屠隆署礼部主事,不久被刑部主事俞显卿指为“淫纵”,中白简罢官。
公元1584年 十月
屠隆署礼部主事,不久被刑部主事俞显卿指为“淫纵”,中白简罢官。
《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五《昙花记》云:“今上甲申岁,刑部主事俞识轩显卿论劾礼部主事屠长卿隆。得旨,两人俱革职为民。俞,松江之上海人。为孝廉时,适屠令松之青浦。以事干谒之,屠不听,且加侮慢。俞心恨甚。至是具疏指屠淫纵,并及屠帷薄。至云日中为市,交易而退。又有‘翠馆侯门,青楼郎署’诸媒语。上览之大怒,遂并斥之。屠自邑令内召甫年余,俞第后授官只数月耳。睚眦之忿,两人俱败,终身不复振。人亦惜屠之才,然终不以登启事也。西宁夫人有才色,工音律。屠亦能为新声,颇以自炫。每剧场辄阑入群优中作技。夫人从帘箔中见之,或劳以香茗,因以外传。至于通家往还亦有之。何至如俞疏云云也。近年屠作《昙花记》,忽以木清泰为主,尝怪其无谓。一日遇屠于武林,命其家憧演此曲,挥策四顾,如辛幼安之歌‘千古江山’,自鸣得意。余于席间私问冯开之祭酒云:‘屠年伯此记,出何典故?’冯笑曰:‘子不知耶?木字增一,盖成宋字,清字与西为对,泰即宁之义也。屠晚年自恨往时孟浪,致累宋夫人被丑声;侯方向用,亦因以坐废。此忏悔文也。’时虞德园吏部在坐,亦闻之笑曰:‘故不如余所作《昙花记》序,云“此乃大雅《目连传》,免涉闺阁葛藤”语,差为得之。’余应曰:‘此乃著色《西游记》,何必诘其真伪?’今冯年伯殁矣。其言必有所本,恨不细叩之。”《列朝诗集小传》丁集中《屠仪部隆》云:“在郎署,益放诗酒。西宁宋小侯少年好声诗,相得欢甚。两家肆筵曲宴,男女杂坐,绝缨灭烛之语,喧传都下,中白简罢官。”《明史•文苑传》:“西宁侯宋世恩兄事隆,宴游甚欢。刑部主事俞显卿者,险人也,尝为隆所诋,心恨之。讦隆与世恩淫纵,词连礼部尚书陈经邦。隆等上疏自理,并列显卿挟仇诬陷状。所司乃两黜之,而停世恩俸半岁。隆归,道青浦,父老为敛田千亩,请徙居。隆不许,欢饮三日谢去。”去年秋,屠隆自青浦知县升礼部主事。
- 沈德潜校勘《旧唐书》毕。
- 厉鹗等集赵昱小山堂。
- 厉鹗、周京、施安、吴城等宴集。
- 王昶游西湖,入灵隐、天竺,抵韬光寺,得诗十数首。
- 程嗣立卒,年五十七。
- 十三日,王念孙(1744—1832)生。
- 托庸任广西巡抚,十一年五月革职。
- 袁栋自序《书隐丛说》十九卷。
- 王宣序西湖渔樵主人《济公传》。
- 长海卒,年六十七。
- 全祖望与杭世骏同游龙山诸胜。
- 张廷璐序陈正璆《五峰集》。
- 毛秋绳序李天根《白头花烛》。
- 十八日,王时翔卒,年七十。
- [按,太仓诸王中,王策(字汉舒)才情最高,着有《香雪词钞》二卷。
- 厉鹗在扬州。
- 沈德潜序吴定璋编《七十二峰足征集》。
- 十五日,郑燮作《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三书》。
- 翁方纲补顺天府学生,时年十二岁。
- 沈德潜晋詹事府少詹事,钦点湖北正主考。
- 瞿源洙、张思孝、吕旭临等刊储大文文集事竣,同游南岳。
- 常安、胡浚序鲁曾煜《秋塍文钞》。
- 任启运卒,年七十五。
- 鄂尔泰驳舒赫德上废科目疏。
- 徐大椿自序《乐府传声》。
- 乡试。
- 叶酉为是科河南副主考。
- 钱大昕与王昶定交于是科乡试。
- 汪士慎《巢林集》七卷刻成。
- 张九镡始编《先儒文略》,乾隆十七年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