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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乡间规定予以取缔的活动。目的为确保农时,进行生产。《礼记·曲礼》有“入竟(境)而问禁”之语。《吕氏春秋·上农》提出“野禁”有五,内容大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苟非同姓,农不出御,女不外嫁,以安农也”。另四条均为防止为害农时者:“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粪;齿年未长,不敢为园囿;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农不敢行贾,不敢为异事,为害于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