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世我相为名佛性如是计我是名最善。
案。道生曰。虽复受身万端。而佛性常存。若能计此得者。实为善也。僧亮曰。佛从性起。性理不变。因实果真。所以不坏。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善知伏藏。
案。道生曰。譬横计于我。自以为善知也。宝亮曰。菩萨知此圆理。隐众惑之下。如伏藏也。
即取利钁。
案。道生曰。以邪智。破柝诸阴也。僧宗曰。谓智力也。宝亮曰。修万行也。
掘地直下。
案。僧亮曰。菩萨以智慧力。断烦恼也。宝亮曰。观五阴也。
磐石沙砾直过无难。
案。僧宗曰。所受阴果。皆是慧之所除也。宝亮曰。谓断烦恼也。
唯至金刚不能穿彻夫金刚者所有刀斧不能破坏。
案。道生曰。佛性不为邪见所穿掘也。僧宗曰。譬佛性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至)是不可思议也。
案。僧宗曰。今譬明佛性不可坏也。
善男子方等经者犹如甘露亦如毒药。
案。道生曰。经教虽以悟物。要当从之者悟也。是以于悟者。为甘露。乖之者。为毒药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譬如甘露亦如毒药。
案。僧亮曰。请广其义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欲知如来秘藏真实义不。
案。僧亮曰。语寄迦叶。以诫众也。
迦叶白言我今实欲得知如来秘藏之义。
案。僧亮曰。已说我者。即是佛性。自身有之。便应自归身中三宝。必得常乐。成善业之义也。僧宗曰。第二段也。相生明性。有而是常。乖则为隐。长处生死不违。则显永升常乐。斯则起信之所由。事在于此经。若欲求诠以入理者。岂不得于常住方等。深生信哉。前唱善业。已启其萌。今劝深信长于前解也。宝亮曰。第二段也。劝信一体三归也。又开为十章。第一将说三归。先劝虚坏。若执著者。则乖法相矣。第二明若从四时之教修学。而来闻今所说。成忘怀之人也。第三将说此理。故劝励时众。应效此人。而用心也。第四正说三归。第五明时众。于此极说之理。未能即信。故迦叶还请也。第六佛还更说如此三归差别之相。第七迦叶领解未来一体三归。第八还劝行人。令此时众。发于大志。第九迦叶自劝行人。发迹而行。第十佛还赞成所说之理也。甘露譬常住理。若作不有不无。虚心而缘。即成甘露。若介然有存。是即断常。既不称乎。中道即于此人。而成毒也。此中有四翻。第一佛唱此旨。第二迦叶求解释。第三佛还更问审闻不。第四迦叶重请也。智秀曰。第二段也。上明佛性即我。此既不有善业得与。与善之始。莫过归信。故此一章。先劝依自身常住三宝也。开为七章。第一约人。以褒贬于经。第二正劝。依自身如来之藏。第三说其不解。请求重释。第四佛为广说。酬其请意。第五迦叶领解。以立双归。第六佛即述其今解。戒其先非。第七迦叶发迹以遣疑。讫不生亦不死也。
尔时世尊而说偈言(至)或有服甘露寿命得长存。
案。僧亮曰。此明修不得时也。如昔鹿园拘伦闻之。反增常见。夭慧命也。今日修之。则得法身也。法瑶曰。此偈明俱寻常典。得旨则命长。失旨则早夭也。僧宗曰。若依教信行。则得不死。如彼甘露。若违则失旨。成毒药也。师说不同。解释亦异。自有一释云。即以圆教之性。为毒药也。此则不然。非唯劝信义失。乃有贬经之过也。此中先举外譬。欲显明经性非是毒也。如世甘露。本非毒药。直以人不能消。义称为毒耳。将明圆教。于倒解者。则伤夭而失。非经也。智秀曰。将欲显理。先约愚智。褒贬经文。初一行半偈。先出服行之人。有能不能。次一行。显出药体。次四行。重举譬也。明药虽是一。而有两异。正由愚智二人。得或成毒成药之义也。直言甘露。未知其旨。次后一行。正释其义。明令人成佛永毕不死之旨也。慧诞曰。将欲劝人见性。以成善业。故先明经旨也。何者。常住之义。永尽生死。其犹甘露。以伤谤法四品。或人义如毒药。若能深识二义。即三归业成。如服甘露而长生。饮毒药而不死也。若不识者。三归不成。如服二药。而致终也。
或有服毒生有缘服毒死。
案。僧亮曰。譬无常之三宝也。昔日归依。于此则得慧命。今若归者。谤佛法僧。慧命断也。此偈明俱寻无常之教。若得旨则慧命生。失旨则慧命断也。又一义。大乘常典。于智者为甘露。于愚者为毒药。愚者服智者之甘露。而早夭。智者服愚者之毒药。则长生也。僧宗曰。向举譬以明圆教。今举毒譬以显偏教。将明教性是不了。生人倒见。毒义明矣。乃可依经断结。别是一用。所言是毒。不在此也。宝亮曰。更显方等成毒不成之意也。有四品人。谓两师各教二弟子。何者。或服甘露伤命。此第一人。虽复咨受善师之法。不能忘怀取旨。若于此人。则成毒也。或服甘露。得长存者。此第二人。称师所教。而得旨故。成甘露也。或有服毒生者。此第三人。虽从不善执相之师受学。而能称理虚解。故虽是毒而不死也。或缘服毒死者。此第四人。已从不善师学。复不忘怀。齐言取故。谓服毒而死。
无碍智甘露所谓大乘典如是大乘典亦名杂毒药。
案。僧宗曰。前举譬。此合譬也。亦名毒药者。于人不消。亦有毒义。能服行者。念由于信。劝信明矣。智秀曰。显出药体也。
如苏醍醐等及以诸石蜜(至)服之则成毒。
案。僧宗曰。前举甘露。其旨略显。更引美譬。彰其非毒。下明愚智两人。其义顿晓也。宝亮曰。有识甘露者。未几复引五味喻也。智秀曰。此下四行。第三意重举譬者。显药体是一。而随愚智为二也。
声闻及缘觉大乘为甘露(至)成人中象王。
案。僧亮曰。邪我已断。应知真我是甘露也。僧宗曰。向举愚智。未有所蠲。事须分别。今言二乘圣人。若闻圆教。必能服行。此人为甘露也。故知凡夫不能信行。皆为毒药矣。宝亮曰。第二出成甘露之人也。明昔三乘。于今闻说一体三归。尽成甘露之用也。如是劝进者。明依大乘。而修行者。成人中象王也。
众生知佛性犹如迦叶等无上甘露味不生亦不死。
案。僧亮曰。释成甘露也。以迦叶所知。与众生作法。举所知之事。即不生不死也。宝亮曰。第三戒劝也。明迦叶已知。若众生能如迦叶者。必得不生不死之果也。智秀曰。第四释义也。明所以令人成佛者。以永毕不生不死故也。
迦叶汝今当善分别三归如是三归性则是我之性。
案。僧亮曰。自在者。是我义。无师自悟者。是觉义。无有非法。是法义。众法和合。是僧义。此四者。体一而名异也。僧宗曰。第三段也。上虽劝信。要令安心有所。故劝分别善识真伪。舍昔伪三。凭今真一也。此则域情无谬。发轸则趣之要道也。就此辩三归中。可有五章差别也。第一以三偈半。一往直劝归真三宝也。第二有十偈。迦叶怀疑。未受今说。第三有四偈半。更为开释。洗彼二疑。第四有四偈。迦叶更执也。前有三疑。滞在有无。而闻释洗也。今真伪未了。便欲两归。第五说长行。更为解释梯橙之意。虚实之旨也。善分别者。分别昔归为权。今归为实也。则我性者。不假舍我自身。而归彼佛也。宝亮曰。下有三偈半。正明三归相也。一往且令舍昔三归。及释迦一体三归。唯劝自归未来身中一体三宝。若此心一立。则三种三归。悉皆成就也。善分别者。别相三宝。与今释迦一体三归。皆不免过。何者。以丈六为佛。以十二部经为法。以三乘圣众为僧。而魔所化形。所说邪法。行魔法者。亦可归依。并是形骸中取。何得免滥耶。若就释迦一体三归。亦不免过。何者。以丈六为迹。法身为本。约本取迹。如为小胜。然同是形骸。魔亦能尔。岂容得免。法僧二宝。亦复如是也。唯自归依我未来身一体三宝。此无失谬。非唯免过。乃成三种德也。一者识前两时所说。三归之失。验归未来为是。既安心有在。岂畏魔来乱其正解耶。二者既有正智。心用则旷。审明金刚心后。真实一体三归。必是我宝。含识众生。理与我同。莫问成佛近远。皆可归凭也。三者既判此宝。审属于我。则明鉴因果。无八倒之惑。何者。此人理然识佛地是常。生死无常。亦何行而不建耶。三心既立。三过又除。所以劝人分别三归。旨在于此也。
若能谛观察我性有佛性当知如是人得入秘密藏。
案。僧宗曰。性理不殊。正以隐显为异。若舍我归彼。是则弃本从末。非谓真归。是以劝令深识自身当果之生。此识既审。则无始造之滞。终成之惑也。宝亮曰。我性者。是因性也。有佛性者。谓果性也。必有如此解者。审入秘密藏也。
知我及我所是人已出世(至)其性义如是。
案。僧亮曰。已归未来身中三宝。进行趣极。名知我也。我所者。法僧也。此四体一而义异。佛与我义。义一而名殊也。宝亮曰。知我者。是我未来性也。我所者。谓十地之行。是我所应行也。若能如此知者。已是出世之人也。
尔时迦叶复说偈言我今都不知归依三宝处。
案。僧亮曰。已舍次第三归。欲归未来三宝。而未来无兆。故不知所归也。法瑶曰。三宝既有真有伪。今欲归之。而作善业。但不知真。者之处也。僧宗曰。昔劝归别。今劝归同。二教相乖。云何取信。故言不知所归之处也。宝亮曰。此下第五段。时众既闻上说。心尚未解。故迦叶今者。一往悉不肯受。何者。我昔所归别体三宝。佛已不听。次归释迦一体三宝。又言不免有过。且释迦一体三归。有而无相也。众生闻无则执断。闻有则执常。以是难立。今又令舍归我未来一体三宝。而未来都无相貌。云何可得立心而归耶。
云何当归趣无上无所畏。
案。僧亮曰。即辨三宝也。宝亮曰。问意云。若为归三宝得趣无上无畏之地耶。
不知三宝处云何作无我。
案。僧亮曰。若未来真我。观三界无我者。可以归也。若不能知未来之我。而观无我。何所归耶。法瑶曰。三宝即前我也。无我即前我所也。我所即善业也。夫作善以求常住。要须识真我。三宝以修其业。则常住可得而就也。既不知者。居然不得所作之善也。故曰。云何作无我也。僧宗曰。若既不知真实三宝处者。云何修无我劝行。厌离生死。而起之耶。敬遗记曰。既不知真宝三宝。云何昔教。乃劝令修无我观耶。宝亮曰。既不知归三宝。云何作无我观。而修行也。
云何归佛者而得于安慰(至)转得无上利。
案。僧亮曰。佛能除畏。故言安慰也。法能断疑。故言自在。僧是福田。故曰无上之利。随义配之。上总此别也。法瑶曰。前推问三宝之处。今问归依之义也。归佛得安慰。归法得自在。归僧得上利。各举一义耳。而归三宝。皆有此义也。僧宗曰。此二偈者。正是真伪之疑也。今云何归佛者。为昔归胜。为今归胜耶。云何得自在者。昔令归法。具四非常。是不自在。今曰归法。具八自在。为何教是实耶。归僧无上利者。昔令归僧。取行法之人。今日之僧。取万德不违之义。定何僧可依。转我善业。得无上利耶。宝亮曰。云何归佛者。谓为归之方法也。归法归僧。亦如此也。
云何真实说未来成佛道未来若不成云何归三宝。
案。僧亮曰。佛是真实说者。今可仰信未来成佛也。然因能成果。具缚凡夫。未有其因。未来必不即成。云何归依未来三宝耶。法瑶曰。此下三偈半。明因时。亦有三归之义。若知身中有三归之义。归而修善者。即果地三归者也。以此引物。修善劝发。及作善业之义。义在于此耶。僧宗曰。此下六偈半。有无疑也。佛上劝我。归依自身未来佛性。由有性故。事未在我。前兆难知。寻佛向语。为是真实。为非真实也。未来若不成者。虽言成佛。理不必尔。脱当不成。则为徒生归心也。宝亮曰。云何真实说者。愿佛真实说我未来成三宝之相也。未来若不成者。若归未来成佛心不立时。云何名作归依三宝耶。
我今无预知当行次第依。
案。僧宗曰。为未在我。难可预知。不及还归昔教次第依也。宝亮曰。明未来三宝。难可预知。今当谨依圣教。是佛之说。悉次第而归也。
云何未怀妊而作生子想(至)众生业亦然。
案。僧亮曰。无因而计果。其事如是也。僧宗曰。夫有子在胎。故称之怀妊。终期必在十月也。若得十地无漏。可譬怀妊。今悠悠凡夫。去果辽邈。未有信善。而说有果。事同都未怀妊。作生子想也。宝亮曰。下三行寄譬。以结未来三归之难。后余二行。更请说真归也。
如佛之所说愚者不能知(至)秘密之宝藏。
案。僧亮曰。若不知而归。则不成归。故久在生死也。假名优婆塞者。三归不成。岂是真实也。智秀曰。上来十行偈。第三章明今昔三宝。旨深难晓也。迦叶现迷。故陈其不解。请佛重释也。初有三行半。申其即曰。于两教并迷。谓无我观行。不得成就也。有两意。初一行半。正申不知归依之相。及无我观不成。次二行。举昔偏教。以反质也。云若今说是者。昔日何故作是说耶。第二有五行偈。审佛真实之说。用资未来佛也。有两意。初半行。正推求实说之相。恐佛不即显示。以此感佛意也。次四行半。举四失。以要佛必使示其相也。谓四失者。初一行明若不审佛。则无未来可归之过。上半明若不审佛。则未来佛不成。云何有三宝可归耶。既无来佛可归。即下半行结云。无有来佛。为归心之境。可为次第依也。若无依而说有。理不可然。次三行半。广显其失也。第三有一行半。请佛说也。始半行直请。次一行称德而请也。
迦叶汝当知我今当为汝善开微密藏令汝疑得断。
案。僧宗曰。第三段也。先释有无之疑。次释真伪之疑也。佛性为烦恼所隐称藏。除惑即见。故称开也。宝亮曰。此下有四行半偈。第六段。佛更重说未来归依之胜相。初两偈。且许说而赞叹。次有两偈。正辩真归。后半偈。结今归之真胜也。
今当至心听汝于诸菩萨则与第七佛同其一名号。
案。僧亮曰。释迦是第七佛也。谓汝之未来法身与我同号。但时有差别。作如是名耳。僧宗曰。贤劫中之第七佛也。非但名同。十号亦等。若尔则来果孱然。疑则断也。慧朗曰。本起经注曰。释迦为能。文为儒。义言能儒。此美迦叶有弘法之功也。
归依于佛者真名优婆塞终不更归依其余诸天神。
案。僧亮曰。释归佛义也。僧宗曰。此下释真伪之疑也。言昔令汝归别体三宝者。以代邪归。岂是实耶。终不更归天神者。外道杀生祠神。以求心愿。令归丈六。以代祠神之迷。借近以接愚。非谓至极也。归我来身一体三宝。事无乖谬。岂畏有归天神之虑耶。
归依于法者则离于杀害。
案。僧宗曰。外道九十五种。多以杀为事。今使依十二部经。移其心操也。宝亮曰。若金刚心后。体无非法。则无俟于此依也。
归依圣僧者不求于外道如是归三宝则得无所畏。
案。僧宗曰。秉正解。以示人善道也。为代此三邪。故说三归。非为理极也。宝亮曰。归佛果无为之僧。便不畏有谬归外道之失也。智秀曰。凡四行半偈。酬所请也。有三意。第一一行。许为说也。第二一行。显今说。为美等迦叶于释迦也。第三两偈半。显推教意也。
迦叶白佛言我亦归三宝是名为正路诸佛之境界。
案。僧亮曰。迦叶为众导之首。受解自归未来三宝。未来未现。现在成时。则功德亦等。故言亦也。正路者。三归也。三归是趣佛正路也。僧宗曰。不但归今日常住一体。亦归昔教别体三宝也。此下余四行。第七段领解也。智秀曰。迦叶自说。如理双归。初一行。如权而归。次三行。归于今说。初一行。出今日可依法体。次二行。以一行叹此法。一行结其归心也。
三宝平等相常有大智性我性及佛性无二无差别。
案。僧亮曰。释上亦归义也。僧宗曰。举今日一体也。当来圆果。备有三义。无胜负故。平等也。大智性者。不同孤灭也。无二者。深领旨也。
是道佛所赞正进安止处亦名正遍见故为佛所称。
案。僧亮曰。释上正路也。僧宗曰。举别体三宝。明我亦不背也。名正遍见。言丈六亦真十号也。
我亦趣善逝所赞无上道是最为甘露诸有所无有。
案。僧亮曰。自说是真归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则应分别有三归依。
案。僧亮曰。上说自归未来一体三宝。将广上所明。先非昔说也。昔日异体依他者。为声闻耳。僧宗曰。今呵迦叶。乃密斥凡夫也。宝亮曰。此下第八段。佛还劝迦叶行也。迦叶既领解于前佛。今更督厉时众。故次有此文也。不应如声闻者。呵其第五段中。我今无预知。当行次第依语也。若为化生故。可说差别三宝也。不然者。则唯一体耳。
善男子菩萨应作如是思惟(至)等为众生作归依故。
案。僧亮曰。应立誓言与人作依止也。宝亮曰。释劝归依未来自身一体三宝也。
若欲尊重法身舍利(至)起塔庙想礼拜供养。
案。僧宗曰。佛以智慧为尊也。色身是智所依处。所以得尊也。塔庙与色身不异也。
如是众生以我法身(至)及诸智者而作佛事。
案。僧亮曰。生盲者。举须依者也。宝亮曰。既有慧眼。应悟未解。开盲者之目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临阵战时(至)如王王子大臣亦尔。
案。僧亮曰。为菩萨欲破生死。为依止之譬也。僧宗曰。此答前问。云何得自在。云何不自在耶。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猛利决断应如刚刀。
案。僧亮曰。即涅槃者。常乐我净一也。自悟者佛。为上也。所悟者法。法为次也。归法者僧。僧居下也。如彼梯橙者。度众生故。有阶级之差别也。法瑶曰。此答难云。我今预知。当行次第依。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八十种好亦不可思议。
案。宝亮曰。第九段发劝时众。凭己而用心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
广论中道义 释有无中道 释实相中道 释相续中道 释佛性依持建立义 释象牙雷时生花 百盲人治目譬 贫人见王子净妙刀譬
如来性品之第三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至)汝已成就深利智慧。
案。僧亮曰。第十段。佛还印可赞述也。
我今当更善为汝说入如来藏。
案。僧亮曰。已知归处。正应修习以趣之也。此下广辨得失。以显中道之行也。僧宗曰。此下大段第四也。前开善业。辩昔教不说含识有性。则是有倒善业不成。今依圆教。皆有真性。此是正解即善业也。理深难解。亟生诽谤。劝生信解。要须善识来果之相也。虽复标心悬契。非行不阶。是故应修中道观行也。此下辩中道。有十别。第一有两句。先定因果。即是略显十道体相也。第二明乖理为倒。第三明如理为解。第四明如来知其偏发。能善疗治。第五更复举理验其所执。第六寻其起惑之根原也。乃于如来所说偏教。广生谬执。第七明非但直于偏教之中。生无常倒。亦迷昔曰因果之言。生二法想也。第八引般若经灯主品。相续中道。第九寄乳酪譬。重显中道之理。第十叹教。言此经深隐。始是穷理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中第三也。辩三种中道。正明作善业义也。第一明理断常有无中道。第二明实相中道。第三辩相续中道也。就明离有无中道。有五章。第一明失。第二明得。第三总为得失作譬。第四与佛作譬。第五劝行也。明失之中。初先开二句且泛明天下失者之意。第二从若言诸法。皆无有我以下。双举六行。正明失也。初二句者。若计身有神我。即是常见。明如此之人。终不离于苦也。或复有言。佛亦同有神我之我。此第一句也。无我者。若谓此身。乃至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虽行净行。何所获耶。智秀曰。辨不断不常中道。有五意。第一。从始讫无所利益。正明常住定中道之理也。虽有而不在因中。然果非永无也。第二讫要因断常。明违上所说。则成二见。以为失也。第三讫远离二边。而说真法。辨安心在理。修得中也。第四讫清净佛性。常住不变。释上第二第三两章。明所以有惑解之意也。第五讫虽有去来。常住无变。诫劝学者也。
若我住者即是常法(至)修行净行无所利益。
案。僧亮曰。先说理不可偏。欲显偏者之失也。所利益者。若一切无我。则修道无果。正辨偏者之失也。僧宗曰。不离苦者。若我在阴。则与阴为一。若我常者。苦亦应常。苦若常者。永不应离。而今苦定可离得知常果不在身中也。六卷云。若使有我。终不经苦。而要经苦故。知无我也。无利益者。若终期灭者。则徒修净行也。宝亮曰。若计此身有神我者。即是常见。此人终不离于苦也。亦复言佛同有神我之我也。无利益者。若言此身该佛。尽是断灭者。既俱是空法。徒修净行。何所益耶。
若言诸法皆无有我(至)亦复如是要因断常。
案。僧亮曰。此辩偏执者之过也。如虫者。终不离断常也。僧宗曰。第二明乖理取相。起断常之执也。夫生死之中。虽云无我。而性理不亡。神明由之。而不断也。若计一切悉灭。则上乖圆极。下乖因性。谓断见也。若言有真实之我。住在生死之中。常而不灭者。即常见也。言一切行无常者。上明我倒。此明常倒。下明苦乐相对六句也。修一切法常堕常见。堕常见者。欲明凡夫舍捉不定。有时计断。有时计常。如步屈虫也。
以是义故修余法苦者(至)远离二边而说真法。
案。僧亮曰。以上偏见之失。分别异相也。僧宗曰。此第三意。明如理故解也。所以言余者。若先说佛果。则余生死未说。先说生死。亦如是。宝亮曰。此五别之中。第二明得也。生死是涅槃家余。涅槃亦是生死家余也。以得为善。
凡夫愚人于中无疑如羸病人服食苏已气力轻便。
案。僧亮曰。凡夫于中。犹尚无疑行道。便易进趣佛果。况圣人乎。释上义也。敬遗记僧宗曰。疑是解津。既有重倒在心。何容知疑耶。气力轻便者。谓羸人不堪多苏。躁动不停。断常不定。捉放易转也。慧朗述僧宗曰。谓凡夫闻已。即得无复疑也。如羸病者服苏。气力得轻便。而鲜举也。宝亮曰。无疑者。结上意也。从如人服苏已下。第三意。总举得失作譬。此服苏之譬。明得失有也。谓智者得理。必有利益。如病人服苏。得气力也。下以四大。譬失者也。
有无之法体性不定譬如四大其性不同各自违反。
案。僧亮曰。不定谓不偏也。涅槃实故。名妙有也。生死虚故。名为无也。因果相续。一体之中。而有二相。不定者。此明法理不偏也。宝亮曰。为失者作譬也。将作譬故。先举失者所计断常。计断是无。计常是有。既是横计。所以不定也。下引四大其性各异为类。如计常也。
良医善知随其偏发(至)清净佛性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众生烦恼偏发。如来应之。亦有偏教断其偏惑。令会中道。若闻偏说。谓佛性变异也。僧宗曰。第四意也。医即佛也。若常病者。为说偏教。若断病者。为说圆教。乃至三毒不同。亦说三药。以治之也。宝亮曰。第四与佛作譬。如彼良医善知病源。则应病消息也。
若言者有知不应染。
案。僧亮曰。后文有证也。若定有佛性。是名染著。若定无佛性。是名妄语也。僧宗曰。第五更举理。以验惑为罪也。谓生死有我者。计我之家。何以称染耶。而言染者。当知。邪[言*恭]不称理也。宝亮曰。第五教行人。离于执著也。云未来身一体三宝。不应谓如质像之法。执著而取也。
若言无者即是妄语。
案。僧宗曰。若圆果之上。无自在我者。圣人何故。字汝为语耶。宝亮曰。若言未来二头三首。都无者。便是妄语也。
若言有者不应默然。
案。僧亮曰。不应有圣默然也。思益以诸法空。故名圣默然。此无对句也。僧宗曰。若生死有我者。及捡问之时。何故默然耶。宝亮曰。不应如犊子道人之所计也。如此诸句。劝厉行人。应当推理。而会中道。
亦复不应戏论诤讼(至)不解如来微密藏故。
案。僧亮曰。已说理中无偏。偏执是诤。不偏即了真也。僧宗曰。一等四执。皆有过咎也。即色之过。如僧伽也。离色之过。如卫世师也。计一神我。不一不异。如犊子道人也。断见外道。计一切无。复与前反。皆诤讼也。但求了知者。所执即耶。但当求实相理。岂可轻生执耶。
若说于苦愚人便谓(至)我身即有佛性种子。
案。僧亮曰。已辩得失。今重劝也。夫正因性常。常则是乐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第六。寻惑源起倒所由也。不达偏教之旨。乃计一切苦也。智者不尔。得教外之旨。不滞偏言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第八。迷偏教而起惑之源由也。此中有三番。明人惑教也。第一惑偏教。第二惑圆教。第三双惑偏圆二教也。若说于苦。愚人便谓。无常此第一惑。偏教上但言起惑。未辨起惑之始。今明惑起之根源也。若论次第。应先惑圆教上也。数明此义。知邪计为非。今始惑偏教也。说一切苦。复不能知身有乐性者。上句滥云。佛亦无常。此言未都无佛性也。若无常无我空寂四句。皆是有为也。解脱是无为也。无我是众生空。空寂是法空也。我身即有佛性种子者。众生是正因。为种子也。
若说无我凡夫当谓(至)虽有去来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有为因果。从颠倒起。假名不实也。如幻化者。从缘见也。敬遗记僧宗曰。如净名经云。迦栴延于后广宣其义。非直不达佛地无苦。亦复不识苦之不生。是故致净名诃也。初说苦。次说无常。次说无我。次说空不说不净也。法莲记僧宗曰。如幻化者。大品经云。设有一法。过于涅槃。我亦说之。如幻如梦。此言都空。如八万劫断也。人中师子。虽有去来者。覆相说故。言佛亦灭。而实法身真不灭也。
若言无明因缘诸行(至)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案。僧亮曰。上以不分别为失。此取因果定相。著有为故为失。下以苦无常无我。显著无为之失也。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者。此明第一义中道。离有无二边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八段。曾闻师说。指此名为迷圆教而起惑也。就文而捡。无灼然有异。乃随人释耳。但上已明有无中道。然亦事须明显相续中道。以其义势相涉故也。前三句。就有漏法中。明因果黑白二法。通漏无漏。明因果也。凡夫闻因果之言。便谓天隔。生二法之想。深达之者。体因果之异故。不得言一。因果相关。不得言异也。法莲记僧宗曰。此第二番惑圆教也。闻说法身是常。学地无常。凡夫执言。佛与众生。明无明异。有为无为。各不相关也。偏教亦明十二因缘。何以为异。借以为譬。于明无明。若不了者。况能善达圆教妙理耶。无明为因。明则为果。下有为无为等句皆如是也。宝亮曰。此下第二重。明实相中道也。若直谈昔教偏取生死。空有为实。若就今经为语。乃识神明妙体。真如为实。知金刚心已还。必是苦空无常。佛果必是常乐我净。若作如斯之解。便于两边。皆得实义。成中道行。所以然者。生死体空。亦从本来。无二无别。涅槃体如如。亦本来无相。此是体。识诸法实相之理也。然此中所明。唯斯一途。下所历事。虽多。然其义要不复异也。夫执相者。云因缘之法。有一定性。无明亦有一定性也。两物各不相关。是故佛言。实相之理。彼此俱无也。智秀曰。此下明相续法上。辩不异一段之中道也。有二意。第一说无二之性。即是实性。正显不异。一假名义也。第二从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讫无有二相。第二意。以理相深远。恐闻不即解。乃引诸佛所赞。及大品所明。我亦曾说假一之理。用证今说。明其理甚实。不可不信也。
若言应修一切法苦(至)无二之性即是实性。
案。敬遗记僧宗曰。寻此语似迷圆教而起惑也。说金刚已还。一切法乐闻此之言。谓天然殊异。斯则迷滞相续假义之一边也。若不依此释者。还就偏教起惑。正言偏教说一切苦。谓秘藏亦苦。凡夫闻此生断见。则念念生灭。前灭后起。都不相关。顿乖相续不异之旨也。法莲记僧宗曰。第三番。人情有疑。谓二人惑二教也。今明一人双惑二教。乃结与一人也。一切法者。是偏教也。凡夫谓二。是圆教也。亦应如前。备有五句。但言苦无我者。依无我观。兼得法空涅槃。亦空兼亦尽矣。
我与无我性无有二(至)汝应如是受持顶戴。
案。道生曰。因缘不得相离。因缘有故。学得成佛。岂离无我而有我耶。僧宗曰。此第八正理也。如智人所解。因果之相关也。宝亮曰。就昔教之时。不作我无我。若就今教故不俟言也。我者。据佛果。无我者。据生死。论实相之中。则无别也。
善男子汝亦应当坚持忆念(至)说我无我无有二相。
案。道生曰。彼所明不二之义。亦如今说也。敬遗记僧宗曰。第八段。引昔空教所说中道。以为证也。彼灯主品中。明前炎后炎。俱不能燋。燋亦不离前。后炎也。昔已久说。非独今明。重出谬情。非经不辩也。宝亮曰。第三重明作善业也。就行人而辨相续中道也。此我无我不异上释。然上之所明。据空无异边也。今于此中。谈其相续边也。转此相续一行人之语故。谓之我无我也。所以引般若经为证。相续义者。故如因成假义。若直一也。不名因成。若各异也。亦不名因成。因成者。有能成所成。能成是总也。今相续亦如此。直一亦不相续。若直异。亦不相续。要是前法谢后法起。补此曾有之处。假名中道相续语故。从因至果。喻如五味之相续也。法莲记僧宗曰。第九引经为证。然大品经。乃不说我无我义。说非初心得。非离初心得。成无二之义也。
如因乳生酪因酪得生苏(至)因熟苏得醍醐。
案。道生曰。举近事。以譬远理也。僧亮曰。三种中道。以因缘为本。但证因缘余者。自明先说正因。如乳酪等法也。后破其横计。成因生之义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第九借譬。以显中道一异之旨也。先举三关。此中不许从自他生。许从乳生。此言未了。下因迦叶致难。有无之义乃彰耳。法莲记僧宗曰。第十借乳酪。为譬亦证成第八无二之旨。而因果相关也。因乳生酪者。后因至果。理不得异。凡圣之理。理相关也。智秀曰。第三次明因果中道。有三番往复也。第一佛自说。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此下讫无有二相。第一意也。
如是酪性为从乳生(至)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核论理衷。要从缘生。非他非自也。智秀曰。先开三种章门也。
若从他生即是他作非是乳生若非乳生乳无所为。
案。道生曰。非乳则无。岂从他耶。僧亮曰。若水能生酪。乳复何为。僧宗曰。即他作者。离乳之外。其余万物皆称他。
若自生者不应相似(至)定复不复余处来也。
案。道生曰。苟能自生。何用必续相。似之后耶。僧亮曰。若自生者。不应须乳也。若必续乳而生。不能无因。非自力也。则不俱生者。以续故不俱。若能自生。亦可俱也。不从余处来者。向以不俱。明不不自生。复似从余处而来。续彼后也。僧宗曰。此难有三重。一谓不应续乳。二谓应与乳并。三谓应异处来也。
当知乳中先有酪相。
案。道生曰。不从他来。又不自生。唯应乳出故。言先有其相也。
甘味多故不能自变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先有酪相者。先有甘也。不能自变者。待醪乃能变多为少。甘多为乳。甘少为酪。故不一也。同是甘性。性不异故。是中道义。宝亮曰。先有酪相者。因中说果。必有故言有也。
是牛食啖水草因缘(至)其乳则有色味之异。
案。僧亮曰。广以事证耳。宝亮曰。名肥腻者。此为行人作譬也。雪山喻五阴身。草譬因果性六行理也。牛譬行人。若于涅槃因果佛性中学。直向佛果。不经四趣。
是诸众生以明无明业因缘故生于二相。
案。道生曰。背明成无明故惑不二之相为二相耳。非本二也。
若无明转则变为明(至)亦复如是无有二相。
案。僧亮曰。众生有心。知苦可厌。知乐可求。不识苦故。名无明也。识则无明。之名转也。是则有明闇之异不一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乳中有酪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因缘中道离有无。诸佛上所说。有中道义味。故有问也。僧宗曰。上举三关。明自他有过。许从乳生。理未可见。假作定有定无之难。使中道之旨显也。
世尊若言乳中定有酪相(至)何故乳中不生于草。
案。僧宗曰。百草之中。亦应有乳。如是乳中。亦有草者。草为因也。乳为果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可有因。是则反覆有过也。
善男子不可定言乳中有酪(至)亦不可说从他而生。
案。僧亮曰。甘时无醋。故非有。甘为醋因。故非无也。不从他生者。定由乳出。证因义也。僧宗曰。佛自料简。离二边而得生酪也。上已简不从自生。今不复释也。
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乳中定有酪性。
案。僧宗曰。黄白恬醋。既不一一种。故知。乳时无有酪也。
若言乳中定无酪者(至)不可说言乳中定无酪性。
案。僧宗曰。若使乳之无酪。如无菟角者。何故能生于酪。而不生菟角也。
若言是酪从他生者(至)不可说言酪从他生。
案。僧宗曰。向就定有定无为过。今复料简从他生之为失也。若从他生。水中何以不生酪耶。
善男子是牛食啖草因缘故血则变白。
案。僧宗曰。三关之过。上已具释。今显正义。非不假缘。得有变义。此明资缘义也。
草血灭已众生福力(至)离乳而有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草乳虽殊。而有相续。成一味之义不得。执云天然为异也。
善男子明与无明亦复如是(至)即成醍醐佛性亦尔。
案。僧宗曰。众生有感果之力。果有酬因之用。故能转闇为明也。乳之与酪。不得为二。众生与佛。岂得为二。始终相续。假说为一。正可得言从缘而生也。
善男子众生薄福不见是草(至)即见佛性成无上道。
案。昙纤曰。从此下。答问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也。宝亮曰。佛性非是作法者。谓正因佛性。非善恶所感。云何可造。故知。神明之体。根本有此法性为源。若无如斯天然之质。神虑之本。其用应改。而其用常尔。当知非始造也。若神明一向从业因缘之所称起。不以此为体者。今云何言毒身之中。有妙药王。所谓佛性。非是作法耶。故知。据正因而为语也。若是果性。则毒身之中。理自无也。复不应以果来依因。若以果来依因者。胜鬘经应言。依生死故。有如来藏。而云依如来藏。有生死。是名善说。不亦即此文乎。大海虽醎。亦有上味者。微理可据也。
譬如虚空震雷起云(至)能报佛恩真佛弟子。
案。僧亮曰。虚空譬佛。雷譬涅槃经。牙譬众生。花譬见性也。谓佛性由经故见也。僧宗曰。此第十结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甚奇世尊(至)如汝所叹不违我说。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犹是长寿因也。上辩三归因之始也。此一答问是因之终也。法瑶曰。从若我住者。已来至文字品。答此问也。上三归中。明我性有佛性。似如有神我之性。为佛性也。是以今广明佛性。非有非无。离乎二边。处于中道。无相可执。若执则堕断常二见也。其性玄妙。非二乘所测。十住大士。犹尚暖昧。岂非难见耶。智秀曰。此下答问有四番。第一敬叹佛性。佛即述成。第二举问请答。佛即答也。第三请求立誓。佛即为说也。第四迦叶设难。佛即答也。此即第一敬叹。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佛性者云何甚深难见难入。
案。智秀曰。此下第二。举问请答也。叹述已竟。更举问也。
佛言善男子如百盲人(至)三指示之乃言少见。
案。僧亮曰。金錍譬诸经教。一指譬三乘诸经。说三涅槃。实欲显一常住涅槃。文隐义微。譬一指也。二譬法花破二涅槃。一乘虽显。常我未明。譬二指也。三指者。譬今日佛性常乐之说。即便少见者。见已居终也。终则感果理彰。说已便见。始则事微难说。虽示不了。是以经说十地菩萨。见终不见始也。僧宗曰。盲人譬十地已还。生死者也。百者。盖十数之极耳。造医者。善感圣也。宝亮曰。所问难见性者。正因性也。今答中。乃明缘因者。正以得佛果之日。方明识正因也。非唯果性难识。因性亦难知也。下文言。十地知终不知始。是以问在正因。答以缘因。
善男子是大涅槃微妙经典(至)如来既说即便少见。
案。法瑶曰。十住菩萨。要闻涅槃。乃得仿佛少见佛性。此下明虽闻涅槃。不能得正信有两已也。宝亮曰。就文求义。此实为难。云何行阶。法云犹不知有佛性。方须佛说。乃得见耶。此谓住前卅心中。初十心者。名十住也。第廿心。名为十行。第卅心名十回向。若使菩萨。虽无量劫修行苦行。不闻涅槃经者。信首五根。终不可立。信根立时。正第卅心也。此行人者。要须佛说因果之性。方涉信首耳。如向所论。十住菩萨。非是法云明矣。言少见者。闻佛说后。信慧渐明。故称少见。
是菩萨摩诃萨既得见已(至)缘觉之人能得见耶。
案。宝亮曰。此下讫犹为无我轮之所惑。向明菩萨。说因果之性。得进首根立。登于初也。至乎十地行满之时。所离障薄。于时。始复仿佛见性八自在我空也。虽观此空。心未沦怙。还入无我心中。以其情未决。故言为无我所惑耳。非是横计佛地。作无我为惑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远观(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宝亮曰。凡九譬。为难见作譬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有众生性皆说有我。
案。道生曰。问意。若唯佛是我。而难见者。凡夫天隔不应生于我想。我想虽惑。要必有由。若有由者。便非悬绝。云何而言十住菩萨。乃仿佛耶。僧宗曰。理既深玄。名亦应贵。云何世人。亦复自造常乐之名。传之于世耶。智秀曰。此下第四段。虽闻上说。犹未了故。凡夫有我。以为难也。
佛言譬如二人共为亲友(至)如是二人互相往反。
案。道生曰。彼此相益。有亲友之义也。僧亮曰。答意。谓虽复有由。而理自隔。如下譬也。菩萨道尊。譬之王子。凡夫无德。譬贫人也。互相往反者。弟子受学。师有化功。彼此相益之义也。法瑶曰。感往则应来者也。僧宗曰。往反者。弘化之与所化之人。怀抱相得也。宝亮曰。此譬大意。与前偷牛譬不异。正为四依人出世为喻也。智秀曰。下有三阶。第一显佛曾为众生。先说有我。缘尽舍化。理归圣所也。第二譬众生于后谬执耶。我第三譬释迦今日出世而弘化也。此下讫逃至他国。第一譬也。
是时贫人见是王子(至)执持是刀逃至他国。
案。道生曰。所说真我。能断众生断见之惑。譬之刀也。僧亮曰。真我常住。谓之一也。自在可悦。谓之好也。解则断惑。喻之刀也。结习永尽。谓净明也。心中贫著者。真我本以断贫为用。而见则起贪明不了也。执持是刀者。谓此真理。唯菩萨能说也。逃至他国者。弘化未毕。未应舍谓逃也去此而之彼。谓至他国。
贫人于后寄宿他家即于眠中寱艺言刀刀。
案。僧亮曰。从师受解。所解之理。是其安处。譬家也。师去失解。譬他家也。本因必发。暂住不久。譬寄宿也。失解起惑。以譬眠也。惑心说我。不由真解。譬眠中之语也。
傍人闻之收至王所时王即语汝言刀者可以示我。
案。道生曰。若以实为实。乃成窃耳。以不实为实。然后知非也。应诘求其实义。为索示也。僧亮曰。菩萨既去。圆教亦隐。小乘以无我为化。偏教失中。譬谤也。违化得罪。譬收也。必经断事。譬至王所也。可以示我者。初果已断。示相之我。是其所了。今责求形色自在之相也。
是人具以上事答王(至)欲得刀者实不可得。
案。道生曰。分裂诘求。实不可得也。僧亮曰。忘现五阴。推不可得也。
臣与王子素为亲厚(至)不敢以手棠触况当故取。
案。道生曰。若修得为用。是故取耳。得非修故。故名为窃。僧亮曰。释所以忘也。眼视譬闻慧。手触譬思慧。故取譬修慧也。昔闻虽信。意不思议。况起修慧。而取耶。所以忘本解也。
王复问言卿所见刀(至)我所见者如羖羊角。
案。道生曰。似而非也。一往所见。非实之谓也。僧亮曰。羊角邪曲。而以为正。麻米邪我。凡夫持此。以起慢也。
王闻是已欣然而笑。
案。僧亮曰。有我是实。而无我非果。是声闻之忧。况无我无实。无我是果理是可欣也。
语言汝今随意所至莫大愁怖。
案。僧亮曰。我是惑首。五道是[這-言+至]。非我见正不足致忧。
我库藏中都无是刀(至)曾见如是刀不言已便崩。
案。僧亮曰。谓三藏经。是小乘法藏。真是佛说。无此我相。况于菩萨。闻此我也。
寻立余子绍继王位。
案。僧亮曰。第二果也。
复问群臣汝等曾于(至)皆悉捡挍求索不得。
案。僧亮曰。始终皆作无我化也。法瑶曰。经教所明。都无彼人所计之我。况菩萨边闻所计我耶。历举四王。求索不得刀者。明千圣虽异。而经教是同。众生万品。而计我斯一也。次第四王者。千圣相继第四佛也。
却后数时先逃王子从他国还归其本土复得为王。
案。僧亮曰。释迦成佛。
既登王位复问诸臣(至)不见我刀真实之相。
案。僧亮曰。登王位者。鹿野之说也。外道计我。不同婆罗门计白。神刹利神赤。首陀神黄。旃陀罗计神黑也。时王大笑者。双树之说。真实相也。法瑶曰。句明四佛皆同。今明未来亦尔。略举一耳。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持净妙刀逃至他国。
案。智秀曰。合第一譬也。
凡夫愚人说言一切(至)如问刀相答似羊角。
案。智秀曰。合第二譬。
是诸凡夫次第相续(至)当知即是菩萨相貌。
案。智秀曰。合第三譬。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一(文字品第十三 鸟喻品第十四)
释十四音 释鸟喻 明常无常六行不相离释山顶见平地譬
文字品第十三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解满字及与半字义。广上名字品也。上说虽闻契经。不知佛性。闻涅槃经。知有佛性。十地闻说。犹尚仿佛。佛性始终。皆由经说。问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佛性难见。十住犹不明了。唯佛能见。是则佛性之理满足。以况满字。非佛性者。皆非满足。以况半字。又况无常教为半字。常教为满字也。又惑之根本为半字。一切善为满字也。僧宗曰。上已广因果。及广流通。然以文理。合为经体。故此品广文。鸟月二喻。广理也。文理既彰。于经无阙矣。智秀曰。前品中。迦叶云。常我之名。不应为凡夫所得。佛举王子为譬。明常我之名。乃由佛有。是以迦叶。因致此问。若常我之名。由佛有者。未知其余名字。复因谁有。所以言。云何解满字。及半字所由也。
佛复告迦叶所有种种异论(至)皆是佛说非外道说。
案。道生曰。因上所言。凡夫所谓我者。本出于佛。今明外道所说。亦皆如是。然则文字语言当。理者是佛。乖则凡夫。于佛皆成真实。于凡皆成俗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然后能知是法非法。
案。僧宗曰。明非但常名。为外道所窃。凡是一切记论。有益之言。皆从佛出也。传云。十四是字。后者名音。字与音合。名为满也。十四未满。为半也。音字合故。有记论也。阴者有为。实法无为也。智秀曰。此品有七段。第一正答问。第二列出十四音。第三约四音结成字义。第四明音所以得有差别。有十四音也。第五明满字半字升降相。第六明知不知相。第七导领劝旨。佛即述也。此第一段有三翻。第一佛先唱文字。皆是佛说。第二迦叶请释根本。第三佛广说字之本义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即是如来金刚之身。
案。道生曰。彼之字义。名曰不尽。而指法身。今先据涅槃为端也。僧亮曰。其义云何者。问其字体。亦问字义也。有十四音。此答字体也。传云。胡本言字。不言音。译人误也。名涅槃者。此答字义也。佛说字意。本为涅槃。息有为之苦。说字之义也。常故不流者。释音也。涅槃不为生灭所迁流也。僧宗曰。传译云。十四音者。为天下音之本也。如善用宫商。于十四音中。随宜制语。是故为一切字本也。此中但有十二字。余二字零落不传。相承云。悉昙二字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十四音。从恶阿有十二。合则为六也。从迦佉以下。有二十五音。以五为一。合则成五也。并前为十一音也。后有九音。耶罗等合三为一。复得成三。并为十四也。彼此不同。风俗有异。信之译人耳。
是十四音名曰字本(至)最为殊胜是故名痾。
案。僧亮曰。言十四音。而所别十二者。瑞应经云。书缺二字。以此为证也。宝亮曰。若就此文而断。正应用涅槃为二字。然相传不取。未详所以也。
迦者于诸众生起大慈悲(至)大般涅槃是故名摩。
案。僧宗曰。三十八音。从十四音出。但就三十八中。前二十五音。是次第从舌本声。次至舌端。次齿。次唇。从第二十六至第三十。此是超越不定。下有八字。皆表长短超声之相。半字为字本者。义生此也。夫致教之体。要先半而后漏。此是前后次第根本耳。迦呿此五字。是舌本音也。遮车此五字。舌中音也。吒他此五字。舌端音也。多他此五字。是舌齿音也。波颇此五字。是唇音也。耶罗和此五字。是超声也。下八字。皆是缩张含吐之异也。昙纤曰。此二十五字。皆前十二字中出。下去诸字。皆不从出也。
耶者是诸菩萨在在处处(至)有父母妻子是故名罗。
案。智秀曰。十四音。讫此也。此中九字。为三音也。
鲁流卢楼如是四字(至)以是故名鲁流卢楼。
案。僧亮曰。向来诸字。当字表义。今此四字。共表四义。四义者。谓三宝对法。三宝以善对恶也。对法者。以恶对恶。如调达三逆。种种为恶。制戒因缘。未来恶也。智秀曰。第三段。结成字义也。正是以音表旨。故目此音为字也。字有满半者。以十四音。用表圆理。目为满字。表未圆理。谓之半字也。
吸气舌根随鼻之声(至)皆因舌齿而有差别。
案。智秀曰。第四段。明音所以得有十四之音也。
如是字义能令众生(至)而不同于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身口是文字之因。文字是口业之因。皆是作法也。众生佛性。则不如是者。乃由文字说性。众生得知。人谓。佛性亦由文字。得清净也。今明不了者。从缘生故。是作法也。佛性从缘见。非作法也。不同阴界入者。不可坏也。宝亮曰。佛性虽在阴界入中。而非阴所摄者。真俗两谛。乃是共成一神明法。而俗边恒阴入界。真体恒无为也。以真体无为故。虽在阴。而非阴所摄也。体性不动。而用无暂亏。以用无亏故。取为正因。若无此妙体。为神用之本者。则不应言虽在阴入界中。而非阴入所摄也。故知。理致必尔矣。如脱不尔者。复不可使佛果佛性。倒入阴入界中。而唱非阴界所摄也。即曰谨述诚旨。不敢妄有所作也。智秀曰。为成叹字功也。以此而言。叹字所表既妙。下结劝也。
是故众生悉应归依(至)等视众生无有差别。
案。僧亮曰。依不坏之性。成不坏之果也。智秀曰。字有所表。故遂感菩萨等视也。
是故半字于诸经书记论文章而为根本。
案。僧亮曰。说字说音。事已究竟。此结上也。
又半字义皆是烦恼(至)修善行者名为满人。
案。僧亮曰。上明未与音合之字为半。今明虽合。不得字旨。亦是半也。智秀曰。次下显半字之功。优劣也。
如是一切经书记论(至)无阂无著真得解脱。
案。僧亮曰。上云一切善法根本。人谓。亦与如来为本。佛无师悟。非字所摄。名离文字。但言半者是不善。满者皆善也。
何等名为解了字义(至)是人不知如来之性。
案。僧亮曰。已说字竟。次明解与不解。若得出之旨。为解字也。智秀曰。此下第六辩知不知相也。
何等名为无字义耶(至)应离半字善解满字。
案。僧亮曰。字义者。虽复读诵文字。而行违说旨者。字。则不为是人出也。名为无字。未知常住佛性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乐正法者应如是学。
案。僧亮曰。第七段。迦叶领旨。佛述成也。
鸟喻品第十四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共圣行。至太白与彗星也。上说文字。此显文之所表六行。经体具足。法理不偏。六行常俱。以鸟为譬也。法瑶曰。满字者。即是常义。半字者。即无常义。常以无常虽殊。其理致是同。昔说无常。为令得常。得常由乎无常。岂得相离。是则共成一圣。名为共圣行也。僧宗曰。大分此品。为三段。第一则六行体。第二寄因以明六行也。第三就相行以明六也。宝亮曰。此下两品。同广文字下旨。谓常无常六行也。鸟喻品双明六行。月喻品偏明三行。然俱广明理故。共答一问也。此品总别有二门。第一从品初以下。总门也。第二从如来已离忧悲讫品。别门也。智秀曰。此品分为二段。第一从初讫复异豆粟甘蔗。略列六行也。第二从如是诸种讫品。广明六行也。广中别有章门。至彼更关。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鸟有二种(至)何以故性真实故。
案。智秀曰。第一总别六行体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是等物(至)乃至无我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就明六行体中。有三章。此第一就偏教以明常无常也。宝亮曰。上来至此。总门明六行也。智秀曰。此广门中。第二先明常无常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鸳鸯迦邻提鸟。
案。僧宗曰。此第二阶。寄真应以明我无我也。至极法身。无有忧悲。即我义。见有忧悲。似如无我也。借无想天。以为况也。无想天报。唯有四阴。不域其方所。虽无住处。要不得无也。近事尚难可知。况法身妙极耶。树神依树。亦如是也。智秀曰。广门第二。明无我也。
复次善男子佛法犹如(至)第一微妙坏诸行故。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苦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异法是我异法无我。
案。僧宗曰。寄因以辨六行也。明放逸则无常苦果。不放逸则常乐果也。长行释偈。小不次第也。先释放逸果。次释不放逸果。次释放逸因。次释不放逸因也。非圣凡夫者。前已释二家因果。今出其人也。
如人在地仰观虚空(至)如迦邻提鸳鸯等鸟。
案。僧宗曰。第三就相待明六行也。以生死为下。佛果为上。以上知下。所以而常。下不知上。故无常也。寄譬明如来。住智慧之上。见五道生死也。借譬以明见。而物情于譬生滞。故迦叶仰咨。以拂斯迹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二(月喻品第十五 菩萨品第十六)
释月有六事。以譬法身 释日及岁星譬 释未发菩提心。为作菩提因缘事 释一阐提不受道事
月喻品第十五
案。法瑶曰。从见月不现。至譬如日出众雾悉除。答云何如日月大白问也。上长寿金刚。明法身体相。名字功德品。结经名也。经之大体。以涅槃为极致。下竟解脱。皆明大涅槃义耳。从四种人竟四到。明弘经人。即是长寿金刚缘因也。从二十五有有我不耶。竟共圣行鸟喻明佛性。即是金刚长寿正因也。一周大明因果义讫。今复明长寿金刚。应感无方之能也。僧宗白。上鸟喻。遍就六行。以明圆理。今月喻。遍明法身真应之德也。宝亮曰。犹答第十二问未竟。更偏明常乐我三德也。
佛复告迦叶譬如有人(至)为化众生示有生灭。
案。僧亮曰。月譬有六事。此第一明虽生不生。成前品未应物之迹。广常义也。问曰。在前而先答月者。以月事广故也。法瑶曰。明一应之迹始终也。僧宗曰。此譬中有五重。第一举今一化始末。第二明非但于此。乃遍十方也。第三寄月食。辨示有出身血事。而实不可伤也。第四显寿之修短。随感而应也。第五明如来是众圣之王。能为物益也。须弥障故不见者。有四天下。而须弥处中。日月运行。周回旋转也。
善男子如此满月余方见满(至)是故名为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第二事。广上生灭义也。从初至十五日。广生义。自下广灭义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满月(至)如来常住无有变异。
案。僧亮曰。第三事。普应六道。随感而现。亦是广生中事也。在在处处者。既大小之器不同。月形亦异。譬六道既殊。迹亦不一也。百由旬者。向举水器。明随处而现。此明去来随人也。僧宗曰。犹是第二事。
复次善男子如罗睺罗(至)分别法句如彼医子。
案。僧亮曰。第四事。为制戒故。示有出身血等也。法瑶曰。明果报必受也。僧宗曰。第三事也。宝亮曰。此示制戒。凡有三意。第一明法身无损。犹如满月。虽有其事。而无所伤。第二所以无伤。引二人共斗。本无杀心。虽死无罪。第三举医譬。明有此示现。必有利益也。
复次善男子如人见月(至)是故如来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第五事。显现涅槃及业报等也。法瑶曰。前示行恶止善也。此示行善制戒也。僧宗曰。第四事。月实不蚀。似损月。取譬涅槃。
复次善男子譬如明月(至)故言如来譬如明月。
案。僧亮曰。第六事。佛之功德。略如彼也。僧宗曰。第五事也。法瑶曰。既示行善。制戒止恶。今明乐法众生。从教无厌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日出(至)即是诸佛真实法性。
案。僧亮曰。答日问也。有二譬。初取长短为喻。次以损益为譬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众星(至)犹如世人不见昼星。
案。僧亮曰。答太白星问也。法瑶曰。譬法身玄妙。寂寞绝于视听之表。于情为隐。唯见丈六。谓之为极。二乘之谓言无。故二乘不见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阴闇(至)不为诸垢之所染故。
案。僧亮曰。总以日月。譬三宝灭也。法瑶曰。譬佛在世人。谓体尽丈六。是则无有常住法身。今明涅槃之后。故异上耳。
复次善男子譬如黑月(至)如彼日月无有灭没。
案。僧亮曰。答慧星问也。谓佛不并兴。若辟支出世。真佛灭度。人生倒见。谓不祥也。僧宗曰。黑月者。以修罗手障。令不见也。又言水精白银为月。以水精边故。如黑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日出(至)一切诸恶无间罪业。
案。僧亮曰。已证佛常。六行已显。今说经功德。及闻经之益。劝人受持。通答二问。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至犹如阎浮金。无能说其过也。法瑶曰。前日月太白慧星等譬。广上长寿金刚品也。今次广上名字功德品也。一经耳者。起一闻之功。终藉此慧。众恶消除。不言一经历耳。烦恼便尽也。正显此经功能。灭恶生善。齐法身也。竟良医譬。皆明经力也。僧宗曰。经之置品。乃出自后人。随义类而标之耳。谓菩萨品名应在此初。相承。仍旧辄改为难。付之来哲也。宝亮曰。若经生历死。发心之者。名发心菩萨。今言未发心者。就一生之中作论也。此生中。未经发心。但见涅槃经。改恶修善。起弘护之心。便名发心菩萨也。将欲广答此问。故先借日月之光。以譬涅槃经也。智秀曰。此下有三意。第一从此讫答二难。广显经力也。第二次因迦叶举其前问。即是正答所问。第三后广释除阐提之义也。
是大涅槃甚深境界(至)正法不断僧宝不灭。
案。法瑶曰。此明思慧思惟常住三宝之心。
是故应当多修方便(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法瑶曰。此明修慧也。以勤学故。得近无上道。故言不久。
是故此经名为无量功德所成。
案。法瑶曰。此经正明佛是常住。常住犹三慧而成。今以此三。苞一切行尽。故言无量功德之所成也。
亦名菩提不可穷尽。
案。法瑶曰。因既无量。果亦无穷。以因果俱无量故。故称大。
以不尽故故得称为(至)身无边故名大涅槃。
案。法瑶曰。有般若智光故。法身无边。以此二事。名为大涅槃也。
菩萨品第十六
复次善男子如日月光(至)是故复名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虽未发心。而得为菩提之因。与大权无异。若闻佛性信解。则是菩提心发。乃为因耳。若生诽谤。岂为因耶。僧亮曰。众生受道。必由内信。信之微者。无过四重五逆。善根不断。由如毛发。藉此微善。感涅槃光。成菩提因。得名菩萨。不畏大众。如彼真金。无过可说也。作菩提缘者。菩萨以发心为因。住前三十心是初发心之因。即日未有此心。而有重恶所障。以经力故。得作菩萨也。法瑶曰。向明能灭诸恶。此明能生诸善。发菩提心也。僧宗曰。善根未断。必有丝发许也。经有缘发之力。能令感悟。深自改悔。上求佛慧。下度众生。令未发心作菩萨也。入毛孔者。将明此经力能除闇。称为光也。善以感教。教善相扶。义如入也。所益未深。称毛孔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断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夫有三障。则不受道。若闻皆作菩提因者。则善恶无差也。如来何故。说四依义者。若一经耳。以是耳识所得。已为菩提因者。何故。昔云依智不依识耶。云何断一切烦恼者。夫不退菩萨。要伏断烦恼。若不解义。云何伏结耶。宝亮曰。两难各有两关。便成四也。初关一往且非今旨也。若三种罪人闻经。便为菩提因者。治戒破戒。复有何殊。第二关。即以四依品结难也。谓治戒者。闻经亦为菩萨。破戒者。亦尔者。何用四依出世。治破戒耶。又如佛言。第二难亦两关。初关即引上鸟喻品云。若能归依一体三宝者。虽有烦恼。如无烦恼。若果一闻此经。便能决信。即令烦恼根虚者。佛四依品中。自说恒沙佛所发心。闻经尚不解义。云何一闻经耳。便断烦恼。第二关。即以理征。结成难也。谓解惑相违也。彼之积德。犹尚未解。而此之经耳。云何除惑耶。智秀曰。有两难。第一云。若三种罪人。心不乐向。而以经力。强令发心者。何须依四依人耶。第二若果发心。便是得理。即能遣惑者。云何彼云三恒河沙佛所发心。犹未解义。此彼二说。未可解也。
佛言善男子除一阐提(至)以是义故名为大事。
案。僧亮曰。除一阐提者。具三障故也。云何为具。谓不见因果。烦恼障也。说无因果。业障也。世世积恶。今成阐提。报障也。其余众生。闻是经者。谓四重五逆。虽有恶业。闻经生信。必久种功德。非无因也。凡夫下劣。不得闻者。谓不应经耳。闻亦不生信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未发菩提心者得菩提因。
案。僧亮曰。谓此二人。既有业障。应障发心。云何得发耶。僧宗曰。二难既通。今广明经力发心之由。
佛告迦叶若有闻是大涅槃(至)大乘妙典真佛所说。
案。僧亮曰。见罗刹像者。以有障故。虽复闻经。不即发心。由经发梦。梦见业果。惧苦发心。经之力也。忆念菩提者。发心有强弱也。强者生人中。弱者生三涂。虽受罪报。菩提之心不绝也。法瑶曰。诽谤经者。将绝之时。谤对相现。方生怖惧。临终之时。其心愦乱。谓之梦也。罪对切人。可怖可惧。有过罗刹也。宝亮曰。大论经教。有二时明义也。经言。以下下智。断上上烦恼者。应以昔经。治三种罪。而今涅槃之教。方云能除此惑。则于理相反。云何为中耶。经言下下智。断上上惑者。此据真无漏道。断通为语。今所释两经。正明伏道也。夫起惑之与生善。本在有漏心中。若心重心轻。善恶俱尔也。昔经明理不圆。解亦微鲜。故以轻善伏于轻惑。今经所明。理既周足。信解深胜。故以增上之善。得抑上上之惑。所以知如此者。如戒律中。若犯第二篇。则于二十人中忏方灭。犯第三篇以去。直对手而除。乃至突吉罗罪。责心而遣。若寻此为言。则应轻罪。须多人而灭也。今则不然。故知。昔经理浅。生善则劣。止伏轻惑。今经理深。生福增上。能伏重惑。寻此而推。昔经不能令人得道。明矣。
复次善男子如虚空中(至)一阐提辈立菩提因。
案。僧亮曰。手疮者。阐提以耶见为手。有善则坏。取譬疮也。
复次善男子如马齿草(至)密致犹如金刚不容外物。
案。智秀曰。雨降无甄。密致者不受。阐提如是。岂法雨之咎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所说有何等义。
案。僧亮曰。引昔说作恶不悔偈。证阐提不可化也。僧宗曰。更问昔偈。广彰其恶。先举可畏。欲显后偈无畏义也。宝亮曰。此下答第十五问。明三种罪人。闻涅槃经。改悔修善。能为人天之福田也。本时有恶。恒畏大众。今改往修来。则无惧矣。此答中说三偈。初一行作造恶于众有畏之偈。
佛言善男子不见者谓(至)险恶道者谓诸行也。
案。宝亮曰。佛自广释也。
迦叶复言如佛所说(至)如王夷坦道是义何谓。
案。僧亮曰。引昔作罪能悔之偈。证四重可化也。上说发心。今说除恶也。僧宗曰。此答云何于大众得无畏。言依经改悔。广修诸善。众恶消灭。如王夷坦道也。宝亮曰。此第二偈。政明恶时不畏大众。说其本乃恶。今依经改悔者也。
佛言善男子见所作者(至)何以故诸佛法尔。
案。僧亮曰。至无至处者。无至名无始。从无始已来。尽发露也。又无至名涅槃。以发露能至涅槃也。膏油俱尽者。言佛由行。得自然相好。亦与人俱灭耳。若有菩萨以下。不信二人。用发露功德。回向菩提。即名菩萨也。为阐提毁訾。言无因果。然诸菩萨。不以彼恶。不舍而不救也。宝亮曰。从有生死际。至涅槃以来。所作恶业。尽皆发露。作此心而悔。则无罪而不灭也。猕猴捉水中月者。为阐提作喻。夫水中之月。月之影也。猕猴譬阐提。月譬涅槃。水譬有漏相善。水中月譬涅槃影也。无水则无月影。缘有佛说有漏之善。善本资向涅槃。气分相关也。凡夫修相善。故遏重惑。得人天报。无大粗苦。颠倒谓乐。犹如阐提。见生死中。五欲之乐。谓为真实也。
作恶不即受如乳即成酪犹灰[雨/復]火上愚者轻蹈之。
案。僧亮曰。作恶方便。及阐提之恶。不即受报。阐提生报。非现报也。如乳即成酪者。乳有现果。明不如此。愚者轻蹈者。愚人见现在。不见未来。以非现报。而轻造之。将出阐提之行。先说偈也。僧宗曰。还释作恶之人。所以造罪。以不见后世故尔。若使前念为恶。后念受报。谁敢为恶。以不见后世故。如灰覆火。愚人所践。不觉烧也。宝亮曰。第三偈。明不依经悔者也。
一阐提者名为无目(至)流转生死无有穷已。
案。僧亮曰。无目者。谓但见现在。不见未来也。不见罗汉道者。罗汉能断未生。而此人不见也。宝亮曰。譬如王使者。乃应出是罗汉似阐提。而但将菩萨来对。明此罗汉坚信大乘。一向拨法华以前经。云非实而是方便。言中乃以阐提也。王使譬菩萨也。善谈论者。明菩萨四辨也。奉命他国者。舍法身之地。应生死也。宁丧身命。终不匿王说者。乃可为外道所弊。终不唱佛是无常也。譬如莲华者。喻行人也。既协信作罪。若见涅槃日者。其信心必增明也。
复次善男子如优钵罗华(至)何以故非法器故。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处浊世不污如莲华。与二人为譬虽有重罪。不障发心。不为罪行污也。法瑶曰。明菩萨能于众无畏。必忘身命。宣弘常住。而恶之世。耶见诽谤其说。而执解不从。不改其操。是处浊世不污。如莲华也。夫能不从外耶者。皆由自己肉眼伏累。不烦恼污其内心也。故处烦恼。不能染也。四种莲华。生淤泥中不为彼淤泥所污。答处世不污也。次下句。虽有烦恼。终不为所污。以知如来性相力故。至譬良医。答烦恼不染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三
广举十二种医譬明经力 释船师譬 释蛇脱皮譬释先陀一 名四实义 明改定经文失义旨事 释卖乳加水譬
菩萨品第二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必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答问云何处烦恼。烦恼不能染。如医疗众病。不为病所污也。自下为经作譬也。八术者。一治身。二治眼。三治疮。四治小儿。五治耶。六治毒。七治胎。八占星宿。知所属可治不可治也。一方有二千偈。阿萨阇病。不可治者。喻二重罪。于昔契经。不治之病。明涅槃难治能治也。唯不能治必死病者。不可加治。非难治也。法瑶曰。余契经譬良医。经有八种药。谓苦空无常无我。不净慈心因缘观佛。灭八种病。四倒三毒及等分也。此下有十譬。悉明经有胜力。能拔重罪。八药者。谓八正道也。过八药者。此经理圆。功德力胜。故言过也。宝亮曰。答第十七问也。此第一譬。昔法华以前经教也。至后凡十二譬。至文自述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生盲一阐提辈。
案。法瑶曰。前言灭八倒。此言生八解。开二乘常住慧眼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若丸若散一切诸药。
案。法瑶曰。八药譬除八倒病也。僧宗曰。吐下者。明罪报相也。涂身者。身意止观也。灌鼻者。谓数息也。薰身者。即薰禅也。洗者不净观也。丸者总观也。散者别观也。
而贫愚人不欲服之。
案。僧亮白。重罪既重障发心。故不肯服也。法瑶曰。前明二乘人。灭八倒生八解。此明凡夫及犯重者不信。
良医愍念即将是人(至)以药力故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地狱是其归处。譬舍宅也。畏苦发心。譬强服也。应障不障。譬患除也。夫不信者。以不顾无常。不惧罪对。诽谤以之而生。临终之时。谤罪对现。惧而改悔。于是息谤生信也。无常罪对。是思善之堂。为舍宅也。生必归死为还也。苦相切迫。然后始信。为强与服。
女人产者儿衣不出(至)悉令发心除一阐提。
案。僧亮曰。犯重之人。有微善根。能生发心。譬女也。未发心时。罪所缠裹。譬儿衣也。地狱之报未除。譬衣不出也。法瑶曰。明今之信。皆由昔善。昔善为母。今信为子也。解不即现。犹儿衣也。烦恼未断。为不出也。闻经则无惑不除。犹子衣即出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与作菩提因。
案。僧亮曰。昔经所明。是二重罪人。闻经不生道果。云何今日。能令作因。更申向旨也。
佛言善男子是诸众生(至)以是因缘我命得全。
案。僧亮曰。二重罪人。闻经得悟。因果转明。叹此经恩也。法瑶曰。知今之解。藉昔微善。譬处胎也。由经力故生信。除不信之病。与母药也。以母善不朽。所以子解得生。譬我命得全也。
奇哉我母受大苦恼(至)作菩提因除一阐提。
案。僧亮曰。为罪所缠。譬受苦时也。罪既已久。譬十月。善根不断。譬怀抱也。今得发心。譬生后也。修行无漏。譬推干也。除断结惑。譬去湿也。制身口恶。譬除便利也。受持常乐。譬乳餔也。僧宗曰。行者为母也。方等为药。常解喻子。令人受持。譬与母药也。由经故有慧。譬命全也。修十地行。譬十月也。除爱慢故。譬推干去湿也。得果之日。酬于本期。譬报恩也。力者三十二相。乃至十力也。四部第子。如侍卫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唯除大龙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医譬佛也。子譬菩萨也。无上况术。譬佛性常也。若龙若蝮。譬二重罪也。药譬名味句身也。革履譬书之于纸墨也。触诸虫者。譬读诵也。毒为之消。譬发心也。法瑶曰。良医譬经文。子譬常住二字也。欲明但闻二字。已是灭恶。况具闻经耶。灭四重五逆。故譬涂革履。触诸毒虫。毒即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除不横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毒药譬佛性。以始闻故。譬新也。大众譬有为行也。声者譬读诵也。死者譬烦恼灭也。法瑶曰。常理如药。文字如鼓。以药毒故。闻鼓则死。其理深故。听之者罪灭。
复次善男子譬如闇夜(至)于诸善法无所营作。
案。僧亮曰。余经所说。理不同故。譬闇也。日譬此经也。重举两者。闻此经。如天之泽万物滋长也。僧宗曰。如法华中八十声闻者误也。彼经云八千声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其余皆菩萨摩诃萨。
案。僧亮曰。医譬此经也。非人譬犯重也。妙药譬常住二字也。使者譬受持此二字者也。速与彼人。譬为说此二字也。自往譬具足得闻也。法瑶曰。凡四部之中。未闻常住者。及外道犯重五逆非法之徒。为他人子也。经为良医。理为妙药。文存传理。为遣使送药也。理贵流通。流通要由文字。为敕语使言卿持此药送与彼人也。闻经之理。众魔恶友。不能为患。犹人有药力。鬼神远去也。僧宗曰。犯四重五逆者。一往闻经。为见使也。思惟于理。为吾威德也。以此二事。其罪得灭也。宝亮曰。此第八譬。明经力彼及外道也。医譬佛也。使譬菩萨。药譬此经也。为彼解说。如送与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聋人(至)所以者何无因缘故。
案。宝亮曰。第九偏为阐提作譬也。闻经不能生信。如聋之不闻。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终不能治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犯重戒人。不断善根。方之阐提。微为胜故。譬王也。必入地狱。譬必死病也。报在未来。于今不现。譬腹内也。律能治罪。譬下药也。劝令看律。而不肯信。譬不肯服也。经力发梦。使地狱受苦。狱是下道。譬粪门生疱也。亦受畜生之报。譬虫血杂出也。法瑶曰。卿不见我腹内事者。不信断善根。受地狱报也。应服下药者。阐提初入地狱。便有三念。为自知也。经说胜理。如医白王也。良医术力者。譬常理也。隐处譬地狱也。宝亮曰。第十譬。诸佛善说五时经教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必死之人一阐提辈。
案。僧亮曰。此语势及之。非义宗也。谓其罪既重。法不能救耳。僧宗曰。上来八譬。悉以咒经也。此两譬佛菩萨也。宝亮曰。第十一譬。由以除八倒为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良医(至)最尊最胜众经中王。
案。僧亮曰。如来教法。先浅后深。唯涅槃究竟。无惑不除也。宝亮曰。第十二譬。与法华之前经作喻也。除三毒并等分。及四倒故。故言八术。复能博达过八种者。譬涅槃经教。有十二术也。此两譬所以就人为喻者。遣物疑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大船(至)化度众生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次答船师问也。生死苦海。人皆求度。而经能劝人修学。佛度生死。更无余道。乘大涅槃。以救苦人也。下二风譬。初譬速度。后譬自庆。皆劝美也。宝亮曰。自前四问。明因中利益。此明果中利益也。有三意。此第一先明诸佛得度已还济众生也。智秀曰。答第十八问。此下三问。皆明经力能为外物作缘。船有二种。一者为众生作境界。正以信教。故便能生善也。二者妙佛住果地。还度生死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案。宝亮曰。第二意。度生死所以速者。经之力也。法瑶曰。众生虽有五戒十善。欲度大海。若住此善。则不离生死。闻此经则超越也。僧宗曰。诸行为船。涅槃为风。修行万行。必须圆解常教。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经生清净信。
案。宝亮曰。第三意自庆也。法瑶曰。众生为苦所切。思善反恶之时。惑经修行。日进无退也。僧宗曰。厉物情也。生死轮转。所以不息。正由不值涅槃之风。岂不深发增上之心耶。
复次善男子如蛇脱皮(至)亦名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上说涅槃。能度生死。非余契经。以此释之也。佛之真身是实。涅槃说实。见实则生死尽也。应身非实。契经以之为实。不见实故。生死不尽也。法瑶曰。蛇脱皮者。止明双树一迹耳。虽现舍生死。而迹无生灭。法身常一也。僧宗曰。答第十九问。向云乘涅槃船。济度众生。实无生灭。物以王宫之生。双树之灭为疑。故以此譬拂滞也。
复次善男子如庵罗树(至)如来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次答问云何观三宝。犹如天意树也。上劝修经。今说修经之法。有二意。先解如来身密。犹如无意树也。次解口密。如先陀婆也。法瑶曰。天树随意感变。人树逐时而迁。迁变虽异。而树实常存。举人树。则天树可知也。故近取此树。远况三宝也。此譬与船师蛇脱皮。通明一身始终之示现也。僧宗曰。答第二十问。向举蛇譬。一往但明非实灭也。今寄树譬有三时之变。广明初生乃至涅槃一应之迹也。此下有五重明义。第一举树譬。虽有三时之变。实则不灭。第二明口密。能以非常之言。密诠常旨。第三因明三宝兴衰之相。以人不行故。义言灭也。第四劝立丈夫之志。既理由人弘。故抑抗其辞也。第五更出末法三宝衰灭时节之处所也。宝亮曰。开此答中。有三意。第一明三宝有衰盛之相。第二明法灭之相貌也。第三教行者作业也。从此下。先明佛宝现有灭也。
善男子如来密语甚深难解(至)凡夫品类所能信也。
案。僧亮曰。次显口密也。如彼智臣善解密语。可以类求修经之法也。以先陀婆譬四非常。一名四实。修心常法者。知有常因。能得常果也。僧宗曰。第二明口密也。彼以一名。表四种之实。此一偏教。亦表常我四实理也。有智之人。因四非常。悟于常乐。事同应身。虽有三时。而识法身是常存也。
复次善男子如波罗奢树(至)以是众生薄福德故。
案。僧亮曰。更以三树。譬涅槃衰灭之时。不解密语。常雨不降。不得常果也。水陆枯悴。譬无人天善也。药无势力。譬余契经也。僧宗曰。此第三炎明三宝衰灭之相。言末代不能流传也。
复次善男子如来正法(至)随顺不逆为众生说。
案。僧亮曰。上言灭后者。此明法欲尽时。不解密语。受学经者。抄略前后。分作多部。唯诸菩萨。解密语者。不违经旨也。
复次善男子如牧牛女(至)复加二分诣市卖之。
案。僧亮曰。譬行经之人。广上懒堕求利之事也。僧宗曰。加二不已。乃至于八。无复乳味。诸恶比丘。为利养故。安置浮辞。使理味难解也。
时有一人为子纳妇(至)乳之为味诸味中最。
案。僧亮曰。一人者。譬密语菩萨。将使弟子为化。绍嗣不绝。譬之纳妇也。化必须法。譬求乳也。求法为物。譬待客也。有法之处。譬之市也。得财乃说。譬索价也。读诵受持。譬用作糜也。僧宗曰。复改换文辞。故是筌常比之。余教不可譬。
善男子我涅槃后正法未灭(至)能灭正法色香美味。
案。僧亮曰。合第一加水也。
是诸恶人虽复读诵(至)庄严文饰无义之语。
案。僧亮曰。合第二加。
抄前著后抄后著前(至)诸恶比丘是魔伴侣。
案。僧亮曰。合第三加。
受畜一切不净之物(至)如牧牛女多加水乳。
案。僧亮曰。合第四加也。昙纤曰。止取抄前著后。为一加。抄后著前。为二加。前著中后。为三加。中后著前。为四加。
诸恶比丘亦复如是(至)以是义故名大涅槃。
案。智秀曰。通举上譬略合也。
复次善男子若善男子(至)如蜂采味汝亦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劝立丈夫志也。
复次善男子如蚊子泽(至)无上正法将灭不久。
案。僧宗曰。第五更出末法三宝衰灭时节之处所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四(大众问品第十七)
释本有今无偈 释世若无佛非无二乘得二涅槃义 释栴陀罗得受记义 出佛自受纯陀供以化佛受大众供事 佛说十三偈谓假 使乌鸱同一树义
菩萨品之第三
尔时文殊师利白佛言(至)重为分别令得除断。
案。僧亮曰。次答三乘若无性。云何而得说也。上再说因果经体已同。屡劝修行。而未明修法。将说五行。而是修本。更以十问。释疑劝信。所以然者。经之因果。理致幽远。纯陀先知。时众犹故有疑。文殊知疑。而不能决。更以事问也。疑谓。从缘得法。皆是无性。三乘成果。皆从缘得。若佛是常。二乘亦常。二乘无常。佛亦无常。故云无差别也。若二乘是常者。云何乐实未生。而名为受乐耶。僧宗曰。从此讫最胜无上道。悉为广叹也。经之为益。不出因果。前七问中。四问因益。三问果益。一周明义。因果两益。竟于前文。此下文殊。腾纯陀疑。以为广叹。以得解者。由此经也。宝亮曰。纯陀所疑。与迦叶所问。意同而辞异也。
佛言善男子云何疑心(至)声闻缘觉无有差别。
案。法瑶曰。上明三宝。有时而盛。有时而衰。似非常住。致生疑惑。是以纯陀。示同有疑。文殊申述。扣发大圣也。将显三乘佛性。同归一致。是以三宝。可得而不灭。如其不尔。是则三乘无性。岂同湛然也。僧宗曰。疑谓。本无今有。无常法。如来既是本无今有。就事而求。应是无常。而开宗言常。是故疑也。又迦叶上问三乘无性。便是应无。如其有性。则应见用。二大士之言。辞异有同。佛下引偈。以答两家。
尔时世尊即说偈言(至)亦有差别亦无差别。
案。僧亮曰。本有今无者。本有烦恼。而无涅槃也。本无今有者。本无般若。而有烦恼也。若谓佛三世。皆有烦恼者。无有是处也。是故缘虽同。而所以为异也。有烦恼故无常。无烦恼故有常。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利益安乐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迦叶为请法之主。以上义隐。须明问以广之也。
佛言善男子谛听谛听(至)业报因缘令乳色一。
案。僧亮曰。长者譬先佛也。牛譬行人。色异譬三乘也。一人譬今佛也。三乘成佛。报先佛之恩。如祠祀也。得大涅槃一器也。色白譬我乐净也。寻便惊怪。至皆同一色。将释所由。假为惊辞。怪因异而果一也。是人思惟者。谓八万行因果不应异也。
善男子声闻缘觉菩萨亦尔(至)所以者何同尽漏故。
案。僧亮曰。合前而乳色一。
而诸众生言佛菩萨(至)解悟乳相由业因缘。
案。僧亮曰。合先怪而后悟。
复次善男子譬如金矿(至)以断无量亿烦恼故。
案。法瑶曰。前譬明缘因佛性同耳。此明正因果佛性也。明三乘同有此性。修道断结。陶冶成佛。此理非是本有今无。本无今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说者多有过咎。
案。僧亮曰。将问差别。先难无差。谓因亦是有。果亦是有。有义不异。有何差别。众生有性。似如己有。致此难也。
若诸众生皆有佛性(至)如来涅槃而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谓若是先有。得便应同。不应有异也。
善男子诸佛世尊所得涅槃(至)大般涅槃名为善有。
案。僧亮曰。唯佛乃得。故非先有也。若非先有。则二难俱释也。名为有者。有为不善也。三事无为。名为善有也。
世若无佛非无二乘(至)出现于世开示三乘。
案。僧亮曰。唯佛具善有耳。非佛得者。非善有也。乃有一佛者。善有难成。旷劫乃就也。开示三乘者。三非实有。非先究竟也。法瑶曰。此明二乘不得涅槃义也。涅槃若极。菩萨近之。无佛之世。尚无得者。况二乘耶。而云二乘得者。是不实也。僧宗曰。根有大小。悉有广狭。世无大心众生。为说常果。令作佛者。非无权说二乘得二灭也。以其志小。权说引接。得知虚果未极。何容责使同佛涅槃耶。又释若世间。都无作佛理者。非无二乘得二涅槃。理既不尔。故知二乘权设小果。何得同佛耶。无量劫乃有佛出者。释上句也。谓圆解难固。常倒易生。无善感佛。不得恒现。善机希有。所以时一出世。背化失机。动经劫数。云何说大耶。致教唯以三乘级引。故知。小果权施。而非实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菩萨二乘(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上已总答。更引昔说。别答前难。昔说伊字之譬。及解脱是色。而声闻非色。已说三事善有之义也。
迦叶言如佛说者我今始知(至)亦有差别亦无差别。
案。僧亮曰。称佛二。说而领解也。
迦叶言云何性差别(至)杂诸烦恼亦如是。
案。僧亮曰。上已说佛及二乘有异。未说人人各异。故重问也。声闻如乳者。因有远近。声闻菩萨。于佛亦尔也。
迦叶复言拘尸那城(至)目楗连等速成佛道。
案。僧亮曰。上说声闻凡夫因有近远。而欢喜旃陀罗。在千佛数中。而不说声闻。是则因近而更远。何耶。
佛言善男子或有声闻(至)以发速愿故与速记。
案。僧亮曰。行有内外。偏行者迟。遍行者速。而声闻偏行外行也。所以然者。先有小心。须偏行以去之。凡夫不尔。是故速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商人(至)护正法者为授远记。
案。僧亮曰。此下说凡夫。知声闻志小。自轻已行。若与速记。必有深失。下合譬中。说其事也。商人譬佛。珠譬得记之行也。市卖者。譬授记之辞也。颇梨珠者。譬生死行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所得眷属不可阻坏。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诸菩萨。而得不坏众也。因上声闻护法庄严眷属。眷属是佛外果。即以外果劝进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以是义故名为肉眼。
案。僧亮曰。答云何为生盲。而作眼目导也。次以内果劝信。若不识常果。不知身是常因。对因不见。名生盲也。下不知手足等事。名为无眼者。常是未能见之者。是障外之事。名无眼者也。
复次善男子如来常为(至)以是义故名为父母。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示多头唯愿大仙说也。以说劝信。谓说者是佛。佛有大慈。是众生父母之言。不可不信也。所以者何以下。一音所说。各各得解证慈也。
复次善男子如人生子(至)而为众生叹说妙法。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说法者。增长如月初。初说无常。后则说常。似如欺人。不慈众生。非父母义。明不正也。故以父母教婴儿。为譬也。
大众问品第十七
案。僧亮曰。事已究竟。佛欲涅槃。大众请佛。以为品名。次答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也。下讫猗卧五事。是现涅槃义也。前后各一事。寄不食不病。证佛不灭而应灭。以显涅槃是示现也。中间闻三事。示一切事讫也。知佛常住。明现在化讫也。说有余无余。未来教讫也。为文殊等受记。菩萨事讫也。五种究竟。故现灭也。法瑶曰。上增长如月初者。先明浅近无常之说也。此言其终极常乐教言示现者。明实不灭。显常住之义也。僧宗曰。答第二十六问也。亦名随喜品。下文大众。闻佛说常。咸皆随喜。又云。纯陀成道。我亦随喜也。偈前长行。末是答问也。偈中明不灭示现之义乃显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至)充满具足持至佛前。
案。僧宗曰。意在催供也。宝亮曰。古佛道法。过中不餐。其时既至。不容发言。故放光以显意也。智秀曰。此下长行中。有十事。此即第一。是经家述纯陀蒙光。即知其事。起办供也。
尔时有大威德天人(至)前至佛所奉其所施。
案。僧亮曰。光明重催。知供时必至。所以感而从也。智秀曰。第二事也。
尔时天人及诸众生(至)听诸比丘受此供养。
案。僧亮曰。佛已不受。不敢复请。故仰悕大悲。听诸比丘受也。智秀曰。第三事也。
时诸比丘知是时故(至)如西方安乐国土。
案。智秀曰。第四经家述诸比丘。亦知时而起也。
尔时纯陀住于佛前(至)最后具足檀波罗蜜。
案。智秀曰。第五重请佛住。
尔时一切菩萨摩诃萨(至)所设供具则为唐捐。
案。智秀曰。第庆纯陀也。
尔时世尊欲令一切(至)自受纯陀所奉设者。
案。僧亮曰。化佛不食。表释迦亦然。以显不灭而现灭也。自受纯陀所设者。为应见者。有此说耳。非定尔也。僧宗曰。法身无像。应化何殊。自受纯陀者。示请主有人。显彼无宿愿之异耳。智秀曰。第七事也。
尔时纯陀所持粳粮(至)一切大众亦复如是。
案。智秀曰。第八事。叙纯陀与大众愿遂。一切欢喜也。
尔时大众承佛圣旨(至)所食之物亦无差别。
案。智秀曰。第九事。叙大众承佛旨。故能有涅槃之念。
是时天人阿修罗等(至)无上调御盲无眼目。
案。智秀曰。第十事。向叙怀念。今述发言也。
尔时世尊为欲安慰(至)此则是诸佛最上之誓愿。
案。僧宗曰。此中说十三偈。无指的文也。正应各除前后四偈。取中央偈也。大意。明佛法身圆极。应而不灭也。前四偈。一往慰喻。后四偈。令其安心有在。不应愁恼。即是答上示现究竟涅槃义也。上言示现。明如来久已成佛。入伊字圆德涅槃。说此妙义。令大众开解即示现。又一义。既妙本不灭。是则应迹。无时不化。但一应不现。亦言灭也。宝亮曰。唱有十三偈。誓唯十二。不知所以而然也。或是偈之零落。不尔者。十三字误。应为十二也。智秀曰。偈中分为四阶。第一有一行半。明久能现入涅槃。其实长存也。第二次有一行。明得涅槃。故久无饥渴之苦也。第三次有十四行半。广举诸譬。明今非实灭。示现灭也。即此十四行中。复有三意。前一行半劝也。中十二行。正显偈旨也。最后一行。结劝意也。第四有四行。举三宝长存。明涅槃相也。有三意。初两行劝。次一行举三宝。劝求常果也。后一行举诸佛誓愿。结成所以劝意也。
若有比丘比丘尼(至)观了三宝常者是栴陀罗。
案。昙纤曰。次答问云何勇进者。示人天魔道也。明若能随佛发前誓愿。是即天道。不解一体三宝。常乐我净。是名魔道。栴陀罗者。即是杀者。魔之异辞也。
若有能知三宝常住(至)无有娆害能留难者。
案。智秀曰。次答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也。明三宝是真法性。有能知者。则永受安乐也。
尔时人天大众阿修罗等(至)鼓天伎乐以供养佛。
案。僧亮曰。以此答云何知法性。受于法乐也。时会知佛常住。是知法性受安乐也。谓现在化道已讫。应现灭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言(至)皆知如来是常住法。
案。僧亮曰。欲令人说异见。显如来密力。皆是知法性受乐之事也。有两翻。此第一先问迦叶也。宝亮曰。就迦叶答中五事。第一见诸佛甚多。第二见所坐甚小。而能容也。第三见大众各随佛说十三偈。第四见大众各心念言。唯我独得供养释迦。第五见纯陀之供。虽复鲜少。而足大众也。
尔时世尊告纯陀言(至)摩诃萨等之所围绕。
案。宝亮曰。纯陀自见一事。并前合为六事也。此明现在事毕。从得道已来。所化可利益。有缘得益者。讫于此矣。
佛告纯陀汝先所见(至)菩萨所行具足成办。
案。宝亮曰。上已广略两重明常。复答二十余问竟。乃结果云。纯陀住十住地。所作成办。当知理教可征也。何应指说陀罗尼咒。而顿有六万四千人。得无生忍者。故知。昔教定是方便。今教定是真实。若昔纯不数。以方便唱云。有人得道者。则下愚入道之心不勤。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是大乘大涅槃经。
案。僧亮曰。追答第二十七问。明未来事讫。为开邪正两门。十恶为魔道。十善为天道。使改恶行善。故言未来事讫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
释有余无余偈义 论施阐提无福义
大众问品之第二
世尊一切契经说有余义(至)亦有余义亦无余义。
案。僧亮曰。昔说契经。具二种。如法华中。说一解脱。是无余也。复倍上数。是有余也。其余皆尔。法瑶曰。谤法犯重五逆罪等。初无改悔。护法之心。必断善根。向一阐提。此谓亦魔道也。若能常怀惭愧。起护正法之心。以此因缘。戒还如初。谓亦天道也。从此竟弃舍破戒。如除稊稗。答此问也。智秀曰。此下讫第四八戒斋法。正答第十问。云何为众生。广说于秘密也。而先讫除弃破戒。如除稊稗。答第十六问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也。所以尔者。向辨难施有余。仍显离病之法也。破戒之罪。能坏身心。谓之为病。经力能灭。故致此问也。
纯陀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余一切施皆可赞叹。
案。僧亮曰。阐提者。无信等善根。名为阐提。杀之则无从地之罪。施之亦无从地之福。故除之也。
纯陀问言云何名为(至)一阐提者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问已成阐提未成阐提之间也。纯陀意谓。虽未成阐提。此既重恶业人。虽有微善。要与无善根同。是以重问也。
佛告纯陀若有比丘(至)亦名趣向一阐提道。
案。僧亮曰。成其问也。说四种恶人。永无改悔。趣向阐提也。
若复说言无佛法众(至)施其余者一切赞叹。
案。僧亮曰。谓法相无边。不可一人知尽无佛法众。虽有因果。亦向阐提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如是等人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三逆谤法。不必有戒。其言破戒。此义云何。若犯四重。至名为破戒者。明比丘害亲谤法。其罪则重于在家。今云何但说破戒也。
纯陀复问如是破戒(至)我说是人不为破戒。
案。僧亮曰。举二因缘。一生重悔。二勤护法。具此二善。不障解脱。名不破戒。
何以故善男子譬如日出(至)有施是者福不足言。
案。僧亮曰。上虽说受学大乘。未明能救重罪。是涅槃经也。
又善男子犯重罪者(至)施是人者得胜果报。
案。僧亮曰。法有深浅。作罪之心。有轻有重。重心作罪。轻心不能灭也。乃广说其相也。
善男子譬如女人怀妊垂产(至)有如是等无量果报。
案。僧亮曰。譬重心护法。法由人弘。弘法在行。谓戒定智慧。次第相生。今日慧解。藉戒定为因。因譬女也。今解譬子。昔日戒定甚净。必生胜慧。譬垂产。遇值恶缘。而犯重禁。譬国乱也。舍净之秽。譬之他土。以本因力。闻涅槃经。譬天庙也。信常乐净。以譬生子。又闻经说护法功德。能除犯重。譬闻旧邦安隐丰乐。勤加护法。譬携持其子也。欲令本戒清净。譬还本土也。末法耶惑。执偏教者。不受常说。譬水暴急不得度也。遂执常解。没命不舍。譬命终也。虽有破戒本恶。以护法之功。起登大道。为天中也。法瑶曰。为改悔护法者。设譬也。明昔善已有今解之萌。譬怀妊也。天庙者。讲法之处也。闻法改悔。生护法之心。譬生一子也。
纯陀复言世尊若一阐提(至)一切所施非无差别。
案。僧亮曰。庵罗果者。果能生果。譬善能生善也。种果之法。破核除肉则难生。全核因肉则易生。而犯重罪之人。以譬食果肉也。吐核置地者。核生虽难。犹自可为果种。明虽犯重罪。而犹有微善。可作善种也。破而尝之者。以贪甜故。灭果种也。譬愚痴重故。断征善根也。心生悔恨以下。明果种已断。虽欲将护。果不可生。譬善断不悔。安得生哉。不名阐提者。以不悔故。名阐提耳。非以悔故。名阐提也。法瑶曰。此譬不改悔一阐提之徒。初受戒为食果。破戒为吐核也。
纯陀复言何故如来(至)舍弃破戒如除稊稗。
案。僧亮曰。是佛弟子。未得清信。亦事尼楗。为说唯施尼楗有福。余则无福。疑以问佛。佛因事答之耳。
复次善男子如我昔日(至)一切自在必受安乐。
案。法瑶曰。上来所明。无余之义。一周已毕。今次明昔说皆亦有余不尽义也。行者若能了此有余法性。则无八倒之苦。唯受于法乐耳。从此竟品。答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广问如来如是偈义。
案。僧亮曰。女无实德。男不自在。世间无乐。不应起慢。不受佛法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子(至)如是之人则我弟子。
案。僧亮曰。有罪求悔者。须受悔者欢喜也。故但随不逆。必因受悔者而得清净也。故不观作以不作。要内怀重愧。知不悔为恶。悔之为善。故但自观身善不善行。
尔时世尊为文殊师利(至)咨问如来如是密教。
案。僧亮曰。若罗汉以己譬彼者。凡夫须护。罗汉亦应须护也。
尔时文殊师利复说是偈(至)则堕无间狱。
案。僧亮曰。无明是众惑之主。譬父也。贪爱性染。譬母也。
尔时如来复为文殊师利(至)问于如来如是密语。
案。僧亮曰。属师义不成者。制命由师。众义斯备。苦义不成也。不属师义不成者。不从师训。愚闇无知。乐义不成。若得自在。不成就者。不属师故。愚闇无知。不名自在。
文殊师利复说偈言(至)我于尔时为说此偈。
案。僧亮曰。二偈说八戒功德。八戒以斋为本。释所以斋也。生死之本。食与嫉妒。难卒除也。斋以损食。是厌生死之义也。是以佛诃帝释。漏尽之人。应说此偈。偈在论文。一切有大力者。释不令断食。为断嫉妒。外道厌生断食。身无力故。不能思道断嫉妒也。多病苦者。苟是渐损。不制中前。而制中后者。夜食不消。多得病苦。于道亦妨。一切净行。是八戒也。处中是净。安乐是涅槃也。汝若得病。我亦如是者。明中后斋法。本为凡夫。不为圣人也。第四八戒者。十戒具戒。此二戒是出家戒也。五戒八戒。此二戒是在家戒也。故云第四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云何复名一切义乎。
案。僧亮曰。无余之义。经经皆有。但从始至终。事事皆实也。智秀曰。由佛说法。有今昔两异。愿闻定说也。请答第八问云何说毕竟不毕竟耶。如令今教。定能断疑者。昔何以作不定说。
善男子一切者唯除助道(至)汝今所见微妙甚深。
案。僧亮曰。欲以一释两遣也。先说无余。其外是有余也。正因缘因。相助断惑。因名助道。说因尽也。果名常乐。说果尽也。所以言善者。常则非善非果。以差别之因果无遗。谓一切也。说皆是实。谓无余也。智秀曰。亦名无余者。正出定教。显佛圆果。因此言是也。其余诸法者。出不定教体也。欲令乐法诸善男子者。释其后意辨不定之说。皆为时情。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读诵通利书写经卷。
案。法瑶曰。向明知法性。今明所得功德。即是受法乐矣。智秀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明持经得功德。自然趣向无上果也。
尔时诸天世人及阿修罗(至)诸菩萨等得住初地。
案。僧亮曰。初地具檀波罗蜜。佛现身密。受其供养。功行如此。故称初地也。智秀曰。略说中。第三略附嘱也。
尔时世尊与文殊师利(至)及与纯陀而授记莂。
案。僧亮曰。未得位者入位。已入位者受记。第三菩萨事记也。
授记莂已说如是言(至)右胁而卧如彼病人。
案。僧亮曰。第五现涅槃事讫也。智秀曰。就付嘱中。有五重。第一天人请。第二佛答。第三天人设供养。第四为受记。第五付嘱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五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六(现病品第十八)
出无病因谓怜愍众生施病者药 释五种人谓须陀洹八万劫得菩提乃至辟支佛十千劫得菩提义
现病品第十八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病在前品已明。而未释无病。是则示现之义未彰。此品显也。法瑶曰。因佛现病。迦叶得广显无病之因。明菩萨地时久已离病。岂况今耶。是则因病以显不病也。僧宗曰。上来所说。当宗虽举。未有微实。将显至人。患累斯尽。是以先示病相。因请更起光仪显胜。以表无病之旨也。因答第二十九问也。智秀曰。此下是经之第二段。广明义也。又有二别。第一广正说。第二广流通。广正说中有三科。第一广果。即此品也。第二广因。即五行也。第三广佛性。即师子吼迦叶两品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患苦悉除无复怖畏。
案。僧宗曰。此下举八事。仰推如来不应有病也。智秀曰。此下有四翻。第一迦叶举七复次事。推佛无病。第二佛以神力现三种相。第三群生蒙益。请佛说法。第四广述无病以遣时情。
世尊一切众生有四毒箭(至)汝等当为大众说法。
案。僧宗曰。第一明有病之因。莫过此四箭。如来已离。不应病也。
有二因缘则无病苦(至)何缘于今自言有病。
案。僧宗曰。第二无病之因。莫过此二。世尊所行。故无病也。
世尊世人有病或坐或卧(至)云何默然右胁而卧。
案。僧宗曰。第三明如来既无笃病之相。云何有病耶。
诸菩萨等凡所给施(至)永断如是三障重病。
案。僧宗曰。第四明自昔已来。外化事旷。善功还已。不应有病也。
复次世尊菩萨摩诃萨(至)乃于今日唱言有疾。
案。僧宗曰。第五明修因之日。备有诸愿。略举九愿。显无病之要旨也。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不应说言我今背痛。
案。僧宗曰。第六明世人临终之时。不能有所诫敕。高推如来。不应同此。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不应默然右胁而卧。
案。僧宗曰。第七苟有此迹。必为外道所诮。
复次世尊世有病者(至)利益于众生摧伏诸外道。
案。僧宗曰。第八借以身力推。比佛必无有病。仍说偈以劝也。智秀曰。此七复次。是第一翻。推佛不应病也。
尔时世尊大悲薰心(至)修行恶法除一阐提。
案。僧宗曰。前偈请云。大悲今何在。是以经家以佛起故。故云大悲薰心也。智秀曰。此第二翻放三种神力。以利益也。
尔时一切天龙鬼神(至)遍至净居悉皆闻之。
案。智秀曰。第三翻大众蒙益。广设供养。请说法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便谓如来真实有疾。
案。智秀曰。第四翻佛先广显久离病也。
迦叶如言如来人中师子(至)亦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既广如来永无病理。若言有病。是密教也。因此复得广宣秘密。次答。云何为众生。广说于秘密。
迦叶是大涅槃即是诸佛(至)非是声闻缘觉行处。
案。法瑶曰。此下讫云何当有诸病苦耶。次答问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迦叶汝上所问如来何故(至)云何当有诸病苦耶。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迦叶世有三人其病难治(至)供养恭敬为他说者。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说毕竟及与不毕竟也。先说病行者。大众请佛治病。说先治病之行也。药以对病为名。依涅槃修行。无病不治。欲显病行之能。先说诸经。有不治之病也。此三种人。契经所不治。是说毕竟二乘之病。闻余方等。虽发心。不知佛常终。不成佛不名毕竟者。如上诸人。闻涅槃生信。不须外治。自能成佛。断疑说也。得病行之名。事尽于此也。法瑶曰。是大涅槃。即是诸佛甚深禅定。非是二乘所行之处。入此深定。故曰毕竟入于涅槃也。非永尽灭入涅槃故。不名毕竟入于涅槃也。毕竟不毕竟义。存于此也。僧宗曰。毕竟不毕竟。各有其旨。非不定也。但执言失旨。以为不定之说。疑网是生。得旨则知定说。疑网断矣。又一义昔教皆说毕竟永尽。今因现病。以表无病。得显病是密语。因广说如来之密语也。
迦叶有五种人于是大乘(至)有病行处非如来也。
案。僧亮曰。次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上云自然得成。今转近为得。但说五人者。以断结定故。凡夫定位。无劫数之限也。八万劫者。后云得菩提心。亦云八万劫住处。是小涅槃。似是菩提心成就耳。思惟烦恼。小乘断之。不必在菩萨。劫数如此。故知偏爱易断。等悲难成也。法瑶曰。因表如来无病得命病者。心之义也。二乘有病。不能发心。要从佛闻法也。夫利根虽不从佛闻法。而自发心。知此二人。所以得近无上道也。昙谶曰。五种人者。从须陀洹。乃至缘觉。以一果准两地。如是以初地二地准初果。乃至九地准缘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圣行品第十九)
出求戒方便 释菩萨五支戒 释世教戒正法戒 释性重戒息讥嫌戒 释不折戒等九戒 结持戒果
圣行品第九
案。僧亮曰。次答问我今请如来。为诸菩萨故。须为说甚深微妙诸行等也。前品已说病行。请其余者。故名等也。五行者。上虽说病行对治烦恼。未说行相及行次第。今说之也。何者要自无缚。能解人缚。故圣行在初也。若解人缚。功由四等。故次说梵行。四等广济。事须神通。神通之道。四禅为胜。故次说天行。神道接物。或愚或智。故次说婴儿行也。如是四行。若在学也。对治烦恼。名为病行。若在无学名如来行。以如来能说能行故也。法瑶曰。所以次明五行者。前二乘凡夫。发无上道心。此心非不远行五行。即前问中。微妙诸行等也。师子吼广明佛性。即前问中。安乐性也。安乐性为正因。微妙行为缘因。非此二因及前发心。何由而得近无上道。是以此答云何而得近最胜无上道也。行虽无量。五实总也。圣行慧照。以谈内也。梵行彼物。以论外也。以此二行通十地矣。婴儿行病行者。是权智方便之所示同也。此行唯八住以上耳。又病行者。苦行也。唯菩萨能行。二乘有病。而不能行。为病行也。天行经不说。故不说也。僧宗曰。前来所辨。论因论果。结经名字。显流通。皆前略后广。经体所明。文理圆备。除惑灭罪。功胜余经。是以从未发心以下十九问。广叹经力。亦备讫前文矣。从此已下。明依经造行。终期极果。即答前第三十三问也。宝亮曰。此下竟十功德。通答第三十三问也。五行正明行体十功德。更广行以理有。此两明立行之方法也。夫万行虽众。而以自行化他两门收矣。令离之为五。就圣行之中。出天行也。梵行中。出婴儿行也。唯病行无体。不的有所属。智秀曰。犹是广酬现病品中迦叶及诸天等。所谓因果之义。上已广果。果由因得。因宜更显。自此以下。讫十功德。重明因义。即是广因义之中第二意也。由业趣果。亦乘果接化。皆是行之义也。言五行者盖一方之数耳。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所谓大乘大涅槃经。
案。法瑶曰。大判辨圣行始终。有三翻。第一从出家已下。明修戒也。第二从不净观已下。明修定也。第三四谛已下。明修慧也。僧宗曰。就辨五行之义。前三各有体也。从二就功用立义。若通而为论。三行之名。皆可名圣也。若别谈功用。取偏显立称。余义则没而不说也。圣者正也。戒定慧为体。谓正直之路。无邪曲也。夫自行化他。乃行之通也。今就戒定智慧。自行之体中。出化他之德。谓天行梵行者也。天者言净。梵亦净也。云何为异。此二名者。就果立称。下文言天者。谓第一义天。又经论并云。各有旨也。梵以对欲界重粗得名。天者以对人为称。经云梵名涅槃。是道欲到也。虽从果立称。而天行以四禅为体。广前定也。梵行以四等为体。广前慧也。戒用浅劣。略而不广。以此三行能治病故字之病行。示同婴儿。即称婴儿行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得闻如是大涅槃经。
案。僧宗曰。大分圣行可为六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此三段明体既竟。第四叹经。第五辨弘通。第六佛引昔日苦行。为证也。宝亮曰。大判圣行。有四段。第一明戒。第二明定。第三明慧。第四叹经辨流通也。智秀曰。大分圣行中。为两段。第一至无垢藏王。正明圣行体。第二讫品。以行由经立。故叹经也。前已列五行名。此下辨圣行。行由经得。故显闻经。以为根本。
闻已生信信已应作(至)复有方等大乘经典。
案。僧亮曰。戒定智慧。以信为始。故先显信也。思惟者。金刚长寿。以善业为因。善业所说。自归身中未来三宝也。诸佛世尊者。谓等为众生。作归依处。说自归也。无上道者。经云。知法名佛。知离名法。知无为名僧。僧法自悟者。无上佛大正法。离非法也。众善普集。体是无为。诸佛同得。故名大众正行僧也。复有方等者。谓大乘之中。广说此义也。僧宗曰。说明戒中。有八科。第一明出家戒。即为戒体。第二明非但具出家戒。亦具五支诸戒。备十善等也。第三明从此渐胜。乃至能得上住无漏道共戒也。第四明非但止得道定共戒而已。亦于微细律仪。精持不犯者。既备前四科诸戒。然有行而无愿。则烝生退没故。第五广明诸愿。下有九重愿也。虽有行愿。若非善巧方便。则留住生死故。第六明回向。以我之善。回与众生。共向佛果也。既备上众德。功行转深。必登初地。第七有三翻。释不动名也。第八结释所以得圣行之名也。宝亮曰。辨戒中有六段。第一辨求戒方便。第二正明戒体。第三论戒之深浅。第四发愿以防戒。第五明回向。第六结果也。
我今当为爱乐贪求(至)牛羊鸡犬猪豕之属。
案。僧亮曰。求欲出家之方便也。此下有三思惟。此第一就闻慧中思惟也。
复作是念居家逼迫(至)剃除须发出家学道。
案。僧亮曰。第二就思慧中思惟。应出家也。
复作是念我今定当(至)护戒之心犹如金刚。
案。僧亮曰。第三修慧中思惟。决定出家也。宝亮曰。第二正明持戒体。
善男子譬如有人带持浮囊(至)敬重坚固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海譬生死。浮囊譬戒。罗刹譬烦恼经文自合也。僧宗曰。第一科。
菩萨若能如是竖持(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
案。僧亮曰。戒有五分身业口业。五戒十戒。二百五十戒。是根本三乘通行也。余四者。是菩萨戒也。觉者。觉三善也。念者。念无相念也。正法戒者。无漏由其内解不可师授也。僧宗曰。第二科也。宝亮曰。五枝戒者。戒体也。根本业戒者。小乘四重戒也。菩萨虽心为先。亦不遗身口也。前后眷属者。从第二篇以下也。是四重之余也。觉清净者。三毒等。悉犯菩萨戒。此明不起也。正念者。谓四十轻戒。亦不犯也。回向者。即上四戒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复有二种(至)白四羯磨然后乃得。
案。僧宗曰。第三科明前二戒。犹是有漏。此发无漏心边道共戒也。
复次善男子有二种戒(至)与性重戒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性重戒者。以犯四重。譬如拆石。不可还合。退失圣照。亦致世讥。但内障重故。从重受名也。讥谦戒亦如是也。僧宗曰。第四科明乃至微细不犯也。宝亮曰。第三明或浅深也。夫有作罪者。运三毒而起也。岂有一罪而非性。若云。俗人违法而无罪者。便是圣人为出家者。作罪因缘。理岂然乎。此皆是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护持禁戒。
案。僧亮曰。行愿相助。成持戒也。僧宗曰。第五科行。必须愿也。宝亮曰。第四发愿。以防戒也。
菩萨摩诃萨护持如是(至)具足成就波罗蜜戒。
案。僧亮曰。第六明若方便。故不滞生死也。善戒者。异外道也。不缺者。不犯轻微戒也。不折者。谓不破四禁也。大乘者。离小心也。不退者。若得八住。备三不退也。随顺戒者。菩提戒也。毕竟者。成佛乃得也。又言毕竟不起心相也。波罗蜜者。到无相彼岸也。宝亮曰。第五列诸戒。愿物同我。终不独隮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修习圣行。
案。僧亮曰。初地也。说圣行果。明戒分所得非直一戒。便获此地。下云。四魔不能动。明戒始终之能耳。僧宗曰。第七科结果也。今初地实云欢喜。而称不动者。正言不为怖畏所动。不堕者。既登初住。无还凡理也。不退者。不起二乘心也。第二释不动云。不为贪恚所动也。第三释不动云。不为四魔所动。理推不应尔。但菩萨舍寿之时。不以死苦移念故耳。宝亮曰。第六结果也。戒定慧悉结在初地。夫不修则已。修则俱修。岂容但戒而无定耶。所以结有前后者。逐义势耳。尔时戒心坚固。所以结之不动耳。定以静摄安忍。即结堪忍也。慧以照了离畏。即结无畏也。戒是定因。因定发慧。以次第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圣行(至)以是义故须名圣行。
案。僧宗曰。第八科结圣行名也。有圣法举无漏法体也。常观空者。举法界之境。以成圣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释观三十六物 释四意止观 结定果 出仙豫王杀 婆罗门事 释四谛义 释三苦义 释四谛有漏无漏义 释八苦义
圣行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除去皮肉唯观白骨。
案。僧亮曰。第二明定门也。有八段。第一总观身。有三十六佛。第二移观。观四色觅我不得。第三观手足支节相柱。为观转明。第四见一切皆青也。此观始成故。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第六观心。是则前观身后观心具三。意止二。既已具。则四亦具也。故第七结堪忍地。第八明既得胜定。必能为物破戒也。此先明身意止也。以人人多于身中计有净也。此即第一观也。宝亮曰。第二门有五段。四念观即四也。第五结果。此下观身无我。
复作是念骨色相异(至)即得断除一切色欲。
案。僧亮曰。伏断鲜净之欲也。因色起欲未尽下形貌等三。皆因色起也。僧宗曰。第二移观四色。觅我不得也。
复作是念如是骨者(至)二姿态欲三细触欲。
案。僧宗曰。第三观也。
菩萨摩诃萨观青骨时(至)青黄赤白鸽等色光。
案。僧宗曰。为观转明。是以第四观青。则一切皆青也。
菩萨于是一一诸光明中(至)光中诸佛忽然不现。
案。僧亮曰。抱疑来久见像。便问。忽然不见者。观道未明。不答而灭也。僧宗曰。第五诸佛现而复隐。令其思而易观也。宝亮曰。第一身念处观也。
复作是念或识是我(至)犹如流水亦复非我。
案。僧亮曰。第二心念处观。
复作是念若识非我(至)当于何处而生贪欲。
案。宝亮曰。第三法念处观。
若被骂辱复于何处(至)则堕地狱畜生饿鬼。
案。僧亮曰。领佛不答之旨。乃观识求我。又不可得观出入息。或是我者。有息则生。无息则死。观之直是风性。亦复非我息。以风多风。乃四大合成而一性。非我和合。亦无复作是念。悉无有我者。得无我空。见第一义。则见世谛也。僧宗曰。或息是我者。第六即是心意止观也。但见生灭念念流谢。岂有一神常而不灭耶。何处当有受骂辱者。此明无我。但见众法我心自息也。宝亮曰。第四明受念处观也。
菩萨尔时作是观已(至)是故名为住堪忍地。
案。僧亮曰。结定果也。僧宗曰。堪忍地者。第七结果。谓三地也。三地菩萨。修十二门种。得忍度成就。既能安心忍理。故能于事不起嗔也。宝亮曰。第五结果。
迦叶菩萨摩诃萨白佛言(至)菩萨摩诃萨得毁净戒。
案。僧亮曰。上浮囊之譬。轻重不犯。而菩萨护法。应化随缘。二言相食。宜项会也。未得不动地者。明未得。犹尚不犯。何况已得。若为摄取众生得毁戒也。僧宗曰。第八明得深定已。能随缘益物。得破戒也。宝亮曰。问意定初依人位也。所以不待辨慧后。而此中问者。以戒定之位。本居五方便中无相行已上。是圣人位也。初依人虽复信根永立。要未得真解。欲为利益之道得破戒。不解言菩萨宁当自堕地狱。不令众生退菩提心。以此因缘。可得破戒而不名为犯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若堕阿鼻地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至言实须以事证也。
尔时佛赞文殊师利(至)乃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为法断命。即是护法。况直尔出入无期。心同虚空者乎。宝亮曰。引本行为证也。下梵行中。明三无量。当复广其事也。
复次迦叶又有圣行所谓四圣谛苦集灭道。
案。僧亮曰。说慧也。慧缘真谛。辨真谛有三种。初明四谛。中辨二谛。后略明实谛也。此下尽八字五翻。说四谛也。僧宗曰。慧生由境故寄境以明慧也。有四科明义。第一明四谛。第二明二谛。第三明实谛。第四叹经也。就四谛中有四翻。第一以五重略辨四谛。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第三寄菩萨观行。验其所以。是可厌之法。第四略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门明慧也。有六段。第一就四谛辨慧。第二就真俗。第三就实谛。第四遣执。第五结慧果。第六明登初地。后进修二十五三昧。进得不动自在。地上至金刚心也。就四谛门中。分为三章。第一有五重。此第一重。略辨四谛也。苦来逼心。心则生恼。谓逼迮相也。烦恼结业。能生来苦。生长相也。生死因尽。寂灭相也。缘中忘相之知大乘道也。
迦叶苦者逼迮相(至)灭者寂灭相道者大乘相。
案。僧亮曰。逼迫众生也。僧宗曰。第一重以十四种色是苦具。心为苦体。言不起则已。起则为缘所逼。故言逼迫相也。十恶为因。无明为缘。以能生长未来故。故名集也。偏教以三心灭处为灭。圆教以常住之体绝众相。为灭也。破彼三因。以大乘常住之因为道。
复次善男子苦者现相(至)灭者除相道者能除相。
案。僧亮曰。现恼切故。言现相也。僧宗曰。第二重谓法显现者也。众之为力。能[廷-壬+(同-(一/口)+己)]转行人。受六道苦果。转相也。圆果之体。除一切恶。谓之除也。无漏之体性。能除戒五方便。虽是伏除。未是永断。亦相从为道。取其感果之义。犹集谛摄也。宝亮曰。第二重也。粗著易知。为现相也。因谢果起。转因得果。转相也。灭者。据所除为论也。道者。据除为论也。
复次善男子苦者有三相(至)道者修戒定慧。
案。僧亮曰。三相者。苦受性苦。能苦众生。谓苦苦也。不苦不乐以求。须为行苦也。乐受灭时生。苦为坏苦也。僧宗曰。第三重释苦义。具在中也。集谓二十五有者。此乃举于所集。以明能集也。宝亮曰。第三重也。昔化下愚。开三受教门。次以三苦。点坏三受也。苦之重者。为苦苦。以果来坏因。明乐受之体。即是苦故。称为坏苦也。通前二心。行缘动求。名为行苦也二十五有。因为集谛。果为灭谛。修戒定慧为道谛。
复次善男子有漏法者(至)无漏因者则名为道。
案。僧亮曰。有为是苦谛。无为是灭谛。有漏业为苦因。天漏业为道因也。僧宗曰。第四重明有漏因果者。义与毗昙相应也。宝亮曰。重也。指就雨厢易见也。
复次善男子八相名苦(至)三念处大悲是名为道。
案。僧宗曰。第五重明四谛也。十力乃至大悲为道者。金刚心为无碍。佛心为解脱。有双道之义。故假称道也。宝亮曰。第五重广三苦为八苦也。生苦具二。谓苦苦及坏苦也。以润生之爱从乐受而来。因中说果。即坏苦也。取出生之生。则有苦苦。心即苦体。堕地狱。为苦苦也。怨憎求不得。亦苦苦摄。其余五苦。悉应坏苦摄也。
善男子生者出相所谓五种(至)是故名为五盛阴苦。
案。僧亮曰。所以总七苦。更作一苦名者。人谓七苦异阴而有。今说即阴是也。僧宗曰。此第二就八苦门。广明苦谛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出功德天黑闇女譬 释死苦
圣行品之第三
迦叶生之根本凡有如是(至)观于所生已见过患。
案。僧亮曰。以凡夫颠倒贪生。而恶老死。明菩萨不尔也。僧宗曰。第三寄观行门。明八苦相也。此中有六譬。皆明凡夫贪生。而菩萨见过。弃而不乐也。宝亮曰。此下第二观过也。有六譬也。
迦叶如有女人入于他舍(至)散华供养恭敬礼拜。
案。僧亮曰。为菩萨作譬也。菩萨爱生情薄。见生死过。则俱厌也。生是贪悦之本。譬女。五阴是生所住处。譬舍。乘因得果。譬之他也。生理可乐。譬之端正。智以御身。譬之舍主。名以表实。譬问名也。生是善果。其因净故。譬功德也。果非不净譬也。考名责实。问所作也。有生有实。譬能与也。
复于门外更见一女(至)汝若不去当断汝命。
案。僧亮曰。舍生名死。譬门外也。反生易显。不须辞费也。即持利刀者。医药救生。譬持利刀。以防死也。僧宗曰。死是人之所恶。悲情内故。譬之门外也。
女人答言汝甚愚痴(至)我皆不用各随意去。
案。智秀曰。生在报前。譬姊。死居报后。譬之妹也。
是时二女便共相将(至)是故俱请令住我家。
案。僧宗曰。凡夫也。无法财。故喻贫也。
迦叶菩萨摩诃萨亦复如是(至)是故贪爱生死二法。
案。智秀曰。双合譬也。宝亮曰。此第一以二女譬凡夫。与菩萨相对也。
复次迦叶如婆罗门(至)如彼童子取果还弃。
案。僧亮曰。幼稚童子。譬始业菩萨见苦不深。未全忘生。如取果已舍。若智行俱深。则不取不舍也。僧宗曰。菩萨是高行之族。以譬婆罗门子。旷劫为地狱所苦。绝人天食也。粪譬阴身。果譬生也。欣生之情。譬欲取也。生之为过。圣之所说。譬智诃也。知贪生之患。譬赧然有愧也。为生天中有五欲乐。譬净洗也。终不爱者。譬还弃也。宝亮曰。此第二以童子譬小菩萨。与大菩萨对也。
复次迦叶譬如有人(至)以其不见老病死故。
案。僧亮曰。四衢道。譬佛四无量无齐限也。器譬经藏。食譬施戒定。佛为在家之人。初赞施戒。生死之乐。后说无常。赞涅槃乐。此法始终。皆佛说。凡夫贪生。不见后过。圣人见过。不生贪也。又四衢譬四辨。器譬名味句身。食譬施戒定也。卖之譬劝行也。远来饥虚。譬经三途久也。此是何物者。称其所求。问以定之。食主答言者。戒定能得天人之乐。后必无常也。是人闻已者。不为菩萨说也。多与我价者。生天不受四趣之苦也。僧宗曰。说法聚人之处。譬四衢也。化主说人天因果。取人利养如卖也。菩萨虽知天中报妙。见有死患。不欲生故。喻如彼人虽欲买食。为一恶故。所以遂舍也。宝亮曰。此第三以卖食譬释教也。谓若生死之果如此者。圣人何意。说此五戒十善。受人天报耶。此是善不受义之诚证也。此教本接下愚。若不闻人天之乐。凡夫岂背行道耶。
复次迦叶譬如毒树(至)下至十岁俱亦受苦。
案。僧亮曰。此二譬同显有生有死。修短无异耳。宝亮曰。第四第五二譬。偏据生死果报。唯苦而无乐。
复次迦叶如譬险岸上有草(至)大涅槃经观于生苦。
案。僧亮曰。譬菩萨尚不贪天上报。况复欣此人中果耶。僧宗曰。险岸譬五阴身也。草覆譬无明也。岸边甘露。譬妙药报也。大坑譬死苦也。即便取者。贪乐果故。修善因也。脚跌者。永沦生死也。宝亮曰。为外道作譬也。险岸譬非想也。草覆譬彼生死果报。而外道不知计为涅槃也。甘露者。譬禅定乐也。寿千年者。八万劫也。贪其味者。著禅定也。深坑者。生死苦也。脚跌者。外道以非想为涅槃。失理故堕三涂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观于老苦。
案。僧亮曰。皆与衰坏作譬也。王譬壮色。敌国譬老。他土人民以譬忆念少盛之事也。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观于病苦。
案。僧亮曰。端正譬健色。夫人譬爱结。王譬病也。挑一目等。譬坏盛色。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住于大乘大涅槃咒。
案。僧亮曰。唯除二禅者。凡死苦一至。无不恼乱。故以灾为譬。菩萨死至。心不乱也。摩罗毒蛇其色黑。若触人衣。戒人衣触其行处。皆死。故名触毒。阿竭多星。八月出也。因星结咒。消四毒也。僧宗曰。病之为苦。破坏浮囊。实为最苦也。
复次迦叶譬如有人(至)大涅槃经观于死苦。
案。僧亮曰。上来说死。而未说苦。今言于险难处。无有资粮者。诸受根灭。不受根起。名曰死也。不受根起。则生涂断绝。譬险难也。受根不起。不起则无法。无法则不可资用。譬无资粮也。来涂茫茫。莫知所之。譬悬远也。五根皆灭。意识独行。譬无伴侣。业风所飘。求生不住。譬常行也。五道未分。譬不知边际也。遇得生缘。乘痴受生。譬无灯明也。上来诸譬。说欲受生之苦。自此下譬死之苦也。说一切苦。皆由受生。心灭名死。灭不由户。譬无门也。不受根起。譬有处所也。不觉苦乐。譬无痛处。医药不加。譬不可治也。诸根渐灭。强力所不制。譬无遮止也。受根已灭。不可更生。譬不得脱也。生灭根异。外相不改。譬无破坏也。人不喜见。譬愁毒也。不能害人。譬非恶色也。人惧其祸。譬怖畏也。是根皆灭。譬在身也。灭不可见。譬不可觉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十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
出顶生王缘起 会通今昔五盛阴苦义 举昔为释摩男说色有乐义 举昔说善法得乐受义 举昔所说乐受偈 释于下苦生乐想义 释三受苦义 释二乘不知常住乐因是故为说以下苦为乐
圣行品之第四
迦叶云何菩萨摩诃萨(至)爱别离苦所谓命终。
案。僧亮曰。生为五阴之本。爱是众结之本。引先偈为证。罗汉所以无忧无畏者。以爱尽故也。所谓命终者。说其重者耳。此中说一切苦。皆由爱生也。
善男子以别离故能生种种(至)现在之世爱别离苦。
案。慧朗曰。出缘起显其重者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怨憎会苦。
案。智秀曰。辨怨憎会苦。即就所受之身。是则常与怨会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修行大乘(至)迦叶是名苦谛。
案。宝亮曰。夫未足之境。所不免也。除佛已还。无非此苦也。五盛阴者。更无别体。即指七苦也。
尔时迦叶菩萨摩诃萨(至)五盛阴苦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谓五阴皆苦。与昔教相违。以昔证今也。僧宗曰。此下第四引昔征今。会通二教也。宝亮曰。第三会通今昔两教也。教有因果。昔已会果。今会因也。昔已点三受悉苦。令物情厌背而进德。其义虽然。竟未及坏因。若使因果俱会。众生何肯修善。唯得且抑福而置。故四时经教。但劝修善以灭恶。于生死身中。习学成圣也。而一切智体。未免无常。但乐果未现。不得坏因。今常住教。与乐果义彰。始得坏因也。我本云。修善乃是菩提之因。非生死之法。有人解言。今教由会果。恐非佛意。昔已会毕。今何得重。故知理不应。然今者将欲会因。故迦叶先捉果。以作难。佛既先遣果。唯苦竟。然后正言。我于昔云何善得乐者。乃是菩提道乐。但此义未明。今始会也。
何以故如佛往昔告释摩男(至)若有求者则不名苦。
案。僧亮曰。凡举五据。此第一举乐缘。以有求故。不应无乐也。宝亮曰。迦叶先作五难。第一以人天五欲中有乐不应苦也。
如佛告诸比丘有三种受苦受乐受不苦不乐受。
案。僧亮曰。第二举三受明若无乐者云何有乐受耶。宝亮曰。第二难以三受中有乐受故不应苦也。
如佛先为诸比丘说若有人能修行善法则得受乐。
案。僧亮曰。第三举所修善因也。因既是善。理有乐果。故以因为证。宝亮曰。第三难以善是乐因。故知不应无乐。
又如佛说于善道中(至)意思好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举善因。今举六触。即是善果。且以乐因。而得乐果。云何无乐耶。宝亮曰。第四难如树伽于人中。受天报故。知六根所对。无不乐也。
如佛说偈持戒则为乐(至)所作众事辨是名为最乐。
案。僧亮曰。第五举因果。诸偈通证有乐也。宝亮曰。第五难举昔诚偈为难。
世尊如诸经中所说(至)云何当与此义相应。
案。智秀曰。总举上事。以求会通也。宝亮曰。难虽有五。不出二途。第一第二第四就果报上作难。第三第五以因征果也。
佛告迦叶善哉善哉(至)所说苦想与本不异。
案。道生曰。无苦者。体既非苦。而能无苦。而众生以微代重。以为无苦。是曰横计也。僧亮曰。答第一第二第四。谓横乐者。众生犹以下苦。横生乐想。因以为教耳。昔所说乐。约彼横情。终是无乐。今云。皆苦亦无违也。僧宗曰。总答五难也。以众生不识真相故。于下苦中。横生乐想。将恐起此。必堕三涂。且说人天是乐。令修十善五戒。以背恶道。所谓以屑出屑者也。宝亮曰。此下讫三受以来。先答第一第二第四果。报上难也。下苦者。三恶重为上苦。人天轻为下苦。凡夫不觉下苦。横生乐想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如佛所说(至)上生者所谓天上。
案。道生曰。生是生者所贪苦。是苦者所恶。贪则为胜恶。则为剧下生。自是三涂下苦。自是人天而生即是苦。似若下苦。是彼下生。故致问也。僧亮曰。承声为难耳。乃更与三关问也。佛所言下者。轻微为下也。如迦叶所言。以尤重为下也。此第一关也。宝亮曰。物情一往未悟。迦叶今更作二难。佛意以人天为下苦。迦叶以三涂为下苦。
若复有人作如是问(至)生于乐想当云何答。
案。道生曰。对下苦横生乐想。以为难也。僧亮曰。第二明顾反答。下苦故说乐。知一切皆苦物。今亦以下乐故说苦。当知一切皆乐也。宝亮曰。第二倒并如来向义也。若以三受尽苦者。今以三受尽乐。但以乐微故苦耳。
世尊若下苦中生乐想者(至)于下苦中而生乐想。
案。道生曰。难意不许下苦生乐。故以此为征也。僧亮曰。第三关若果于轻下之苦而生乐者。一罚北千。千为甚重。一为极轻。而未见应受重苦于轻苦之上。而生乐想者也。故知不以轻苦为乐想也。宝亮曰。此就理为论也。若以人天轻苦。为下苦者。应以一罚轻苦为下苦。若尔者。应缘此一罚。而生乐也。
佛告迦叶如是如是如汝所说以是义故无有乐想。
案。道生曰。答最后难。前两难自解也。如是一下。不生乐想。是都无乐之验也。僧亮曰。实无乐者。案句解也。是人当受千罚。脱余多苦。于一罚上。横生乐想。昙爱曰。是以不以一下为乐。以脱重为乐。缘脱重之心。实是行苦。凡夫以之为乐。以此一答。并答三难。何者一罚之与千罚。俱是重苦。既不一下为乐。云何而言。于底下之苦。而生乐耶。即答第一难。又是人缘于脱重苦。而横生乐想。云何而言。于下乐生苦想耶。即答第二关。宝亮曰。即此答三难也。今先释横生义。若一下而脱者。到缘一下安之为。岂非妄乐耶。非是受一罚时生乐也。
何以故犹如彼人当受千罚(至)于无乐中妄生乐想。
案。道生曰。脱千受一。便妄生乐想。无乐信矣。前言于下苦横生乐想。此之谓也。僧宗曰释横义也。
迦叶言世尊彼人不以一下(至)以得脱故而生乐想。
案。宝亮曰。迦叶云。实无九百九十九。故缘此无。故实有实众也。
迦叶是故我昔为释摩男说五阴中乐实不虚也。
案。僧亮曰。受责既不以一下为乐故。乐故乐非横也。佛言乐实不虚者。以免受为乐。不可空中说乐也。昙爱曰。迦叶领解非难也。佛即述成也。宝亮曰。释第三实乐义也。三涂中苦。人天实无。无处与佛何异。故知非虚说也。
迦叶有三受三苦(至)余二受者所谓行苦坏苦。
案。僧亮曰。昔以轻重义。故说三受。今以三苦。故说一切苦所为事异。不相违也。苦受名为三苦者。性摄三苦也。余二受乃苦性之别义也。宝亮曰。答向第二难也。佛前云。三受悉苦。迦叶难云。三受悉乐。佛今举三受唯苦而无乐。岂得难言三受皆乐耶。既于下苦。微故不觉。横生乐想。即答初难。谓于尤重之下苦。生乐想也。苦受具三苦者。若如昔解。直点三受为三苦。是则苦受为苦苦。乐受为坏苦。舍受为行苦也。今明苦受具三苦者。义旨小异于昔。何者若刀杖缘中生心。亦是苦受。失坏缘中生心。亦是苦受。今取刀杖缘中生苦受者。为苦苦。失坏缘中生苦受者。为坏苦。即此苦体。是动求行缘。便是行苦。故言苦受具三苦。非是苦苦具三苦也。余二受各具二苦者。乐受起时。因中说果。即是坏苦。即体是动求行缘。故是行苦。亦得言乐受具二苦也。舍受具二苦者。四禅以上是舍受。然彼众生。舍命之时。亦爱寿命。便是坏苦。其体岂非行缘动求。若尔则舍受具二苦也。
善男子以是因缘生死之中(至)是故说言一切皆苦。
案。僧亮曰。以轻重因缘也。苦乐性不相离者。三苦不相离也。宝亮曰。实以无三恶苦。故有实乐。苦乐性不相离者。十住无漏之解。从初住至金刚心以来。当分除惑。于无惑边。恒是实乐。而无漏之体。未免世谛。故举体是苦。故言苦乐性不相离也。
善男子生死之中实无有乐(至)随顺世间说言有乐。
案。僧亮曰。将说乐因。为答第三第五难。故说有为天乐也。宝亮曰。五欲之中。实无熙怡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今作是说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上义未显。问以成之也。昙谶曰。领解也。宝亮曰。第三第五两难未被答。此重举以请答也。
佛言善男子如上所说(至)一切皆苦无有乐想。
案。僧亮曰。亦生苦因者。明外物非苦苦因。故说苦也。宝亮曰。答其二难。明此并是因中说果有何虚妄耶。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乃能知是苦因乐因。
案。道生曰。二乘不知常住。故不知乐因。僧亮曰。解苦者。解三苦也。无苦者。说下苦为乐。乐非苦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一
广释集谛以爱为体 释二种爱一爱己身一爱所须 又释二种爱一者善爱一者不善爱 举九种事譬爱 释菩萨无苦有谛声闻有苦有谛 广释见灭谛义 广释道谛义 广释道义是一随法有异
圣行品之第五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分别挍计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还爱于有者。谓三有也。僧宗曰。前已略说。今是广说。次会通。后明观行也。是阴因缘者。由业烦恼。得未来阴果也。还爱于有者。昔由业烦恼故得身。今复爱三有。复应牵生也。业因缘爱者。宿业故起爱。随所习也。烦恼因缘爱者。如人多嗔。常爱兵器。苦因缘爱者。如人遇病。爱针艾也。宝亮曰。次解集谛明业。及烦恼能构未来生死果报续起。称之为集也。就此辨集谛中。亦有三意。然文中小自左右。不如苦谛中之次。第一解集谛相。第二会通。第三观过。今此中辨集谛。悉据爱使为原。何以然。后能润生。得生由已。故非爱不成业。是以就爱而收集。录感阴之缘尽。然爱性染累。事无不由。故文中广彰述爱。为众缘之首也。爱己身谓正报爱。所须名依报也。如工巧业等。事成保著。玩适在心。称业因缘爱也。若违境起心。复称昔含怒。还修此心。为好为烦恼。因缘爱也。患苦而欲背。若离我而称情。无此苦。而心悦谓苦因缘爱也。
善男子爱有二种(至)求大乘者是名为善。
案。僧亮曰。结集八苦者。重倒也。爱佛功德轻。故除之也。
善男子凡夫爱者名之为集(至)不以爱故而受生也。
案。僧亮曰。此经以智知集。名为谛。凡夫以不识集故。集而非谛。菩萨谛而非集。何以故者。释所以。谛而非集也。宝亮曰。夫立爱之名。名生二处。如向所辨。尽是凡夫不善之爱。若兴心乐法。崇善为理。悦情愿求。称之善爱。名虽同。义自两殊。名同心别。各自有归。然善爱虽同。复有二别。若菩萨位怀发轸。不存于缘中离染。称大乘爱。声闻小道。虽欲乐善。但解不称境。每心有存于求善之略乖。遂落不善爱门也。故知二乘行道。不称道。不改心。不得出。何以知之。下句即会凡夫爱者。名之为集。得知二乘执相在怀。未免生死。无有谛用。菩萨造行发家。不以生死为患。既识生死过。于保著之情悚。是以虽爱不名集。若须现生而应物。则不名为爱。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独以爱性为五阴因。
案。僧宗曰。此会通之文也。昔说不同。请释其由也。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能生一切业烦恼牙。
案。智秀曰。虽复业及烦恼。为辨果之因。然爱为爱生之生也。宝亮曰。第二会通难也。明虽复说有招阴之因不同。然非爱不辨。以三譬显之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住是大乘(至)是名如责有余。
案。僧亮曰。此下观门也。此但说爱过。不明是集。不集故不除。菩萨不爱而是集。故除也。僧亮曰。观爱之过患也。
善男子云何如罗刹(至)观察爱结如是九种。
案。僧亮曰。拔舍利弗无上根本者。则有缘起。载彼释论也。又相承释云。于时已至第六住。未得第七住心。有言在住三十心之二十心中。
善男子以是义故(至)菩萨摩诃萨有道有真谛。
案。僧亮曰。为观不同。而说昔之苦集。唯有三人。因论四人观有差别。语次及之也。菩萨能观苦观。爱无上八患。因论观人差别。以颠倒为苦。三人皆倒。有苦也。以见苦名谛。三人皆见苦。故有谛也。下须跋之。观欲界无常。如病得出色界。是凡夫见苦也。以三人于佛有苦倒故。于谛不得称真也。解苦者。生死也。无苦者。涅槃也。于二不倒。是谓无苦。而有真谛。苦粗集细。凡夫不见集。故无谛也。有集谛者。于佛有倒。受变易之苦。故是集也。识分段因。故有谛也。上但言凡夫是集。不说变易之苦也。宝亮曰。上既说苦集谛竟。今且结成谛用。不成谛用者。课凡夫识非而离过。云凡夫人有苦无谛者。凡愚但粗知逼恼事苦。不谛解苦之所以。故无谛用也。二乘有苦谛者。有逼恼事苦。非不粗解除于苦因。所以得言有谛用也。无真实者。不知佛无苦。由合佛作苦观。故无真实也。诸菩萨解苦无苦者。昔日解苦无苦性空。今日解金刚以还有苦。佛果是无苦。互明辨两厢。所以有真谛也。下余三谛。义例可知。大士双明两轮安法得所。故有真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灭圣谛。
案。僧亮曰。次观灭谛。大般涅槃是灭谛也。备二义。第一但灭烦恼。第二灭一切相也。法瑶曰。三谛皆不言有二见。此独云。见灭见谛者。何耶。以灭有二种。一佛地灭。二菩萨地灭也。佛灭而非谛。菩萨灭而是谛。谛者。用照审境之谓也。佛息照废审。是则佛无谛而灭也。菩萨有谛有灭者。佛上无道。亦无谛苦。习亦然。又经自明文如此。故唯灭谛。独云见灭见谛。余谛不也。僧宗曰。灭谛文中。阙无会通。可得广义。有观门义也。断除一切烦恼者。昔灭为分灭耳。今灭者。断无明住地以还斯尽也。断则名常者。以有惑未断。则流动迁谢。今惑尽照周。所以常也。宝亮曰。次第三解灭谛上苦集二理。是有漏法。为患处多故。开别观之。今灭道两谛。既是无漏无性。非染累。唯解相会通。有二门之说。灭谛中乃无别会通文。然义推有二。道谛文中。其事自别。今初见灭见灭谛。此两句作章门下相对旨。八句来释。见灭者。见昔灭。见灭谛者。见今日常住真如理。此即会通。亦可得言。上句为灭谛相也。谓断除一切烦恼者。释上见灭句也。烦恼灭故则名常者。释见灭谛句也。灭烦恼火则名寂灭者。释上见灭句也。烦恼灭故得受乐者。释见灭谛句也。菩萨求因缘故名为净者。先释见灭谛句也。永断一切烦恼故名出世者。释见灭句也。以出世故名之为我者。释见灭谛句。下去释见灭句。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大般涅槃观道圣谛。
案。僧亮曰。此下明道谛。先观道。即是出相。不因苦集。因八圣也。见一切法者。八道亦谛。道谛观道也。灭是果。但观无学。道是因。通观学地也。从常无常。至净观。因果也。无常是因。常是果。下就因果别观。陀罗骠真实主义。求耶是衣。亦庄严义。僧宗曰。先明广义。兼明观行。后明会通耳。所谓常无常者。举道所照之境。以明观体也。常者佛果。无常者金刚以还。是众生数也。金刚为累中物。佛果非累物也。陀罗骠者。借依谛主谛。以释正义也。佛居宗体极。为陀罗骠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诸佛如来久离错谬。
案。僧亮曰。不相应者。今说八是道。昔不说八应非道也。欲闻说道。或略或广。皆是道也。僧宗曰。此下会通今昔也。宝亮曰。佛答诸经悉入道谛。就三因缘辩入也。一者因门。二者缘门。三者道体。不出此三也。
尔时世尊赞迦叶菩萨(至)能作如是种种说法。
案。僧亮曰。广说道相也。能佐助菩提者。释本义。菩提是智道之政体。以信为本。说信一事。后类可知也。僧宗曰。如是诸经。悉入道谛者。昔说虽可不具。然而莫非道也。随化之所宜。致名不同耳。
善男子譬如良医识诸众生(至)随良医教所患得除。
案。僧亮曰。并药所禁水不在例者。草石有用。舍藏不俱。而水无碍也。施有行止之异。道则唯通。何者。如经说。世有五人。不赞五事。谓不为悭者。赞叹施等也。僧宗曰。此下有六譬。前三譬明道。是一以应后三譬。后三譬前说广显道。是一也。此譬意明道虽可是一。以众生之病不同。致为药亦异也。宝亮曰。诸药者。譬种种说法不同也。水一种者。譬道也。药性不均。譬一时之宜进道之良荃。取无为之要资。
复次善男子如有一人(至)从信根等至八圣道。
案。僧亮曰。小异上譬也。从信根等至八圣道者。说一法为信。乃至八道互作其名耳。僧宗曰。第二譬意。明道虽是一。随方施名不同耳。
复次善男子譬如金师(至)为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此以随用作异。为譬也。如来一道。随大小乘根。广略为别耳。从一至九。是三乘杂说。下言大乘一道无二者。三世诸佛。有同见有。无同见无。大乘道也。定慧者。以戒远不说也。见智慧者。推求名见也。了真名慧也。审定名智也。见道者。如得果以初见。为名重。更修习进求上果。名修也。结尽不修。名无学也。五种因利钝。得灭尽定。为名六种。因人因道也。念佛三昧者。唯佛念佛。真得佛相。可名为定。僧宗曰。第三譬明道虽是一。以善巧故。种种说异也。一道者。此明如来随根缘故。致教不同。应前譬也。信行法行道者。此经意与数论为异。论释信行法行。是五方便以还。寻此文意。乃至见谛道中也。信解脱见得。犹是前二。以入思惟。通三果制也。身证者。此二人俱能作身证也。说十力无畏为道者。无进求之义。以其有解脱道义。亦可是缘中说道也。后三譬义可知。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火(至)为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能除是道。此譬同所除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识(至)为化诸众生故种种分别。
案。僧亮曰。色随所依。名有差别。道随小大乘。根殊异者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色(至)无量众生得度生死。
案。僧亮曰。依见者。为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总会通四谛义 释二谛义 解惑相对释二谛义 虚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无相对释二谛义 假实相对释二谛义 有为无为相对释二谛义 亲疏相对释二谛义 释十谛义 真不真辨实谛 颠倒不颠倒辨实谛 虚妄不虚妄辨实谛 大乘非大乘辨实谛 佛说魔说辨实谛 一道清净无二辨实谛 有常有乐辨实谛 释虚空佛性非谛是实 释四谛当体是实
圣行品之第六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来何故唱言不说。
案。僧亮曰。上说二乘有谛无实。以不识常。今明见三界苦。亦有浅深。证成上义也。僧宗曰。自上来所说四谛。各当谛下。皆有别释。唯灭谛阙会通文耳。四谛既竟。今总会今昔二教总别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虽复入犹不名说。
案。僧亮曰。此下竟四谛门。第三总会通。明佛所觉了万法。如大地所生之草。而昔为二乘说。如手中草。故迦叶今捉此作问也。问佛所觉了法。如大地草。为当入四谛。为当不入者。应有五谛。佛下答言。悉摄在四谛理。而往取不出四谛。四谛名收。理岂有遗。所以故云。悉摄在四谛。虽言入中。亦犹不名说。何以然。若鉴此境。穷则生智。亦满二乘。但总相知诸法。未曲达其深旨。故生解脱劣。于知法门亦局浅。若解不如佛。当知未穷境。以见境未周。故于此人。而往望得言。取摄则不尽。虽说不名说。
善男子知圣谛有二种智(至)我于彼经竟不说之。
案。僧亮曰。生灭聚积名阴。亦是苦义。四谛本为声闻。总相说苦。别相知者。非彼经所说也。僧宗曰。若依胜鬘经为论者。有八谛。昔但说四。而无作圣谛。者所未明。今就此经。不但无作。未说作义。亦未究竟。何者。如说阴相。色则有十四种。心则想受行也。此是总相。粗分别之中。智所知也。若就细相辨明者。则如一色阴。为几尘所成。几行业所感。心则念念生灭。几刹那习起相。乃是八住九住所知。故彼经所未辨也。
善男子知诸入者名之为门(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亮曰。入是处义。通识为门义也。
善男子知诸界者名之为分(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界别。皆是当位之名也。义类如上释。心以能知为性。色以质碍为性。
善男子知色坏相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向已总举三聚法。今复重举一一阴为为辞耳。
善男子知爱因缘能生五阴(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此就四谛门辨受是集。能生五阴是苦。自下者。灭道文也。
善男子知世谛者是名中智(至)我于彼经亦不说之。
案。僧宗曰。还总收法门。为一世谛。上智所知也。一切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灭者。复收为真谛。言无常等行。生人真解。唯略空门也。涅槃是昔三心所治断处。寂灭无生。第一义谛也。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至)第一义谛其义云何。
案。僧亮曰。为义一名异。为名义俱异耶。僧宗曰。上明四谛。其义则狭。今说二谛。其理则广。皆是智境也。所以言四谛狭者。犹此是世谛道中分别为四。今第一义。荡于前四也。又且虚空及非教缘灭。不在四谛中摄。今以二谛而收。则是世谛摄也。智秀曰。将显二谛。先设一问二难也。此即第一问二谛体相也。
世尊第一义中有世谛不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不。
案。道生曰。理无二实。而有二名。如其相有。不应设二。如其相无。二斯妄矣。法瑶曰。将明二谛名异而实同。故第一义之实。即有世谛之实。即有第一义。是以问二谛之实可得相有不耳。不问二名之义可得相有。
如其有者即是一谛。
案。僧亮曰。若名义俱异。有无一时者。则二不双合。恒是一谛也。法瑶曰。如其一实有二。则二不异实。若二不异实。二则一矣。
如其无者将非如来虚妄说耶。
案。僧亮曰。若是一谛说有二义者。则应一是虚妄。故云将非虚妄说耶。法瑶曰。如其相无。则二名无实。而有二名者。岂非虚妄耶。僧宗曰。先张两关。以求其旨。若真中有俗。则俗来同真。若俗中有真。则真来同俗。若以真同俗。则唯一世谛。以俗同真。则唯一真谛。不应有二谛之说也。若俗不容真。真不容俗者。是则天然楚越也。若真中必无俗者。而如来说色即空。此则虚妄说也。宝亮曰。世谛以虚妄故有。即体不异空也。若无有而可异于空者。岂有空之可异于有耶。故无而即一体。便二谛之名立也。若有有可无。便是世谛之中。有第一义也。无既无所。无亦无无。可异有也。若有无可异有。便是第一义中。有世谛也。两既不相有。故知有无可有。无无可无。若有有可有。有无可无。此便相有。得知诸法从本已来。空无毫末之相。但于病者为有。于解者常无。文殊致问。为彰此理也。
善男子世谛者即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惑者皆以所惑为实。名世谛也。虽云世谛。实不遂异。故是第一义耳。第一义谛。终不变为世谛也。僧亮曰。欲明二皆是妄也。何者。两实则不可相即。既相即以明两无也。法瑶曰。名无二实。唯唯一矣。一实之理。理不可名。岂可即乎。但寄即以遣即名无二实。非有一实。而可即也。僧宗曰。一答两关也。既言即也。岂有楚越之过。即理是同。岂有妄说之失耶。所以言即者。非以空作色。以色作空也。以第一义谛。从本来不可得。今明世谛不可得。不可得者。岂可分别。故言即也。宝亮曰。病者逐生惑。今欲捉己心令住。故唱云世谛。即第一义谛。不于法外觅法。但致即之名。本就异中明耳。非两乖之说。
世尊若尔者则无二谛。
案。道生曰。若世谛即第一义者。唯有第一义。无世谛也。僧亮曰。深领相即之旨。征昔说有二谬。
佛言善男子有善方便(至)一者世法二者出世法。
案。道生曰。理如所谈。唯一无二。方便随俗。说为二耳。僧亮曰。法无明相。言语道断。岂可以二谛之名。示众生耶。善乃方便者。假真俗二称。诱道愚近耳。非谓理有二也。僧宗曰。若以不可得义而为论者。则无二也。若有可得而假用。则二名生矣。是则二名之生。约物情而立也。此下有六重解释。第一以解惑相对。第二虚实相对。第三有无相对。即文殊所问也。第四假实相对。第五有为无为相对。第六亲疏相对也。宝亮曰。善巧者。能说不有之有。不无之无。以立二名。而用导物也。然解悟不同。不开六重。更辨其旨。此下第一约凡圣二人。以辨二谛。明有假有之有。无实有可得也。无是因缘之无。亦无无可得也。称此二理而解者。则出世之人。名第一义也。若世人所说者。言有便云性有。言无便谓断灭。是则有无虚谬。俱不著理。故于此人。悉名世谛。
善男子如出世人之所知(至)而能知之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五阴和合。非即非离。无有定相。圣人如其相性而知。胜世人故。名第一义也。僧亮曰。世法者。谓世间八法也。反之即出世矣。出世所知者。三假及空。皆第一义。世人知有。决定有相。如牛定牛。不可为马。亦得实义。是世谛也。僧宗曰。此第一重。五阴和合。称言某甲者。此举凡夫所知。以明惑也。解阴无。此举圣人所知。以明解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法(至)苦集灭道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热炎以不实为实。是则世谛。解其不实。是第一义谛。僧亮曰。实义如苦集等。何以断惑也。僧宗曰。第二重上。与阴和合。以明解感。今说境有虚实者。谓四谛理也。苦真是苦。不可令乐。集灭道皆如此也。世谛取重虚之义。实不可得也。知我众生者。出不实事也。又言诸阴界入者。如小不类。此乃是缘成之法。若计之为实。理不可得。何异轮等喻也。宝亮曰。此第二就虚实以明义。妄有故世谛。称理故真谛也。
善男子世法有五种(至)如实而知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世之所著。为世谛。知其实故。为第一义。僧亮曰。世谛不出此五种也。初是假名众多。有众分假。相续假。相持假。亦有法假受假。总一切世谛也。下四是别众字。合名句也。众色合为缚也。音声告令为法也。衣服标相。为执著也。无此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三重于此五法。心无颠倒。如实而知。体不可得。即第一义谛。宝亮曰。第三寄空有。以明义也。有名有用为世谛。性空为第一义。
复次善男子若烧若割(至)无死无坏是名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此以相续假。名为世谛。以念念灭实法。为第一义也。僧宗曰。第四重就假实明义。如般若经灯炷品所载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有八苦相(至)无五盛阴是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有多惑故。为世谛。无多解故。为第一义也。僧亮曰。上说苦是第一义。今说为世谛也。僧宗曰。第五重明金刚以还未免苦。为世谛。唯佛果对八苦相。故名第一义也。宝亮曰。释同。
复次善男子譬如一人(至)其实是一而有多名。
案。僧亮曰。上明真俗皆是世谛。随世谛利。有多有少。多者名真。少者名俗也。
依因父母和合而生名为世谛。
案。道生曰。事近远为世谛。得实为第一义。
十二因缘和合生者名第一义谛。
案。道生曰。解则见故。名第一义。惑之者为世谛也。僧亮曰。知从父母利少。名俗。知十二因缘利多。名真也。僧宗曰。第六重就亲疏为名也。十二因缘为亲者。以见在立果。由过去无明行等也。令父母为其外缘。所以疏也。寻此文旨。本明二谛空有之义。收法则旷。今六重所明。悉就事中。相待炎明此也。旨之所归。在第三句也。宝亮曰。释同。
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所言实谛其义云何。
案。道生曰。就前说不了。如似实谛。全异四谛。故更问也。僧亮曰。问一谛总上六谛。名为实谛也。因上二乘有苦集谛。而不真实。似如二乘实谛不摄。是以明也。法瑶曰。前言二乘实谛。菩萨有之。今问菩萨所以得实谛之义也。僧宗曰。此明慧境之第三辨实谛也。上会四谛。言声闻有苦有苦谛。而无真实。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实。若解理而真实者。为更有何境。为其所知。故致此问也。
佛言善男子言实谛者名曰真法。
案。道生曰。常乐我净。名为真法。四谛有之。则名实义也。
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至)是则名为实谛之义。
案。道生曰。二乘虽有四谛。以无真实惑。成八倒虚空之惑也。纵令得解非大乘也。若体真四谛。则无病也。僧亮曰。佛以七义说实也。真法以体常无变故也。不倒以境智。皆实故也。不虚以言无虚妄故也。大乘以究竟尽苦故也。佛说以所言不谬故也。一道以更无异因故也。常乐以果中无上故也。此表实法无不实也。法瑶曰。常乐我净。为真法。菩萨体之。则无以倒。其解真正。确然不改。可曰为实。智无不审。慧无不识。审识之义。可曰为谛。是以菩萨之解。名曰真法。无有颠倒。无有虚妄。名曰大乘。一道清净者也。备此众义。名曰实谛也。僧宗曰。此实谛明理旷矣。何者。前二谛正摄诠耳。未摄忘诠之旨。今实谛者。即体以辨义。忘诠之处。亦复为实。是则下惑上解。岂有一理而不不尽耶。就文虽有八句。义不出六也。初明佛果行人。是实第二第三颠倒虚妄二句。解惑以明义也。第四第五就教以明实也。第六明因实。第七明果实。今六句所不收悉。还以境实而收之也。第一第七二句。前则据人。后则据法。以此为异也。颠倒虚妄者。据其重处为言也。虚妄者。从未免相惑。金刚心已还。就轻处说也。宝亮曰。七重辨实。第一明果体实也。真法者。法若不真。不名为实。故知神明妙体。非伪因所生。理相虚寂。过有言之表。唯斯一法。可称真而实也。第二就境界辨实。第三就正智为实。耶解非实。第四明大乘是实。小乘非实。第五明教实。昔教所诠。未必尽实。要是佛说。当时有益。是故为实。魔教乱真。能令行人入生死。故言非实。第六一道清净。明因实。一道是一因。若有异因。则非实也。第七常我乐净。明果实也。与第一句。何以为异。彼明果体。据得果时为语。此明佛弟子所行。必定当得此四法故。是为因中说果。以此为异。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及与佛性无有差别。
案。道生曰。向云四谛有实。名为实谛。而如来虚空。佛性皆是真实。便是四谛真实。合以为三。三有不实。故须分别也。僧亮曰。文殊以常为真实。常法有三。谓果说如来。因说佛性。余说虚空。此三常无差别。可为真实。余法非实也。法瑶曰。已明菩萨得为实谛之义。似与佛齐。故发斯问。将显如来异于菩萨。有实有谛。如来唯实无谛。所以者何。谛者。用照审决之谓。如来理穷道尽。息照废审。湛然永安。是以无谛之名。常住不变。故有实之称。又有一义。夫谛者。定物之名也。如来至寂。出于名数之表。非名之所能定。故下历明四谛。释如来无谛之义也。自斯已还。既未穷理。若穷理体圆。明照审物。可以名定者也。僧宗曰。文殊领解下六句。设难。即是如来者。会三法领解之辞也。所以作此领解者。向虽言同实。如似异与果体为一。故须简也。宝亮曰。此下料简上七门也。就释第一章中有五阶。第一辨异。第二释异。第三结真。第四遣对治。第五还捉苦。以结句也。问意唯虚空等三法。为实谛三法之外。更无差别实谛耶。
佛告文殊师利有苦有谛(至)佛性非苦非谛是实。
案。僧亮曰。若以不变为实者。有常而不变。无常而不变也。常无常异。实义不异。一切皆实也。非苦非谛者。释实义。学地推求。故有谛不谛。无学无求。故非谛也。法瑶曰。凡夫有苦无谛。二乘有苦有谛。菩萨有谛有实。如来有实无谛也。僧宗曰。此下有五重明也。第一历四谛。明如来不同。次第二释所以不同。第三释人情疑。疑言。乃可不同于四谛。然此三法。何必不别体耶。今明三法一体。所以是常成不同之义。第四结非。第五总结释也。宝亮曰。此第一阶辨异也。遍历四谛。当体皆实。虽当体是实。而非上三法之实。故下言。如来非苦非谛是实。谓极果之实。非四谛之实也。
文殊师利所言苦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苦理实尔。可以名定。审为实谛也。又名菩萨辨苦得实。为实谛也。下三谛义亦同也。如来非谛。具如前解。故不句句释。僧宗曰。第二重释所以也。言是无常迁流断坏之法也。宝亮曰。第二阶释异也。何以故。如来之实。非四谛实。苦者是可断除法。如来实不可断除。故不同也。
复次善男子所言集者(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集能令未来五阴和合。又其体是流动也。
善男子所言灭者名烦恼灭(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案名而言。唯在结灭。不及不灭。结灭害除。理应证知。斯则名谛。谛者。审实为义。故言实耳。非前所言实谛也。僧亮曰。灭谛说以无烦恼无法为灭。不通学地。有常无常。由智证灭。故名证法。如来之性。至不名证。知者由智。称非无。能断烦恼。证非无也。无不能断结。唯是果性。不通学地非常无常。智不自证。非证法也。法瑶曰。灭有二种。一结灭。二涅槃。善有亦名为灭。善有灭即是如来。今言结灭。不言善有灭。是以所言灭者。名烦恼耳。二乘结灭。未极极者。夺之故无常也。佛结都灭。是极灭。无以易之。故为常也。虽是常灭。然体尽是灭结而已。非是如来无方之体。故可以灭名。往定谓之曰谛灭。无生灭可曰为实。是为实谛义也。又就菩萨解。为实谛也。僧宗曰。二乘灭三心。虽复无为。但未是极。更有进求。故称无常。诸佛所断之处。满足于此。无复增进。故为常也。今如来不名灭。非常无常。非二种灭也。名证知者。不名二种所证法也。宝亮曰。体无物故是常。然有满不满。故名无常。如来之性不名为灭者。明如来之灭。非是能灭烦恼之后灭。亦非断无之常。复非可证得也。常住不变者。既是断灭之灭。非真常之寂。直是性非变易。故言常住也。
善男子道者能断烦恼(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道之名者。在用能通。不及无用也。未极则转进无常。极则常也。僧亮曰。道是灭因。故名能断。无漏不退。故说常也。体是生灭。无常有为。故名修法。如来非道。至非修法。如来不通学地。非灭因。故非道也。虽能除结。非有为道。非常无常。亦非修法也。法瑶曰。夫道之名。生生乎进趣。用功除灭。如来无此。是以非道也。僧宗曰。亦常无常者。言二乘改操。更向佛之义。名无常也。菩萨本自向佛。无所改操。故为常也。如来非道。能断烦恼者。能为解脱道证断也。非常无常。非二种道也。宝亮曰。自四时经教。无有此言。今大乘了义。其旨始判。得知神明。以真俗为质也。无漏解脱。既以寄此果报中。发一得之后。其解常存。但于俗谛用边。自可谢就真为论。则常用而不朽。此亦不关相续之常也。经言。本得不失。以胜者受名。今寻此旨。必非前生后灭之法。下文须言。烦恼亦常无常。从起烦恼后。若未得治道已来。常障行人。虽有此言。但烦恼始终。为道力所治。终归落无常门耳。然道谛始终。更无有一法。复为他所治。故始终成常。正以积十地。明解既满。成于极果。解未满时称因。若满则称果也。
复次善男子言真实者(至)佛性者即是真实。
案。僧宗曰。第三重释所以为常。以三法无别故尔也。宝亮曰。第三阶结真也。
文殊师利有苦有苦因(至)虚空佛性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明四谛既周。故结上来所说如来非谛是实之义也。僧宗曰。第四重结非也。宝亮曰。第四阶明四谛。是对治故名实。如实如来非对治故。是真实之实也。
苦者有为有漏无乐(至)湛然安乐是实非谛。
案。僧宗曰。第五重结释也。宝亮曰。第五阶捉苦以结句也。明如来非是有漏。湛然安乐。所以故是实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三
广释前七种实谛义 广出外道所执常乐我净
圣行品之第七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一切颠倒不名为实。
案。僧亮曰。上以问真。次问四倒。若不入四谛。实谛摄法不尽。下讫佛说亦尔。一道以下。不难摄实不周。乃则说实不滥耳。法瑶曰。上来明四谛。皆名为实谛。似如颠倒虚妄。非苦集谛所摄。是以发此问也。宝亮曰。释第二境实也。问四谛中有倒。不若有者。云何言实。若四谛无。则四谛之外。应更有法也。
佛告文殊师利一切颠倒(至)非不是苦即是苦也。
案。法瑶曰。以心想而论。则为颠倒。以性而观。则入苦谛也。宝亮曰。应云皆入苦集谛也。今但言入苦者。据一边。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所断除故故名实谛。
案。宝亮曰。释第三智实也。若智所缘境。无所契当。即是虚妄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是变易法名为不实。
案。宝亮曰。释第四乘实。大乘缘中忘相。故实。小乘执相。故不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如是虚妄名为魔说。
案。僧亮曰。释第五教实也。但佛说必能利物。魔说生缚。故非实也。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彼无一道清净无二。
案。僧宗曰。非灭生灭想者。谓计非想。为涅槃果。八禅为因也。宝亮曰。释第六一因之实。
文殊师利言如佛所说(至)亦复说言诸行是常。
案。僧宗曰。谓佛之言。常人所不见。外道计阴为常。交验所计。故应有也。宝亮曰。释第七果实也。文殊执外道所计。历此四法。语在其下。凡二十三句也。
云何是常可意不可意(至)若是常者即是实谛。
案。宝亮曰。以七事证常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乐(至)上中下故当知有乐。
案。僧亮曰。以五事证乐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净(至)以是义故名之为净。
案。宝亮曰。以三事证净也。
世尊有诸外道复言有我(至)亦得说言我有真谛。
案。宝亮曰。以八事证我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沙门(至)诸行若常无有是处。
案。宝亮曰。将欲破执。答彼问。先以二十事。诃外道所计。
善男子我观诸行悉皆无常(至)无有一法不从缘生。
案。僧亮曰。既言是行。理自无常。诸法从缘者。证诸行无常也。法从缘起。本无今有。是名生。已有还无。是为灭也。何者。心以所缘为本。不称所缘故。即谓本无也。而心自横生。是今有也。横生无根。起便自灭。因既如此。果亦应然。故经云。因无常故色无常。此其证也。僧宗曰。外道所计。不得离阴。一一法上。无不从缘。唯佛性不从缘生。非三世摄也。
善男子佛性无生无灭(至)之所摄持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说正因性也。亦从缘见。非从缘生也。何者。行缘求理。理非本无今有。谓不生也。念念常求。谓不灭也。既非生灭。无去无来。亦无三世。因不横起。故非作也。于缘求解。非不作也。不以一法为因。故非名也。说为正因。非无名也。非名非色。乃至阴界不摄。证无名也。阴界有坏。而佛性不灭不摄也。是故称常者。以二义常。一必定得果。二因不可灭。
善男子佛性即是如来(至)悉是妄语无有真谛。
案。僧亮曰。见性成佛。即性为佛也。如来即法者。法即性空。性空即法。法即佛性也。佛性是有。性空是无。佛见有无名觉也。佛即是法法即是常者。通计二句。见常故常。如来即僧者。见常而常和合也。和合是僧义。师法是弟子义。僧即是常者。师常故得常也。若不知三宝是常。而言常者。名妄语也。
诸凡夫先见瓶衣车乘舍宅(至)当知其实非是常也。
案。僧亮曰。证不见者。说是妄语也。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者。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也。僧宗曰。举其计常中第七句。言前后相续相似语。其体念念生灭。岂有常耶。宝亮曰。计云先见瓶衣等。后时亦识。当知有一神我常故常。故如此也。下去唯有两难。初云。汝心若常。应同佛一切智。用常自无移种。眼识对尘时。应独缘一切法。而今不尔。念念生灭。缘此舍彼。故知心是无常。第二难将境以决心。心若果从缘生而常者。应恒守一法。不得改心易缘也。何以然。心既是常。应常。观无常不得。复缘空无我。而今心遍缘一切境。故知无常也。
善男子一切有为皆是无常(至)无为者即是常。
案。僧亮曰。将就有为。说无常义。更以有无相对。
善男子有为之法凡有二种(至)色法者地水火风。
案。僧宗曰。向但言无常。今出其法。不过色心也。
善男子心名无常(至)乃至意识异亦如是。
案。僧亮曰。心攀境而起。前后相应。共了一缘。此总说。下别说也。眼识性异者。眼识缘现在。意识缘去来。下境界相应亦尔。眼识应独缘一切者。眼识不灭。行在诸根中。在耳之时。亦应见色。识性不异故。若尔。应缘一切法。今不尔者。凡夫倒计为常。
复次善男子坏诸行因缘故(至)诸忆念法不应忘失。
案。僧亮曰。说无漏行异无漏。能灭诸行也。所谓声闻心性异。乃至外道心者。上明苦乐烦恼。说佛弟子。此说外道。不能分别诸色。正以了为心。了青不可了黄。眼识不能具取色也。
善男子心若常者(至)有别异故当知无常。
案。宝亮曰。从此以下。并答计常中第四五六三句也。就色心别相。遣其执也。
善男子我今于此非色法中(至)先问是事于彼已答。
案。僧亮曰。此下略说内外色性。本无今有。已有还无。常所有内色异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四
破外道所执义 释更转法轮义
圣行品之第八
复次善男子诸行无我(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宗曰。专念忆想。是证常家。第三第四事也。常即自在。所以兼破。
复次善男子若诸外道(至)如来如是真实有我。
案。僧亮曰。计我之六事也。诸根和合。是假名我。假名但名家称名也。
复次善男子若诸外道(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亮曰。通破第一第二事。先以口涎破第四事也。
善男子是诸外道痴如小儿(至)有真实谛非于外道。
案。僧亮曰。我名本在佛地也。外道不识得少许分故。妄计诸行为我。如生盲不见色。说色语之。唯以已之所解为色。终不得色之相。
文殊师利白佛言世尊(至)乃作如是分别真谛。
案。僧亮曰。四谛二谛。昔来凡是广说。显示应迹。似乖将欲会之故也。法瑶曰。闻上广说四谛真实之义。叹今说实谛。于昔鹿苑。为更转也。僧宗曰。三重明慧。穷理尽性。圣行已毕。迦叶取时众之心。假为不达因。以尽疑也。宝亮曰。一品之中。第四遣执明慧也。若于缘中。虚心属法。则成智慧用也。文殊一问。成有三过。一谓如来实涅槃。二云佛作心转法轮。三谓更转也。
佛告文殊师利汝今云何(至)常住不变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转法轮者。谓所说之法。令听悟解。为转也。解以摧惑。为轮也。若佛有说。则是有为有尽。何名涅槃。今无说而物闻。不灭而人自灭。故言不涅槃也。僧宗曰。疑有三意。此释第一意也。
善男子若有计我是佛(至)如来方便转于法轮。
案。僧亮曰。此下释不转有二意。一以不转说转。二就迹应有转也。此第一意。不转说转也。僧宗曰。释不转有三重。第一极处无转。第二应故有转。第三显极处相。如虚空也。
善男子譬如因眼缘色缘明(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宗曰。第二明有转之。义缘有应接之因也。
善男子亦尔非生非出(至)非作非造非有为法。
案。僧宗曰。第三明极地无心于转。如彼虚空也。
善男子诸佛世尊语有二种(至)为诸菩萨说出世语。
案。僧亮曰。第四明昔小今大。不应言更。若以益物为更者。四十九年已来。未始不益。不应今日方云更也。僧宗曰。此下释无更义。有九重也。此即第一明教异。谓昔浅而今深也。
善男子是诸大众复有二种(至)为诸菩萨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二明乘异。昔为求小者故说。今为求大者说。
复次善男子复有二人(至)极下根者即一阐提。
案。僧宗曰。第三明根异。昔为中根者说。今为上根者说也。
复次善男子求佛道者(至)为上精进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四明精进异。昔为中精进。今为上精进说也。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第五明得道异。昔八万天人悟须陀洹果。今八十万亿人不退转三菩提也。
复次善男子波罗捺城(至)稽首请我转大法轮。
案。僧宗曰。第六明请主异。昔日梵王。今日迦叶。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如实演说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第七所明理异。昔说无常。今说常也。
复次善男子我昔于彼(至)四维上下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八声之所闻远近异。昔止梵天。今彻十方廿恒沙世界之也。
复次善男子诸佛世尊(至)皆悉名为转法轮也。
案。僧宗曰。第九明自出世已来。未曾不转法轮。今亦何更之有耶。
善男子譬如圣王所有轮宝(至)大涅槃经所行圣行。
案。僧宗曰。叹法轮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则能奉行故名圣行。
案。僧亮曰。上已说戒定慧。通菩萨。得称圣行。未知究竟实谛。通学地以不。是故问也。圣名诸佛世尊者。夫究竟实谛。得称圣行。唯佛世尊也。法瑶曰。此下为明圣。不为明行。上来明戒定慧是圣人之所行。非明圣也。圣者正也。如来始当其位。故说佛说圣义也。今但合行说耳。旨不在行也。僧宗曰。上明戒中。已结圣名。今辨三法既竟。复想结圣行。宝亮曰。第五段结果也。
善男子是菩萨摩诃萨(至)是故此地名无所畏。
案。僧亮曰。前三是因。后四是果。慧能断因果。故总说地德也。亦不畏三恶道者。除恶已渐。故次说之。此三粗故先除也。恶有二种者。此善趣中恶也。不畏受二十五有者。无如上恶。能断二十五有也。法瑶曰。得上戒定慧行。则入此初住地也。离五怖畏。故曰无畏地也。畏贪恚病死等者。即不死不活畏也。阐提等者。离恶名畏也。不畏三恶道。无恶道畏也。不畏沙门。乃至波旬。无大众畏也。前不动地。是入初地之始也。堪忍地。是初地之中。此无畏地。是初地之终。亦可七住。七住三界结尽。始无三畏之畏也。僧宗曰。无畏地者。七地也。前结戒果云。初不动地。次结定果云。第三堪忍地。今结慧果。指第七地也。所以尔者。示行有浅深。结果亦异。言无畏为七地。依常释七地。为远行地。今乃云。无畏者。谓不畏三界果报。故偏称也。宝亮曰。无畏果者。亦同是初地。明慧是解性。不存缘而照。既具有无分别之知。故结之以无畏也。第一无不活畏。以菩萨达万法相空。不假资生。岂畏不活。以不畏故。则不生三毒。故无不活畏也。第二无三恶道畏也。第三无恶名畏。第四无大众威德畏。第五无生死畏。大士不畏受二十五有生死。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所有功德而当可说。
案。僧亮曰。智能除结。非定不成。是以因定说智也。若欲吹坏须弥山王。乃至碎身之苦者。地有二果。一灭恶。二神通。两说其名也。所以然者。上说断有。或者便谓。不得入有为化。更出自在之事。以表地名。释其疑也。僧宗曰。此言渐进。向八地也。向七地已。不畏恶道果报。而未免二十五有者。就七地。自有余报身者。今八地以上。一向法身。故言二十五有也。三昧非慧。因定生慧。共相资成也。所以知八地者。言具二十五三昧。能为种种神通。寻神通之用。非近行所为也。宝亮曰。第六段也。若通作结果段者。犹属前文。第五段直结果。在初地既发。初住得无漏正解。后方进修万行。得二十五三昧。断二十五有。结得八地以上自在果。若就此义而分。则成第六也。此二十五三昧。就胜处受名。一一皆摄于众。故名三昧中之王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五
释从佛出十二部经从十二部经出修多罗从修多罗出方等经从方等经出波若从波若出涅槃义出菩萨在雪山为半偈舍身缘起
圣行品之第九
尔时众中有一菩萨(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经明复说经功德。劝人行经。经即法也。行法虽由人。然灭恶由法也。譬药能治病。虽由人能服。然去病之力在药也。是以法华经云。若骂佛者。是人罪轻。毁经法者。罪则重也。宝亮曰。此下第四段叹经流通也。有四翻。第一无垢藏王叹。第二佛自叹。第三迦叶叹。第四佛引证。成迦叶所叹也。此即第一无垢王叹。
时佛赞言善哉善哉(至)无量无边不可称计。
案。僧亮曰。佛教从小起。牛譬佛也。乳譬三藏。酪譬三乘杂说也。生苏譬方等。熟苏譬说空般若。醍醐譬涅槃经法也。法难见者。空有也。以般若说空。涅槃说有也。佛难见涅槃。为胜尊重赞叹也。僧宗曰。圣行所以而成功。由经力。生人圆解也。如从牛出乳者。佛说小乘四谛法轮。此是成佛十二年中说也。从乳出酪者。谓十二年后。说三乘通教。大品经是也。酪出生苏者。如思益维摩。抑挫二乘。称扬菩萨也。从生苏出熟苏者。说法花破无三因果也。今此经明佛性常住。穷理尽性。如醍醐也。又出十二部者。小乘十二部也。从十二部出修多罗者。空教修多罗也。但言修多罗者。摄十二部故。但言本耳。出方等理正不耶。二乘等学般若。故以通教。为方等也。出般若者。一乘实慧般若也。从般若出大涅槃者。即今教也。又一解云。此经文小误。般若应为第三。方等应在第四也。宝亮曰。佛如牛也。五味譬五时教也。佛初出世。十二年中。小乘三藏。别相说法轮。置出世之教。始当十二部之名也。从十二年后。通教门中。辨空有。明真俗二谛。理既深广。如从乳出酪。二谛是空解之主。亦是万解之本。所以当修多罗名也。但自通教之前。直明因果。义不辨二谛。忘相故不与本之称。从修多罗出方等经者。自通教说后。述维摩思益。进声闻行。令舍执得解。故以方等经。譬如从酪出生苏也。从方等出般若波罗蜜者。般若言智慧。从说维摩。后明法花。辨一因一果。智慧开明。以譬般若。喻之熟苏也。既说法花经竟。涅槃教与明理具足。犹若醍醐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恭敬供养尊重赞叹。
案。僧宗曰。迦叶是请法之主。自说修行之相。法瑶曰。上来虽明圣行。未尽其美。此章广明慕法情重。舍其身命。不以为难。以此舍心修习圣行往不备。以此苦行。何往而退。圣行之难莫过于此。故以斯行。结圣行之终矣。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至)诸行无常是生灭法。
案。智宗曰。先说无常也。以二理必对必应圆说。故谓半如意珠也。
说是半偈已便住其前(至)生灭灭已寂灭为乐。
智秀曰。说常也。寂灭无苦。以无苦故。名之为乐。无更别乐。故云寂灭。
尔时罗刹说是偈已(至)大般涅槃修于圣行。
案。僧宗曰。上已赞其所行为难。今引昔事。以证护法之不虚。求法之至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五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六(梵行品第二十)
释七善法为梵行谓知法知义等 释十二部经 广辨四无量心 辨爱行人多集喜舍见行人多修慈悲 广释四无量定数 广释怨亲中人有九品义
梵行品第二十
案。僧亮曰。以四等为体也。本是梵天道。仍本名也。亦云。梵是净义。圣行是自净。四等是净他。自净净他。故得梵名也。得具梵行者。先以七善自正。后能四等正人。称七善者。能具前四以治内。具后三以治外。皆自正义也。宝亮曰。大判此品。有四段。第一举七善为自行之体也。第二从四无量心以下竟六念。正谈外化。第三在体既显。便赞叹流通也。第四阇世证此经。能灭大恶。亦证慈悲有实益也。智秀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梵行因。即七善也。第二明梵行体。即四无量也。第三明梵行果。第四叹经。第五以阇世为证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六者知众七者知尊卑。
案。僧亮曰。七善未即为梵行也。就七善中。前五自行。后二外化。能具七善。故能具四无量。成外化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如是一切名修多罗。
案。僧亮曰。修多罗者。含五义。如经叙也。僧宗曰。知法。谓十二部经者。从如是我闻。讫欢喜奉行也。宝亮曰。谓知十二部经也。然此言即是法辩。能识法区分。名相体别。善达其旨。非法辨如何。是以今据之。以取池也。十二部经所明。理无不通。四谛十二缘等法。无一经而不明此理者。所以冠通诸部也。今明其部别者。遂所辨事义。以标其异耳。然十二部名。皆外国音。修多罗者。此称法本。亦言经本。能生观境之智。故称法本。若从如是我闻。下讫欢喜奉行。总于文理。通为十一部作本。正以此义。名修多罗。
何等名为祇夜经(至)更不受诸有是名祇夜经。
案。僧亮曰。此言重颂偈也。长行已明。更重颂令显取此义。故表殊于余部。
何等名为受记经(至)号曰弥勒是名受记经。
案。宝亮曰。天竺云和伽罗那也。昔未说四谛以前受记。但记云。十善生天。五戒生人。从通教后。明受记其当来成佛国土名号。谓之受记经。亦以取此受记义为别也。
何等名为伽陀经(至)是诸佛教是名伽陀经。
案。僧宗曰。除修多罗及诸戒律者。谓除重颂修多罗及重颂戒律也。宝亮曰。此除十一部云直说偈。谓不颂长行。亦以颂他为异也。
何等名为优陀那经(至)无问自说是名优陀那。
案。僧亮曰。无问自说经也。比丘嫌佛定久。决疑无处。生此念也。寿命极长者。于人是久。于天则不久也。善哉为他不求己利。乃至少欲知足者断疑。欲度众生。致此释也。
何等名为尼陀那经(至)渐盈大器是名尼陀那经。
案。僧亮曰。所因根本者。先说因缘。后说偈者。是也。僧宗曰。为因缘故说偈。不以偈为因缘也。宝亮曰。随有人犯罪。则因事制戒。故名因缘。以此制戒之因缘。得异于余部也。
何等名为阿波陀那经(至)是名阿波陀那经。
案。宝亮曰。此云譬喻经。理致虚玄。不可以真言取悟。若不假借外事。无以况所诠也。
何等名为伊帝曰多伽经(至)是名伊帝曰多伽。
案。僧亮曰。名曰界经者。释迦出世。多辨法性。此经作如是名。过去诸佛作佛。作如是名。名如是语经。僧宗曰。此云如是语经也。过去世佛说经。作如是名字也。释迦名界。以其分别法相界别之义也。鸠留秦佛名甘露鼓。言以毒涂鼓。闻之病除。以理书上竹帛。闻见除病也。宝亮曰。通释迦一化之中所说。名曰界经。乃至迦叶佛名分别空。以过去事证今事也。
何等名为阇陀伽经(至)所可受身是名阇陀伽。
案。僧宗曰。此云本生经也。宝亮曰。如法华中分本生本事为二。今此中但取过去行菩萨时作粟散王等事义。以为一部也。若举其本生。则生中之事亦随。故据通而迹别也。
何等名为毗佛略经(至)犹如虚空是名毗佛略。
案。僧宗曰。此云方广经也。宝亮曰。昔十二年中。唯取其文辞句旷。故以为广经。不得称方也。自通教已后。至今涅槃。如雪山菩萨一四句偈。收有为无为二轮理尽。则无所不苞。故谓为方广也。
何等名为未曾有经(至)如是等经名未曾有。
案。宝亮曰。天竺云阿浮多达磨也。夫希有之事。名未曾有。如大青牛。行瓦钵间。令诸瓦钵。互相棠触。无所伤损。如此等事。悉名未曾有经。
何等名为优婆提舍经(至)十二部经名为知法。
案。宝亮曰。此云论义经。夫理相幽微。若不假以往复。则于义不彰。故取论议之事。别为一部也。然此十二。尽有文理。如火宅一偈。若修多罗往取。则举体是法本也。若以偈颂往拟。便是祇夜语之。是譬即譬喻经。如此三义。即是三家文。是为无有。有理而无文。但文而无理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义(至)广知其义是名知义。
案。法瑶曰。若不知义者。则己道未成就。能以解利物耶。是以急须知法及义者也。宝亮曰。第二更无别旨。正以深得此十二名下所以。故名知义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时(至)般若波罗蜜是名知时。
案。法瑶曰。夫化物要须知时。不尔则失其机。岂成化耶。宝亮曰。第三善知修道之时。则于胜理无阙。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足(至)睡寤语默。是名知足。
案。法瑶曰。苟不知足。则唯利是贪。吝而不舍。安能以慈悲救物乎。故宜知足也。宝亮曰。第四于四威仪中。必动静得所。不乖三业而妨道。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如是答是名自知。
案。法瑶曰。自知兼物之道具。然后可以施化物也。可谓自知矣。宝亮曰。第五若不觉知自己有德。亦于应深进之义失。故能自知有解之少多。更庄严心业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知众(至)如是问答是名知众。
案。法瑶曰。众有群方众类。不可以一方之言。适彼众也。是以知众有群俗之异。类言以应之也。宝亮曰。第六应识国土仪轨之风。若不善知此者。于化道有隔。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七善法已得具梵行。
案。法瑶曰。知道尊于我上者。则以尊敬之。卑于我下者。则以慈救之。是为七善。成遂四等之要行。故须明也。宝亮曰。第七据行善者。有优劣胜负。如经所列行善。劣者则卑。优者则尊。既具此七法。便能自在适意应物。若如意之宝珠也。
复次善男子复有梵行谓慈悲喜舍。
案。僧亮曰。初说四无量相。四皆是慈。浅深为四。论有明文。不辞费也。僧宗曰。慈悲喜舍者。乃是慧性。以其用有优劣。一方制名。所以四也。言无量者。所缘为称。如悲拔苦。则有识蒙救。情无偏益。缘于无量。故称无量也。宝亮曰。第二大段明外化之行也。分为七重。第一辩四无量名数。第二明四心浅深。第三显此四行是实。第四且略结三无量。果在初地。就有中位也。第五别结舍果亦在初地。就空为位。第六明四心成后。登初地去。更进修十一空。得胜上无漏。至于十地。既明十一空满。齐金刚心。便频设三譬赞叹故。第七从八种知见。以次第上三譬也。此下讫一子地。第二段明梵行体。即四无量也。有三翻。第一讫名为无量定。无量名得立为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推义而言则应有三。
案。僧宗曰。此下凡设五重难。此第一举所治之德。既同能治之慈悲。不应有异。所以唯三。不得四也。
世尊慈有三缘一缘众生(至)缘如来者名曰无缘。
案。僧宗曰。第二难。四心虽殊。而有三缘。谓缘众生。缘法。及无缘也。既所缘是同。唯应一也。
世尊慈之所缘一切众生(至)是故应三不应有四。
案。僧宗曰。第三难。谓见有父母等者。名众生缘。不见父母。但缘五阴。众生之本。离前二心。即空。为缘境既有。就心从境。唯应有三也。
世尊人有二种一者见行(至)是故应二不应有四。
案。僧宗曰。第四难。以见爱二人。应为二也。若是见行。必见利根。以强救为能。故唯修慈悲。若爱行之人。志气浮弱。必是钝根。见人胜事。唯有随喜而已。故但有喜舍。所以但应二也。
世尊夫无量者名曰无边(至)是故应一不应四也。
案。僧宗曰。第五就名字为难。若依正义。释无量者。正以缘无量众生为境。假为不达之辞。乃谬取佛意。谓心体无边际。若称无量。则不翅有四。若存其少。近应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诸佛如来(至)深秘行处不应生疑。
案。僧亮曰。此下将欲答难。先显秘密。凡所说法。皆为度人。非浅识所量。不应图度应尔不应尔也。先举因缘是一。而为众生故。凡有所说。多少不同。唯佛能知。是意密也。除生一法者。萨遮尼揵子。父是梵志。母是尼揵。以其不如法生故。为此护其意。不说生也。
善男子如来世尊有大方便(至)为调众生岂虚妄耶。
案。僧亮曰。次显口密。
善男子或有众生贪于财货(至)无所染污犹如莲华。
案。僧亮曰。次显身密。
善男子应如是知四无量义(至)若有修行生大梵处。
案。僧亮曰。总答上难也。生梵天者。有浅有深。上二界皆名大梵。初禅初得其名。明四无量行有浅深。经云。修慈极远。生第三禅。修悲生空处。修喜生识处。修舍生不用处。性有深浅。不应离也。
善男子如是无量伴类有四(至)得名为四非一二三。
案。僧亮曰。不乐者。嫉妒也。四种烦恼。不可一行顿除。须众行相助。是伴义也。僧宗曰。且以三句。总酬非一二三之难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慈能断嗔(至)伴侣相对分别为四。
案。僧亮曰。说性有深浅。治结须伴。有四义也。上云。嗔爱两异。今说嗔有下上。治有深浅。亦待伴也。僧宗曰。汝言慈能断嗔者。此举初难。虽可同治于嗔。然嗔有粗细。慈心断粗。悲心断细。今所断既殊。能断何得独不异耶。六句释粗细义也。言伴类相对者。慈悲虽为伴类。而相对粗细。故为四耳。
复以器故应名为四(至)以是义故应四无减。
案。僧亮曰。答见爱二行。俱以因治为难。先答人是法器。而力能行慈。未能及悲。是器有异也。僧宗曰。此答第二。通答第三也。言世间器有大小。四心深浅不同。何得以境使盈缩耶。器以容物为用。境有容心之义。境既有四心。何得不耶。宝亮曰。先答第四难利钝器别。自有能行慈悲。而未能行喜舍。反覆皆然。行于慈悲。自有高下。喜舍亦有浅深。若尔那得难言应二而非四乎。
善男子以行分别故应有四(至)无悲喜舍是故有四。
案。僧亮曰。兼答因缘二难。虽是因缘。而缘中有异。非一非三也。僧宗曰。答第四难也。若行于慈心。未有悲喜。以四行不同始终一人。行此四德。岂得以利钝为难耶。宝亮曰。答第二第三难也。第二难。言一缘众生。二缘所须之法。佛不须缘。若尔。唯是一众生也。境既是一。但应一也。第三难云。一缘众生。二缘假名空。三缘实法空。是则境三。故应三也。此答意言。虽曰境同。然行人之行。有深有浅。自有能行初一。不能行后三。自有能行第二。不能行第四。云何难言境是同故。应一应三耶。
善男子以无量故亦得名四(至)乃得名为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虽无量名同。内外行异。深浅大殊。不应一也。不能得自在三昧。始行菩萨。非无量缘者。与父母无量乐。不以无量众生为缘也。僧宗曰。答第五难。言缘无量众生为境。有四心之别。不言心体通同无际。不可承声为难也。宝亮曰。答第五难。名字虽同。然义有四阶。尽称无量。不得为一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得慈非大慈也。
案。僧亮曰。第二说四等成与不成也。始行习慈。要从亲近。从亲起者。烦恼难去。烦恼虽轻。不等怨亲。未成大悲也。僧宗曰。前第一定四无量名教。今第二明慈有浅深也。住下为浅。住上为深。于怨亲中人。非不平等。犹故名浅者。以慈心难成。极有退没。若上住者。不复退也。宝亮曰。第二段辨浅深。谓有漏相。想心名浅。得真无漏。一心具四。故名甚深大无量也。
世尊何缘菩萨得如是慈(至)以是义故名大无量。
案。僧亮曰。不能一日调伏心者。久修慈者。慈已成就。虽复经生。暂忘修习。一日成就。不从亲起也下诸譬。说嗔难除。明慈难成耳。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七
明慈悲有实益 广明慈心中布施发愿事 广明菩萨所修之慈即万行 广明慈益象见师子力士移石卢至长者斯那大多女人及提婆达多憍萨罗贼流离太子
梵行品之第二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之观非虚妄耶。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四等。是实行也。难有两意。此以虚行为难也。僧宗曰。难有三重。此初重云。众生在苦。不蒙救拔。证慈非实也。宝亮曰。此下大段之第三也。明慈是实行。将辨此理故。迦叶先作虚妄之难也。此中凡六翻。此下第一释慈体是实行。迦叶引五事。证其无实之难也。
世尊若非虚妄实与乐者(至)威德力故一切受乐。
案。僧宗曰。第二重难。如其必益。是则众生必应离苦也。
若当真实不得乐者(至)云何得与此义相应。
案。僧亮曰。此第二难。明虚行不应得实报也。僧宗曰。第三重难。以果验因。二事相违。虚实未辨。请求解释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诸佛菩萨真实不虚。
案。僧亮曰。初偈说世间慈也。行人以施是实行。故以施福。修世间慈。不及其一况出世间也。何者。虽慈一人。与世之乐。施不得尔。升降可知矣。僧宗曰。就此明慈有实益门中。有五翻为证也。初明修慈实能转境。第二明慈能断烦恼。第三明慈为万善根本。第四明慈即万行。第五引果地之慈。证真实不虚也。佛是穷慈之极。得知因地亦有实益也。虽可有此五翻。若欲对向三问者。此五翻悉证慈有实益。并答初问。下当更题。第二问出别答也。此偈言。慈之功用。乃于诸行为胜。岂但实益而已。不可以声闻是虚。令菩萨益虚也。二问既释。则第三问自然释矣。宝亮曰。佛将答难。先叹之也。偈明实益格量功德。何者。有人止于一人边与慈。欲与其乐。始终必得出生死也。答人虽复供养无量五通神仙。以为福田。不如于一人边起慈。十六分中之一也。供养仙人。乃得生死之报。若拔一人苦。实获出世之利也。又化无量人。得出于生死。当知慈是实也。释慈有实益之义。文齐于此。
云何知耶善男子菩萨(至)是实思惟非不真实。
案。僧亮曰。五事证慈。此第一明能令境虽不实。而物得实益。如由金得乐。土即为金。若无金生乐。金即为土无异。小大相容。当事皆实。而得其用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名为(至)以是故名真实思惟。
案。僧亮曰。第二以断结。故知非虚。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第三事以慈能生万善。岂得非实耶。僧宗曰。身被毒箭者。谓悭贪箭也。眷属欲令安隐者。诸佛菩萨也。即命良医而为拔箭者。令诸福田。往就乞也。且待莫触者。方复优量。可施不可施。或财物多少。时节可不也。菩萨亦尔。若行施时者。合譬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常应勤发如是誓愿。
案。僧宗曰。言依离身一尺六寸者。如下经文。又曰。衣服离身四寸不堕。便是一边。四寸四边。为一尺六寸也。此则举其四边。彼乃言其一面耳。
善男子一切声闻缘觉菩萨(至)以是义故实非虚妄。
案。僧亮曰。六度是菩萨别行。说施一事。余五可知也。其余诸行。与三乘共行。由佛说故。以慈为本也。先说人后说法。不净至无我等观。说行相也。燸法至见道修道。说得果深浅也。正勤至八圣道。说深浅法之名也。四禅至无诤三昧。说定名也。他心智至佛智。说智名也。谓皆以慈为本也。
善男子能为善者名实思惟(至)如是无量无边功德。
案。僧亮曰。第四事说万行即慈。除苦为慈。三乘皆是灭苦。要得实者。则灭苦也。思惟是慈。尽苦名乘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所修慈心为无利益。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慈。现有实益。故发问。
佛言善男子菩萨之慈(至)是实思惟非无利益。
案。僧亮曰。有二种必受苦。一以不救故。二以虽得小乐。更增重苦也。谓一阐提者。夫定受苦报。亦非但阐提。余业亦有。而其相难辨也。受苦不定者。谓与乐则得。不与则不得也。遥见师子者。夫不慈之物。有遇之者。则便生惧。大悲之人。有逆值者。实自然生乐。以凭师有在也。僧宗曰。前有两关。同明慈有实益。已遣一关。将显事迹。是故迦叶重有前问。佛即释。
善男子我说是慈有无量(至)大涅槃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明法身无缘。有感斯应。以显大慈之功无出入异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八
释极爱一子地义 明佛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 明释杀婆罗门以得一子地 明婆罗门入地狱发三念 明杀阐提无罪 出旷野鬼神缘起 发调达之迹 结修舍心果谓空平等地 广释十一空义
梵行品之第三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得住极爱一子之地。
案。僧亮曰。下以五譬。释此地名也。僧宗曰。第四结三无量果也。言极爱一子者。此是第七地也。言七地菩萨见众生在苦。乃至血流洒地。此爱是深于前。为胜也。八地以上。一心具万行。息空有二相。是故没其爱。名受苦平等之称也。此下有五譬。第一譬极爱。第二譬以下有四譬。譬一子。明登地时平等之慈也。
善男子云何此地名曰极爱(至)是故此地名曰极爱。
案。僧亮曰。第一譬明见善则喜也。僧宗曰。此譬喜无量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见子遇患(至)是故此地名为一子。
案。僧亮曰。第二譬明见恶则忧也。僧宗曰。此下四譬。是明病苦。苦有轻重。义推可有慈悲。阙无舍也。
善男子如人小时拾取土块(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三譬明教行善法也。僧宗曰。左手足头譬之实慧。右手挑出譬方便慧。
善男子譬如父母所爱子(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四譬入地狱为众生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是故此地复名一子。
案。僧亮曰。第五譬明不嗔加恶。若嗔加恶。无益之苦。菩萨则不为也。结舍自有别地。今但言三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复何因缘不堕地狱。
案。僧亮曰。闻上以五譬释地名。今问佛者。为菩萨时。断人命根。既不与地义相称。而不堕地狱。进退未了。
若使等视一切众生(至)云何于义不相违背。
案。僧宗曰。向举杀婆罗门。以难因地之身业也。今举骂提婆达。以难果地之口业也。若身口如是。意业自可知也。宝亮曰。迦叶作两难。有四关。据始引终。事无遗也。故下更举事。以审佛复不应尔也。
世尊须菩提者住虚空地(至)使诸众生起重恶心。
案。僧亮曰。声闻尚复。将护彼意。况佛菩萨起重恶耶。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终不为作烦恼因缘。
案。僧亮曰。将欲正答。且先借譬。假设之辞。明不为众生作烦恼因缘也。有两意。前明佛实不作。后明不应说也。佉陀罗树作炭。一烧六日乃灭。坚利伤人。
善男子如汝所言如来往昔(至)于诸众生终无夺命。
案。僧亮曰。正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历举六度明。乃是施命。岂云夺命。若于蚁子。尚不无益而杀。况婆罗门耶。举初度。指明现在有益。后举五度。明二世益也。僧宗曰。此下答初难之前关。菩萨之为法。蚁子尚不故杀。况婆罗门。但自此人。设不杀之。亦堕地狱。圣人今为作因缘。故令反迷有速也。若不为其作外缘。则堕坠无已。斯乃所以作解脱因缘。非谓为杀也。因广彰事验。明菩萨所行恒施众生寿命。云何难言断其命耶。然菩萨所施众生长寿。乃是佛果。无为法性之命。无苦之乐。岂复与彼众生生死。三受乐命者乎。故知其理必然也。于时已得此地者。但自慈心故杀。非是恶心故也。设一譬以显之。正为护法。故断其命。令善心得生耳。然菩萨常生此心。随有众生。生善法者。不问好恶。要当为之。是以诸婆罗门命终之后。即生三念。既舍人间报受地狱苦重。即觉所作为鄙。兼得宿命智。知从人道来。知所生是地狱。悟谤经之因缘重。是以致斯报。既知罪业如此。便信敬之志。悔昔所作。即坏本业。生于人天。故得知于常理生信。一诣无不感也。自有解言。生于阿鼻。受苦无间。应不得生三念。一家所解。不惮此为妨。乃可生在无间。不得起乐受耳。何容于苦识之中。都不得生心。而有所坏忆耶。故知此言无妨也。
善男子汝向所问杀婆罗门(至)断其命根非恶心也。
案。僧宗曰。第二意也。言得此地。故为三念。有利益故杀。所以无罪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欲令改往遵修善法。
案。僧亮曰。直以慈心杀义为喻。不遍取譬。
菩萨意常作是思惟(至)随其方便要当为之。
案。僧亮曰。但使有益事。不问善恶也。
诸婆罗门命终之后(至)十劫寿命云何名杀。
案。僧亮曰。因杀而施命。不起彼烦恼。以证成地义也。
善男子若人掘地刈草斫树(至)虽夺其命而非恶心。
案。僧亮曰。答上不入地狱难也。上云。善心杀故无罪。似如父母善心杀。复得无罪。故须明也。此言我无恶心。地复无罪。故不堕地狱也。夫得杀罪者。有三种。一由心得罪。如恶心人杀阐提。二由地得罪。如善心人杀善人三由心地共得罪。如不善心人杀善人也。僧宗曰。证无恶心虽杀无罪也。宝亮曰。答初难之后关也。无杀心故。不堕地狱也。以婆罗门悉是阐提。无伤田之义。故知得杀罪者。必我由有恶心。伤彼福田也。
善男子婆罗门法若杀蚁子(至)无数千年在地狱中。
案。僧亮曰。将明杀婆罗门。无从地得罪义也。先举外道所言。有杀无罪。此说非也。
善男子佛及菩萨知杀有三(至)是故虽杀不堕地狱。
案。僧亮曰。谓在三者。从地得罪。若不堕此三者。阐提断善根。故无从地得罪义也。僧宗曰。第三意证杀所以无罪也。谓三种之中。必因杀而有利者。尚无有罪。何况不堕三种杀中。而有罪耶。
善男子汝上所言如来何故(至)应正遍知知方便故。
案。僧亮曰。此下答果上有口过之难也。明以知方便故。莫问语之粗细。但使有益便说。无益则不。此非二乘所知也。僧宗曰。此答中有三意。此第一先明善照机宜。动必有益也。宝亮曰。答第二难。明所以发此言者。要使是时是法。必有利耳。诸佛岂空发言乎。
善男子如我一时游彼旷野(至)故示如是种种方便。
案。僧宗曰。此第二意。明但必有益。乃至身业苦楚众生。何况粗言耶。
善男子我于尔时实不骂辱(至)不应如是生于疑网。
案。僧亮曰。第三意。拂迹。明提婆达非实人也。宝亮曰。答后关难也。提婆达多非近情所测。云何堕此狱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所谓极爱如一子地。
案。僧宗曰。前来第一定四无量名数。第二明浅深。第三明慈有实益。第四结三无量果。此第五叹佛说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空平等地如须菩提。
案。僧亮曰。以小譬大证也。理必平也。僧宗曰。前第四段。结三无量果。第五仍叹佛。此第六结舍果也。此中有八重明义。第一明修舍心故。得空平等地。即善识十一空。为其果也。第二明非但识空。复能深照世谛。出八种知见觉也。既空有两解。故第三明则得四辨以益物也。既有益之迹。执滞之家。谓有四可得。故第四说十无以遣执也。第五文殊举本无今有偈。意存无取无著。以证无著。虽明无以遣有。而复执无以为胜。故第六明反常之说。双遣其患也。乃至反常之旨。尚使当时有益。况有无之教。而非益乎。于是物情迷闷。寄心无所。是以第七明虽无所得。于体理者。终曰有得。故言菩萨得第一义也。言第一义者。即涅槃耳。第八举已有见者。证有得也。如须菩提者。此于声闻中。观空第一。既为时人所知。故借浅以明深也。宝亮曰。第五段结舍果也。亦同在初地。夫四无量行。本相关涉。不得相离。今言得平等地者。是登初地日。得真无漏也。见法体空故。以空平等为名。而所以别结者。欲使人乐此空法。而修行耳。智秀曰。此下第二段也。有三科。第一问果在何地。第二问空是何空。第三说得利者也。此即答其第一问。正辨舍果。明此果在心。则善能照空。从所照受名。谓所得之地。为空平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善能修集诸空法故。
案。僧亮曰。释空平等义。以明地相地名也。譬如虚空者。释所以空平等为地者。善修诸法空故也。智秀曰。明本性自空。故无所见。非是不能见法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空(至)是名内外俱空。
案。僧亮曰。内情名内。以二种空观也。一互空。如牛中无马。我无他法。名为空也。二相待名空。无外故无内。何者。父母是外。亦不自外。因内故外也。内中无故。外不可得。外不可得。故无内也。众生寿命。常乐我净。七法横计。亦名为外。大品云。二谛无众生。知众生等。是横计也。虽有性者。七法横故可无耳。佛性不横。故须明也。内法外法。是别也。因别有总。空亦同上。不在二空者。内外二空。不在相待空也。但说二者。别中既无。总中可知也。僧宗曰。十一空。乃此经一时之教也。自大品诸经。乃有十八空。当知空无多少。以遣惑有广狭。故教门不同耳。就十一门中。前五空遣六谛家病也。百论中言。外道计有一总有之法。与一切法合。今前五空。遣其总心。言内中无外。外中无内。有为无为亦如是。岂有总法与法合耶。第六无始。遣二十五谛家之计也。上五空迷果。此冥谛迷因也。人情谓遣向横计。方有空生。今言不待遣横。但其体性自空也。无所有空者。向虽言性空。何以辨耶。今以智捡。都无所有。验所以空也。第一义空者。夫有是生著之处。向借无以遣有。此无于有。其理则胜。是为第一赞叹。以受名也。空空者。物情生执。谓遣有会空。理极于此。执之为胜。复为病也。言本为遣有故说空。岂有空可得耶。大空者。前已遣境。今复遣智。境智双忘。始为大也。内法中无外法故。岂有一总有遍一切处耶。未得为性。已得为三宝也。非内非外者。以众生有为。佛性无为故也。无为。故言非内也。不离众生而有性。故言非外也。内外空者。上二空心弱。不能并观。今心力转胜。故能双观也。八地之心。岂有强弱。示空门有次第耳。唯有佛性。不在二空者。双观二法。虽复内外之异。然有是同。而如来佛性三宝非有法。虽复双观。而内外不摄此四法也。今至双观时。不言无父母。但言无三宝等者。以父母始终不离内外。故不复说。而三宝非内外。故说也。宝亮曰。此第六段。于初地果上。更进修十一空。乃至得十地果。亦如圣行中得初住竟。更修二十五三昧。乃至十地。此十一空。义解者不同。有人作互无解者。恐此非初地所观也。今之所释。谓此十一空。皆是趣道之近门。取极果之要途也。前九空。是九人。各自捉一空以入道。乃至九地。所以者何。明前九空。曾自不辨有深浅之异。至第十第十一。乃辨也。故知各自逐其先所修习所好乐便者。而入道也。今论若得初一空时。余者理然悉得。但逐其所习为有。是为前有四空。更相证成。其次二空。将后以证前。又一空将假来证实。余悉当位辨义也。如观内空时。若见悉空者。知内观成就。不尔。则不成也。观内空。谓直观己五阴为内。若见自五阴。亦见外怨亲中人悉空时。知内空成也。除常乐我之外。财物皆空。何故尔。果头诸法。非内五阴。亦非外五阴。是以除也。又一解。作内观时。佛等四法。财物等悉属外。非我正观故也。佛性非内非外者。正因性是避苦求乐之解。用寻此解。用无时不有。虽在五阴中。然五阴可断除。而此解不可失。终至成佛。是以录此始终之常用。无兴废之法为正因。故作内外观也。此内法中。是我正观故。所以料简也。常住不变者。非是湛然常。但此解未曾不有。故言常也。外空者。亦如是无有。内法者。有人直观外空。亦不见有。内五阴。异外法时。得知外观成也。此中亦尔。佛四法及与正因性。亦复料简也。内外空者。此人发家。内外双观法。不过内外。双观尽空。无所证成也。唯有如来。法僧佛性。不在内外二空者。还简出也。本观生死内外二法耳。三宝等。非生死法。故简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问列空名。并释观法。先列空名。空有十一者。是一方之化法也。寻空无十一。缘遣物病。逐法为别。有十一耳。次释观法。以外道人。计一大我遍一切处。与有分为一也。用初五空。以互无之理。明内外法。不得相有。以破物执。初观内法。即是己身。推寻此身。无外诸法。谓内为空。复除佛性者。缘佛性。虽系众生。然不定于内外。故随宜除之。观内法云无寿命者。无外众生命也。观有为空云无寿命者。即是当果住命也。观无为空云无我者。此捉有为五阴。法体无自在力。名为无我。盖非第一义空无我也。观无始空。破外道人。计八万劫始。是其所不知处。谓为冥谛。以之为常。今观此中。诸法流动无常。此是正破其执。故乐净等诸句相随。并观之耳。此中云寿命者故。是当果常命也。观性空。此破计万法。皆有性病。观无所有空。此破计有无为法。为得绳所系者之病也。寻万有不有。假计为空。自有众生。寻名妄执。闻说法空。谓有此空法。第十次观空。空破其此病云是有者。是所执空也。是无者。明此空是无也。既闻空于此空。复谓此观为是。次复破之云是。是者。出其所是也。非是者。明所是亦无也。第九第一义空。正观无生理。第十一大空。观此能观之智。体不可得。此二空并是无生理。其余九空。悉是随事破病。故说非无生理。
善男子有为空者有为之法(至)是名菩萨观无为空。
案。僧亮曰。生灭是有为。无生灭是无为也。今说有中无。无有之义。同内外也。僧宗曰。亦互无也。有为是缘成之法。所可言无。无于空也。言内外空等者。举此诸法空。明有为法。是假有无。此诸法也。宝亮曰。有为之法。亦不是三宝等。是无为法。若观有为法空。不见与无为相异者。乃知得有为观成也。举无为法。以证成耳。无为空者。有一人发初便观三无为观。观有余涅槃。作数缘无为。观无余涅槃。作非数缘灭无为。如此观。不见有为异于无为。有为亦空。乃是无为观成。故举有为。以证成也。亦简三宝等法。不同有为无为。若使神明。无此妙本。何故至无为空时。复简正因性耶。
云何菩萨摩诃萨观无始空(至)是名菩萨观无始空。
案。僧亮曰。外道谓有为无为。皆无始故。名无始空也。僧宗曰。遣真谛之计也。佛法之中。皆由无明诸行。造生死苦。岂有真谛为始邪。今以解心。照知无始。明其所计是空也。
云何菩萨观于性空(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观于性空。
案。僧亮曰。法从缘得。以无性名空也。有为从缘得。无为从缘见。皆无性也。僧宗曰。此言诸法体性是空。岂假遣病耶。所以举常无常双来者。以无常是空。故所不论。今谈常乐。乃可于世谛是妙有。然此法既生于相待。待则为假。故相与空也。宝亮曰。无始空性空。俱是除计作名也。菩萨观万法。本来无始。乃至生死。及三宝佛性尽空。此将后以证前也。无性亦如是。岂有冥初世性耶。
云何菩萨摩诃萨(至)菩萨摩诃萨观无所有空。
案。僧亮曰。此空本就人说也。僧宗曰。此以智验空也。不取无子为譬。为取贫穷之人。言一切空为譬也。宝亮曰。此是习观观空。无所证成。直见一切万法体性皆空。即大品经中所明者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观第一义空。
案。僧亮曰。现在无眼。是有为空也。僧宗曰。举假名实法二法为空也。眼等为空也。眼等为实作者。有业为假名。此二家无生。于有为是胜。故受第一义耳。空乃无假实。约假实以明空耳。宝亮曰。此实法空也。何以言之。无所从来。去无所至。故知实法空。所以举作者。用假名空。证实法空成也。若不见假实异。故知实法空成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观于空空(至)是名菩萨观于空空。
案。僧亮曰。是有是无。是名空空者。谓是有空亦空也。是无空亦空也。以后空空于前空。故立空空。以破执相者之所存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初二是双称上句也。次是双非。次是结句也。所以然者。欲遣后空。不得不本其所空。故双非。然后结句也。僧宗曰。九空是遣有。唯有此空。人情生著。谓有此空。是可得故。所以遣也。是有是无者。谓汝前九空所遣之有。能遣之无。亦无此无也。为遣有故说无。岂有无之可待耶。是则有无斯空。故言空空也。是是非是。是名空空者。物情于遣著之中。展转生患。言向以空遣有。此是相对得称。故宜不可得也。今谓二著俱舍。此心为胜。欲保此舍心。复为患矣。是是者。指环中之旨也。若谓以此为极。亦无此也。是则心之与理。俱不可得。谓空空也。宝亮曰。此是法云地之所得也。空空有二种。如昔小乘观于万有是空。爱著此空。故言此空即是空。亦名作空空也。复有一种观万有是一空。此观空之智。复即体是空。此亦是空空也。今言空者。悉不同上二种空空。何者。从九地以还。至信首五根。非不相貌。信知八自在我空。但九地以来。尽作无我观。乘此无我空观。来至十地。少分见八自在我空。以乘空得空。故言空空。亦即空三昧也。乃是二乘所迷没处者。赞叹此空理妙。非己心所缘也。是有是无者。为二法名也。是有者。谓九地以来。所得无我空。此无我空。由断灭空。又此既是事像之法。故还作有名说也。是无者。是八自在我空也。得此空时。有无之心。皆不行也。若作有取亦不得。作无取亦不得。有无二心既得行。便是中道解。故言是无也。为二法名竟。后结言。是名空空也。是是者。解会此旨。谓平定之意也。还是前九也。所得无我。事像之空也。事像是有法。故言是是也。非是者。还非九地人。谓九地以来。所得空解为极。今则非极。若乘无我空。得八自在我空。得言非是向者九地所得空。故言非是也。故文言。十住尚于是中通达少分。况九地以还得耶。不作此解。则不会经文意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则得住于虚空等地。
案。僧亮曰。与一切有皆空。故名般若。亦空一切相尽。故名大空也。僧宗曰。谓智体亦空也。下二譬。悉美平等之解也。宝亮曰。十地满足。金刚是也。金刚心照万法尽。名学地。一切种智。具佛五眼。称般若波罗蜜智慧满足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九
广释八种知见觉 广释四无碍 广辨无所得义 广辨神通应化无拘执义 广释反常说法谓真谛说为世谛义等 广明内道外道异相
梵行品之第四
善男子我今于是大众之中(至)复得名为虚空等地。
案。僧亮曰。不为有所系缚。空所迷闷。解脱空有。以释地名也。下以二譬。释功能也。一以不生贪嗔。二多容众生。宝亮曰。第七段广明十一空功用大也。既得金刚心。见一切万法尽。便于缘中。任运无复有滞碍拘执。即是第一叹。后从本有今无偈已去。讫六念处来广之也。第二叹言。如虚空于可爱色。不生贪乐。于不可爱色。亦不生嗔。明住金刚心时。不见可爱之异相。但一相无相下。十无尽来广也。第三叹言。如虚空广大无对。悉能容受一切物。譬得金刚心。如虚空。具一切知见。无所不周。下用八种知见。广此义也。僧宗曰。备上空有双照。故得四辨之利。以化物也。就此有六重释。第一总明一切法有无碍。第二遍就三乘行上。明法无碍。第三明得四无碍不取著也。第四辨能持。第五推因。第六夺二乘所得。以显菩萨备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科列闻法得利者也。上明行舍得智。知于无法。此次明非直知无。亦能有无通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如是等法一切知见。
案。僧亮曰。次说八种知见出所容事。此第一若行若缘等。总一切法也。在内名性。形外名相。强者名因。弱者名缘也。宝亮曰。此下广明第三譬。八种知见明自行。下四无碍。明外化。第一总因果中知见。若行者。生灭起动之行也。若缘者从缘者从缘而有。傍助为义也。性者内也。相者外也。力强者为因。疏远者为缘也。知众生善恶刹那起动之心也。若根者。利钝根也。若禅定者。知众生得定深浅也。若乘者。大小乘也。若善知识者。善知外缘也。若持戒者。达止恶也。若所施者。善知忘相也。如是一切知见者。总结因果中知见也。第二知外道所行法。不见其得善果也。第三见外道所行法。得三涂果。知改恶向善。得清净解脱果也。第四见常无常也。第五知见逆流沿流。第六知见转障。第七知见佛性。第八知见二谛。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得正解脱是名不见。
案。僧亮曰。第二事浅名知。与第八同知。耶因不得正果。从初至牛粪之上。明四威仪苦也。衣粗麻衣。至糠汁沸汤。明衣食受苦也。自下明行业苦也。宝亮曰。第二知外道所行法。不见其得善果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入正解脱是名为知。
案。僧亮曰。第二见耶见因必得苦果。知出苦必得解脱。何者。是人虽行邪道。厌苦情至。此厌心出苦。必求正解脱。耶果易知。名见解脱。事远名知也。宝亮曰。第三见外道所行法。得三涂果。知改恶向善。得清净解脱果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悉有佛性是名为知。
案。僧亮曰。第四常无常等合观。初总易知。名见。后别难见。名知也。宝亮曰。第四见常无常。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从明入明是名为见。
案。僧亮曰。第五知逆随诸流。逆难了故名知。随易了故名见。从信至是。名为知。逆流中言凡夫者。内凡夫断外名逆。未断内名随也。下从明入明人。为明三涂为闇。是外凡夫皆是随耳。宝亮曰。第五知见逆流沿流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地狱受报是名为见。
案。僧亮曰。第六知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也。若转重为轻者。向解脱故为知。转轻为重。向生死故。为见也。宝亮曰。第六知见转障也。
复有知而不见(至)犹如闇夜所见不了。
案。僧亮曰。第七知佛性。因论知见及以如来。非其例也。宝亮曰。第七知见佛性。
复有亦见亦知所谓诸佛(至)即是如来五眼所知。
案。僧亮曰。第八知二谛也。所以复说真俗者。初说地相。不见诸法。后说地能。无法不知。恐闻者致生有无之惑。说真俗以会之也。真谛无相故。不见不知。非谓事隐不见。与亦见义异。知所惠施。上云。真谛无相不见。似如俗谛。决定有相可见。更说俗谛。知受者三事。假为说名不见。无定相可见。上所言见。皆说知为见也。宝亮曰。第八知见二谛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能如是知得何等利。
案。僧亮曰。四等以外益为义。今说舍果空平等地。八种知见。于四等中。有何利耶。
佛言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辞无碍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慈以外益为利。四无碍者。慈之利也。宝亮曰。次明外化行也。凡有五翻解释。亦即是八种知见。但以自行外化为异也。此先列四无碍名也。
法无碍者知一切法(至)即得如是四无碍智。
案。僧亮曰。总知名实。名法无碍。随名解义。名义无碍。说名说义。谓辞无碍。说不可尽。谓乐说无碍也。宝亮曰。第一翻法者。识法区分也。义者。言之所以也。辞者。巧便宣通也。乐说者。以无懈心。为众生说也。随字论者。圣人为法立名字。欲使众生识善恶区分。改恶修善也。正音论者。随方俗类得解脱。无不正也。阐陀论者。大集论也。世辩论者。世谛中最利辨也。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种种异说不可穷尽。
案。僧亮曰。菩萨知法。本为度人。人不出三乘。以知三乘法为法无碍也。知三终归一。为义无碍。一戒定慧。作多名说。为辞无碍。乐说义与亦同也。宝亮曰。第二翻说三乘法。为法无碍。知理归一。为义无碍。于一法上。作种种名说。为辞无碍。说法无倦。为乐说无碍也。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若取著者不名菩萨。
案。僧亮曰。上虽再说。未明无著。今说无著。以成无碍之义。宝亮曰。第三翻以忘相为宗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说言知法而不取著。
案。僧亮曰。义旨未显。应须系发也。夫不取异相。则不知异。不知异相。不知法也。
佛言善男子夫取著者(至)一切凡夫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无碍之称。出生死为名。取著之名。不出生死。下出事证也。此先证取著。非无碍也。宝亮曰。迦叶难意。既云得四无碍。云何取著耶。佛今答云。取著之心。本是惑累。则不名无碍。后心菩萨。执相永尽。故名无著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菩萨摩诃萨而无所著。
案。僧亮曰。证不取著。得四无碍。
复次善男子法无碍者(至)而不可尽是名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第四重释法义四事之异耳。宣说一义。必无有义者。如地持山。菩萨所说。无地无山。亦无所持。诸佛境界者。知无地无山无为相也。凡夫境界者。著名求相也。宝亮曰。第四翻得此六法。能持不忘。以不忘为释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说世论故得乐说无碍。
案。僧亮曰。第五以世谛为法。以第一义为义也。宝亮曰。第五翻以世谛为法无碍。以第一义谛为义无碍者。为小乘人。故作此说也。若依十地经者。第一义谛为法无碍。世谛为义无碍。此为大乘人说故也。空是一类法易知。故名法无碍。世谛虚构区别难知。名义无碍也。
善男子声闻缘觉若有得是(至)声闻缘觉真实无有。
案。僧亮曰。二乘无因。故无无碍也。宝亮曰。向明得。今明失也。
何以故菩萨摩诃萨(至)何故默然而无所说。
案。僧亮曰。夫度人出苦。必由说法。若但以神通。证无无四证也。
缘觉不能说法度人(至)一切无有四无碍智。
案。僧亮曰。别证所以无也。
云何声闻无四无碍(至)无此三故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声闻从佛闻法。能说法度人。亦知常住佛性。无善方便。于四事中。非无碍耳。
复次声闻缘觉不能毕竟(至)是故二乘无四无碍。
案。僧亮曰。向别今总。不知众生根世谛疑。不知善说第一义空。故无四无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若具足四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声闻如四河。菩萨如阿耨达池。佛之如大海也。或有得一者。比凡夫言得四。不必一人具四。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言菩萨而有所得。
案。僧亮曰。住虚空无得之地。得八种知见。具四无碍。众生起著。佛将欲遣。故发问也。宝亮曰。上已六重释四辨。人情生著。今拂其封累。以十无以遣之也。僧宗曰。此下辩十无。广上第二譬。明菩萨心不存于有无也。智秀曰。此下讫六念。妄执情迷。易随缘转。既闻说无。复谓终无所得。次以此文。显有所得。汲引信情。文有六别。第一请释本有今无偈。第二明佛能为反常之说。第三正明有所得义。第四明见了了相。第五说偈叹佛及经教。第六请释世间出世间同异也。
佛言善男子善哉善哉(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亮曰。明四无碍。以假得为名。实则无得言虽有异。而义不违地目也。僧宗曰。第一存有得为四倒。无所得为无碍也。宝亮曰。凡有十双相对。此第一有倒无倒为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二明闇相对。宝亮曰。慧与无明相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三以因果相对。宝亮曰。以生死与涅槃相对。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四以因中行相对。宝亮曰。以菩萨乘与二乘相对。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五以教相对。宝亮曰。方等小乘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有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六定乱相对。宝亮曰。空三昧与生死轮。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七以常无常理相对。宝亮曰。同此释。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八以解惑相对。宝亮曰。以第一义与五见相对也。
复次善男子无所得者(至)是故菩萨名无所得。
案。僧宗曰。第九以因果人相对。宝亮曰。佛与大乘相对也。
善男子汝之所问亦无所得(至)是魔眷属非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十遣问遣答相对。宝亮曰。同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离魔眷属为佛弟子。
案。僧亮曰。广明无得之义也。所以示者。空是万行之主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世尊是义云何。
案。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向十无遣执。其封心稍弭。今欲更引证也。宝亮曰。此下竟六念处。广上第一譬也。物情所执。本以相惑居心。故处处滞碍。则不能得无方致化。今明十地菩萨。金刚心满。烦恼永尽。故能无方隐显。百变自在。故言无所拘执也。迦叶今难意言。若佛果得无拘执。何故上说本有今无之偈。独为纯陀。不普为大众。得知如来未免拘执也。
佛言善男子我为化度(至)文殊师利即得解了。
案。僧亮曰。佛答意谓。尽说法也。此下先广明本有今无义。后别答问。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文殊等(至)是无常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明佛为计著众生说地名无得耳。无计著者。则说地名有得也。文殊解了者。上文殊将问差别无差别义。闻此偈即了也。
善男子如来普为诸众生故(至)虽见诸法说言不见。
案。僧亮曰。此下正答问也。如毗尼中说。随俗故问也。僧宗曰。此第六段也。自初说十一空。人情闻无。心无所寄。故述八种知见及四无碍之利。既闻有说。更复舍无封有。为遣此滞。还说十无。复洗执情。时众闻空有互说。莫知所厝。如来呵止其心。当寻求教下之意。如来所说。莫非利益反常之说。尚当时为益。岂况空有二说。而更生封执耶。说有为。善知世谛。说无为。明诸法斯空。是则有不乖无。无不背有。岂得乖有无之言。而增其执耶。虽知诸法。说言不知者。假就外道学也。见亦如此也。宝亮曰。此下别答。无拘执相。既言知。复言不知。此是反常之说。明如来住空平等地。能种种说法。自在随意。若尔。汝云何难言。佛有拘执耶。虽知诸法。说言不知者。虽知常住。而唱言无常也。虽见说不见者。佛明见真常。而说言不见也。
有相之法说言无相无相之法说言有相。
案。僧宗曰。有相之法说无相者。实自不灭。言断灭也。无相之法说有相者。佛实绝相。言菩萨王宫生也。宝亮曰。三十三天。实是生死。而说云。是常我乐净。是谓有相说无相也。无相说有相者。谓说涅槃。是苦无常也。
实有无常说言有常(至)我乐净等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如阿罗汉未来有生死之相。而说无也。实无究竟之相。说言有也。僧宗曰。实有无常者。谓三十三天说之为常也。实有常者。说偏教滥佛地。
三乘之法说言一乘一乘之法随宜说三。
案。僧宗曰。三说一者。破异三之惑。说同归之教也。一说三者。昔日方便随宜之教也。
略相说广广相说略。
案。僧宗曰。如一因缘。广则十二。略则唯因果而已也。
四重之法说偷兰遮偷兰遮法说为四重。
案。僧宗曰。事现于律也。如僧戒为轻。而尼戒为专。
犯说非犯非犯说犯(至)如来明见众生根故。
案。僧宗曰。如僧独行非犯。尼则为犯等也。
善男子如来虽作如是等说(至)随宜方便则为说之。
案。僧亮曰。因虚妄说得法利者。语心则无虚妄。若虚妄而有益。必亦说之。重释上事耶。
善男子一切世谛若于如来即是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二谛之名。出自佛说。不由凡夫也。假有名为世谛。无有是第一义也。说假有。欲表非有。故于佛是第一义也。僧宗曰。二谛之名。出于佛口。不出凡夫。说于假有。欲表非有。而于如来。常是第一义也。宝亮曰。世谛虽复森罗。于颠倒者。常有也。于无惑者常空。未尝有也。若以佛而取。恒是一谛。然至佛之时。乃知众生是梦。于如来终日不有也。有无可有。无无可无。寂然无相。故于佛尽是第一义也。智秀曰。昔说涅槃。都无身智。言未了义。即是虚故。名为世谛。此之世谛。其实非无法。为佛所鉴。即为第一义也。
何以故诸佛世尊为第一义(至)诸佛终不宣说世谛。
案。僧亮曰。释上义也。众生著有。佛明非有。说假有以汲之。为令众生知假有非有。若不知非有。佛亦不说假有。何者。虽复假实不同。为患是一。何须说也。僧宗曰。向反常说。令回其解云。如来随方释化。为益不同也。宝亮曰。凡夫要约世谛故。乃识万法无也。故云为令众生。得第一义。故说世谛也。
善男子如来有时演说世谛(至)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说佛无常。凡夫谓实。是第一也。说第一义。众生谓。佛说于世谛者。佛说常乐。是第一义。凡夫便谓假。是世谛也。宝亮曰。近而取之。假名实法空。皆是世谛。远而取之。九地以来。所得无我空者。亦是世谛。唯有涅槃。体常寂灭。为真谛耳。而物情所谓九住以还得空。负第一义。论理悉是世谛也。
善男子是故汝上不应难言(至)云何难言无所得耶。
案。僧亮曰。明佛意难会也。闻为计者。众生说无得。是平等地。便谓一切无得。还结上也。僧宗曰。此下第七段。向闻反常。双遣物情迷闷。心无所厝。还说有得。以收其意也。常得涅槃。即第一义也。宝亮曰。佛说无方。岂汝境界耶。智秀曰。第二正答难也。有得之义。即是菩提涅槃。
迦叶复言世尊第一义谛(至)亦名菩提亦名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义谛。真实之称也。真法有三种。十一空通智为道也。智即菩提也。结尽无为。名涅槃也。此二皆第一。僧宗曰。第一义理。理应是常。常则无可得。若于事有得。则是无常。欲使如来释所以为常。非始有也。
若有菩萨言有得道(至)犹如佛性无得无生。
案。僧亮曰。此通难三法也。
世尊夫道者非色非不色(至)菩提涅槃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偏难于空。明无相可得也。宝亮曰。涅槃是众德上总名也。此三德唯一体。若是可得。应是无常。何故常法无得有。故非常也。
佛言如是如是善男子(至)以是义故不可捉持。
案。僧亮曰。以苦行等为道。是则无常。以空为道。是则常也。菩萨少见佛性。得名为常。外道伏结。以还生故。故名无常。僧宗曰。先释常必在佛。以有烦恼[雨/復]。故不能得见。得见之日。非始有也。宝亮曰。道若无常。云何能令行人断惑成圣耶。
善男子道者虽无色像可见称量可知而实有用。
案。僧宗曰。不可令非色而无其体。体居万惑之表。行满则用也。
善男子如众生心虽非是色(至)一切菩萨了了见知。
案。僧亮曰。见空断惑。有空之用也。了了知见者。以二事证有也。一谓断结。二谓可了了见也。僧宗曰。借众生心。以为况也。
善男子见有二种(至)虽如是见初无见相。
案。僧亮曰。复以见为证。世间思慧不了。修慧则了也。僧宗曰。此下第八段证有道也。有五翻。此即第一明有见者。故知必有也。宝亮曰。相貌见者。谓九地以还信见也。眼见者。十住了了见也。又释十住见不了。故曰相貌见。佛见满足故称之眼见也。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往昔(至)名为凡夫菩萨亦尔。
案。僧亮曰。以见有了不了因缘故。故知有也。引昔所说。见有见相。是世间也。见无见相。是佛菩萨也。僧宗曰。第二翻引昔。已为舍利弗说。故证知有也。宝亮曰。世间不知见者。外道也。所知者。佛与十住。亦知。外道所不知者。佛与十住亦知也。然世间所不知者。谓佛性也。外道不知而起断常之见。菩萨虽知。不言有所知相。是故无拘执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十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
辨世间所不知见觉菩萨知见觉 广辩菩萨修戒相 广诫弘通法者之轨则广释六念第一辨十号释婆伽婆等
梵行品之第五
迦叶菩萨言如佛世尊(至)不名世间不名非世间。
案。僧亮曰。不名世间者。不名佛法中在家人也。不名非世间者。不名信根以上人也。
尔时迦叶闻是事已(至)众生闻秘藏即得不生灭。
案。僧亮曰。说地能已。说梵行粗竟。此叹佛也。初偈明佛善说正道。称为医王。次偈释医王义。备治所治。毕竟不发也。次偈与法设譬。后偈说法体。智秀曰。将欲咨前义旨故。第五先以偈叹佛及经教。
迦叶菩萨说是偈已(至)若非世间有何异相。
案。僧亮曰。此下说经之能也。依经修行。速得出世。如圣行品末功德藏王所说也。宝亮曰。此下广料简知见觉人也。故迦叶因难。以启发耳。智秀曰。此讫六念。第六段辨菩萨世出世异。有三意。第一约戒定慧。第二约法师仪轨。第三约六念法。明其同异。
佛言善男子言菩萨者(至)亦同世间不知见觉。
案。僧亮曰。大判菩萨有二种。有世间者。有出世间者。若当持戒清净。心固不动。终得发定生慧。知九十六种道所计者非。知佛法所明理者是也。是信用修行。断二边尽。属知见人也。问此是何处人。是信首五根以上。此人永与生死为隔。无复入三涂之忧。名作出世间菩萨也。若信心不立。持戒不净。虽复见涅槃经信心受持。不识九十六种所计者非。佛法所明者是。此名作四念处。前人是世间菩萨。还结属不知见觉人数也。此下去凡有三重文来料简。初就信慧心中。成就不成就来。简向所解者。即为第一重也。第二就弘法人中料简。若是恶世中持清净。不生诽谤。识知九十六种道所计者非。验佛法所计者。此是出世间菩萨。落知见觉人位也。若当虽复恶世弘通此经。持戒不清净。又生物诽谤。复不识知内外是非。此名世间菩萨。属不知见觉人流也。第三就六念来简。若依涅槃经。作六念处成就。知内外是非者。名出世间菩萨。是知见觉人。若使作六念不成就。由依昔教学。复不识知内外。是非名作世间菩萨。不知见觉者也。
菩萨闻是涅槃经已(至)是名菩萨修持净戒。
案。僧亮曰。知有佛性。能得常果。而发心者。虽迳生死。不失此念。经之能也。僧宗曰。第三翻明道虽不无。要须戒定慧。
戒既清净次修禅定(至)是名菩萨修清净定。
案。僧亮曰。闻思慧得非修慧也。明能修二慧。是净定也。
戒定已备次修净慧(至)所知见觉非世间也。
案。僧亮曰。身中有我。则身大我小。我中有身。则身小我大。是身是我。虽小大皆是。非身非我。两无也。慧能断结。先断于常。牢固不动者。诸见是犯戒之本。见尽戒不动也。
善男子菩萨见所持戒(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上说不悔。由戒而生。未释相生之义。此释相生者也。
迦叶复言云何菩萨(至)以净戒故心得欢喜。
案。僧亮曰。不因涅槃经持戒。是世间戒。则具四恶。不见佛性出世也。
善男子如端正人自见面貌(至)破戒之人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面譬净戒。镜譬毗尼。此虽无镜。余经有也。
善男子譬如牧牛有二女人(至)以是因缘心则悦乐。
案。僧亮曰。上譬一生中有喜有不喜。此譬命终时也。牛譬经教。牧女譬行者。瓶譬人身。酪譬破戒。酹譬持戒。城譬涅槃经。脚跌譬无常。瓶破譬命终。苏已出外。浆不足惜。譬持戒人身利己出。余不足顾。喻欢喜也。苏在酪中与瓶俱失。譬破戒人身利未出。与身俱丧。喻可愁恼也。
迦叶复言喜之与乐(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五法佐助。重释净戒。所以为涅槃因。由得慧等佐助。离五盖故。王五种涅槃。释所以具信等五法。推功于慧。能离盖及见疑。故具五根者。得五解脱也。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读诵(至)不以毁戒受持修集。
案。僧亮曰。说五种持经。以明出世。何者。余经所说。未究竟故。不备持之行恶。令人谤经。持经起恶。虽能自利。不能利人。非出世菩萨。是以佛但令出世持经。应究行之义。
善男子若我弟子受持读诵(至)非我弟子是魔眷属。
案。僧亮曰。无有实功。是名掉戏。若转诸有。名轻动也。
复次善男子若我弟子(至)非我弟子是魔眷属。
案。僧亮曰。悟时未至。名非时也。处不应闻。名非国也。不如上诫。是灭佛法。说佛法灭。世法炽燃。
善男子若欲受持者(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此经所说。理无不备。说此经时。应具诸说。
复次善男子云何复名(至)念僧念戒念施念天。
案。僧亮曰。上说出家菩萨六念。则通在家。除生死畏。修六念人。不畏海难。贪宝重货。菩萨不畏生死苦难。贪三宝功德也。畏死者。惧三涂。念戒施天。却死畏也。是始行所修。非出世功德也。若依此经修之。即出世知见。美经之能也。僧宗曰。第五明六念者。向明戒定慧。今举境以显慧之功也。宝亮曰。若作六念成。名出世间菩萨。是知见觉人。若不如是。不名世间知见觉人也。
善男子云何念佛(至)说中道故名大法师。
案。僧亮曰。此经辩十号有正有杂有略有广。从如来至大法师。此初广。后十号略也。亦可前正后杂也。宝亮曰。念佛中有三翻。第一总举佛果一切功德。第二历十号。第三举成佛之因。佛昔修六度众德。今得常住。万境皆照也。下五念皆真应双明。但文中可见。不假有释也。
云何名如来如过去诸佛(至)是故号佛为如来也。
案。僧亮曰。如者如佛也。来者。乘因至果也。此果中说如来也。从六波罗蜜者。因中说如来也。
云何为应世间之法(至)而供养之故名为应。
案。僧亮曰。恶应除善应。集具二德。故应供养也。
云何正遍知正者名不颠倒(至)声闻缘觉无有遍知。
案。僧亮曰。以知因为正。知果为遍也。
云何明行足明者名得无量(至)以是义故名明行足。
案。僧亮曰。空行虽非照解。而非垢闇也。
云何善逝善者名高(至)成大涅槃故名善逝。
案。僧亮曰。涅槃之性。实非有者。生住灭是有为相。涅槃无此。故非有也。
云何世间解世间者(至)见世间故故名世间解。
案。僧亮曰。因世间言说为有者。非有说有。以明非有。
云何无上士上士者(至)是故号佛为无上士。
案。僧亮曰。有恶未尽。智与心诤。智胜心故为上也。语可坏者。有诤则可坏。
云何调御丈夫自既丈夫(至)是故号佛调御丈夫。
案。僧亮曰。应以男形成佛。名丈夫也。释上句。具足法者。释下句也。后调御丈夫。凡四种应深说深。应浅说浅。明善调也。
云何天人师师有二种(至)是故号佛为天人师。
案。僧亮曰。师有二种者。释上无上师也。亦次解人天二义。明能受道也。
云何为佛佛者名觉(至)常得不离见佛世尊。
案。僧亮曰。一周明十号也。
善男子何故名为如来(至)八十种好金刚之身。
案。僧亮曰。重举果称。以说因者。欲令欣果。而行因也。再说因者。前略后广也。
又复菩萨于昔无量(至)是名菩萨摩诃萨念佛。
案。僧亮曰。生住是有为。自在是无为。修五十心。成此果心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一
释念法无相 念僧为福田 念戒为桥梁 念施为菩提因 念天是第一义天 辨三品入胎差别 解迦叶佛法七日灭义 明涅槃经流通则佛法不灭 明恶世声闻取相失理佛法则灭 出不得食十种肉之数及卖刀酒洛沙等事
梵行品之第六
云何菩萨摩诃萨念法(至)是名菩萨念法。
案。僧亮曰。以涅槃经为法。朝修夕得利。夕修朝得利。故言无时而有现果。法眼所见至无为无数。说十一空。是法无舍宅至毕竟微妙。释空以名法能涅槃也。非色断色者。说真也。而亦是色者。说应也。非因者。非作因也。是因者。智为解脱作了因也。
云何念僧诸佛圣僧(至)常不变易是名念僧。
案。僧亮曰。诸佛圣僧。至修行正直法。释如法住也。佛师于法。法常故如来常。僧有三义。此释和合及弟子僧义。不可观见至不可思议。义常僧也。一切众生。良祐福田。释福田僧义也。
云何念戒菩萨思惟(至)是名菩萨摩诃萨念戒。
案。僧亮曰。有戒不破。至诸佛赞叹。说净戒体也。是大方等至妙宝胜幢。美戒也。能生万行譬地。度生死河譬船。庄严众生譬璎珞。能持僧众譬如大姓。洗除烦恼譬灰汁。障诸恶风雨譬舍宅。断诸结缚譬刀剑。无乐不备譬宝珠。所向自在譬脚足。见涅槃路譬眼目。能生众善譬父母。彰烦恼热譬荫凉。升涅槃山譬梯橙。摧诸魔贼譬幢也。
云何念施菩萨摩诃萨(至)广说如杂华中。
案。僧亮曰。初讫之所赞叹。说成就外功德也。从施众生食则施命。说内功德也。
云何念天有四天王处(至)而是菩萨所知见觉。
案。僧亮曰。遣三涂之畏也。信戒施闻慧。三界天因。我今具之。无地狱等苦。世天无常。回此功德。以求义天。永离生死。何有生死之畏。
善男子若我弟子(至)甚奇甚特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已说修经者德。今结经不可思议也。僧宗曰。自梵行以来。明四无量慈悲喜舍。而明舍自有八段。文句相生。其义已毕。故今叹经也。有三翻。第一明受持书写功德。则大不比余经。第二寄人以叹经也。言所以得八不思议者。由经力故也。第三寄兴灭叹经。言此经在世则法兴。此经若没则沦翳。既兴灭必由此典。当知众经之胜也。宝亮曰。此以下。是梵行中第三文。叹经流通。就此叹经中。有三翻。第一将法华以前校量。今涅槃具足明六行故胜。然昔经但明三行。是故不如也。第二从复言菩萨不可思议以下。就益人以致叹。此人不从人闻法。恶世中但见此经。能自依六行。而修因取益。犹经力大故尔也。第三从上佛法几时而灭以下。尽就兴废以为叹也。何故尔。自法华以前经。应众生根性。渐进其行。为伏四倒。根机亦熟。便废此教。然大涅槃。是究竟无余之唱。三世诸佛。共宣此理。故无兴废也。智秀曰。此下品中。第四段叹经也。夫行不孤立。立必藉经。故辨行体竟。次叹经也。有三翻。第一约受持。第二约成就不思议。第三约法兴灭。此即第一寄受持之胜负。辨经力之优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大般涅槃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将欲致问。先受解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寄人以为叹也。以经力故。得八不思议也。
世尊以何义故复言菩萨(至)三藐三菩提因。
案。宝亮曰。第一明菩萨得此经。无师自悟。能依六行理。而修因取佛也。
善男子如是菩萨未见阿耨(至)是故菩萨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闻经发心。无有人数。未见菩提之利。而能不惜身命。第一事也。
又复不可思议菩萨(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有两譬。显安苦无厌。第二事也。宝亮曰。菩萨见此经。自能修行。为众生受苦。乃至三涂不厌也。
善男子无量众生发菩提心(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上二菩萨。未阶初地。而心坚固。由经力致尔。重结上二事也。宝亮曰。第四三事。明众生发心虽多。而成就者少。此人见经。而能毕竟不退也。
善男子若有唱言我能浮度(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为发心作譬也。力小而现事大。果其心也。第三事也。宝亮曰。第四事。世人能度生死海。此人能度。取佛果故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虽颠倒说。而不染生死。第四事也。案。宝亮曰。第五事。此人为众生说常等。而非虚妄也。
善男子人有三品谓上中下(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凡夫受生颠倒。下者起颠。上者生贪。而六念菩萨。同是凡夫受生。不起贪颠。第五事也。宝亮曰。第六事。此人得经力。能修定学慧。自知入胎出胎等事也。
善男子阿耨多罗三藐(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菩提果。心是因。因果皆不可以事比说。涅槃经说之。菩萨更不师人能灭。菩提能为人说。第六事也。宝亮曰。第七事。佛果真如。有而无。相非人比。类不可取。此因中得此经。故安心修行。复能令他安心。同起极果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不可思议口亦如是。
案。僧亮曰。离即十善戒也。菩萨无我无我所。而修净戒。轻重不犯。第七事也。
善男子从身离身从口离口(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欲说菩萨善解假名。先说实法无断结。从身作远离。身无作也。余类尔也。慧是实。言实有实法无断结。不能令菩萨。远离异生异灭也。终不生念至非虚妄。善解法假故。言不虚妄。第八事也。宝亮曰。第八事明菩萨远离十恶。而不在离相。不见一法。是身是业及离主者。以空理而求。则不见三业以缘假而求。亦是有也。实有此慧。不能令菩萨远离者。言菩萨不存实慧。虚心会理。故能知从身离身。乃至从慧远离。非身非口。三业既空。十恶斯遣也。无有一法者。上句明缘成假空。此明相续假空。言无一法者。就实法道。常分自灭。前不至后。故无慧远离。旧此下第八翻。明此人由经力故。识假名实法。知因缘虚有。能息三业。不为非法。亦不思议也。止身三恶。故言从身离身。止口四过。故言从口离口。要得慧故。能翻三毒。故言从慧远离非身非口也。实有此慧。然不能离者。明实法之中。无别力用。前生后灭。初不相及慧生之时。无惑可断。惑在之时。复无有慧。要是相续道中。向有而今无。方得辨用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住当久近几时而灭。
案。僧亮曰。欲闻经故。先受解也。当久近住者。问一切佛法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就兴废为叹也。故先审后开问也。智秀曰。就此第三叹中有七翻。论兴废也。
善男子若大涅槃经(至)当知尔时佛法未灭。
案。僧亮曰。说佛常住一句偈。是此经五行文备称之。是众经之本。人能奉本。则枝条必茂。佛法未灭。
善男子若大涅槃经(至)当知佛法将灭不久。
案。僧亮曰。经虽流布。而不能信敬。则为将灭不久也。宝亮曰。若行此经者。则其道不废。若弃而从恶。则将灭不久也。智秀曰。第一翻明此经在故。则佛法不灭。故知。理摄众典矣。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是诸如来秘密之藏。
案。僧亮曰。理及名句为经。有三种。一谓名字经。二谓章句经。三谓纸墨经。彼时人皆强记。不须纸墨。放纸墨经灭也。有是经不者。若有是经。人应恭敬。经法不应灭。名其无者。则非共有。不应说言此经典者是诸佛秘藏也。僧宗曰。就言语中。非不相负。故致问也。假为二开。意在愿闻不灭之理。乃所以为叹经也。若常教恒在。则不应言灭。以其灭尽。则不应常也。宝亮曰。先作一审。即结两开难也。若迦叶佛法。有此常经。则不得言七日便灭。若其无者。则不得言诸佛秘藏也。智秀曰。第二翻将显兴废之相。先作两开难也。
佛言善男子我上说言(至)当知尔时佛法不灭。
案。僧亮曰。涅槃经兴二种法。皆不灭也。僧宗曰。以九重法相对。明常法不灭。无常不灭也。宝亮曰。第一事。举世法以音声章句有灭。第一义非世间可毁。故不灭也。智秀曰。第三翻将欲答。先列诸法。略明兴废。在文不在于理。
善男子汝向所问迦叶如来(至)所不说故故名为藏。
案。僧亮曰。一切诸佛。皆具净秽二土。佛在恶土。开三乘教。先浅后深。渐除诸恶。故名藏也。僧宗曰。迦叶佛时。有此经不者。上已定理。今答其问。言迦叶佛时。岂得无邪。所以法教不传者。于时人根易悟。烦恼减少。不假言教。自能深思幽旨。不可以人不传。故使常理亦丧也。今世众生。多烦恼故。须说此经也。若有众生。我计无我者。出其人。政有如此人。其惑厚重。故须常教以训物心耳。宝亮曰。岂问有无。但十一部不明。故为灭。
如人七宝不出外用(至)迦叶佛时有是经不。
案。僧亮曰。经为灭重恶故出。若恶不息。经则名隐。经隐故。一切法灭也。宝亮曰。释所以不明者。如外问藏积七宝。要具四种因缘。方出用耳。一为谷贵。二拟贼来赏赉。三为值恶王赎命。四拟财物难得时出用。明佛意亦然。如说四时教。后众生断常见病发。便为说涅槃经。令物情得法味以自充。如为谷贵而须食也。既起烦恼。于行道事发。便为说常教。如贼来运财而赐赏。众生智慧命不续。如值恶王赎命。既起结业。招生死八苦。今说于极理。令解心得发是于生死也。是以众生。起种种病时。如来欲为灭此之恶故。以说此理而导物也。既显秘藏之义如此。便呵迦叶向难。然后正答。明迦叶佛法。于时住世七日后方灭。何以然。此是净土众生。神根俊利。智慧滋多。故七日之中。受持悉得。过是已后。不复须此音声章句。故言其灭。理宝常恒。而不毁也。今此世界。愚痴无智。秽浊居怀。不体于常故。所以须分明宣辨理本常住。岂容灭耶。
善男子迦叶佛时所有众生(至)虽有是典不须演说。
案。僧亮曰。于时国土严净。无有钝根。不须三种经也。
善男子今世众生多诸烦恼(至)何以故常不变。
案。僧亮曰。明此国土秽恶。众生喜忘故。具有三种经也。智秀曰。第四正答所问也。明迦叶佛法。理常不灭。正以学者根利。不须言说。由言教不兴。故言灭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我见无我(至)不可说言如来法灭。
案。僧亮曰。上说多诸烦恼。今说烦恼。相也。宝亮曰。对向七宝譬赎命等句也。若众生断常病起。便说六行。有能安心此理。则慧命增也。乃引俊等六事为誓也。智秀曰。第五翻辨诸须说时也。
善男子若佛初出得阿耨(至)当知是法久住于世。
案。僧亮曰。明此经隐时。余经亦灭也。行恶法者。恶法互起。起恶涅槃经隐也。僧宗曰。广明佛法灭不灭相。乃有十二句。合为六对。要使道俗相须。方得弘法。得失相形。互辨优劣也。智秀曰。第六翻。广明灭不灭相。
善男子我法灭时(至)悉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上说诸佛法有兴衰。此说释迦法中第六恶也。酪沙者。从波罗奢华中出也。出时纯虫可用除也。有十二万诸大菩萨。至烧一切经典。证涅槃经不灭。直是纸墨文字灭耳。智秀曰。第七翻明释迦法兴灭之相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二
阿阇世王六臣说邪见事 耆婆慰喻阿阇世王事
梵行品之第七
尔时王舍大城阿阇世王(至)父王无辜横加逆害。
案。僧亮曰。列在品末者。有四意。证经多义。一证慈等怨亲。二证慈有益。三拔五逆重罪。四明若信因果。生重惭愧。发露悔过。阇世者。为可拔。不如是者。不可救也。此先明造罪之缘起。内具十恶。不见未来。外党凶人。遂兴重逆。昙济曰。有六意。一明慈有益。二明怨亲等。三明外净众生。四明能除。五明悔过。六明应近善友也。僧宗曰。此下有二意。一者犹是叹经。二者证成梵行有益也。敬遗记曰。有五意。叹经。第二内臣劝诣佛。第三空中声告劝随耆婆。第四明佛慈无偏。第五明除罪也。又一解云。第一外臣劝以邪师。二证梵行。三示为慈有改悔之方。四示有真知识。五明其父教中是声闻也。此下五段。第一明外臣劝也。宝亮曰。此是梵行品中。大段之第四。证经力用。能除重罪也。有五意。第一上来虽明经有大力。能除重罪。未见其事。今出阇世。亲是其人。以经力故。罪得除也。第二既明四无量心是实益。若不出其相。则何以为验。今故教月受三昧。先除王身之疮。近表慈悲之实也。第三欲明如来一化之中。普为人天作善知识。具足入道之因缘也。显六师为恶友。耆婆为善知。第四示人忏悔之法则。若当有罪。能如阇世者。必灭矣。第五远证三乘慈等也。次第教云。声闻无有慈悲。济拔于物。而频婆娑罗。亲是须陀洹人。能舍重怨。空中有劝也。智秀曰。品中之第五大段。证慈悲有实益义也。文有四别。第一出内有恶因。外随恶缘造恶。第二耆婆为善友。劝其诣佛。第三其父劝也。第四佛自放光。接化之也。
因害父已心生悔热(至)有能治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次明信有悔。
时有大臣名曰月称(至)灭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彼国之俗。慰喻之偈。是以人人说之。以晓王意也。富兰那者名也。姓迦叶。其人起断灭之见。故云生法如是也。僧宗曰。此大邪见。谛无因果也。
复有一臣名曰藏德(至)除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末伽梨是其字。拘舍离是母字。其人起断常见也。谓七分是常。无善恶是断也。伊师迦草。外皮软脆。内干坚实。譬七法无害者及死者也。七分一一非人。性异不可合为一。故无害者也。若治国法杀。无罪者治。国有刑杀之罪罪。自招死非。杀者罪。法名无法者。答王所言无辜咎也。先王虽无狂滥之罪。不无刑杀之咎。有余报者。有过去罪也。僧宗曰。第二邪见外道。立常见也。
复有一臣名曰实得(至)能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删阇耶是字。毗罗胝是其母字。其人起见云。一切苦乐。因在过去。而现在无因。未来无果。现在持戒。遮苦果不起。名为解脱。僧宗曰。第三邪见。计一切苦乐。皆过去造也。
复有一臣名悉知义(至)除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阿耆多翅舍其字也。钦婆罗衣也。著粗衣苦行。其人起见。谓苦乐之因。亦在过去。若现受苦事。自得解脱。是故种种受苦。投渊赴火五热炙身等也。僧宗曰。此人执断见也。
复有大臣名曰吉德(至)能灭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迦罗鸠驮其字也。迦栴延其姓也。其人谓。一切万物。自在天作。心无惭愧。自在天喜。不入地狱也。僧宗曰。第五此是二十五谛家计也。
复有一臣名无所畏(至)能除我罪我当归依。
案。僧亮曰。尼犍其字也。若提其母字也。谓因亦过去受生死。迳八万劫苦尽。亦无善恶行道断苦。故言无阿罗汉修道等也。僧宗曰。第六此人计有自然解脱也。宝亮曰。自初至此。别恶友之辞。自下耆婆以去。明善知识事。
尔时大医名曰耆婆往(至)王所白言大王得安眠不。
案。僧亮曰。向来大臣。并不见因果。言居王位自在得杀。不应愁苦。不进其师也。今耆婆见有因果。已既有罪。理应愁苦。不得安眠。是故问。
王以偈答若有能永断(至)盗者未获财不得安隐眠。
案。僧亮曰。初四偈说佛也。次五偈半。说菩萨也。次二偈。一谓佛。一谓菩萨也。次三偈说有罪故。不得安眠也。次三偈广说不安眠事也。智秀曰。偈以下凡有四意。初九行半。出得眠也。第二有两行。出得眠人。第三六行。出不得眠法。第四长行自中也。
耆婆我今病重于正法王(至)演说法药除我病苦。
案。僧亮曰。先自说不治之病。不得忧也。后知病起由心。非草石所疗。自非法王。无可治也。
耆婆答言善哉王虽作罪心生重悔而怀惭愧。
案。僧亮曰。庆王病轻也。王知父母恩重有惭愧故。心生重悔。露向人惧地狱苦。信有因果。具此五善。王病易治。莫怀怖畏。下一一引佛语证也。僧宗曰。此下有七番说法也。宝亮曰。此下有八番说法也。智秀曰。此下有六番说法也。至处更叙也。
大王诸佛世尊常说是言(至)善哉大王具有惭愧。
案。僧亮曰。证惭愧也。宝亮曰。第一明具惭愧故。罪可除也。
大王且听臣闻佛说(至)罪则除灭清净如本。
案。僧亮曰。证悔过也。
大王富有二种一者象马(至)多作诸恶不如一善。
案。僧亮曰。善从理生。有根力强。恶横故无根。则力弱也。上直提佛语。今以理释也。
臣闻佛说修一善心(至)何以故破大恶故。
案。僧亮曰。所说证善力强也。
大王如佛所说[雨/復]藏者漏(至)说有智者不覆藏罪。
案。僧亮曰。第二明王虽作重罪。能坏发露。罪可灭也。
善哉大王能信因果(至)云何而言不可救疗。
案。僧亮曰。证发露则罪灭也。宝亮曰。第三明王信心不断故可治也。智秀曰。上来至此。第一既非阐提。而有惭愧。罪可灭。
如王所言无能治者(至)在拘尸城娑罗双树间。
案。僧宗曰。第二说有师故罪可治也。宝亮曰。第四示王医所也。智秀曰。第二明现在既有大师在此。云何言无耶。
广为无量阿僧祇等(至)所有重罪即当消灭。
案。僧亮曰。示王医所也。所以须具说者。六师皆言其师一切智。故须本末述之。僧宗曰。第三明此师说法药。故罪可治也。宝亮曰。第五耆婆为王。说二谛除罪之法药也。智秀曰。第二句举善。今列法药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三
耆婆劝阇世王诣佛 广说杂缘起事 出频婆娑罗于空中劝阇世事 释月爱三昧义 为阐提作一柱殿义
梵行品之第八
王今且听释提桓因(至)所有重罪必当得除。
案。僧亮曰。昔未说治罪人有验。今出所治之人为证。
大王且听有婆罗门子(至)为无上医非六师也。
案。僧亮曰。鸯崛摩罗。此言指鬘也。
大王复有须毗罗王子(至)为无上医非六师也。
案。僧亮曰。昔有悭贪。今日渴饥。闻说其过。心生惭悔。见水得饮。
大王舍婆提国群贼五百(至)为大良医非六师也。
案。智秀曰。第四广出诸蒙益之事。明佛有道力。能旷益无穷也。
大王若能信臣语者(至)若不见信愿善思之。
案。宝亮曰。上至此。第六引现事为证。自佛出世至今。有犯罪而见佛者。无不除灭。云何王罪。独不灭耶。
大王诸佛世尊大悲普[雨/復](至)亦当视佛如父母想。
案。僧亮曰。恐王思惟。不敢求佛。次说大悲怨亲平等。广出等事也。僧宗曰。第四广引证。以劝王行。
大王当知如来不但(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宗曰。第五明佛普覆。不限一人也。宝亮曰。第七明佛平等无有彼此也。智秀曰。第五佛心不偏。所以能除王罪也。
大王假使一月常以衣食(至)到如来所诚心听法。
案。僧亮曰。犯罪既重。唯应听法。非财施所能灭也。僧宗曰。第六格量去留。功德多少也。宝亮曰。第八明佛功德智慧因重。能灭人罪也。智秀曰。第六明佛能加益人心。所以见佛。必有福利也。
尔时大王答耆婆言(至)深自鄙悼都无去心。
案。僧亮曰。不以往为虑。自鄙秽累。非听法眷属。往恐不必接叙也。僧宗曰。第七王自念罪重。无去心也。宝亮曰。虽闻上六种胜说。犹未敢去也。
尔时空中寻出声言(至)疮蒸毒热但增无损。
案。僧亮曰。证耆婆之言。王罪既重。唯佛能除。故说佛欲涅槃。劝速往也。僧宗曰。第三别也。前外道劝觅邪见师。次耆婆劝也。今其父自劝。令随耆婆语也。宝亮曰。阇世向疑罪重。耻至佛所。其父恐随耶师。今故劝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其父以神通之力。劝之令诣佛也。
尔时世尊在双树间(至)至无量劫不入涅槃。
案。宝亮曰。此明如来见阇世之心。自可救之理。言味而求。正为欲从阇世解常故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何故独为阿阇世王。
案。宝亮曰。时人不解此旨。故迦叶致问也。
佛言善男子是大众中(至)是故闷绝自投于地。
案。僧亮曰。圣人现灭。欲以益物。若生定灭之倒。致闷绝之苦者。佛则为之不涅槃也。
善男子如我所言(至)大涅槃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释密语也。前四句出所为之事。后二句说涅槃不灭。不应以佛灭故闷绝也。宝亮曰。释时之疑也。非直一人。并为一切未解常者也。智秀曰。此下有七别。明佛放光引王诣佛。佛为说法。灭王罪也。至彼自言其七事。此即第一先唱密语。
尔时世尊大悲导师(至)身疮即愈郁蒸除灭。
案。僧亮曰。所以慈光远至者。王闻父诲。地狱苦报。必受不疑。谓罪不可消。自鄙凶秽。佛不接顾。有此二疑。不敢诣佛。慈光远至。二疑俱释也。僧宗曰。此下第五段也。前言为王住世治其心。虽有其言。未见其实。月爱三昧。始为验也。宝亮曰。先治其身。后治心也。智秀曰。第二放光灭苦也。
王觉疮愈身体清凉(至)先治王身然后及心。
案。僧亮曰。引双树经。称曾闻人说夫劫火。不烧众生。先有三月并照。除众生病。使得修禅上生。月光既出。无病不愈。其时未至。而有妙光。所以喜而问也。答云。应故现光。无定相也。非色非非色。双释真定相也。非青非齐。偏释真也。为度众生者。偏释应也。
王言耆婆如来世尊(至)是故复名月爱三昧。
案。僧亮曰。七子之中。一子遇病。譬凡夫。六子譬六住。慈本缘苦。若重则慈重。初住已离三涂。六住则永离人天。佛则放舍慈也。智秀曰。第二翻正列放光。灭其身苦事也。
王语耆婆我闻如来(至)当有何心往见如来。
案。僧亮曰。虽蒙远光。身病得除。闻此经语。惧不敢往也。将无陷入地者。若违经见佛。恐交致此苦也。我观如来者。向引经语。此以情推也。僧宗曰。虽蒙光照。犹以善恶事隔。且惭愧在颜。不欲去也。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渴人(至)而当不蒙慈悲救济。
案。僧亮曰。为阐提说法者。以重况轻。证必济也。兼非王所引之经。若果尚为阐提说法。云何不与恶人坐起耶。
王言耆婆我昔曾闻(至)何故如来而为说法。
案。僧亮曰。如来言不虚设。云何乃为阐提说法。必不然也。宝亮曰。耆婆申佛意。傍为说法。尚为阐提说法。况王非阐提耶。智秀曰。第三王虽蒙光。心犹未达。请耆婆为决。
耆婆答言大王譬如有人(至)语彼医言速疾上车。
案。僧宗曰。此下第六说譬。以慰王劝令去。宝亮曰。为阐提说法。凡有三意。如医治病人。一为除现苦。二遣眷属横苦。三息外人诽谤。合譬如此。可知也。
尔时良医即自思惟(至)如是病者必死不疑。
案。僧亮曰。譬如来为阐提说法。如医审知病者必死。不得不说法。一为病人。二为亲族。诸佛亦尔。不得不说也。
大王世尊亦尔于一阐提辈(至)为一阐提而演说法。
案。僧亮曰。明阐提说法。有二利不虚。前去凡夫诽谤。后明利益阐提。显说法不空也。譬如净人者。喻未来善根也。
王语耆婆若使如来(至)得道之人不入地狱。
案。僧亮曰。冀汝捉持者。惧犯罪增生。入地狱也。智秀曰。第七始从耆婆劝命驾。至佛所去也。僧宗曰。第四翻闻法之机发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婴儿行品第二十一)
佛为阿阇世王说二十法门 辨婴儿行
梵行品之第九
尔时佛告诸大众言(至)犹如微妙真金之山。
案。僧亮曰。犹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灭。当知无定相者。定罪以烦恼为定也。无定定者。无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断不起。
尔时世尊出八种声(至)礼敬毕已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称名。惧其喜过。渐开其心也。无上大师者。知佛慈等真一切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尔时佛告阿阇世王言(至)心则放逸无恶不造。
案。僧亮曰。王不发菩提心。罪不可灭。发心者。由见凡夫之过。此二十事。说凡夫之过也。僧宗曰。第六为王说法也。有十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观二十事。就身为其相既浅。如似伏惑。
阿阇世言如我解佛所说义(至)必定当堕阿鼻地狱。
案。僧亮曰。上虽说戒等。五法无常。王爱罪影。犹未怗也。
阿阇世王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当知杀无定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报。便从理得解也。宝亮曰。上来至此。且一往总为王说法。以虚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无辜(至)若九非者则应无罪。
案。僧亮曰。第二为说生法二空。其观既深。如似断惑也。宝亮曰。此下别为王说法。先开五门。后更以五阶。释此门也。此即第一门。就假名义中说法。以除其罪。谓若能解万法虚假即空。而有为妄有。罪何从生。虚其心故。则无实罪也。
大王色有三种过去未来(至)云何说言定入地狱。
案。僧亮曰。以五门破定罪相。成王所解也。第一门说是假名。无有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则无罪也。
大王一众所作罪业(至)汝独云何而得业耶。
案。僧亮曰。第二门。明一者心念教能杀人。二者心口杀。三者具身口杀。王不具三业。故罪轻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业具则罪重。但有心口。而无身业。罪则轻也。宝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缘中。
大王频婆娑罗往有恶心(至)云何而言定入地狱。
案。僧亮曰。第三门。明恶有下中上也。下者。谓彼怨我。我还以恶报也。中者无恩于我。以恶加人也。上者有恩于我。又加其恶。王是下恶也。僧宗曰。第五举昔业缘起富罗山事。宝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业所招。非其创罪之始。
大王众生狂惑凡有四种(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案。僧亮曰。第四门明杀有三。谓重者。邪见杀也。中者嗔杀也。下者贪杀也。王以狂乱心杀。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举贪狂。以遗其心也。宝亮曰。众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识此罪源。则无罪矣。
大王譬如幻师于四衢道(至)诸佛世尊知其非真。
案。僧亮曰。第五重门也。僧宗曰。第七有六譬。证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宝亮曰。第五有十譬。法体性空无自性。故杀无定。
大王杀法杀业杀者杀果(至)虽复因王王实无罪。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僧宗曰。第八证上第四王但知杀。而身不自杀。则无罪也。宝亮曰。释上第二因缘中。无罪性也。
大王如王宫中常敕屠羊(至)于父先王生重忧苦。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二门也。宝亮曰。释上第三门。宿业中无罪也。
大王世间之人是爱僮仆(至)王不自在当有何咎。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四门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贪狂。宝亮曰。释第四门贪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无(至)无有见者则无果报。
案。僧宗曰。第十举世谛涅槃。是有说有罪。
常见之人则为非有(至)非有非无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五门也。宝亮曰。释上第五门。万有体空。无性罪也。于有惭愧者。则是非有。何以尔。既生惭愧心。达万法体虚。故于人为无罪也。若于无惭愧者。是则非无也。受果报者。名之为有。谓无智人。终日构因得果。是以不无也。空见之人。则非有者。谓于此人。便无性报也。有见之人非无者。谓于报相者。便不无果报也。有有见者。谓计常之人为有也。无有见者。若无向执相。终无果报也。常见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于此人为无也。无常见者。若观生死。令佛尽作无常。则不无果报之生死也。常常见者。此是计常之人。不无于恶果也。以见义故者。经云。于解者为非有。于不解者为非无也。
大王夫众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入地狱汝云何入。
案。僧亮曰。重显前第一门。僧宗曰。第十一翻。正说法之宗也。
尔时阿阇世王如佛所说(至)诸法无常苦空无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于佛所得。不坏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虚者。则无罪而不灭也。
世尊我见世间从伊兰子(至)受大苦恼不以为苦。
案。僧亮曰。废其非分。
尔时摩伽国无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诸佛弟子。
案。僧亮曰。己身天身者。因中说果耳。僧宗曰。前言为阇世住者。义现于此。
说是语已即以种种(至)了了见佛性犹如文殊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叹佛。次六行自发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总叹口四业。次一行半。别叹不恶口。次一行。叹不绮语。次二行。说语之益物也。次二行。叹慈悲也。
尔时世尊赞阿阇世王(至)天行品者如杂华说。
案。僧亮曰。赞述所叹也。
婴儿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备行三行。其德则喻如婴儿。亦是化婴儿也。此品有三段。第一譬佛。第二从不知苦乐以下。譬菩萨。第三又如婴儿以下。譬众生。明昔所以须说五乘之教也。宝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佛自作婴儿。第二明菩萨作婴儿。第三明佛方便为化。第四明佛说二乘之果。以为真极。第五明为断见者。说有实众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为婴儿行(至)断于无常是名婴儿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婴儿者不知苦乐(至)而作声闻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诱引。不即法实。以业为譬。下是其正体。如来菩萨。以譬婴儿者。义似婴儿。广其非行体也。何者。解脱中云。如来有婴儿行。无有是处。此之证也。亦可佛菩萨是婴儿行本。名婴儿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又婴儿行者如彼婴儿(至)然此黄叶实非金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为说三十三天之乐。以免三涂苦也。
木牛木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婴儿。
案。宝亮曰。木牛即第四譬。为说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为断见者。说有众生也。
如来亦尔若有众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总以三法为譬。杨叶譬人天乘四果。牛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众生。啼哭譬造恶业。三十三天者。别合杨叶。所以明者。凡著有不说涅槃。众生厌时至二乘之实。则合牛马。所以然者。以厌生死者。不说人天因也。有断不断者。智烦恼断。习不断也。已下类尔。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说为净总。合上四果为净。于非牛马作牛马想。至说非道为道。总合四乘为道。说假名众生。合男女。别堕邪见。堕断灭也。是故如来说有众生者。说假名众生。除其断见。于众生中。作众生想者说计我者普也。于众生破众生见者。明说假名众生。亦破常见。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五(德王品第二十二)
广出是有三乘无三乘等事 释闻不闻义。谓三世声并不可闻
德王品第二十二
案。僧亮曰。已说五门。次说行之所得功德也。僧宗曰。此品广前五行也。功德是行中之胜。未至佛果。且有功德也。功德之与行。乃义有因果果耳。如苦乐一法。以能生之义为集。从生之义为苦。今行与功德。亦如是也。十功德中。以初功德。及第二功德。同广圣行。第三第四。同广梵行。第五第六。同广天行。第七至第十。无别所广。并通广上三行也。宝亮曰。五行十功德。盖左右为名也。行以从因向果为义。功德以赞叹受名也。又一解五行是因语。功德是果语也。所以者何。金刚心是因中之极。涅槃是果中之极。自一念以上。通一切行。尽是涅槃之因。虽然金刚已还。亦得具有因果之义。但未测起善之久。近要取前一念为因。能资生后念。后念善得生。必由前念善为因。如是前后念相续者。至佛果有即因即果义。若捉后念而望前念是因。捉前念而望后念是果。是则五行据因。十功德据果也。今十功德。还广前五行。何以知之。圣行以戒定慧为体今初功德。还明三慧。终迄漏尽通为体也。第二功德。以五通为体。慧即是智慧。五通是定家之果。故以此二功德。广圣行也。第三功德。以慈悲为体。第四功德。以十事为体。十事即是喜舍。故用此二。广梵行也。第五功德。以五事为体。第六功德。以金刚三昧为体。此二广天行。天行以八禅定为体故也。五事者。一诸根具。故能修定。二不生边地。以非难故能修定。三诸天护念。四世间爱念。宿植德本。故天护人爱。便能修定。五得宿命智。即是定果也。修此五事。便得天行。金刚三昧。即是众定中之极。故知广天行也。第七第八两功德。广婴儿行。第七以四法为体。谓亲近善友。听闻正法。系念思惟。如说修行。此四本是始行之所行。教婴儿之法。第八以九聚法为体。从断五阴。乃至心善解脱。亦是始教之法。是故得知此二功德。并广婴儿行也。第十功德广病行。而相传用前三种病人。及须陀洹等五种病人。为病行相。今第九功德。还明三种病人也。第十功德。明三十七品。此三十七品。即是彼五种病人。所行之法。是故广病行也。智秀曰。大判一品。凡有二意。初列总叹。第二随辨体。别为十者。盖一涂之法门耳。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无有相貌世间所无。
案。僧亮曰。此菩萨好修功德命为语对也。一行得二功德。五行具十德也。僧宗曰。二乘心劣。岂能思量耶。非内者。非二乘也。非外者。非外道所能行。非难者。于菩萨不难也。非易者。二乘不能行也。非相非非相者。中道忘相之解。与理冥符。是出世之法也。宝亮曰。今将欲解十功德。故先一往。且总赞叹。云不与二乘共者。二乘之行。本不近道。云何心得行此理耶。故发轸唱云。不无二乘共也。不可思议者。十地真解。离有无之相。岂是有无之心。可图度耶。闻则惊怪者。理玄深寂。岂是执相者。所能解。故曰惊也。非下过之所知。故称怪也。非内非外者。若为有无之所摄。可属内外。既绝有心之境。安得是内是外耶。非难非易者。若修心得所。必会而非难。于不行道者。而息望故。言非易也。非相非非相者。体绝形名。故言非相也。然非不现相而庄严。故亦言非非相也。非是世法者。神解以法性为本。非因之所生。岂是世法。若据体以辨用。义亦因之也。无有相貌者。体既无有无无。岂有相貌可示耶。世间所无者。真体既绝百非。百是岂为世间所据。此总叹功德体也。
何等为十一者有五(至)能知如来密藏是为五事。
案。僧宗曰。名虽有五。以性而录。理不出三也。何等初一事明闻慧。中二为思慧。后一为修慧也。宝亮曰。义惟五事。虽复不出三慧。然而不可定以初事是闻慧。以第二事为思慧也。但必知总以三慧为体耳。何故然耶。群生根性万差。解有利钝。发解之时节复异。岂可定耶。智秀曰。五事第一第二第五。此三事。即是闻思修慧也。第三第四。此二事就慧。能有所断功用为体也。下文释第五修慧云。虽知众生实无有我。此二句明善照于空。兼达于有。初是众生空。后是法空。次下诸句。明善照于有。兼知于空。通约假名众生。以显义也。
何等不闻而能得闻(至)是名不闻而能得闻。
案。僧亮曰。第一第二功德。对圣行也。第一说漏尽通。此五事是断漏事。佛性至涅槃有五事。一曰四果。皆说常法。昔所不闻。而今得闻。此辨因也。僧宗曰。向已列数。念明此法。妙绝常伦。事见金刚身品也。宝亮曰。此第一事也。昔日机根未熟。所以未能得闻。今日机缘既发。便感声激。是则昔以无感故不闻。今以因惑而闻也。虽复藉言教而闻。即闻无所闻。故言闻所未闻。理虽如此。自有从不闻得不闻。从闻得不闻者也。第二事语其闻法而致。第三事谈其得解后有所除。第四事明其内解心决。第五事出其所解之境。从此经而知理。然文中释初事。有两重。第一从所谓甚深涅槃微密之义下。正列不闻之法体者。谓大般涅槃。常乐我净也。寻此之旨故。得知功德之名。据于果语。明如此胜果。百非所能尽。是则昔所不闻。而能得闻。第二从复有不闻谓外道经书下。列出不闻。今以邪法所据。明如此等经。悉无如是深密之义。亦因此经而知也。
闻已利益者若能听受(至)是名闻已能为利益。
案。僧亮曰。第二是利益事得果也。僧宗曰。闻经识旨。得二无碍也。宝亮曰。下去四事。义例相从。推可知也。
断疑心者疑有二种(至)是名能断疑惑之心。
案。僧宗曰。生疑亦不必皆由此经。若疑二乘为有为无。法华诸经已能除之。此乃遍引耳。
慧心正直无邪曲者(至)是名菩萨摩诃萨正直之见。
案。僧亮曰。第三第四第五类辨果也。僧宗曰。曲见有二种一谓外道。二谓声闻。今于此经得教下旨。故谓正直解也。
能知如来深密义者(至)是名甚深秘密之义。
案。僧亮曰。因果难知。甚深义也。佛性是因之深者。无我以下。皆说中道也。僧宗曰。此第五辨修慧也。境不异前。但解力转深耳。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至)解佛所说闻不闻义不然。
案。僧亮曰。承上所说不闻闻。佛性五事。皆是常法。若常法可闻。不应是常。假难以辨之也。下构六难也。僧宗曰。此难生于初句也。若初句无滞。则余亦通矣。故先以为难也。将欲显诸法不定。远彰空义。故假设不定之难耳。宝亮曰。德王今作定有定无难者。意在时情也。下复有五难。成此初执。合为六难也。凡夫封著。实为可患。闻有则成性执。闻无便成断见。智秀曰。此下有三翻难两翻问。今第一翻中有七句。第一作定难。第二第六第七同作不闻难。第三第四同作闻难。第五一句防难也。不然者。不然闻不闻之旨也。
何以故法若有者便应定有(至)便应定无不应灭。
案。僧亮曰。意在前关也。闻不闻义。不离此二。若闻作不闻。则有法应灭。若不闻作闻。则无法可生也。此第一难也。僧宗曰。先说两关。令法相是定也。若定有者。可从声教而闻。若定无者。则妙绝于相。永不可闻也。无不应生者。若理绝声教。不可闻声而闻也。有不应灭者。谓声教是可闻之法。不可令不闻也。宝亮曰。夫定有之法。则常可得闻。若必定无。则常不可闻。所以闻所不闻。此义不然。
如其闻者是则为闻(至)云何而言闻所不闻。
案。道生曰。合难闻不闻也。谓闻不闻。似若闻成不闻。理既不然。便应闻自是闻。不闻自是不闻也。僧亮曰。定有定无。已竟结成难也。
世尊若不可闻是为不闻(至)云何而言闻所不闻。
案。道生曰。离难闻不闻也。若果不如向言。便是闻复闻也。夫闻不可重闻。犹不可闻必不可闻也。僧亮曰。重难无法不应可闻。如已闻之法。而不可重闻。况本来定无法。而当可闻。宝亮曰。此下频借四譬。结成前难也。此第一譬。明声是可闻法。涅槃既非音声。云何而言闻所不闻耶。智秀曰。第二难也。谓已谢者。不可闻也。
譬如去者至则不去去则不至。
案。道生曰。譬前合难也。僧亮曰。以此譬前有无各定也。宝亮曰。至则不去。譬闻已不闻法。则不至譬不闻不闻也。
亦如生已不生不生(至)不闻不闻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以此譬后重难也。宝亮曰。生已不生。譬闻已不闻。不生不生。譬不闻不闻也。得已不得。亦如是也。
世尊若不闻者一切众生(至)虽见佛性未得明了。
案。道生曰。若不闻复为闻。一往如似可得教义。而闻更作闻。为踬大矣。僧亮曰。第二难也。僧宗曰。兹决难也。不闻之理。可强得者。菩提亦可强得也。仍取佛意。若亦可强得者。十住菩萨见佛性未明了。何不强明了耶。宝亮曰。借菩提为决。若菩提不可强得者。不闻之理。岂可强闻耶。
世尊若不闻闻者如来往昔(至)于阿含中复言无师。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宝亮曰。若不闻之法。要必得闻者。佛应有师。若言无师。云何而说闻所不闻也。
若不闻不闻如来得成(至)不闻是经亦应得见。
案。道生曰。不闻之理。遂不可闻者。踬亦大也。僧亮曰。第四难也。僧宗曰。逆取佛意。若言改以不闻。此不闻得佛者。弥有过也。宝亮曰。若果自然得道不闻不闻者。众生亦应尔。不假闻此不闻。
世尊凡是色者或可见(至)云何而言可得见闻。
案。道生曰。更单难前闻义也。僧亮曰。第五难也。僧宗曰。第五第六难。大意相似而第五难小赊。第六难转切也。今此中犹许现在有闻也。宝亮曰。上四难一向反理。此下两难。傍助佛解。明万法无定。佛正承此而答也。难意谓。可见之法。犹有见不见。况涅槃非色非声。云何可得而闻耶。
世尊过去已灭则不可闻(至)大涅槃经闻所不闻。
案。僧亮曰。第六难也。宝亮曰。亦如第五难意无异。若万法有一定性。则无三世。以无定故。经三世耳。而已过之。声不可闻者。未至亦不闻。现在即生即灭。又不可闻。故论云。诸法取取尘无处。以况涅槃也。
尔时世尊赞光明遍照(至)如十住菩萨之所知见。
案。道生曰。善其难也。僧亮曰。难其解空也。常与无常。皆从缘有已。而常法从缘。见无常法。从缘生也。缘则是空。空则无见无闻也。唯十地所知耳。宝亮曰。印可其后二难。谓万法无性。如幻如炎等也。
时大众中忽然之顷(至)譬如比丘入师子王定。
案。僧亮曰。非青见青等。皆表诸法无定也。所以两佛相证者。明法相不异。诸佛道同。法从缘见见则常也。十号不异。法轮亦同也。从缘所生。无常国土。净秽不同。众生善恶亦异耳。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白佛言(至)尔时如来默然不说。
案。僧亮曰。光以证佛所说。所以不得答也。宝亮曰。时众之疑未去。佛不答也。众生执心既重。若直以理答。不必为彼心用。所以寄事以感其情也。
迦叶菩萨复问文殊师利(至)虽相咨问然无答者。
案。僧亮曰。文殊应答而不答者。未闻命故也。
尔时世尊问文殊师利(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灯。
案。僧亮曰。彼满月佛。现此光也。从因而现。因即慧也。无因缘者。常法不从生因生故也。亦有因缘者。从了因见也。
佛言文殊师利汝今莫入(至)应以世谛而解脱之。
案。僧亮曰。谓深说为第一义。浅说为世谛也。宝亮曰。命使为说光所由来处也。
文殊师利言世尊于此东方(至)多有众鸟游集其上。
案。僧亮曰。示从缘生法是无常也。
复有无量虎狼师子(至)心常怜愍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说众生净心者。即示净土因也。
其佛号曰满月光明(至)菩萨摩诃萨所问等无有异。
案。僧亮曰。从缘法常故一也。十号既同。法不异也。
彼满月光明佛即告琉璃光(至)是名因缘亦非因缘。
案。僧亮曰。具说因缘。即说世谛有来去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五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六
琉璃光与佛论生不生义 辨四相常无常义 出往生不动国义 辩涅槃本有举闇中井及七宝等譬 显五种因义谓生因和合因住因增长因远因辨六度有得名波罗蜜有不得义
德王品之第二
尔时琉璃光菩萨(至)修敬已毕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前说此土秽恶者。盖戒行人之常辞。
尔时世尊问彼菩萨善男子汝为至来为不至来。
案。僧亮曰。上说彼土清净众。欣其来致问。以遣著也。僧宗曰。不异净名昔与文殊。因去来以辨无常也。宝亮曰。假名道中。有彼此去来也。
琉璃光菩萨言世尊(至)若是无常亦无有来。
案。僧亮曰。诸法生灭。不相知也。至则此生。不至则彼灭。生灭理隔。并无来也。宝亮曰。假名相续道中有来有至。实法则无。
若人见有众生性者(至)常乐我净则无去来。
案。僧亮曰。已说诸法。无去无来。今明见去来者。是颠倒也。宝亮曰。寄斥此中时众勿取相憍慢。见有去来。而听法也。
世尊且置斯事欲有所问唯垂哀愍少见听许。
案。僧亮曰。自彼之此。正欲问所不知。非欲陈已所知略酬既竟。故云且置也。
佛言善男子随意所问(至)是故应当专心听受。
案。僧亮曰。有三意。一往许问。第二叹法难值。第三诫其听法之难也。
时琉璃光菩萨摩诃萨(至)大涅槃经闻所不闻。
案。道生曰。虽复无据会亦同涂。是以远来致斯请也。僧亮曰。既蒙许旨。即咨所问也。僧宗曰。问与德王同也。但举其初问。余后不复列也。
尔时如来赞言善哉善哉(至)是则名为闻所不闻。
案。僧亮曰。彼来诸人。或有不及。是以致诫也。恐时来会者。生高下之心。是以寄言大士。乃密诫余人也。宝亮曰。能如是解。亦即是闻不闻也。
善男子有不闻闻有不闻不闻有闻不闻有闻闻。
案。道生曰。佛说而彼听。即显闻矣。更与四句。以尽其美也。僧亮曰。答前有应定有之难也。谓有为之法。虽有而修道。则无不修。则有何得难言有必定有也。答初难已。五难自释也。僧宗曰。此四句。二句浑法。二句定理。有浑有定。岂可一句执定耶。有不闻闻者。若声未生之时。为不闻。众缘会在于现。是则名为向不闻法今得闻也。理亦如是。虽不可闻。非不假诠以入理。岂可定说耶。有不闻不闻者。此一句还定理也。有闻不闻者。复是浑句也。前难意欲使定是闻者。不可为不闻故。此云闻不闻也。谓已闻之声。谢在过去者。不可重闻矣。有闻闻者。还定声教是可闻也。谓前声亦生耳识。后声亦生耳闻也。宝亮曰。正答问也。此四句并置涅槃之上。初不闻闻者。不闻谓涅槃也。未有机感。所以名为不闻。今日缘发则闻。故云本所不闻今得闻也。有不闻不闻者。此不闻与前不闻。言同而旨异。前举涅槃体不可闻。此举众生无感机故。不闻斯理也。又一解。前不闻法身灭。闻与不闻但闻。众生惑故见耳。是则虽闻即不闻也。有闻不闻者。众生有缘惑故一往得闻。若更不进德。后不复重闻。故言闻不闻也。有闻闻者。初有惑故得闻。后更进德。则有重闻之义也。智秀曰。此通遣诸难也。体绝名相。非是可闻之法。藉缘具故。得闻其名。谓不闻者闻也。不闻者。涅槃之理。于无德者。无能闻之缘也。闻不闻者。声是闻法。一谢之后。不可重闻也。闻闻者。可闻之法从缘。而前念后念皆可闻。
善男子如不生生(至)不至不至至不至至至。
案。僧亮曰。生义易了。故举以譬闻也。至不至亦如是也。
世尊云何不生生善男子(至)初出胎时是名不生生。
案。僧亮曰。有为是世谛也僧宗曰。五阴为因。行人为果。因果相成。为安住也。宝亮曰。未出胎为不生。出胎为生故言不生者生。
云何不生不生善男子(至)是名不生不生。
案。僧亮曰。内法有为中。无不生者。言涅槃也。僧宗曰。始终求其生相。永不可得。
云何生不生善男子世谛死时是名生不生。
案。僧亮曰。死时者最后念也。后念是生。生是生过。是则非生也。宝亮曰。本有今无。故言生者不生也。
云何生生善男子(至)念念生故是名生生。
案。僧亮曰。前念后念。相续不断也。宝亮曰生生不断凡夫相也。
四住菩萨名生不生何以故生自在故是名内法。
案。僧亮曰。三住见谛结尽。四住欲界思惟结尽。于欲界生。虽生不生。以生自在故也。僧宗曰。愿力故生。非向生生者。宝亮曰。四住断见谛烦恼尽。故生是现生。非实业生也。
云何外法未生生未生未生生未生生生。
案。僧亮曰。所以前言不。而此言未者。以内有涅槃可得言不。外无涅槃。故云未也。宝亮曰。义类前也。唯未生未生。应云不生生生为便也。
善男子譬如种子未生芽时(至)是名外法生生。
案。僧亮曰。已增长最后身。是名牙生过是则非也牙是未生。如牙增长者。牙生未增。是名生生者也。
琉璃光菩萨摩诃萨(至)为是常耶是无常乎。
案。僧亮曰。已说世谛。生是假生。但外计四相。谓生是实法。今破其横计。使假生之义立。是故问也。有六句问也。僧宗曰。更设六难。犹成前六难也。如来向以四句解释。初句问不闻难。借生以况闻。今移闻难生者。若于生义有滞。则闻义亦壅也。若于生义通释。则闻旨亦释。此有三闻相对为六。前难生相。不能生法。既不生法。则法不可生。犹执定成前意也。中二难为自他难也。后二有无难也。寻此难相承蹑之。意由佛向解未生法。是无而见在假因缘故生。当知理不闻。假言故闻。琉离光承前言致难。今先难生体也。生若是常者。先张二闻也。言生相若常有漏。不应有生也。何以然耶。生既是常。法体无常。二理天乖。既云天乖。何体以常乃至无常之法耶。欲使有漏不从相生也。宝亮曰。上来既明生生等四句。于执相者。谓言有漏法外。别有一生相。来生有漏法起故。琉璃光今者作难。今佛会通。若论理而言正是法起时名生法。无时名灭。无别有生相。来生法。其难意既尔。下据事来作三关难。一难开两关。便成六重。就一关中。先定后结难。定初关。言有漏法若有生者。为是常故。能生是无常。故能生下。即结难言。生若是常有漏之法。则无有生。若别有一生相。是常而生法者。则所生之法。则无有生。若生若别有一生相。是常而生法者。则所生之法。亦应从生相皆常也。而今现见有漏法。念念无常。得如此法。不为无常生相之所生。则有漏之法无生相。是以言有漏之法。则无有生也。智秀曰。初二句作常无常难。欲使常则寂然不动。无功用力故。岂能生法耶。无常则体不自立。力不及。法亦不能生他也。次二句作自生生他难。初明生之为法理不自生也。若生他为生。无漏涅槃。不即是生相。便是于生为他。何故不能生此他耶。而必不能。故知生相生他为生。义则不然。次复二句就本有本无为难。若生已有之法。则不假更生。若生无法使有则应能使虚空成有也。
生若是常有漏之法则无有生。
案。道生曰。横起故有生。生若常者。则不得生于有漏。有漏无生。何由起耶。僧亮曰。第一句以本无今有为生也。若有漏无生。则非有漏。有漏横起是名为生。无漏不横。故非生也。无常之性。生时即灭即灭之生。不能生物。则有漏无生。无生即常。亦非有漏也。宝亮曰。若法不为生相所生。则有漏之法。无生相。若无生相。则非有漏。
生若无常则有漏是常。
案。道生曰。虽得生有漏。而无常在。生不在有漏。故有漏常也。僧亮曰。第二句也。宝亮曰。若不为三相所相。则有漏之法。理应是常也。
世尊若生能自生生无自性。
案。这生曰。若变成所生。则无复自性也。僧亮曰第三句生无自性者。自生则一体有二也。一谓能生。二谓受生。受则非能。能则非受。失其性也。宝亮曰。亦应先定难也。应云为是自性。能生于法。为是因缘。故能生耶。今阙此定也。
若能生他以何因缘不生无漏。
案。道生曰。第四句也。无漏于有漏为他。若有生他之能。亦应有能。生无漏之能也。僧宗曰。十地无漏。非不发始从缘。当不据此为言也。乃是神明妙体者耳。此妙体绝于有无。不从因生。岂非知善耶。
世尊若未生时有生者云何于今乃名为生。
案。道生曰。早应名生。今何脱耶。僧亮曰。第五句也若未生时有法。有法则名为生。云何于今乃名为生耶。僧宗曰。此难使法不从生相生也。宝亮曰。亦应先定也。此初关谓。若先已得生名者。何故后时方名生耶。
若未生时无生者何故不说虚空为生。
案。道生曰。虚空亦本无也。僧亮曰。第六句也未生是无法。虚空亦是无。若生于无者。何故不说虚空为生耶。宝亮曰。若有为法。本傍无相及力者。彼起此亦起。彼灭此亦灭正得俱时而已。云何能生于法。若俱无相及力者而得生有为法。何故不说虚空为生耶。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不生生不可说。
案。道生曰。答第六句也。僧亮曰。先答第六句也。生是假名。不可定说也。不生是无而生能生无。亦不可定说也。僧宗曰。先答第六难也。不生即虚空。欲令虚空生者。不可说也。宝亮曰。后关七种章门。下自次第释也。初六句。悉作不定答。后一句明因缘故得生也。不生生不可说者。第一句明无定不生性。亦无定生性。云何可定说耶。
生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答第五句也。僧亮曰。第五句也。生是已有。已有更生。亦不可定说也。僧宗曰。次答第五难。不可说生已生之法。则有重生之过也。宝亮曰。亦无一定生之性。故不可说也。
生不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对明第六门也。僧亮曰。上二句说生法有无也。此说生相能生有无也。不生是无而生能生无。故不可定也。僧宗曰。人情展转生疑。若无已生故来生者。便是生于不可生者耶。今言亦不可如此说也。宝亮曰。亦无定生定不生之性。故不可说。
不生不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对明第五问。僧亮曰。若不生死者。亦不可定也。僧宗曰。逆取其意也。惑者复谓若如上答。便是可生者自生。不可生者自不生。今言亦不可作此说也。宝亮曰。亦无定不生。定不生故。言以修道故不可定。
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复有生不生。今离之。亦不可也。僧亮曰。离法之外。别有生相者。亦不可定说也。僧宗曰。不复遣惑。此别遣生体耳。借生遣不生。岂有生之可得耶。宝亮曰。前四句。遣一执。不可谓有定性。今第五第六两句。直遣生相。不可谓离法之外。别有一生相者也。
不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前已离生。今离不生也。僧亮曰。若法无生相。亦不可定说也。此六句。通答后二句也。僧宗曰。生本对不生。生既不可得。岂有不生而可得耶。宝亮曰。亦不可定说法外。若无别生之相。便使法体。不复得生也。
有因缘故亦可得说。
案。僧宗曰。因缘谓与他为他。因虽不自生。而有生他之义。答第四第三问也。生是生他。不生无漏。后更别答也。僧宗曰。遣之稍精。转入第一义谛时。情迷闷故。说有因缘也。宝亮曰。上六句明不定。此第七句。明缘合故生。不合则不生也。
云何不生生不可说(至)何以故以其生故。
案。道生曰。释答二问七句也。既云不生。而言其生。是则不生为生也。僧亮曰。生名起。不生则无起。若名为生者。是则起。无起为起。何可说耶。僧宗曰。重释所以也。云何一向都无。而忽然得生。故知有可生之理也。宝亮曰。不生者。今生云何定说。生者。生耶。不生者定不生耶。
云何生生不可说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亦不可说。
案。道生曰。生若先生。今则不应复生也。僧亮曰。生生故生者。先定生生之名。谓以生生故。生生也。生故不生者。故前生也。不生后生也。以前生生故。后生不生也。僧宗曰。难者。欲使已有法。在未来及在时生也。今言生故不生者。未来不生也。生生故生者。现在有生也宝亮曰。生生故生者。此一句先立位也。凡夫生生相续。故名作生。亦无一定性也。下云生故不生者。形得故得名。何处有一定生之性也。
云何生不生不可说(至)生不自生故不可说。
案。僧亮曰。生即名为生者。先定生名也。生生不自生者。必生可生法。不生不生法也。僧宗曰。未生之无。不同菟角。故云生即名为生也。宝亮曰。正以因缘和合。便名为生。因缘不会。便名不生。
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说(至)何以故以修道得故。
案。僧亮曰。涅槃不生。故不可说者。以可学得。故名生也。僧宗曰。不生之法不过涅槃。尚以修道故得。岂谓不生都不生耶。宝亮曰。万善具则得涅槃。岂可定说耶。
云何生亦不可说以生无故。
案。僧亮曰。果法虽有。而生无也。僧宗曰。上四句答难。遣执已毕。今直遣生体也。宝亮曰。偏遣生相也。
云何不生不可说以有得故。
案。僧亮曰。有得即有作。有作即是生也。僧宗曰。若必有不生可说。则永无生也。宝亮曰。有为则生。云何定说耶。
云何有因缘故亦可得说(至)以是义故亦可得说。
案。僧亮曰。为生作因者。无明至有。是十法为生作因。是生他不自生之义也。僧宗曰。世谛道中。为生作因也。宝亮曰。若前十因谢。次生法起。即名作生。故得说为生。
善男子汝今莫入甚深空定何以故大众钝故。
案。僧亮曰。甚深空定者。求法定相。则空是深也。僧宗曰。遮其前意。故言莫入空定也。宝亮曰。上来所说。寄有以谈理。更试之言莫谓据此而说。
善男子有为之法生亦是常以无常生亦无常。
案。道生曰。答常无常问也。有为相续而常。故云生亦常也。僧亮曰。答初二句也。有为之称也。论其生灭有为之法。从而起生也。相续故住也。变故异也。减故坏也。四相一时现在法起是有应常以起时。有住以生续减为住无常故生无常也。僧宗曰。非一向常。亦一向无常。以常无常故。得生法耳。生生相续。故言常也。宝亮曰。法外无别生相。但当生分其位不改。亦得言常。以住来隔故。便名无常也。四相当分位。义皆然也。
住亦是常以生生故住亦无常。
案。僧亮曰。住亦是有。有亦应常。以先后二生故。住亦无常也。僧宗曰。此住为生来。生其体故。不得恒住。所以无常也。
异亦是常以法无常异亦无常。
案。僧亮曰。以变法名异。法无常故。异亦应尔也。僧宗曰。亦应类前句云。异亦是常。以坏无常。异亦无常也。此互其文耳。今举法者。尔所生能生。同是有为也。又其前云。生若无常。则有漏是常。就言中相关。故此一句。明法亦是无常也。
坏亦是常以本无今有故(至)能断灭故故名无常。
案。僧亮曰。法在终灭。始终体满。得受有名。此之有者。本无今有。故无常也。僧宗曰。本无今有之性。其义不常。以是坏故。坏亦无常也。
善男子有漏之法未生之时(至)父母和合则便有生。
案。僧亮曰。未生时。已有生性者。作恶是横。必招横果。未生之已有生理。善性不横。不招横果。无漏无生理也。答上无漏不生句也。僧宗曰。上言何以不生灭谛无漏。今明灭谛不可为相所生。乃可了因所感耳。宝亮曰。通释第三句以下四句难也。
尔时琉离光菩萨(至)复欲咨禀唯垂听许。
案。僧亮曰。领解并为无畏菩萨问也。
尔时世尊告无畏菩萨(至)利智捷疾闻则能解。
案。宝亮曰。问有二意。一问何业生净国。二问彼诸菩萨何业。而得是大威德耶。
尔时世尊即说偈言(至)诸佛秘密藏则生不动国。
案。僧亮曰。满月世尊。所以不于彼答者。事现于此八万四千。一闻而悟。云问不持释。而自解也。彼土菩萨。愧其愚钝。必愿生净国琉璃光所以问也。宝亮曰。凡二十一行偈。明修十善离十恶。故生彼国。先答第一问。
尔时无畏菩萨摩诃萨(至)所造业缘得生彼国。
案。僧亮曰。领解。
是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紧那罗摩睺罗伽等。
案。僧亮曰。自既未悟。因请法之次。为众重请也。僧宗曰。无畏更申德王之问。以请答也。宝亮曰。所以请佛答德王前至不至等问者。即是遣无畏后问也。义现于下也。
尔时世尊即告光明遍照(至)何因缘故未至不至。
案。宝亮曰。下文次第释也。
善男子夫不至者是大涅槃(至)烦恼因缘故名至至。
案。僧亮曰。钝根之流。才非一往。重须解释也。上以到不到。譬闻不闻。今先释譬也。
善男子闻所不闻亦复如是(至)以是义故名不闻闻。
案。僧亮曰。既以释譬。还合闻等四句也。此四于六难中。答初难。兼答第二第三第四难也。不闻闻者。释第二难。因涅槃经闻所不闻。释第三第四难。名字可闻。释第五第六难。非有为故。至不说故。三法非音声。不可闻。般若绝众相。不可有无说也。法身无定形。不可以天人见也。故涅槃不可说也。得闻名故者。虽复身智无定称。四名不可说异。常乐之名可闻也。宝亮曰。释义既竟。所以复举闻闻等句。以结之者。为与后说之本。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云何说言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第一难。若断烦恼得者。则应无常也。僧宗曰。乘声有此难也。凡有六难。此第一举本无今有为征也。宝亮曰。若是本无而今有者。云得得称常耶。
复次世尊凡因庄严(至)成就涅槃因缘故名无常。
案。僧亮曰。第二难。因庄严得者。亦是无常也。宝亮曰。凡世间因庄严而成。若使涅槃亦因万行以庄严者。云何而得称常也。
复次世尊有名无常(至)以是义故名为无常。
案。僧亮曰。第三难。若是可得者。则是无常也。宝亮曰。凡有法者皆是无常。佛昔云。三乘圣人。若有涅槃。以此义故。应是无常也。
复次世尊可见之法(至)则得断除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第四难。可见故。则无常也。宝亮曰。若见涅槃。而断烦恼者。不容是常也。
复次世尊譬如虚空(至)若不如是云何名常。
案。僧亮曰。第五难。不共有故。则无常也。僧宗曰。既不平等。云何言常。宝亮曰。若是常者。应如虚空。而有得不得。故不应常也。
譬如有人恭敬供养(至)如其无者云何可说。
案。僧亮曰。第六难。有名故无常也。僧宗曰。不免名故。故知无常。宝亮曰。若有常乐我净之异者。亦不得。称常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非本无今有是故为常。
案。僧亮曰。答第一难。涅槃非本有者。涅槃以性灭为因。身智以相续灭为因。因非本无。果非本有也。有为因是无常。果亦无常。无为因常。果亦常也。诸佛所师法也。法常故。诸佛常也。僧宗曰。前有六难。今但答四。余后二难。粗故不答也。此答初难云。涅槃非本无今有也。宝亮曰。非本无今有者。所谓生死依如来藏也。故一家义云。神明是虑知之性。但于缘中迷。故起生死。若理缘解发。则伪灭真存。有万德之用者也。
善男子如闇室中井(至)不应说言本无今有。
案。宝亮曰。无明覆故不见。非本无今有明矣。
善男子汝言因庄严故(至)以自庄严然后乃见。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无烦恼处。是真涅槃。此处寂灭。不可庄严。汝自庄严求耳。非庄严涅槃也。宝亮曰。除障故真显。判非惑尽之时方有真生也。
善男子譬如地下有八味水(至)则便得之涅槃亦尔。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也。宝亮曰。地下之水。人不知故。谓之为无。穿掘必见。岂谓始有。涅槃真体。修善了出。非生因所造。岂无常耶。
譬如盲人不见日月(至)先自有之非适今也。
案。僧亮白。答四难也。宝亮曰。致涅槃之名。理有二途。一就二用立称。二就体相为字。此乃据体为论也。就真而辩用者。其万德亦常也。
善男子如人有罪系之囹圄(至)妻子眷属涅槃亦尔。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也。宝亮曰。第五一难。虽引三譬。今此一答。亦总释矣。如彼世人。若恭谨则常安。而行违则触网也。而父母常自本有。但众生生死颠倒。岂涅槃始有耶。
善男子汝言因缘故(至)乃得名为大涅槃因。
案。僧亮曰。既已别答。更追释涅槃因。是了因非作因。故常也。宝亮曰。更举第二问重释也。向云非庄严所成。今云从了因而现。不从生因生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此是涅槃此是大涅槃。
案。僧亮曰。修经见空。会通二谛。得成六度。此是檀。此是波罗蜜者。见第一义。则见世谛也。宝亮曰。德王因此解释。更作两问。一谓。云何六度。名波罗蜜。而有不得名者。二问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也。
善男子云何是施非波罗蜜(至)如杂华经中广说。
案。僧亮曰。于相中有檀非檀不说空也。乃不见施者受者也。宝亮曰。正答初问也。夫行门之体。必应忘怀。若见有行之可行。便成分别。是以菩萨。用心得所。故不见有能施所施。不见有行之可行。而能大施。修因取果。不乖中道。若如此者。即谓波罗蜜也。所以尔者。正由菩萨忘三达诸法虚假。不见有施者受者。一无性相。若无此空解。则不得称波罗蜜也。故经言。见有乞者。然后乃施。是而非波罗蜜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七
辨护法等四种罪人不定义 论阐提断善根义 广辩诸佛非天非非天等事 辨三漏义 辨七漏义
德王品之第二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是名不闻而闻。
案。僧亮曰。上说有为作因无常。涅槃从了因得则常。若尔者。十二部经。皆是涅槃了因。即是经也。文深义奥。非二乘所闻也。声闻缘觉经中。无阐提有佛性。所以重说此事者。欲发德王问也。
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何故名为一阐提耶。
案。僧亮曰。德王以二难。初以佛性一难。成前第五涅槃不定之义。若佛性是善。应遮地狱及阐提也。性若常者。应遮令不无常也。僧宗曰。此问之生。由前而来。前六难。初句令本无今有。如来已释此义。明非是始有。言佛性之理。万化之表。生死之外。其旨已彰。其令承本有之言。便谓与阴为一。阴既无常。使性亦无常。此中有八句。前三句难使不得已有。若有则应见用。无则金刚谢时方有。还复成本无今有。若本无今有。便是无常也。下五句不定难。大意皆欲佛果是无常。成前六句无常难也。寻不定难之来由。前佛答高贵。明不定之理。今难言。若以不定使不问。可得闻者。便应还生也。初难言。若有佛性。则应有用。便应遮地狱。而令四禁五逆之人。不免恶道。当知身中非是本有。若非本有。则无常也。第二难言。若身有性。此性既常。便应有常乐之用。何故复言。无常乐我耶。若无常我。则身中不得有性也。第三难言。阐提断善。而佛性既云已有。便应为阐提所断。若汝言虽有。不可断者。复不得言无常乐我。若言即时未有。则是本无之义。又且若有性。不可令断者。即阐提之义。不定反覆致难也。犯四重名不定者。先就邪定中。四种人是不定。故无常也。第二就正定聚中。二乘人是不定。故无常也。第三就如来明不定。第四就涅槃明不定。第五总举一切法通因果。皆为不定。下至阐提。上至诸佛。阐提穷恶之原。以其不定。得成佛者。如来是尽善之极。亦以不定之义。还为生死。虽有五句。意在难果也。宝亮曰。德王第二问。后卷方答。何故尔。向答初问后言。犯重禁人。及一阐提。尽有佛性。今于此经。而得闻之。德王今因斯语。复更作二难。佛正得先遣此义。故来假答向大小涅槃之相也。后二难中。初难有五关。若使犯重及一阐提等有佛性者。佛性是善。何故堕于地狱。第二关言。若使是等。必有佛性。不应言无有常乐我净。第三关言。若断善根。名一阐提。佛性是善。何故不断。第四关言。若佛性果断。复云何言是常乐我净。第五关言。若佛性不断。则不应得受一阐提名也。虽有此五关。皆展转相成。共结一难。智秀曰。由佛答前难云。涅槃非本无今有。体非闻法。此第三翻。更复设难执阐提无性。及以不定。使涅槃体。还成本无今有。便是无常可闻之法也。初三句为难虽异。意正欲令佛性非是本有。涅槃应是本无今有。不得非是闻法。后五句作不定难责。使诸法皆悉不定。涅槃既尔。应还为无常成闻法也。
世尊犯四重禁名为不定(至)一阐提等当得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难阐提不应成佛。何者。四人是邪定。若邪定不定。正定亦应不定。若不定者。涅槃则非常。若有常乐。则阐提不应成佛也。宝亮曰。此下作不定难。且前并列不定之事。然后结难。若阐提不定。后还成佛者。万法皆然。涅槃既是万法之数。亦应不定。还可作生死。法瑶曰。若更是不定。当知无有常乐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吾当为汝分别演说。
案。宝亮曰。将欲答难。先赞其得理兼识之也。
善男子一阐提者亦不决定(至)以不决定是故能得。
案。僧亮曰。先答后问也。僧宗曰。就答中先答第四。其前引四种邪定为难。令且举阐提。后更历四人出也。次答第三。义势兼答第一第二。下答二乘竟。未答第五。先答涅槃第六句也。初句实如汝语。正以不定故得佛。但法不可一类。欲使涅槃亦是不定。何以故尔。夫法有有同异。若是有为。则备三种。以其体无常故。是相续假。以其无自性故。有一时因成假也。相待得称故。有相待假。答涅槃唯可名中相待耳。以如此义故。亦义称不定。以其是常。免二假之相。故可为实不定也。僧亮曰。未是正答。且略举第二问。以虚众人之心。令体万法无定相也。智秀曰。所以别答前问难者。欲明阐提成佛。知所断之善。非是佛性。为成答前三难义耳。此第一先举第四难。第四事偏别答第四难者。欲明阐提后得成佛。故知因中所断之善。非是佛性。为成答前三难义耳。
如汝所言佛性不断(至)非有漏非无漏是故不断。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从理名内。不从理名外。内外皆是性。不可断也。僧宗曰。此下答前三中第三句。其前难意。欲阐提善根既断。性亦应断。今答言。善有二种。内之与外。意业善为内。身口业善为外。佛性非内外。故非无常也。阐提佛性。既是当有。非为已有。岂可责令遮地狱。既言当有。岂得有常乐我净义。势可得兼当第一第二难也。复有二种。更广明佛性不同此也。此言无漏。是因地无漏也。非常者。佛性不同三心灭处。及三无为常也。若断已得名阐提者。言起作之善是可断。后复还得故。以断起作之善。故称阐提。佛性理常。性相恒尔。岂可断耶。宝亮曰。正举第一问来答我上言。譬提有佛性。唯有正因性。本不论有缘因。何故作此之难。而令断生已得善故。受阐提名也。善有二种。一内二外者。若意地所生善名内。从身口所生善为外。正因之性。非此内外善摄。故不断也。漏有漏者。若狭相所起之善名有漏。若于缘中称境解。不与惑俱。名之无漏。明正因性亦非此二善。是故不断也。常无常者。昔于灭谛中善名常。从缘中所起者。名无常。正因性亦非常善无常善。所以不断也。而正因佛性若可断。则应同上所列善。而今不然。故知不断。正断缘中所生善故。得一阐提名也。
复有二种一者常(至)佛性非常非无常是故不断。
案。僧亮曰。正因是常。缘因是无常也。
若是断者则应还得(至)若断已得名一阐提。
案。僧亮曰。明起作法力相倾夺。起邪见断善根入地狱。起正见则断阐提遮地狱。佛性非起作。不能遮地狱无常。及阐提通答前三难也。
犯四重者亦是不定(至)见一切法是无常相。
案。僧亮曰。犯四重者。更称后难答也。宝亮曰。此下答第二问。明阐提虽当时断善根。后若善根发时。其必成佛。无有中间停者。若是定者。云何成佛耶。涅槃乃可是万法之数。其体用是定故。不得同生死虚伪也。真体不动。迹无定相。先说十譬。明万法是虚。后广明化物也。
善男子亦有定相(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谓涅槃者。对二十五有。故为定也。
善男子如来今于拘尸城(至)如来涅槃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涅槃有大小。亦多义。今唯大涅槃。常乐我净四义是定。余义皆不定也。如有为法。无常苦定。余义不定也。二端不可烧者。明其应二身不可灭也。宝亮曰。此下乃至非说非非说。当知如来之身。非如来。非不如来。是故如来不定。
善男子当知如来亦复不定(至)以是义故如来不定。
案。僧亮曰。前非天一句。四种天明如来并非也。从非人以下。先列竟。后次第释也。
善男子何故如来不名世天(至)是故如来亦非非定。
案。僧亮曰。说众生相者。自言我是人中师子。诸法各各别异相者。如眼不见香。耳不睹色。诸佛不尔也。唯有一相者。可以法身为目。不可以六根分别也。金刚身品云。除一法相。不可以人天一相而名也。如来法界者。如来法性也。久已远离诸相者。上明三十二相。下明如来久离此事也。善知诸相者。随众生应见诸相。善知应之也。虚空相故者。空无分别。如来不尔。
如来非有漏何以故(至)如来永断是故非漏。
案。僧宗曰。此下释非漏。先总明非三漏。从三漏后起七漏。二是漏。五是助漏因缘。其或有从治道制名。或从因受称。将说起见故。先明疑心。此是见之所由也。又一释。生六种见者。此正见见漏。体无别有。思惟漏。义克可知。宝亮曰。诸佛所以能如此乘迹体尽。无一切漏。具一切德。故有所运。为绝人天之境。而凡夫具诸漏故。故无此神德。下去因即广明凡夫起漏之过患。若寻其漏。原不出见谛思惟。两漏为本。正有此两漏。能广生诸漏。今一方明漏。大分七种。若离三漏为七。亦终不离见谛思惟。七漏者。第一见谛漏。第二思惟漏。第三根漏。第四离漏。第五亲近漏。第六受漏。第七念漏。下去次第。解此七门。述其过患。行人若当依此大涅槃作观解。其漏即灭。常升无为也。智秀曰。此下明七漏中。始举三漏。正出见谛思惟。为正漏体。次出疑见。是别显见谛漏也。
复次一切凡夫不见有漏(至)常修圣行是故无漏。
案。僧亮曰。下释七漏也。有漏见漏是实漏。余五是漏因说也。于有漏中。分为见漏。从疑生故。先明也。以凡夫不见有漏过故也。僧宗曰。前二为章门。言我见我者。是假我。而见为实我。亦可佛地是真我。而计为麻麦我也。我见无我者。佛实是我。计为无我也。无我计我者。于生死常计我也。生六种见。决定有我者。起身见也。无我者断见也。无我见我者。如眠是无我。见于净色也。我见我者。以定力。见未来相续不断。我见无我者。若以捉四阴为我。见色为非我。可举一我自释无在也。我作受知。此三句为一。此用为小异不出身见也。若不尔。前决定为章门。后分我作知。更为三句也。宝亮曰。此下正出漏体。明此七漏皆不离见谛思惟。然众生痴重。种种妄计。皆不得法实。因是疑见生六种心者。在始二心。决定有我。决定无我。是总句。恐非六之数。我见我者。第一心。但有假名我。以凡夫计。有一性我之法也。我见无我者。第二心。佛实是真我。横计为无我也。无我见我者。第三心。实无神我。然是假名。假名我执者。言是实性我也。下余三心。谓作者受者知者。而凡夫妄计。所以成邪见。如来永断此漏源。是故非漏。
善男子凡夫不能善摄五根(至)观欲如是多诸过患。
案。僧亮曰。下次明根漏。依六根所起。名曰根漏。若能摄六根静三业。制不为非。其恶则止。若就所对治。名曰戒漏也。
复次菩萨摩诃萨观诸众生(至)永断根本是故非漏。
案。僧亮曰。二十五里譬二界。以摄相为喻也。王譬佛。一臣譬菩萨。油钵譬念慧。断汝命者失念慧。故慧命断也。一人拔刀者。譬精进见净。不生色相。至识亦如是。明真俗。观真则无色。观俗则见苦。不作生相。至不作因相。生灭是行苦。因是集也。释真中。尚无苦集。况净色观也。和合相者。释俗和合。是苦是集也。
复次善男子复有离漏(至)思惟其义是名为离。
案。僧亮曰。离者。以行经为离。先说离体也。宝亮曰。此下明恶漏。若从治道。名为离漏。如昔教明恶生恶马恶知识等。若能长人恶法。教令避也。就今经为论。直睹之为生死无我。即得远离。何以然。既体诸佛所师法。便知生死是虚妄。依如来藏有故。不假远避也。从云何亲近漏下。第五若亲近衣服饮食。则生人贪染。断于慧命。若不著此四事。便善日夜增。恶法稍断。若据所对治。名之近漏。
何以故善男子我都不见(至)亦复如是心不造恶。
案。僧亮曰。上说行经者。此说经是离也。
善男子譬如世间有善咒术(至)有如是等无量功德。
案。僧亮曰。师教长良弟子恭。由此二事。能灭恶也。咒术以下。广譬经能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八
出通法缘起 广辩离漏 广辩念漏 四毒蛇譬 五栴陀罗譬 一诈亲譬 空聚落譬 六大贼譬 河譬 草筏譬
德王品之第四
善男子若有人能书写是经(至)是经难遇过优昙华。
案。智秀曰。向明如来非天非人亦天亦人。今出其事。以证不虚。
善男子我念过去无量无边(至)唯能受持一偈文句。
案。智秀曰。广出缘起。以证不虚。兼明所闻之偈。以验经力。又显求法之至者也。
如来证涅槃永断于生死(至)如来甚深秘密之德。
案。智秀曰。广叹经力。以显离恶之胜缘也。
以是义故能受持者(至)况于如来是故非漏。
案。宝亮曰。结离漏也。生死即虚妄。依如来藏有故。不假远避也。
云何亲近漏一切凡夫(至)是故如来不名有漏。
案。宝亮曰。若亲近衣食。生人贪染。断人慧命。若能远离。则善法增长。
复次善男子一切凡夫(至)如来世尊非是有漏。
案。僧亮曰。受漏者。因三受后起。若就治道。应名定漏也。苦受后生烦恼为嗔觉。乐受后起贪觉也。
复次善男子凡夫若遇(至)舍离众恶趣向善道。
案。僧亮曰。第七念漏也。起三受时。未是烦恼。觉苦乐已。更生邪念。念苦乐方生烦恼。故念为漏因。圣人觉苦乐已。不生邪念。故不起生漏也。为心身造种种苦者。为邪身心相故无苦不更。明见身之过也。宝亮曰。下第七明念漏。由邪念因缘故起漏。名之念漏。若就治道。称为行漏。所以言身心苦恼。起种种恶者。夫苦恼之名。本是果报。而凡夫愚痴。不达宿业所招。便呼嗟非分。谓苦不可忍。既内狭颠倒。不以理自处。于轻苦之中。发缘更重。若当识因果性体。前世因作。如此安心。岂容生漏。正由物于此二途无解。又于生死之中。妄生乐想。保著为实。邪念横生。故起种种恶。若是圣人。以道居心。终日处苦。不觉为苦。处乐不以为乐。是故不生漏也。今菩萨觉过。故修假名法空。断于苦本。是以此下。就八事作五阶譬辨。若安心所从于圣言。必诸漏永息。涅槃可期。如其不尔。生死常续。八事者。从观四大去。讫登上大山。五阶者。第一得假名空。第二得实法空。第三明两空。成后八真无漏。断见谛烦恼尽。得须陀洹果。第四从得初果后。更进断三界思惟结尽。至罗汉果。第五从断三界外惑尽。乃至得大涅槃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以四毒蛇(至)心生惶怖舍箧逃走。
案。僧亮曰。第一譬。以假名无明烦恼之主譬王。经称四大。譬四蛇也。盛有漏身。以譬一箧。使其将护。譬瞻养也。消息失所身坏命终。譬戮之都市也。见老死之苦。譬恐怖。知无实我。譬逃走。宝亮曰。王譬佛也。四毒蛇者。喻四大也。盛一箧者。如说四大。以成一身也。令人养食者。令观此身作苦空无常。若就有中解者。欲依此四大身上。得行道进德。故须将养也。摩洗其身者。即教作空观。令识四大过。便善法续起。喻如摩洗也。若使不观四大是虚。爱著己身。必断慧命。义如戮之都市也。其人闻王切令者。菩萨即承佛教。观四大过也。舍箧逃走者。即谛观此身。唯见四大常虚假。无有一实。故得假名空。欲论四大五阴。及与六入。尽成众生。同得作假名空观。但随其初观。捉法而入空。同之内凡夫。而文不可并说。故阶级明之也。
王时复遣五栴陀罗(至)见后五人遂疾舍去。
案。僧亮曰。第二譬。得五阴空。实法空。见阴是实。能劫善则。譬栴陀罗。智以断惑譬刀。而害事交至。譬拔也。出空见有。譬回顾。已见假空。解实则易。譬疾去也。宝亮曰。譬观五阴。作实法空观也。
是时五人以恶之方便(至)汝可来还其人不信。
案。僧亮曰。第三譬。破二爱已。得假实二。诸结渐薄。唯实法爱难去。譬恶方便。入观见空。譬藏刀。出观起爱。譬诈亲。欲令起著。譬还来。观空断爱。譬不信也。宝亮曰。虽得假实二空解。然出有心中。还于五阴上起爱。故更捉五阴而观。未能即得。喻如藏所持刀也。起爱从情。如诈亲也。
投一聚落欲自隐匿(至)求物不得即便坐地。
案。僧亮曰。第四譬。既成初果。缘假起慢。不勤修道。知内入假实。譬空聚。染著假名。不以患。藏隐不见真我。譬无人。不见实阴。譬无物。不复进修。譬坐地也。宝亮曰。既得六入空。入无相行。断见谛惑。证须陀洹果。是一止息处也。
闻空中声咄哉男子(至)汝当云何而得免之。
案。僧亮曰。第五譬。断二界思惟结。垂其先解为因。进求上果。譬闻空声。说其先解。譬无居民。染著假名。譬今夜。因有内惑外尘得入。譬六贼。能生众结。譬命不全。断慢成果。譬舍去也。宝亮曰。得须陀洹果后。出观心中。起思惟门惑受生。既乘本见谛。无漏解见。思惟门中受生。惑为过欲。更观六尘空。进断所余结故。义言如闻空中声也。
尔时其人恐怖渐遂增复舍而去。
案。僧亮曰。复得六尘空解。无漏转深。断思惟门惑。三界结尽。证罗汉果也。
路值一河河水漂急(至)心意泰然恐怖消除。
案。僧亮曰。第六譬也。断无色界思惟及习。彼烦恼难断。譬河漂急也。定多慧少。譬无船筏。必假以道。譬取草木也。上地苦轻。有深定乐。而行者乐故。譬更思惟。知是苦已。譬推筏入河。定道难用。必须众善相助。譬身手皆动也。宝亮曰。断无明住地惑。得于佛果。乃通三界内外。皆是河义。而今取无明住地惑难断者。为河也。即取草木为筏者。于三界外。既未有治道。欲修行万善。以趣极果也。从我设住此下。说蛇贼所害者。若指断三界结尽。而终未免于蛇贼。既与已相邻。云何相免。宁当任无明住地。或牵于生死。终不为彼蛇贼所害也。即推草筏者。思惟既定。便修万行。运实智方便智。即达涅槃岸。登上高山也。从观身如箧下。还次第合向八事五阶也。
菩萨摩诃萨得闻受持(至)背之驰趣修八圣道。
案。僧亮曰。观四大。合第一譬。四种毒者。见譬眠也。解譬身也。气从口出。譬声香也。味从口入。譬啮也。
五旃陀罗者即是五阴(至)涉路而去无所顾留。
案。僧亮曰。观五阴。合第二譬也。
诈亲善者名为贪爱(至)及一诈亲涉路不回。
案。僧亮曰。观爱贪。合第三譬也。见不见闻不闻。至后还不见者。入观则了。出观则生惑。二乘亦尔。本为向初果。为譬因说爱之难除耳。
空聚落者即内六入(至)及六大贼怖著正路。
案。僧亮曰。观六入。合第四譬也。凡夫不生空想者。于圣理悬远也。
六大贼者即外六尘(至)舍空聚落涉路而去。
案。僧亮曰。患从外来。劫内功德。譬之贼也。合第五譬也。
路值一河者即是烦恼(至)及一阐提悉皆不定。
案。僧亮曰。依譬次第。应观断无色思惟烦恼及习为河也。合第六譬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九
释大涅槃小涅槃义。举有山大山等喻 释声闻习气义 释有因缘名及无因缘名义 释五神通义 辨二种神通。一与外道共。一与二乘共 辨涅槃非音声之音
德王品之第五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云何涅槃云何大涅槃。
案。僧亮曰。所以重问者。虽说断漏。能得涅槃常乐我净。不说我乐自在之用。涅槃之义未障故也。宝亮曰。次下答德王第二问也。上闻不闻中。佛答六难竟。更设二问。佛答一问竟。今更举第二问。以请释也。
尔时佛赞光明遍照(至)是名涅槃非大涅槃。
案。僧亮曰。涅槃虽有多义。会是无苦之称。得息苦者。皆得名焉。宝亮曰。今借十譬。以辨大小之相异。正以无苦乐。故名涅槃也。若得少食。以除饥苦。亦名涅槃。但不得名大涅槃。如是十种譬。其义一例。小海亦名海。大海亦名海。若除少苦。名小涅槃。若除苦都尽。名大涅槃。其文中自广彰云。二乘人八万劫。乃至一万劫。名小涅槃者。上乘三处。明皆言到佛果。今此中说名小涅槃。其义云何。若欲于我前。不言行八万劫竟名小。未行八万劫之前。随其所得住处。以此义为小。及其行八万劫竟得佛。由名大涅槃。而此旨于一部之中。虽复说异。亦莫测其然。要随义而安也。
善男子若凡夫人及以声闻(至)乃得名为大涅槃也。
案。僧亮曰。凡夫因世俗。声闻因圣道者。更释非之义也。还生烦恼者。释凡夫也。有习气者。释声闻也。
善男子譬如有处能受众流(至)之所得故故名为大。
案。僧亮曰。前说人实。后说法实。合海譬也。河城等皆合也。十譬之中。唯不合地及天中天二譬也。
云何复名为大涅槃(至)以是义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自在者。各有文也。一者不小能小。不多能多也。二者以小为大也。三者以重为轻也。四者以三事体。心色不移。无处不至。所作事一。而见者不同也。五者一根知六尘也。六者见法如空也。七者得一切法也。八者不可见。令一切见。
复次善男子譬如宝藏(至)具足成就初分功德。
案。僧亮曰。无为名大。释常住故。故称大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昔所不得而今乃得。
案。僧亮曰。诸漏既尽。则具神通。皆圣行功德也。今见者。谓眼通。更就所得中分别也。今闻者。耳通也。今到者。如意通也。今知者。他心宿命也。宝亮曰。第二功德。以五通为体。此五是一方之所须。菩萨化道之要用。第一修天眼通。须见众生身业。二修天耳通。闻其口业。三修他心通。知其心业。虽知三业。若不达其过去。有善恶之厚薄可化。亦于化道有阙。故次修宿命通。而下愚之流。难以玄言。必须运身到彼。然后受化。故第五次修身通。今就文所辨。先明身通。昔明身通。直据色身转变而已。今谈色心自在。修短所通。适物所宜。而经亦有言如意通。亦名身通。若立身通。则没如意名言。若立如意。便废身通。若如昔教明五通。是禅定家果。要因定后。方能发通。就今涅槃经明五通。尽是智慧之异用。故菩萨摩诃萨。依六行教学。不取有无相。但使物感称根而应。如一家所解。此五通必是菩萨家化。方非外道凡夫声闻之伎。何以知耶。若实是凡夫。云何得有此法。而在外道中唱言有者。皆是应迹。外道虽言得禅定。而无有道思慧。所以无此神德也。声闻人观解既不成。复不能即在定。而变通亦由已安。法不得所。复未能忘怀。故发家唱云。菩萨所得通。不与外道声闻二乘等共之。
通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至)昔所不得而今得之。
案。僧亮曰。不与外道。共五通也。一心作一者。释不与二乘及外道共。但举二乘外道可知也。宝亮曰。虽言二乘人。一心作一。不得众多。此正表二乘不得道之意。声闻入定发通。要须定前作意。作意若一。在定唯能一变。若作意作五事。便能现五变。虽在定。并发五耳。由得言一心作一。何以然。由其前方便有五故。若极利根者。在定亦容可得二变。此皆据教迹作。诸菩萨则不然。发辄修德。以旷被为怀。及至物感。则称本心。随力而现。不假兴意。若无六行解者。则不能一心现五通身也。
又复云何昔所不得(至)昔所不得而今得之。
案。僧亮曰。如意说名自在。于自在中。分作变化。初对凡夫。故言不尔。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而诸众生各各见异。
案。僧亮曰。得异耳根者。有三事异。一者下地闻土地。二远及恒沙。三耳识不取相。是不闻而闻。初无音声相者。菩萨耳识。真俗兼见。故不取相。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昔所不闻而今得闻。
案。僧亮曰。此下明天耳通。而文中叙相。皆是初学之方法。昔小乘明天耳通。耳识取声。然后生智。二心更相资导。故合二心为通。天眼通亦尔。今用此经中。学得天耳天眼。乃至得通。六识之用。即是智慧。故天眼通。即中作二谛观。此经既理教真正。明有为无为二理炳然。心行大法。生解亦大。若始行之流。则未及此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云何而言无定无果。
案。僧亮曰。即是定果相者。若作因定善。即是果相者。从善因生。即是果也。
尔时如来赞言善哉善哉(至)凡所演说无定果相。
案。僧亮曰。答意谓。若刀是定因。面是定果者。云何颠倒耶。
善男子夫涅槃者实非声果(至)吾当为汝更分别说。
案。僧亮曰。上说一切因果不定。此说涅槃常法非果。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至)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一字不作字相。一句不作句相。从经理门。可说为闻因之成果。不如是者。则非闻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闻恶声故(至)昔所不闻而今得闻。
案。僧亮曰。涅槃非果。可如上说。三恶是果。声是定因。须更说之。
善男子云何昔所不见(至)昔所不见而今得见。
案。僧亮曰。若依欲界四大者。依欲界定。修得天眼通。悉是骨相者。天眼识能见不净。诸法定相。见因缘相者。空有两见也。宝亮曰。此下明天眼通。此明天眼通。不但见色。亦见众生善恶心。乃至知第一义谛故。所以作知名说也。
若见众生所有色相(至)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知大小根者。乘色故知根也。一触衣知心者。因身知根同。乘色知心。义属天眼。故下知见两名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至)昔所不知而今得知。
案。僧亮曰。次明宿命通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昔所不知(至)具足成就第二功德。
案。僧亮曰。须陀洹十六心者。三谛由灭见也。昔见灭未彻。三谛不明。既已见灭。遍四谛起念现前。其心甚远。是果十六心也。宝亮曰。下去次明他心通。知须陀洹初心。次第至十六心者。声闻人欲知初心捉法不能得。若利根者。要至第七心方知。若钝根者。至第十六心方知。菩萨不尔。十六心一一次第差别尽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十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
辨四量心 广辩十事灭除有余断除业缘 辩戒有五种心下中上上上上中上 辩百福德成三十二相之一相及八十种好 辩涅槃经能令众生离二十五有 广辨金刚三昧
德王品之第六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成就具足第三功德。
案。僧亮曰。第三四等行功德也。舍慈得慈者。世间之慈。则缘亲与乐也。若怨亲同等。是则无缘也。假慈是世谛。实慈是第一义谛也。亦可有相缘者。是世谛。无相缘。是第一义谛也。宝亮曰。第三功德。以慈悲为体。舍世谛慈。得第一义慈者。此非空第一义。欲明菩萨得真无相慈。现前不从缘得。若凡夫行慈。必须见缘则方生。菩萨不然。心常怀慈悲。不待缘后方发故。所以舍世谛虚妄之慈。得真实第一无相之慈。既解慈体竟。下便出三事。就所无来明慈。第一舍阐提等得相之慈。第二舍黄门等妪弱之慈。第三舍二乘无如理解之意。既舍此三慈。得真无相如来之慈。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十者断除二边。
案。僧亮曰。具四等成十功德。说行一周也。宝亮曰。第四功德。以十事为体。十事即是喜舍。自身决定是喜相。余多是舍也。
云何根深难可倾拔(至)修大涅槃根深难拔。
案。僧亮曰。不放逸者。总万行之名也。下十根是其事也。僧宗曰。不放逸体。即智慧性。所谓信根者。释所以难拔也。宝亮曰。第一云根深难拔者。诸不放逸。失不放逸。乃有别心。无有别行。如精进之流。正背一切恶。不涉五欲。唯修善为德。此心若立。无行不成。唯佛是极不放逸人。故又言不放逸。乃是无上道之根本。众善皆从之所生。下去作十二譬。来明不放逸行胜也。
云何于身作决定想(至)于自身中生决定想。
案。僧亮曰。十根不拔。自知决定成佛也。宝亮曰。第二自身生决定者。从昔教来。学者未体乎大理。见法未分明。不知身为佛因。今于此教。识因果性。知神明妙体。生死依如来藏。有决定修。行因取果。心无移易。亦不非时证。唯旷被为德。既如此勇决。来果必克。宝亮曰。第三不观福田者。若如昔教法。必应先选择福田。然后行施。此本是化下愚之辞。今六行菩萨。心既体理。复有异凡夫之念处故。所以不问是田非田。但以舍为德。一切皆施。若纤毫有存。即成分别。若不怀此心。终不会理也。
云何菩萨不观福田(至)不观福田及非福田。
案。僧亮曰。心已决定菩提要行。唯先度人。不观田与非田也。
云何名为净佛国土(至)是名菩萨修净佛土。
案。僧亮曰。行慈者。乃未始不益众生。向举施。言因时之益。此修净土。是果时益也。僧宗曰。此中偏出愿耳。亦如维摩经中。为化众生。而取佛土也。宝亮曰。第四修净佛土者。劝修行十善。除于十恶。若十善满。众恶永尽。功德圆备。至金刚心。后无土之土。此为真净。若降此以还。悉于形中辩净。今菩萨发愿。修行此德。为接引下愚。示备善之基渐也。
云何菩萨摩诃萨灭除有余(至)摩诃萨灭除有余。
案。僧亮曰。所以二事合释者。欲通说余有也。何者。菩萨得无缘慈。现不起恶。过去有善恶余业。能累行者。根业重别为二事。有轻不数。虽轻是患。通欲释之。三事并称余业。是名余有者。是障二果无知也。僧宗曰。四果善业。岂可灭耶。以能润者灭故。所润干枯。不能感果。谓之业灭。余有者。二乘人。各证所得无为果也。无结无业。而转二果者。言无三界结业。而报身犹存。正是有余涅槃。要舍报身。得于无余。所言二者。二家同转。亦言无余。于前为二也。若依数经。转钝作利。今言如来。不复同此菩萨。以经力故能灭也。宝亮曰。第五曰。灭除有余。第六断除业缘。今为三章门。解此二事。一余报。二余有。余报者。此明习性报。如过去多欲。虽出地狱来生人中。亦多欲等也。余业者。即是人天中。受报未尽者是也。余有者。此明三界外习障。如小乘无知等。转钝作利也。
云何菩萨修清净身(至)菩萨摩诃萨修于净身。
案。僧亮曰。五种心者。五品心得五品。或至正见亦尔。名初发心者。具五十心。名壹决定心。名满足者。具五十定心。名满足一福也。僧宗曰。五品心。修十善为十。若此心成就。复有五十。是以百福。凡成三千二百。为三十二相也。宝亮曰。第七修清净身者。初后不杀戒。有五种心。论万行不出十善。十善满足。则得成佛。菩萨初在性地时。持一戒。有五品心。若持十戒。则成五十心。三十心满。登初住。又持十戒。复成五十。具有百心。名百福德。如是十地无漏具足。后时成佛。还来应三十。故有三十二相。今言百福成一相者。若就十地。有万福。应言成百相。何故言成三十二解者。意言三十二。是一方之所须。若一一相来取尽具万福。所以复修八十种好者。因世八十人。事八十神。然凡夫得相来久。所事之神。欲使各各相异。如来今欲化此人等故。一时之中。令此人于佛身上。各各见其所事之神。既见佛身上。有己家所事者。便来归依。受佛之化。下从十二日去。尽是列己家所事神之名。
云何菩萨了知诸缘(至)是名菩萨了知诸缘。
案。僧亮曰。断烦恼修菩提。知断结缘中解缚。说了诸缘也。宝亮曰。第八了知诸缘者。正善知境界。于万法不取相。既体因缘。以为虚假。即有为不有。既知有无可有。无亦无可无。正体性如此。故称了知诸缘。
云何菩萨离诸怨敌(至)是名菩萨离诸怨敌。
案。僧亮曰。了缘则烦恼尽。是以说之。谤方等相。烦恼非定怨。此说定怨也。宝亮曰。第九离怨敌者。自不此经中学。终不能得除烦恼之怨敌。故五住菩萨。除色界结尽。下地粗惑已断。所余未治者。不名为怨。尽用为道也。
云何菩萨远离二边(至)具足成就第四功德。
案。僧亮曰。因果为二。谓烦恼尽因果灭。得常住也。宝亮曰。除二边者。二十五有因果无明爱都尽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世界无不庄严严净。
案。僧亮曰。土有二种。佛行报有众生行报佛王土。始法身无定相。无定方所。众生土有净有秽。初成道要处众生净土。何者。由众生行熟。应净众生。不出恶土。自报土无方。不须说名也。无胜土是众生土。言净土者。初成佛处也。今此世界清净者。弥勒成佛时。此世界变净。应净众生。亦不出净土也。宝亮曰。既列解十事竟。时众有不达之流。谓言。释迦唯修九事。不修于净土。是以德王。为申疑而致问。佛下答云。十方诸佛。无有不修十事者。答一因不满。不得成佛。何容我独阙斯行。由世痴人言。此方有日月。他方无。作如此之疑者。与痴人何异。设譬既竟。于下愚之流。信心未立。故佛悬指西方无胜佛国。以示物云。是我之本国。今之所居者。是现来此化故。得知寻于此言无。一佛应世。无秽无净。其事如初功德中所明。此间既说东方满月如来之净。满月佛于彼。复何容疑释迦所王是秽。答当彼土纯净。心无所执。亦不容与此间德王。作定有定无难同故。得知彼此两国。各辨其一边。令众生尽得进行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具足如是五事功德。
案。僧亮曰。第五第六天行功德也。而经文不出。依余经四禅是天行。此五是修禅之本也。僧宗曰。悉是定家之缘也。若诸根及生边地者。何能修禅定耶。宝亮曰。第五功德。以五事为体。第一第二以离难故。能修定。第三第四以宿殖因缘故。天护人爱。第五事即是定果。即既解五事竟。德王今执昔教作难。昔言因布施故。得此五事。今云何言因大涅槃经。得五事耶。佛答云。昔日因布施得五事者。不定不常。今因涅槃。得此五事。是定是常。乃至得无漏故。得知法华以前教。无入道者。若使有实得道。不应言非无漏。寻斯之语。当知无会理也。
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具足成就第五功德。
案。僧亮曰。是定是常。一一对前五事。渴爱之病者。对不定下四。亦有分有果者。有三有分果。无常变异。金刚三昧者。具上五事。必得四禅。金刚三昧。定中之胜。说其德也。宝亮曰。俱是明定。前浅后深。此中三段。第一就空行中成就万行。第二明是众定王万行之果。第三明非唯了空亦是万有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宝亮曰。第六功德。以金刚三昧为体。金刚三昧即一切智。于时集谛累尽。体由是苦无常。苦果亦谢。无学佛果。任运而来。则金刚心时。始是功用心满。名为学佛。不得称无学。所以说金刚众定之极。就此一切德中。略科为八段。第一从悉能破散一切诸法下。明得金刚定时。知世谛理穷。第二从住是地中。乃至不见一众生实下。明悉见真谛理周。第三从一切三昧。悉来归属下。明得此定时。一切三昧。皆来归属金刚三昧。第四从譬如有人在大海浴下。明得此定时。非唯归属而已。即用此众定为体。一心之中。得用一切定也。第五从若有菩萨。住金刚定。见一切法无障碍下。明得天眼通满。第六从如由乾陀已下。明漏尽通满。第七从若有菩萨。住金刚三昧。于一念中。能变身如佛下。明身通用备。第八从譬如金刚。若在日中。色则不定下。频有三譬。来赞叹金刚三昧。能种种变应。无不益物也。所以证金刚心时。结累永尽。照理周者。正以此文为据也。
菩萨摩诃萨修大涅槃(至)乃至具足般若波罗蜜。
案。僧宗曰。第一叹就空行中。成就万行也。
善男子譬如金刚所拟之处(至)修集一切诸余三昧。
案。僧宗曰。第二明是众定之王。万行之果。
善男子若有菩萨安住如是(至)乃至十方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非唯了空。亦见于有也。
善男子如由乾陀山(至)而初无心言我能灭。
案。僧亮曰。第四明能灭一切惑也。
若有菩萨安住如是(至)各随本解而得闻之。
案。僧宗曰。第五明能有运变之力也。
菩萨安住如是三昧(至)见一切法如本无相。
案。僧亮曰。第六更举空境。言诸德所以成就。良由善识空也。
何故名为金刚三昧(至)具足成就第六功德。
案。僧亮曰。具上五事。必得四禅。金刚三昧。定中之胜。说其德也。能有二种。一坏有。二成六度也。无不碎坏者。为上坏有作譬。悉来归属者。将与成万行为譬。先说法之所归。下六是其譬也。无有障碍者。说六通广金刚之能。先总诸通。后但别说三通耳。僧宗曰。第七释金刚之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
涅槃经集解七十一卷。去享保年中。获西大寺经藏古本。书写之焉。彼本黄卷赤轴。古代雅物。偶阙九轴。厥所阙者。自四十一。迄第五十。其中唯存第四十三。予叹其不全备。索之诸方。闻武府东睿山凌云院。前大僧正实观秘藏之。其本又自第一。至第十之十轴逸矣。尝戒坛院慧光。赴东都之日。与实观相语。而欲令互寄补其阙。幸得实观本跋记。以延历寺本。校阅云尔。不日缮写。情愿果遂。僧正亦补。其阙焉。今年庚申。闲暇之间。欲补西大寺古本之阙。手自以粗纸调经卷。自三月二十日。迄五月二十三日。摩挲病眼。九轴写之。庄严既毕。以纳于彼寺矣。不年而三本全备。不亦说乎。功德普及三界灵。种因遂感四德果。
时元文第五岁次庚申六月下弦。
东大寺真言新禅两院前兼住戒坛院前长官宝生院闲人成庆寓于北林精舍谨记。春秋五十六。夏腊通三十八。别二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一
广辩涅槃近因 亲近善友 专心听法 出舍利弗病举床诣佛听法事 如法修行 广辩涅槃佛性八种七种六种等事 释虚空义 释烦恼断处涅槃义 引昔告魔三月当涅槃事 释涅槃名
德王品之第七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四者如法修行。
案。僧亮曰。第七第八。广婴儿行功德也。此四种德。是始行所行。婴儿之德。作近因者。以反耶为近因也。僧宗曰。从第七至第十。悉总广前行也。今第七。亦以三慧为体也。初功德辩由经力。此明三慧。由善知识。以此为异耳。宝亮曰。第七功德。以四法为体。此四法是教婴儿之行。谓亲近善友。专心听法。系念思惟。如法修行。故命篇唱云。唯此四法。是涅槃近因。若言如外道苦行。谓此为是者。无有是处。然此中明四法。大判有三翻。第一翻有三譬。总就一法明四法。其文中自合。第二翻。从善知识者。谓菩萨佛声闻辟支佛下。略别明四法。今此翻中。取二乘为善友。然前翻中。事不分别。故谓为总。善知识者。能训人善道。同己所行。彼我齐意。俱得离苦。斯为善知识相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身遇众病(至)而常教化无有疲厌。
案。僧亮曰。此三譬通为四法近涅槃。作譬也。僧宗曰。就此叹中。有两翻。前总叹。后别叹也。总叹有四重。此即第一举四譬。先显善知识之德也。
善男子善知识者所谓菩萨(至)声闻人中信方等者。
案。僧宗曰。第二出其人也。虽此人外。非善知识。略亦尽矣。
何故名为善知识耶(至)以是义故名善知识。
案。僧亮曰。别说四法义也。离十恶者。释善知识。常如善事。若我不生恶者。是如法而说。而行者也。益我有二。如法说者。言益也。如法行者。不言之益也。有善法故。说益事转深。为众生者。是善不为非善也。僧宗曰。第三释善知识义。略举其德也。
善男子如空中月从初一日(至)以其亲近善知识故。
案。僧亮曰。说譬以显之也。善法日增者。是中四分。说善法相。此第一也。僧宗曰。第四劝人。依善知识也。以五重辨依之有益。此第一总叹也。
因是亲近复得了达(至)甚深义者名为听法。
案。宝亮曰。第二益也。
听法者则是大乘方等经典(至)以修集故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第二释专心听法也。僧宗曰。第三前总明了达十二部经。此别明义也。宝亮曰。此明听闻正法也。
善男子譬如病人虽闻医教(至)是名菩萨系念思惟。
案。僧亮曰。第三系念思惟也。僧宗曰。第四叹定也。
云何名为如法修行(至)终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第四如法修行也。上说因法。此说果法也。僧宗曰。前三叹辨闻慧。第四一叹辨思慧。此第五叹辨修慧也。
善男子第一真实善知识者(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三重说也。先辨四法之第一善知识也。
云何菩萨听法因缘(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