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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经集解
  梁 宝亮等集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一(序经题)

  皇帝为灵味寺释宝亮法师制义疏序。
   道生法师 僧亮法师 法瑶法师 昙济法师 僧宗法师 宝亮法师 智秀法师 法智法师 法安法师 昙准法师
  此十法师经题序。今具载略标。序中要义。八科如左。
   释名第一 辨体第二 叙本有第三 谈绝名第四 释大字第五 解经字第六 核教意第七 判科段第八

  大般涅槃经义疏序(明骏案谨写 皇帝为灵味释宝亮法师制)

  非言无以寄言。言即无言之累。累言则可以息言。言息则诸见竞起。所以如来乘本愿以托生。现慈力以应化。离文字以设教。忘心相以通道。欲使珉玉异价泾渭分流。制六师而正四倒。反八邪而归一味。析世智之角。杜异人之口。导求珠之心。开观豢之日。救烧灼于火宅。拯沉溺于浪海。故法雨降而燋种受荣。慧日升而长夜蒙晓。发迦叶之悱愤。吐真实之诚言。虽复二施等于前。五大陈于后。卅四问。参差异辨。方便劝引。各随意答。举要论经。不出两途。佛性开其有本之源。涅槃明其归极之宗。非因非果。不起不作。义高万善。事绝百非。空空不能测其真际。玄玄不能穷其妙门。自非德均平等。心合无生。金墙玉室。岂易入哉。有青州沙门释宝亮者。气调爽拔。神用俊举。少负苦节。长安法忍。耆年愈笃。倪齿不衰。流通先觉。孳孳如也。后生晚进。莫不依仰。以天监八年五月八日。敕亮撰大涅槃义疏。以九月廿日讫。光表微言。赞扬正道。连环既解。疑网云除。条流明悉。可得略言。朕纵名暇日。将欲览焉。聊书数行。以为记莂云。
  案。道生曰。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但从迷乖之。事未在我耳。苟能涉求。便反迷归极。归极得本。而似始起。始则必终。常以之昧。若寻其趣。乃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有不在今。则是莫先为大。既云大矣。所以为常。常必灭累。复曰般泥洹也。般泥洹者。正名云灭。取其义训。自复多方。今此经明常。使伏其迷。其迷永伏。然后得悟。悟则众迷斯灭。以之归名其唯常说乎。又菩萨住斯经者。则已伏灭诸累。虽未造极。便能示般泥洹。众示无妙泥洹。复以无不示为大也。更用兹称经。盖是重美尽善矣。
  案。僧亮曰。此是如来神道之极号。常乐八味之都名。涅槃是异俗之音。音有楚夏。前后互出。乃有三名。谓泥洹。涅槃。泥曰。言涅槃者。中正天竺之音也。名含众义。此方无一名译之。存其胡本焉。般涅言不。亦名为无。槃者名生。名灭。名因。名相也。生是八苦之本。佛既无之。不生也。寿与太虚等量。不灭也。不从作因得。故无因也。体无十相。无相也。无学地法。皆是其体。略说三相。以标神道。一般若。二法身。三解脱谈般若。则三达之功显。论法身。则应化之理同。言解脱。则众德所以备也。语此三法。足明神道之极矣。大者明其常故。亦以大我大乐大净故。后有释也。如来始自道场。终于双树。凡三说涅槃。二是方便。一真实也。初开三究竟。是一方便。但说解脱。是涅槃。而身智是有为也。二方便中。说法华破三究竟。而身智故。是有为耳。今双树之说。身智即涅槃。谓究竟无余之说也。经者。胡音修多罗。修多罗名含五义也。
  案。法瑶。夫涅槃者。盖穷原之宗会。数尽之大归。其为体也。妙绝于有无之域。玄越于名数之分。言之不能尽称之不能讫。然非称无以拟极。故寄称以拟之非言无以显实。故因言以显之。其为目也。总莫之大。故称苞众理。名冠众义。故曰一名之中。有无量名也。是则宗音。无以译其称。晋言无以代其号。故欲以此音而当者。失其旨。此名而对者。乖其致。是为有称之极言。犹不能究。况无称之极乎。是以涅槃至号。其义赡博。折而辨之。则弥论无穷。岂唯般若等三。以极其致。但略而举其要者。是以径此三名。入于涅槃。伊字之譬。不亦宜手。然则此三。名殊而实同。非体异者也。如其体别。则涅槃同于因成假名法也。虚而非实。岂得称曰常乐者哉。
  案。昙济。夫大涅槃者。盖是大圣神道之极号。八味之都名。此是垂终之道教。放言异唱。故制名不同。成天竺之音。义有苞含。此方无一言以当之。故推义不一。亦言无生。复云无灭。亦言无为。亦言无相。所以言无生者。永绝于四生。所以言无灭者。量齐太虚。故称无灭。所以言无为者。不为生灭之所为。故言无为所以言无相者。体绝十相。故言无相也。涅槃者。无学地诸功德。尽为涅槃体也。略举三事。以称遂焉。三事者。般若法身解脱。语般若。明智周万境。辨法身。明备应万形。称解脱。明众累不生。智周万境。故三达之功显。备应万形。故能殊方并应。众累不生。明神道苞含。所以成也。所言大者。有大我故。下有文言。譬如有一秘方。摄一切方。此经亦尔。多有苞含。所以尔者。从于鹿野。终于双树。凡三说涅槃。一明初鹿野说。三乘各有别涅槃。二明三乘同一涅槃。三明真教。破二方便。说身智即涅槃。以是故。多有所含。故称为大。经者。胡言修多罗。含有五义。一能生。二微发。三涌泉。四绳墨。五华鬘。或以文为经。或以理为经。或四十卷文字。尽为经体。所以言能生者。此文行者寻求。能生善根也。所以言微发者。善根渐增。如初以三归。次以五戒。如是乃至得道。故有微发之义也。所以言涌泉者。譬文表理。不可穷尽。故如泉也。所以言绳墨者。绳本辨木曲直。明此经辨耶正之理。依文可知。故知绳墨也。所以言结鬘者。华散在地。不为人用。以綖贯穿。以成人首饰。若不以綖贯。不为人用。明若不以文辨理。于人无用。以文辨理。于人有用。故如綖也。虽有此义。今言经。五义之中一也。得结鬘义也。
  案。僧宗曰。此累尽之都名。万善之极称也。大者一谓教大。二谓理大。何者。始于鹿园。讫至法华。辨因果未满。明境行不周。所以为小。此教圆备。所以称大也。昔三乘涅槃。非实究竟。是道理中小。今明法身般若。在乎众累之外。是道理中大。所以言大也。涅槃者。天竺正音。此言解脱。谓脱于万累者也。累患既息。体备众德。今略举有三。可以贯众。一法身。二般若。三解脱也。妙有清净。体无非法。故言法也。妙体介然。异于太虚。故曰身也。澄神虚照。鉴无不周。故曰般若。道高万惑之表。体无垢累。故称解脱也。此三德者。体一而义异。一体之上。义目有三。而今所以唯录取解脱。以标经者。有三义。一明理在万惑之外。二者斥昔解脱。何者。以昔日小乘。患身智起动。求灭此患。情凭解脱。以身智俱尽。是孤解脱。故知小也。今日所明。体备众德。带法身般若。以常存故。以称大也。经者。谓三世诸佛。从凡至圣。莫不经由于此也。
  案。宝亮。夫至灵幽寂。体逾有无。凝照虚湛。妙过数表。其旨绝于生死。超有为于言境。故大觉垂悲。以被苦为本。但群品根异。则教成五别。犹物迷障重。未能安深。所以先开方便之说。资今圆常之旨也。众生既蒙昔教以习心。便稍涉虚以入道。体常无常。二轮双彻。鉴生死为不有之有。涅槃为不无之无。既安真而悟理。识苦空而断迷。自非修行入道发理缘之知。则烦惑不遣。生死难除。故今教之兴。开神明之妙体也。辨生死。以二苦为本。明涅槃。以常乐为源。妙质恒而不动。用常改而不毁。无名无相。百非不辨。今涅槃之音。就用而得称。是出世法之总名。贯众德之通号。代生死之要目。美无余之极说。障累既尽。万行归真。无德不满。众用皆足。转因字果。名大涅槃。故下文言。若一德不。则不得称大涅槃也。然斯之语。乃是方土之音。圣既出于彼国。此亦无名以正翻。但文中训况指义释而已也。然其德渊旷。难可备举。今略陈其枢要。理可有三。故哀叹品明。谓正法宝城。及秘密藏也。二标别德。三寄功用。其义云何。夫涅槃无体。为众德所成。故取况宝城。喻于斯旨。非二乘所守。瓦砾而非宝也。既体备万工。亦何宝不满。但昔教未明。今说始彰。隐实显权。非秘密如何。二举别德者。功德品云。谓大常大我大乐净等。此是成涅槃之胜因。故据别而标美也。体无生灭。故称曰常。八用自在。谓之为我。寂然无苦。目之为乐。尘秽永尽。名之为净。体相无边。便名为大。此乃是赞叹之辞。裒美之称也。三叹其工用者。故师子吼品称谓。归依洲渚也。能使物免苦而永安。离河而登洲。越四流之渊海到无为之彼岸也。若寻其名用理数忘言。故圣化奖被谈德万端。是以就开宗之始。借喻于伊字云。三点不纵不横。异昔有余无德之说。明具法身般若解脱也。然此三乃化道边要。复贯通于诸德。亦表异因中之色心。显佛果之胜用。无感不应。称曰法身。嘱境皆明。谓之般若。即体无累。便名解脱。明一一之德。皆非涅槃。要总为其体。故下名字功德品中。借八味甜苏为叹也。谈真俗。两体本同。用不相乖。而闇去俗尽。伪谢真彰。朗然洞照故称为佛。此经既于出世法之中。开出世之教。引外凡之近资。接下愚之要道。斯理圆而益人。体无为而进德。但文博而旨幽。乃寄述于后释也。经者以经由为义。凡学者若不由此理教。则无容得解。故以经之一字。贯斯一部之文理也。
  案。智秀曰。斯盖圆极至德之总名也。若备称旧本。应云摩诃般涅槃那。夫道绝百非。而理归一致。归一致故。则有识斯成。绝百非故。则无言可极。然既因迹见名。亦寻名知本。但名迹之兴。乃肇自天竺。在我大梁。亦理应有称。而弘道之近。既发彰西域。未测此方。何以译翻。是以先贤后哲。皆修旧本。述而无作。故题之经首。体德名也。夫名以名体。体故有德。体者圆极妙有之本也。德者波若解脱之流也。谈德乃众。论体唯一。名虽有殊。实则无异。何者。即圆极之体有可轨之义。名为法身。有静照之功号为般若。有无累之德。称之解脱。是则解脱之体能照。亦能照之体解脱。更无别体。而有众德也。故以涅槃。总名冠目。圆体名总。体圆故。备含众义矣。下经文名字功德品。以众义释于名云。八味具足。名大涅槃。八味者。一常。二恒。三安。四清凉。五不老。六不死。七无垢。八快乐也寻此经致教之意。如来化始鹿园。旨穷鹫岳。唯明道极灰尽。善必菩提。未辨含情抱气。悉成无等。但说寿量长远。复倍上数。未明正觉虚凝。湛焉不灭。今此经者。以至极妙有为指南。常住佛性为宗致。明阐提。则正因无改。辨法身。则圆果嶷然。所谓无余之至教。究竟之极说也。经者经由义也。天竺以诠理文。总曰修多罗。修多罗者。备含众义。何者。如出生微发涌泉绳墨之流也。至于经由之义。亦其一耳。但梁之坟籍。皆以经为目。是以通方之士。简繁从略。举要而称焉。进不乖含总之一义。退且循俗而得简也。
  案。法智曰。夫言象生。自数内形名。起于累中。至人神道。既无象无言。岂复有其形名者哉。圆道不可以遍称。故以该德总名。强谓之涅槃。此天竺之音也。具存胡名。应言般涅槃那。外国此名有多义。兹土无音以反之。故存胡而名焉。既寄名为其名。寄有言乎而以言。言理者。亦是寄言也。若可寄言。请试言之。源涅槃为理。超注数之表。绝冥朕之外。语其幽彻。斯在于本有者也。所言本有。乃是玄指未来隔世为有耳。不言现在同世有也。若以未来为有。则禀识之类。源本未造因时。已自有之。故言本有也。若未造因时。本自有之。则不待业缘为其始。故非始造矣。既非始造。故说此未来。不同三世。要待造业。方得为有也。虽本自有之。然未来未起。已来用故。故须了因。然方应欲显其果体圆满具足。故为之置名。是则万德之义。无非涅槃义也。故始开伊字。便寄三德。以明涅槃。表异昔说也。何者。昔教以身智是有为。未脱果缚。须灭身智。始是无为说此灭法。为无为解脱也。若此灭法。可得说为解脱灭度无为乐净诸义。故对生死即说之。为无余涅槃也。是为昔说涅槃。亦有多义。但不得说身智耳。所以三事俱无也。今既无余极教。有异于昔。必须存三德。即身智而为解脱矣。存三德者。显三德一体。为涅槃法。法皆有德。为涅槃义也。三德体为涅槃法者。经言法名自体故。以体为法也。三德为涅槃义者。以三德在法。则法有三义。故三德义。皆为涅槃义也。言法身为涅槃义者。法以法则为用。身是体之异名。良以。其体可法。故名为法身。今常住涅槃。既有体可法。故以法身义。为涅槃义也。般若义为涅槃义者。般若以鉴解为功。常住涅槃。既言有体。则无知而无不知。即是般若。故以般若义。为涅槃义也。解脱义为涅槃义者。解脱以脱缚为义。常住涅槃。其体虽在。然因缚果缚。二俱解脱。故以解脱义。为涅槃义也。昔说涅槃。既言身智二俱尽灭。所以二俱明之。其余诸义。二教通有。事同解脱。略而不辨也。唯我义功在觉者。涅槃是法宝。人法既殊。无俟有释也。若凡是万德义。皆为涅槃义。则法是圆法。名亦圆名。名法两圆。始尽至人神道之极致。故名涅槃也。复以大大之者。显其名理俱极也。昔二事尽灭。未是所以大。今明涅槃。其体圆满。理既应名。名不失理。名理俱极。始是所以大也。经者。唯金口所吐言理。乃得称经。弟子制作。非佛印可。不得称也。何者。经之字训。略有二义。一训言常。其二言由。常者。夫至人智极而后言。言必称理矣。众圣莫能改言。故言常也。出凡入圣。靡不由之。佛之所说。既穷兹二。故得称为经也。弟子所说。理有所未鉴。言有所未真。既于常由二义。有所未极。故不得称为经。是以维摩胜鬘。虽有所说。要须佛印可。方得称经。
  案。法安曰。涅槃之为名言乎。至极果也。此极果者。微过形声。妙绝筌寄。有累斯遣。是德必备。故能超逾生灭。凝然常存。何以言之。夫照法未穷。新知移其神。惑累为因。故其起必谢。今此极果。体无尘翳。为明因所生。嶷尔而常。不其宜乎。将以汲物。乃寄言三德。以其唯法为体。号曰法身。惑累斯亡。称为解脱。所照靡遗。谓之般若。法身一名。标其妙体。智断两称。举其胜德。略言此三。则已总摄众美矣。天竺一名。合此三训。此出一称。不穷其致。故仍彼胡音。用标经首也。大者。夫涅槃之名。名总众义。从因地未满。预有斯称。故加一大字。使宗致晓然也。
  案。昙准曰。盖是吉祥之灵府。生白之虚室也。捡因则行逾十地。核果则妙极抠始。冥造弗能移。玄运莫之动。一寂孔神。此以常为宗也。然群美不可尽言。故偏寄三德。取其洞照虚明。目之般若。应不摇寂。字曰法身。结惑都亡。谓之解脱。三义既彰。涅槃称在。大是梁方之言。涅槃是西域通语。彼训多含。此方无以偏译。故直存胡本。以为题目。
  标出叙中要义。
  释名第一 辨体第二 叙本有第三 谈绝名第四 释大字第五 解经字第六 核教意第七 判科段第八
    右八例

  释名第一

  案。僧亮叙曰。如来神道之极号。常乐八味之都名。而此异俗之音。有楚夏之别。所谓涅槃泥洹泥曰也。涅槃乃中正天竺音也。名含众义。此方无以为译。法瑶。昙济。宝亮。昙爱。智秀。法智。法安。昙准悉同。而法瑶所叙。如有不同云。故曰一名之中。有无量名也。案寻此而言是。则涅槃之名。非直止含众义。亦含众名也。又宝亮云。虽复同无翻译。不云名含众义。乃云训况指释义也。叙曰。圣既出彼。此方无以正翻。但文中训况指义释而已也。法安亦曰。训出众义也。道生曰。正名云灭。取其义训。自复多方。今此经明常。使伏其迷。其迷永伏。然后得悟。悟则众迷斯灭。以之归名。其唯常说乎。又菩萨住斯经者。则已伏灭诸累。虽未造极。便能示般涅槃。众示无妙涅槃。复以无不示为大也。更用兹称经。盖是重美尽善矣。慧朗述法瑶曰。此言寂灭。谓即心识不可得之名也。又述昙纤曰。此言无累。僧宗曰。此言解脱。寻无累之与解脱。名殊而义一。故是离缚之谓耳。然而解之与脱。俱是德名。无累之称。兼所去也。案僧肇论曰。此言灭度。亦曰无为。盖是灭生死度彼岸。寂怕之谓也。会稽慧基。同彼云此言无为。智藏法云。同彼云此言灭度。明骏案。虽无正翻译。而非众德之都名。乃是无累之总称也。何者。下文曰。般涅言不。亦言无。槃那言生。亦言灭。于是。具列无累之名。以为训释也。

  辨体第二

  案。道生曰。夫真理自然。悟亦冥符。真则无差。悟岂容易。不易之体。为湛然常照。但从迷乖之。事未在我耳。苟能涉求。便反迷归极。僧亮叙曰。无学地法。皆是其体。佛略说三。以标神道。一曰般若。二曰法身。三曰解脱也。法瑶叙曰。涅槃至号。其义赡博。岂唯般若等三。以极其致。但略举其要。然则此三。名殊而实同。非体异者也。如其体别。则同因成假名之法。虚而不实。岂得称常。僧宗叙曰。累患既息。体备众德。略举其三。可以贯众。然此三德。体一而义异。就一体之上。义目有三也。宝亮叙曰。障累既尽。万行归真。无德不满。众用皆足。转因字果。名大涅槃。然其德渊旷。难可备举。略陈其要。理可有三。一谓正法宝城。二标别德。三寄工用。何者。夫涅槃无体。为众德所成。取况宝城。以喻斯旨也。别德者。谓大常大我等。此是成涅槃之胜因也。工用者。谓归依洲渚。能使物免苦。而获安也。智秀叙曰。体者。圆极妙有之本也。德者。般若法身解脱之流也。谈德虽众。论体唯一。何者。即圆极有可轨之义。曰法身。有静照之功。曰般若。有无累之德。曰解脱。是则即解脱之体可轨。亦可轨之体能照。更无别体。而有德也。案旧所详习。有二种解释。一谓。圆极果体。真实妙有。非如假名。但以有用而无体也。一谓。涅槃无体。假众德以成。岂得不空耶。慧朗述法瑶曰。生死涅槃。义分为二谓十二因缘颠倒故有。即因缘无性。是名涅槃。岂待离烦恼已。有妙有可得而不空乎。故般若经云。设有法。过于涅槃。亦说如幻如梦矣。又述纤爱宗等旧释云。万行得圆极之果。果体是实。而随德立义。非假众义共成一体也。法安曰。涅槃虽假众德为体。而异五阴成人也。何者。人及五阴。假实斯空。今涅槃虽空。而众德是实也。

  叙本有第三

  案。道生叙曰。归极得本。而似始起。始则必终。常以之昧。若寻其趣。乃是我始会之。非照今有。僧亮叙曰。般涅言不。亦名为无。槃者名生。亦名为因。不从作因所得。故无因也。宝亮叙曰。辨生死。以八苦为本。明涅槃以常乐为源。妙质恒而不动。用常改而不毁。无名无相。百非不辨。今涅槃之旨。就用而得称也。若谈真俗。两体本同。用不相乖。而闇去俗尽。伪谢真彰。朗然为佛也。法智叙曰。幽微难解。在乎本有也。所言本有者。乃是玄指未来隔世为有耳。不言现在世有也。禀识之类。源本未造因时。已自有之。故言本有。是则不待业缘为其始。故非始造矣。故说此未来。不同三世。要待造业。方得为有也。虽然未来未起。未为已用。故须了因。然后方应也。慧朗述法瑶曰。生死不断。由十二因缘。因缘无性。即是涅槃。岂是始有也。

  谈绝名第四

  案。众议曰。旧所详习。有五种解释。第一妙极法身。寂怕无为。与真如等际。一相无相。岂言德所能及。虽复寄言以往辨。辨而绝言。犹因指以得月。月非指也。第二夫言方而理圆。难以辨述。神道冥漠。可会而不可言也。譬轮扁之斫轮。不能传妙于所授。世谛粗浅。尚难可言。况真谛深妙。而可名乎。第三所谓绝言者。法身之地。绝凡累之名耳。体是妙有尊胜。云何以尊胜之名。而不得耶。第四夫名字是相累之法。若召相累之地。则与所召相称。若无相之地。虽因召而得。终绝于召也。第五一切诸法。本绝名字。以此而谈。岂直法身。亦可目生死为涅槃。目涅槃为生死。今名字已定。谓涅槃绝于生死之名。为可贵耳。

  释大字第五

  案。道生叙曰。有不在今。则是莫先为大。既云大矣。所以为常。常必灭累。僧亮曰。大者。明其常故。亦谓大我大乐。后文自有释也。僧宗曰。谓教大理大也。教大者。此说之前辨因果境行。并未周圆。今日所明究竟了义。故言大也。理大者。昔日三乘涅槃。非实究竟。理中为小。今日身智解脱。在乎累外。理中为大。故言大也。宝亮曰。体相无边。名之为大也。法智曰。理既应名。名不失理。名理俱极。故言大也。法安曰。昔日虽有涅槃。体德未圆。不得称大。今日体圆德备。故称大也。

  释经字第六

  案。僧亮叙曰。经者。胡音修多罗。名含五义也。僧宗叙曰。从凡至圣。经由此理也。宝亮曰。学者所由得解也。以此一字。贯一部之文理也。智秀曰。天竺以诠理之文。总曰修多罗。备含众义。如出生微发涌泉绳墨华鬘之流也。至于经由之义。盖其一也。法智曰。有二训。一曰常。谓称理之言。众圣莫能改也。二曰由。谓出凡入圣之所由也。法安曰。经者。训释有二种。一曰常。二曰法也。外国修多罗。有众多义。亦曰涌泉。亦曰绳墨。今以常义。代彼涌泉。明流注而不竭也。以法义。化彼绳墨。明规矩暮则轨靶不没也。

  核教意第七

  案。僧亮叙曰。如来始自道场。终于双树。三说涅槃。而二是方便。一是真实。何者。初开三究竟。谓一方便也。但说解脱。是涅槃身智。是有为也。二方便中。虽说法华破三究竟。而身智故。是有为也。今双树之说。身智即涅槃故。谓究竟无余之说也。宝亮叙曰。群品根异则教成五别。犹物迷障重。未能安深。所以先开方便之说。资今圆常之旨。蒙昔教以习心。稍涉虚以入道。体常无常。二轮双彻。鉴生死为不有之有。涅槃为不无之无。既安真而悟理。识苦空而断迷。自非修行八道发理缘之知。则烦惑不遣。生死难除。故今教之兴。开神明之妙体也。故开宗之始。借喻伊字。不纵不横。异昔有余无余也。僧宗叙曰。今所以唯录取解脱以标经者。有二义。一明理在万惑之外。二者斥昔解脱之执。昔日小乘。患身智起动求灭此患。而凭解脱。是故用今之胜。以代昔也。智秀叙曰。如来化始鹿园。旨穷鹫岳。唯明道极灰尽。善必菩提。未辨含情抱气。悉成无等。但说寿量长远。复倍上数。未明正觉虚凝。湛焉不灭。今此经者。以至极妙有为指南。常住佛性为宗致。明阐提。则正因无改。辨法身。则圆果嶷然。所谓无余之至教。究竟之极说也。

  判科段第八

  案。僧亮曰。经出未尽。现分可为四别。第一劝问。第二问。第三答问。第四法轮证也。案昙爱曰。大分有十别。第一序说。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品。讫金刚身品也。第三流通说。从名字功德品。讫四倒品也。第四佛性说。从如来性品。讫月喻品也。第五叹经功能。从菩萨品。讫现病品也。第六明依经修行。即五行也。第七出行体。有功德之义。以向佛果为行义。由功而德为功德义也。第八料简。上所明佛性。即师子吼品也。第九犹是料简佛性。广辨树王下以来。及今日所明之旨。举彼善星断根之事。即迦叶品也。第十明流通。命憍陈如。度十外道。从憍陈如品讫经也。案昙纤曰。大分此经为两别。前略后广。就略门中。分为五段。第一序品也。第二开宗。明常住因果。从品。讫哀叹品。第三问。从长寿品讫问也。第四答。从赞迦叶。入大众问品后也。第五付嘱。从尔时大众白佛讫品也。就广门中。分为五段。第一广果。即现病品也。第二广因。即五行也。第三广流通。即十功德品也。所以流离光远来。正为明弘通故也。第四广佛性即师子吼迦叶两品也。第五广付嘱。从憍陈如品。讫经文也。案昙济曰。大判凡有三段。第一劝分。第二问分。第三答分。从如是我闻。至迦叶发问。劝分也。从答问。讫憍陈如。答分也。案僧宗曰。经之始末。凡有五别。第一由序。即序品也。第二略开常宗。从纯陀品。讫新旧医也。第三广明常住。从长寿品。讫迦叶品也。所明因果境行。粗已周矣。将欲付嘱。第四先破外道。从憍陈如品。至阿难何在也。文旨既毕。应须付嘱。是以。第五顾命受持之人。从阿难比丘今何在。讫经也。
  案。宝亮曰。此经大致有四别。有一从此讫老少二人譬。劝问也。第二从多罗聚落迦叶。以下。发问也。第三从佛赞迦叶以下。竟迦叶。答问也。第四从憍陈如讫经。付嘱流通也所以第一通为劝问者。此经正以问答为宗。自双树以前所说半字。皆不了义。欲令众生有疑应问也。
  案。道慧记曰。大判此经有十别。第一序说。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讫金刚身也。第三流通说。从名字功德。讫四倒也。第四佛性说。从如来性。讫月喻也。明所以得常者。以本有佛性故也。第五叹经。即菩萨一品也。第六证成常住。明不食而现食。不病而现病。不灭而现灭。即现病品也。第七明所得。无病者由行故也。即五行十功德也。第八境界明义为成于行。即师子吼迦叶也。第九破外道说。即憍陈如品也。第十嘱累说。从阿难何在。竟经文也。
  案。道慧又撰曰。此经有十别。第一序品也。第二开宗。即纯陀品也。第三会通。即哀叹品也。第四流通。从长寿品。讫现病品也。第五明因。即五行也。第六明果。即十功德也。第七明佛性。即师子吼品也。第八辨始终。即迦叶品也。第九破外道。即憍陈如品也。第十嘱累。即顾问阿难也。案。法安曰。此经分为二别。初讫大众问品。为前说也。末从现病品讫经。为后说也。就前说中有五段。第一经之由序。从序品。讫卅五问。第二正明经体。从答问始。讫名字功德也第三明流通人法。从四相品。讫四倒品也。第四明佛性。从佛性品。讫月喻品也。第五叹经嘱累。从菩萨品。讫大众问品也。就后说中分为五分。第一由序。即现病品也。第二重明涅槃因果。即五行也。第三明流通功德。即十功德也。第四重明佛性。即师子吼迦叶也。第五重更嘱累。憍陈如品竟经也。
  案。智秀曰。此经广略有二别。第一略门。从序品。讫大众问品也。第二广门。从现病品。讫憍陈如品。就略门中有三段。第一由序。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入大众问品也。第三付嘱。从大众问品中。尔时大众白佛。讫品也。就广门中有两段。第一广前正说。从现病品。讫迦叶品也。第二广前付嘱。从憍陈如品。讫经也。
  案。法智曰。此经大判有两别。第一经家序说。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品。讫经也。所以无付嘱者。传译未尽。就正说中。分为六段。第一纯陀哀叹两品。为开宗。第二从长寿品。讫现病品。可为随问说也。第三说五行。示闻经人修行之法也。第四说十功德。明行人所得之功德也。第五师子吼迦叶。明因果佛性也。第六憍陈如。化外道说也。
  案。昙准曰。此经不出三别。第一序。即序品也。第二正说。从纯陀品。至阿难何在也。第三流通。从顾命阿难。讫经也。又撰曰。此经有八别。第一序。即序品也。第二开宗。即纯陀哀叹二品也。第三明缘因境及经功德。从长寿品。讫四倒品也。第四明正因佛性。从如来性品。讫现病品也。第五广缘因行。从五行讫十功德也。第六广正因性。从师子吼。讫迦叶品也。第七广明果相。即憍陈如品也。故云因灭无常色。获得常住解脱色也。第八付嘱。从阿难何在。竟经也。
  明骏案。大分此经。可为三别。第一叙述。即序品也。第二略说。从纯陀。讫大众问品也。第三广说。从现病品。讫经文也。就略说中有三段。第一开宗劝问。从纯陀。讫老少二人譬。第二问答。从多罗聚落迦叶发问。入大众问品也。第三略付嘱。从大众问品中。尔时大众白佛。讫品也。就广说中有三段。第一广前开宗。即现病品也。夫食为生本。病为灭因。前纯陀品。因食以明现生。此品因病以明示灭。第二广前问答之旨。从五行。讫憍陈如品也。此经所明。常住因果。境之与行。今以五行十功德。广行广因也。师子吼迦叶。广境也。憍陈如以广常果。故云因灭无常色。获得解脱常乐之色也。广略所明因果境行。粗已周悉。将欲教洽未来。化传永劫。若不摧彼异学。挫伏迷元。千载之下。终为流通之病。是以第三度诸外道以灭邪群。使弘通大士身心无碍。故曰广前付嘱从尔时诸外道以下。讫经文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序品第一卷上)

   释如是我闻一时 释拘夷城 释力士生地 释阿利罗跋提河 释娑罗双树 释波罗奢华 释优钵罗华 释拘物头华 释分陀利华 释曼陀罗华 释波利质多树 释憍奢耶衣 释摩词跋多衣 释迦陵伽衣 释八功德水 释默然不受 释五门观

  序品第一

  案。旧经云尽命品。僧亮曰。诸经所不论者。其旨有三。何者。一曰常住。二曰一体三宝。三曰众生悉有佛性。然常住是经之正宗。余二为常故说耳。今以寿命表常。略经之大体也。僧宗曰。序者由致也。将说正宗。若不序述由致。无以证信也。有二序。一曰现序。亦曰别序。二曰未来序。亦曰通序。如放光等瑞。为当时由致。名为现序。余经不同。故名别序。如是我闻五证。是阿难所请。名未来序。经皆有此。故名通序也。宝亮曰。此劝问门中有四段。第一当序名。第二纯陀。略开常宗。第三哀叹。举胜修广常。劝问。第四老少二人譬。催问也。智秀曰。有八事。第一称如是。第二称我闻。第三称一时。第四记住处。第五列同闻。第六举时节。第七述集众瑞。第八叙表息化之相也。法安曰。序品有三段。初有六字。明阿难之言不虚也。次举住处。示说法根本。后列时众。明说法缘起也。就缘起中。有三别。第一从尔时世尊与大比丘。讫前后围绕。列常随佛众也。第二二月十五日。讫后诸天众。此列为声光所召者也第三大身菩萨来集。彼佛所遣。非声光所召者也。慧朗曰。此品有两段。前名通序后明别序也。就别序中有六别。第一明六道众生。遇三相故。生忧悲也。从以佛神力。讫当复问谁。第二列出家在家四众。从时有无量。讫三恒沙也。第三列豪姓眷属。从四恒沙。讫七恒沙也。第四乱列天龙鬼神。从八恒沙。讫河神设供也。第五变林显涅槃相。仍明四天乃至梵王眷属也。第六列无边身眷属也。明骏案。此品大开为两分。前通序。后别序。就通序中。自有五事。一如是。二我闻。三一时。四住处。五同闻人也。别序中有五事。一从二月十五日。讫当复问谁。述三种相。总叙见闻之者忧悲之至也。二从时有无量诸大弟子。讫河海诸神设供。别叙四众及诸趣来集。三述二种相。四列诸天及他方菩萨来集。从四天王。讫除一阐提。五述二种相。从尔时三千大千世界。讫品也。前后凡三述异相。合有七种。初则声光动地。中则变林重阁。后则改秽收光也。再叙时众。亦有七科。谓圣人及六道。
  如是。
  案。僧宗曰。如者不异之辞。明阿难所传与佛说不异也。是者明即是佛说也。有两物相似。亦曰如。故以是字。简相似也。宝亮曰。如斯文理。并是佛说也。智秀曰。阿难所传。与佛说不异曰如。言当于理曰是也。法智曰。阿难自明之辞也。金口所说。旨深意远。非所仰测。而章句始末。正自如是也。慧朗曰。旧释云直指之辞也。谓如是之经。我从佛闻。非自造也。
  我闻。
  案。僧宗曰。夫亲闻则淳。传闻则澹。为成上句。明非谬也。智秀曰。咨承有所。无自信之过也。
  一时。
  案。僧宗曰。佛加威神。又得佛觉三昧。能一受领受。无所遗失也。为成我闻句也。
  佛在拘夷城。
  案。亦曰拘尸那竭国。亦曰拘尸那城。法瑶曰。仙人名也。将显长仙久寿也。兼遣著常之病。丈六尚然。况凡夫耶。僧宗曰。据方所。以证非谬也。
  力士生地。
  案。法瑶曰。将显法身自在。有大我之力也。兼遣封我之患。
  阿利罗跋提河边。
  案。僧亮曰。云与熙连河。相去百里也。法瑶曰。出阎浮金之处也。水之净者。莫过此河。将显法身真实净也。兼遣保净之心也。僧宗曰。此言金沙。河流奔浚。以譬生死。金沙不动。以譬佛性。寄显生死之中有佛性也。在边者。寄明涅槃在彼岸也。又释应身无常。喻彼水流。法身常住。若彼金沙也。宝亮曰。亦称金泉河也。众水之最。世人所保。今破所爱。虽曰最净。犹是烦恼所得。当修无漏。以求常净也。
  娑罗双树间。
  案。僧亮曰。方有二树。合则八也。高五丈许。上合下离。其花甚白。其实如瓶。香味具足。今以二树鲜荣。二树枯悴。明法不偏也。昔道场偏说。所以一树。今日教圆寄之双也。法瑶曰。谓坚固林也。风霜不能改。四时莫能迁。以况法身金刚之质。老死不能变。念念不能易。常乐之相也。兼遣存常乐之意也。僧宗曰。所以名坚固者。为四天所护也。表佛所说法。四部所护。永不坠丧也。在林之间水之边者。处林则息乱。近水则清净。表明如来寂静。而无累也。宝亮曰。亦破著也。物情以往古诸佛。皆于此处涅槃。四天所守。谓为保固。今破云。此非坚法。若能不为四魔所坏。乃至坚也。
  尔时世尊与大比丘八十亿百千人俱前后围绕。
  案。僧宗曰。此列同闻人也。凡四过列。第一与佛具至双林。不待光召。第二蒙三瑞方来。第三虽蒙三瑞。未能自遣。故变林催至。第四不待光召。诸佛知时。遣来同事。此即第一先列在佛边者也。比丘天竺语也。此以三义往释。谓乞士破恶怖魔也。宝亮曰。此列十四日暮从佛来此者也。彼国出家者之名也。此间无此名。但以三义美之。如怖魔等也。前后围绕者。回旋致敬也。智秀曰。此故是声光所召者耳。为欲依准余经序故。略标大数。别称在前也。然同闻有三种。一处同。二时同。三所闻法同。阿难于时。既在娑罗林外。是则时不同也。道慧记曰。大者皆是得道人也。
  二月十五日临涅槃时。
  案。僧亮曰。下文有释。彼土唯立三时。谓春夏冬也。二月是春和之中节。异耶。冬夏寒暑。偏也明也。昔说苦空。如彼之偏。今既二理双显。故取表于中和也。僧宗曰。此是荣枯交代之节。将明如来二种法身。舍迹归本者也。智秀曰。临涅槃时者。指说经之时也。
  以佛神力出大音声。
  案。僧亮曰。应感之事。本自佛境。不以声告。物莫知也。僧宗曰。菩萨二乘。亦有神力。不得称大。今言大者。佛之神力也。道慧记曰。此中有三瑞。又云。通哀叹以来。凡七瑞也。此声不从口出。故云神力。
  其声遍满乃至有顶。
  案。僧宗曰。谓色究竟天也。无色界中。彼无诸根。故不及也。宝亮曰。随有缘悉闻此。盖举其一隅耳。道慧记曰。推此声所极。正应二十恒沙国土也。下实谛中云。今声至二十恒河沙。以此而例。光明动地。亦应然也。
  随其类音普告众生。
  案。僧宗曰。六道不同楚夏之别。皆如闻而解也。
  今日如来应供正遍知(至)大觉世尊将欲涅槃。
  案。僧亮曰。因伪显真。寄灭表存也。僧宗曰。所以先举三德者。使怀德而慕善也。既内怀悲愍。故外能荫护。以此二心。等行于物。已为匪易。复能极如一子。弥见其难也。归依者。若慈母之赴婴儿也。舍者以遮风霜为用。譬大悲之力。有大方便。能令众生烦恼不起也。大觉世尊者。复举两号。以速其心也。宝亮曰。将欲涅槃者。非经题所称也。言无余涅槃耳。自鹿苑迄此。众生闻一教。增一疑。唯今第五时说疑心顿息。所以略举十号。使知佛恩之重也。道慧记曰怜愍不必[雨/復]护。不必平等。今以归依释怜愍。以为释[雨/復]护。以罗睺罗释平等也。慧朗曰。声中有五句。第一总称慈悲。谓怜愍[雨/復]护也。第二称慈用。谓如罗睺罗也。第三称悲用。谓作归依也。第四偏舍化。谓今欲涅槃也。第五催令来问。谓为最后问也。
  一切众生若有所疑今悉可问为最后问。
  案。僧亮曰。众生厌苦。苦从惑起。灭苦要先断惑。惑有轻重。重名为见。轻者曰疑。疑尚须断。况复见耶。断疑唯佛可不问乎。僧宗曰。自此之前。唯说无常。今明常理。教与昔反。事则应疑。虽复言不指的。而意在于此也。宝亮曰。此是如来。最后宗极之教。故劝令问。
  尔时世尊于晨朝时。
  案。僧亮曰。上记日月。今记时也。
  从其面门放种种光(至)乃至十方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声至有顶。语其上闻。光遍十方。语其四远。二文互出。事表未殊也。法瑶曰。口出其光。以表最极妙说之相也。僧宗曰。此第二相也。上以音声生解。此从光明得悟也。门以通为义。故以口为面门也。宝亮曰。种种色光者。昔经亦有此瑞。但出经者。表佛威光。故以种种为名也。智秀曰。向虽闻声。未测所之。是以放光示令知也。
  其中所有六趣众生(至)身体战栗涕泣哽咽。
  案。僧亮曰。向告令知。今除罪障也。僧宗曰。罪语于果。垢恼语因也。宝亮曰。此言灭者。据伏除也。谓睹光者。心缘胜境。三毒不得并起。但生净心。故云罪灭。
  尔时大地诸山大海皆悉震动。
  案。僧亮曰。垢障已除。恋慕情至。哀迷乱心。无由速集。故以神力动地。抑其哀情也。法瑶曰。无情尚动。况有心乎。以感时人。速令云集也。僧宗曰。第三相也。如来至德如地。以安群生。舍化归真。示之令悟也。智秀曰。见地动已。兴三种意。一者相劝且各裁抑。二者今当速往速往。三者设后有疑。无所咨问也。慧朗曰。此下有两阶。此即第一叙地动相也。
  时诸众生共相谓言(至)若减一劫互相执手。
  案。僧宗曰。既睹三瑞。宁得不悲。更相晓喻。设敦请之计也。宝亮曰。旧解云。众生若寿命一劫。则请之一劫寿。若半劫。则请半劫也。自意不然。盖随俗也。于时人情。愿佛住世。岂容指愿一切半劫。就少为言。恐多难冀耳。慧朗曰。此下第二阶有两意。第一先相晓劝也。
  复作是言世间虚空(至)如来不久必入涅槃。
  案。僧宗曰。如来道被大千。德荫三界。今入涅槃。世间空也。福尽者。福以感圣。圣既不应。所以知尽也。不善增长者。福既尽矣。恶所以增。
  又作是言世间虚空(至)设有疑惑当复问谁。
  案。慧朗曰。无救护者。此下举前声告之旨也。救者。举前怜愍大慈句也。护者。举前[雨/復]护大悲句也。贫穷者。举前等视如罗睺罗。大慈之用也。谓罗睺罗已得法财。我今未得。而佛舍我。方是贫穷也。无所宗仰者。举前为作归依也。孤露者。举前为世间舍。大悲之用也。一旦远离者。举前大觉世尊。将欲涅槃也。设有疑惑者。举前今悉可问也。是以宜自抑遣速往速往之也。
  时有无量诸大弟子(至)生如是等种种苦恼。
  案。僧亮曰。上三瑞相集众因缘。此下说集时次第。大弟子者。先在佛左右。故不言其来也。道慧记曰。即是前所言八十亿百千者也。既非声光所召。而复列者。欲叙其遇光悲恼也。慧朗曰。此举三业苦恼。谓身战掉。心浊发声也。
  尔时复有八十百千诸比丘等。
  案。僧亮曰。此下叙远来者也。来不必前后。文不可累书。分作三次耳。一众多在后。二众多供胜。三但以供胜也。僧宗曰。此经所列时众。与诸经不必同也。以声闻德狭。不能广化。多以侧侍左右。所以先列也。宝亮曰。此列十五日旦承光至者也。比丘者。列其位。罗汉者。叹其德也。道慧记曰。列众凡有五别。第一八十亿百千。谓内眷属也。第二时有无量诸大弟子。谓外眷属也。第三优婆塞以下。随以供胜众多为后也。第四从金翅鸟王讫山王。但以众多为后。第五从阿僧祇海神讫无边身。但以供养为后也。又撰曰。不必皆先后。但义为次第也。然若列先后有。不出四种。一者以位为次。二者以数为次。三者以供为次。四者不以位数供。但以是时来者。即是中列也。智秀曰。此下至其林变白。皆是声光动地所召也。然列条序不同。多则至五。少则唯二。言五者。一列数。二置位。三叹德。四列名。五叙来相也。言二者。一列数二列名而已。又列其秩序。差品有三。第一从此。讫得自在力能化作佛。列出家二众。以道小近佛。故先列也。明骏案。此中列六事。一列数。二称位。三叹权德。四叙忧悲。五叹实德。六叙来事。
  皆阿罗汉。
  案。僧亮曰。此言不生。生是苦本。惑是生因。罗汉断三界之惑。苦果不生。故名不生也。僧宗曰。此名含三义。一谓杀贼。盖断烦恼也。二谓不生。盖不受三界生也。三谓应供。以备三德。可为福田也。
  心得自在。
  案。僧亮曰。心为苦乐之本。众生厌苦。不离苦因。为烦恼所惑。不得自在。今无苦因。所以自在也。
  所作已辨。
  案。僧亮曰。苦因既尽。所期已毕也。僧宗曰。谓得尽智无生智究竟也。此义含智。即释应供也。宝亮曰。此两句。共释不生义也。所以得不生者。由断三界使尽。治道力辨故也。
  离诸烦恼。
  案。僧亮曰。释上已辨义也。僧宗曰。释所以不生也。道慧记曰。释心所以得自在。所作所以已辨也。
  调伏诸根。
  案。僧亮曰。释心得自在也。僧宗曰。惑在由于诸根。诸根既调。所以惑尽也。宝亮曰。此两句释杀贼也。诸烦恼贼。所以而尽。由摄六情。制三业故也。
  如大龙王。
  案。僧宗曰。为三明六通作譬也。龙有二德。一则兴云降雨。二则隐显自在也。宝亮曰。此下讫逮得已利。辨应供也。道慧记曰。龙王即是人中象王。如大品经云。如调象王也。为善调作譬释烦恼。所以而离由乎善调诸根故也。
  有大威德。
  案。道慧记曰。此下叹其外德。明在在处处。众所宗伏也。
  成就空慧。
  案。僧亮曰。释断烦恼也。若不得空慧。则不断也。
  逮得已利。
  案。僧亮曰。结断不起。可保之为利也。道慧记曰。释所以有大威德也。空慧明其智满。已利明其结尽也。
  如栴檀林栴檀围绕如师子王师子围绕。
  案。僧亮曰。师子王者。空慧既成。戒定皆是无漏空慧。如王余德如子也。道慧记曰。此不取王为譬。乃总叹诸功德。更相围绕也。
  成就如是无量功德一切皆是佛之真子。
  案。僧宗曰。自法华已来。皆得称为菩萨。若未尔之前。不得称也。宝亮曰。真伪之名。就教有三重。第一判圣为真。以凡为伪。第二以二乘为伪义。菩萨为真。第三谓信常者为真。信未立者为伪。今就第三重判也。明此诸人尽双解六行也。
  各于晨朝日初出时(云)涕泣盈目生大苦恼。
  案。僧亮曰。波罗奢华。叶青。其华白。而一日三变。日未出时则白。日始出则赤。日晚则黄也。道慧记曰。其华质青而脉赤也。
  为欲利益安乐众生。
  案。僧宗曰。下五句别叹。此一句总叹也。宝亮曰。此下皆探取实德。以为叹也。此第一明以利益故来。谓是众人得道之缘。若使千人为缘。少一人则不得也。
  成就大乘第一空行。
  案。僧亮曰。诸罗汉知佛是常。今欲请佛发明常教也。此经第一义空者。常乐我净。无二十五有。故名空也。僧宗曰。般若是万行之主。欲令众生得无相之解也。
  显发如来方便密教。
  案。僧亮曰。昔说无常。[雨/復]今常旨。谓之密教也。僧宗曰。显三乘为方便。一乘是实行。丈六是有为。法身是无为者也。
  为不断绝种种说法。
  案。僧宗曰。从初鹿苑。迄至今日。随能生解。皆为人说。
  为诸众生调伏因缘故(至)合掌恭敬却坐一面。
  案。僧宗曰。谓闻无常解无常。闻常住亦即解也。既自通达。复为他说。宝亮曰。谓除众生四倒之缘也。寻此而言。故知法华诸教无得道者。
  尔时复有拘陀罗女(至)合掌恭敬却坐一面。
  案。僧宗曰。尼者此言女也。所列科例与上同也。明骏案。此列有九事。一称族。二称位。三列名。四举数。五叹权德。六叙忧悲。七叹实德。八叙来事。九蕳尊胜。故曰位阶十地。
  比丘尼众中复有诸比丘尼(至)得自在力能化作佛。
  案。僧宗曰。出家二众。权实难知。今蕳尼众有菩萨者。推比丘众中。亦应尔也。宝亮曰。向所列实解六行。成真子之义。此偏指尼众。亦有本是八住以上菩萨也。慧朗曰。此中叹权德。初云诸漏已量。谓总句也。明骏案。前叹比丘中。结末云。逮得己利。此中叹初有诸漏已尽。两彼互阙。盖出经者差脱耳。旨则存焉。
  尔时复有一恒河沙(至)菩萨摩诃萨而为上首。
  案。僧宗曰。上列声闻二众。今列菩萨也。而不言设供者。应是出家人也。宝亮曰。此偏指前比丘众中。有权为声闻者。智秀曰。向声闻二众之中。皆曰真子。已知并是菩萨也。今复别列者。皆就迹为言也。前有声闻之迹。有以亲之义。故在前列也。菩萨行广。迹有疏义。故次后列也。彭城慧令曰。此是离居家者。非比丘也。明骏案。此中列有七事。一举数。二略叹德位及方便。三列名。四叹三世行。五叙忧悲。六叹实德。七叙来事也。菩萨罗汉。更无别位。不出在家出家四众数也。所以此一恒河。在两楹之间。但称菩萨者。辨异彼此故也。法华之日。已无声闻。况在此席。岂更别有菩萨耶。而尼众简出阶十住者。盖标其胜出者耳。故云人中之龙也。
  其心皆悉敬重大乘(至)诸未度者当令得度。
  案。僧亮曰。菩萨以济物为怀。大乘既是良药。故先明也。随一切者。以法济物。要须曲与物同。仁德广被也。随从有四。一形类。二语言。三根性。四事业也。作是誓者。既入五道。同彼苦乐。苦则心退。乐则生著。自非弘誓。无由两舍也。僧宗曰。此叹现在德也。宝亮曰。菩萨此言道心人也。叹德不过自行之与外化。此中据三世为叹。于一世中。皆具二义也。
  已于过去无数劫中(至)绍三宝种使不断绝。
  案。僧亮曰。能备上德。非积行不就也。解未解者。向说誓时。今说行时也。僧宗曰。向明现在行。今明过去行。
  于未来世当转法轮以大庄严而自庄严。
  案。僧宗曰。次叹未来德也。
  成就如是无量功德(至)合掌恭敬却坐一面。
  案。僧宗曰。旨与前同也。
  尔时复有二恒河沙(至)平等无二如视一子。
  案。僧宗曰。此在家菩萨也。优婆塞者。此言清信士。论文有释。谓为善宿。皆以义翻彼名耳。此下列众有四阶。第一从此。讫十恒河沙。以众渐多而供稍胜。为次第也。第二从廿恒沙。讫九十恒沙。供不必胜。但以众渐多。为次第也。第三从千恒沙。以多少不定乱来。为次第也。第四变林以下。众不必多。但以供胜。为次第也。明骏案。此中列十五事。一举数。二称位。三以戒为行本。故先叹戒也。四列名。五次叹定。谓深观对治门也。六叹慧。谓亦欲乐闻无上大乘等也。七举四弘。以叹外化。八举庄严净戒结叹也。九叙遇光忧悲。十叙设供。十一叙因辨供时。又发弘誓。十二叙念佛受供已必入涅槃。十三叙来佛所事。十四叙佛默然不受。十五叙不果愿故忧悲也。
  亦于晨朝日初出时(至)憍奢耶衣刍摩缯彩。
  案。僧亮曰。天木香者。名时物重物也。出家法施。在家财施。施具九事。财施有三。谓时物。重物。如法物也。心亦有三。谓先心欢喜。施时心净。施已无悔也。地亦有三。谓不动。无相。无量定也。今但说六种佛地。不须说也。以佛力故者。谓以佛力。成其重物。悦施者之心也。乃至盖覆大千。皆类此也。优钵罗华色青。拘物头色赤。波头摩色不正。云似昌蒱花。分陀利色白。生水中也。曼陀罗是天华也。中国亦有。其色不定。如赤而黄。如青而紫。如绿而绛。种种色变。波利质多在天上。则种种色。天竺亦有。而华叶色并青绿。憍奢耶者。云蚕茧所作。东天竺有国名乌陀。粳米欲熟变为虫。虫即食米。人取蒸以成绵也。如此丝绵者。名摩呵跋多。此言大衣。甚贵也。刍摩者布衣也。迦陵伽者国名。亦出细叠也。
  是诸香木载以宝车(至)哀受我等最后供养。
  案。僧亮曰。各作是念。若有所乏者。此下说三种心也。道慧记曰。八功德水者。谓轻.冷.软.美.清净.不臭.饮时调适。饮已无患也。
  世尊知时默然不受(至)却在一面默然而坐。
  案。僧亮曰。知受持未至也。若受前人者。后人则不得献也。昔默则受。今默则不受者。昔日体康。触味斯可。若言受则近贪。故不言也。今称病力弱。所须自知。是以言之则受。不言则不须也。法瑶曰。初生王宫。唱云应供。是则有施便受。何假发言。今显法身常乐不食。默然无言。理知不受也。宝亮曰。知时有三种一者佛不受二檀越请。二者由昔愿故受。三者知纯陀作施主者。为益处旷也。慧朗曰。知时有三种。一知受时未至。二知时众无宿愿。三知即时若受余施。不能广利也。
  尔时复有三恒河沙(至)百千众生故现女身。
  案。法瑶曰。大众闻见涅槃之相。理应一时云集。不容前后。设复先后。亦不必如经所列也。慧朗曰。列数列名。叹德之事。准前可知也。
  呵责家法。
  案。僧亮曰。恋著之处名家。即女人之身是。
  自观己身如四毒蛇(至)是身可恶犹如死狗。
  案。僧亮曰。此苦观也。
  是身不净九孔常流。
  案。僧亮曰。不净观也。
  是身如城血肉筋骨(至)愚痴罗刹止住其中。
  案。僧亮曰。空观也。色阴譬城。四阴譬人。诸见无过譬王。烦恼有过譬民也。
  是身不坚犹如芦苇伊兰水沫芭蕉之树。
  案。僧亮曰。无我观也。
  是身无常念念不住(至)谁有智者当乐此身。
  案。僧亮曰。无常观也。
  宁以牛迹盛大海水(至)是故当舍如弃涕唾。
  案。慧朗曰。结上诸观也。
  以是因缘诸优婆夷(至)心怀惆怅却住一面。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序品第一卷之第二)

   出诸离车在虚空坐去地七多罗树 又出诸大长者亦去地七多罗树 出诸鬼神及禽兽异名 叙变林及重阁讲堂事 释魔王说咒事 出无边身来事

  序品之第二

  尔时复有四恒河沙(至)及阎浮提诸王眷属。
  案。慧朗曰。此下第三列诸豪族也。
  为求法故善修戒行(至)于虚空中默然而住。
  案。僧亮曰。去地七多罗树者。彼以豪族自憍。不愿杂坐。故置之空也。
  尔时复有五恒河沙(至)绕佛一匝却住一面。
  案。僧亮曰。陀那婆王者。阿修罗例也。此言随也。
  尔时阎浮提中比丘比丘尼(至)其林变白犹如白鹄。
  案。僧亮曰。贪生爱寿者。以佛灭为苦。今明灭非作法。乃息伪反真也。五色之中。白是真实自然之色。不可染成。借事表理也。僧宗曰。向三种瑞。人中悉集。今现此相。以诸天速集也。
  于虚空中自然而有(至)皆悉悲感愁忧不乐。
  案。僧亮曰。今说涅槃。无一切有。故名为空。希有常乐万德。如虚空中有堂阁也。
  尔时四天王释提桓因(至)来至佛所稽首佛足。
  案。僧宗曰。魔多是圣人。如今是实。佛以大慈能转其恶也。
  而白佛言我等今者(至)除灭怖畏说如是咒。
  明骏曰。案维摩经云。十方世界。作魔王者。多是住不思议解脱菩萨。信之于此矣。
  侘枳咤咤罗侘枳卢呵隶(至)阿罗遮罗多罗莎诃
  案。僧宗曰。若能穷达其旨。经之与咒。竟何所在。但物心难以理从。易以威逼。咒方别是止耶之术。魔无法以助化。说咒以弘道也。慧朗曰。此有三阶。前明魔以神力。施地狱之乐。办供而来。此第二说咒。以请印可之。
  是咒能令诸失心者(至)心怀愁恼却住一面。
  案。僧宗曰。叹咒功能。复明己自为护。以劝受持也。慧朗曰。此第三请佛受供印咒。佛不受供。而印其咒也。
  尔时大自在天王与其眷属(至)天人师佛世尊。
  案。僧亮曰。此菩萨所以现者。美大之辞也。此中明身大。彼土庄严。众生清净。世乐之极。远来献供。更求胜法者。证有为非乐也。慧朗曰。此下有两段。初辨无边。次明佛神力也。辨无边身中。有八章。此即第一略叙彼土佛事也。
  尔时彼佛即告第一大弟子(至)并可礼敬请决所疑。
  案。慧朗曰。此第二彼佛命使来。
  尔时无边身菩萨摩诃萨(至)所有威德悉灭无余。
  案。慧朗曰。此第三叙时众惊怪也。
  是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如来不久当般涅槃。
  案。慧朗曰。此第四叙文殊安慰大众也。
  是时大众一切悉见(至)如是流布大乘经典。
  案。慧朗曰。此第五叙菩萨神力。
  尔时无边身菩萨(至)如来不久当般涅槃。
  案。慧朗曰。此第六明菩萨以神力。令身中众生。得法悟也。
  尔时无边身菩萨(至)余无能见是菩萨身其量边际。
  案。慧朗曰。第七明以神力办供。
  尔时无边身菩萨及其眷属(至)如是三请悉亦不受。
  案。慧朗曰。第八明以供上佛。佛不受。
  尔时无边身菩萨及其眷属(至)却住一面皆亦如是。
  案。慧朗曰。举十方同到者总结。
  尔时娑罗双树吉祥福地(至)见诸佛土亦复如是。
  案。慧朗曰。此辨佛神力有两章。此即第一光明变秽为净也。
  尔时如来面门所出(至)身诸毛孔流血洒地。
  案。法瑶曰。化缘周毕。表涅槃之相也。有三种。一众生心净。二国土净。三收光入口。收光入口。则止教之相。众生心净。则表化周。国土净者。则明行毕也。慧朗曰。此第二阶。示涅槃之相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纯陀品第二卷上)

   释福田义 释纯陀名

  纯陀品第二

  案。僧宗曰。经之五别。此下两品。是第二开宗。明常住因果也。通分为三段。第一因施以明常。亦曰因请受供以明常也。从品初。讫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也。第二因请以明常。从一切诸世间悉生大苦恼。讫琉璃珠譬也。第三因会通以明常。即新旧医譬也。昙谶曰。此一品有四段。第一因施以明常。第二因大众喜庆以明常。第三因文殊与纯陀论义以明常。第四因催供以明常也。昙爱曰。此品分为八段。第一纯陀请受供。佛许受也。第二纯陀设五难。佛即答也。第三大众庆纯陀。仍请纯陀。令请佛住也。第纯陀自庆。申大众意。以请佛也。第佛印可纯陀所庆。止纯陀所请。纯陀领佛答旨。重申所以请也。第七文殊与纯陀。广兴论。第八放光催供也。道慧记曰。此品四段。第一因受供以明常。第二因请住以明常。第三因二大士共论以明常。第四因止请以明常也。法智曰。此下讫哀叹品。开宗有两别。前略后广也。此品有三段。始因二请。再明常住。是如来开宗说也。第二从诚如圣教。讫论义竟。是纯陀信解说也。前虽因二请。再有所闻。而理未在我。取信为难。故须始信之入。宣明乃解。故文殊云。试汝菩萨事也。第三从放光讫品。是如来结会说也。慧朗述僧宗曰。谓此二品开宗。明常住因果者。凡有四处。何者。第一纯陀之施为因。佛即开宗。明常果也。第二纯陀与文殊抑扬。引千力士王等。显常果。引贫女丈夫二譬。明常因也。第三佛说伊字涅槃为果。说胜三修。讫琉璃珠譬为因也。第四新旧医。会通今昔因果之教。以显常也。
  尔时会中有优婆塞。
  案。僧亮曰。纯陀因先愿力。如来受供。而其意有六。此第一表不弃始学。而重旧行也。法瑶曰。应迹斯下影向。大圣扣发至高之理也。僧宗曰。所以受纯陀供者。略有五意。此是第一以纯陀形处贫陋。将明如来不遗贫贱。而接富贵也。二者纯陀奉施之意。普兼一切。三者已有妙解。可与论常。四者于众有缘。五者于迦叶佛时。有愿云。释迦如来涅槃之日。我当最后奉设供养也。从此讫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第一因施以明常也。有五章。第一纯陀请佛受供。第二佛受其供。寄报等以显常。即设五难。佛即答也。第三大众欢喜。第四说偈请纯陀。令请佛。第五纯陀自庆也。昙谶曰。此下讫答五难竟。四段中。第一因施以明常。有四章。第一从始讫如罗睺罗。请佛受供也。第二从尔时世尊。讫令汝具足檀波罗蜜。佛受供也。第三纯陀设五难。第四佛答也。昙爱曰。此下讫令汝具足檀波罗蜜八段之中第一也。有两章。第一纯陀请。第二佛受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入纯陀自庆偈中。讫释梵诸天等。皆来供养我。三段之中第一也。有六章。第一请受供。第二佛受供。第三纯陀难不应等。第四佛答。第四大众请纯陀。令请佛。第六纯陀自庆也。法安曰。此下两品开宗。各有两段者。第一从初讫答五难竟。因请受供以开宗。第二从大众欢喜讫品。因请住以开宗也。就前请受供中。有四章。第一纯陀请受供。第二佛受纯陀供。第三纯陀设五难。第四佛答五难也。就后请住中。有三章。第一大众请也。从大众欢喜。讫纯陀受上妙乐。第二纯陀请。从纯陀领旨。讫试汝诸菩萨事也。第三纯陀要大众相与共请。从放光催供。讫品也。明骏案。此品有四别。皆是请门。第一因纯陀请受供以开宗。第二因大众请住以开宗。双辨本迹之异也。第三因纯陀请。仍生傍论。还正常宗。双辨受供之与悦可也。何者。上纯陀请受供。佛即许受。如似实受。此迹宜拂。又上五难往复。圣心悦可。及文殊致论。迹居负地。复宜遣拂也。第四从放光催供讫品。还复双明本迹以广上旨。向虽云普为大会。受汝所供。而开宗之始。唯云当施纯陀常命色力。今此一章。以定斯旨。故云若诸人天。于此最后供养我者。悉皆当得不动果报。我是众生良福田故也。
  是拘尸城。
  案。僧亮曰。此第二意。不舍近从远也。慧朗曰。出其乡邦也。
  工巧之子。
  案。僧亮曰。此第三意。不遗卑而就胜也慧朗曰。言其事业。
  名曰纯陀与其同类十五人俱。
  案。僧亮曰。此第四意。不弃少而从多也。慧朗曰。称其名显其德也。
  为令世间得善果故。
  案。僧亮曰。此第五意。显其内有大士之德。出于众也。法瑶曰。叙其人地虽卑。而志德甚大。苟有其道。不在贵贱。使斯下之徒。皆不自轻也。智秀曰。所以不将供来者。为兴催供之旨。
  舍身威仪从坐而起。
  案。僧亮曰。此第六意。不薄粗而贪妙也。何者。佛先敕纯陀办供。其以供粗。不敢奉佛。但就坐而已。既见不受余人所供。方起有献也。法瑶曰。舍身威仪者。废工巧之事业。更起崇法之恭貌也。僧宗曰。既有祈请之节。宜舍常缓之威仪。
  偏袒右臂右膝著地(至)为度无量诸众生故。
  案。宝亮曰。此言有迹有实也。迹者。若佛受我所供。余人亦当蒙受也。实者。若所供得设。便成檀度。檀度既成。则能助佛扬化也。道慧记曰。大士本不自为。此乃道兼天下之辞也。
  世尊我等从今无主无亲无救无护无归无趣。
  案。僧亮曰。主救于国。亲护于家。佛则一切救护也。无救无护。所以无归无趣。僧宗曰。拔其在苦曰救。安其在善曰护。无归趣者。凭心无所也。宝亮曰。去远荫护。如无主也。离近咨承。如无亲也。圣若在世。恶则不起。如救也。善得曰滋。如护也。乖所凭故。故无归趣也。
  贫穷饥困欲从如来(至)我等微供然后涅槃。
  案。道生曰。饥渴之苦。譬之生死。苟能无之。义曰为食。今施者。所求取类云尔。僧亮曰。若檀度必成。是则长养将来法身也。法瑶曰。常住之实在方。将得之由佛。故云从如来求也。僧宗曰。标心佛果常住法食。且覆相说之。未灼然也。
  世尊譬如刹利若婆罗门毗舍首陀。
  案。僧亮曰。身为四大所成。取譬于四姓也。僧宗曰。四姓之中。趣取一人为譬也。
  以贫穷故。
  案。僧亮曰。譬无出世善也。
  远至他国。
  案。道生曰。去已所封。入佛化也。僧亮曰。从此三界。之彼佛境。譬造他国也。僧宗曰。涅槃于生死为他。行人标心仰求。故言远至。此乃因中说果。必至者也。智秀曰。生善之境。是出惑之域。故言他也。法智曰。正道于耶道。为他也。
  役力农作。
  案。道生曰。为善乖于恒性。自策所以成勤。如农不失时。收果万倍也。僧亮曰。檀是始行。须自策乃成也。道慧记曰。始习之善。与本恶性乖。譬之庸役也。勤策则收果万倍。譬之农作。
  得好调牛。
  案。僧亮曰。此下譬已成檀之缘具也。内则异有正见。外则身口无障。唯佛受供。法身得生也。僧宗曰。譬伏身口七支恶也。
  良田平正。
  案。僧宗曰。以智慧譬田也。以牛耕田。田以平正为良也。今以身口之善。资成心业。所以得正智慧也。宝亮曰。田有能生之力。若不以牛耕。则能生之力不遂。譬身口之业。能遂意地之用。
  无诸沙卤恶草荒秽。
  案。僧亮曰。譬伏九十八使。
  唯悕天雨。
  案。僧宗曰。如来纳受所施。则法身得生。如雨之润也。智秀曰。施心为种子也。应有下种之譬。盖文略耳。
  言调牛者譬身口七(至)拯及无量苦恼众生。
  案。僧亮曰。若我行立。则众生蒙度也。僧宗曰。若我所设。必蒙受者。大众之施。亦皆然也。明骏曰。若我供蒙受。亦当为我住世。世若有佛。则众生蒙济也。
  我今所供虽复微少冀得充足如来大众。
  案。慧朗曰。所既少。冀凭威神普充大众。
  我今无主无亲无归愿垂矜愍如罗睺罗。
  案。昙济曰。国以主为覆护。家以亲为归依。世无圣人。谁为救拔耶。智秀曰。举譬本以结请也。
  尔时世尊一切种智无上调御。
  案。僧亮曰。向来所请。非唯供妙。人亦豪贤。而不蒙受。今许纯陀。旨必有在。故集法者。以此二句。仰称至德也。
  告纯陀曰善哉善哉(至)雨汝身田令生法身。
  案。道生曰。虽行善有慧。若未解常住。法牙未生也。僧亮曰。檀是万行之始。法身之牙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讫答五难竟。五章之中。第二章也。雨汝身田者。余经多以说法为雨。此中正明受施。则檀苗增长。如彼雨也。法莲记。僧宗曰。身者举上身口也。田者举上智慧。即意业也。宝亮曰。除断贫穷者。明今日所计。其旨有两。一许受供。二许说法。是则除断二种贫穷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三阶。此即第一佛酬其所请。许受其供也。若佛许受。则檀牙已生。未必受已檀牙方生也。慧朗曰。漉取因请受供。以明常中。略有十[跳-兆+(轍-車)]。第一佛为外缘生二种善。一者功德。二者智慧。智慧即是所生常解也。功德即是所生相似檀波罗蜜也。能生内因。亦有二种。一者功德种子。即是施心。二者智慧种子。即是推求因果之心也。第二辨能生所生同是一性。谓施心及檀波罗蜜。推求因果之心及常解也。而有新旧之异。何者。智慧推求为旧也。从佛得常解为新也。又施心种子为旧也。从佛得檀波罗蜜为新也。第三广辨二种种子。法判心不出三种。谓善不善无记。此三种心。皆有二义。一谓泛尔。二谓推求。就善推求。即是智慧种子也。泛尔即是功德种子也。第四应广辨功德智慧义。第五论纯陀与佛。互为施主受者也。纯陀以有漏心。运有漏财。施无漏人。是则施者有漏。受者无漏也。佛以无漏心。运无漏法。施有漏人。是则施者无漏。受者有漏也。第六简纯陀与佛。虽复互为施者。而不得互为福田。田有能生之功。滋长之用。佛既功德圆满。岂假田益。第七明佛是决定受者。纯陀是决定施者。既两是决定。佛许受便生檀度。无待运财。到受者所。如人财在异方。悬指为施。即属受者也。第八辨人位。何者。纯陀迹是外凡夫人。以闻佛说常得解。成相似般若。得相似檀度。入内凡夫位。因答五难。即登无漏也。第九辨因施缘施者。谓佛说常也。因施者。谓纯陀舍财也。因亲而缘疏。何者。谓财施事亲而理疏。法施理亲而事疏也。财施资身。所以理疏。法施资神。所以理亲也。而损己舍财。于事为亲。故名为因也。法施无损于我。于事为疏。故名缘也。第十应广释福田义也。
  汝今于我欲求寿命(至)常命色力安无碍辨。
  案。道生曰。夫施须食者。使得果五故。五皆归已也。若施不须者。则常五显也。常五显故。方是有常。然则施得常果。必由受者是常故也。僧亮曰。上劝疑问。今开疑宗。何者。昔说从凡至佛。皆是无常。今云施常。言与昔乖。理应疑问也。法瑶曰。此旨有二。何者。一表纯陀所求将来食者。意在显常旨也。二明如来今日能施常者。即是常田也。是则因食以表不食。寄灭以明不灭。经之旨归。显于此也。敬遗记。僧宗曰。自鹿苑至灵鹫。四时次第。极云复倍上数。自有偏方别教。如大云胜鬘之流。此为上根者耳。今日开宗显常。正为下根。故有次第也。宝亮曰。色者当身位也。力者当心位也。色心所成。不念念生灭。故称常命也。如来出世。凡所教化。生一念善者。悉是施人常也。何者。虽复非想八万。犹是烦恼业构。若一豪之善。必远资常果。不感生死。故知。是则常家气分。但此理深。未得便说。今方示耳。智秀曰。今言施汝者。其旨有二。何者。一以纯陀今日施值常田。理成常果。果由田得。故云佛施。二者若纯陀。以一施之因。尚感于常。况于佛积行累劫。而非常耶。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二阶。就功德门。明施之果也。此五事者。以对无常故。说为常耳。其色及辨才。就迹为言。命力安等三事。就本为论。
  何以故纯陀食有二果报无差。
  案。道生曰。居极而言。佛是常故。能施人常。就菩萨为论。体迹未极。交是有须。若必有须。何得忽从粗形。顿成妙常耶。显其必同上言乃令实耳。僧亮曰。所以就佛田明常者。以上言鉾楯。不可不会。故因施生论。何者。以食者得五利故。施者获五果也。若施资食。而为用者。用是无常。果岂常耶。唯佛不假食为用故。能令施者。得无用之福耳。法瑶曰。明菩萨与佛二迹皆权。后得显佛久已是常。非始今也。若是今者。菩萨受食。及以得道。皆亦应实。若是实者。则是无常。今菩萨与佛。同共一身。云何忽然顿得常住不食之身乎。推此而明。常住妙体。别自有旨。非今丈六者也。常住既显。是则受食得道。乃至涅槃。皆是应迹也。僧宗曰。此何以故况释也。彼昔乃作树神。意施尚得常果。况汝今于佛。起一切智心耶。今昔并是法身。冥开不异。果报理同也宝亮曰。答案句直释者。谓今日何故言施汝五事常耶。恐佛意不然。人有一解。小复远取。何者。明昔已是常。今日受供。亦是本常。何以今日方云施常。而昔不言耶。故云受供虽二。得果无差也。道慧记曰。释所以得施其常命者。以施食有二。一食已入有余涅槃。一食已入无余涅槃。各离二魔。除患处同。能办大事。以此二时功用大故。
  何等为二一者受已(至)令汝具足檀波罗蜜。
  案。僧亮曰。所以牵学地者。明无常有粗细也。资揣食触食。及分段生死。是粗无常。念念生灭。是细无常。若后身菩萨。岂假于揣食。以顿阶妙常哉。要是金刚。不假食故。妙常即阶耳。所以二施等者。用胜故也。若就权道断有为因果者。而难断故。金刚为习也。果难断故。无学能除也。是以二施报。等无差别也。若假食以断之。内用为胜也。实道虽复不假于食。而起施者。难得想也。故外用胜也。敬遗所记僧宗曰。此旨有二。一发昔教。二遣人封执。物情谓。昔实是菩萨。今寄福等。则常旨自显也。智秀曰。略举始末二施。并值常田。必获常果。汝是二中之一也。慧朗述僧宗曰。此第三阶。举智慧门。释所以等也。宝亮曰。辨福田者。要以罪福相对乃显也。何者。谓一念之善。上至金刚。善善相续。皆福田位也。无明住地。下至四住地。一念之惑能感生死果报。皆罪田也。大判如此。曲捡其旨。不出三对六句也。初一对者。于福中作福。得福来资。前田清净。殷重心施。与田无隔。故来资也。次辨罪田中。作罪得恶来资。如人布施。令前人造恶。则彼此相关。故罪来资也。第二对论福田中。作福不得福来资。谓作意于此人。无心于彼人。及其所送事与心乖。先无意于彼。彼无福来资。虽有心于此而此无其事。复无福来资也。罪田中作罪。而恶不来资者。如人害一阐提。以逆田故。罪不资也。第三对于福田中作恶。而田中无恶来资。但生恶由心罪。则背福无相资之力也。又罪田中作福。如人供养阐提。乃由心边自生福耳。然则辨心各有所以。糜家女人。虽作树神意施。其心无隔。冥相关感也。明骏案。夫福田之大。唯此二时。一谓成佛。二谓涅槃。值此时施。必克常果也。此旨有二。一明今昔虽殊。同获常果。以生纯陀后难也。二明若施值此时。必获常果者。我亦曾值岂得非常耶。
  尔时纯陀即白佛言(至)无差别者是义不然。
  案。道生曰。一往云等。未晓其然。须以事设难。然后辨也。僧亮曰。若佛智具足地净用胜。令施者得常。则前不如后也。若后不用。而前用。则后不如前也。此五难中。前四明地不净。后一明佛无用也。法瑶曰。向直云等。未知所以然。今寄不等之难。欲明二迹同是权而不实。若使菩萨果实而非权。则佛亦同分。所以然者。既共一身。佛云何独常。而菩萨不耶。今据佛是常。乃所以显菩萨是权也。敬遗记僧宗曰。难意假执昔教。每使前劣而后胜。若不等之义既成。则常之义坏也。虽许后胜。乃所以不胜。何者。若先是无常。岂容少时便得为常。初就功德智慧满不满为难。第二以众生非众生相对。第三以报非报相对。第四行非行相对。第五用不用相对也。法莲记僧宗曰。五难难行令不等。果亦有差。现见施菩萨行。不如施佛则行胜也。宝亮曰。纯陀意亦难见。而解释者多方。今且先捡佛教。若佛本是法身常身。今日亦是复何所难耶。设若今昔。并是无常。二世复等也。正应约王宫生。推理作难耳。何者。案昔教中。以道树所成佛为实。及至首楞严经。云七百阿僧祇寿者为真。丈六者为应。而二理并妙。非我所知。且见王宫所生烦恼之身。始成佛耳。如法华中弥勒所难也。若推理而言。业与烦恼。能得无常苦报。今烦恼业尽。报亦应无。云何犹有此五阴耶。然亦可是化。非我所知。但今日十地行满。无漏圆足。所得果报。理应是常。若尔者。先受施时节。即未成佛。应是无常。今日是常。二施之报。云何言等耶。昙爱曰。此下第二段有两章。第一难第二答。
  何以故先受施者烦恼未尽(至)普得具足檀波罗蜜。
  案。法瑶曰。涅槃居宗。苞含者众。略举三义。以显其体。此据菩萨实迹为难也。若烦恼未尽。则未得种智。以未得故。则累缚犹有。未得解脱。此举解脱为难也。僧宗曰。惑以障明。若一豪不尽。则种智不起。是则智断不具。云何能生檀之福耶。宝亮曰。五难之意。第一难种智有得未得。第二难四魔降与未降。第三难法身登与未登。第四难行因满与未满。第五待食资与不资。此即第一也。法安曰。五难之中。前三难明昔受施时。应除者未除。后次一难。明昔应得不得。第五难用不用。
  先受施者犹是众生后受施者是天中天。
  案。僧宗曰。此第二就人作难也。经有两本。亦云犹是众生。盖捉终而望始也。亦云直是。盖言但是行地人耳。
  先受施者是杂食身(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此就法身为难也。僧宗曰。虽为食所资。极此一生。故言后边也。既已成佛。惑必尽。故言无烦恼身也。
  先受施者未能具足(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此举般若也。若此三事。有具不具。是则常住涅槃。有得不得。云何等耶。敬遗记僧宗曰。举六度。以明万行未满。举五眼。以显众德未成也。唯得肉眼者。此就与夺为名耳。肉眼所见最粗。与其名也。佛名为觉。理然未得也。乃至慧眼者。物情谓。乃可不得佛眼。岂容不得佛慧眼耶。今云既未得佛眼。佛之慧眼。岂可得乎。是则果上慧眼。乃至未得。况佛眼耶。又释云。五眼之中。肉眼天眼在凡地。其余三眼在果上也。谓佛眼最胜。次法次慧。今胜之劣者。略中语故。故云乃至也。慧朗述僧宗曰。云具足肉眼乃至慧眼。而不言佛眼者。佛眼无体。但此四眼。所见明了。便是佛眼。故但云四眼具足。已知具佛眼也。智秀曰。因中唯有四眼。前已与其肉眼。次明未得佛眼。今明所以佛眼未得者。因未满也。故云。乃至因地。慧眼亦未得也。
  世尊先受施者受已食之(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前三难。明极已未极不得等也。此一难明受用不受用也。受用则获五果。不用则无不应等也。僧宗曰。受用者。则有所资。资故消化。施主还得无常果也。若无受无资应迹而已。理获常报也。
  佛言善男子如来已于(至)常身法身金刚之身。
  案。僧亮曰。此总答前四难也。法瑶曰。久非食身。菩萨之迹。不实明矣。以是常故。等施常也。此答第三法身未具难也。僧宗曰。五难之意。虽假为不等。意欲显等。因此释等。常旨宣矣。此先答第三难。而义释五也。难意。唯令前受施者。实是菩萨。今答云久无食身。是则始终皆权也。智秀曰。此正答第三难。兼答第一难也。此正明二时是应。而法身实田。久是常也。
  善男子未见佛性者(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道生曰。何以知久非食身耶。夫见佛性照极之时。岂待食乎。而云食已见者。答知非实也。僧亮曰。此就实行菩萨。亦有假食为用。与不实用。二斯净也。何者。食之为理。消入百脉。于身成用。及其用时。即见佛性。无复烦恼所以等也。
  菩萨尔时破坏四魔(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僧亮曰。初成道。破天魔烦恼魔。今日破荫魔死魔。举其大数。故通言四耳。法瑶曰。此答第一难也。夫无常之身。未出魔境。何者。既是累法。即烦恼魔也。是有为故。即阴魔也。是死法故。即死魔也。与天魔同然。岂出其界哉。去破四魔者。岂非义在常住。然常住者。岂双树始得。以始明故。无魔之义显耳。僧宗曰。此答第二直是众生难也。夫惑以障明。亦是牵生之要。今者相与破四。故云等也。
  菩萨尔时虽不广说(至)二施果报等无差别。
  案。法瑶曰。答第三难也。久得般若。但说与不说。其时异耳。僧宗曰。答第四六度五眼未修难也。所化之根。有熟未熟。故有语默之殊耳也。
  善男子如来之身已于无量(至)最后所奉实亦不食。
  案。僧亮曰。答第五用不用难也。罗汉尚不食。况后身菩萨乎。权之与实。前亦不食。后亦不食也。为诸声闻者。佛若不受。则小志自绝。是故示彼去人不远也。为此大众者。向所以不受供。以显去留之情异也。恐时人杜意。谓不复慈接。不敢请也。法瑶曰。答第四难也。明菩萨实不受用。迹受用耳。今入涅槃。亦是迹受。二受俱迹。非等如何。昙济曰。昔亦无五事果。今亦无矣。昔为小乘故受。今为大众故受。二迹不殊。何疑于不等耶。僧宗曰。答第五难也。二迹俱显。有何优劣乎。
  尔时大众闻佛世尊(至)是佛子如罗睺罗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闻佛为大众受食。必有报施之义。亦有可请住之理。故喜也。昙纤曰。此下是四段之第二。大众欢喜。因请住以明常也。昙爱曰。此八段之第三。有两章。第一欢喜叹纯陀。第二请纯陀令请佛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犹是第一段中。七章之第五章。大众叹纯陀也。敬遗记僧宗曰。此施门五章之第三章。大众欢喜也。宝亮曰。大众欢喜有三意。一者晨朝唱灭。不明有时。但恐不及。既仰睹慈颜。故欢喜也。二者向既不受众人所供。但恐徒弃。今闻受纯陀供。复云普为大会。故欢喜也。三者不知何当涅槃。我虽不达佛意。而纯陀善得圣心。今请纯陀。令请佛住。或有住理。是故欢喜也。智秀曰。此下四段之中。第二有三章。第一大众欢喜请纯陀。第二纯陀自庆。申大众意。以请佛。第三佛可其自庆。止其所请也。名解妙义者。美其向者。与佛共论二施之深奥也。
  尔时大众即说偈言(至)是故应见为稽请调御师。
  案。僧亮曰。昔佛初成道。观世间难化。欲入涅槃。于是梵王。请转法轮。今汝请佛。得受所供。与彼梵同。梵王是第七天。欲云超第六天也。僧宗曰。此五段之第四。请纯陀令请佛也。明骏案。此四行偈。各有一意。第一行将欲请纯陀故。先叹其有梵王之德。次一行之请纯陀令请佛。次一行明所以应请佛之意。次一行重申为请之至。
  尔时纯陀欢喜踊跃(至)亦复如是复起礼佛。
  案。僧宗曰。此第五段。从此入偈。尽十一行半也。喜有二意。一以蒙解受供故喜。二为大众所悦可故喜也。宝亮曰。纯陀欢喜有三意。一意以佛受供故喜。二以檀度既成。入圣流故喜。三为众人所叹故喜也。
  而说偈言快哉获已利(至)释梵诸天等悉来供养我。
  案。僧亮曰。初四偈半。别相自庆。内得人身。外值佛世。超六道也。次四偈。总相释已。所以得成檀度者。以外值彼度世之师。内发正愿故也。次两偈为欢喜作譬也。次一偈说天人归命于己。结所以可庆也。宝亮曰。初四行半。庆离六道生死。次二行。庆难值而值。次二行发愿也。次三行叙所喜事也。
  一切诸世间悉生大苦恼(至)久住于世间。
  案。僧亮曰。犹如日出时。此半偈。应与犹如虚空中半偈相换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下讫哀叹。请门明常。从此讫品。有十别。第一有七行偈。纯陀腾大众意请也。第二佛述纯陀自庆。止所请也。第三纯陀领解。虽知本处不可请。今重请于迹也。第四文殊假为不达。执迹生论也。第五纯陀举贫女火人二譬。以劝修也。第六文殊结此二譬。与纯陀也。第七因请还拂食迹。第八双拂二人之迹。何以然耶。文殊向假为不达。而纯陀每居胜地。物莫之信。故须印可也。第九放光催供。第十纯陀领解。如来述成也。此即第一腾大众请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下讫琉璃珠譬。通是第二请门明常。分为两别。何者。前纯陀请佛受供。为上根人。开宗明常住因果。今从此以下至放光催供。因重请为中根人。开常住因果。次从放光催供讫珠譬。因放光动地。二种涅槃相。以开常住因果也。就为中根人说中。分为十一章。第一纯陀腾大众心请佛。第二佛可其自庆。第三违其所请。第四纯陀重请。第五文殊止纯陀。不许有请。第六纯陀讥文殊。正明常果。第七说贫女丈夫二譬。诫劝文殊。第十遣悦念之著。第十一举调御驾驷及金翅鸟两譬。明上能知下。下不能测上。向来往复。盖罔像玄区。岂谓克探理衷乎。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四(纯陀品上)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纯陀品第二卷之第二)

   文殊与纯陀论义 释妙本见丈六以金翅鸟为喻

  纯陀品之第二

  佛告纯陀如是如是(至)成就具足檀波罗蜜。
  案。智秀曰。佛印其喜庆也。
  不应请佛久住于世(至)诸行性相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应感之事。是佛境界。示同于外。理不可请。内实常存。又何所请耶。僧亮曰。应迹是诸佛境界也。应物而灭。灭不在我。犹形迁而影谢。岂可请耶。实处不灭。复何所请。诸行性相者。性生性灭。性不可请。应如所宜。何可请哉。法瑶曰。应由物感。感息则谢。岂可请耶。僧宗曰。丈六是法身之迹。还是神极所知。故言境界也。应于所应。岂得留耶。诸行性相者。上举境界。明应同所应。今举性相明所应同应也。性语其内。即以迁流潜谢为质。相语其外。取其百年终灭为义也。
  即为纯陀而说偈言(至)上至诸天身皆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证诸行不可请也。僧宗曰。此偈中亦可乱明无常苦等诸过也。今随义关者。初三偈半。无常门。次众苦轮一偈。苦门也。次有道者。谓二十五有。此半偈空门也。次可坏法两偈半。无我门也。已有如斯之过。故云。如蚕处茧。不自在也。此身苦所集一偈半。不净门也。
  诸欲皆无常故我不贪著(至)今日当涅槃。
  案。道生曰。以理验知。非实涅槃也。夫从惑有身。身必起惑。何由能反。要从师乃悟。而受悟有解。惑则冥伏。冥伏不起。亦名为灭。而未永灭。若至于无师。然后都尽。谓究竟断矣。然则久已无有。今日舍身。明非实灭。灭既非实。示同奚请耶。
  我度有彼岸出过一切苦是故于今者唯受上妙乐。
  案。道生曰。夫有有则有灭。有灭则有苦。既已度有。何有灭苦耶。无苦之极。假名妙乐。假名为受。故无所应请也。僧亮曰。而证于真实者。具欲道已。真实不复灭也究竟断有者。断有即涅槃。言当涅槃是应物。不可请也。我度有彼岸者。此证法身湛然常乐。又不须请也。
  尔时纯陀白佛言世尊(至)常住于世不入涅槃。
  案。道生曰。纯陀深得不灭之旨。说其所解。以自陈也。僧亮曰。纯陀当为请主。助佛弘化。上云。诸佛境界无常。如似应身性同诸行。与真身硕异。今欲明此义故。先叹涅槃。非浅识所知也。然纯陀深解迹即本矣。但此丈六。于己有恩。是故愿得常应不舍也。法瑶曰。纯陀既闻应身必灭。法身常住。始悟无请之理。但念智浅。虽复得在大菩萨中。犹不能知法身应身常无常义。以其道未成。犹须佛教。是故因此复致请也。僧宗曰。此下请门之第三也。佛向述其所叹。止其所请。本迹二理。具如前释。今纯陀所领。已知妙本不可请也。而犹悕迹住者。谓丈六之现。事在化物。而为化参差。深浅不一。是则化功未遂也。又佛之虚心。如彼饥人。岂令化功未足。而当见舍。所以复得请也。宝亮曰。纯陀今请凡有二义。一则明己是可教之人。二则自述有所未知。佛应住世。教令成就。指饥人为喻。以显至诚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欲求正法应如是学。
  案。道生曰。纯陀言迹。似如无灭。故据灭为难也。僧亮曰。文殊欲令纯陀。显释涅槃不灭之义。乃晦居未达。执迹兴难。谓不应请也。敬遗记僧宗曰。请门第四。论义明常也。慧朗述僧宗曰。常住妙有。是则不空。无常断绝。所以而言具空三昧也。宝亮曰。文殊迹居负地。以显纯陀之德。将使时众。舍昔所解。而从今信也。文殊执迹。有二失也。若言丈六是实生灭者。则应道便废。其失一也。丈六以法身为本。本迹虽殊。更无别体。若丈六生灭是实者。则法身之本。岂得独常。是为两失矣。
  纯陀问言文殊师利(至)若是行者为生灭法。
  案。僧亮曰。真知如来。应知如等。如来者。乘如实来。所乘既实。果亦应真。故非行也。法瑶曰。此下二人。更共广说无请之理。文殊所据。应身生灭。同诸行相。非请所能住也。纯陀所论。法身无为。不待请而住也。二者各据一边。共相抑扬。以申佛意无请之旨也。昙济曰。纯陀以五事。明如来不同诸行。第一明若同诸行。如彼车轮。第二不得名为天中之天。第三如聚落主。第四明以不同诸行故。如彼力士也。第五明若同诸行。则应如彼长者子也。僧宗曰。此明上不得同下。如来是天中之天。云何乃与诸行同耶。下有五譬。申佛是常。不同有为也。智秀曰。此下有六譬。一况始举四譬。一况正显如来久是无为。后举两譬。戒文殊也。慧朗别述曰。此下举四事以为法说。各有一譬。离之为八也。此第一事法说也。谓佛既是天中之天。岂得与凡人同也。
  譬如水泡速起速灭(至)一切诸行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车轮者。一高一下也。上云众果最胜。岂得复如车轮者耶。智秀曰。此第一譬。谓佛岂同水泡之生灭。车轮之无穷邪。慧朗别述曰。第一譬也。若谓上可以类下。与此二譬同也。
  我闻诸天寿命极长(至)寿命更促不满百年。
  案。僧宗曰。以下况上也。如非想之寿。尚八万劫。况如来耶。慧朗别述曰。第二法说也。谓若同诸行。便是昔延而今促。何者。佛昔从天而降。岂得暂在人间。便失天寿耶。
  如聚落主势得自在(至)勿观如来同于诸行。
  案。僧宗曰。第三譬初胜后不如也。佛昔道树之下。威神魏魏。如何今遂失势力耶。慧朗别述曰。第二譬也。不容如彼之失势力也。
  复次文殊为知而说(至)为天中天自在法王。
  案。慧朗别述曰。第三法说者。若同诸行。则非法王。佛以万行圆满。为三界尊。岂可得言诸行相耶。
  譬如人王有大力士(至)故称如来应正遍知。
  案。僧亮曰。王譬前佛。力士譬今佛也。伎能譬十方无畏。佛降四魔。岂是行耶。僧宗曰。第四譬也。如来道超魔境。岂是死法耶。慧朗别述曰。第三譬说也。力士以种种伎能。所以当千佛以万行满故。为三界尊。
  文殊师利汝今不应忆想分别以如来法同于诸行。
  案。慧朗别述曰。第四法说。勿空生妄想以常为无常。
  譬如巨富长者生子(至)如来同于一切诸行。
  案。道生曰。以佛所说。为证真实之理。本不变也。唯从说者。得悟乃知之耳。所说之理。既不可变。明知其悟亦湛然常存也。僧亮曰。诸佛所师。涅槃法也。若佛无常。法亦无常。故云所说真法亦无信者。慧朗别述曰。第四譬也。彼之家人。所以不复爱是子者。缘有可信相师妄想说也。若人闻汝谓佛无常。汝是可信之人。亦可缘汝而不信也。
  复次文殊譬如贫女。
  案。道生曰。上云不应说佛同于诸行。斯则解佛是无为矣。既解而能说。真护法也。引此为譬。以显其旨也。贫者乏法财也。女者以本微善。能生今解也。僧亮曰。上说佛是无为。此旨为长。应物方便。是义为短。护法者。应显其长覆其短也。女譬无常慧。慧有三种。以闻慧入理不深。譬贫也。法瑶曰。向云不应说佛同诸行相。是则内有真解。故能常信此理。可谓护法者也。今真解常住者。必由曩劫微悟之信也。是以目行者为女人。未丰善法为贫也。昙济曰。女譬闻慧能生思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第五也。前以五譬。抗折文殊。斥引未悟。今此两譬。明能作此修。必得常果也。女以生育为义。明始行菩萨能生常解。怀解转明。义同育也。未有无漏法财。故言贫也。宝亮曰。此下二譬。初借女人能宣常为譬。后说丈夫隐有为之譬也。法莲记僧宗曰。此下二譬。举内外为异耳。女人以护子为譬。显其内解坚正也。丈夫以能刚干为譬。显其外说不可坏也。
  无有居家救护之者。
  案。道生曰。行未浓故。不免为恶所坏。本所安者不立。故云无有也。僧亮曰。功德智慧。迭相扶助。譬居家眷属。以无此故。譬之无护也。法瑶曰。昔善未强。不能永固其信。还为五欲众恶所牵。失本所居。微信之家也。内无家善。外无友护也。僧宗曰。既从闻生慧。此解则远感常果。常解在我。有出世之像。是则三界非复其家。而复未获常果。在己两盈之间。故云无居家也。救护者。解力既微。未能仰感善友相奖接也。宝亮曰。佛法正以信首五根为家。始行之人。树德未深。是则佛家未立也。道慧记曰。心离生死。则三界非家也。若卅心满上初地无漏。可称生在佛家。始行去此尚远。故曰无有也。
  加复病苦。
  案。一本云穷困。僧亮曰。谓障闻慧之烦恼也。智秀曰。为八苦所病也。
  饥渴所逼。
  案。道生曰。众结为病苦。生死为饥渴也。法瑶曰。内无家善。外无友护。是以为恶友众病所加。饥渴所逼也。僧宗曰。无禅定之浆。又阙涅槃法食。故云饥渴。
  游行乞匈。
  案。道生曰。善是三界外法。而为恶所坏。来在生死。去家展转。是游行之义。既厌苦求乐。而非本善。应得不得。是乞匈义也。僧亮曰。经离五道。譬游行。生死非所乐之处。譬之乞匈。法瑶曰。为苦所迫。思善以代之。譬如乞匈也。敬遗记僧宗曰。乏定慧之食。修相善以自资。此善不多。兼非己分。义同乞匈也。游行是迟回履历。非速去之像。明相善不能直之出要也。法莲记僧宗曰。去佛果辽远。而常解冥津。有向果之义。故曰游行也。
  止他客舍。
  案。道生曰。三界之身。为邪见之宅。为恶所止。于其本善。为他舍也。僧亮曰。人天之果。为逆旅也。法瑶曰。人天之身。惑之所得。出自理外。终卒应无。譬客舍也。昙济曰。生死之中。非其久处。譬之他舍也。智秀曰。常解习因。非生死眷属。为客。五阴有权栖之义。曰舍。
  寄生一子。
  案。道生曰。既以如来无为为解。理无偏惑。譬之一子。生在所寄。谓之寄生也。僧亮曰。思慧之明。从闇而生。曰寄。明闇虽殊。所解不异。曰一。必绍佛家。曰子也。法瑶曰。解托阴生。曰寄。真而无二。曰一也。昙济曰。譬思慧也。僧宗曰。菩萨居此阴身。乃怀常解。解是我生。义称子也。宝亮曰。从闻生思。称之为子。智秀曰。常解是一。无生灭之二。曰一子也。
  是客舍主驱逐令去其产未久。
  案。道生曰。邪见是受身之本。为舍主也。非拨其解。谓如驱逐也。僧亮曰。无明是受生之本。譬主也。思慧去之渐远。譬驱逐也。法瑶曰。身为其舍。邪识所造。谓之舍主。邪见诽谤。不信常住。为逐义也。宝亮曰。解惑相违。义若驱也。是知一豪之善。必不感生死明矣。慧朗曰。断见与常解相违。而断见是生死之主。故言主人驱客携抱是儿欲至他国。案。一本云其产未久。僧亮曰。思慧始生。喻之未久。坚执不舍。况之携抱。远之常乐。取譬他国也。昙济曰闻思二慧。相与一解。喻之携抱也。修慧应得而未生。譬之欲向他国也。
  于其中路遇恶风雨(至)蜂螫毒虫之所唼食。
  案。道生曰。五欲如风雨。诸结如寒苦。恶友如蚊虻也。僧亮曰。障思慧烦恼。譬之寒苦。烦恼之果。譬之唼食也。法瑶曰。佛道长远。修难行苦行。譬之寒苦。不免魔之所恼。譬之唼食。僧宗曰。为邪学所抗折。譬风雨。未免烦恼吞噬善根。譬毒虫也。道慧记曰。生死苦果。譬寒雨。六尘恶贼。譬毒虫也。
  经由恒河抱儿而度。
  案。道生曰。怀耶嫉正。必以害加人。譬之河也。执真解而不顾险者。喻抱儿而度也。僧亮曰。已得有为修慧。而无为修慧未得。而无常难度。譬之恒河也。昙济曰。河譬非常师教也。抱儿者。譬执思慧解也。僧宗曰。河譬小乘国也。外国法。若有异执。乃至不共一河饮水。今譬趣他国者。事须经河。而通法大士。怀常解而求佛。亦宜权化异执也。
  其水漂疾而不放舍。
  案。僧亮曰。生灭事切。急于暴流。执解不舍。乃为奇特。
  于是母子遂共俱没。
  案。僧亮曰。虽在无常之中。而能不生异见。若有诽谤法者。则没命救之。法瑶曰。夫护法者。必居恶世多难之处。必为所嫉。而能虽被流漂。执解不舍。爰致丧命。遂使常住之解。不行于世。人法俱坠。义言母子俱没也。僧宗曰。耶锋盛遏于正说。遂使言屈当时。解不申显。义如子没。人被折辱。义如母没也。
  如是女人慈念功德命终之后生于梵天。
  案。僧宗曰。善护常解之果报也。梵者言净。即涅槃也。天者。第一义天。
  文殊师利若有善男子(至)定是有为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若未见常理。但尔无言。则不长外恶。何用分别有为无为耶。此下出护法也。宝亮曰。若谓如来定是生灭有为。亦得言是断灭无为也。又曰。不应云佛一向恒同有为。然佛定是无为也。昙爱曰。直案句云。勿说如来定是有为。应说定是无为也。僧宗曰。若但体常而迷迹。非所以为解也。若能说本不乖迹。解迹不背本。乃契中道也。故言不应定说。同于诸行。亦不得云一向不同。若一向不同。则伤迹也。如今未达。但自责而已也。
  若正见者应说如来(至)生善法故生怜愍心故。
  案。僧亮曰。说定是无为者。说常以化人所谓如上护法也。生善法者。以善化人。人得善命。是故如来。致有长寿之报。如八河之归海矣。生怜愍者。慈护物命。是长寿之因。
  如彼贫女在于恒河(至)不求梵天梵天自至。
  案。慧朗述僧宗曰。不委悉合譬。但撮取要旨。举以为诫劝也。
  文殊师利如人远行。
  案。道生曰。此譬不说佛是有为。必以成无为义也。僧亮曰。秉常解以求佛。譬远行也。法瑶曰。前譬护法者。显扬无为。此譬隐覆有为也。始解未深。去佛悬远。譬远行也。僧宗曰。请门第五段也。
  中路疲极。
  案。道生曰。正见未浓。而邪心中起也。僧亮曰。经离生死。常解转微也。宝亮曰。谓带相修行者也。
  寄止他舍卧寐之中。
  案。道生曰。邪心内昏。譬卧寐也。僧亮曰。乘惑受报。非本所期。曰寄止。流遁既久。遂失常解。说佛为无常。譬眠寐也。昙济曰。生死不可久处。为寄也。智秀曰。虽有微解。惑障慧眼。暂忘所怀。如昏寐也。
  其室忽然大火卒起。
  案。道生曰。害逼身命。喻火烧室也。僧亮曰。既生此谤。殃及身也。法瑶曰。犹譬耶辨也。昙济曰。始觉故言卒起。
  即时惊寤。
  案。道生曰。知非己招。如从眠寤也。僧亮曰。知祸由己招也。宝亮曰。怪耶辨之非。曰惊。寻理不然。曰寤也。道慧记曰。向以暂不缘。今还得解。
  寻自思惟我于今者定死不疑。
  案。僧亮曰。谓谤佛之罪。重不可灭。法瑶曰。执正解不从耶言。知必见害也。宝亮曰。谓若从耶道。必入地狱也。
  具惭愧故以衣缠身。
  案。道生曰。即以惭愧为衣也。若言佛是有为。无惭愧也。曰誓不重造。譬惭愧。还说佛常。[雨/復]昔所短。喻缠身也。昙济曰。以护常之言缠解常之也。
  即便命终生忉利天(至)展转常生安乐之处。
  案。昙济曰。惭愧故生天。护常故解脱。僧宗曰。结果报也。忉利天有卅二臣。譬表卅二相也。八十反者。八十种好也。大梵王者。梵名涅槃。王即佛。
  以是缘故文殊师利(至)疾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举譬诫劝也。
  尔时文殊师利法王子(至)具亦当[雨/復]如来有为。
  案。僧亮曰。佛开常宗。而纯陀广之。说得其致。故叹也。僧宗曰。请门第六也。以火人譬。结与纯陀也。法瑶曰。非直善其能言。亦美其深解也。物谓亡身为法。未有其人。故结指纯陀显不远。
  有为无为且共置之(至)如是施者诸施中最。
  案。僧亮曰。欲令广上不食之义。故因催供。以显之也。法瑶曰。上明如来无为。今因催供。以显丈六非是无为。不同行相也。僧宗曰。此请门第七。催供也。宝亮曰。此下催供。第四段也。
  若比丘比丘尼(至)应当清净随时给与。
  案。僧亮曰。明时物净物施。必成檀也。
  如是速施即是具足(至)如来正尔当般涅槃。
  案。僧亮曰。檀是法身种子。时物是檀种子也。多少者。上已说物。未明心地。今次说施有八种。如论文所释。今明佛僧定清净心。多是持戒人。但物多少不定耳。
  纯陀言文殊师利汝今何故(至)即是法身非为食身。
  案。法瑶曰。文殊既催。恐物谓丈六全同凡人。故纯陀复明但示同耳。岂实须哉。僧宗曰。纯陀显法身不食。乃引昔况今也。
  尔时佛告文殊师利(至)善入甚深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纯陀言可佛意。故述成也。
  文殊师利语纯陀言(至)亦复悦可一切众生。
  案。僧亮曰。爱念生于偏著。今明如来理合则可。情无偏也。皆悉悦可者。言理未显。故复详之也。慧朗曰。此中遣念有三翻。此即第一遣偏念也。
  文殊师利言如来于汝(至)我与仁者俱行颠倒。
  案。慧朗曰。此第二遣一切念也。
  文殊师利如来无有爱念(至)即是诸佛智慧境界。
  案。慧朗曰。此第三举譬明无有相之念也。明骏案。自二人傍论以来至此。有三源。前辨常无常义。总拂有为之迹。以显常住妙本。可请不可请义也。第二拂应身之迹。夫食以资身。若虽食而不食。岂身而是实耶。第三拂应心之迹。寄悦可之。以表无念之念。故因此述成。以遣心迹。
  文殊师利譬如国王(至)直欲试汝诸菩萨事。
  案。僧亮曰。鸟譬佛也。无量由旬譬观空也。海譬生死也。龟鱼譬六道。己影譬应身。明空有两息也。凡夫者。谓具缚者也。少智者。指二乘也。敬遗记。僧宗曰。此请门第八。拂二大士迹也。慧朗述僧宗曰。此中有两譬。前明下不及上。以鸟譬明上能知下也。后文殊自拂迹也。
  尔时世尊从其面门(至)纯陀闻已悲塞默然。
  案。僧亮曰。纯陀昔愿最后设供。申述常住。言理已显。不灭现灭。不食现食。其粗周矣。今文殊先发。然后口告也。法瑶曰。前文殊催纯陀设供。为纯陀所诃。似若文殊前言为虚。是则丈六之身。复都不受人施也。时会之供。便为空设。不遂素心。是故放光照文殊身。以证文殊向言不虚。故宜催也。僧宗曰。请门第九。催供也。上来显常拂迹既毕。物情不复滞迹也。虽食而知不食。故重放光。表迹必去也。道慧记曰。纯陀向请住。而文殊傍论。事既已竟。今放此光。以酬其意也。既不许其请住。所以因光而催供也。慧朗述僧宗曰。从此下。讫琉璃珠譬。为下根开常住因果宗也。
  佛告纯陀汝所奉施(至)第二第三亦复如是。
  案。法瑶曰。欲令速设。使时会各遂素心。故三告之。
  尔时纯陀闻佛语已(至)同声劝佛莫般涅槃。
  案。僧亮曰。恐一人之诚。不能仰感。故凭大众令共请。
  尔时世尊复告纯陀莫大啼(至)有为之法多诸过患。
  案。僧亮曰。非无所益。乱心迷道。非行者所宜。当观其身。释无益之旨也。汝身是所应。所应既不得。住应岂得住耶。宝亮曰。杂毒者。昔教生解。因果未分。亦言杂毒。就今经而谈。金刚以下。虽明解非毒。而其体与苦未相分。故亦言杂毒。
  于是纯陀复白佛言(至)是故汝今不应啼泣。
  案。僧亮曰。纯陀重请之意。谓佛慈悲。以应苦众生。今我现苦。所以愿佛留慈应也。佛答意。以去必有益。住则无益也。诸佛法尔者。以生灭为苦。无生灭为乐。故我灭此生灭之苦也。
  尔时纯陀复白佛言(至)[雨/復]思自惟复生庆悦。
  案。僧亮曰。如来现同有为也。人知有身为苦。厌苦求灭。所益弘多。所以庆悦也。
  佛赞纯陀善哉善哉(至)速办所施不宜久停。
  案。僧亮曰。皆至是处者。现同起灭处也。皆如幻相者。令其观空。以止悲恋之乱也。以方便力者。若诸法不空涉有。不名方便。佛心不应无著也。以佛心无著。证诸法空也。诸佛法尔者。证无著是佛果也。我今受汝食者。证方便。不食而受。盖方便之益。僧宗曰。此下讫品。第十段领解也。
  尔时纯陀为诸众生(至)从坐而去供办食具。
  案。僧亮曰。善已今施。必成佛福田也。涅槃难了。若檀行成就。自当了也。道慧记曰。纯陀迹未善解设供之法。故携文殊去也。

  卷第五(纯陀品下)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哀叹品卷上)

   释地动 出空不空空等十五法门 合正法宝城譬 释伊字释槃 释若离若不离无常想义 释五十七烦恼义

  哀叹品第三

  案。慧朗述僧宗曰。从前品末放口光催供。讫珠譬。犹是请门明常。此为下根说也。有六段。第一放光催供。第二动地大众哀叹。第三说五譬讥请佛也。第四佛劝问又夺其所得也。第五比丘叹昔教。第六说胜修也。敬遗记僧宗曰。哀叹品初。犹属前品纯陀腾大众请。是第二请门明常也。从复次比丘若有疑惑以下。是开宗中。第三劝夺门明常也。有四别。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举宝珠譬。成昔果所以虚也。第四结会二教也。宝亮曰。大分此品有七段。第一说偈及长行。陈己之苦讥请佛也。第二佛即劝舍昔之所得修也。第三比丘还更请佛住世。教我修方也。第四佛复劝令但随佛教。修三胜修。必获常果也。第五比丘复请若佛果是常者。何不住世。示我胜修耶。第六更劝明今日灭度。为汝有偏执之病。汝但莫保昔日所行为实也。既三劝三请竟。众人始怀一疑云。理若果然者。佛初出生。何不早为我说。第七便会通古今也。道慧记曰。大分此品为四段。第一大众哀叹。第二佛开涅槃宗。第三说胜修。第四会通也。又曰。分为九段。第一将欲涅槃。所以动地。第二大众说偈及譬请佛。第三佛说两偈。止其悲请。第四若有疑惑。开常无常之端。发于众疑。劝其令问。即说三点涅槃也。第五比丘未能受故。所以还叹昔教为是也。第六佛为说胜三修法也。第七比丘更请佛住。佛以迦叶。当为依止。止其两请也。第八还以珠譬。劝其令舍昔之所修。修今胜修也。第九会通昔日不得即说。今日得说之意也。后六段自相属也。智秀曰。从此入长寿品。至童子迦叶问。正说之第二也。大意有六段。第一现动地。表佛必至。第二时众说偈及五譬。请佛住世。第三佛举诸法以劝问。第四说胜修以夺执也。第五说医譬。会通古今。第六段重作六翻。举法以劝也。法安曰。此品是开宗之第二段。有三别。第一讥请。从品初。讫伊字涅槃。第二执昔教请。从快说无常。讫三修也。第三举今教为请。从如佛所说离四倒者。讫品也。三列之中各有两翻。从始讫五譬。是请体。次从佛告比丘以下。答所请也。就第二请中。初从快说以下。执昔教以请也。我既不解。愿住世为说也。次从佛赞比丘以下。酬己所请。云但习今教。得离四倒也。就第三请中。初从离四倒者。讫随佛入涅槃。谓若佛是常。常则不灭。云何不住。教导我耶。次从我以正法付嘱迦叶。以酬己请也。明骏案。此品大分为五段。第一大众见地动。知是表灭。乃哀叹说五譬。以邀请佛也。第二佛说两偈。止其哀叹也。第三举法劝问。讫珠譬也。第四时诸比丘。闻说珠譬。始悟于理。是以发问。昔日何以不即说耶。第五佛以新旧医譬。会通古今也。就初段中。有三章。第一经家叙地动事。第二大众说偈自陈。第三以五譬讥请也。就第二段中。有两章。第一寄言激切。谓莫如凡夫也。第二以偈说法。止其哀也。就第三段中。有五翻。第一举法劝问。第二比丘执昔所得。不解今旨。第三佛说胜修。夺己所执。第四比丘闻胜闻夺。此则已昔为非佛今为是也。以己未解。仍复致请。谓佛正应住世。教我令解胜修。乃以命要请也。第五佛以珠譬。晓其迷也。第四第五段。不复开也。
  纯陀去已未久之顷(至)是故此地如是大动。
  案。僧亮曰。佛与纯陀。说常住感应之义。备于上文。纯陀既去之后。疑者应发。而未即问者。冀佛稽延也。故现必去之征催令问也。六种动义。备之华严经也。此中有两意。前讫众生心动。动中有声。说大小之相也。从兜率天下。至如是大动。明必有大事也。学地有三种。无学地有三种。而五种已过。此第六也。法瑶曰。大士既去。无人扣发。是故动地。以表涅槃。速其劝请之端也。伊字涅槃。因斯而唱也。宝亮曰。此第七相也。此端来意。非为召众。但时人见佛威光恬然。情意小惰。更现此相。以表必去也。此下讫老少二人譬。第一自陈己苦请。而讥佛也。有三意。第一说十一行偈半。正陈苦而请也。第二后两行偈。明佛若在世。有除苦之益也。请竟佛默然故。第三更引事讥佛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也。地中有此声者。表两义。一者令知今是大动。二者令知此动为涅槃相也。慧朗曰。前品末放口光。此品初动也。皆是欲为下根人。重说常故也。从放口光讫偈。六段中。第一现涅槃相也。有三章。此第一章。
  时诸天龙乾闼婆(至)如来见放舍犹如弃涕唾。
  案。僧亮曰。明佛去之苦也。智秀曰。此下讫五譬。第二段。自陈哀叹。以请佛也。
  譬如日初出光明甚晖炎(至)譬如须弥山。
  案。僧亮曰。佛若住世。有如是之益也。
  世尊譬如国王生育诸子(至)唯愿久住不入涅槃。
  案。僧亮曰。上两章。备陈去留之损益。申己苦以请佛。而不蒙慈顾。此下讫长行。以五譬过佛也。第一明无善始令终之美。第二明以有为为苦。无为为乐。畏有为故。佛非无为也。第三说无为乐。以子在狱。父不得乐为譬也。第四慈而不等。第五都无慈也。法瑶曰。此譬自言虽得正见。而般若未具。请佛住世。成我般若也。僧宗曰。四部不一譬诸子。明慧不耶。喻端正也。初教定慧。令我修学。生我慧命应追胜慧。教以深理。则慧命不断。佛今既去。胜慧不续。非杀如何。宝亮曰。我未免四魔。而佛见舍。岂非以子付旃陀罗耶。
  世尊譬如有人善学诸论(至)则不复畏堕于地狱。
  案。法瑶曰。此譬谓佛具足。若应住世。为我说之。如其涅槃。于诸法畏而不说也。昙济曰。如来如似畏有为也。
  世尊譬如有人初学作务(至)云何如来得受安乐。
  案。法瑶曰。此譬明我未得解脱。请佛住世。教我令得也。昙济曰。喻小乘初业也。囹圄者无明也。有人问者菩萨也。敬遗记僧宗曰。声闻教修行。断诸烦恼。为初作也。彼人以能勤故。得罪于囹圄。今明虽断粗惑。而细者不倾。故为阴果之所笼樊也。有人问之受何罪者。天下有无事。傍人为复顾问。不能为益。若世尊果去。则同傍人泛尔无慈者也。又释。以慈悲为官也。宝亮曰。谓佛不应负誓者。昔发四弘愿。处生死度一切众生。云众生病愈。我病乃除。今我幸是可度之数。而佛息化。岂不违誓耶。慧朗述僧宗曰。初学菩萨。怀大慈悲。誓为众生。不舍生死。生死之应。必不可免。如官所收。若众生得度。佛乃安乐。云何今日。独离苦恼耶。有人问者。余大菩萨。问始行也。
  世尊譬如医王善解方药(至)唯愿久住莫般涅槃。
  案。法瑶曰。佛若不住。教我令得解脱者。则有秘吝。如彼医也。昙济曰。虽谓有慈。而心存胜负伤平等也。
  世尊譬如老少病苦之人(至)久住于世勿入涅槃。
  案。法瑶曰。此譬明己习学始。尔未成法身。请佛住世。咨问修学。法身可成。昙济曰。若有慈者。则应救苦。今既舍苦。岂谓有慈也。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至)远离诸非法自慰受欢乐。
  案。僧亮曰。以慈愍故。是以现灭。备之前文。但凡夫爱缘悲重。不可理悟。今偏告比丘。以厉诸人也。宝亮曰。此下第二劝也。有三意。第一戒时众。第二总因果中劝。第三劝舍昔日所得。修今伊字也。此即第一对比丘。戒凡夫也。诸佛法尔者。有感则应。感尽归真也。乐不放逸者。教令持戒守心。正忆念者。其修定。下句修慧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段。正举诸法。述佛本意。劝令问也。有三别。第一将欲使问。先两偈。止其乱心也。第二广举诸法劝问。第三更举异缘劝问。此即第一。止其哀乱也。
  复次比丘若有疑惑(至)我当随顺为汝断之。
  案。道生曰。佛虽为纯陀。说不灭之义。而诸比丘。执昔教不已。今将释之。以明今昔之教。则妙善同也。说一切皆者。本为众生著三界之惑。以遣不空之病耳。言迹既漫。理应致疑。今许其疑问。微言得显。引背归宗也。僧亮曰。开宗有略有广。此广劝问也。诸比丘观四非常。断疑成道。闻佛常住。应于此果生疑。则应问而无问者。必以昔说是实。若以昔说为实终不悟今教也。是故称名。发其疑端。昔说一切空。今言不空。是可疑也。僧宗曰。此开宗之中。第三也。前第一因施明常。第二纯陀腾大众请明常。今此第三劝夺门明常也。所以将夺而先劝问者。向以五譬讥佛。或言吝法。或谓慈偏。今劝其令问上开宗之旨。发今昔二教。显二种不可请。既所未达。今应疑问也。生死虚假。终归于空。涅槃圆极。湛然常存。为不空也。昔说无常。止于三界。今言无常。三界外也。昔以三无为为常。今明妙有以为常也。宝亮曰。此下第二举因果。总劝问也。智秀曰。第二广举诸法。以劝问也。
  亦当为汝先说甘露然后乃当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如必不疑不知问者。亦当自为汝说。终不使汝。遂堕疑惑也。僧亮曰。谓汝自有疑。而不能问。我当为说。然后涅槃。宝亮曰。总答前五譬讥请意。自出世以来。说苦无常。除余四倒。今说常乐具足入道。何致终始之讥耶。今昔所说。穷幽微之理。岂有畏法过耶。今入涅槃。广为汝说甘露极理。令得常乐我净之法。有何乖愿耶。今欲令汝识常。与文殊等。岂谓慈偏耶。出世已来。教尔正路。今复示汝甘露妙道。岂曰无慈耶。
  诸比丘佛出世难人身难得(至)如求金沙优昙钵华。
  案。僧亮曰。所谓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僧宗曰。向来劝问。从此下夺也。有四段。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举宝珠譬。明昔果所以是虚第四结会二教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偏劝舍昔所得果也。有四意。第一先叹比丘能离五难。并劝也。第二正夺果。第三夺昔所行因。第四劝修取今常果也。智秀曰。此下讫如世伊字。第三别更举异缘劝问也。有三章。一举比丘德。第二举比丘失。第三举佛真实教敕。以劝问。
  诸比丘离于八难得人身难(至)是故汝等不应放逸。
  案。僧亮曰。向与今夺也。昔偏执以为足。更不进求。岂非空过放逸人耶。僧宗曰。比丘既勤勤请住。佛不许住。而乃劝问。所举之理。非其境界。绝咨启之方。乃退保所得。息进向之路。承其此念。故有空过之责。举昔苦行。以显大慈之难负。
  汝等比丘云何庄严(至)值遇宝城取虚伪物。
  案。僧亮曰。此譬广上事也。城喻涅槃。僧宗曰。佛果排遣累。喻城之防非也。戒防身口外失。如墙也。定水为堑也。慧能决断除恶。如俾倪也。保其所得。谓取虚伪物也。宝亮曰。第二夺果也。宝城无体。为众宝所成。若一德不备。不得称为大涅槃也。昔之所说。乃是涅槃因缘中说耳。
  汝诸比丘勿以下心(至)未为正法除诸结使。
  案。宝亮曰。此第三夺已昔日所因也。有四句。唯劝令忘怀两修而德也。虽服袈裟者。此乃始学之初门非涉真之极路也。
  汝诸比丘今当真实(至)种种烦恼病之良药。
  案。僧亮曰。真实事者。谓常理也。常理难解。既非散心怯弱所知。故须摄心也。唯有佛日能照。佛日没已。汝等当为无明所覆。云何能见耶。大地是众生共报。佛法亦尔。本为众生故求此。即众生法已。僧宗曰。十力慧日没者。谓时机难差也。草木为众生用者。资益法药。以除患也。既有法药。所以时不可失也。宝亮曰。此第四劝修今因。取今果也。将欲劝修。先以一句诫敕竟。略出常住体相云。如来法性。真实不倒也。昔日亦云法性。而是断灭之教。今日所明常果体。百非所不得。无有亦无无。谓一相无相。不断不常。如此心缘。岂是颠倒耶。即生三法。为修因之方。谓精进摄心勇猛也。
  我今当令一切众生(至)悉皆安住秘密藏中。
  案。僧亮曰。入者常住之理。昔为无常所覆。众生不见。今得见故。名之为入也。僧宗曰。上略开常。未出常体。今既夺彼所得。宜显其相也。秘密者。谓十地所不见。唯佛能了也。众德蕴在圆果之中。义藏也。宝亮曰。住者有三位。谓信见得也。何者。从外凡至九地。通名信住。第十地者。名为见住。唯佛乃居得住位也。
  我亦复当安住是中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佛得常故。名为住也。为物涅槃佛不灭也。僧宗曰。向指大众。今指如来。明同得不异耳。入者。谓丈六之迹。缘尽。反真。约应不现。故言入也。
  何等名为秘密之藏(至)名入涅槃如世伊字。
  案。道生曰。夫照极自然。居宗在上。上不可并。故横必非矣。所除累。近则解脱。于下无不应。兼则色身是俱。非先后故。纵亦非也。三无离理故。别之尤非。是以湛然弗差。犹如伊字。既云常矣。岂有今灭。今灭非实。色身则存也。一言蔽诸。伊字之喻也。僧亮曰。若并者。身能发智。智用满故。三法俱常。智功既胜。故不并也。纵亦不成者。身智之灭。无优劣故也。面上三目者。般若居上。身及解脱。二无胜故。并列在下。此释三德相缘。得常之所由也。若别者不相因也。身得智。不由智得灭。是则俱无也。具此三法。所以谓安住也。名入涅槃者。谓常法无灭。为物故灭也。法瑶曰。三法各异者。体异则有分。有分则无常。岂宜各异而合成涅槃耶。又虽云一一非耳。然离此之外。亦更无也。僧宗曰。并不成者。明功用不同。纵不成者。明义无胜负也。别不成者。明无异体也。解脱亦非者。此总合前两句。若言解脱功用即法身功用者非也。三法各异者。合第三若别句也。言解脱亦非有。唯主灭累一义。不收圆德。文句隐略。得意者。应云解脱。非涅槃所成圆体已。何者。以三德成秘密藏。此收佛地功德斯尽。向者三德。各收一义。是为捉别。云何收尽。故言非涅槃也。宝亮曰。并者。以一时俱有。以为譬也。何者。昔以事断无为为涅槃。而此无为。与身智并故。非今日伊字也。纵者。以前后为目。亦譬昔日无余涅槃也。谓先有身。次有智。后有灭。故言非也。如三目者。上以二句非昔。此句正是于今。谓万德之上。总明涅槃也。三点若别者。谓三德之上。一一偏取。亦不得也。下句云。法身亦非等也。三法各异亦非者。谓各有别体也。
  尔时诸比丘闻佛世尊(至)于诸想中最为第一。
  案。道生曰。既闻涅槃如世伊字。始悟昔说无常之旨。止于三界。而远表于常也。僧亮曰。受解请也。闻今伊字之譬。解佛昔说一切无常。是方便也。而此方便。能断三界实结。何快如之。法瑶曰。佛说伊字涅槃之常。是则已说非涅槃者无常也。又自因今解悟昔说无常旨在非佛。乃所以表佛是常。可谓快说也。僧宗曰。向释三义。旨趣幽深。求之于心。冥然分外。交闻唱灭。舍应归本。长与物隔。故愁忧也。快说无常者。伊字之说。非情所解。前涂难涉。退保先教。何以示耶。如来昔教。令我修学无常等观。离三界惑。依教修行。果得出苦。所以不难。今日教者。今虽言常。而我未得。我既未得。事在如来。交见灭度。虽有常言。不睹其事。如其不住。则昔说可凭。是以叹也。象迹为上者。上句叹教。此句叹从教生解也。宝亮曰。从此以下。请中第二文也。若为凡请。大旨有二。第一者。佛说二十五有。作五门观。而佛故是常。得知金刚以还是生死。而后心是常也。我是可教人。佛应住世也。第二佛虽为我说伊字涅槃。不知云何而得也。就此第二请中。有三段。第一明我是可教之人。略有所解。故先以二譬。叹今苦空无常五门除惑。胜于昔日也。第二从帝王。讫醉人譬。正请辞也。第三从叹芭蕉已下。执昔教。以要佛若不住世。我当寻昔所习。通于佛上。修苦无常也。快者。快上纯陀品中五门观也。纯陀品中。说常无常。今但叹无常之理。昔来所观常理。本所未达。且留此理。以为请辞。谓我未解。应住世教我也。我若已解今日常旨。用请何为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夺执也。有四别。第一正执。第二夺执。第三请住。第四佛答。从此讫而有诸见其无是处。第一快昔教。拟为反请也。明骏曰。此下讫无我想劝问中。第二翻上举胜法劝问。既非己所解。乃还执昔教也。有三阶。第一劝昔无常教。于我已解。第二举帝王等譬。明所未解者。在乎今教。而佛不住。教我令解耶。第三举叹无我等教也。
  若有精勤修集之者(至)无明憍慢及无常想。
  案。僧亮曰。举三界实结。显无常教之力能也。不说嗔者。以易断故也。法瑶曰。若能勤修无常想者。则不离三界惑及佛上无常想倒。快说之义。其在此也。僧宗曰。想有二种。若习观观空前方便者。不能除结。今取空观。协解无常。即是空慧。作想名说也。若不尔者。还取空前方便伏结。由伏后断。故通言断也。及无常想者。断见无常耳。宝亮曰。此是思惟门中。最后所断者。故偏举。非不先断粗也。及无常想者。兼除佛上倒也。
  世尊如来若离无常想者(至)无明憍慢及无常想。
  案。道生曰。上云修无常。能除无常想。想是慧名。似若鉾楯。宜更明之也。若离者。谓不修无常想。则无般若。般若既无。则无解脱。今日岂得入涅槃乎。若不离者。取昔说相。为无常想。则是颠倒。岂得言与慢等俱离耶。僧亮曰。请也。得理观者。境智不相离。如来若常。则离无常想。若离无常想。为物则不应涅槃。上既有为众生之言。因之得有请也。若不离者。若佛不住理数。自灭无常之观。竟不离佛。伊字之譬。更增惑倒也。法瑶曰。向美快说无常想。能除三界常见等惑。及佛上无常想倒。今次叹此想亦能得常也。何以然耶。如来本若不修无常想者。则不知无常在于非佛。常在于佛。云何得修不滥之无常。入伊字涅槃耶。此论今日所解。不谈昔日也。若不离者。此言昔解也。若果修昔无常想者。此无常想。滥该于佛。非唯不识于常。亦未深识无常。岂得能除三界之惑。及佛上无常想倒耶。诸比丘说此得失二句。自陈已解悟无常之旨。成向所言快说之意也。僧宗曰。比丘意言。我未造极。事须灭身然后免苦。今高推如来。不同我者。既曰常住。岂待灭身。方称涅槃耶。若不离者。悬取佛意。若言我亦不离者。即猥与我同。则不应言修无常想为非也。宝亮曰。请辞也。捉前品中。常乐二偈。已离无常句。若寻此语。佛便是离无常想也。不应入涅槃者。此应身乃是法身。之未自在无为。若果不自在。云何言我是常住。若不离者。佛今果入涅槃。便是未离无常想。那得言我已离无常也。智藏曰。离者。灭之异称。想者。空慧之别名。佛向云欲入三点涅槃。若灭空慧。则无般若。岂有三点涅槃可入耶。若不离者。取佛意。若言不灭此慧者。云何昔言灭无常想。是则空慧不得不灭。三点安在也。
  世尊譬如农夫于秋月时(至)于诸想中无常为最。
  案。昙济曰。此因讥而致请也。佛若果入涅槃。故知无常想胜也。
  世尊譬如帝王知命将终(至)便欲放舍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帝王之慈。慈及一国。尚行恩赦。佛慈一切。而不见矜耶。法瑶曰。虽说昔非今是。然未为心用。犹为无明所缚。未得解脱。须佛见教也。宝亮曰。此第二章。请辞也。
  世尊譬如有人为鬼所持(至)解脱等法如世伊字。
  案。僧亮曰。世医慈浅。尚不舍病人。况出世良医。而不救我等。法瑶曰。上譬明未得解脱。此譬明未得般若也。僧宗曰。声闻虽断粗结。而细者犹在。佛为良咒师。前譬明果患。此譬明因患也。
  世尊譬如香象为人所缚(至)便欲放舍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菩萨如香象。声闻则未然。云何可舍耶。僧亮曰。为佛作过也。谓如来慈等。不得独为声闻现身。亦复余方化菩萨也。若尔者。慈本济急。我既不能自解。故苦重为急。菩萨能解。故苦轻非急也。五十七者。依上结名爱慢无明。横通五行。为十五也。竖通三界。合为四十五也。无常是见。四谛亦通三界。四谛十二。合五十七也。法瑶曰。此譬明未如大法身自在也。僧宗曰。罗汉断烦恼尽。不无习气相承。故言有五十七在耳。又释。不以断见观照智。约三界四谛为十二也。智为细惑所闇。即是无明。亦称烦恼也。宝亮曰。于佛上起三倒。无常苦无我。此三烦恼。显见无作四谛来治也。一谛下有三为十二。并为四十五也。四倒不取空者。空即无我。更无别义。不净本非理观。故不取也。
  世尊如人病疟值遇良医(至)便欲放舍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纵依昔教得解。而于余教未了也。僧亮曰。更为佛作过也。若慈必救重。应舍圣从凡者。凡夫计常。故佛应现灭。若尔我有半病。故以疟为譬。佛应救之也。法瑶曰。此譬明无常涅槃也。虽免分段。而变易犹在。为半日病也。宝亮曰。疟是寒热之病。明我等九十八使。都未除也。智秀曰。佛除我粗烦恼。即日不发。而细者。根本犹在未去。如疟之未发也。
  世尊譬如醉人不自觉知(至)便欲放舍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半解尚应更教。况全未了耶。僧亮曰。谓声闻之病。全同凡夫。非半日病也。何者。若了三界无常。于佛不应起无常想。说言佛是无常。则不了因缘。具三界常见。理与凡夫同也。法瑶曰。此譬明上所以未得四义者。良由凡夫时。醉五欲。情重根钝。是以今日仿佛有解。然犹未醒。云何舍弃。僧宗曰。上四譬为圣人作譬。此通为凡圣也。智勇曰。此譬与上疟譬。事异而意同。同以惑未尽为喻也。
  世尊譬如有人叹芭蕉树(至)而有诸见亦无是处。
  案。道生曰。昔亦佛说。今亦佛说。昔解既非。今何必是。是故还执昔解。乃取判于佛也。僧亮曰。谓如来是常。推理而言。理应自在。而我今日。请不得住。便是不得自在。是即昔说无我是实。今说自在应虚也。如佛所说者。今昔皆是佛说。今说何必全是。故引昔取判也。法瑶曰。从快说以来。比丘虽自说解。犹未自审。今欲取定于佛。故先呈昔解。叹无我想为真也。佛若非之。则今解是也。如其不非。今解何必是耶。芭蕉譬明解无我也。浆泽譬真言其身。理自无我。不假言其心解。七叶华。美修无我得入涅槃也。宝亮曰。此第三章。欲还修昔教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哀叹品第三卷之第二)

   释四倒义 释三倒义 合琉璃珠譬 合新旧医譬

  哀叹品之第二

  尔时世尊赞诸比丘善哉善哉汝等善能修无我想。
  案。道生曰。将夺先与也。智秀曰。此下第四段。为说胜修。夺其所执也。有四章。第一将夺先定其所执也。第二比丘乃更说诸譬。自是而非他。第三佛回譬有在。使比丘成失。第四为说胜修。先许说而未说。先作两翻。明其所修无实义。后正明修也。此即第一章。
  时诸比丘即白佛言(至)我等善修如是诸想。
  案。道生曰。既蒙善哉。乃逞余修。以自多也。僧亮曰。既蒙称美。乃更说余想也。不名为圣者。自庆之言也。智秀曰。第二章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言(至)但知文字未达其义。
  案。道生曰。醉人之譬。以不更修为惑也。徒知昔说无我之名。未达更修之乖义。醉有所归也。僧亮曰。汝以醉为不醉。知醉之名。未达醉不醉义也。僧宗曰。此下夺因也。有四章。第一回醉譬。置比丘上。第二广列八倒。以示大众。免八倒者。可名为修。如其不免。云何名修耶。第三结八倒。与比丘言。非但有轻倒。亦有重倒也。第四为说胜三修法。代其所执也。未达义者。佛果是常。金刚以还是无常。而汝一向请。修常乐为醉。修苦空为不醉义耶。若知于佛果计苦空。生死计常乐。是惑者。此乃真识醉耳。宝亮曰。此下第二劝也。有四章明义。第一自此讫医说三修。先转醉譬。与比丘也。第二从说三修。讫人不知正修诸法。举八倒明两非也。第三从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讫而不知义。举四倒释是非也。第四明两是也。生死作苦无常亦是。佛上作常乐亦是也。智秀曰。此下第三章。
  何等为义如彼醉人(至)于非转处而生转想。
  案。僧亮曰。何等以醉为不醉义耶。僧宗曰。义释在下也。如彼醉人者。即回醉譬。与比丘也。谓醉人所见。其实不转。而生转想。佛果实常。而计无常。此即大醉。而自不知。故云不达义也。
  我者即是佛义(至)憍慢贡高流转生死。
  案。僧亮曰。知见自在。是佛义也。身无虑解。故以不迁。为法身义。内灭苦是乐。谓涅槃义也。身智涅槃。皆无非法。是净义也。法瑶曰。比丘自说凡夫想倒。今明凡夫我想。乃更为得无我想观。更为失也。醉人之譬。翻然在己也。僧宗曰。更分明显前所以是倒也。我以自在为义。佛以觉了为义。由觉万法。所以自在。应云佛是我义。辞倒也。下句例尔。不以无为为常义者。含三无为。故不取也。今举法身。贵在有体。
  汝等若言我亦修集(至)我今当说胜三修法。
  案。道生曰。更修既非。前修示非。故今始得非之。云其修非也。亦以修无实义也。僧亮曰。谓知字知义。为胜修也。法瑶曰。佛今始判昔解为非。故无有实义。今解为是说胜三修也。僧宗曰。下先结八倒与比丘。然后说胜修也。智秀曰。此下第四章。
  苦者计乐乐者计苦(至)是人不知正修诸法。
  案。道生曰。具倒非修。理固然矣。而以此人。尤诸比丘也。僧亮曰。先说耶修。以耶显正。相对为四也。法瑶曰。释无实义也。夫解则无偏。惑亦俱断。诸比丘以乐为苦。亦以苦为乐。非但不识乐。亦复不了苦空。是等四倒。常无常各有四也。僧宗曰。一往分八倒者。四在具缚凡夫。四在小乘人也。大通为语。凡圣皆具八也。既不辨真。理不识伪。然推实为论。此中言对圣人。而旨在凡夫。何者。入圣位以上。不假言教。自然信常。经有诚文。上来抑扬。盖为未达者耳。宝亮曰。八倒者。大判有四重。第一明亦得一人具八。一人具四。若谈始终成就。则一人具八。论其现起为言。但有四也。之体用。性是痴迷。莫问起与不起。悉成就也。第二论其起用。谓若起前四者。则无后四。互相倚伏。故言一人但四也。第三辨俱伏。若信首五根立者。则八倒永伏也。是知后四起时。乃信首五根之前。邻四念处。假名法空。未成就作无常观时。在观心中。起此惑也。论此惑容有可得涉思惟之细不耶时。无明住地惑。为其正体也。何者。见谛惑已伏。复不得起。思惟惑虽非平等。然是虚心事惑不起。故知是无明住地惑也。第四论断道。得正观无偏时。必先除粗。而后除细。不得如相似解俱伏时也。何者。伏必约理傍情。情背者尽伏。莫问粗细也。真观断时。是数法相违。故以浅治粗也。
  汝诸比丘于苦法中(至)于不净中而生净想。
  案。道生曰。对起而言。于无我为我者。亦是以无我为我。岂谓真修耶。僧亮曰。已说倒相。今结与比丘也。已免今明其未达也。若识我相。乃得分明识无我也。宝亮曰。将释是非故。先举倒体。
  世间亦有常乐我净(至)世间法者有字无义。
  案。道生曰。始欲明胜三修。先说世间本无我实。例见之我。有字无义也。
  出世间者有字有义。
  案。道生曰。翻八倒故。名出世间也。下结云。以不倒故。知字知义也。僧亮曰。比丘既不免有倒。则因世间四倒。谓知名而不知义也。法瑶曰。此下始释胜修义。先举世间常乐等倒。以显出世间常不倒者。胜修义也。有字义者。释所以为修也。僧宗曰。佛指比丘尔所计也。出生间亦有者。谓有字有义。所以为胜修也。宝亮曰。下将有释。先开二门。一谓有字无义。二谓有字有义也。
  何以故世间之法有四颠倒故不知义。
  案。僧宗曰。择有字无义也。有四倒者。有四则具八。
  所以者何有想颠倒(至)世间知字而不知义。
  案。僧宗曰。向举苦空四倒。与常乐四倒作本。今复举三例释。前四倒所由耳。想倒者。想以取假为义。谬执不得法实。忆想推求。由此起倒也。心倒者。第六意识。能缘于理。先由心缘。而后起倒也。见倒者。见能审法。由审成倒。藉此则生于四。而对则八也。宝亮曰。心识一往。捉境谬解。取法不得。名之为倒。后以想心。重来分别。逐心谬解。名曰想倒。见是行阴之心。以想分别。有违不违二义。转重执见。谓言佛是无常。名为见倒也。不说受倒者。受之与想。一类相似。据其中品。所以不明也。见是三家之后。重行阴故说。
  何等为义无我者即生死我者即如来。
  案。道生曰。生死不得自在。故曰无我。
  无常者声闻觉常者如来法身。
  案。道生曰。二乘不见常。故无常也。
  苦者一切外道乐者即是涅槃。
  案。道生曰。反正见故。不得出苦。
  不净者即有为法净者诸佛菩萨所有正法。
  案。道生曰。夫横起者。皆有为也。
  是名不颠倒以不倒故(至)应知如是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正说胜三修也。法瑶曰。既明二种四倒。不知其义。次明二种四不倒。知其义者。即文自显。不复记也。
  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而见放舍欲入涅槃。
  案。道生曰。既已斥其解非。便应教其修是。故复得请之。
  如来若见顾念教敕(至)同共正住修于梵行。
  案。道生曰。若佛涅槃。无复教者。虽修梵行。终不能得离此毒身。
  我等亦当随佛世尊入于涅槃。
  案。道生曰。言佛若住世教我者。乃当得随佛入此涅槃也。僧亮曰。上叹昔三修。取定于如来。如来已判。比丘虽悟昔修是倒。未得后修为用。请求教导。顶受修习也。随佛涅槃者。修既是倒。云何与此毒身同止。佛若现灭。随佛而去也。僧宗曰。上请不住。退保昔教。既蒙开释。始知未达。敬服前言。我既有倒。应须除灭。如其不住。欲随佛取灭。寻取灭之意。如似犹协前教。虽不要住。意在未舍。所以不敢公言。执教者。既蒙开释。愧在未达耳。宝亮曰。此下第三请始也。就此中亦有三意。第一直领解。第二请佛住教我胜三修。第三佛若不受我请。今当逐佛入涅槃者。以死要佛也。智秀曰。开说胜修。悟解情薄。今更请佛住。重为已说。云随佛入涅槃者。不谓别有涅槃可入。由佛昔云得涅槃时。必应舍身故。用理切之辞。以为请也。
  尔时佛告诸比丘汝等不应(至)亦以付嘱摩诃迦叶。
  案。道生曰。所以付嘱声闻者。明要须兼解。然后得道也。迦叶在佛前出家。以十方佛为师。佛既成道。为佛弟子。苦行第一。深解成就。必可以轨诲后学。故付嘱也。僧亮曰。答请教之言也。教汝遗法。今留在后也。僧宗曰。向以辞倒请住。今明付嘱有人。何患倒之不除也。宝亮曰。第三劝也。就此中有三意。先一非其第一请意。云但修胜修。随灭何益耶。第二出所依止人。迦叶既为依止处者。如佛在世无异。何患欲修胜修。而无地耶。有人解云。此迦叶即是三十四问者也。谓不应然。正是声闻中上座者耳。故六卷云。以声闻乘故。不能流通。非都不能也。是佛大弟子。于时不来故。知先是体常之人。
  汝等当知先所修集无常苦想非是真实。
  案。僧亮曰。一切经藏。皆付迦叶比丘。得知前非后是也。法瑶曰。将欲设譬。使其分明知昔解必非。劝学今之所说。故先诫敕之。
  譬如春时。
  案。僧亮曰。春者农之始也。无常之教。乃学之始也。法瑶曰。卉物开秀悦情之时。以譬听者机发之时也。时而闻法。莫不开悦也。僧宗曰。譬有三意。初明过去佛边得解譬也。次明失解譬。后明更感今佛闻常发解譬也。众生有善。值过去佛。感应相交。善萌开发。喻彼和适之时也。智秀曰。譬旨有二。前从始讫乃知非真。显学人本有极修当果之解。为佛偏教所益。寻之不能得也。后从是时宝球。讫譬明今日教。显极修之旨。现昔偏教之下求者。终能于中得也。开此二意。以诫学人慎彼前失。慕斯后得也。前譬中有两意。初讫没深水中。正显极修之珠。没于偏教之水也。春至则卉木斯萌。譬感兴而教发。善心荣秀。
  有诸人等。
  案。僧亮曰。陈如五人。应闻者也。僧宗曰。应是住前凡夫人。宝亮曰。通譬三乘人也。
  在大池浴。
  案。僧亮曰。禀承经教。洗除邪惑。譬大池浴也。僧宗曰。三世佛法通譬也。池中有水。水从池出。请佛法之中。有理有教。理教从佛法出也。宝亮曰。释迦出世。从鹿园至双树。通譬池也。
  乘船游戏。
  案。僧亮曰。依经求理。始用闻思。既入理不深。若船之浮水上者也。何者。众生本有四倒之计。谓一切法常。佛欲断之。说一功无常。旨在三界。滥及法身。执教失旨。浮浅之义。无有实功。譬之戏也。敬遗记僧宗曰。游戏者。感闻常教。非不微解。有悦情之谓。法莲记僧宗曰。万善为船。甘乐为戏也。
  失琉璃宝。
  案。一本云殊。僧亮曰。经旨不偏。理圆可贵。喻之宝。亦曰珠也。偏取乖中。以譬失也。法瑶曰。言之旨为珠也。不达所诠为失也。僧宗曰。外譬因戏失珠。内合以解所未深。情驰五欲。亡失本解。如失珠也。若论失者。昔计常乖解。已有失义。而以今闻无常之教。方称失者。以昔常名是同失义。不显无常之教。生无常解。遏于常见。失义始彰也。宝亮曰。中道之解。应得不得。名之为失也。
  没深水中。
  案。道生曰。常与无常。理本不偏。言兼可珍。而必是应获。由二乘漫修。乖之为失也。乖则永隐。谓没深也。僧亮曰。为权教所[雨/復]。譬深水中也。法瑶曰。常以无常。理必相对。而昔无常之说。未灼然有在。则滥乎佛常。是则常理隐于无常之教。为珠没水也。理必双悟。不应有偏。无常之水。非深如何。僧宗曰。隐覆圆解之珠。学人无有能见之者。曰深。无常之教。印一切法。就言下而求常解。无有可得之理。曰没也。宝亮曰。中道之理。隐在今日涅槃教下。故言没水。非据东西。水为譬也。
  是时诸人悉共入水求觅是宝。
  案。僧亮曰。修慧也。求理转深。欲以除惑。譬之入水求宝也。法瑶曰。思慧也。寻教转深。入水义也。失旨宜求。理推应尔。不言其意也。僧宗曰。向以理中有失。今亦理中有求。何者。常解是理中之胜行。人岂容无求胜之意耶。宝亮曰。从闻得思。义言入也。
  竞捉瓦石草木沙砾各各自谓得琉璃珠。
  案。僧亮曰。以无常等智。谓之三果也。宝亮曰。依昔经得闻思二慧之解。谓为真理也。
  欢喜持出乃知非真。
  案。僧亮曰。罗汉出三界。自知非究竟也。法瑶曰。本谓无常之理。是真言极旨。今闻常说。始知有在。画然有判。不复执在无常教中。是为持出。乃知非真也。僧宗曰。欢喜者。属上向也。于偏教生解。谓为真理。如唱得珠。保悦在心。义称欢喜也。持出乃知非真者。常教既宣。开释二涂。则不复为无常所迷。知先所得。未为理极也。宝亮曰。乘无常之解。来登燸顶。信根成就。决定信佛是常。于时倒望昔教。方知虚说。如持宝出水。知非真也。智秀曰。得修修慧离教。譬持出。出观缘灭。知未来之生。未即都尽。譬乃知非真也。道慧所撰。曰欢喜。持者。昔谓是理。保之为持也。出乃知非真者。说涅槃时也。既入今常教。于昔无常之教为出。
  是时宝珠犹在水中。
  案。道生曰。于不得者为故。在水中也。僧亮曰。自知生死未尽。不知佛果常。故为昔言所[雨/復]也。法瑶曰。诠本表旨。使人得之。于人未得。为在诠水之中也。僧宗曰。常教既兴。知昔所行。未为理极。而思修之信珠。未即为心用。犹在理教之下也。宝亮曰。得知昔来经教。尽是常解之诠。但众生惑重。不得正说也。
  以珠力故水皆澄清。
  案。道生曰。言旨既现。不复浑迹。珠之力也。僧亮曰。理不可掩。名教自分伊字之譬是也。故曰澄清。僧宗曰。珠譬解珠。是映澈之物。水为之清。思修胜慧。是理照之知。探教不浑也。宝亮曰。既有常信。决知偏教理非是实。理虽非实。未曾相乱。但资向常之解。故言澄清也。智秀曰。缘有此旨。所以能感今日所说。显奠昔教亦是诠极。岂非珠力水澄清耶。道慧所撰曰。惑情乱教。喻之水浊。若果无常。则其迷可久。理非偏教。故妄情可息。息则名教显然。喻之水清。
  于是大众乃见宝珠故在水下。
  案。僧亮曰。信佛是常。而请不肯住。以不自在。执昔说以致疑。乃取判于佛。此譬之旨也。法瑶曰。常理既显。方知昔旨。旨在于常。譬故在水下也。僧宗曰。唯有闻慧。未能入理。如未入水。未修胜慧。不名得珠。非不闻慧。义称遥见耳。宝亮曰。既得信解。悉知常旨。遍在昔日教之下。
  犹如仰观虚空月形。
  案。僧亮曰。佛说胜修圆教可仰。以譬空中之月也。僧宗曰。思修之心。中道不偏。
  是时众中有一智人以方便力安徐入水即便得珠。
  案。道生曰。如说修行。譬之安徐入水也。要在修习我常四法。而实不废方便之义也。修常然后乃解无常。其理始是得来在我。故曰智也。僧亮曰。舍昔修今之譬也。法瑶曰。智人谓菩萨也。修习不滥。无常尔乃得常。以譬入水得珠也。修习得所。不浑浊故。为安徐也。敬遗记僧宗曰。迷多悟寡。可贵可重。故言一人也。以善方便。纵容理味。则教不浑乱。胜修之慧。在我故也。如以安徐入水。水不乱故。所以得珠也。敬遗记僧宗曰。一人譬菩萨也。不执断常。纵容取中。譬之安徐也。道慧所撰曰。谓摄心在理。曰安徐也。
  汝等比丘不应如是(至)所谓我想常乐净想。
  案。僧亮曰。此略合譬重劝之也。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得入涅槃是义云何。
  案。道生曰。若昔说无我。实亦表于我者。言教何以专说无我。得离于我。而不说我。今方说耶。僧亮曰。若今修是正。昔日遍说。其义云何耶。法瑶曰。若有我为真。无我非实者。昔日何故不说。幸使我等无谬取之倒。此之二说。如以鉾楯。其趣云何。僧宗曰。此夺果门。第四段也。第一夺果。第二夺因。第三寄宝珠譬。成其所修虚而不实。此第四释会二教。不相乖负也。宝亮曰。此第七段会通两教。自哀叹品来。比丘三请。世尊三劝。而众人唯怀一疑。故知。从卷首至此。未是正说。通为劝问明矣。此疑由是第三劝中生也。若其理皎然。昔日何以不先说耶。
  佛告诸比丘善哉善哉(至)咨问是义为自断疑。
  案。僧亮曰。善问得时。能推本定今。以自断疑也。法瑶曰。下引客旧医譬。明古今之说。其旨不殊也。昔叹无我。唯在三界。除三界我耳。不毁佛我也。但彼不解言之旨故。滥佛亦谓无我。今毁滥修无我。非毁生死无我。叹毁虽异。其旨实同。非鉾楯也。僧宗曰。能以二教为征。疑心所以断也。今释二教。则无执昔之迷。权实苟分。疑累断也。明骏案。此下一品之中。第五段会通也所言会通者。明昔所以不说常。今日所以说耳。非谓以昔无常偏教。会今圆教也。是以下譬中云。此乳药者。服与不服。皆是医教。不云醎苦辛酢等味。即乳药也。故知。所言会通者。盖说与不说之意也。
  譬如国王闇钝少智。
  案。道生曰。夫受化者。必有解分。垢重者。摄轻故为王也。垢重故智少也。
  有一医师性复顽嚚。
  案。道生曰。虽复垢重。而断善犹轻。今取其中。以愚相训。必有师焉。
  而王不别厚赐俸禄。
  案。道生曰。耶训会情。宗莫易也。
  疗治众病纯以乳药(至)是医知乳好丑善恶。
  案。僧亮乳药者。说六谛二十五谛。皆我见为教。以扶物情。故譬之以乳也。病起根源者。若起于法身者。应以我为药。若起生死。此则非药。此明不识病源也。复不善解者。不知真我法也。僧宗曰。譬有五别。第一明佛未出时。外道化世。第二明始应生王宫。第三明共入见王。稍欲受化。第四明应见成佛。权说偏教。第五明开实显常也。国者。总譬一佛之所化也。以前悟者。譬王也。医者。譬外道也。风起卒暴。譬嗔也。冷性凝结。譬痴也。热性烦浊。譬爱也。此明不识病也。纯服乳者。明不识药也。慧朗所述曰。此譬有两意。初从首。讫疗治众病。无不得差。谓之古譬。盖是今日座席之前譬也。后从其后不久以下。谓之今譬。正为即时为喻也。前明以有执常之病。所以不得为说。后明常病既消。还以无常为患。故为常也。
  复有明医晓八种术善疗众病知诸方药从远方来。
  案。僧亮曰。此第二譬也。缘悟时至。菩萨出世。能治生死譬。医八术者。譬除八倒。法身于人为远。义言远方来也。法瑶曰。八术谓慈心等四对。三毒及等分也。善疗众病者。知众生根根也。知诸方药者。善解法相也。法身悬绝。譬远方来也。
  是时旧医不知咨受反生贡高轻慢之心。
  案。僧亮曰。见处王宫。受五欲乐。众生不识。起凡夫想也。于时外道自称云。是一切智人。蔑瞿昙也。
  彼时明医即便依附(至)唯愿为我宣畅解说。
  案。僧亮曰。将欲去之。必先受之。所以禀彼四禅四空行等法也。法瑶曰。诣彼师门。或咨受常倒也僧宗曰。维摩经云。以无心意无受行。而悉摧伏诸外道。斯盖四摄之中。同事摄也。
  旧医答言卿今若能(至)随我所能当给走使。
  案。道生曰。成佛凡四十八年也。一日屈节。则终身成师也。僧亮曰。要终身为弟子。法瑶曰。从得道夜。至涅槃夜。其间凡四十八年。尔时六师。一不降化。与佛角辨抗行。师徒之义未绝。曲意伺机。喻之给使。又释四十八年者。谓四禅八禅也。
  是时旧医即将客医共入见王。
  案。僧亮曰。菩萨以受化为国也。示禀其术。知其非道。使师及弟子。举世知非。于悟分转近。有入国见王之义。以为喻也。法瑶曰。耶师所训者。亦可以法而化。为共见也。僧宗曰。此第三譬也。未成佛之前。渐欲背耶。而未全正。两边同信。义言共入也。慧朗曰。于时有五百贾客得度。未度之前。若遇外道。便受耶法。值佛则度。二机不定。故云共入也。
  是时客医即为王说种种医方及余伎艺。
  案。道生曰。五戒十善。亦是医方。实以舍下。而似生上为伎艺也。
  大王当知应善分别(至)此法如是可以疗病。
  案。道生曰。以定除乱。谓之治国。以慧去结。谓之疗病也。
  尔时国王闻是语已(至)然后倍复恭敬客医。
  案。僧亮曰。此第三譬也。使人知耶。后乃显正。洗浴受摩。取草诣树。即入禅定。降魔成佛。于时静身得定。以譬治国。慧能断结。譬治病也。法瑶曰。上来并是成佛之前事。此以下譬成佛后事也。神通等为伎术。三归五戒为方药也。戒以禁非。定以静乱。为治国也。僧宗曰。说生死过患令背。为医方也。令修戒定。为伎术也。以五戒十善。生净土故。即是治国也。以不净止贪。慈悲止嗔。因缘止痴。即是疗病也。佛道既成。耶心殄息。喻如驱出。
  是时客医作是念言(至)实爱念者当求一愿。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今正是时者。五人应悟之时也。有爱念者。感理冥会。令无差也。当求一愿者。惑从相起。观空则灭。空理无二。故云一也。法瑶曰。佛唯化是愿。但化遂由乎众生。义言求也。昙济曰。一愿者。譬一空门也。僧宗曰。第四譬也。是说四谛。除耶我之时至也。一愿者。世尊所应说者。常与无常。大之与小。今日未得双说。故言一也。于时正在三七日思惟。知众生有从化之理。愿得遂也。
  王即答言从此右臂及余身分随意所求一切相与。
  案。僧亮曰。身虽多分。而性空无二。无二则无非我所惜也。僧宗曰。方便智易用。如右臂也。终闻常教。皆有受义。故言一切相与也。慧朗曰。右臂者。取一边之义。譬偏教也。
  彼客医言王虽许我一切身分然我不敢多有所求。
  案。僧亮曰。无则无多非所求也。僧宗曰。虽知终当圆说。即时唯可偏教。故云不敢多有求也。
  今所求者愿王宣令(至)是药毒害多伤损故。
  案。僧亮曰。我见是众惑之本。譬所损之处多也。僧宗曰。展转相闻。譬之宣令也。
  若故服者当斩其首(至)常处安乐故求是愿。
  案。僧亮曰。若起身见。则断慧也。身见断故。无复凡夫横理之惑。
  时王答言汝之所求(至)若为药者当斩其首。
  案。道生曰。已受五戒十善之化。此欲为说无常教也。僧亮曰。五人观空得道。一切众生。皆知身内无我。宣令一国之义也。信正背耶。理不为难向。然从命为。盖不足言也。夫万善以信根为首。若以倒见为药。则无信根。为断首之义也。
  尔时客医和合众药(至)以疗众病无不得差。
  案。道生曰。譬无常等五门观也。僧亮曰。更思治门。断思惟结也。法瑶曰。辛苦等味。譬无常等观也。前云医方伎艺。谈化之始也。此言辛苦。叙教之终也。一段事毕。故言无不得差也。
  其后不久王复得病即命是医我今病困当云何治。
  案。道生曰。执无常教。该于常也。僧亮曰。第五譬也。耶我已灭。不识真我。谓一切法无自在者。谤佛法身。始觉病起也。当云何治者。断惑次第。机来扣佛。致辞如此也。昙济曰。应闻常教。故以无常解为病也。宝亮曰。此下第四譬也。知涅槃机发。所以言病。众生已闻四时教说。心神渐开。推理而言。佛不应无常。而生断灭之见。喻之若病也。智秀曰。得无常解。即谬倒佛上。以其常患亦消。即有无常病起。故言不久也。
  医占王病应用乳药(至)王今患热正应服乳。
  案。道生曰。应说常也。僧亮曰。既以无我为倒。应以八自在为治。故云应服乳也。是大妄语者。无我者。旨在生死。而云一切。是则妄语也。颠倒烦恼。能烧众生。取譬患热也。法瑶曰。本以无常之火。焚烧生死。而以滥执佛地。病之甚者。故云患热也。僧宗曰。无常倒心。虚而不实。以谬起故。应云虚热。真常之解。清凉真实。故云应服乳也。
  时王语医汝今狂耶为热病乎而言服乳能除此病。
  案。法瑶曰。执无常教。以为理极。此譬未信说常之时也。宝亮曰。譬哀叹品三劝三请。
  汝先言毒今云何服欲欺我耶。
  案。道生曰。执昔教难今教也。
  先医所赞汝言是毒(至)我本旧医定为胜汝。
  案。僧亮曰。谓前医先觉。故云胜也。
  是时客医复语王言(至)如彼虫道偶成字耳。
  案。道生曰。本不在字。则非字矣。耶说不在常。非常说也。僧亮曰。虫不识字。虽字非字。智者岂有识字之怪耶。不别诸病。悉用乳药者。病起于麻麦之我。不可用我而为治。若起八自在之上者。可得用我治彼不识也。僧宗曰。上三修中。广明八倒。但有其名。未得其实。何异虫迹耶。
  是先旧医不解乳药(至)亦是毒害亦是甘露。
  案。道生曰。投非其病。则成毒害也。僧亮曰。用得其所。投中其病。是为甘露。不则为毒。
  云何是药复名甘露若是乳牛不食酒糟滑草麦[麥*戈]。
  案。道生曰。耶设于常。中实已变。外以如本。而能惑于人。为酒糟也。既生常惑。无常寻起。为滑草也。所说无实。为麦[麩-夫+戈]也。僧亮曰。乳功在乎善养。解我亦由乎说者。无以惑心说我。行则成倒也。酒糟滑草者。释口易下。入腹为患。我见则附情易。安则为病也。我见有名无实。喻如麦[麩-夫+戈]空无实也。法瑶曰。牛者譬佛菩萨也。既以乳譬常教。今以乳从牛出。是则常教。由佛菩萨说也。糟无真味。人之所恶。以况耶说乐净之法。其实是苦实不净也。常倒者。谓湛然不易。而实无时暂停。喻滑草也。麦[麩-夫+戈]内空。以譬无我也。僧宗曰。酒糟者。食则醉乱。怀相在心。则迷真法也。滑草者。其体性利。啖则伤中。譬之利使也。麦[麩-夫+戈]无味。喻浮澹之心。不得理味也。宝亮曰。酒糟麦[麩-夫+戈]。本是虚秏之物。以譬断见。滑草乃一往悦情。喻如著相说常见也。
  其犊调善。
  案。僧亮曰。受化弟子善能问难。能使真我之旨显而不谬。
  放牧之处不在高原亦不下湿。
  案。道生曰。读诵诸经。已养法身。若专在去结。譬处高源。若从斯起惑。譬处下湿。僧亮曰。慢心高原。染心如下湿。弘通之病。莫过此也。法瑶曰。执我在三界。为下湿。执无我滥佛地。为高原。纵容中道离此患也。
  饮以清水不令驰走。
  案。道生曰。无相之说。譬之清水也。僧亮曰。以定水自资。不行乱境也。法瑶曰。饮以中道之水。不驰于二边之散也。
  不与特牛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不与恶知识。相亲近也。僧宗曰。特牛譬外道也。特牛无乳。外道无有真常法也。
  饮食调适行住得所。
  案。道生曰。授法不偏。为中适也。僧亮曰。调譬诸道品。行住以譬合时则说。不合则止也。法瑶曰。饮以解脱为浆。食以禅悦为味。行则为观。住则为止。止观不失其宜。为中和之道。行住得所也。
  如是乳者能除诸病(至)其余一切皆名毒害。
  案。僧宗曰。备上诸德。乳必可服。菩萨善具通法之德。常名可信也。
  尔时大王闻是语已(至)即便服之病得除愈。
  案。僧宗曰。即今说也。众中有先悟言下旨者。如王也。
  寻时宣令一切国内从今已往当服乳药。
  案。法瑶曰。相劝信常。无执无常。以为极也。
  国人闻之皆生嗔恨(至)皆怀嗔恨悉集王所。
  案。道生曰。亲承音旨。犹怀疑惑。何况传闻者耶。法瑶曰。其中犹有执无常者。复须转教。方起深信也。
  王言汝等不应于我(至)皆服乳药病悉除愈。
  案。法瑶曰。督厉之辞也。常以无常。皆是佛教。岂得信无常。而不信常耶。
  汝等比丘当知如来(至)为大医王出现于世。
  案。僧宗曰。此下合譬也。其文甚略。举其纲纽耳。此合第二佛出世譬也。
  降伏一切外道邪医(至)我为医王欲伏外道。
  案。僧宗曰。合第三譬也。
  故唱是言无我无人(至)为知时故如是无我。
  案。僧宗曰。合第四譬也。
  有因缘故亦说有我(至)应当如是修集是法。
  案。僧宗曰。合第五譬。

  卷第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八(长寿品第四卷上)

   合老少二人譬 多罗聚落迦叶问

  长寿品第四

  佛复告诸比丘汝于戒律(至)我当解说令汝心喜。
  案。道生曰。欲令问长寿因也。长寿本是入生死。济物之良津。以慈心为本矣。慈之为济。无制戒律。令不作诸恶。然使行善。以之极也。既制戒律。有罪必治。即事如似无慈。谓无慈者。非从疑于戒律。乃是厚诠寿本。不可不问也。问于寿本。是菩萨事理。非声闻所应妄豫。故推之焉。僧亮曰。此中所说。或是比丘所行。故偏劝云。汝于戒律。若有所疑。乃至莫谓如来唯修诸法本性空寂者也。佛初开宗。明施是寿因。纯陀以护法为因。广宗中。以三修为因。虽说三因。未尽寿本。今先举戒后举智。略举始终。明一切万行。皆是寿因。开其问宗。故此先举戒律也。敬遗记僧宗曰。前夺因夺果。释会二教宗致。略举前来。举境劝问。但所举之理。既为深玄。二乘虽疑。思所不及。未能发问。佛知其不能。所以重劝问者。令其高推有在也。所以举戒律令问者。戒是声闻要行。入道之初基也。又一义。声闻不疑戒不趣佛。但疑戒未必致常也。又一义。假使能致常果。未知此戒与昔之戒。云何为别。既怀此疑。疑则应问也。法莲记僧宗曰。前品举空不空等慧境。以劝问。今举戒律万行之因。以劝问也。若因不了者。果亦不究竟。而因有戒定慧也。所以偏问戒律者。戒是声闻所行。由律仪戒资。以得定戒得道共戒也。慧朗述僧宗曰。劝比丘问。凡三重也。前品止其哀叹。便劝令问。因修至此。今此第二又劝也。将欲广开常旨。而戒是万善之本。故举戒以劝问也。宝亮曰。此下第四段。催众令问也。戒是声闻之本。所以举戒而劝问也。智秀曰。上举诸法以为劝。恐诸比丘。惮常理之深。不敢致问。今指复举戒。是常所行事。约就近情。以为劝也。明骏案。前因受供以开常宗。唯有纯陀。利根一闻即悟。设五翻咨难。以辨法身般若解脱。即得重显久是常田也。然而常旨幽微。应须广辨。以大众悲深。顿忘咨决。频仍哀请。爰生傍论。是以放光催供。重显义宗。复因纯陀详本迹二旨。明食非实受。灭岂真亡。而纯陀去后。时众默然。于是动地骇情。复与问首。而哀恋之至。了无咨启。唯深陈哀苦。设譬仰讥。于是世尊。因以二偈。抑其悲情。略举法门。劝其令问。所举所劝。皆是果旨。观彼众心犹迷。愤发乃说三德涅槃。夺其所证。比丘遂乃更执昔教。还复苦请。佛以胜修遣执。以医譬会教也。哀叹苦请。纷纶始息。是故略举常住之因。戒定智慧。劝令咨问。此第二劝也。所以先举戒者。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杀为先。下答长寿因云。大慈大悲。授不杀戒。长寿之因。莫先于戒。是以先劝问也。
  我已修学一切诸法本性空寂明了通达。
  案。僧亮曰。说智因也。僧宗曰。言如来穷达性本。得本则握末。必有洗疑之德。故劝问也。宝亮曰。昔明持戒得果。但获断灭空无为耳。佛今意云。我昔所言。断灭空无为者。乃是今日常住家因。汝于此义。应疑可及机而问也。智秀曰。举佛德也。道慧记曰。谓佛先已修行。得至常处。汝今岂得不修戒等行耶。明骏。案。万行终以戒定智慧为本。前句举戒。此举定慧。本性空者。慧之境也。寂者定也。下文比丘。即述此三旨。云不思议也。
  汝等比丘莫谓如来唯修诸法本性空寂。
  案。僧亮曰。明万行皆是因也。僧宗曰。空不异昔。恐其疑止。乃更举不空。发其问也。
  复告比丘若于戒律有所疑者今悉可问。
  案。慧朗述僧宗曰。第三劝问也。
  时诸比丘即白佛言(至)无有智慧能问如来。
  案。僧亮曰。佛果深妙。我智微浅。不能发问也。教诲者。即戒律也。明骏案。释所以不堪问也。即领上三旨。皆不思议故也。境界者。即举上性空也。诸定者。即举上寂义也。教诲者。即举上戒律也。
  世尊譬如老人年百二十(至)于诸戒律当何所问。
  案。僧亮曰。如来敕问。必欲流通。而诸声闻。不住有三。一者以智浅。二以寿促。三无眷属。所以不能任持法也。
  佛告诸比丘汝等今者(至)诸有疑网恣随所问。
  案。僧亮曰。比丘致辞。未有所推。欲令推诸菩萨。故重敕也。
  尔时诸比丘白佛言世尊(至)时诸声闻默然而住。
  案。宝亮曰。向自辞不堪。今举所堪者也。慧诞曰。前劝问意。欲令以譬自陈。后劝问意。令推能菩萨。何以然。大士于此坐中。生下品解。后乃更生中上品解。所以推也。年二十五者。智力强利也。常解美满。喻端政也。备修万善。喻多财也。藉过去微品常解。以生现解。喻父母也。以现在中品解。能生未来上品解。喻妻子也。品品各有种类。喻眷属宗亲也。通为一解故。言悉皆存在也。以如来譬智人。以常理譬金宝。其下文曰。以念念灭故。譬病笃命终也。感后胜解。为命家属也。以解存故理显。义言还得也。
  尔时佛赞诸比丘言(至)令是妙法久住于世。
  案。僧亮曰。罗汉心者。少欲知足也。以此二缘者。声闻不具上三事。菩萨具三事也。昙济曰。以此二缘者。一以声闻无眷属。二以菩萨多眷属也。僧宗曰。二因缘者。一谓善能问答。现在有益。二以令久住。未来有益也。慧诞曰。二缘者。一以能问。二以能说。明骏案。二缘者。一者能令法宝久住。二者利安众生也。
  尔时佛告一切大众(至)第二第三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寿命是果之极也。戒归是因之始也。举因果以劝也。明骏案。前品劝问。空不空等。偏举果也。而此品初。又唱戒定智慧。偏举因也。今举若戒若归。因果双称也。戒即万行之本。归即一体三宝也。此下入大众问品。略说之中。第二段也。即以问答。为两翻也。就问中有两量。一为问之渐即长行也。二正问即偈也。长行中有四翻。第一佛普命。第二迦叶奉命。第三佛即许也。第四迦叶谦光也。此即第一命问也。
  尔时众中有一童子菩萨(至)若佛听者乃敢发言。
  案。僧亮曰。迦叶自疑。虽在大众之例。惧非应命之人。故有咨也。
  佛告迦叶如来应供正遍知(至)断汝所疑令汝欢喜。
  案。僧亮曰。举佛三号。明无法不知。有问皆能答也。
  尔时迦叶菩萨(至)及因大众善根威德少发问耳。
  明骏案。奉旨谦光之辞也。
  即于佛前说偈问曰。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是问分也。凡有三十四问。有四段。第一略。第二广。第三劝信。第四问修行也。第一段中有四问。初两问果。第三问因。第四问经名字。及流通经德。经体已周。名究竟彼岸也。第二段中。有十六问。从开微密。讫天意树也。此中广说有四重。初一问广果。次从得广大已下。讫四倒。有四问。广流通及依人之义也。次有两问。问作善业。及难见性。以广因也。次有九问。从解满字。讫天意树。广文字功德也。上来二十问。广略再说竟也。第三段中。有十问劝信也。所以劝信者。佛由因得。复言涅槃。而说是常。若不更以事释世所难信。故说十问。以释之也。第一问意。佛若从缘无性。不应独常。下答虽从缘得。然有惑则无常。无惑则常也。第二第三举果劝信。初举外后举内也。第四第五说有大慈。如世父母。慈心所说。不欺众生。第六说涅槃。示现不实也。佛常已下四问。证示现也。何者。佛不食而受食。不病而现卧。故知不灭。而现灭也。次有二问。明现在知常受乐。后世识有余无余。化功已讫。所以应现也。第九证不病。第十明说病说灭。皆是密教也。第四段中有四问。第一问依经修行。即五行也。所以问行者。上说经功德。能治四重五逆。治必须行。行此五行。亦不治自差也。第二释所以差。以转近为差。乃举五人。远近为证也。第三请说行义也。第四问性明性有因果。行有违从。识性则从即师子吼问也。不识性即逆即迦叶问也。次两偈说涅槃。因果[洌-歹+(虍-七+廾)]旷。问所不能尽。所以不问也。宝亮所判与此同。不复烦载。昙济曰。第一有四问。正明经体。长寿因果。结经名字。第二开微密。至观三宝。有十六问。广上果及经名字流通也。第三从三乘若无性说微密。有十问劝信也。第四说微妙诸行。有三问。问因经修行也。第五悉有安乐性。一问辨依经行。行之次第也。第六今欲问诸阴。一问拟以憍陈如答也。案。僧宗曰。此经大要。以常果为宗。前纯陀因施明常。为义则略。迦叶今广设所问。重申前旨。广略二问。何以取别多敝教以明常。今设问答。以取悟。然问答大旨。论因说果。明境辨行。条绪虽多。要不出此也。为问之体。悬取答意。所以义旨相苻。无越经致。就此问中。科节略有四别。第一有十三问。明常住因果。次有十九问。叹经功能。次有一问。明依生行。次有一问。明所照之境。就此四中。各有广略。开则有八。合则成四。其中支别。故以四为其绪耳。案。智秀曰。劝旨已著。时宜问也。机在迦叶。故闻命矣。为问之辞。凡三十有四。以义而分。略为三断。可者。经之旨归。以极果为宗。然果之所由。非因不就。故咨启之端。宜其先也。是故第一从始。讫究竟倒彼岸。有五问。问因果结名字也。典诰之体。略已举矣。将欲化传千载。利益无已。然道不自弘。通之由人是故第二从愿佛开微密。讫太白与彗星。凡十问。问通经之法。及能通之人也。虽复人法二理。显然可别。未辨弘之有益。无以奖锐学人。是故第三从云何未发心。讫最胜无上道。凡十九问。问经之势力也。若通而为论。此之三义。亦足通矣。今从事从义。致有别也。明骏案。判问大体。世有六分三段。第一略。第二广。第三劝信也。略问中有八问。第一问长寿因。第二问长寿果。第三问金刚身果。第四问金刚身因。此四问略辨般若法身。第五问解脱。第六问经力。第七问经名。所以约经名辨经力。以问解脱者。有二义。一者此经以常住为宗。而以无累。为名累故。所以无常常故。所以无累也。二者明近远解脱。皆是经力。近则能灭因中三障。远则能辨果地解脱。是以问言。云何于此经。即是问名问力也。究竟到彼岸。即是问解脱也。下名字品云。闻此经名。生四趣者。无有是处。即是近力也。又云。菩萨住此。则能处示现。即是远力也。举七善以答经名也。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然后要于大般涅槃。放舍身命。即是答究竟到彼岸也。又云。八味具足。举常恒等句。释解脱体也。何者下文。明解脱中。列此八句。一一广释。灼然可见矣。第八问流通依。如六卷泥洹云。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几种。而此中阙落若有者。于义实便。若不取彼问者。就此语昧。亦有问流通义也。名字品迦叶问云。当何名此经。云何奉持。其旨显矣。下以四相品答也。第二广问。有十六问。初以一问广果地三德。下文从四相品未有余无余涅槃。讫解脱答此也。次有二问。广流通辨人辨法辨耶。辨正四依品。取正法正人。以为依也。耶正品去耶人耶法。以为魔也。次有四问。广因四谛四倒。二问举解惑以明智。即广缘因也。善业难见性。二问举始终。以明正因也。次有二问。广经名字。即满字之与圣行也。次有七问。广经力也。前未发心等四问。广因地灭三障力也。后船师等三问。广辨果地。万惑斯亡。究竟解脱也。第三有十二问劝信。同僧亮法师所释也。
  云何得长寿。
  案。僧宗曰。此经首题。虽以解脱标名。若语其圆体。则法身般若。是以创言与问先以以般若为首也。此虽一向而义兼因果。意在于果。不得不问其因。虽有二意。通为一问也。长寿者。一期为寿。期久为长。常果非期。寄言长耳。盖谈慧鉴无穷。即般若也。云何得者。问其因也。宝亮曰。下答云修四无量。授不杀戒为因。得常命法性体为果也。智秀曰。此问有两。第一问云何得。第二问长寿果相也。
  金刚不坏身。
  案。僧宗曰。向问般若。此问法身。上明无尽。此明不坏。如世金刚。体不可坏。能坏万物。取譬法身。三相不能移。其神万化。莫能变其体也。宝亮曰。体相身命。实乃不殊。就义而辨。不得无异。身当法体命语始终。故分为二问也。智秀曰。此第三问法身果也。
  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
  案。僧宗曰。上句已问果。此下句问因也。下文答以护法为因也。智秀曰。此第四问金刚身因也。
  云何于此经究竟到彼岸。
  案。僧宗曰。经之大旨。因果既彰。仍结经名字也。下文言。此经名为大般涅槃。所以言究竟者。经之为用有文有理。文以诠理。理以称文。文理相苻。义无遗阙。是曰经究竟也。人于文理之中。修学成圣。终期佛果。是曰人究竟也。依经流通。当备何德。前名字功德品。既结经名字。始是成经。而经须人弘。非德不传。四相品初。明流通之利。自行兼人。终成大觉彼岸明矣。智秀曰。此第五问经名字。兼受持之益。
  愿佛开微密广为众生说。
  案。僧宗曰。此下有九问。广门也。上略门中。明般若法身。今广门中。明解脱也。三德既显。伊字始圆也。开微密者。广说如来二种隐[雨/復]。一谓言隐[雨/復]。二谓形隐[雨/復]。以昔教未著为微也。诠常为密也。宝亮曰。此下广门。凡十六问。此一问正广果用。果者。谓法身般若解脱也。智秀曰。此第六问弘通之法也。下有十问。皆相承而发。
  云何得广大为众作依止实非阿罗汉量与罗汉等。
  案。僧宗曰。上略门辨因根。结经名。显流通。今广门中。唯明果不明因。仍辨流通者。故知。经旨意不在因。但以果为宗也。上四相品。明四种法。今此品中。举四依人。彼则寄法显德。此则举位标人也。如来居尊体极。是真罗汉。菩萨似之。但大士踪高。去人悬远。难可别知。乃约四果。仿佛寄心。令人取识也。宝亮曰。下频有四问。皆广流通。此一问。问流通人德量高下。下四依品答也。智秀曰。此第七问。应言何许位人。能得广大之经。可为依止。虽是菩萨。而位齐声闻耶。
  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佛说波旬说云何分别知。
  案。僧宗曰。夫欲通法。应识耶正。天魔外道。阻乱佛法。假形伪说。以迷未达。从其化者。长居生死。当尔之时。四依出世。遏魔扬道也。向云天魔宜识。非言。莫辨魔说佛说。理有分别。是以寄说。以检耶正也。
  云何诸调御心喜说真谛。
  案。僧宗曰。广前因义也。上答般若因。云十善四等也。法身因谓护法也。此是相似因果。今就广门。寄境以明也。何者。若遍收其因。则八万四千。略而为语。莫出智慧。慧之所生。生在乎境。境有深浅。故教有偏圆。解亦随教也。如来初开四谛。但言是苦是集。未明苦集不生。及般若之教。始显不生。爰至法华。苦集之相。犹止三界。今日所明。一豪之惑起。则无明住地。乃至金刚苦亦如之。昔日明灭。止于身智。灭既有余。道亦未了。教不究竟。生解亦偏。以解浅益微。则圣心不悦。今日所说。教圆理足。生解亦深。化功遂畅。义言心喜也。智秀曰。此第九问境也。
  正善具成就显说四颠倒。
  案。僧宗曰。上举境以成慧。今出惑以形解。所以尔者。夫解惑由教。昔教既偏。解亦为倒。解既为倒。岂具正善耶。又说谛既异。倒亦应殊。趣致相关。故复明也。宝亮曰。此两问。问教下。所明之理。有真伪也。四谛明真。四倒明伪。欲令学者。识其是非。若言称四谛。必是四倒。语合八倒。是则魔也。智秀曰。此第十问翻理相也。
  云何作善业大仙今当说。
  案。僧宗曰。此始是穷因之致也。前明持戒护法。未为极因。若照解圆明。始称善业也。就答善业文中。自有五重。相生显之下文也。此一重。明若于性生信为善业之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问佛性理也。若众生无我。则一化便尽。云何得与善业。以趣佛果耶。
  云何诸菩萨能见难见性。
  案。僧宗曰。犹是明第二重显于见性善业之终也。宝亮曰。此第十第十一两问。广因下如来性品答也。作善行是缘因。前所以答中明正因者。欲明行人立心之方。若明识因果性者。则行成中道。若中道行成。则万善便树。故答以正因中道。行即缘因也。智秀曰。第十二问何地大士。能照当果性之理也。
  云何解满字及与半字义。
  案。僧宗曰。此下第三重。广流通也。经之为用。有文有理。上略问中。结经名字。名大涅槃。又七善法。叹该文理。今文字一品。先广文用也。经文以十四音。为众音之本。所以言半满者。夫教有偏圆。由机有次绪。如来善得其宜。故言善解满字及半字也。宝亮曰。此下九问。广文字功德下理也。此是第十二问。先定其文字。下文字品答也。智秀曰。此第十三问意。若我之名元自佛者。其余名字。复因谁耶。
  云何共圣行婆罗迦邻提云何如日月太白与岁星。
  案。僧宗曰。第四重广流通也。理之为用。不出常与无常。真之与应。此教双明八理相对。应除八倒。事同牝牡文中。但列六行。盖略耳。如日月者。此四譬为成真应故也。日月升天。则万像斯见。此偏举真应。显自在之德。
  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此下十九问叹经。而初有七问略叹。前四叹因益。后三叹果益也。经有此能未发心人。强令发心。如或从诸佛菩萨边闻。而不生信。将成阐提。以经威力。梦见恶相。即便发心。作菩萨也。宝亮曰。据能灭恶生义也。
  云何于大众而得无所畏犹如阎浮金无能说其过。
  案。僧宗曰。既逼令发心。便成菩萨。则上求佛慧。下度群生。功业转胜。理不复畏。天魔外道。异学众也。宝亮曰。恶灭之后。成清净福田也。智秀曰。第十七问经之力。能灭业障也。
  云何处浊世不污如莲华。
  案。僧亮曰。非唯自具万行亦胜。处于浊世。以化乎物。不为世法所污。如莲华也。宝亮曰。信慧开发。不复障圣道也。智秀曰。第十八问经之力。能灭报障也。
  云何处烦恼烦恼不能染如医疗众病不为病所污。
  案。僧宗曰。向通因果。今偏语因。患重故难拔。菩萨拔之。前止言不污。今明治惑。如凿王譬也。智秀曰。第十九问经力能灭烦恼障也。
  生死大海中云何作船师。
  案。僧宗曰。上四问明经威力。使未发心者。令作菩萨。能为医王。虽未成佛。而能因中。已能利益。此明果益言。因经修行。终得成佛。既得成佛。复能乘此大涅槃船。接济众生也。
  云何舍生死如蛇脱故皮。
  案。僧亮曰。向乘涅槃船。物见其灭。实则不灭。近识未悟。移譬显之。如蛇脱皮。非为实死。如来亦尔。现灭非真。借以为喻。
  云何观三宝犹如天意树。
  案。僧宗曰。若于解者。不假移譬。但悟有先后。致说有重复。洗沸人疑。疑谓现见如来。始王宫生。终双树灭。岂言不灭。故借天树三变。以为喻也。
  三乘若无性云何而得说犹如乐未生云何名受乐。
  案。僧宗曰。此下有十二问。广叹经也。依昔经教。明三乘无性。各有涅槃。毕既有殊。性不容同。如其无性。云何上答纯陀。常命色力。常果无差。有则俱有。无亦俱无。如其为无。前不应说。如其已有。有则太早。因中无果。果中无因。而说为有。便是如乐未生。已名受乐。是故文殊腾纯陀之疑。在于此也。就佛下答。以有理故。不得言无。未现用故。不得言有。是则三乘。皆同有性也。宝亮曰。此下有十问。断疑劝信也。
  云何诸菩萨而得不坏众。
  案。僧宗曰。明依圆教生解。众魔外道。莫能俎坏。非唯自不可坏。所得眷属。亦复坚固。经之力也。
  云何为生盲而作眼目导。
  案。僧宗曰。就广叹经中。亦有因益果益。义不异前。既乘正解。复化愚闇。令开慧眼。犹如盲人导之以目也。宝亮曰。此明内果劝信。若不见此经。虽复共住。如彼生盲。不知是佛因也。
  云何示多头唯愿大仙说。
  案。僧宗曰。始则因中。开人慧眼。终则成佛。垂应无方也。宝亮曰。就应现以劝信也。
  云何说法者增长如月初。
  案。僧宗曰。向问多头。是咨身密。今问说法。是咨口密。根有利钝。教有浅深。月一日至十五日也。宝亮曰。明佛如父母。不欺于子。随根性而说法。以劝信也。
  云何复示现究竟于涅槃。
  案。僧宗曰。向明果益。不在一佛。今就释迦。辨灭不灭。即是乘涅槃船。济众生义也。下文因放光。催纯陀供。说十三偈。广明不灭也。智秀曰。第二十八问。悬见大众。睹佛受食。谓应实死。故问应迹灭不灭义。
  云何踊进者示人天魔道。
  案。僧亮曰。昔日偏教。说佛无常。密筌于常。惑者失旨。慧命不生。是为魔道。今圆教既开。能生圆解。终成大觉。是为天道也。宝亮曰。此下频有四问。共证究竟事也。此一问即证未来事毕。已为未来众生。开耶正二门竟矣。于今现在。更无事也。昙纤曰。下文答云。若有不能如是观了。三宝常者。是旃陀罗。即谓魔道。异此者。名天道也。
  云何知法性而受于法乐。
  案。僧宗曰。说天魔二道。大众蒙解。得法津泽。心生欢喜。事由今教也。昙纤曰。下文时诸天人大众。闻是法已。心生欢喜。踊跃无量。是即法乐。以答此问也。
  云何诸菩萨远离一切病。
  案。僧宗曰。前明无灭。此明无病。下现病品。广明病之不实也。昙纤曰。下文言。今悉见诸菩萨。体貌瑰异。殊大殊妙。唯见佛身。喻如药树。为诸菩萨之所围绕。是则内外无病。答此问也。
  云何为众生显说于秘密。
  案。僧宗曰。昔日密语。生人谬执。若无今教。何由遍达。广佛隐言。宣显深旨。生解由经。亦叹教也。昙纤曰。下文今者。如来欲为未来无量众生。作大明故。宣说如是大涅槃经。答此问。
  云何说毕竟及与不毕竟如其断疑罔云何不定说。
  案。僧宗曰。昔教明二种人。有病必不可治。此经所明。悉皆能治。由经力胜。亦叹教也。宝亮曰。明阐提逆罪谤法三人。毕竟不能进也。菩萨毕竟。能去声闻之人。遇善友者则进。不遇则退。明不毕竟。下余半偈。还请佛解释也。昙纤曰。下文有余偈等。谓有余者。则不毕竟。无余者。即是毕竟。答此问也。结答云。唯除助道。常乐善法。其余一切者。有余无余也。
  云何而得近最胜无常道。
  案。僧宗曰。始则治罪。终为菩萨德力转高。邻于极境。皆由经力。此中并指今教。能开发圆解。物无余疑。经益显矣。宝亮曰。此明五人从四时学。来至今经。教于因果中生信。得近无上道也。昙纤曰。下文尔时大众。以种种物。供养如来已。即发无上道心。无量菩萨。得住初地。即是近无上道。答此问。
  我今请如来为诸菩萨故愿为说甚深微妙诸行等。
  案。僧宗曰。四重文中。第三文也。前明因果。一经旨归。既已彰矣。第二叹教。今明依经修行。取于常果。亦欲使彼涉求之徒。向慕前规也。欲论文句。并互相涉。前明果中。亦复说因。今辨因文。亦复明果。乃至明境。亦辨于行。就行文中。亦复论境。是则经文浑互。如似不分。然要当求其纲纽。亦各有在也。愿为说甚深者。十地行愿。非二乘所窥。故言甚深。但行有浅深。浅则说行。深详功德。功德与行。广略虽殊。因义不异也。
  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唯愿大仙尊为我分别说。
  案。僧宗曰。行之所生。必由乎境。境中之妙。不过佛性。师子吼是略。迦叶是广也。
  众生大依止两足尊妙药(至)诸佛之境界。
  案。僧宗曰。说问既竟。将自收退也。诸阴者。上至诸佛。下及众生。人天五道也。夫圣教不同。斯旨甚深。乃是未达。理应咨问。但情浅智劣。不敢有咨。岂唯我所不敢。乃至精进八住以上。具三不退。亦非境界。是以息问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长寿品第四卷之第二)

   释长寿因义 出密迹力士杀童子事 出诸羯磨名 出入河归海事 合椋牛譬 释法性义 释无想天受乐事 释一体三宝义

  长寿品之第二

  尔时佛赞迦叶菩萨善哉善哉。
  案。僧亮曰。上说虽显。而义旨未周。故须明也。宝亮曰此下先答长寿因也。开为七段。第一许说。第二戒众。第三总说。第四劝令外化。第五佛自引证。第六正业体相。第七释疑也。智秀曰。此一品答因果两问。即为两别。前答因问中。有三段。第一赞其能问。第二辨长寿因相。第三论义也。明骏案。此下答因问也。大分为两。第一正答。第二迦叶咨难也。就正答中。有五翻。第一从此讫利益众生。先叹其能问也。有三意。初以远齐诸佛。次以近等大士。后称其弘益。以结叹也。第二从我无智力。讫深智慧故。迦叶仰酬。叹旨也。亦有三意。初引蚊蚋为譬。不敢仰齐诸佛。次引藏臣为喻。谓已顶奉恭敬。或有片同菩萨。后自谦光云。所问管劣。岂能旷益。正可自利而已也。第三从谛听以下。讫转为人说。诫使至心。劝令转教也。第四从我以修集已下。举现在为证也。第五正答问。有五阶。夫十地以大悲为首。五戒以不杀为先。是以命问之端。发言在戒。故知。菩萨心戒。无自大悲者矣。今既明寿因。是故第一先举至慈之譬。以明自行也。第二劝行不杀。授以十善五戒。以显外化也。第三俯入三涂。拔现在之苦。广明悲之用也。第四发四弘誓。安慰未来广慈之用也。第五结也。天上者。自近而言远耳。
  善男子汝今未得(至)如一切智问等无有异。
  案。僧亮曰。此下第三答问分也。僧宗曰。此问总一经之宏致。收万行之枢机。仰弘圣旨。故重称善以赞也。尔问我答。照理是同。诸佛敷扬。何以异此。故曰等诸佛也。宝亮曰。迦叶之实。未易可详。以迹而取。岂议照与佛齐。既所问理玄。独焉峰秀。为近见之徒。须此叹耳。
  善男子我坐道场菩提树下(至)则能利益无量众生。
  案。僧宗曰。非唯仰等诸佛。亦复同昔大士也。昔七处八会。说华严方广。于时十方大士。云集论义。亦尝作此问。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法性虚空甚深之义。
  案。僧宗曰。佛上虽叹。言过所称。谦退未达。德光愈著也。智慧海者。一则深广。二则藏宝也。法性虚空者。有二种。一则万法本来无性。二则涅槃亦称法性。此非思力所及。
  世尊譬如国王髻中明珠(至)令我广得深智慧故。
  案。僧宗曰。谓蒙答旨。顶奉恭敬。如彼藏臣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既听受已转为人说。
  案。僧亮曰。大乘之法。不为一人守护之。方应无边而流通也。僧宗曰。将答所问事。须诫而敕之。夫宗致幽玄。非轻心所受。虽复言指迦叶。而意在时众也。
  善男子我以修集如是业故(至)今复为人广说是义。
  案。僧宗曰。所明不虚。乃引我为证也。
  善男子譬如王子犯罪系狱(至)大慈大悲大喜大舍。
  案。僧亮曰。此先譬说。后法说也。菩萨有外行内行。慈是外行之因。八河归海。外行果也。群生是内行因。涅槃佛性。是内行果也。次说三宝一体。重显二果常也。王自回驾者。狱为不净。非王行处。慈故至也。五道是苦。非菩萨所居。亦以慈故。难至而能至也。
  授不杀戒教修善法(至)随所寿终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慈本救苦。戒是救苦之本。济慈之行也。生于天上者。因地现报也。僧宗曰。十善四等是要行。四弘誓是要愿也。十善中略指不杀。为长寿因者。盖取其相似义也。余九略不说耳。宝亮曰。别有经明四弘誓。配四谛也。谓未度苦者。说苦谛令度。未免缚者。说集谛令解也。未涅槃者。说灭谛令会也。末安者。说道谛令安也。其心旷故名弘。必能行故名誓也。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实作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宗曰。此举事为难。谓不等也。物情见昔往往治罪。如似伤慈。故须明也。明骏案。此下第二迦叶难也。难意有两。承上旨云。行慈持戒为因。得长寿为果。今此第一先难令无慈。而犯杀戒。使因义不立也。后第二举现见涅槃。无长寿果也。若有长因。果不容短。果必不长。故知。无因反[雨/復]。两关以成其义也。就前关中。有三翻。第一定子想之慈也。第二举事以金刚神。为成难也。第三举理。以涂割为类也。此即第一定慈也。三种恶人。亦作子想不耶。有两阶。先迦叶定。后佛答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慈实不等。以二事为证。一以众生不可等。谓破戒是也。二以菩萨慈事不等。力士所杀童子是也。承佛旨者。佛尚不等。况菩萨乎。僧宗曰。金刚即菩萨也。既承神旨。则二圣共杀。斯不等明矣。
  佛告迦叶汝今不应(至)同于子想如罗睺罗。
  案。僧亮曰。白衣毁法。尚加苦治。况出家耶。僧宗曰。圣人与夺。利益有时。未必待化。但迦叶所举之事实是化耳。明骏案。此下佛答有五阶。第一拂迹显童子是化。第二明王法与佛法。曲异以证不杀也。第三以小况大。若放一光。尚与无畏。况当有杀也。第四举三譬。明未后行法。四众能治。破法罪人。得福无量。第五双结二旨。若不治者。得无量罪。能如法治。是我弟子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至)诸行恶之人有果报故。
  案。僧亮曰。佛以三事。证平等也。一以羯磨治罪。不断其命。二以光照光是慈果施无畏也。三治众得福。不害于慈也。宝亮曰。人若犹有信者。则不得断命。夫生道万端。何必苟在斯法。比丘自可依法而立德。岂惧讥呵。而坏行耶。
  善男子汝今当知如来即是(至)具有如是无量势力。
  案。僧亮曰。得无量福者。先以事况也。将欲灭之者。不悔则灭。能悔则止。彼王以二事故得福。一怜愍人民。二令恶者修善。治法比丘。一以护法。二令修善也。下以翦树拔发。偏与护法。为作譬。
  善男子未可见法汝欲见者(至)即应驱遣呵责举处。
  案。僧亮曰。此第三事引证也。明未来护法。得福无量。以明必有深利益也。
  若善比丘见坏法者(至)是我弟子真声闻也。
  明骏案。此弟五阶。双结得失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若治毁禁是言则失。
  案。僧宗曰。向以童子为化。显无不等之失。然犹治罪人。于慈成碍。是故引此。涂割二事。以为问。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国王(至)如是教诲得福无量。
  案。僧宗曰。将欲答难。先举譬也国王譬佛。大臣譬通法菩萨。诸子譬四众。端正譬得理之解不偏也。宝亮曰。明如来以四部弟子。付弘法之人教成就也。假令三部弟子。不从诲喻。不尽成道。而余有一众。不可以少欲而不治也。所以不得罪者。有二意。一无有恶心。二明运慈故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亦能善知宿世之事。
  案。僧宗曰。合譬以凡况圣。答难显一子之平等非谬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如来不应作如是言。
  案。宝亮曰。将欲说果。以果难因。现果不长。往因宁等耶。僧宗曰。虽复捉果寻因。而事在难果。即答长寿果问也。智秀曰。犹是难因也。因必是实。理召常果。则不应涅槃。今已果征因。因非实矣。以此而推故。知犹是难因。未是答果也。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也。就难中有三阶。第一直谓不应长寿之旨。第二举譬。第三合譬结难。此即第一将欲为难。先领旨也。
  何以故如知法人能说种种(至)是知法人言行相违。
  案。智秀曰。此第二阶举譬也。
  如来所言亦复如是(至)得是短寿不满百年。
  案。智秀曰。第三阶合譬结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何缘(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此第二翻佛直呵答而已。上来所明。不应复有如此粗言。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得寿无量。
  案。僧宗曰。若语其事。但八十年也。而云诸常法中。最第一者。不应无旨。是故问言云何常也。智秀曰。此下答第二长寿果问也。答问不同。或须重称问以求答。或直尔而问。或因答前余势。仍为答者。此答中有三别。第一正答长寿义。第二设难。第三改正三归。从此讫寿命第一。正答问也。有两意。初迦叶问。后佛答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八大河(至)及诸小河悉入大海。
  案。道生曰。所以归海者。至下者也。其以众流。为海之水。水亦名为海矣。
  迦叶如是一切人中天上(至)悉入如来寿命海中。
  案。道生曰。如来何寿。以百姓为寿耳。谓之寿海。
  是故如来寿命无量。
  案。法瑶曰。夫长寿之由。穷不杀之理。然人天之命。亦少分不杀。是则入佛寿命少分因也。故云一切命。皆入佛命海中也。僧宗曰。海之吞纳众流。无有增。咸因地万善。钟于极果。以因满则常也。又胜鬘经言。如来藏即是佛性。在因为藏。在果为佛。非始非终。隐显为异耳。若众生无性者。中间亦可断绝。以其性义不亡。必应成佛。至佛乃常。如众流至海。更无去处。故惑尽行周。得佛自常也。宝亮曰。海是纳流之器。如来之寿。是众命之极。研辨其旨。凡有三义。其两义玄推。一义从文。第一明众生寿命。皆是如来寿命。海内无有过于佛者。第二众生寿命。虽复无量。流转不定。至佛方住。第三明菩萨在行地之日。施众生命。以此为因。得果之日。则不容短促。然经言众生生死。如蚕作茧。非圣所教。而今乃言。施命为因。此实难晓。又言众生可害。而行道者。无有害心。即名施命。此复难解。夫圣人出世。正欲令人断烦恼灭生死。若从此义。应是夺命。而言施命者何耶。夫命者。名之为生。生于真寿。真寿者。即法性身也。是故圣人。使众生修道。显真常之寿。圣意在此。故为施命也。
  复次迦叶譬如阿耨达池(至)如来亦尔出一切命。
  案。道生曰。以百姓寿为寿。感必出矣。出必无穷。若陂池也。法瑶曰。此明天人寿命。皆由佛化所得。故曰从如来命出一切命也。僧宗曰。前譬明入。今譬明出也。大品经言。一切天人。刹利大姓。乃至居士。一切皆由菩萨所化也。明因地之时。施一切命。化功则应还于化主。故至佛则常也。
  迦叶譬如一切诸常法中(至)于诸常中最为第一。
  案。智秀曰。上海譬虽明形待。因时之命。在果为极。未显终竟不尽。故以此譬。更明无尽如虚空。
  迦叶譬如诸药醍醐第一(至)于众生中寿命第一。
  案。智秀曰。赞叹常旨也。解由境生。不无除惑之功。故拟况醍醐。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常宣妙法如注大雨。
  案。僧宗曰。承机致请也。上乃明妙果是常。未明迹须必灭。今因迦叶致请。明丈六非实。以下况上。则本迹可知矣。宝亮曰。明理既竟。引四事证也。第一借近况远。第二明有常之名。根本在佛。第三引法性为证。第四明一体三宝。唯一极为证。此即第一也。智秀曰。答问显常。已明于前。此下第二。更举三缘为证。此第一引伏难也。既云常。则应常住。既不住。便是无常。
  迦叶汝今不应于如来所(至)是故现舍入于涅槃。
  案。宝亮曰。外道五通。尚能延促自在。岂况如来。具以自在。示同毒树。
  迦叶当知佛是常法(至)既修集已广为人说。
  案。智秀曰。此章中有两翻。第一难。第二答。答中有两阶。前正况答。此结劝。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微尘世性亦不现故。
  案。僧亮曰。将说内行因果。先难果常也。若果不常现。云何得与世法别也。性者。异道计云。以冥初。为世间性也。法瑶曰。前明如来常理晓然。但据今日现入涅槃。似是虚妄。则与世间所说同也。若无以辨异。则致或者众。故发斯问。使画然有判也。僧宗曰。就答果中。有四章。第一寄言行相违。显本是常也。虽知是常。外道亦言有常。第二释常我之名。本在于佛。为外道所窃。今释其真伪。真则佛法涅槃。其体是常。常即法性。但昔涅槃。亦言法性。二教既同。事须洗释。故第三简今昔二名。同明法性。所明不同。昔明法性。但以单灭。今明法性。常而妙有。极果体圆。备三归之德。是故第四劝厉行人。使归依也。有何异有。诚知本当。但即事为灭也。如即外道。亦有空言。俱无事验。滞言之徒。无以取信。愿佛为释。使真伪有在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意。举例重贵也。若同不现者。则应俱是无常。
  佛告迦叶譬如长者。
  案。僧亮曰。果不常现。迹不可辨。乃因譬以释之。此譬中有四分义。初譬佛在世。读诵得旨。修成佛也。第二譬佛始灭。得佛遗法。不解深义。犹得人天也。第三譬己智慧。又无慈悲。欲求自度。不解究竟。不成佛果也。第四求常之心。遂生耶见。见多者。则失人天。少则不失也。长者譬佛也。宝亮所释。与此同。唯合第四。为第三耳。僧宗开第四譬。为第五。
  多有诸牛。
  案。僧亮曰。经藏也。牛出五味。经生五果也。
  同共一群。
  案。僧亮曰。归一解脱也。僧宗曰。虽复十二部中。理味有异。然同一佛说也。
  付放牧人。
  案。僧亮曰。弘通菩萨。
  令逐水草。
  案。僧亮曰。受学弟子。
  唯为醍醐不求乳酪。
  案。僧亮曰。所谓诸佛为一大事因缘。出于世也。法瑶曰。人天为乳酪。二乘为生苏。菩萨为熟苏。唯佛为醍醐耳。
  彼牧牛者构已自食。
  案。僧亮曰。读诵得旨。
  长者命终。
  案。僧亮曰。佛涅槃也。此下第二譬也。
  所有诸牛悉为群贼之所抄掠。
  案。僧亮曰。凡夫不从经旨取解。喻之抄掠也。法瑶曰。外道盗窃遗余经法。谓之抄掠也。宝亮曰。虽复受持。捉相心强。多诸杂伪。不得真理。
  贼得牛已无有妇女。
  案。道生曰。作醍醐者。本是妇女所能。若从其受。必有成理。今云无者。譬无弘通之近。贤圣善友。所以无成。
  即自构将得已而食。
  案。道生曰。凡夫横取。凡有三焉。此其一也。虽复无师。藉以读诵之善。或受人天。而计之为福。横之一。僧亮曰。去圣曰近。由得人天资也。法瑶曰。虽无出要。亦得少善。譬构将也。宝亮曰。虽无慧方便。非不以相心受持。
  尔时群贼各相谓言(至)名为世间第一上味。
  案。僧亮曰。第三譬也。知经大意。以人天渐进。终期为佛也。何方得之者。自知无解无方便也。僧宗曰。虽得常名。不解趣常之实。
  我等无器。
  案。僧亮曰。菩萨以大悲为器。忘身济物。自审无之法也。法瑶曰。不知求涅槃之方也。昙济曰。慈戒为万行之器。自知无也。僧宗曰。谓此身非受道器也。
  设使得乳无安置处。
  案。僧亮曰。谓设得人天。非求佛之因也。僧宗曰。既云假设。则无得理也。非唯二乘无漏不可。而辨设行地之善。亦非所辨也。智秀曰。非唯无安涅槃极果之处。设得微善如乳。亦无正信之器。为其本也。
  复共相谓唯有皮囊可以盛之。
  案。僧亮曰。欲学声闻受身。如皮囊受水。不盛醍醐也。法瑶曰。虽知涅槃方便。而有读诵之善。非正解唯得人天。
  虽有盛处不知攒摇。
  案。僧亮曰。攒譬思慧。摇譬修慧。虽自求度。而不生二慧也。僧宗曰。正是无方便之说也。上来诸句。未若此显。但保著人天。不知推求。更有胜此者也。宝亮曰。虽复欲行小乘。不知作假名法空观行。
  浆犹难得况复生苏。
  案。道生曰。精纯成苏。余汁为浆。二乘成道。身则是余。苟不解常。乖此远矣。横之二也。僧亮曰。向果譬浆。得果譬苏。既无二慧得之。与向皆不成也。法瑶曰。既不知解说之攒摇。世俗之善。犹尚难得。况二乘果乎。昙济曰。声闻向中七方便。譬浆也。僧宗曰。初地至七地。如生苏。八地至十地。如熟苏。浆非五味之限。今明既不知攒。求胜出之善。乃至住前凡夫。有漏之善。尚不可得。岂况上住真味。生苏当可得耶。宝亮曰。信首五根亦不立。
  尔时诸贼以醍醐故加之以水。
  案。僧亮曰。此第四譬也。求常不已。遂生邪见也。法瑶曰。虽知此经。能得常果。而不能知常之所在。更说种种常法。谓加之以水也。僧宗曰。第四譬也。醍醐为物。其质甚清。欲速得故。加水令清。是则清色相似。其味则殊。虽知涅槃是常乐法。欲速得故。乃计此身即是常乐。名同而实异也。譬加以水。则损杂血之乳。若计身为我。则损人天之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譬。悉起诸耶见也。
  以水多故乳酪醍醐一切俱失。
  案。道生曰。又谓经得常住胜解。而不识之。更说种种耶常之法。常耶既增。坏本常味。五时俱失。横之三也。僧亮曰。耶见多者。能断善根。人天俱失。少者由信因果也。法瑶曰。加以倒常之水。坏真常故。五味失也。僧宗曰。第五譬。遂断善根。乃至人天因果顿失也。
  凡夫亦尔虽有善法皆是如来正法之余。
  案。道生曰。合譬也。佛经令人得戒定智慧。斯三法者。本是得佛之要道也。彼以取世乐故。失本为余也。取世乐故。为弃也。
  何以故如来世尊入涅槃后(至)如彼诸贼劫掠群牛。
  案。道生曰。本不应取。以世乐而取。谓之为盗窃也。僧亮曰。合第二譬也。
  诸凡夫人虽复得是戒定智慧无有方便不能解脱。
  案。道生曰。不解戒定智。为常住解脱因义。故不解解说。合二横也。
  以是义故不能获得(至)不知方便亡失醍醐。
  案。僧亮曰。合第三第四。无方便譬也。宝亮曰。自凡夫亦尔。至此。合第二譬。
  又如群贼为醍醐故(至)如彼群贼不得醍醐。
  案。僧亮曰。此别合上第三譬。上云。多水未被合也。何者。夫耶见有轻重。重者。说无因果。人天都失。轻者。谬计涅槃。或得人天也。僧宗曰。此乃举第四譬。而先合第五譬也。宝亮曰。此合第三譬也。阙不合初耳。
  是诸凡夫有少梵行(至)如彼群贼加水之乳。
  案。道生曰。虽更加常。未断善根者。犹以少善。生欲界天。合三横也。
  而是凡夫实不知因(至)虽复说之而实不知。
  案。道生曰。尚不知世善。故生天。岂知归三宝耶。僧亮曰。是加水之中。小加者也。不知因修梵行者。人天近因。尚不能知。况出世常因。而能知耶。僧宗曰。修少梵行。受少乐者。合自构而食也。如彼群贼。加水之乳。更举第四譬也。而是凡夫。实不能知。因少梵行者。即是加水也。因名所以。既计身为常。岂达真常所以也。宝亮曰。此下释教也。昔唱外道生天。谓言用耶见为因。今释云。非是因耶见作因。乃是昔日供养父母。有孝敬之善。为因故也。外道既不知此理。岂知出生死之路。横计颠倒。以成大耶。
  是故如来出世之后(至)群贼退散牛无损命。
  案。道生曰。后佛出世。说真常也。僧亮曰。譬后佛出生也。凡夫横求。理本常存。三世诸佛。同共一道也。僧宗曰。上五譬。明外道窃得常名。而无常实。今明常名。始终还于佛也。前合譬已竟。此义生耳。
  时转轮王即以诸牛(至)一切众生无有患苦。
  案。僧宗曰。明释迦出也。还以常法。付菩萨。
  法转轮王出现世时(至)善说世法及出生法。
  案。道生曰。善说世善。所以得常住之义。况出世乎。凡夫既舍。佛得持还也。
  为众生故令诸菩萨随而演说。
  案。道生曰以付菩萨。使得常解。道兼天下。
  菩萨摩诃萨既得醍醐(至)所谓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宗曰。合有二意。前合贼散。后合付菩萨也。
  以是义故善男子(至)要是如来非是余法。
  案。道生曰。以上来而言之。常法虚实。居然有在也。智秀曰。结答难也。
  迦叶应当如是知如来身(至)随我所行至我至处。
  案。智秀曰。劝受持也。
  善男子若有修习如是二字(至)即是诸佛之法性也。
  案。道生曰。法者。无复非法之义也。性者。真极无变之义也。即真而无变。岂有灭耶。今言灭是法性。盖无所灭耳。僧亮曰。菩萨通达法性。成佛涅槃。法性无灭。涅槃常住。此说内行果上义也。凡夫不解空。故不得涅槃。以空证涅槃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证佛果之地。以法性为寿命故。所以长远也。有人解此灭相。为断灭之灭。谓之不然。何者。下文结句云。即是诸佛之法性也。岂是断灭之辞乎。今释云。若能安此二字为寂灭者。佛于此人。真入伊字涅槃。应言。何以故即法性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我今云何当知是义。
  案。道生曰。向云灭是法性。似若丈六犹存。丈六若实。故是非法中出也。法性无有非法。何有丈六哉。身与法性。不可得并。而有身所未了也。僧亮曰。执方便为难也。真极无变。谓之法性。必舍身智。然后是耳。今身既不灭。复言是性。霜炎之理。二不俱存。云何当得知是义也。法瑶曰。向言涅槃是佛法性。似若都灭涅槃是法性也。今欲明法性乃是法身常住体也。夫法性者。即是法身者。若以灭尽。为法性者。则为无所有。岂有法身乎。若有法身者。则非灭尽。何有法性乎。二事不得并也。僧宗曰。此第二文也。今教所明法性者。谓圆果无非。故称法。体不可改。故称性。而名与昔同事须料简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夫法性者无有灭也。
  案。道生曰。法性照圆。理实常存。至于应感。岂暂废耶。僧亮曰。推本以证末。是则有为。横生灭耳。法性本来非有。故无灭也。如来亦本来非有。岂有灭也。
  善男子譬如无想天(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凡夫受报色心。必须直以想微。二乘不知。名为无想天耳。有漏近事。非汝境界。况无漏乎。僧宗曰。依此经所明。乃至四空。斯皆有色。今无想天。是等四禅中。四凡夫天之最上。那含天之下。有此一地。虽有色身。以其心细。而无色想。唯佛乃知。余无能了。
  善男子不应说言如来身者(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僧宗曰。岂况如来妙极。而当可知。昔指孤灭。以为法性。权而非实。
  善男子汝今不应思量(至)种种方便不可思议。
  案。智秀曰。诫劝也。
  复次善男子应当修集(至)修常想者则有归处。
  案。僧亮曰。佛实不灭。于涅槃后。不闻此经。生实灭想。依异体三宝。出家受戒。不成清净。具足三归。若闻经不信。虽复出家。不能成果也。僧宗曰。此第四文也。向明法性。苟非孤灭。则妙有可归。若能安心。在乎非无。则识真果。故举三归令标。拟有方也。宝亮曰。唯一极位。故是常也。明此三法。是一体而无三。故称无异相也。体是嶷然。故云无常相也。不为三相所迁。故无变异相也。一体三宝者。正辨一佛体之三义也。但以初名当于法体。万想悉是义名。无别体名觉义名异。是故佛宝当体。其余法僧。属义名也。昔说三宝三体各别。今牵昔日法之与僧。置于佛上。故言一佛体之三宝。以觉察之义。为佛宝。体无非法。具众功德。故称法宝。体不隔物。必与理和。号曰僧宝也。若于此三法。为异修者。当知此人。不成清净归依。既谓佛宝未极。云何而得具足戒耶。不言头数咸少。正云戒非上品耳。若依凭常住三归。则得戒具足。夫行从信地而生。今信既未圆。所得之戒。何容具足耶。佛昔自言。我为二乘。今若依凭差别三宝。尚不能得如我作声闻缘觉之近果。况复不依常住三归。而入无漏真圣之位耶。故知。执教解经者。其事必谬矣。智秀曰。此下答问中。第三大意也。以昔明三宝。言旨未周。故归心未正。今辨法性。体备三宝。长存不灭。是则归心须改。故此一章。显正归依也。有三翻。第一佛自明理。劝物归依。第二迦叶设难。佛答。第三迦叶述旨。佛赞成也。三宝无别体。故言无异。不流动故。非无常也。无复改愚成智。故不变易也。
  善男子譬如因树则有树影(至)譬如闇中有树无影。
  案。僧亮曰。树譬佛。影譬归依。无树无影。无佛无依也。有树无影者。闇中有树无影。佛虽在而不现。则不成归依也。法瑶曰。明有常理故。得有归依义耳。如有树则有影也。僧宗曰。相承解云。有能归之心。必有所归之理。此解迦叶之难。乃为便也。就文又有不便。旧释此树譬真法身。影譬应身。于前文为便。于难为不便也。此二释。各参一边。未为惬尽。并不消文意。今云有归依者。正言极果妙有是常。则有归依之德。若无此德。则有义亦坏。是故迦叶。就影为难。欲使无归依之德也。智秀曰。能归之心。终能成佛。故以树譬归依之心。影譬所成之佛也。故云因树则有影。
  迦叶汝不应言有树无影(至)各各异故故使无常。
  案。僧亮曰。星月有光。树有闇影。但以微故。非肉眼见耳。法身亦尔。非汝所见也。法瑶曰。勿谓不见。便言无也。常住法身。慧眼所见。故归义不无。但肉眼不见。便谓无有常住之归依义耳。品初劝问云若归者。即此常住三归是也。又云若戒者。即前大慈大悲一子想是也。宝亮曰。天眼资细空明。而瞩色故。不同肉眼之用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而得长寿善知宿命。
  案。智秀曰。第三翻。述旨传化有两别。前迦叶领解。后佛赞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金刚身品第五 名字功德品第六)

   释百非义 出护法国王护弘法比丘 释开随护法持刀仗白衣行 释受持此经不随四趣 释此经具七善 释此经八味具足

  金刚身品第五

  案。道生曰。长寿之与金刚。皆共谈丈六。但内外言之耳。长寿为外应之迹。金刚为内照之实。实照体圆。故无法也。僧亮曰。答问金刚体不可坏也。有人命不尽。而诸根坏。故须两说也。法瑶曰。上明长寿无穷。然未必不念念相续。今明金刚坚固。非念所迁坏也。前因义此显体也僧宗曰。答第二问也。答因答果。即为两段也。宝亮曰。此品前明果后明因。今以果题品也。如来以法性为体。无有无无。百非所不及。绝有相之境也。大分为五。第一初有两行。总辨金刚身相。体常不动。非食所资也。第二从迦叶发问以下。据迹为难也。第三从佛告迦叶以下。将欲答难。且更广明法身。绝百非之相也。第四从如来所以示病苦者。正答迦叶难。释应现无常尘土之意也。第五领解。自说己之体常。兼传被于未闻者也。智秀曰。就答果问中。有四翻。第一两行正答问也。第二迦叶难。第三佛答也。第四劝信。
  尔时世尊复告迦叶(至)非杂食身即是法身。
  案。僧亮曰。法者。无非法之义。释非食身也。食所长养。非法横生。名思欲身。
  迦叶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说(至)如来今当入涅槃故。
  案。僧宗曰。迦叶执迹为难。以和妙释。
  佛告迦叶汝今莫谓(至)坚牢难坏非人天身。
  案。僧宗曰。寻此释意。从初至非识离心以来。偏明真应不异也。从非识离心以下。就不即以明义也。非人天身者。位过五道也。智秀曰。寻此答旨。有二别。第一先以四科。广解法身之相。第二结也。第一科。从此讫如来之身非身。先明非恶身。以约迦叶难也。第二从是身讫非识。就名相中。辨不生不灭身也。即以两缘释之。初从不集不修以下。明不从集起也。次从无有动摇以下。明在果不复更随缘造业。以此二缘。知法身不生灭也。第三从离心亦不离心以下。带应明本。正显应由本有故。本从于应。以制名也。第四从如来之身成就以下。向虽以三缘。显法身相。皆是名相中者。未尽其美。乃更明法身妙绝众相。非谓无法可名。正以法身德。广非下地方言所能尽耳。
  非恐怖身。
  案。僧宗曰。离生死恐怖也。
  非杂食身。
  案。僧宗曰。不为四食所养。
  如来之身非身是身。
  案。僧亮曰。身以生灭聚积为义。而有真有应也。真身非生灭积聚。故非身也。应身无生不生。无形不形。故是身也。僧宗曰。非形累之身。即是法身之谓也。
  不生不灭。
  案。僧宗曰。离有为相。
  不集不修。
  案。僧宗曰。非业烦恼。
  无量无边。
  案。僧亮曰。身无大小。难可定取也。僧宗曰。法身弥[雨/復]。岂有边表也。
  无知无形。
  案。僧亮曰。大悟无知。妙像无形。僧宗曰。知形生于立称。法身妙绝。绝待故也。
  毕竟清净。
  案。僧亮曰。有知有形。非清非浊。僧宗曰。双遣乃净也。
  无有动摇。
  案。僧亮曰。释清净也。有知则有所不知。有形则有所不形。可动可摇。岂曰净也。僧宗曰。法身凝寂。孰能动耶。
  无受无行不住不作无味无杂非是有为。
  案。僧亮曰。此下至非有为。释上无知也。受缘则行。行则有住。住便有作。作必味著。著则杂恶斯集。恶集则体无留停。有为法也。以无此故。非有为也。僧宗曰。位满故。不受住位。故不行。不住生死。故不住也。作即是业。味即烦恼。杂即是果也。
  非业非果非行非灭非心非数。
  案。僧亮曰。释非有为也。有为则是业。是果。是行。是灭。由心数而起。非之故无也。僧宗曰。离有余果。故非业非果。离无余果。故非行非灭也。非心心数。离四阴也。
  不可思议常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真身如是不可思议。或谓真不可议。应是可议。故曰应即是真常不可议也。僧宗曰。三乘十地。不能量也。
  无识离心。
  案。僧亮曰。释上非心也。现分别故。名为识也。能生后有。故名为心。今谓无分别。故非识。不生后有。故非心也。僧宗曰。从此以下。真应双明也。
  亦不离心。
  案。僧亮曰。虽不分别。而无事不知也。僧宗曰。上既言无识。谓同木石。拂此疑故。亦不离心也。
  其心平等。
  案。僧亮曰。虽知而无知相也。僧宗曰。绝高下故。故言平也。无优劣故。故言等也。
  无有亦有。
  案。僧亮曰。无生住灭。故非有。智周三世。故亦有也。僧宗曰。法身无像。故无有。丈六通化。故亦有也。
  无有去来而亦去来。
  案。僧宗曰。既无有色。谁去谁来。垂形六道。见有去来。
  不破不坏不断不绝不出不灭。
  案。僧亮曰。上云去来。似有破坏出灭。今明无此。以释非有为也。僧宗曰。离四相故。不破乃至不绝也。体非未来故。不出至现在。不灭入过去也。
  非主亦主。
  案。僧亮曰。心居物下。故非主。具八自在。故亦主也。僧宗曰。法身妙绝。何依何主。道王三千。故云亦主。
  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两非重说。终遣有耳。僧宗曰。不同二十五有。故非有。不同太虚。故非无也。亦曰法身故非有。应迹故非无也。
  非觉非观非字非不字。
  案。僧亮曰。非人非天。故非字。应人名人。故非不字也。僧宗曰。离粗细心相。故非觉观也。夫名生于形。无状故无名。应用故有字也。
  非定非不定。
  案。僧亮曰。心驰万境。故非定。寂然不动。故非不定也。僧宗曰。能大能小。故非定也。其体常湛。故非不定也。
  不可见了了见。
  案。僧亮曰。十地所不睹。故不可见。后身见故。了了见也。
  无处亦处无宅亦宅。
  案。僧亮曰。真则非人。无处无宅也。常在五道。故亦处亦宅也。
  无闇无明。
  案。僧亮曰。洞鉴三世。故无闇也。现同凡夫。故无明也。
  无有寂静而亦寂静。
  案。僧亮曰。无事不为。而常无为。僧宗曰。分身散体。故无寂静也。常果恬然。故言亦寂静也。
  是无所有不受不施。
  案。僧亮曰。无二十五有。故无有也。不衣不食。故不受也。功德无增。故无施也。僧宗曰。虽言始有。视听不得。故无有也。位居足地。故不受也。离因相故。故无施也。
  清净无垢无诤断诤。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无是无非。故无诤也。僧宗曰。烦恼是诤。以断尽故。故言无也。
  住无住处。
  案。僧亮曰。释上无宅亦宅句也。僧宗曰。涅槃无域真所居也。
  不取不堕。
  案。僧亮曰。不进求故不取也。不退故不堕也。僧宗曰。因取故堕。不取故不堕也。
  非法非非法非福田非非福田。
  案。僧亮曰。绝轨相故非法。化人故非非法也。绝言故非田。应供故非非田。
  无尽不尽离一切尽。
  案。僧亮曰。释上句也。湛然故无尽也。僧宗曰。移劫不穷。故言无尽。即是不尽。故离一切尽也。
  是空离空。
  案。僧亮曰。无性无相。故是空也。离无常无我。故离空也。僧宗曰。空无生死。即离空也。
  虽不常住非念念灭。
  案。僧亮曰。体无生灭。或隐或显。僧宗曰。绝言故。不可名之为常。绝众相故。非念念灭。
  无有垢浊。
  案。僧亮曰。释不灭也。
  无字离字非声非说。
  案。僧宗曰。释不灭也。
  亦非修集非称非量。
  案。僧亮曰。了因非作故。因非修集也。绝思议故。非称量也。僧宗曰。无所进故。非修集也。无相待故。非称量也。
  非一非异。
  案。僧亮曰。方圆殊应。故非一也。真性不改。故不异也。
  非像非相诸相庄严。
  案。僧亮曰。妙绝众相。而相超世。
  非勇非畏无寂不寂。
  案。僧亮曰。摧四魔故非畏也。无静不静。故无寂。
  无热不热无可睹见无有相貌。
  案。僧亮曰。动静一体。其相难见。
  如来度脱一切众生(至)法无有二故不可量。
  案。僧亮曰。出其事也。
  无等等。
  案。僧亮曰。唯佛与佛等也。
  平如虚空。
  案。僧亮曰。释等义也。
  无有相貌同无生性不断不常常行一乘众生见三。
  案。僧亮曰。无有相貌。出等事也。或三或一释等义。
  不退不转断一切结不战不触。
  案。僧亮曰。大乘所无也。僧宗曰。四魔已尽。故不战也。灭于攀缘。故无触也。
  非性住性。
  案。僧亮曰。无自性故非性也。不改变易。故住性也。
  非合非散非长非短(至)非增非损非胜非负。
  案。僧亮曰。总释上也。
  如来之身成就如是(至)非有为非无为非世非不世。
  案。僧亮曰。有知知则不等也。
  非作非不作。
  案。僧亮曰。谓是了因非作因也。
  非依非不依(至)除一法相不可算数。
  案。僧亮曰。不可一方一数取也。僧宗曰。若谓得一法相。在百非外者。亦除之也。一解云。除方便一法也。
  般涅槃时不般涅槃。
  案。僧宗曰。物见有灭。竟不灭也。
  如来法身皆悉成就如是无量微妙功德。
  案。僧亮曰。总结上也。
  迦叶唯有如来乃知是相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结上不思议也。
  迦叶如是功德成如来身非是杂食所长养身。
  案。僧亮曰。结上法身妙极。离生死也。
  迦叶如来真身功德如是(至)为欲调伏诸众生故。
  案。僧亮曰。结上应身。虽生不生。
  善男子汝今常知如来之身即金刚身。
  案。僧亮曰。以本迹相。即双结也。
  汝从今日常当专心(至)说如来身即是法身。
  案。僧宗曰。备上众德。本迹相关。其旨显然。劝令受持。广弘化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当为人如是广说。
  案。智秀曰。领解也。
  唯然世尊如来法身金刚不坏而未能知所因云何。
  案。僧亮曰。答问复以何因缘。得大坚固力也。下文举护法为因也。僧宗曰。答因中有四段。第一列三种章门。所谓护法引证开制也。第二广此三也。第三明末代通法人也。第四明不但通经。亦协通律为化也。宝亮曰。就此答中。大分为三。第一总答。以护法为因也。第二佛自引证。我昔亲行此因也。第三从持正法者。不受五戒。广辨护法之相也。护法者。不出二途。一者据万行为端。自守戒行。任持在心。二者不顾形命。但使法弘也。若能弘。建立之心令恶改。而法通者。故佛于下文。叹护法者。自利利人之功胜也。智秀曰。大分此答。为两段。第一举问求答。第二正答也。答中又有二别。一略二广也。此即大分中之第一。举问求答也。
  佛告迦叶以能护持正法因缘故得成就是金刚身。
  案。智秀曰。此下正答中。第一略门也。有两翻。此第一直答。
  迦叶我于往昔护法因缘(至)是金刚身常住不坏。
  案。僧亮曰。护法法全。是故感得身不可坏也。智秀曰。此第二自举往昔。略为证也。
  善男子护持正法者(至)守护持戒清净比丘。
  案。宝亮曰。下文显出家之人。有三品。在家之人。蠲去下品。唯出中上也。若不受五戒。而忘身护法。令法得通者。此实大勇猛也。出家通法之人。所以应与护法白衣持刀杖者俱者。此就末世之中为论耳。智秀曰。此下第二广门也。有三翻。第一明在家人护法。第二引证。第三明出家之人。护法之法也。从此讫非持戒者。得如是名。第一辨在家之人护法。有二翻。第一正明护法。第二迦叶难也。此即第一翻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知是辈是秃居士。
  案。僧亮曰。与刀仗者俱。律有诚制。不名清净。故须问也。僧宗曰。向列三章门。今欲广释护法之相。先假执声闻教中。唯以独静为上。今佛释此非上。以护法为胜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翻也。为难之辞。虽在比丘。而实为显在家之人。护法之法。
  佛告迦叶莫作是语言秃居士。
  案。僧亮曰。此下举三种比丘。前出中品。次出上品。后出下品也。
  若有比丘随所至处(至)当知是人无所能为。
  案。僧亮曰。此举中品比丘也。宝亮曰。昔以持律为上品。今云是中品者。以其不能广利于物。自守而已故也。
  若有比丘供身之具(至)如法治之驱令还俗。
  案。僧亮曰。举上品比丘也。
  若有比丘能作如是(至)非持戒者得如是名。
  案。僧亮曰。举下品比丘。即结正破戒者也。
  善男子过去久远无量无边(至)奴婢牛羊非法之物。
  案。智秀曰。此第二引证。有两章。前引证。后领解也。明骏案。此下引证。有七段。一证弘法比丘。必须强力者为护也。二证世有恶人。必能遮遏弘通之道也。三举在家护法之至也。四显弘赞二人之果报也。五会古今。六迦叶领解。七佛述劝也。此即第一。出通法比丘之缘起也。
  尔时多有破戒比丘(至)执持刀杖逼是法师。
  明骏案。第二举恶人。遏弘法者之缘起也。
  是时国王名曰有德(至)此身当为无量法器。
  明骏案。第三显护法之人。
  王于是时得闻法已(至)应当如是受持拥护。
  案。僧宗曰。六卷泥洹云。王为第二弟子。觉德为第一弟子。而此言王第一者。盖以先生彼国故耳。明骏案。第四显弘护法者。道俗二人之果报也。
  迦叶尔时王者则我身是(至)成就法身不可坏身。
  明骏案。第五会古今。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如来常身犹如画石。
  明骏案。第六领解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以是因缘(至)刀剑器杖侍卫法师。
  明骏案。第七印述劝护法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若诸比丘(至)为是持戒为是破戒。
  案。僧亮曰。上以不受五戒。名优婆塞。以功补德。若尔者。何必受戒。而名比丘。是故问言有师无师。以定之也。为持为犯者。有师则有戒。亦可以功补过。次问为特为犯也。法瑶曰。随逐守护。迹似破戒。恐无人师之德。欲明此人持戒之德不亏。可师之道逾盛。是以迦叶发斯问也。僧宗曰。此中有二问。初问有师仁之德不耶。二问为持戒破戒耶。昔教比丘。不得与器仗者俱游。故有问也。宝亮曰。所以复有此问者。向虽辨今昔两教之异。又明弘法之处。今先审其位。后明其处也。智秀曰。此下第三明出家之人。护法之方也。有两别。前开两翻问答。后领解赞述也。前两翻问答者。第一举非以显是。第二开制也。此将明非以显是。故迦叶发问。
  佛告迦叶莫谓是等(至)驱逐令出若杀若害。
  案。僧宗曰。先答后问也。末世恶人。坏乱法者。为治此人。故应须与持仗者俱。此乃大士之行。非谓破戒者也。智秀曰。正举非以显是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游行村落城邑教化。
  案。智秀曰。第二翻开制也。愿闻开制。所以发问。
  善男子是故我今听持戒人(至)即得名为第一持戒。
  案。僧宗曰。不应断命者。事在通法也。又一解不须起断命之意。必是大士。审见机缘。此所不论也。智秀曰。开与持杖者俱行。以通法故也。
  迦叶夫护法者谓具正见(至)其心弘广譬如大海。
  案。法瑶曰。明护法比丘。有人师之德。可为师道。故曰为护法之师。持律之师。及以经师。此三各有师道。经有诚文也。僧宗曰。此答前问有师仁之德为无耶。今云。具正见于内。则化流于外。此乃师德著矣。智秀曰。此下凡以三复次释前问也。初明护法之方。次明能治破戒。后明善解律相。此即第一正显师德也。
  迦叶若有比丘以利养故(至)是名护法无上大师。
  案。僧宗曰。此第四段也。上明通经。此明通律也。宝亮曰。此显流通处也。杂僧者。以善恶无作。共成此人。故名为杂。但自持戒。不知他事。名愚痴也。清净者。以二缘难坏。一则不求名。二则不违法律也。杂僧可坏。亦有二缘。一则为名利故。研精所受。二者若遇善友。亦能坏恶。而从善也。举此二众。明力能降伏。下出五法。为降伏之方法也。
  善持律者为欲调伏(至)若是律者则便证知。
  案。宝亮曰。此出五法也。
  云何调众生故若诸菩萨(至)如来亦尔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具此五德。调二种人也。善解一字者。于一一字中。善解言旨也。又释善解满字也。寻此文旨。应云善解一律字也。宝亮曰。五法者。一者调伏众生。二者知轻。三者知重。四者非律不证。五者是律应证也。随机而化。不惮形迹。是调众生也。知四重是知重也。止此知重。非善知也。若知诸篇之中。有重心者。是名知重。从知第二篇以下。是名知轻。亦如知重类也。非律不证者。若是违律所应制者。则应制之。不同用也。是律应证者。能依经律而行。则便赞叹劝诱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于镜中见诸色像。
  案。智秀曰。此第二别也。有两翻。前迦叶。领旨弘化。后佛赞劝也。

  名字功德品第六

  案。僧亮曰。此经以常住为体。上说寿命金刚之身。及其二因。今说经名字。及流通究竟略说也。法瑶曰。从此入四相品讫善解因缘竟答此问也。上明长寿金刚。是经之极致。为彼行者。修习此经。得其深旨。备乎四德。自正正他。是则能到经彼岸也。僧宗曰。此答第四问也。经之宗要。其唯因果圆极之法。三德为体。但解脱名义。不异昔日。异在二德耳。上来已明法身般若。兼明其因。因果既彰。则则经体已足。故结其名题。明流通也。言名字者。为经题立名耳。下文言名大般涅槃也。智秀曰。夫道流千载。非名不传。须结名字。远闻为益也。应言。云何为经作名字。使受持者。得到彼岸耶。大分为三段。第一叹经功德。第二举问求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明骏案。明般若。即慧命无穷。辨法身。则金刚不坏。以显两德也。今此一问。正辨解脱也。而言云何于此经。究竟到彼岸者。以能究竟解因之缚。脱果之累。故得到彼至极之岸也。于此经者。即是请经名也。涅槃彼音。此无以译。以解脱无累灭度等名。训释而已。非含众德也。今昔之异。但以法身般若为别耳。至于解脱之义。终在涅槃。昔为灭烦恼舍身智。置此名也。今日以此名。为经之号。故言云何于此经。究竟至彼岸也。下答云。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然后要于大般涅槃。放舍身命。故知以涅槃为经名。义在解脱。因辨解脱。以请经名也。此中有四问。问解脱。问经名。问经力。问流通也。
  尔时如来复告迦叶(至)文字章句所有功德。
  案。僧亮曰。文字所表理也。法瑶曰。经之宗致。极于金刚长寿者也。是则说经大体。粗略已讫。是以命迦叶。嘱累此经。令受持也。僧宗曰。以文理胜故。有大功德也。善受持者。不必领受所持。持使不失。但在所弘通。化传不绝者也。即是因经解脱。到彼岸矣。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所得功德我今当说。
  案。僧宗曰。经所明理。穷源尽性。即是经之究竟也。人能于受持读诵。自行化人。终成大觉。即是人之究竟也。是故此品。及四相品。并明流通。同答此第四问也。明骏案。答经力有二种。此先举因中得经力也。下以云何未发心等四问广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菩萨摩诃萨云何奉持。
  案。僧亮曰。将欲依名以辨德也。法瑶曰。迦叶奉被嘱累。未识经名受持方法。此是说经竟。致问之常宜也。明骏案。前偈中语漫。今别标二问也。乃应举四。盖其一隅耳。二问者。问流通。问经名也。
  佛告迦叶是经名为(至)汝善谛听我今当说。
  案。僧亮曰。无经不备此七义。所以略第四独法而益。金刚宝藏者。余经说理未周。不得称满足也。僧宗曰。上中下。盖总束是一事耳。义味深邃者。此偏叹理也。其文亦善。此偏叹教也。纯备者。法华经言。纯一也。成实论言。独法也。若依昔教释。纯修者。明佛教不与外道说同。而此经兼明。不杂小乘也。具足者。言佛法经教。不如外道待五种经也。于一偈中。其义具足。如诸恶莫作一偈。即具止行二善。此经一偈亦尔。如雪山罗刹所说。即备常无常二义也。清净者。谓此经理。居万累之表也。梵行者。言此经文理。能生人梵行也。金刚宝藏无缺者。此圆教所明。圆果涅槃。备一切德。不同孤灭解脱。犹如宝器藏也。将辨异昔偏教。是故有此第八叹也。宝亮曰。唯此经独有此八也。上中下语。合为一善。欲明涅槃。于诸法中。最上胜故。名为上语也。十地无漏法。为中语也。说生死苦无常。乃至正因性。为下语也。若说此三语。尽不乖法。则名为善也义味深邃者。第二善。偏就理而谈也。三云其文亦善者。亦偏就理上之文明善也。第四纯备善者。语乘体满足也。昔法华所辨乘果。由是无常。即是果乘不备也。因中既无解常之智。故因乘不满也。唯此经体。明因果足。故言纯备也。第五具足善有。此就因果中。为具足也。与前善无异。正是逐义目为名。故分之为二善也。第六清净善者。此经理教真正。于因果中。俱能忘相。故曰清净也。第七梵行善者。此就学者为语。若能称此理而行。便能生行人净心。故曰梵行也。第八金刚宝藏者。此就涅槃之体。总众德作名也。
  善男子所言大者名之为常如八大河悉归大海。
  案。僧亮曰。譬众善所集。众恶尽也。智秀曰。文略也。应云所言大涅槃者名常也。
  此经如是降伏一切(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及诸魔性者。谓烦恼及天魔也。放舍身命者。谓阴魔死魔也。法瑶曰。下有八义释所以名为大涅槃也。降伏烦恼。明得解脱。放舍身命。明灭化身得法身。能伏烦恼。能放舍身命。即是般若。不得别说。可谓住此三事。为大涅槃也。僧宗曰。此偏叹理也明骏案。答解脱有两处。此举无累义。
  善男子又如医师有一秘方(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无疾不治。所以称摄一切方也。常乐善法。一切义备。前但说有三。未尽其理。今明涅槃。无义不苞。岂唯法身般若解脱而已乎。僧宗曰。此偏叹教也。明骏案。答流通法。有两处。出其一也。
  善男子譬如农夫春月下种(至)能令众生度诸有流。
  案。僧亮曰。经亦互有长短。学者常悕同异。此经无理不备。故希望永息。法瑶曰。比之众经。可名为大矣。
  善男子如诸迹中(至)于诸经三昧最为第一。
  案。法瑶曰。前明二经生智优劣。此言三昧诸定。亦复然也。
  善男子譬如耕田秋耕为胜此经如是诸经中胜。
  案。法瑶曰。此明福田生善之义。胜乎众经。
  善男子如诸药中醍醐第一(至)是大涅槃为最第一。
  案。僧亮曰。欣常保命者。闻说涅槃生热也。法瑶曰。明此经灭恶。胜乎众典。
  善男子譬如恬苏八味具足(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证上具足义也。法瑶曰。众经所无。在乎此地。明骏案。犹是答解脱问。此举到彼岸义也。下四相品末。释解脱。以广之也。
  若诸菩萨摩诃萨安住是中(至)是故名为大般涅槃。
  案。法瑶曰。此明应感无方。示现自在。大之极也。明骏案。犹是答经力问。此举果地得益也。下以船师等三问。广之。
  迦叶善男子善女人(至)如来常住法僧亦然。
  案。法瑶曰。此释奉持义也。后四相品。明修行经教。亦奉持义也。明骏案。答流通之法也。下以四相品。广之。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盲无慧眼无明所[雨/復]。
  案。智秀曰。迦叶领旨赞叹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一(四相品第七)

   释自正等四义 立断食肉制 释波罗提木叉义 释渐渐制戒义

  四相品第七

  案。旧本云如来性品。僧亮曰。如来性者。答第五广上因果及文字也。不可重名。此皆是如来因果之性。以性为名焉。四相者。通答第四第五问。何者。已说长寿金刚因果。及经名字。流通经法。经事究竟。是故答第四也。以名字局故。不合流通。佛性名通。故收入佛性品也。法瑶曰。上品迦叶。业问当何名斯经。云何奉持。今日以自正等四。明奉持之义。是故说此自正义。说云应如是持。即结也。又一义。上品略以八义。释大涅槃。今从此下。竟解脱文。广辨大涅槃义也。自正等四事。广般若义。成大涅槃也。从云何当知是无常耶。竟有密藏。开身口密义。显法身无方之能。此就法身。明大涅槃义也。广明解脱义。成大涅槃。要以此三义。显其体者也。前品所问。云何奉持。已出所持之法。今备此四相。能流通经。即是奉持之义。又一义。经旨既竟。便可流通。然流通之人。非德不传。若教圆理备。经之究竟。人能于经教之中。生圆足之解。自行兼人。终成正觉。即人究竟。是故此品。通答二问也。智秀曰。六卷泥洹云。菩萨化众生。说法有几种。此经云。愿佛开教密。问旨虽殊。而所显之理一也。故六卷云。释解脱竟云。是名菩萨成就四法也。昙纤曰。六卷有菩萨化众生。无愿佛开微密。而此有开微密。而无化众生。互有阙也。若具有为胜也。从此讫善解因缘竟。即答说法。有几种。从坏衣等喻。讫广说解脱答阙微密之问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四者善解因缘义。
  案。僧亮曰。正他者。使人受结。同我所解也。能随问答者。能令人悟。故难答能答也。备上三事之本。由善解因缘也。真此四德。乃能流通经也。案僧宗曰。将欲授人胜理。先须自正。自既已正。便能道被有缘。故第二明正他。就正他门中。逐其胜用。开为四也。言自正者。一谓行正。如律而行。二谓解正。审解佛常。金刚以还。是无常也。先备此德。必能化他也。宝亮曰。名虽有四。理不过二。谓自正正他也。就正他中。离出后二。所以然者。若使不能随问答者。则外化不行。复不明识根性。则说不应机也。如此则于正他不足。故就正他义中。分出二相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明因中四德。正答所问也。第二明果止四相。第三举昔诸不了教。求佛释会。显成四义。即开诸密。
  迦叶云何自正若佛如来(至)犹如火聚是名自正。
  案。僧亮曰。因现事为誓也。僧宗曰。别有因缘。出枯树经。佛将比丘。空旷处行。见有洞然格树。即问比丘。此树可抱不。答言不可。又问。设有逼汝。令说佛是无常。若不说者。抱此枯树。汝宁何耶。世尊宁抱火死。即此语中。具二种义。自正正他也。智秀曰。自观己身者。邪见之生。必由身起。故使观身。犹如火聚也。
  迦叶云何正他佛说法时(至)如来实说故我欢喜。
  案。僧亮曰。显正他相也。能令受者。得解悟故。是时女人。即其事也。若不先除念子之乱。则不悟常说。所谓善正人也。僧宗曰。此中明菩萨四相。今乃就佛显者。将明穷四之妙。其唯至人也。如来致教。消息根机。说必有益。即是正他。使弘法大士务遵其术也。又一义。欲论益化。其涂自多。自有法说而得益者。有宜但以神通而益者。此中所明。但取说法也。宝亮曰。就此文中。即亦具有能随问答。善解因缘也。何者。对彼有说。即是正他。往复辨理。即是随问答也。知彼机缘。投得其宜。即是解因缘也。未知此女为当是说涅槃之时始来已。不然既来在坐。先怀一疑。后与一念也。疑者。疑佛是一切智不。次念所含儿苏消不消不。怀此二故。听法不入。佛应其心。借以为喻也。智秀曰。亦是引昔诚教。以显今事也。
  世尊如是为欲调伏(至)同彼外道即便舍去。
  案。僧亮曰。为女人说法。以证正他之旨也。僧宗曰。世尊如是者。此佛语也。宝亮曰。亦可是女人语也。何必不宿植根深。一闻便悟耶。智秀曰。审是女人语也。世尊后即引。以为例云。我之弟子。亦如是也。
  复告女人若儿长大(至)令诸弟子悉皆甘嗜。
  案。僧亮曰。为不消故。说三行也。若能消者。说六行也。僧宗曰。六味者。有为有三。无为有三也。苦以变乐为用。如醋能变甜也。诸法所以流迁。以无常切故也。犹如咸味。能使非咸作咸也。无我之言。不自在故违情。如苦味之不悦人也。乐以悦已为义。犹如甜味人所嗜也。我者。制御自由。物无能碍。如辛味之通发也。常理湛然。一相无别。如淡味之无分别也。以常解之慧火。然八倒之惑薪。以资慧命。喻之为饭也。
  复告女人汝若有缘(至)以无上秘密之藏付诸菩萨。
  案。僧亮曰。上说佛在世正他。此说灭后正他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谓佛常住(至)则为有佛是名正他。
  案。智秀曰。夫善依信立。以信为家。以此善心。念念所缘。唯在常住。是则常住法身。亦常在其信家也。
  迦叶云何能随问答(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僧亮曰。福胜为大者。不损财之福。胜损财之福也。诚为大施。而此问难答。夫滋味者。庸人之所贪。至于对其事者。必生厚薄之念。而能自抑不受。断贪修戒。长养法身。以财用净故。施主不损己财。功德大也。若不抑而受。生贪破戒。增长生死。财用不净。施主损财。而功德少也。此实难答。而能答也。法瑶曰。夫不见可欲。心不乱者。则易见则难也。今施以可欲。而心无深者。是则因施欲故。无欲之怀日新。知足之心更远。岂非难施所欲。乃所以施法也。是为一毫之费。而法施之益弘矣。施名流布。义在于兹也。僧宗曰。前明自正正他。理无不尽。正以外化事中。乖于常虑。人所不达。应须知耳。夫施财为易。施人名闻为难。今就施名闻为释也。何者。诸人持戒。少欲知足。而此施主本意。为显此人令德。不在舍财。是以于绸人广众之中。施所不受。彼既不受。以众人而望之。是则不受者。少欲知足之誉显也。施者。能舍大施之名彰也。智秀曰。此下明义有五翻。第一正解随问答相。第二因事请佛立断肉之制。第三引昔诚教为难。第四举未来之非。成今断肉之制。第五咨请净法也。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食肉之人不应施肉。
  案。道生曰。施尚不可。况亲食乎。苟纵不禁。于长寿何因耶。僧亮曰。不食肉者。有大慈之德也。僧宗曰。因向所论。义势至此。贵明义耳。宝亮曰。所以于今日。顿明断肉制者。昔时众生。习腥秽来久。不得顿制。至今经教。人心纯熟。识理分明。觉此腥秽。自然薄贱。是以今时断肉。其事必行也。因上所言。故云。食肉者尚不应施。况不食者。而当施耶。已不食肉者。有大功德故也。智秀曰。意欲请制。是故因循引前答旨。辄言所见。谓以肉施人非所宜也。智秀曰。释所以不应施也。若不食者。有大功德。岂可不制不应施耶。
  何以故我见不食肉者(至)护法菩萨应当如是。
  案。僧亮曰。今说长寿。慈是寿因。害慈宜断。以说得其时故。善知我意也。
  善男子从今日始不听声闻弟子食肉。
  明骏案。上说常住之因。谓以大悲。受不杀戒。而今犹复肉食。便是自有伤慈之行。而欲戒人以不杀。无乃愧心乎。戒为众德之本。慈为万行之根。苟伐本害根。枝条安在耶。智秀曰。断肉之制。始此旨也。不听之义。何独声闻。以此而推。菩萨本来。不食肉也。
  若受檀越信施之时应观是食如子肉想。
  案。智秀曰。余食尚尔。况复肉乎。子肉想者。别有因缘。在余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云何如来不听食肉。
  案。智秀曰。请闻食肉之为患也。
  善男子夫食肉者断大慈种。
  案。道生曰。慈味之浓。莫深肉食。肉食苟浓。必忘慈恻。慈恻之大。谓之种也。种既断。长寿理绝也。僧宗曰。夫杀伤大慈。而啖伤小慈。因小得大。故小慈是大慈种也。又释云。果为大慈。因为小慈。是则因慈。为果慈种也。今既啖肉。违因地之慈。故言断慈种也。惠诞曰。食肉障生厚集善根之小慈也。何有能生种性以上之大慈耶。
  迦叶又言如来何故(至)当知即是现断肉义。
  案。僧亮曰。若慈是寿本。食肉害慈者。先听食也。三种净者。谓除见闻疑也。十种不净者。后有成数也。九种者。不见有三。谓未食时喜。食时食已亦喜也。不闻不疑各有三如是也。僧宗曰。三种十种九种。并牵昔制也。三种谓见闻疑也。十种者。下有成文。九种受者。昔日一往唱言。离见闻疑听食。当时虽制。而损命犹多。故第二种制除十之外。离见闻疑。听食也。虽尔而伤损尚多。故第三稍令精尽。向者三事。各有前后方便。一事有三。合成九也。见中三者。谓见断命时。见牵去时。见杀后屠割时。闻中三者。闻杀时。闻牵去时。闻屠割时。疑三者。亦不离见闻也。疑此为是为我杀耶。为他杀耶。乃至前后方便亦疑也。又释疑者。如向在彼家。今于此家得内。情中生疑。为是向肉。为非向肉。亦不得啖。如前后方便生疑。悉不得啖。闻中生疑。类如前也。但见闻事异。各分为三。则成六也。二家之疑。不复分别。同是一疑耳。今常教既兴。一切悉断。此则去滞有渐。不可顿也。又一义。常果要行。事在施命。宜顿断明矣。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何况贪著是鱼肉味。
  案。僧亮曰。人情而言。滋味甚重。饰好甚轻。轻者尚制。况其重乎。
  迦叶复言如来若制(至)如是等物亦不应受。
  案。僧亮曰。若为染著上诸物等。亦不应受。法瑶曰。若为大慈福故。不食肉者。乳酪等味。及以皮革。亦不应受。若以所服之衣。必是坏色。表无贪者。金银等宝。不应受也。
  善男子不应同彼尼揵所见(至)一切禁戒各有异意。
  案。法瑶曰。无欲者。贵在损情。岂得同彼异见。以裸形为行道。以绝事为断欲乎。
  异意故听食三种净肉(至)一切悉断及自死者。
  案。道生曰。病有二种。谓从意从想。惬情而之。谓之从意。所贪无崖。谓之从想。是以小制损其意也。都制损其想也。僧亮曰。除其贪意。长其慈也。法瑶曰。夫易得者。遇见而生意。难得者。恒想而欲之。是以听食三种净肉。三不净意。自亦消矣。而三种净者。以难得故。想而欲之。次断十种之中。三种净者。复不得食。于十想断矣。唯想十种之外。三种净者。逾难得故。而想之逾染也。今悉断故。一切众想。无复生处。故一切想断矣。宝亮曰。若使于资身之具。损害处甚者。佛便断之。若于事用小复疏者。佛便且开也。众生有虚伪果报。要须所资。若一向顿断。则为形不立也。智秀曰。异想异意。互辞耳。言异彼恶意也。
  迦叶我从今日制诸弟子不得复食一切肉也。
  案。智秀曰。结制之也。
  迦叶其食肉者若行若住(至)闻其肉气悉生恐怖。
  案。智秀曰。以事见理也。
  譬如有人近师子已(至)犹不欲视况当近之。
  案。智秀曰。为食者作譬也。
  诸食肉者亦复如是(至)悉皆恐怖生畏死想。
  案。智秀曰。人无害兽之心。兽亦不害于人。是以探鲠虎于山中。狎翔鸥于海上。若既食其肉矣。岂害心而永灭哉。所闻其杀气。生畏死想也。
  水陆空行有命之类悉舍之走咸言此人是我等怨。
  案。智秀曰。苟仁恻之未全。良可避矣。
  是故菩萨不习食肉(至)犹尚不食况当食肉。
  案。智秀曰。引大士之行。叹不食肉。实可贵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无量百岁(至)当说是人真我弟子。
  案。智秀举末法恶事。若有出家。能离此者。是真我弟子也。
  尔时迦叶复白佛言(至)悉不应食食者得罪。
  案。智秀曰。为请得食之法也。
  我今唱是断肉之制(至)是则名为能随问答。
  案。智秀曰。结上也。
  迦叶云何善解因缘义(至)云何名波罗提木叉义。
  案。僧亮曰。戒者时至则制。不至不制。谓善解因缘也。云何名堕。乃至波罗提木叉者。堕是犯罪之称。律是轻重之目。木叉是戒之义名。亦名知足。亦名解脱也。何不说是法门者。若持则得解脱众苦。犯则堕于恶趣。应早制戒。令知轻重也。僧宗曰。夫欲正他。应须善解。若不达根性。反生其累。非谓利物。上于正他文中。亦云消息物情。堪闻便说。与此无异也。总而为语。真非正他。就正他中。前略举一事。因对女人。寄明正他相也。何不先为波斯匿王。说是法门者。国主本知王法。而黑白虽异。除患是同。是以佛听略知戒相。彼国盗至五钱。罪则入死。出家之人。犯者罪应灭摈。至于论罪。每与国主参怀。今问何不顿说经律甚深理耶。此中虽有五句。大意不过二也。初问何不顿制。第二问戒律之相。或时说深者。昔教亦有深浅。如十善五戒是浅。四谛十二缘是深也。若以今教望昔。通为深也。佛初出世。不顿说者。应有因缘也。或名犯不犯者。昔总制云诸恶莫作。既无结罪之文。不说为犯也。及因事别制。则说为犯。云何名堕者。此三通问违不违相。违则名堕。不违为律。云何名木叉者。偏问戒体。此中再明木叉者。前直明戒体也。以其与律相涉。恐人致惑。故复简之。取离身口意之不善。即为戒体。律以取防外之威仪及制篇目。欲简两异。故再出耳。宝亮曰。五问者。第一难。云何不顿说经教。而有深浅说耶。第二难。何不先顿制戒。须犯后方制耶。第三问堕。所言异昔第三篇也。乃总说五篇七聚。皆是堕家果报也。第四问律。律本诠量轻重。即是向辨堕家事也。第五问波罗提木叉者。问无作戒也。智秀曰。有四问。第一问何不顿说经律。后三问不异前释。慧朗曰。律者言类也。
  佛言波罗提木叉者(至)无所受畜亦名净命。
  案。僧宗曰。若谈戒体。即是无作。若论其义。则称事究竟也。云知足者。非正释木叉名义。乃就功用心中。以明戒耳。声闻之法。以少欲为业。若尊少欲。则所受无作。日夕增长。举少欲以明戒也。宝亮曰。无作本是顽法。非是解性。岂能止恶。而今得止名者。有三义。一者从因立称。二者缘中得名。三者因中说果也。从因得名者。因止恶之心发也。此法既从止恶生故。故说无作。为止恶也。从缘中受名者。即既受得此戒。防之在心。不为众恶。故言缘中得名者也。因中说果者。因持此戒。心便得静。静故见理。得成无漏。能断相累。名为解脱圣人。故曰无作止恶。
  堕者名四恶趣(至)以是诸义故名曰堕。
  案。僧宗曰。三处说堕。前二是受罪之处。后一说其必堕也。僧宗曰。此中三重明堕。初通轻重。次偏明重。后就因明堕也。
  波罗提木叉者离身口意不善邪业。
  案。僧亮曰。再说戒者。前说人说。后就戒以辨体也。
  律者入戒威仪深经善义(至)及不净因缘。
  案。僧亮曰。入者从也。科罪轻重。障道深浅也。深经善义。及不净因缘者。体既非净。能作不净。如非时食等。皆应遮也。僧宗曰。此释律字也。五部律文。为戒经所明。隐细为深。不乘制旨。身口如法。故言入也。与恶相违。故言善义。遮受不净。百不净物也。
  亦遮四重十三僧残(至)众多学法七灭诤等。
  案。僧宗曰。明悉禀承律之旨也。
  或复有人破一切戒(至)乃至七灭诤法。
  案。僧亮曰。戒有二种。一者受戒。二者制戒。佛初成道。善来比丘。便受得戒。未有制戒。不知犯故。轻重科目。一切尽破也。僧宗曰。此答前犯不犯句也。言总制之前。冥起诸恶。若使顿制。物情不堪。是以如来。初制诸恶莫作。折其重恶。然后因事制戒也。智秀曰。此下答初问。明所以不顿制者。由闻者不信。必毁谤故也。尔时有善男子以下。因释不得顿制之意。乃更兴一难也。
  或复有人诽谤正法(至)渐次而制不得一时。
  案。僧亮曰。尽一切相者。一切恶相也。[雨/復]藏者。不向智者自发也。即情而言。既不知犯。岂知发露。就事而言。为[雨/復]藏耳。不悔亦尔。渐次而制者。说七篇轻重相也。僧宗曰。此答初问也。言人根浅狭。未堪深教。若顿说者。逾增其病。乃至阐提也。尽一切相者。断善根之相也。无有因缘者。无可救因缘也。亦可即是计一切无有因缘也。遂复兹漫者。深谤冥障故也。
  尔时有善男子善女人(至)是故启请应先制戒。
  案。僧亮曰。至他方者。于生死而求出。为他也。非法破戒。为迷失也。不见有人可问是非者。不知犯不犯也。十善增上功德者。有五品也。下十善是天人也。中者是声闻。上是缘觉。上中者是菩萨。上上是者佛。证佛知道也。宝亮曰。不得顿制之旨。尚未可明。今更作一问也。答如来亦知是事。如须提那明日应犯。何不今日逆制。有制之法。其自不犯。既必不犯。则不堕恶道也。故言应先制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如来(至)欲令众生入于地狱。
  案。智秀曰。先举其上难。且一往遮云。不得作此难也。
  我见一人有堕阿鼻地狱(至)如子想者令入地狱。
  案。智秀曰。次显佛大悲。有矜救之德。
  善男子如王国内有纳衣者(至)即以戒善而为补之。
  案。僧亮曰。衣以障漏。如戒之覆恶也。五重之纳。四重虽穿。漏未出故。不得逆补。漏出则补也。是以舍利弗。请佛制戒。佛言漏未出。故不得制也。后有比丘。逼夜乞食。人谓是鬼。惊怖堕胎。致世讥嫌。以漏法出。故佛乃制戒也。智秀曰。次设两譬。正答难也。前譬直明须恶兴故。然后善补也。
  善男子譬如转轮圣王(至)然后自行圣王之法。
  案。智秀曰。此第二譬。显佛所以总制后别制之意也。
  善男子我亦如是(至)大涅槃中因缘义也。
  案。智秀曰。双合二譬。
  复次自正者所谓得是(至)即大涅槃等无有异。
  案。僧宗曰。此偏据果。将明因时行化。备于四德。终到彼岸。是人究竟既得到果。复以化人。故知四德既备。流通之言。在乎不谬。是故举果信而有征。将便仰慕前规。企而习之。

  卷第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二

   释有余无余涅槃义 开身密不可思议事

  四相品之第二

  佛告迦叶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作如是言如来无常。
  案。僧亮曰。此下始答第五问也。开昔口密。略为五难。第四第五。举无余涅槃也。第一二三。举有余也。法瑶曰。上来所明。常住已显。今从此下。竟如来无有密藏。开昔无常密教。及身密也。愿佛开微密。即此句也。僧宗曰。答开微问也。上虽明般若法身。异昔涅槃。未洗昔教。今明孤灭。是摧非实。开昔微密之教。即是开言方便。下诸觉花。明王宫非实生。双树非实灭也。宝亮曰。即是广文之始也。开微密之端。明果用也。显法身般若解脱。今先广口密。以明智慧也。
  云何当知是无常耶(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引昔所说。烦恼尽处。有余涅槃也。灭尽无为。竟有何法。可称常耶。僧宗曰。此中诸难。而解者不同。亦四亦五。并无所在。俱是执有余无余。但使灭无之义耳。然难意唯齐言生解。不能深取佛意也。宝亮曰。此下作四难也。第一第三。引有余为难。此第一难也。昔日指烦恼无处为涅槃。直是无物而已。若尔有何常住耶。
  如佛言曰离诸有者(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据昔佛身尽无余涅槃。若身智并灭。谁常住耶。明骏案。若作五难者。开此坏衣譬。为第三难也。
  如佛言曰离欲寂灭(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此复是结尽。有余涅槃也。爱尽无欲也。前诸烦恼。尽是断结也。
  如佛言曰譬如热铁(至)为常住法不变易耶。
  案。法瑶曰。此复是身尽。无余涅槃也。但引佛昔譬。辞异而旨同也。明骏案。就此举有余无余涅槃为难。凡有五翻。第一佛自引昔教。以为今难。第二迦叶更构两难。第三佛答。第四结上旨。第五迦叶领解也。就第一翻中。有四阶。第一引昔教。第二诫迦叶。第三释会昔旨。第四举法常为证。此第一阶引昔教。
  迦叶若有人作如是难者(至)谓如来性是灭尽也。
  明骏案。第二阶。一往先非异人所执。而诫迦叶也。
  迦叶灭烦恼者不名为物(至)是句寂静为无有上。
  案。僧亮曰。此答第一第三第四有余句也。释有余烦恼起作不静。灭之为静。有余灭因也。法瑶曰。答第一第三有余旨也。此两句。结尽无为寂静。尚得常住。何况法身不常住耶。僧宗曰。答有余三复次也。言不名物者。谓非有为中物也。于时[雨/復]相说。故言烦恼尽。意在非生死中物。而汝谬取佛意。谓为都尽。然法身常存。岂有灭耶。此中何以故。释向云不名为物也。言永毕竟者。无惑而不尽。所以治道之功息也。是句寂静者。向已释有而是常。今还举上灭烦恼之句。即是真寂静也。明骏案。此下第三释会昔旨也。
  灭尽诸相无有遗余(至)如来亦尔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有为相也。释第二第五复次也。是句鲜白者。有为是垢灭。故为鲜。得是无余灭尽果也。法瑶曰。答第二身尽无余句也。身尽无为。犹得是常。况如来法身。常存不灭者乎。僧宗曰。无余者。生死尽也。岂得承昔离有之言。便谓尽灭耶。但昔为众生。厌苦情深。示有灭苦之迹耳。又一义。众生有计我之病。不得说真我。言隐理显。妙常岂灭。是句鲜白者。既绝诸有。所以鲜白也。三乘之人。犹有无常所住之地。不得称为鲜白之美。唯佛法身。真正无染。故鲜白也。
  言星流者谓烦恼也(至)是常住法无有变易。
  案。法瑶曰。答第四无余句也。僧宗曰。答难已毕。更为释譬也。
  复次迦叶诸佛所师(至)以法常故诸佛亦常。
  案。僧亮曰。灭是断苦之术。故名师也。上说涅槃常故佛常。未明涅槃所以而常。重明之也。僧宗曰。上已佛教。今就理释。以常师圆极。此理湛然。隐显为异。及人会时。非为始起。人既秉法。法既是常。人岂无常耶。明骏案。第四阶。举所师之法为证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亦复如是灭无所至。
  案。僧亮曰。迦叶取譬意。异乘前譬为难也。法瑶曰。复难有余二句也。佛向答云。明结尽无为是常。如常亦常。复以如来与烦恼俱灭。然后是常。故有此难也。僧宗曰。人情未解。还执铁譬。前句所举。迸铁热与赤色。既灭之后。不知所在。果如所譬。如来应无也。如来人也。烦恼法也。人法两无。俱同铁譬。不应复有也。宝亮曰。人情于答第四难中。疑心未已。今更转譬作难。若如佛言已离烦恼。如彼迸铁灭已无有。法身应常者。我谓。应如砧上之铁。不免无常。彼铁出火则黑。入火则赤。佛亦如是。烦恼灭已。应还生也。智秀曰。蹑前答中云。不在五趣。乘声为难。若不在五趣。则不应有常身。若有常身。则应有处而现见烦恼。如彼迸铁赤色。灭已莫知所至。烦恼灭已。与此譬同也。明骏案。此下第二翻。迦叶更作两难也。
  又如彼铁热与赤色(至)当知如来即是无常。
  案。法瑶曰。复难无余二句。义亦同上也。以热譬烦恼。赤色譬佛。谓烦恼灭已。佛亦应灭也。以入无余涅槃故也。僧宗曰。此第二难也。取砧上之铁热与赤色为譬。谓虽当时无耳。本质既在。入火便生也。智秀曰。犹成前难耳。此防佛意。恐佛言赤色。乃可不知所在。而其热犹在。是以复言热与赤色。灭已无有也。明骏案。难意谓。若有常者。应有住处。今烦恼灭已。如来亦灭。二俱无处。莫知所在。常义安寄。第二又如彼铁。更成前难也。以赤色譬烦恼。以热譬身。是则如来。入无余涅槃。烦恼及身。二俱尽矣。云何而言有常可住耶。
  善男子所言铁者名诸凡夫(至)灭已不生是故名常。
  案。僧亮曰。我以热及赤色。同譬烦恼也。赤色灭已。铁则不现。烦恼灭已。如来不在五趣中矣。此少分譬耳。若遍譬者。铁则两譬。还赤则譬凡夫。不赤以譬佛也。僧宗曰。前有两难。此先答后难也。汝不得全引铁譬也。钻上之铁。可譬凡夫。以凡夫伏结。虽至非想。后还复起。佛则不尔。永不复起也。宝亮曰。释与此同。智秀曰。并破二譬。明凡夫。如是或灭复起。故无常身也。明骏案。迦叶向难。意在常处。就佛此答。未正塞其难也。且先结譬。持与凡夫。凡夫虽灭。非究竟灭。灭非究竟。可更还生。如来不尔。故不无常也。
  迦叶复言如铁色灭已(至)若结还生即是无常。
  案。僧亮曰。上说凡圣灭异。未释所以。重此难也。宝亮智秀。悉同此释。
  佛言迦叶汝今不应(至)名曰坏衣斩首破瓶。
  案。僧亮曰。有灰者。灰虽是有。不还为木。佛是妙有。不还无常也。便有涅槃者。涅槃者。如来结灭。凡夫结灭。灭名虽同。其实大异。凡夫虽灭。而还是有为。与结同相。故无异名。如来灭已。不复还生。灭是无为。更有异名。名涅槃也。僧宗曰。此答初难。前引迸铁。使惑尽人灭。今引燃木。灭已有灰。谓惑尽智存也。智秀曰。木灭有灰。虽非复木。而不无也。烦恼灭已。虽不在五趣。而有常身也。明骏案。以灰譬涅槃。木灭有灰。烦恼灭已。则有涅槃。涅槃虽复不可捉持。无有方所。而可寄言。离凡夫地。得无动处也。可寄言故。故智有常。非灭法故。故非无常也。
  迦叶如铁冷已可使还热(至)烦恼炽火更不复生。
  案。僧宗曰。上说结灭是常。未释所以常也。无漏见灭。性灭常故。结不复起。有漏缘有。有非常故。灭而更生。此无漏有漏之大判也。僧宗曰。答向子句难也。
  迦叶当知无量众生(至)烧彼众生诸烦恼结。
  明骏案。结上旨也。
  迦叶复言善哉善哉(至)游诸觉华欢娱受乐。
  明骏案。始领解也。
  迦叶复问如佛言曰(至)唯愿如来说其因缘。
  案。法瑶曰。启发如来身密之端也僧宗曰。秘密之言。虽复已拂。然于一化托生始末。未能不惑。故指事广拂。以开权迹也。有两别。初总就菩萨。第二就释迦迹也。
  佛告迦叶汝不应言(至)复还安止本所住处。
  案。僧亮曰。菩萨住涅槃者。以少见佛性。故名为住。以下况上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复还安止本所住处。
  明骏案。向指一须弥。今举百亿须弥也。如首楞严中广说。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一毛孔之细。复妙一芥子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举一界三千。今指十方世界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掷一佛世界。今掷微尘世界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向云他方。则广远为易。今云已身。以近小为难也。
  善男子复有菩萨摩诃萨(至)乃至本处亦复如是。
  明骏案。更以已身为易。以一尘为难也。
  善男子是菩萨摩诃萨(至)习近爱欲生罗睺罗。
  明骏案。结菩萨之不思议。以况佛也。
  善男子我已久住是大涅槃种种示现神通变化。
  案。僧宗曰。此下显佛不思议。拂法身也。
  于此三千大千世界(至)如首楞严经中广说。
  明骏案。总举一化之境有微密之事也。
  我于三千大千世界(至)亦不毕竟取于涅槃。
  明骏案。明虽灭而不灭也。
  或阎浮提示入母胎(至)随顺世间示现入胎。
  明骏案。显虽生而不生也。
  善男子此阎浮提林微尼园(至)毁禁戒者示作霜雹。
  案。僧亮曰。天竺以东为首。以西为后。以北为左。以南为右。东行示始。始有二种。一示婴儿。二明导首。以示自在也。右于事便也。西是后故。示最后身也。北示胜也。四天下中。郁单越胜也。此方春东夏南。秋西冬北。万物春生夏长。秋实冬藏。众功毕也。上福田者。长养功胜。表佛田胜也。七步者。天竺象王生时。出胎即行七步。知是象王。菩萨始生。示自在王相也。唱如是言者。上以身示。此以言说。明是三界自在法王也。
  于阎浮提生七日已(至)即是诸佛如来法界。
  明骏案。上来至此。拂一化之始终也。
  我又示现阎浮提中(至)是故名为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广明异应迹也。非是见王宫出家之次第也。明骏案。上来至此。但举一天下事。
  如阎浮提东弗于逮(至)神通变化而无所畏。
  明骏案。还举大千界事也。
  迦叶以是缘故汝不应言(至)名曰常住无有变易。
  明骏案。结旨也。
  迦叶复言如来云何(至)既灭度已亦无方所。
  案。僧亮曰。前佛自引口密五事。今迦叶复引昔之密旨。令佛开也。
  佛言迦叶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如来体之故名为常。
  案。僧亮曰。油譬取。明譬烦恼也。而器无常。非如来者。器义相似。少分譬也。如来体之故名为常者。昔但说结灭是常。不说体之者常。是有余也。法瑶曰。上引无余四句。亦是口密。但未正表昔教。是覆相说。今正明也。
  复次善男子言灯灭者(至)非大涅槃同于灯灭。
  案。僧亮曰。分段烦恼。因果俱尽。譬如灯灭。犹余身智。非大涅槃。是小涅槃已。不得说言同此灯灭者。分段烦恼未尽。不同灯灭也。覆相说法。谓佛一切结尽。身智亦是涅槃。即大涅槃也。昔总相说。故不辨小大之异名为[雨/復]也。
  阿那含者非数数来(至)无去来者名阿那含。
  案。僧亮曰。数数来者。生上退下名来。在色界中。又有一来。而非数数。何者。后云上流阿那含也。流有二种。谓烦恼流道流。烦恼流故生四禅。退生初禅。道流故断初禅结。生四禅也。又不还来二十五有者。阿那含名不还。具缚凡夫。具二十五有。唯欲界备具。不还欲界名不还。不受二身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三

   释意密显无常迹义 释教密显解脱义广前名字功德品也

  四相品之第三

  尔时迦叶菩萨白佛言(至)唯有密语无有密藏。
  案。僧亮曰。二密[雨/復]常。前已开发。今释上偈云开微密。不言藏者。以佛无藏故也。自下诸譬。明无短故。所以不藏也。法瑶曰。上来广说身口密义。似若如来必有藏积秘吝之怀。是以迦叶。明佛乃有密语。无有密藏。如来成其所说也。僧宗曰。时众于上。粗已领解。将欲更彰身智。在万累之表。申述昔教未说之意。是以迦叶。命言领解。但昔日[雨/復]相事多。事须广拂。下文对佛捉昔偏教。次第开洗。所谓开微密也。唯有密语者。迦叶探取佛意。言唯有密语。无密藏也。何者。以昔常机未至。不得说常。而无常之教。乃意在于常。岂有秘密耶。宝亮曰。此下将广解脱故。先显圣意。唯有密语无有密藏者。即广意密也。道慧记曰。前开身口密。此开意密也。智秀曰。此下重开口密。
  譬如幻主机关木人(至)诸佛世尊有秘密藏。
  案。僧亮曰。幻者术浅。不欲人知。如来不浅。常欲人知。岂名为藏。慧诞曰。幻者所作。但令人见。不令人得。佛则不尔。常愿众生同我所得。岂名为藏耶。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智者了达则不名藏。
  案。僧亮曰。此下诸譬。佛成迦叶所说也。秋月虽明。有目乃见。于无目者。名为藏也。佛法亦尔。于智者为显。愚者为[雨/復]也。宝亮曰。佛广说十譬。前八譬。一向明无秘藏。第九譬。释教明所以不先说深法者。为众生故也。第十譬。明众生若不在此五时教中学者。非佛于彼有情故也。此第一譬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积金银(至)是故不得名为秘藏。
  案。僧亮曰。并是明佛无秘藏义。
  善男子譬如长者虽有一子(至)昼夜殷勤教其半字。
  案。僧亮曰。初说小后说大。似如有隐。故以譬申之。众生具缚。应闻具教。理数相感。诣师之义也。心小而闻满字教者。必不能受。譬不速成也。乃说一切诸法无常牵令入。或如将还也。三乘偏教。喻以半字也。
  而不教诲毗伽罗论何以故以其幼稚力未堪故。
  案。僧亮曰。大乘六行。满字之譬。
  善男子假使长者教半字已(至)云何当言如来秘藏。
  案。智秀曰。明以无大机。致感小教。岂是秘吝[雨/復]藏。而不说耶。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所谓如来常存不变。
  案。智秀曰。合譬结旨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夏月(至)然佛如来实无所藏。
  案。宝亮曰。若不于佛五时教中学者。岂是佛咎。
  迦叶复言我定知如来世尊(至)常存无变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证上半字也。僧宗曰。领解自申所怀也。但昔言未洗。人疑不除。今广引昔偈。令释取以施权之旨也。
  佛言善男子我为一切声闻(至)云何是人舌不堕落。
  案。僧宗曰。广出说偈之缘起。以显随时设教之不同也。
  迦叶复言如佛所说(至)而此去者为至何方。
  案。僧亮曰。证无藏也。亦欲以下。况上明二乘尚无。况如来也。僧宗曰。前偈证有余涅槃。此偈证无余涅槃也。虽复合牵一偈。意在下半偈耳。迹不可寻者。身智俱亡也。此亦昔言。故应拂也。下释云。近于菩提。菩提涅槃。无有方所。事绝近情。谓难寻也。偈旨如此。谁能解耶。
  佛言迦叶夫积聚者(至)不贪食者是名知足。
  案。僧亮曰。明有为有资。尚无藏积。况乃无为不须者耶。宝亮曰。积聚二种。一有为二无为者。谓道积众行。非是世间之财宝也。声闻捉想。心中行道。不得其所。故言有为也。又协相修善。去佛果辽远。终日生死之谓也。无为如来行者。若能谨依六行。修道进德。不取有无之相。故名无为。又若忘相行道。取佛果速。因中说果。亦言无为也。
  迹难寻者则近无上(至)于大涅槃而般涅槃。
  案。僧宗曰。去无至者。虽有出苦之名。及其造极。此处无迹。故无至也。是故于此婆罗树间者。谓法身之迹。妙绝难寻。寄大解脱。而示灭也。
  佛告迦叶所言大者(至)若一人具八则为最胜。
  案。僧亮曰。答彼问下句云广为众生说也。常旨已宣。今所广者。广大义也。僧宗曰。名字功德品中。非不一往举释大体。而未释大义。是以此中。引八大人觉。取舍容为义也。智秀曰。上云是大涅槃。能建大义。未释所以。今明有大德故。建大义也。明骏案。正广解脱也。上名字功德品。已略明解脱。亦粗释今日所以称大也。极果万德。略举其三。以成秘密之藏。而以解脱一德。用当经题者。涅槃是无累总名。以多义训。取解脱。是其一也。是故问曰。云何于此经。即请经名经力及流通也。究竟到彼岸。即是问解脱也。所以前品答云。降伏一切诸结烦恼。及诸魔性。于大涅槃。放舍身命。已是略显解脱也。阙一问说法有几种。上四相已广前品流通法也。从有余无余涅槃已来。至此具广三德也。后四依品以下。广显流通人也。
  所言涅槃者无诸疮疣(至)是故名曰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疮譬苦也。以无苦故。名为涅槃。若但自治。不名大灭。灭一切苦。乃名大灭也。悉治已者。谓有信也。虽未即差。已为差因也。僧宗曰。上释大义。此释涅槃义也。疮疣是累。既无疮疣。即是解脱。此中先明能治众生。引医师为喻。下去出体。广明解脱也。
  大般涅槃者名解脱处(至)甚深义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金刚后心。烦恼尽处。得涅槃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是故涅槃名无疮疣。
  案。宝亮曰。若依如下文。涅槃能为一切众生。作解脱因缘处也。阎浮提众生。有二种。一者有信。二者无信。释有信者。有二种释。一谓。从佛出世。有随教修行。得信首根立者。悉名治已。自未立已还。有信未定。不免阐提。故束为无信人也。二者值佛。能生一念善已上。乃至信首根立。悉名治已。若不能生一念善者。并为无信也。
  世尊何等名涅槃善男子夫涅槃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将欲明色之与智。为解脱故。致发斯问。涅槃名解脱者。昔说涅槃。是三事中。解脱今正其名也。敬遗记僧宗曰。圆德妙体。居万累之表。故称解脱也。涅槃是彼国语。就彼释义。应有别辞。此间解脱。即是翻彼释义之名也。昔曰孤灭解脱。所以称涅槃者。以身智为累。故以灭累。为解脱也。智秀曰。此下三翻。第一出体。第二佛以譬显其旨也。第三显譬与所譬同异也。以昔辨解脱。身智俱无。而滥该佛果。是以此第一翻。辨正解脱之名也。
  迦叶复言所言解脱(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或有是色。或非是色者。以无累为解脱。身智无累。亦是解脱。先定之也。二乘解脱者。分段烦恼灭。称为解脱。而身智有为。非解脱也。如来身智无为。得名解脱也。云何住者。谓相假名义得立住。若其无色解脱之名。依何而住。非色者。声闻身智。亦无粗结。直以少故。说为非色耳。僧宗曰。将明无累。先正其体。体苟不无。则孤灭权显。论其枢要。在于色耳。今言声闻非色者。不能垂形六道也。为众生故。说非色者。昔教但言舍身尽灭。不说三事。既无三事。则无法身垂应之色。故言非色也。云何住者。假执昔教。无色为难。欲令佛释二乘之人。非都无色。是故佛以非想为喻。实有细色。说为非色二乘。涅槃亦尔。小应色直是于时不得说也。
  尔时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大般涅槃行解脱之义。
  案。僧亮曰。众生所好不同。广赞解脱。明无苦不尽。无乐不备。称情合愿。汲引多矣。僧宗曰。欲使无累之德。显于未闻。故复重谓。即是广为众生说也。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是故如来不名命终。
  案。僧亮曰。生老病死。众苦之本。故先明也。再说死者。前明老死。后明病死也。明骏案。此下广名字功德品中。八味具足也。前文唯言五者不老。六者不死。略不云生之与病。此中具述四患也。
  如来清净无有垢秽(至)生贪夺想解脱不尔。
  明骏案。广第四清凉也。疮疣斗诤。皆不清凉。因事而广触类长之余效此也。
  又解脱者名曰安静(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广三者安也。夫不安者。则求等侣。无上安隐。无忧无喜。不须等侣也。
  又解脱者无有尘垢(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广八者快乐也。苦以逼切为义。今明无逼。以显快乐也。
  又解脱者名无动法(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广一者常也。无常则流动不停也。今以广大如海为譬。前品以常释大。今此以大释常。反[雨/復]为义。乃至无上上。亦如是也。
  又解脱者名曰恒法(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广二者恒也。常以不迁无动嶷然为义。恒以豆然不改为义。亦左右之辞耳。所以未举虚空无际无迹。盖言终曰恒然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四

   杂广解脱义 释一等四执义

  四相品之第四

  又解脱者名曰甚深(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前已广上八味竟也。此下更举别义。是二乘所不能入者也。此总叹甚深不可见也。
  又解脱者名无舍宅(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明骏案。杂举众德。随所乐入而解释也。
  又解脱者名断一切(至)无漏善法断塞诸道。
  案。僧宗曰。断邪见诸道也。
  所谓若我无我非我非无我。
  案。僧宗曰。我者常见。无我者断见也。非我非无我者。此第四家计也。阙第三家。第三家云。亦我则不同第一家。亦非我复不同第二家。所言不同者。谓不全同。乃片同耳。今第四家。复异第三家也。言非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我也。言非无我者。不同第三家斥无我也。虽有此言。及其捡核。亦不得异第三家之也。
  唯断取著不断我见(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案。僧宗曰。生死非我横生我心。此是取著应断也。佛性是理。不断此也。
  又解脱者名不空空。
  案。僧亮曰。常乐我净是一实。又解脱众苦是二实。故名不空空。
  空空者名无所有(至)实无解脱故名空空。
  案。僧亮曰。尼揵所计解脱。无常乐我净一空。又非解脱二空也。名无所有者。体是无常。又非解脱。无所有者也。
  真解脱者则不如是(至)而复无有水酒等实。
  案。僧宗曰。水酒瓶者。为不空空譬也。乃可无水而器不空。明涅槃乃空无生死耳。而常果不空也。
  解脱亦尔不可说色(至)谁受是常乐我净者。
  案。僧宗曰。垂形六道处。处见色也。
  以是义故不可说空及以不空(至)如来即是涅槃。
  案。僧亮曰。本未释之。贪是结本。相名贪境也。贪与所贪。系缚三有。一切烦恼。由之而起。故生死之数。因果无穷。永断贪故。次第而灭。一切解脱。
  一切众生怖畏生死(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上广说解脱。令人归也。法相有三。何者。法相常定。贵其先觉。先觉者归佛也。所觉者。妙归法也。非法不得名觉也。小觉诸法非我。假用境智合用。生死可除。识其合用归僧也。归说行始。此明其终。终得尽苦。名解脱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非是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涅槃一法具二也。二言俱在当也。佛法僧常者。常即涅槃。常名是一。而三事即涅槃。僧宗曰。如三归之异者。当知涅槃。似不一体。欲令如来释会三归。所以体一而义异之旨也。佛以众生畏生死故。为说三名。非所以别体也。有法名一义异者。此更开释所以得有施三名之竟也。夫施设名义。自有多涂。如佛法僧常。是名一而三义是异。佛以觉为义也。法名不觉者。法以轨为义。非觉义也。涅槃名解脱者。即是无累。彼自有释义也。今解脱者。是翻彼义释也。虚空名非善者非善。非恶也。此证名义俱异者矣。我昔告彼提者。引证三归名义不应一也。就别体法僧。则体义俱异。今就佛上。则其体虽一。逐义为三。不可以体一故。使义不得三也。谓义有三。欲令体亦别也。说一为三者。随方设化。说法不同。三归亦尔也。
  迦叶复言如佛所说(至)真解脱者即是如来。
  案。僧亮曰。生灭聚积名身也。分别苦乐名智也。涅槃无此。故名舍也。谁受安乐者。上说种种乐。明非受乐。故发问也。身得安乐者。有食有身。有识分别。名为苦也。无食无身。不生分别。名为乐也。无受乐者。无受理圆。不可以方事喻也。此中诸譬。皆是少分耳。僧宗曰。食已闷者。行地之时。贪嗜五欲。譬之于食。为惑所蔽。如心闷也。出外欲吐者。标心离苦义言出耳。欲除烦恼。吐已还者。修道断结。功登果就。俯入生死。譬如还也。同伴问者。如迦叶今所问也。若言差者。如来解释果地之妙极也。显别昔曰舍身舍智。言虚不实也。
  迦叶复言不生不灭(至)如来之性即是解脱。
  案。慧朗曰。迦叶因释解脱。有此句也。故以为难。请重释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是事不然(至)不可以譬乌鹊之音。
  案。僧亮曰。以鸟譬鸟。以声譬声。遍取同鸟。不得相比也。分取可譬佛声也。
  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知诸法性皆亦如是。
  案。僧亮曰。以是因缘者。少分因缘也。无能匹者。非遍喻也。为喻者少分也。
  迦叶复言云何如来(至)成就满故名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凡圣不可相譬。若分取可借凡以明圣也。虽不具足者。逆罪有二种。一者但以心重。为不具足。二者以心重事重。为具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当作如是护持正法。
  案。智秀曰。迦叶领旨。佛赞述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五(四依品第八)

   释以四果拟菩萨 位释三乘十地 出瞿师罗经魔变作佛事释 正法余八十年前三十年事 释四依人修因久 近辩信不信相

  四依品第八

  案。僧亮曰。此品答云何得广大问也。广上依经流通也。四相说其德。此四出其人所住。因说流通者。如来解脱。理幽事远。恐后弘之无人。于常住因果。不生信也。若不信果。则不行因。虽说无益。是故先辩流通也。大分为八段。第一就菩萨地。配四人相。第二显须四依之相也。僧宗宝亮曰。明降魔方法也。第三出流通经时及处所也。智秀曰。广四依人化功也。第四辩四人师及弟子。修因远近也。第五说不信四依之失。信者之德也。僧宗曰。劝信经也。第六明应敬重师也。第七叙四依人之益。谓依经修行。除八种不净。内虽犯戒。不失福田也。僧宗曰。简福田也。宝亮曰泛明福田相也。第八会宗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违昔说也。
  佛复告迦叶善男子(至)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案。僧亮曰。末世通法。非声闻之位。而以配菩萨者。但以声闻法服出家。其身正故配之。菩萨树自正之义也。虽晦迹俗流。而清白无染。量同罗汉也。此下八段之第一。配显四人相也。依声闻所断见谛及欲界思惟。以配菩萨断三界烦恼。始终作二人也。依声闻为三界思惟。以配菩萨所断者。习始终作二人。合为四人。僧宗曰。护正法者。不使耶侵毁也建立者。令法不坠也。忆念者。存而不忘也。智秀曰。此第一段中。有三章。此第一总举数叹德也。
  何等为四有人出世具烦恼性是名第一。
  案。僧宗曰。声闻位中。始于内凡夫。终阿罗汉也。菩萨位中。始于住前。终期十地。取少分相似。相拟配也。此从四意止。至世第一法。拟住前三十心。并是折伏道。未得真无漏也。宝亮曰。始得假名法空。伏见谛重执也。智秀曰。此下第二章。列数置位也。依断结经云。得众生空。至第七品。心已上信首五根立。未入真无漏。如声闻人。始于暖法。终世第一法。
  须陀洹人斯陀含人是名第二。
  案。僧宗曰。声闻以见谛为粗。思惟为细。菩萨以三界为粗。习气为细。今六位终心。断三界结尽。如须陀洹断见谛尽也。七住始侵习气。如斯陀含侵思惟结也。宝亮曰。从初地讫六地。若一豪惑未尽已来。如须陀洹断见谛惑尽。斯陀含断欲界思惟六品结尽。证果行向。但使欲界一豪惑未尽。犹名斯陀含。以未离欲界故也。
  阿那含人是名第三。
  案。僧宗曰。欲界惑尽。侵上二界思惟。不还下界受生。明八地以上。断三界外。若粗若细。不复还三界受生。而七地不尔。容有身在欲界。成七地者。终不得。仍进八地不逐之。名则不显也。论此义势。应通十地。但为赞叹十地。以配第四人故也。宝亮曰。六地满足。后更进。所断讫乎。九地断色心尘。粗障已尽。不复受三界生。故取类第三果人。
  阿罗汉人是名第四。
  案。僧宗曰。经言十地菩萨。当知如佛其有象王。视观形容似佛。是故前问云。实非阿罗汉。量与罗汉等也。事乃应喻。声闻罗汉。既位邻于佛。以其智用明胜形仪。量与佛罗汉等也。宝亮曰。罗汉断三界结尽。而习气未除。以类十地菩萨。断色心粗障乃尽。而色心集起之源未断。以为类也。智秀曰。罗汉是四果之极。十地是万行之极。义是同也。
  是四种人出现于世(至)为世间依安乐人天。
  案。智秀曰。此下第三章。广显德位也。
  云何名为具烦恼性(至)是名凡夫非第八人。
  案。僧宗曰。向合则为四。开则为八。是为声闻之与菩萨。各有其向。则成八也。犹如第十六心。结成初果。十五心已来为近向。五方便为远向今菩萨以六地为果。五地以还为近向。三十心为远向。罗汉以三界尽为果。无碍道以还为向。中闻果向。以意唯拟。是则第八名同。高下为异也。恐人谬解故。复简之言。是住前地之名字。第一从未得假名法空。邻四念处人。名干慧地。第二从得四念处以上。至世第一法。信根立者。名之性地。第三从登苦忍心以去。至未得须陀洹果以来。名八忍地。第四断见谛尽。名为见地。第五得斯陀含果。名为薄地。第六得阿那含果。名离欲地。第七罗汉果。名已辨地。第八辟支佛地。第九菩萨地。第十佛地。从上来作第一数。至八忍地。是圣人位。今言非此第八人。是性地凡夫。为初依也。所以须作此料简者。昔小乘教中十地。有因果两别。从性地至八忍地。皆是须陀洹向。今大乘十地。无因果异。而以性地。作初依时。恐人犹作昔意。谓须陀洹向尽。是初依人。欲指性地。故简出八忍地也。
  第八人者不名凡夫名为菩萨不名为佛。
  案。法瑶曰。八人之名。名复滥佛。从佛下数至此地。为第八。从此地上数至佛。复是第八。今以菩萨名之。居然非佛第八也。
  第二人者名须陀洹(至)名为菩萨已得受记。
  案。僧亮曰。菩萨有三位。初地得无漏。是心位也。八地无漏。是身位也。第十地。是法王位也。明此第二依。未得八地以上二位也。法瑶曰。制十地为三住处。三住处者。六地已还。未出三界。秽国一住处。七地是二国中间。非净非秽。为一住处。八地已上。相心都尽。名为净国。为一住处。言此第二人。未得七地以上住处故也。僧宗曰。所以复须简名者。圣位有三。而此人是四中之第二。恐滥圣位之第二。故须简也。第三人者。圣之第二。即是四中之第三也。宝亮曰。就第二依人。向上数第三为第二。而第四为第三。虽复未得此位。而已得受记。登圣无漏也。
  第三人者名阿那含(至)是则名为第三人也。
  案。僧宗曰。客尘者。以三界外惑为旧。三界内惑为客。以根本为义也。如前品说灯烬。譬后明不还义也。
  第四人者名阿罗汉(至)名人中胜为归依处。
  案。慧朗曰。略举三德。释罗汉也。断诸烦恼。释杀贼也。逮得己利。释应供也。所作已辩。释不生也。如序品中所释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无敬念而作依止。
  案。道生曰。执无常者。必畏常说。如必畏者。四依出化。则成魔矣。僧亮曰。第二说须依者之相也。常说依法不依人。今舍法依人。惧魔道乱真。故下引成经证。魔为乱未。若能依法者。不须依人也。僧宗曰。将明恶世魔以坏乱。要须四依降其方法先假为依之辞耳。就降魔文中。可有五翻。第一引瞿师罗经为难。第二譬明声闻须依菩萨也。第三明菩萨由有经力故解降魔。第四明魔于二乘心无所畏。唯四依人力能降之耳。第五明声闻于外魔生怖畏也。此即第一引经为难也。谓瞿师罗。是须陀洹人。尚不免为魔所坏。况余人耶。下以衔物坚持。喻须陀洹。理当不为魔之所乱。一往于形仪之中。不能不惑耳。
  佛言善男子于我所说(至)如是作已长夜受乐。
  案。道生曰。此明说常有真有伪。不可其不信也。僧亮曰。依经法以捡实。则知说者之善恶也。智秀曰。次明世间应须依此四人。受降魔之法也。迦叶前后。凡作两翻难。第一谓魔能现作佛像。真之与伪。何由可分。今此答中有两意。此即第一。且一往许令分善恶也。
  善男子譬如偷狗夜入人舍(至)如彼偷狗更不复还。
  案。僧宗曰。魔譬狗也。夫狗欲为盗。必见其外。无守护之人。内有昏夜之闇。是以得入。魔亦如是。外无善友知识。内有无明[雨/復]心。魔得为乱也。闻慧甚卑。喻之婢。使以微明之中。捡魔虚实。以五系之力。魔即去矣。智秀曰。劝行者。以理捡魔。即是捡魔之方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至)所可言说未必可信。
  案。僧宗曰。此问意。明四依无益。何者。若力能降魔者。则不假四依。若不能降。则形仪相乱。云何可寻。智秀曰。此第二翻难。
  佛言迦叶善男子如我所说亦复如是非为不尔。
  案。僧亮曰。答意云。若菩萨者。非为不尔。我为声闻。故说降魔。以声闻未习大乘故。须依也。依四依故。得降魔之法耳。智秀曰。答有二意。此第一。且一往许之。明审能降魔。实能近涅槃也。
  善男子我为声闻有肉眼者(至)如此佛乘最上最胜。
  案。僧亮曰。常理在生死之外。而天眼本以见障外为用。若不能识者。不如肉眼。而能识也。僧宗曰。必能降魔。则不假四依也。我为声闻故说耳。智秀曰。此下正答问。有三翻。此即第一明应学降魔者。唯是声闻。非都未涉佛法人也。故须四依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勇健威猛有怯弱者常来依附。
  案。僧亮曰。有四弘誓者。譬勇士。畏生死者。譬怯也。宝亮曰。此下有两譬。先明佛在世时。佛教声闻降魔方法。第二恶龙以下。譬佛去后。四依人出。以教声闻降魔法也。勇者。佛有十力四无畏也。怯者。声闻也。智秀曰。此答中第二翻。举四譬。此第一譬也。
  其勇健人常教怯者(至)修学槊道长钩罥索。
  案。僧亮曰。譬三修以防恶也。慧朗曰。三慧闻慧如弓。思慧如箭。修慧如[金*羽]等也。
  又复告言夫斗战者(至)应自生心作勇健意。
  案。僧亮曰。涉生死之险。如履白刃也。当视人天。生怯弱者。生死倒惑无根。譬彼怯弱也。从理生解。有根难动。自譬勇健也。
  或时有人无有胆勇(至)不久散坏如彼偷狗。
  案。僧亮曰。魔如偷狗。设使诈为佛相。其内无法若见声闻。不怖畏者。则不能乱。
  善男子如来亦尔告诸声闻(至)愁忧不乐复道而去。
  案。智秀曰。合譬。
  善男子如彼健人不从他习(至)于是事中终不惊畏。
  案。僧亮曰。学大乘者。有二事。不须依人。一以积德深厚。二以大乘经力。自能降魔也。此即第一。显菩萨德行。所以无畏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得阿竭陀(至)亦能降伏令不复起。
  案。僧亮曰。第二譬经力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龙(至)或以眼视或以气嘘。
  案。僧亮曰。上云学大乘者。能令魔事不起。而佛在道树下。无魔事。斯言似虚。是故以此一譬。正显菩萨以降魔之力。摄得声闻。兼遣此嫌也。龙譬魔。
  是故一切师子虎豹(至)或触其身无不丧命。
  案。僧亮曰。譬二乘也。
  有善咒者。
  案。宝亮曰。譬四依也。
  以咒力故。
  案。慧朗曰。譬经力也。
  能令如是诸恶毒龙(至)柔善调顺悉任乘御。
  案。宝亮曰。正明四依。以经力故。非唯能降魔。亦能摄二乘也。
  如是等兽见彼善咒即便调伏。
  案。僧亮曰。蠲出师子等譬。明所以降魔。正为摄取三乘。即是显昔道树降魔之本意也。
  声闻缘觉亦复如是(至)不生畏惧之心犹行魔业。
  案。慧朗曰。合诸兽畏龙。龙无所畏也。
  学大乘者亦复如是(至)因为广说种种妙法。
  案。慧朗曰。如彼咒者。所以降龙。为调伏诸兽故也。
  声闻缘觉见调魔已(至)正法之中而作障碍。
  案。慧朗曰。如彼诸兽见龙降故。所以调伏也。
  复次善男子声闻缘觉(至)百千亿劫不堕恶道。
  案。智秀曰。第三翻。结上旨也。明声闻所以应依大乘经。学大乘者。实为可贵也。
  尔时佛告迦叶菩萨(至)是大涅解微妙经典。
  案。僧亮曰。第三辨流通时。及处所也。我涅槃后者即是时也。当有诽谤者。即是处所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当能拔济是谤法者。
  案。智秀曰。问有二意。第一问灭后几时。当有诽谤。第二问何等人。能为作救护。欲显四依人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至)然后乃当隐没于地。
  案。僧亮曰。行之为显。不行为隐。非为都没也。僧宗曰。佛灭度后。正法有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今言四十年者。据正法中。佛初涅槃后也。宝亮曰。佛在世凡五十年说法。若与佛同年者已过。其有中年受道者。佛虽涅槃。而此一时人辈。能为流通。正可四十年也。此辈复去。尔后法教理。就讹替也。
  善男子譬如甘蔗稻米石蜜(至)皆言是味味中第一。
  案。僧亮曰。为行经者。作譬也。僧宗曰。中有三譬。初譬明不假四依人。次譬明小乘者。不须四依人。后譬明是四依人。后譬明行大乘者。已自流通。何待弘化耶。
  或复有人纯食粟米(至)我所食者最为第一。
  案。僧亮曰。譬不行者也。僧宗曰。此人执固弘通者。终不入也。
  是薄福人受业报故(至)如彼福人食于粳粮。
  案。慧朗曰。举二譬。以合行不行之处。
  善男子譬如有王居在深山(至)惧其有尽唯食粟稗。
  案。僧亮曰。烦恼累多。大乘心弱。譬之险难也。慈悲既少也。不能弘通。譬惜粳粮惧尽不食也。但说小乘。资益至寡。譬唯食粟稗也。僧宗曰。深山险难者。譬弘通之道。非无其路。而崎岖难入也。非无大乘经典。秘而不传。譬贪惜不食也。宝亮曰。小乘化主。譬彼王也。愚痴障重。譬深山也。虽有大乘经典。其味深玄。非己所解。譬之难得。复恐非理。譬惧其有尽。
  有异国王闻而愍之(至)令我得是希有之味。
  案。僧宗曰。四依菩萨。乃广写大乘经典。流通彼处。一时从化。譬举国共食也。宝亮曰。四依菩萨。赴彼所感。以譬愍之也。躬自弘通。喻如车载也。
  善男子是四种人亦复如是(至)因王力故得希有食。
  案。宝亮曰。合譬也。明向者小乘。深山王者。受四依化。亦遂成菩萨也。仍复广说。昔为小乘。不肯在众。共受持者。止为名闻利养故也。下列五句。一以利养。二为称誉。三为解法。即是欲胜他故。四为依止。要人归附也。五为贸易。其余经者。须更博悉。然后乃与。皆是障法因缘。自非四依。云何能化耶。
  又善男子是大涅槃(至)大乘经典甚深义故。
  案。宝亮曰。经所流布。在地则地贵。在人则人尊也。若不尔。以五阴法。如地人是法上之假名也。因此法以成人。人法悉是金刚。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却后久近复当还出。
  案。僧亮曰。第四段。说四依植远近也。远者为师。近者为弟子。示功德之浅深。劝人修习也。僧宗曰。向以深山险难为譬。是知流通之日时处皆难。自非树德深厚。岂能宣化。今辨四依师。从修德之久近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正法(至)于阎浮提雨大法雨。
  案。道生曰。法理湛然。有何兴何没。但行之则盛。不行则衰耳。僧宗曰。前出四十年是正法五百年初四十年。已一过流布。今明正法将终。余八十年。此四十年正法将尽。复一兴盛也。若二时既过。恶法增长。非德不传。非因不树。欲令时众慕道修因也。僧亮曰。佛般涅槃。四十年后。尔来四依之人。更互为化。凡三百八十年。信受四依也。并前四十年。合为四百二十年。正法唯余八十年在。而四十年中。经法尚流行。四十年后。稍近像末。不复流通。所以尔者。此一时人。尽为四依所化。皆能受持此经。过是以后。于时灭度尽。无复有流通。故言没于地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宝亮曰。从此下第四段。明四依人。修因久近。
  尔时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如是经与不生诽谤。
  案。僧亮曰。此下辨初依人。具烦恼性者之因也。经言。初地菩萨。供养微尘诸佛。岂当止八恒沙。便具十地。但说初依功德如此。余三人不复待言也。性地解地。有三种慧。谓闻思修也。是有漏功德。各有三品。熙连河沙得下下闻慧。第八恒河得上上修慧。是为九品。有漏慧满。过是得无漏。入初地也。未来护法之人。供养八恒河沙。始能宣说。恐有退者。以此劝之也。僧宗曰。此中出两家之因。从熙连讫二恒河。是听者之因也。从三河至八河。是说者之因。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一恒河(至)不能为人分别广说。
  案。智秀曰。闻慧中品也。前供养熙连河沙。得下品闻慧。唯能不生诽谤。今云爱乐是典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于二恒河(至)亦复不能为人广说。
  案。智秀曰。上品闻慧满也。加以正解信乐。受持读诵。未能为人广说也。
  若有众生于三恒河沙(至)虽为他说未解深义。
  案。宝亮曰。此是思慧下品者也。此人假名法空。将立未立。故悉属弟子数也。云未解深义者。未识人根也。前闻慧三人。并是念处人也。
  若有众生于四恒河沙(至)虽复演说亦不具足。
  案。僧宗曰。今初依人。具十六分解者。此是分野说耳。文意似不论登住。何者。恶世流通。在人为难。而凡夫具惑。遂能传化。此事可奇。若是登住。不足为难。亦不假问。且具缚之人。虽欲宣通。不必恶世。今言宣通之德。恶世弥盛也。所以初一至八。而后复四。如此增减者。亦有意也。夫造次求理。其功则难。故得一分。及其得理。则先[跳-兆+(轍-車)]易乘。故进八分。既入幽微。神功难故。损之至四也。损四之二。其义亦尔。最后应一而复二者。合束前因之力。将满以企厉。故复至二也。经文既无正显处。是故师说。往往不同也。宝亮曰。就初人上品。三十心满。怀抱所解。分为十六分也。所以参差不调者。凡夫习惑。用有粗细。既中间遇恶友。起一段重惑。心用不均。解何容等。执相难除。故初解一分。习虚不已。藉前解为资。所以顿悟七分。然微相难治。胜解难生。是则交固之执难遣。瞥尔有存。则易忘故。胜解难得。
  若有众生于五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八分之义。
  案。智秀曰。所以初一乃至八者。其分外解。何应有无量。但既不入可依之限。故不录也。今举其可名得不退者。言一分也。
  若有众生于六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二分义。
  案。智秀曰。理既渐深。精解难得。所以先多而后少也。
  若有众生于七恒河沙(至)十六分中十四分义。
  案。智秀曰。差池渐积。义同上也。
  若有众生于八恒河沙(至)必能护持无上正法。
  案。智秀曰。习解稍积。于一分野之功。始得具足。成初依也。
  善男子有恶比丘闻我涅槃(至)诽谤拒逆是大乘经。
  案。僧亮曰。第五辨信不信相。明信四依者得。不信者失。此先明不信者相也。僧宗曰。劝信之意。以闻经之缘。其力不浅。岂得不生深信耶。宝亮曰。此下有七重。第一明涅槃后有不信者之过。第二明信者必能灭恶。第三广显谤法之殃。第四出敬信经者现报。第五明谤法之罪。于涅槃经而悔。其过必灭。亦可成前第二信法人也。第六始出家譬。为信法人作喻也。第七明本无好意。而学大乘者。或有见他得利养故读。或贪名誉故看。虽尔。但众生神明。后自觉知经力之深。此即第一重。
  善男子汝今应当如是忆持(至)所作恶业皆悉除灭。
  案。僧亮曰。显信者之相也。宝亮曰。第二明信经人。必能灭恶也。
  若有不信是经典者(至)不能得至人天善处。
  案。宝亮曰。第三明不信者现报。
  若复有人能信如是(至)闻其所说悉皆敬信。
  案。宝亮曰。第四明信者现报也。
  若我声闻弟子之中(至)广宣如是大乘经典。
  案。宝亮曰。上说信者之德。是声闻人。乐行独善。故偏劝也。
  善男子譬如雾露势虽欲住(至)悉能除灭一切恶业。
  案。僧亮曰。善有二报。一者灭恶。二者成善。此说灭恶。次说成善也。宝亮曰。第五为向者谤经人作喻。明谤法之罪。若于大涅槃经。而忏悔者。其过必灭。亦可成前第二信人。以除恶故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有人(至)则已堕于十住数中。
  案。僧亮曰。明生善也。所以言堕十住数者。十住亦不退。此人亦不退故也。下云。一经于耳。生生不失正见。宝亮曰。第六为向得者为喻也。以必堕十地数故也。
  或有众生是佛弟子(至)如是四人为世间依。
  案。宝亮曰。向为发轸深信人。譬今第七。此明发家无好意。而学大乘者也。或见他人得利养故。或贪名誉。故读经典。虽然。众生既非木石。后亦自当觉知经力。而得近道。敬遗记僧宗曰。向所说因远。恐人心自绝。故复引之。莫问真伪。但能标心。自有深益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五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六

   明敬弘经人不应简老少黑白等 出二果相似譬 出买雪山药譬 会通今昔四依仪

  四依品之第二

  善男子汝应供养如是四人。
  案。僧亮曰。第六段。明敬师之仪也。僧宗曰。四依之德。实可尊贵。能生人善。宜供养也。智秀曰。劝养有四翻。第一正劝。第二辨供养之法。第三问答辨供养之方。第四问答论能现为恶者。此人破戒不。此即第一劝供养也。
  世尊我当云何识知是人而为供养。
  案。僧亮曰。四依晦迹。不可别也。智秀曰。此下第二辨供养之法也。佛将欲说。迦叶发问也。
  佛告迦叶若有建立(至)亦如诸天奉事帝释。
  案。僧亮曰。内实难知。但观外迹。弘护法者。便应供养。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今有所疑唯愿广说。
  案。僧宗曰。今昔之教既反。请会二说也。
  若有长宿护持禁戒(至)咨受未闻复当礼不。
  案。僧宗曰。此中有三问。此第一问也。不名持戒者。不名小乘持戒也。
  然出家人不应礼敬(至)犹如良田多有稊稗。
  案。僧宗曰。成前三问也。先简第三。次简初问。后简第二问。
  又如佛说有知法者(至)如是所说其义未了。
  案。僧亮曰。二教相违。不应两实。必应一是一虚妄也。亦有所犯者。虽自持戒。不治破戒。法灭不救。亦非我弟子。不治尚犯。况应礼耶。僧宗曰。亦有所犯者。如今日所制。昔日小乘持戒。亦有所犯也。明骏案。又如佛说以下。举今之教以结难也。如佛言曰以下。引昔教以成难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我为未来(至)不为声闻弟子说也。
  案。僧亮曰。答意以所为之人异也。小乘以洁已自度。大乘以济物为怀。不得同日而言也。僧宗曰。制小如昔。劝大如今也。通塞有时。遮开无定也。
  善男子如我上说正法灭已(至)虽有所犯不名破戒。
  案。僧亮曰。弘法之人。虽外有所犯。内无所破也。僧宗曰。更举恶世。应须流通。谓或宜默然。或宜同事。或宜纠治。于菩萨道。不名犯戒也。宝亮曰。四人出世。动必观机。是时则行也。要先同其事。然后乃反。故云自所行处。及佛行处。皆善分别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遇病崩亡。
  案。道生曰。师师净众。莫二其行。有王之义也。僧亮曰。为前方便护法。而不犯戒者。作譬也。国王譬清净持戒有德。一众之主。有生有死也。
  储君稚小未任绍继。
  案。僧亮曰。稽古有行。居然可宗。但人未推也。僧宗曰。弟子虽习师德。而年尚少。道未伏物。
  有栴陀罗丰饶财宝(至)乘国虚弱篡居王位。
  案。道生曰。肆情为恶。害智慧命。为旃陀罗也。僧宗曰。譬破戒比丘。内多俗术。外丰世财。而同恶相求。摄居僧事。非道而处。为篡夺也。
  治化未久国人居士婆罗门等亡叛逃走远投他国。
  案。僧亮曰。无德在正。有非法之科。净戒比丘。不安其所也。
  虽有在者乃至不欲眼见是王。
  案。僧亮曰。虽受其说。终不与共布萨自恣。无水乳之知也。
  或有长音婆罗门等(至)随其生处即是中死。
  案。僧亮曰。师宗在处。同其说戒。此处得戒。此处破戒。如彼树也。
  旃陀罗王知其国人(至)遣诸旃陀罗守逻诸道。
  案。僧亮曰。有护戒者。欲逃避之。而求通无路也。僧宗曰。或使破戒弟子。遏其道也。
  复于七日击鼓唱令。
  案。僧亮曰。知诸比丘。不可力制。欲以律治。僧若有罪者。以七灭诤法。唱令僧知也。
  诸婆罗门有能为我(至)当分半国以为封赏。
  案。僧亮曰。既知众所不伏。今欲令众僧和合羯磨。为知事也。共知僧事。譬半国也。
  诸婆罗门虽闻是语(至)有婆罗门种作如是事。
  案。僧亮曰。清净比丘。师习不尔。岂有与同事理耳。
  旃陀罗王复作是言(至)半国之封此言不虚。
  案。僧亮曰。谓若立我为知事之主者。当别结界各自布萨。于彼无妨。若不尔者。遣非法之人。同汝僧事。使汝不得半月说戒也。
  咒术所致三十三天(至)亦当共分而服食之。
  案。僧亮曰。向以律募。今以经要也。咒术譬般若。三十三天。譬涅槃也。药者譬常住。当共行经以求常。故譬食也。
  尔时有一婆罗门子。
  案。僧亮曰。七世净行。名婆罗门也。
  年在弱冠。
  案。僧亮曰。植德八河。譬年也。弱冠者。正明长者宜礼幼者也。
  修治净行。
  案。僧亮曰。明自正之义也。
  长发为相。
  案。僧亮曰。发生人头。唯长为美。命居德首。以常为上。
  善知咒术。
  案。僧亮曰。经律兼明。尽其义也。
  往至王所白言大王王所敕使我悉能为。
  案。僧亮曰。晦迹为恶。是其所能也。
  尔时大王心生欢喜受此童子作灌顶师。
  案。僧亮曰。即为羯磨。举知僧事。
  诸婆罗门闻是事已(至)云何乃作旃陀罗师。
  案。僧亮曰。有未达者。不识其权也。
  尔时其王即分半国与是童子因共治国经历多时。
  案。僧亮曰。治乱之间。大法粗道。
  尔时童子语彼王言(至)而今大王犹不见亲。
  案。僧亮曰。好恶相同。谓之亲也。我共汝恶。而汝不同我好。故犹未见亲也。
  时王答言我今云何(至)不死之药犹未共食。
  案。僧亮曰。说我所好。在乎常住。而此常经。犹未共行。
  王言善哉大师我实不知师若须者愿便持去。
  案。僧亮曰。不知有此经。复未知师之所好。便持去者。但行经求常也。
  是时童子闻王语已即持归家。
  案。僧亮曰。菩萨以弘通。为心宅也。得经而流布。谓之还家矣。
  请诸大臣而共食之。
  案。僧亮曰。知事既许弘经。于是弘通之人。便有势力。然行经求常。以净戒为本。制恶比丘。皆除不净物。修常住之因。譬共食也。
  诸臣食已即共白王快哉大师有是甘露不死之药。
  案。僧亮曰。已得行经之势。向王说经之美也。
  王既知已语其师言(至)服食甘露而不见分。
  案。僧亮曰。凶党既尽。恶不孤立。请求依经。以闻常住。
  尔时童子即便以余杂毒之药与王令服。
  案。僧亮曰。求常以净戒为本。先令读律。已犯重禁。于已是苦名毒。治其之罪名药也。
  王既服已须臾药发闷乱躄地无所觉知犹如死人。
  案。僧亮曰。读律列罪。譬药发也。于外众中。无复通路。譬躄地也。内绝圣胎。譬无所知也。无有慧命。譬如死人也。
  尔时童子立本储君(至)还绍先王正法治国。
  案。僧宗曰。还以清净如律之人。为知事也。
  尔时童子经理是已(至)既醒寤已驱令出国。
  案。僧亮曰。令受持涅槃经。譬解药也。不经三途。譬醒寤也。不得居众。譬出国也。
  是时童子虽为是事(至)善能驱遣旃陀罗王。
  案。智秀曰。菩萨虽复同彼受畜。而无所犯。为诸净行之所叹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护持正法(至)利益一切诸天人故。
  案。智秀曰。合譬甚略。唯合菩萨。先示同而后反耳。
  善男子以是因缘我于经中(至)但为菩萨而说是偈。
  案。智秀曰。举譬答问。会前二偈之意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本所受戒为具在不。
  案。僧亮曰。上已说不犯。所以重问者。虽云现犯。亦须现悔。亦须净戒之人。所犯得除。此是佛法之大。不可不明。
  佛言善男子汝今不应(至)即应忏悔悔已清净。
  案。宝亮曰。戒无所失。设复有犯。终不成过。
  善男子如故堤塘穿穴有孔(至)即能具足不失本戒。
  案。宝亮曰。戒如堤塘。以定慧为水。若无四依人出世。令改恶从善者。则戒堤塘破坏。定慧之水尽也。
  善男子于乘缓者乃名为缓(至)虽现破戒不名为缓。
  案。宝亮曰。乘是护法之纲维。戒是乘家之别事。纲维既立。则万行斯举也。然乘本乘于戒耳。戒若苟无。何所乘耶。是故戒亦不可缓也。向云为物故现同有犯。其实不犯。现若如此。戒实小缓。故言得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众僧之中(至)破戒持戒云何可识。
  案。僧亮曰。第七段。说四人之益。依涅槃修行。外除八物。内虽犯戒。不失福田。得名大乘。不应供养而亦得也。不依涅槃修行。外为八物所污。内虽清净。不名福田。不成大乘。应供养而失也。僧宗曰。向明通法德。重劝人供养。但人有真伪。难可别知。故料简清浊。使净秽有分也。智秀曰。此下有三翻。第一迦叶举果有生熟。其相难知为咨。第二佛广释难知而复可知为答。第三迦叶领解也。此即第一也。
  佛告善男子因大涅槃(至)非是肉眼所能分别。
  案。僧亮曰。除八不净。则生人净想。是人福田也。名净田者。草壳未分。不生秽想也。僧宗曰。答中有三譬。前譬明众中善恶。一往难知。但见清净威仪。便应供养。凡夫未得天眼。正应以四事观察也。第二譬明真伪既乱。四事观察。乃始终方知。不能交验。应当捡问。寻其所说也。第三譬明苟不能分别。但生平等。则凡圣两获。若徒捡不得。则失圣人。空生纷纭。更成过各。此即第一譬也。
  复次善男子如迦罗迦林(至)二果相似不可分别。
  案。僧亮曰。第二譬也。林譬僧坊。迦罗迦譬内外俱粗。镇头迦譬内细外粗。而外相相似也。
  其果熟时。
  案。僧亮曰。应受供养时也。
  有一女人悉皆拾取。
  案。僧亮曰。修功德人。粗细等诸。
  镇头迦果才有一分(至)持来诣市而炫卖之。
  案。僧亮曰。市是贸易之所。喻施主之家。有彼此相资之义也。分僧供养。功由请者。喻如卖也。
  凡愚小儿复不别故买迦罗迦果啖已命终。
  案。僧亮曰。识浅情局。喻如小儿。供养粗人。心起恚慢。不生净福。譬若命终。
  有智人辈闻是事已(至)诸人知已笑而舍去。
  案。僧亮曰。虽知内细。以其众粗。亦不供养。失福之义也。不成大乘。应得而失。惜哉。
  善男子大众之中八不净法(至)供养是人若欲供养。
  案。僧亮曰。略合譬也。
  应先问言大德(至)食迦罗迦果已而便命终。
  明骏案。粗细之迹。难以眼识。应先捡访。自当可见。岂宜以粗废细。使玉石俱焚者耶。
  复次善男子譬如城市有卖药人。
  案。僧宗曰。第三譬。聚众交易相资之处曰市。譬之僧坊也。卖药人。教化主也。
  有妙甘药出于雪山亦复多卖其余杂药味甘相似。
  案。僧亮曰。甘药譬内外俱细者也。雪山譬涅槃经。谓依经修行者。则表裹皆细也。余杂药者。譬外细内粗也。味甘相似者。一往迹细。皆生人净心也。
  时有诸人咸皆欲买(至)此是雪山甘好妙药。
  明骏曰。彼卖药人。知药是杂。而欺此买物。意欲令人皆作真想也。教化之主。知此众中。外细乱真。而意欲令人得表裹皆细之福田。故悉赞叹也。
  时买药者以肉眼故(至)我今已得雪山甘药。
  案。僧亮曰。不知其内。但观其外。通生净想。得无量福也。
  迦弃若声闻僧中有真实僧(至)有天眼者乃能分别。
  案。僧亮曰。若不能分别。但等心供养也。
  迦叶若优婆塞知是比丘(至)袈裟因缘恭敬礼拜。
  案。僧亮曰。若必知内粗者。不应以外细而供养。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譬如金刚珍宝异物。
  案。智秀曰。领所解也。
  如佛所说是诸比丘(至)应当证知非四种人。
  案。僧亮曰。第八段会宗也。明人能知法。人即是法。不违昔说也。僧宗曰。二教似反。所以须会。昔说四依。谓依法不依人。乃至依智不依识。是则不使依人。有多过也。自有人是而法非。人非而法是。自有人法俱是。人法俱非者也。而浅识之徒。不能分别。或谓人非。遂失正法。或见人是。乃受耶教。则有失法之过也。是故观令依法也。虽复置人。以取法故。宜简择了不了也。了义者奉行。不了义者勿用也。虽知了义。应废辞华。以存义实。虽复遗文以入理。要宜虚怀以为胜。若不虚怀。则成识者。当依智人之矜抱。勿依凡夫之识著也。此是昔日四依也。若利根人者。不假闻四。但闻一二。已可知矣。若依人。则多过也。今日所以说依人者。昔佛在。世经教。未为人根多利。自能依法。以得于人。涅槃之后。经教穿凿。文理难寻。正当凭信弘通。以取真实也。昔言依法。必是正法。即是法所教人。今言依人。必是体法之人。即是依人所行法也。昔言法。今言人者。盖互举其一耳。下有三章。第一就经释会。第二就律释会。第三结四依名也。宝亮曰。人是总名。法是差品。故使依法。以取人也。及捉法以取人。故是依法耳。今日四人。与佛不异。故但使依人也。虽有四名。但为成初一依耳。何者。言依法不依人。而五阴是成人之法也。义是法下。所以若此语有义。与理相应者。此则可依。若但有语而无义。不可依也。如言阴有神我。但有语也。若言生灭无常。则有义也。了义经者。以三法印。为了义。异此非了义也。依智不依识者。智性取法分明。缘中忘相。所以可依。识本取著。不会法相。不可依也。故知后三为成前一也。
  佛言善男子依法者(至)是故如来常住不变。
  案。僧亮曰。证法即是人也。先就极处说也。常住不变者。以常为证也。僧宗曰。释往日所言。依法之旨也。昔令依法。意在常果。法不异人。即曰依人也。今所言人。体常法者。若依此人。即依常法。常果即法性也。
  若复有言如来无常(至)是法性者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人不见法。人即非法。依此法者。即依人也。僧宗曰。简去耶人。执教乖理者。不可依也。
  如上所说四人出世(至)如来密语及能说故。
  案。僧亮曰。此人解佛所说。解即是法。故可依也。知如来常。若言无常。无是处者。解既同佛。亦即是佛也。
  若有人能了知如来(至)何况不依是四种人。
  案。僧亮曰。以下况上。证四依人也。
  依法者即是法性(至)善男子是名定义。
  案。僧亮曰。异则是倒。倒即是灭。不可依也。
  依义不依语者(至)是名依义不依语也。
  案。僧亮曰。法由义实。次法辩义也。觉了者慧也。所了此实。故以慧表义也。不羸劣者。义深照浅慧。名羸劣。不名觉了也。满足者。照极无遗。境智俱圆也。常住不变。智圆累尽。不复变也。即法常者。常即法也。即名僧常者。得常故。和合常尔也。僧宗曰。释果地功德。智慧圆备也。
  何等语言所不应依(至)如是等语所不应依。
  案。僧亮曰。具释如下文也。若为法则通。不为法则塞也。
  依智不依识者(至)及其经书亦不应依。
  案。僧亮曰。义由智显。故次义说智也。如实而知名智。智即如来。不如实知。即是识著。著是识业。不可依也。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者(至)入法性者是名了义。
  案。僧亮曰。由经生智故。次智辨经也。
  声闻乘法则不应依(至)如是四依应当证知。
  案。智秀曰。双释可依不可依义也。
  复次依义者义名质直(至)不可系缚而亦可见。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说会四依也。名义相当。名质直也。亦就佛地说耳。名曰光明者。相当名义互相显发也。不羸劣者。互彰则名义俱尽也。不劣名为智慧者慧是般若。上总三事。今别之也。常住者。法身也。而亦可见者。结尽则证也。
  若有说言不可见者(至)是故依法不依于人。
  案。僧亮曰。结此人不可依也。
  若复有人以微妙语(至)是故依义不依于语。
  案。僧亮曰。此二依作佛地明故合说。
  依智者众僧是常无为不变(至)是故依智不依于识。
  案。僧亮曰。依无漏智。说声闻僧。得无漏智相续常也。无漏断结。终不更起。谓无为不变也。得无作戒。终不作恶。谓不畜八种不净物也。不依识者。断结还起。不可依也。
  若有说言识作识受(至)是故此识不可依止。
  案。僧亮曰。引人说为证也。作是无碍道。受是解脱道也。无和合僧者。声闻相续常。是和合常也。无碍解脱。非是识者。无和合常也。和合名无所有者。有漏和合。本无今有。已有还无。无不可说。是故识不可依也。
  依了义者了义者名为知足(至)不了义经不应依止。
  案。僧亮曰。此说依法。以经为法。法有了义不了义也。住是中者。解经所说。住其中矣。
  善男子若有人言如来怜愍(至)如是四法所应依止。
  案。僧亮曰。为护法故。具此三缘。为继身命。行于法故。不贪聚为轻也。
  若有戒律阿毗昙修多罗不违是四亦应依止。
  案。智秀曰。不但四依人说故。可依三藏。与此相应。亦可依止也。
  若有说言有时非时(至)如是三分亦不应依。
  案。智秀曰。举非以显是也。非但人说不可。而依三藏。有此说者。亦不应依也。
  我为肉眼诸众生等(至)是故我今说是四依。
  案。智秀曰。结会今昔说四依者。皆为示导肉眼者也。
  法者即是法性(至)了达一切大乘经典。
  案。智秀曰。第三翻。总举今日之旨。结定真教。以释会本意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七(分邪正品第九)

   辩十一种邪正事

  分邪正品第九

  案。僧亮曰。答云何知天魔。为众作留难也。故是广流通也。法瑶曰。夫邪党嫉正。魔乱真道。能惑始学人。故宜辨其相。是以四依品中。举贼狗毒龙等譬。答问云何作留难也。今此一品。并四谛品。答如来波旬说。何分别知也。同是四十九年教。而善察者。居然异也。智秀曰。问称天魔者。盖是举天。示极魔之胜耳。寻魔之为乱。事不止一。但以言之。为实乱为甚。故问云。如来波旬说。云何分别知也。此虽人法两异。同能乱道。故合成一问也。慧诞曰。此品有四段。从品初至九部经。明魔佛二说。相似而异也。二从九部以下。佛弟子执轻非重。执小非大。迭相诽谤。复是魔也。三从无四波罗夷以下。明大邪见人所说。无善恶理。复是魔也。四从要因持戒以下。通明古今所可乖佛法事。尽是魔说也。今佛之与魔。在家出家。邪见正见。经律通塞。尽释也。
  尔时迦叶白佛言世尊(至)诸余经律能受持者。
  案。僧亮曰。持魔经律。是谓依人不依法也。若具四颠倒。即四魔也。僧宗曰。四魔者。魔经魔律魔师及魔弟子也。魔以二事乱法。一以形乱。二以说乱。今先明形乱。次明说乱。就说乱中。略有二。一者乱经。二者乱律。乱经乱律。各有两重。初略后广也。就略乱经中。承佛偏教。执为了义。就略律中。初明一往违反律教。就广乱经中。文句再出。不必从教。正自推度。生此邪解。非功德之人。后明比丘答王有性得罪。亦名乱经也。就广乱律中。可分为七。至彼更分也。宝亮曰。此中辨邪。有二段。一者天魔乱道。二者人作魔。以乱正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如是等辈复云何知。
  案。智秀曰。向一翻。先指前四依。以咨佛。既蒙印可。便举先问。以请答也。
  佛告迦叶我涅槃七百岁后(至)作无漏身坏我正法。
  案。智秀曰。二种乱中。此形乱也。
  是魔波旬坏正法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此下显言乱也。有十一复次。此第一谓实生王宫也。
  若有说言如来生时(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二不信四方各行七步。
  若有说言菩萨生已(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三谓佛在后生。应敬礼天。天前出故。不应礼佛也。
  若有经律说言菩萨(至)随顺佛经律者是名菩萨。
  案。智秀曰。第四谓实受五欲也。
  若有说言佛在舍卫(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五谓佛听受八不净物也。
  若有说言菩萨为欲供养(至)当知是魔之所说也。
  案。智秀曰。第六谓佛不能现入诸道。示众伎能也。
  若有说言菩萨如是(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智秀曰。第七谓戒律一向皆重。又言无有大乘也。
  复次善男子若有说言(至)随顺佛所说者即是菩萨。
  案。僧宗曰。从轻重之罪。其性皆重。自此以下。魔说律以乱正也。有七意。此第一。且一往云。言违反律教也。智秀曰。第八谓佛不为功德所成。故身无常也。
  复有人言或有比丘(至)若能随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三说二人无犯。而犯为犯也。智秀曰。第九谓实不犯。而言犯也。
  复有说言无四波罗夷(至)当知是人真我弟子。
  案。僧宗曰。第三说一向毁犯。都无有罪。智秀曰。第十谓无一切戒也。下因迦叶更问。别明异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佛法甚深不可思议。
  案。僧宗曰。第四明九部经中。不说佛性。依教说无。此不犯罪。若说得罪。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名堕过人法名为菩萨。
  案。僧宗曰。第五明必能护法。宣通正化。虽唱得道。不名得罪。若说罪者。亦是魔说。为乱律也。
  若言有犯突吉罗者(至)随顺佛所说者是名菩萨。
  案。僧宗曰。第六明犯罪果报。又长兼出大乘偷兰之事。诫后人。
  若有说言常翘一脚(至)当知是人是大菩萨。
  案。僧宗曰。第七用若九十五种道。皆听出家。亦为乱律也。智秀曰。此第十一。谓佛听畜不如法物。及听出家。亦为魔说也。
  善男子魔说佛说差别之相今已为汝广宣分别。
  案。智秀曰。结上旨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今始知(至)因是得入佛法深义。
  案。智秀曰。赞叹。
  佛赞迦叶善哉善哉(至)晓了分别是名黠慧。
  案。智秀曰。述成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八(四谛品第十 四倒品第十一 如来性品第十二)

   释四谛义 释四倒义 略释佛性义 贫女金藏譬 女人子病譬 迦叶设十一难责令见有 力士眉间珠譬

  四谛品第十

  案。僧亮曰。答云何诸调御。心喜说真谛也。上说魔教为邪。今明佛是调御者也。昔说非苦为苦。以治乐惑。乐惑既治。佛则欢喜。说佛为乐。佛乐是真谛也。僧宗曰。从此讫难见性。广因义也。四谛者。慧所照境也。自鹿苑至乎法华。所说阶级。大有不同。唯此教圆备。将明常住妙因。必资中道观照。然非境无以辨智。故举四谛。以明因相也。宝亮曰。昔说四谛。指在三界。今日之教。理无不该。言虽有四。要在真如寂灭。今说据本而遗末。此旨始显。以称圣心。故曰喜也。然四谛一品。明理周悉。故云由信常住。从人道天中。直出生死。是则必先信常。然后识无常也。若不双解。何得入道。故下灭谛中。曰修苦灭者。逆于外道。今若果修断灭之空。若以苦悟理者。外道亦应正知理不可也。昔为引凡故。有此说耳。若无权教。则下愚息望也。
  佛复告迦叶所言苦者(至)地狱众生应有圣谛。
  案。僧亮曰。不见真乐。不名见苦。何者。心虽求乐不识真乐。以三界为乐。不见苦也。不以畜生为决。敬遗记。僧宗曰。一谛中各有四别。初明惑。第二明解第三结圣谛。第四结非谛也。将明中道圆照。先明不解。以相形释义也。初一重明谛之名在照。不在苦也。第二明虽谛名在照。而不在偏执也。明苦有地。不得其所。非唯失理。亦方沦苦也。昔教有余之智。不免于倒。今说理穷。所以真善业也。宝亮曰。一谛中有四重。得谛之名。要将解未了境故。就境以说谛也。苦谛中四者。第一从始。讫多苦恼。明失也。第二从若有能知。讫即生天上。明得也。第三从后解脱时。讫方证知。此证得也。第四从我于本际。讫乃得真智。此证失也。智秀曰。一一谛下。有三意。苦谛中三意者。始讫多受苦恼。第一举其不知出苦谛体相也。从若有能知。讫乃得真智。第二辨从理得果也。从若如是知。讫非苦圣谛。第三结邪正也。慧朗述僧宗。曰辨苦谛有六阶。此第一直平理。谓非正苦为苦谛也。
  善男子若复有人不知如来(至)增长诸结多受苦恼。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失也。
  若有能知如来常住(至)若一经耳即生天上。
  案。僧宗曰。第三阶明得也。
  后解脱时乃能证知(至)今得解脱方乃证知。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我于本际以不知故(至)始于今日乃得真智。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如是知真是修苦(至)是名为苦非苦圣谛。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苦集谛者于真法中(至)不得生天及正解脱。
  案。僧亮曰。真法是集。不生真智者。不生集智也。受不净物。能集生死。是真集。而不生集智。不知法性者。不见佛性也。敬遗记。僧宗曰。此中辨集。文句再出。盖分别出集。所以不识常故也。慧朗记。僧宗曰。辨集灭道。各有五阶。此即第一先明失。举转轮生死。以为过也。
  若有深智不坏正法。
  案。僧宗曰。第二阶明得也。
  以是因缘得生天上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第三阶证得也。
  若有不知苦集谛处(至)流转生死受诸苦恼。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能知法常住不异(至)是名为集非集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苦灭谛者若有多修(至)亦修空法应有灭谛。
  案。僧亮曰。先非昔所说者。自知今之为是也。昔灭有二种。一性灭。谓空无我也。二灭身智。而如来者非空无我。身智不灭。作灭想坏如来也。敬遗述僧宗曰。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谓二处皆空。于果为谬。故言多也。逆外道修空。该一切法。今分别空相。正反于邪。故言逆也。慧朗述僧宗曰。亦有五阶。此第一阶。举惑以明失也。
  若有说言有如来藏(至)灭除一切烦恼尔乃得入。
  案。僧宗曰。第二明得也。
  若发此心一念因缘于诸法中而得自在。
  案。僧宗曰。第三证得也。
  若有修习如来密藏(至)在生死中流转受苦。
  案。僧宗曰。第四证失也。
  若有作如是修者(至)是名修空非灭圣谛。
  案。慧朗曰。第五双结得失也。
  道圣谛者所谓佛法僧宝及正解脱。
  案。僧宗曰。此中有八阶。此第一先出道境。
  有诸众生颠倒心言(至)轮转三有久受大苦。
  案。僧宗曰。第二明失。
  若能发心见于如来常住无变法僧解脱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三明得。
  乘此一念于无量世自在果报随意而得。
  案。僧宗曰。第四证得也。
  何以我于往昔以四倒故(至)成佛正觉是名道圣谛。
  案。僧宗曰。第五证失也。
  若有人言三宝无常(至)真见修习四圣谛法。
  案。僧宗曰。第六双结得失也。
  是名四圣谛。
  案。僧宗曰。第七总结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修习甚深四圣谛法。
  案。僧宗曰。第八领解也。

  四倒品第十一

  案。僧亮曰。答正善具成就。广说颠倒也。欲令四谛具足。更说四倒。故是流通也。僧宗曰。上举境以明智。此明惑以显解。广显解相。故先列其惑相。明于义乃显。亦如上三修文中。将说胜修。先列八倒也。宝亮曰。答第九问。次明伪理也。智秀曰。上辨四谛。引物生解。但真解难生。喜成僻执。执则成倒也。
  佛复告迦叶谓四倒者(至)是无常者名大罪苦。
  案。僧亮曰。先说倒体。亦应对明。但经文略耳。僧宗曰。此下先明苦中生乐想之倒也。乃未应辨非苦中苦想。今显其倒缘。有此计者。谓必得理。遂于生死之中。横计乐想故也。宝亮曰。辨初倒中。有三翻。先明后倒。次明前倒。第三举后倒以结句也。就初明佛上倒中。有四意。第一先开章门。第二释章门。第三云。如来是行苦。第四言佛是坏苦。若如是计者。是则大罪苦人也。智秀曰。辨初倒中有三翻。第一讫而生苦想。此名颠倒。将显苦上有乐迷故。辨苦体也。有二意。初就理中。明其倒相。后是经家。结其倒想也。此即第一。若于乐上。起苦想者。必得苦果。而谓我则受乐。是则于苦而起乐惑。
  若言如来舍此苦身(至)是名非苦而生苦想。
  案。僧亮曰。苦有二种。谓行苦坏苦。前云无常变异。是行苦也。今言舍是苦身。谓坏苦也。并列二倒也。
  是名颠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经家结其倒名。
  我若说言如来常者(至)如是说者我则受乐。
  案。僧亮曰。释生倒之意也。即是我见者。若言佛不生灭者。便是自在。自在是我。我见是众结之本。是故不说佛是常也。宝亮曰。此下第二明前倒也。惑者自谓。若说佛是常。便是计我。我昔此计。得无量罪。今若说佛是无常者。则离我见。故受乐也。智秀曰。正辨苦上起乐见也。有二意。此即第一出其起倒之意也。
  如来无常即为是苦(至)生乐想故名为颠倒。
  案。智秀曰。第二意经家结其成倒也。
  乐生苦想名为颠倒(至)名为颠倒是名初倒。
  案。僧亮曰。惑者谓。常则不灭。灭则不常。释所以是苦行也。云何舍身者。乐则不应舍而舍。故知是苦。此释所以是坏苦也。宝亮曰。此下第三还举后倒。结前句也。智秀曰。正明乐上起苦见为倒也。有三意。第一约理辨其是倒。第二经家结其成倒。第三出彼见之意也。
  无常常想常无常想(至)是名第二颠倒。
  案。僧亮曰。空性是常。见常故常也。不见常者。是无常也。僧宗曰。应言常上。作无常想。名不修空也。生死是空。佛果不空。若说佛果为空者。则失分齐。乖修空之道也。寿命短促者。所执既乖。不得妙常。岂非短促耶。
  无我我想我无我想(至)是名第三颠倒。
  案。僧亮曰。无佛性者。佛性无惑。故自在不断。惑故不应自在也。宝亮曰。有两阶。从初讫是名颠倒。先明前倒也。次从佛法有我以下。次明后倒也。虽说有我。无有佛性者。但计神我为我。不说佛性我也。
  净不净想不净净想(至)我等悉名邪见之人。
  案。僧亮曰。有两阶。从初讫是灭者是名颠倒。先明后倒也。次从不净净想。讫第四颠倒。明前倒也。迦叶白佛讫品。说四倒竟。迦叶领解也。

  如来性品第十二

  案。僧亮曰。答云何作善业。大仙今当说以广长寿金刚二果之因也。上略明因故。以慈悲护法为本。今广明因故。从三归终至十地也。法瑶曰。从此。讫若我住者。不离于苦。答云何作善业也。上四依以来。大意明行者。修善护法。是善业也。今明善业所由生者。即佛性。佛性是生善之理。理若无者。善何由生。是则佛性。是作善业之根本也。佛性是正因。善业是缘因也。僧宗曰。前品所明。解则为谛。惑则为倒。但解有微著。微则得生天上。著则名正解脱。今明善业。广其始。以难见性。广其终也。所以言广始解者。境中之妙。不过佛性。说此真境。生其下品闻慧。虽为微解。非不藉此生于胜行。终能见性。是故皆名善业义也。宝亮曰。佛性有四种。谓正因缘。因果及果果也。四名所收。旨无不尽。缘正两因。并是神虑之道。夫避苦求安。愚智同尔。但逐要用。义分为二。取始终常解。无与废之用。录为正因。未有一刹那中。无此解用。唯至佛则不动也。故知。避苦求乐。此之解用。非是善恶因之所感也。以胜鬘经云。自性清净心也。师子吼品云。一种之中道也。而此用者。不乖大理。岂非正耶。缘因者。以万善为体。自一念善以上。皆资生胜果。以藉缘而发。名为缘因也。然此解者。在虑而不恒。始生而不灭。则异于正因也。若无此缘。助则守性而不迁。是故二因。必相须相带也。若缘因之用既足。正因之义亦满。二用俱圆。生死尽矣。金刚后心。称一切智。转因字果。名为果性也。果果者。对生死之称也。于众德之上。更立总名。名大涅槃。以果上立果。名果果也。更无异时。但义有前后耳。若论境界性者。其旨则通。但同是缘助。不复别开也。下文佛自断为四名。谓单因单果。重因重果也。此品分为四科。初有五譬。先定因果性也。第二辨一体三归。劝学者。生信也。第三明三种中道。正谈作善业之行也。第四从难见性以下。仍答第十一问明自非穷照果理。无以彻见因也。智秀曰。此品有三段。第一显得作善业之义。第二明三归。第三约三种中道。以显慧行也。
  迦叶白佛言世尊二十五有有我不耶。
  案。道生曰。前云佛法中我。即是佛性。是则二十五有。应有真我。而交不见。犹似无我。教理未显。故有此问也。僧亮曰。将显真归自归未来身中三宝故。先定有无也。法瑶曰。若自审身中有常住三归。则理无异趣。可得勤作众善也。是故先辨有真我佛性。然后广明身中有三归之体。但应归此。而行善业也。僧宗曰。前言生死无我。计有我者。则名为倒。今问定有定无者。意谓。若定无者。则无佛性。若有者。不应言倒也。智秀曰。若生死之中。永无我者。则一化便断。云何而得作善业耶。
  佛言善男子我者即是如来藏义一切众生悉有。
  案。僧亮曰。夫如来藏。我及佛性。体一而义异也。具八自在。为我义。乘如实道。名为如来。以不改故。谓佛性也。悉有者。常乐我净。是佛性也。本由行也。有心求得。故因果不断。互得相有因亦有果。果亦有因。故言一切众生悉有也。僧宗曰。答问中有四段。第一寄五譬。辨性之有无。第二劝信。明迷则坠苦。解则资神。以理深难服。岂可不深生仰信耶。虽复仰信。若凭心失所。虽信无益。故劝行人。但归自身三宝。不假近舍自身。远归他佛。能如此解。是则标宗有地。案心得所也。虽复拟心有地。要须万行。趣常之要。事在中道。是故次三归后。明中道劝行。此即善业义也。宝亮曰。问云何作善业。而答之以正因者。欲明作善业者。必须先识因果。若指南不立。则善业不建。故先辨正因也。下频有五譬。正传明此理也。智秀曰。悉有者。悉有当成佛果之性也。以此义故。能令众生。生死相续不绝。得造善业也。昙纤曰。答问有二意。第一言有。第二言虽有而不见也。明骏案。答有两意。第一判有也。第二既云有。而所以不见者。有二理。一者明唯有不见之因。无有见缘。何者。以烦恼[雨/復]故。自无见因。既有惑障之法。佛不得为说。是以自虽不见。不伤于有也。说而不得其所。故言必成倒。下以五譬。备广斯旨也。
  佛性即是我义。
  案。道生曰。种相者。自然之性也。佛性必生于诸佛。向云。我即佛藏。今云。佛性即我。互其辞耳。
  如是我义从本已来(至)是故众生不能得见。
  案。道生曰。既翳成佛之理。又障见成之明也。僧亮释藏义也。僧宗曰。此理曾不暂无。但以隐显为异也。何者。夫解之与惑。二途而已。若乖理起惑。则生死纷纭。若扶理生解。则涅槃寂静。正以烦恼所覆。则隐而不彰。义称为藏。理非始造。不得言无。未有见用。不得言有。中道之说。则非病。若计已有。则成倒也。
  善男子如贫女人。
  案。道生曰。本有佛性。即是慈念众生也。僧宗曰。与有而不见作譬也。女性爱宝也。以不知处。故为贫也。众生愿乐不得所。故生死。法瑶曰。众生有成佛之理。理由慈恻。为女人也。成佛之理。于我未有用。譬贫也。僧宗曰。迦叶向问。使反覆成过。如来今譬。明二俱无患也。理如金藏。不可为无。未现用故。不得有也。女以能生为义。亦牧育为德。譬此行人。必怀常解。取能生之义。道兼未闻。取牧育之德也。宝亮曰。为譬之意有五。第一譬明六道众生。皆有正因。非是起始。第二譬释所以不得即说之意也。时人于此二譬。更生疑惑。谓若必不无应有现用。迦叶因为十一重难也。第三譬总答云。虽复性理不无。而失解起惑。流转生死。岂得现用耶。第四譬上虽已明先得而后失。未明既失而复得。又明众生之中。自有不曾得解。而经离六道者。若于此人。复何必为有。是以今譬广此二旨也。前明虽曾失而后得。次明正因不阻坏。是则经失之与未得。皆不无也。第五譬偏喻得者。明必成之义也。贫女者。譬一切众生也。
  舍内。
  案。僧亮曰。五阴相续。取其栖庇之义也。因果之理。不从外来。譬内也。
  多有真金之藏。
  案。道生曰。藏者。常乐之理。隐伏未发也。僧亮曰。得金藏者。必能富人。若见佛性。则成佛也。法瑶曰。身中佛性。理必孱然。如彼舍内宝藏之义也。昙济曰。备因果为藏也。僧宗曰。果上法宝。其德无穷。譬多有也。性理宝贵。取譬于金。为惑所隐。义称为藏。智秀曰。性理无二。随众生不一。故言多有也。
  家人大小无有知者。
  案。道生曰。共所安故。是为一家也。僧亮曰。凡夫譬小。二乘譬大也。法瑶曰。众生万品不同。为大小也。同居累内。为家人也。俱迷于理。为无有知者也。昙济曰。身有优劣。为大小也。僧宗曰。闻慧为小。修慧为大也。宝亮曰。旷举六道不知故。言小大也。智秀曰。佛法一家之中。凡是学人。佛未说故。谓不知也。
  时有异人。
  案。僧亮曰。譬佛也。出三界故为异人也。僧宗曰。佛也。取因果类殊为譬也。昙爱曰。已譬悉有。而不见也。从此下。譬所以不得即说也。
  善知方便。
  案。昙济曰。巧显佛性也。昙爱曰。有慈悲力也。
  语贫女言。
  案。昙爱曰。机感相发也。
  我今雇汝。
  案。昙济曰。遂我本愿也。僧宗曰。拟宜之辨耳。佛性是克期之物。是我分野。不容称雇夫。雇借所收。其利益少。今以无余涅槃。要其断结。小果所获。比常为鲜。如雇借也。众生自除惑而克果。而言佛雇作者。济苦既由乎大悲。虽复彼自断惑。乃至人之要务。
  汝可为我。
  案。僧宗曰。佛昔誓愿。尽拔众苦。苦尚不尽。则荷负未毕。若能皆度生死。则逐圣人之本愿。故曰为我也。
  耘除草秽。
  案。法瑶曰。先说无我除倒。我之秽而意之所在佛性真我此雇之义也。
  女人答言我今不能。
  案。僧亮曰。指偏修之时。道胜修应至不能习常也。法瑶曰。此义言耳。寄明众生。务存利。而无兼化之道。故曰不能也。宝亮曰。众常计常来久。一往不能信无常也。道慧记曰。未信之辞也。要当识有性理分明。然后乃能。自勤其行也。
  汝若能示我子金藏然后乃当速为汝作。
  案。僧亮曰。佛若为说真我佛性者。譬求己之金藏也。法瑶曰。拟宜众生。有此理耳。不言其意也。若审知其理。然后修善。如先示我。而后作也。僧宗曰。常机欲发。应为菩萨。则先人而后已。如示子之金藏也。既功在后已。则除惑之义显。取果弥疾。譬速作也。宝亮曰。夫机感小教。大机必熟。终得常乐义言示也。道慧曰。此喻智慧也。若能显示佛性。令得真解。乃能行行也。
  是人答言我知方便能示汝子。
  案。道生曰。所言雇者。必能示其金藏耳。僧亮曰。以三达四辩。必能广说也。法瑶曰。如来方便。先说无我。为令众生。兼济理通。理通由佛故。云能示也。慧朗述昙纤曰。子譬未来解也。
  女人复言我家大小尚自不知况汝能知。
  案。道生曰。犹是未信之言也。僧亮曰。同身事近。异身则远。近尚不知。况远者乎。法瑶曰。此言其今日。情违于理也。从佛所得。无我之智未明。犹尚不言有我。况佛见我之智圆了。而言有我耶。僧宗曰。若性是我性。我尚不知。岂况非我而知我耶。
  是人答言我今审能。
  案。道生曰。理不可没。唯我能知也。僧亮曰。有惑故虽近。而不知。无惑故。虽远而能见也。法瑶曰。此理唯佛能照。始可称审也。
  女人复言我亦欲见并可示我。
  案。僧亮曰。理说有旨。知其必自有故。喻彼自求见也。法瑶曰。应闻之机发。譬欲见也。感教由己。譬示也。僧宗曰。被物为先后。乃及己故。言亦欲见也。智秀曰。人我兼利。故云并也。
  是人即于其家掘出金藏。
  案。道生曰。除结惑之[雨/復]。为掘。见佛性故。为出金藏也。僧亮曰。偏说无常。常我自显也。法瑶曰。说涅槃之教。显明佛性。以示物也。僧宗曰。性不在他。惑除必见。义称于家而掘出也。
  女人见已心生欢喜(至)如彼宝藏贫人不知。
  案。道生曰。伏结仰信。名之为见。未是得也。僧亮曰。闻说佛性。发生微解。善业义也。智秀曰。应感不差。说必会机。喻之欢喜也。
  善男子我今普示一切众生(至)有真金藏不能得见。
  案。僧宗曰。合上而不能知譬也。
  如来今日普示众生(至)心生欢喜归仰如来。
  案。僧宗曰。合上掘出示之。
  善男子知方便者即是如来(至)真金藏者即佛性也。
  案。慧朗曰。重举譬对合也。
  复次善男子譬如女人。
  案。道生曰。前明除惑乃见。今明已经受化也。僧亮曰。譬佛也。女有养子之德。佛有慈护之道也。法瑶曰。大意为明昔所以不说。今所以说也。僧宗曰。此譬生前譬中。若果有而不无见者。如来出世。便应早说。何故。遂使众生起无常之倒耶。此譬与新旧医。言相似而意异。彼譬征二教之虚实。此譬咎佛何不早说也。略有五意。第一明过去久远。曾经常解。第二明背化失解。第三明善感释迦。为说偏教。第四虽说常教。而未信也。第五明重说乃断。渐信服也。女人譬过去佛也。
  生育一子。
  案。僧亮曰。等视众生。无二之喻也。宝亮曰。有漏相善生。由佛故。譬生育也。智秀曰。谓从佛口生也。
  婴孩得病。
  案。道生曰。禀化未浓。譬之婴孩。而为邪我所惑。喻之得病也。僧亮曰。第二失解譬也。
  是女人愁恼求觅良医。
  案。僧亮曰。病偏故须医。医病相治。谓如良也。僧宗曰。医之与母。随义为喻。取其长慧解之义譬母。治病之义为医。更无别旨寻觅者。伺其机发。而为治也。智秀曰。善扣法身。法身垂应。应身为医。喻如求觅也。
  良医既至。
  案。僧亮曰。可治之机发。在于此时也。
  合三种药苏乳石蜜与之令服。
  案。僧亮曰。说有为无常苦无我法。为三对治偏病之良药也。僧宗曰。第三说偏教之譬也。
  因告女人儿服药已且莫与乳。
  案。僧亮曰。常教之乳。养善子之法。说无我譬少。说我譬多。皆以乳为喻也。治由权道。譬之告也。以邪我未消。莫说法身是我也。僧宗曰。说常为实智。说无常为权智。于时唯得说权。未得说实。以权实相关义。言告耳。非是不与乳。但与时未至。故云且也。以权慧正说无常实慧。知时未至。不说于常。故云且莫也。
  须药消已尔乃与之。
  案。僧亮曰。三界我断。乃可说我。僧宗曰。重倒若除。治道亦谢也。
  是时女人即以苦味用涂其乳。
  案。道生曰。无我之教。非物所嗜。为苦味也。僧亮曰。无常无我。滥及法身。有名无实。譬以外涂。僧宗曰。应云医以药涂乳。而云母自涂者。取善养之义便也。又释为表母之与医。无异体也。
  语其儿言我乳毒涂不可复触。
  案。僧亮曰。爱染名触。身皆无常。不可爱染也。
  其儿渴乏欲得母乳闻乳毒气便远舍去。
  案。僧亮曰。厌患身苦。求无为之乐。闻佛无常。志不求也。法瑶曰。须常住乳故。譬之以渴。此就理为言也。起无我故。背我教而不受。譬之舍去也。此言情也。僧宗曰。计常之习既久。时复欲起。如渴乏也。常名本自于佛。虽是倒执。犹从佛得故。言母乳也。但偏教之切转明。倒心欲起不得。喻之舍去也。又释虽闻偏教之旨。如有归真之理。而偏教既切。圆解不得时发。如闻气故舍去也。
  至其药消。
  案。僧亮曰。邪我既断。便是可说真我时也。僧宗曰。第四譬说圆教也。
  母乃洗乳唤子与之。
  案。道生曰。今说常我。判二教之分明也。僧亮曰。是可说之机。即为唤子之义也。法瑶曰。常教既兴。无复滥佛之惑。义如洗乳也。宝亮曰。诠常之教如水。所诠之理如乳。义洗也。
  是时小儿虽复饥渴先闻毒气是故不来。
  案。僧亮曰。执先偏教。不信后说也。僧宗曰。具如开宗所说。
  母复语言为汝服药(至)汝便可来饮乳无苦。
  案。僧亮曰。如新旧医譬也。僧宗曰。第五譬。重显今昔之旨也。
  其儿闻已渐渐还饮。
  案。法瑶曰。顶奉今说。无复昔执之谬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为度一切(至)为除世间诸妄见故。
  案。僧亮曰。三界虚妄。计之为我。是名妄见也。
  示现出过世间法故。
  案。僧亮曰。识其虚妄。即出世间也。
  复示世间计我虚妄非真实故。
  案。僧亮曰。释初句麻米之我。理中所无也。
  修无我法清净身故。
  案。僧亮曰。释第二句也。僧宗曰。上来至此。略合苏乳等三种药譬也。
  譬如女人为其子故(至)说言诸法悉无有我。
  案。僧宗曰。重举第三譬。又合也。
  如彼女人净洗乳已而唤其子欲令还服。
  案。僧亮曰。举第四譬也。
  我今亦尔说如来藏是故比丘不应生怖。
  案。僧宗曰。合洗乳譬。
  如彼小儿闻母唤已渐还饮乳。
  案。僧宗曰。举第五譬。
  比丘亦尔应自分别如来秘藏不得不有。
  案。僧宗曰。合从教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实无有我。
  案。僧亮曰。上说众生有我。我即佛性。夫有有二种。现在有。当来有也。而有义未分。须以十一事为难。以难现在之有。成当有之旨也。法瑶曰。家中宝藏。以譬众生有大明真我。在其中中矣。迦叶知众有疑。乃设难云。便应已有果性之用。
  何以故婴儿生时无所知晓(至)以是义故定知无我。
  案。僧亮曰。皆责现用也。僧宗曰。我以自在为义。而婴儿无知。无有照用。是知无我也。
  若定有我受生已后(至)是常住者应无坏相。
  案。僧宗曰。自在者。不应无常也。
  若无坏相云何而有刹利(至)定知佛性非是常法。
  案。僧宗曰。举报不等。以证无自在也。
  若言佛性定是常者(至)妄言绮语贪恚邪见。
  案。僧宗曰。明因不正。故知无我也。
  若我性常何故酒后荒醉迷乱。
  案。僧宗曰。前句明若有我者。不应内心起恶。此句明若有我者。不应随外缘所转也。
  若我性常盲应见色聋应闻声哑应能语拘癖能行。
  案。僧宗曰。前明不应因中造恶。此明不应受此恶果。
  若我性常不应避于火坑大水毒药刀剑恶人禽兽。
  案。僧宗曰。若有所畏。岂谓自在耶。
  若我常者本所更事(至)我曾何处见是人耶。
  案。僧宗曰。有我则常忆。岂应忘耶。
  若我常者则不应有老少盛衰忆念往事。
  案。僧宗曰。前诸句悉据心。此一句举色也。若自在必常。心云何而忘也。色云何而变也。
  若我常者止住何处为在涕唾青黄赤白诸色中耶。
  案。僧亮曰。上来穷捡理极。今责住处。若不偏在一方。便应遍在众处。此先一一处。以捡其无也。
  若我常者应遍身中(至)若断身时我亦应断。
  案。僧宗曰。偏在之无。事已如上。假令遍有。则同麻米。岂曰自在。复云常耶。
  佛告迦叶善男子譬如王家(至)其人眉间有金刚珠。
  案。道生曰。明非不有。而非己有也。以智慧之额。致真我之珠也。僧亮曰。答难也。明佛性虽有。于见者成解。不见者成惑。不可言有。故便责现用也。如彼眉珠。显则严身。隐则成病。不可以珠在身故。常责其好。此总答诸难。下更别有譬也。王譬佛。力士譬行人。珠譬解也。佛说因果之性。闻者受解。解圆可责。如在眉间也。法瑶曰。信解佛性中道不偏。犹如眉间之处中也。信知佛性。必为己用。犹彼眉间有此珠也。僧宗曰。此譬意明非无常性。但为惑所映。不得现用。不可以现在未用。便令都无也。此譬有五重意也。第一明过去曾禀圆解。第二明生死流转。遂失本解。第三明虽失本解。善力所感。圣则出世。说偏教也。第四明常机始发。为说圆教。第五重为解释。然后乃信也。旨要所归取。第二失解起惑譬也。明惑滞生死。障于慧目。不得现用。不可言永无也。王家者。家谓处也。言佛化所被之所也。力士以伏强敌。故称大也。所化行人。终摧大恶。如力士也。金刚珠者。明中道信解。能破颠倒。譬之金刚也。宝亮曰。譬有四意。第一生解譬。第二失解譬。第三后佛出世。说偏教也。第四说圆教也。珠者。通取因果六行理解。合为譬也。智秀曰。分此譬为二段。始说忧愁啼哭。明其先解而后失。次从慰喻力士。讫譬。明后佛重说。还得解也。前段中有两阶。此即第一。正明昔日得理解中道信心时也。
  与余力士较力相扑。
  案。僧亮曰。邪我于正解。为余也。正解未坚。而与强邪诤辨。喻之较力也。僧宗曰。此第二失解譬。明解微见浅。而起重惑。经离生死也。岂得闻有。而便使现用。现用既无。便谓永失耶。余力士者。喻无明心也。解有摧惑之义。取譬力士。惑有过解之工。亦称力士也。较力者。闻慧未明。而我心时动。解惑相交。喻如较力也。智秀曰。相扑者。互有倚伏之喻也。
  而彼力士以头触之。
  案。道生曰。无明为众结之首也。僧亮曰。我见是众结之首。故云以头触之也。僧宗曰。圆解以正信为首。邪心以不信为头。信为不信所侵。如二首相触之。
  其额上珠寻没肤中。
  案。僧亮曰。受屈于邪。言谓之没也。有名无实。譬之肤也。法瑶曰。正信微浅。不能自固。遂同说耶见也。僧宗曰。信为不信所陵。圆解则隐也。宝亮曰。佛弟子。以相心说无相。理既无相。幽而难显。外道以相心说相。理则易安。经生死久。遂失本解。逐彼邪计故。言没肤中也。道慧记曰。所以言肤中者。明非永失。寻发不久也。
  都不自知是珠所在。
  案。僧亮曰。以邪我为真。不觉失真我也。法瑶曰。以耶惑之首。坏正信之额。正信既破。岂知有佛性耶。虽不知有。而至理孱然。如珠没皮中也。僧宗曰。既超横常之见。则失本所解也。若识常在果。则安得其地。便有所在。既乖其所解。心无常故。云不知所在也。宝亮曰。得失之理。既非所悟。故云都不自知也。
  其处有疮。
  案。僧亮曰。以失真我。而成惑倒。倒致生死之苦也。法瑶曰。破正信故。有不信之疮也。
  即命良医欲自疗治。
  案。僧亮曰。生死苦切。解缘还感。悟时已至。机来扣圣。命医之义也。僧宗曰。第三譬也。应感道交。有召命之义也。宝亮曰。众生有善有苦。二缘感佛见佛。则能灭苦。故言疗治。
  时有明医善知方药。
  案。僧亮曰。医譬佛也。善除八倒。譬知方药也。僧宗曰。即释迦治惑病。故称医。了达经教之方。妙穷渊旨之药。
  即知是疮因珠入体。
  案。僧亮曰。缘失解成惑。致有生死也。僧宗曰。医见疮故。知因入体。佛见众生流转五道。知由横起妄常之计。失于本解也。
  是珠入皮即便停住。
  案。僧亮曰。知非久失。故曰停住。法瑶曰。佛性之理。终为心用。虽复暂为烦恼所隐。如珠在皮中出不久也。僧宗曰圆解之理。无时暂绝。乃可事有废兴。其理常存。如停住也。宝亮曰。虽复失解于当时。而本机犹不丧也。
  是时良医寻问力士卿额上珠为何所在。
  案。道生曰。为说无我。即是表有真我也。僧亮曰。知其不觉失本真我。譬问其所也。法瑶曰。为说无我时也。僧宗曰。说偏教也。横计常见。为失之矣。但常我同失。失名不显。如来出世。为说偏教。夺其邪我。推求所计。知其为谬。失义始彰。如彼力士失珠。虽久不自觉知。医问乃知也。宝亮曰。所以为说无常意。欲申其本解。喻如彼问本珠何在。
  力士惊答大师医王我额上珠乃无去耶。
  案。道生曰。不觉失时。闻问乃惊。以漫说谓失。答云如此耶。
  是珠今者为何所在将非幻化忧愁啼哭。
  案。道生曰。即谓失之。应求所在。遂谓不存。以为幻化也。僧亮曰。推折五阴。无所得也。化者。计一切法皆空也。啼哭者。悟一切法。唯是八苦也。法瑶曰。学无我观深故。乃至谓不知真我所在也。智秀曰。虽闻偏教。一往未伏。譬惊答也。终信今旨义。言我珠。乃无去耶。
  是时良医慰喻力士汝今不应生大愁苦。
  案。道生曰。以其遂谓不存。乃说我以悟之。既理显身中。亦是语知显也。僧亮曰。第二譬也。法有不空。亦有常我。不如所见一切苦也。僧宗曰。第四譬也。依教而行。已断重倒。今常机且发。解释佛果。所以为常。此是物情所安。如慰问也。宝亮曰。此下第四。譬众生根熟。堪闻常住。即涅槃经教。为慰喻之辞也。
  汝因斗时宝珠入体今在皮裹影现于外。
  案。僧亮曰。今日之说也。明先时之解。重惑暂迷。昔缘潜发。譬影现于外也。僧宗曰。虽复失解。而理不亡。当时虽复为惑所隐。然其一念之力。必力必牵极果。冥相感召。不得相无。如珠虽在皮裹。而影显于外也。
  汝等斗时嗔恚毒盛珠陷入体故不自知。
  案。僧亮曰。谓常解之因犹存。悟在今日。自不知耳。宝亮曰。起惑失解。为毒重故。不自知也。
  是时力士不信医言(至)汝今云何欺诳于我。
  案。道生曰。执失不信今说也。僧亮曰。皮里浅近譬现在也。现在有为。唯苦不净。岂见佛性用耶。筋裹深远。以譬未来。以不可见故。明其无也。法瑶曰。佛性清净。若在颂恼之中。则不容尔。若在善中。未有善时。则无佛性。不应可见也。僧宗曰。近是迦叶十一翻难也。宝亮曰。不异前新旧医譬中。诸比丘不信常之辞。
  时医执镜以照其面珠在镜中明了显现。
  案。道生曰。智慧之镜。从佛而得。如医执也。僧亮曰。镜以表像。譬圆教也。面有双目。以譬二慧。性在文中。显现了了。如有眼之人照镜中之像也。法瑶曰。唯一往于言。未能即信。若得真解之镜。乃证知也。解从佛得。如医执镜也。僧宗曰。第五譬也。珠虽映彻。皮[雨/復]不知。要须净镜。照之乃见。将明言以诠理。理由言显。如珠现于镜中也。宝亮曰。镜即涅槃教也。面譬众生心也。明骏案。镜即指此譬也。面譬信也。理之与解。左右为喻。同譬珠也。虽未在已。而信解可得。既因譬获悟。如面睹明镜。分明见影。此譬是佛所说。故言医执镜也。
  力士见已心怀惊怪生奇特想。
  案。法瑶曰。受教之徒。闻见佛性。方生信解。身中乃有此之胜理。生奇特想也。僧宗曰。解生意表。如惊也。贵重所悟。奇特想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亦复如是(至)唯有佛性皆不能见。
  案。僧宗曰。合失解譬也。
  而为贪淫嗔恚愚痴(至)愚痴[雨/復]心不知佛性。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其处有疮也。[雨/復]心者。合都不自知。是珠所在也。
  如彼力士宝珠在体(至)况复能知有我真性。
  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修学无我者。合上乃无去耶。不知我真性者。更合第二譬也。不知无我处者。还道偏执。所修空观。非就善友。习学所得。故非善解也。
  善男子如来如是说诸众生(至)如是无量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合第五执镜譬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十九

   雪山一味药譬 释佛性五阴中而无失坏 释方等经如甘露毒药 广论三种三归。一者阶梯。二者一体。三者自身未来佛性

  如来性品之第二

  复次善男子譬如雪山。
  案。道生曰。不从佛说而计者。乃更反成其惑也。僧亮曰。上已总答十一难。而佛性不坏。其义未显。又前譬云。珠陷入体。似佛性可坏。今以此譬。明失解所由。佛性不可破坏也。雪山譬五阴身也。法瑶曰。譬众生也。僧宗曰。前譬明起惑乖理。不得现用。此譬明若欲取者。有方则得。乖方则失也。雪山譬金刚。以下因地之神明也。
  有一味药名曰药味其味极恬。
  案。僧亮曰。药譬佛性。甜譬常乐也。僧宗曰。见佛性者。治生死之病。譬之药也。乐味者。味体非乐。能生人乐。佛性非乐。会之者出苦。故譬之乐味也。极甜者。甜味则为人所嗜。佛性之理。有识所甘。喻之甜味也。智秀曰。一味者。佛性之理。无生灭之异也。
  在深丛下人无能见。
  案。僧亮曰。九住已下。不能得见也。法瑶曰。以烦恼[雨/復]故。虽有佛性。众生不见也。僧宗曰。无有十地慧目。所以不能见也。
  有人闻香即知其地当有是药。
  案。道生曰。菩萨说无我之教。表如来真我。譬闻香也。僧亮曰。譬十地菩萨。闻佛说已。能见少分。明性理幽远也。法瑶曰。行者闻说。知烦恼之下。有佛性也。僧宗曰。有谓得闻慧之解也。虽无十地慧眼能见。然信教生解。必知有也。智秀曰。譬过去佛始时微知。如彼闻香。知当有药终能修行。得成佛果也。
  过去世中有转轮王(至)造作木筒以接是药。
  案。道生曰。往古诸佛。说无我法。无我之理。如彼木筒。有外无内也。僧亮曰。王譬佛也。唯佛能见能说者也。筒譬圆教也。法瑶曰。明过去佛教。唯复非一。皆表于性。如造木筒。以接药也。僧宗曰。王通譬先佛。若近取者。则迦叶佛也。王欲求药于山故。处处造筒。以接之也譬迦叶世尊。在凡夫之日。备修万行。以求佛果也。宝亮曰。山譬五阴。筒譬经教。处处者。譬十二部也。明先佛欲于众生五阴。得常我性故。说十二部经也。虽说无常。皆为得常。中道之理。故云以接是药也。智秀曰。万行如筒也。行由身起。譬处处造也。
  是药熟时。
  案。僧亮曰。闻说领解。无有差谬。以申眉间珠也。法瑶曰。佛性应流通之时。谓显著为熟也。僧宗曰。因力满足。如药熟也。宝亮曰。谓成佛之时也。
  从地流出。
  案。法瑶曰。性显著故。出乎烦恼之表也。僧宗曰。因满果现。为佛眼所照也。宝亮曰。因果之理。不出于身外。而明五阴之中。即有者也。
  集木筒中。
  案。道生曰。常我之理。应万行之时。义味悉在于经文矣。法瑶曰。佛性理味。备之经教为集也。僧宗曰。果来应因为集也。宝亮曰。显在经教之中也。
  其味真正。
  案。僧宗曰。佛性之理。不与伪物同体也。宝亮曰。常理为圆教所诠。为真正也。
  王既□已其后是药(至)随其流处有种种异。
  案。道生曰。佛涅槃后。寻研经教。偏执其义。于一味之理。随说成异。取义既偏。受身殊别也。僧亮曰。取解未纯。佛灭法离。人生异解。起种种见。受果不同。以申失解之苦也。法瑶曰。佛涅槃后。各师偏见。故说佛性。种种不同。随其偏执。则受身有殊。如药流处有种种异。僧宗曰。佛性理一。以人执不同。遂有九十五种。既造邪因。受四恶果。如种种味也。
  是药真味停留在山犹如满月。
  案。道生曰。不以取之有偏。正理遂坏。不以受身不同。使真我断也。
  凡人薄福虽以掘凿加功苦至而不能得。
  案。僧亮曰。虽生异见。不能毁真。圣与凡绝。常乃得显。不坏义也。法瑶曰。见虽异涂。不变佛性。受身不同。佛性不改也。凡夫偏执。虽复竭思。终不能得见正理也。僧宗曰。不与伪杂。为真性也。必在于人。不可迁转。如停留也。圆明不偏。事同月也。凡夫薄福。不能得者。无慧以自修。虽加苦行。如持牛戒。自饿等法。去理逾远。若是伏欲。得无想定。及非想定。计为涅槃。亦为乖方。故言虽复加苦。不能见也。六卷云。理筒不深。言不发无漏也。
  复有圣王出现于世以福因缘即得是药真正之味。
  案。僧亮曰。重证不坏之旨也。僧宗曰。即释迦也。言前佛灭后。取之得方者。得也。但众生薄福。求之乖术。直有违不违异。此理常然也。宝亮曰。后佛出世。即得如是中道之解也。
  善男子如来秘藏其味亦尔(至)无明众生不能得见。
  案。僧亮曰。合初譬也。僧宗曰。合深丛下。无能见者也。
  一味药者譬如佛性(至)刹利婆罗门毗舍首陀。
  案。僧亮曰。合第二譬也。僧宗曰。合种种味也。
  佛性雄猛难可毁坏(至)一切无能毁坏烧灭。
  案。僧亮曰。合第三譬也。僧宗曰。此语偏主第十一难。难云若断身时。我亦随断。合答言。不离因地神明而有。故言有耳。岂可责令与阴为一。枝阴灭我断也。宝亮曰。明正因之性。体性不可改变。故无能杀害者。生死血肉。是偏因所感。可得损伤。正因之性。天然非因所生。故不可坏。
  虽不可坏然不可见(至)以是因缘无能杀者。
  案。智秀曰。总结上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至)应当无有不善之业。
  案。僧亮曰。承上语势。有此问也。若性不可杀。似应杀生无罪也。僧宗曰。此难意。欲令解释以不离故。言有耳。非为已有与阴一也。
  佛告迦叶实有杀生(至)差别之相流转生死。
  案。道生曰。虽坏五阴。无损佛性。伤五阴故。名曰杀生。不可以佛性无损。谓无不善业也。僧亮曰。因不离果。故言住也。五阴相续。或天或人。人天阴异。此死彼生。故可坏也。皆求乐净。此二不殊。故不可坏。佛以乳毒为譬也。僧宗曰。释所以虽有杀生。而佛性无损也。何者。夫因果之道。义实相关。有因则有果。无因则无果。正以佛性。不离因地神明。故言住阴中耳。岂得责使已有一法。与阴为一。不可伤耶。所以有杀罪者。以五阴是有为相续之法。力为断缘。具四因缘。故有杀罪。罪从断阴边生。不可令阴断。故性亦俱伤。性是常故。阴亦不可坏也。敬遗记曰。住五阴者。依于此身。修缘因之善也。神明为正因。有发生之义。今断此相续。则资生之义废矣。废则取果之义赊。今以因中说果。故言住也。以断五阴相续之义。隔善不生。故得杀罪。非是直以断形质故。成杀罪也。是以供养阐提无福。杀亦无罪也。言得罪者。直以恶心得耳。非隔阴故也。宝亮曰。若论无常虚伪果报。彼生此死。岂当有罪。今得罪之缘。别有以也。若无恶心。及伤田者。都无有罪。下文曰。若杀蚁子。尚有罪报。杀一阐提。则无罪也。明知得杀罪者。一由恶心。二由伤田。彼人之善应相续生。断其命故。不得相次而生。所以得罪。非直断命。而招殃也。佛性住五阴中者。此举缘因佛性也。夫行道成圣。因此阴身。既断彼命已。善不得起也。欲谈罪福之相应。就此义论矣。
  非圣之人横计于我(至)妄想之相无有真实。
  案。僧亮曰。凡夫横见。是五阴之因。因虚果伪。所以可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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