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僧亮曰。广第二专心听法也。僧宗曰。种种功德。即是此中所明。亲善知识。乃至如说修行。十种慰喻。谓以八圣道。分尽智无生智也。宝亮曰。此下广明四法。明菩萨与佛。别物几尽故。所以属第一善知识。就下文去明四法。章门悉别。事义可寻。不能广释。说须陀洹四功德者。举昔事来。证听法力大。即是向来所明之四法也。十种慰喻者。八圣道为八。正见心解脱为十。正见即无生智。心解脱是尽智也。此即是其先来所知之法。但病苦因缘。不能复缘。令更为说。令已忘苦。而缘法也。
云何菩萨思惟因缘(至)则得近于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广第三系念思惟也。
云何菩萨如法修行(至)七我八净是名涅槃。
案。道生曰。尽者。结习都尽也。善性者。理妙为善。反本为性也。实者。体是常也。真者。见常故也。常者。不见常则不常也。乐者。常故也。我者。常故自在也。净者。垢尽故也。
复有八事何等为八(至)七者无我八者无常。
案。僧生曰。凡夫结断。亦名涅槃。故及之也。未都尽故。不名为尽。于缚有解。亦名解脱也。善性者。亦是妙善也。不实不真者。不见常故也。无常乃至不净者。还起结故。是故无也。
复有六相一者解脱(至)如来法僧实相虚空。
案。僧宗曰。更释如法修行。善识诸法真伪。可以造行也。若真不真。下文广列真伪也。言不识七法之相。虽修非真。若善识七法。谓真也。涅槃者。果地大涅槃也。佛性通因果也。如来谓果地人也。法者。分佛僧余名法也。僧者。亦通因果。实相者。总一切法无非实也。虚空者。太虚空耳。言不知此七法。名为不实体。七法之相。名为真实也。有八者。先释佛果八事也。一尽者。谓尽一切惑也。翻恶既尽。即称善性也。虚伪之法既尽。故真实独存也。下对四非常。通前为八也。复有八事者。此明外道涅槃。一解脱者。非不伏结也。当时翻恶为善性也。不实不真者。伏而复生。未是照理也。下四非常者。既未登极果。有为之法也。复有六相者。二乘也。一解脱者。随分用无漏所引得无为也。翻恶故为善。三不实四不真者。更须断有余苦。证有余灭。更有胜极灭。已所未得故。为不真实也。五安乐者。以其脱三界重苦。故少分乐。秉得无漏。此是净法。体是迁流。故不得常。未得八自在我。故无我。有与有脱。故示果是未极故也。若依世俗道者。释外道所以不真之旨也。云何六相者。释二乘也。所以不复释佛果八者。已释二种未极。相形可知也。不名知佛性者。其义名异。故言不知也。宝亮曰。此下次解如法修行。若能了知七事。是真如法修行。七事者。备如经列。第一知涅槃有三种。先知佛果涅槃有八事。次知外道伏结涅槃八事。三知声闻指断灭空。作涅槃六事。若如此知。涅槃有究竟。可谓是真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萨知于佛性(至)是名菩萨知于佛性。
案。僧宗曰。佛性有六者。就释性中。前四似偏。知果。第五当见似缘因之性也。其中道之照。非伪法故真也。一者可证余六如上者。更加果智来。证得此性也。宝亮曰。是九地所得者也。一常者。缘因之善。一得不失。常法观故常也。二即体能除惑故净。三对虚故称实。四是清升故名善。五则当见果性。六对伪故名真。复有七者。即十地佛性。加可证者。谓少见果性。余六如上说也。
云何菩萨知如来相(至)是名菩萨知如来相。
案。道生曰。如来既人之名也。觉者。从结使眠觉也。善相者。涅槃惑灭。得本称性。如来直善而已也。常乐我净者。言似有不来。而实常来为相也。解脱者。人似未脱。而实解脱为相也。真实者。见常而常。则其人矣。示道者。示物正路也。可见者。示同于人。故见也。宝亮曰。如来即觉相者。谓极果法身。真实佛宝。体常乐我净者。具众德也。示道可见者。次明应佛宝也。若真应知。此则是善。如法修行也。
云何菩萨知于法相(至)是名菩萨知于法相。
案。道生曰。无非法为法也。在人显焉。而宣通于物。使人行善为主故。先举善不善也。得理为善。乖理为不善。皆当其实。乃为法矣。常不常乃至净不净者。要在无倒于四。是法之正体也。若知不知者。法无无知故。复以知不知为法也。若解不解者。弘法在言。得旨为解。故复以解不解为法也。若真不真者。乖真为非法故。复以真不真为法也。若修不修者。弘法贵在修学故。复以修不修为法也。若师不师者。法表成师故。复以师不师为法也。若实不实者。既真则实。实显则定乎是非。故复以为法也。僧宗曰。善不善者分二宝。其余一切。悉为法也。就文而寻。似通别未分二名之法。及其施名。致义既分。二宝别故。法与实相。广狭有分也。宝亮曰。知法者。双知六行真俗二谛也。
云何菩萨知于僧相(至)是名菩萨知于僧相。
案。道生曰。虽多无相。各一人耳。而法不可异。然后成众无异。则常和则恒乐。非外所坏。名之为我。不容致漏。称曰为净也。弟子相者。众非独悟。居然有师也。可见之相者。众理在人。故可见也。善者。莫能有违。斯则常善也。真不真乃至实不实者。性本是真。举体无伪。未能究理。何以为实也。僧宗曰。谓常乐我净者。先举果地僧也。是弟子相者。因地僧也。可见相者。修中道解。见佛性也。宝亮曰。若极异体。和如是真僧也。若学地三乘圣众。是弟子相也。若知此二种僧别。亦是如法修行者也。
云何菩萨知于实相(至)虚空等法差别之相。
案。道生曰。常无常乃至净不净者。实相言理。故与法不同也。人自乖之。倒于四耳。四中无倒。理之本矣。善不善者。乖理故不善。反之则成善也。若有若无。若见若不见者。理隐似无。又若无可见也。若涅槃解脱及断者。乖理成缚。得理则涅槃解脱及断也。若知不知者。理中无有不知也。若证不证者。理隐似若难明。而昼然可证知也。若修不修者。修必得用也。是名实相。非是涅槃等者。此七义理同。而义趣不一。不一皆异前后。会之为足也。僧宗曰。常无常者。当相为实也。宝亮曰。亦无异上实谛中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为众生故说有世谛。
案。道生曰。不见虚空者。虚空自表无空知空者。为不见空。今以譬理结句后明也。若是无物名虚空者。如是虚空。乃名为实者。有虚空相。则是三界之物。以无物故。乃是真实也。以是实故。则名常无者。无物之空。理无移易。为常无也。以常无故。无乐我净者。既无空相。亦无常乐我净。义在于无。不得云有。乃是所以有也。譬如世间无物名空者。形相空耳。而取无物。为无相空譬也。僧宗曰。唯慧眼见者。如无而见也。以光明故。故名空者。以其有通光之用为空耳。虚空是太虚也。是物无之字。外道恒言虚空可造作。若解虚空。非可造作之法。亦是如法修行也。故佛下借譬。言犹如世谛。实无其性。直自为众生说有此因缘。然世谛从本来是空。未曾暂有。今虚空亦然。直以物无处。故名虚空。何处复有虚空之可得乎。
善男子涅槃之体亦复如是(至)三菩提时名菩提乐。
案。道生曰。涅槃之体者。涅槃自表无涅槃。同于虚空也。断烦恼处者。以断处名灭。乃所以无灭也。即是常者。无灭之灭。则是常乐。不令同虚空矣。寂灭之乐者。既云是乐。恐滥故须明也。如来有二种乐者。谓无知之乐也。实相三乐。一者受乐者。横计虽非无为。亦设斯乐也。佛性一乐者。菩萨佛性无乐。以当有菩提乐也。僧宗曰。涅槃之体。直是断烦恼者。政言解脱众累以众累之无。以为涅槃也。即常乐者。就智上说无。岂非常乐耶。虽非受乐不同。三受之乐。而是寂无苦。故称乐也。如来二种乐者。以其不通因地。故无受乐。实相通因果。故备三乐也。佛性一乐者。天真之理。非神明义。故非觉知与受乐。得菩提时。名菩提乐者。即是寂灭乐也。更展转施名。故言菩提乐耳。宝亮曰。明涅槃之体也。亦如虚空。无有住处。佛果妙体。真如无相。岂得有处所可寻。然法性无性相。如虚空之无异。而所以异者。异在于至虚。既就体相作论。恐人怀疑。后更就用来辨。故举常乐我。来标其相也。佛有二乐者。寂灭乐处体相作语。觉知乐就用来辩也。实相有三种乐者。受乐者实是虚中实。余二不异上。是果显真实乐。佛性唯一乐。以当见故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云何发是虚妄之言。
案。僧亮曰。有三重难。第一证身智灭是涅槃。非直烦恼灭也。第二证习灭是涅槃。非直烦恼灭也。第三证身灭三事即涅槃也。自期三月者。以时事重。证身智灭是涅槃也。僧宗曰。此难之生。由前释涅槃。言直是断处。承言为难。此有四句断处。不应是涅槃也。难意引昔教。欲使涅槃同于空无也。初难言。魔来启请。何故不入。佛自答。未有多闻弟子。当知以身智尽处。非直烦恼尽也。第二举以菩萨决断故。知不必断处是也。第三魔复启请。佛答言。却后三月。当入而此当入之言。发自佛口。岂直断处。第四难意。取初成佛。便是涅槃。前第三成初句。今第四为成第二。宝亮曰。此下因于上。明涅槃直是诸佛断烦恼处。物便致疑。谓言犹是昔日有余涅槃故。德王今者作问来遣。凡据三种。谕婴儿事。明涅槃之虚实也。第一执无余应是。有余应非。何以然。如来昔在尼连禅河边。告魔王言。我今未入。第二难。从若断烦恼非涅槃下。讫我今此身。即是涅槃来。非但无余是。有余复应是也。何故尔。佛昔告生名婆罗门言。我今此身。即是涅槃。如来身未灭。而言即是者。不当用有余作涅槃耶。第三难言。论理不应。两是不尔。应一是一非。若二俱非。佛云何发是虚妄之言也。然此中。难辞虽多。正难意不出此三。从在毗舍离国以下。悉来证第一难。无余应是涅槃意。如来既自期三月。不当即用死灭。为涅槃耶。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凡所发言诚谛无虚。
案。僧宗曰。答四难也。宝亮曰。答第三难。明自非机感。佛则不言。以物情所宜故。有此说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波旬往昔(至)便谓如来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默无所说。便是涅槃者。答初难也。宝亮曰。此下答第一难。明魔王不识涅槃之真体。谓佛直尔。默然不说法。便是涅槃也。
善男子如来不说佛法众僧(至)清净二法无差别耳。
案。宝亮曰。就略答中。先开三句。释所以覆相说之意也。明佛初出世。众生智浅。未堪深法。不得说同体三宝。上得说断灭无余。作常住清净无差别也。
善男子佛亦不说佛及佛性(至)常恒不变无差别耳。
案。僧亮曰。第二释。亦不说佛性与涅槃是一体。但说无余空涅槃。作常恒不变者也。
善男子佛亦不说涅槃实相(至)常不变易无差别耳。
案。宝亮曰。第三释。明于时亦不得说涅槃实相是一体。唯得说无余空。作常相实不变易无差别也。
善男子尔时我诸声闻弟子(至)却后三月当般涅槃。
案。宝亮曰。所以唯得说无余空作实者。为有放逸弟子故也。
善男子因如是等恶比丘故(至)而我实不毕竟灭度。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三宝义异。常住清净不异故。说一不三也。宝亮曰。广呵声闻弟子之失。叹识六行之得也。若果会偏学。已会圣者。此中不应言声闻之人。是魔眷属。非我弟子。
善男子如生盲人不见日月(至)却后三月我当涅槃。
案。宝亮曰。为声闻作譬也。
善男子如来悬见迦叶菩萨(至)却后三月当般涅槃。
案。宝亮曰。明直是如来。现婴儿行。接化下愚。宜须此说也。
善男子何因缘故我于往昔(至)魔王波旬不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四举昔旨。以成难也。僧宗曰。举第一难以答也。昔言未有多闻弟子者。欲为五比丘等。故言不入。非即是真涅槃也。宝亮曰。次答向未有多闻弟子意。我尔时为一人故。根栽应熟。所以不入涅槃。
善男子有名涅槃非大涅槃(至)亦得称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明见佛性故。得名常乐。若不见佛性。则习气未尽。不得常我。但分段苦尽。得名乐净耳。僧宗曰。答第二问也。明菩萨少分断故。未足可名也。宝亮曰。次答第二有余难也。昔指烦恼无处。为有余。不指身智尽。今日据身心上立。随行人所断。除因灭果。故称之为有名涅槃也。
善男子般涅言不槃者言织(至)无障碍义乃名涅槃。
案。僧宗曰。广释不织等义。为成真涅槃义者也。
善男子有优楼迦迦毗罗(至)具足成就第七功德。
案。僧亮曰。既已事证。重释涅槃名义于灭有也。断烦恼不名涅槃者。断烦恼是智也。烦恼不生是灭也。僧宗曰。已明菩萨未极。唯佛是极。则第四难。自然释也。宝亮曰。此是因中小分无苦。非一切苦尽。故不名大涅槃也。佛果妙体。生死既尽。无患累体。不复生烦恼。具一切德。始名大涅槃。非直是烦恼无处也。是故。以五法同体来证。今涅槃。与昔日异也。何者。为五。一明佛不更起烦恼。二明体穷如理。三明鉴境已周。四明普应无滞。五明体是实相。既备此五德。妙有常存。岂非今昔涅槃之异耶。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广释心性本净不与贪俱 四句释贪义有心共贪俱生不共贪灭等
德王品之第八
善男子云何菩萨摩诃萨(至)心善解脱慧善解脱。
案。僧亮曰。凡九法声闻。求佛次第也。初四法。分段因果中。三法修行大乘。后二法成佛事也。宝亮曰。九事下文。自次第释也。五阴为果。五见为因。因断故。言断阴耳。宝亮曰。夫功德之名。是赞叹之称。而第八功德。以九聚法为体。始学者之所行。资涅槃之要路。大论九聚。不出两意。初有二聚。明其所离。后七聚法。谈其所得也。其所离者。谓除于五阴。及于五见。若述其所得。乃有七聚。七聚之中。复不出自行外化。故守护一事。反与四等。通为被物。然此两事。要于旷济边美。就化他而作位。余六念等五聚。悉据自德。而受名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除断五事(至)以是义故方便令断。
案。僧亮曰。小乘厌苦。除断五阴也。宝亮曰。既依六行。理以忘怀。亦无有善。不而树故。积劫为心师。要依此理教。而得出也。是以始学之家。先观五阴为本。既达身是虚。必修善而断。故今先观五阴为始也。受者百八者。此是一方之数。受是三受。三受有二种。谓净受不净受。就六根中作位。两受皆然。则一根中有六。若六根具六。便六六三十六。就三世中往分。便成百八受。
云何菩萨远离五事(至)是故菩萨防护不近。
案。僧亮曰。欲灭五阴。先除五见也。宝亮曰。第二聚也。见是推求之性。耶执之重位。因于此五。能广生六十二见。菩萨知此是生死之本所以防而不起也。
云何菩萨成就六事(至)是名菩萨成就六事。
案。僧亮曰。道见由道。次第说道也。闻修定在死尸间。多怖畏。令修六念。以除其畏也。僧宗曰。前三念是外念。次戒施是内行。后念无是未来果也。宝亮曰。第三聚也。自佛出世。便有此六矣。梵行品已广释也。
云何菩萨修集五事(至)是故菩萨勤心修集。
案。僧亮曰。由念成定。初四禅后一是慧。具此四法。则离分段苦也。僧宗曰。初知定者。谓禅定也。以音声刺起觉知之心下。次明诸禅也。寂定者。二禅定坚固。不为觉观所乱。诸识灭为寂定也。身心快乐者三禅乐支满是也。无乐者。四禅以上至非想。无四受之相。因此四定。能发首楞严也。宝亮曰。第四聚五事。一谓知定。初禅定犹未免觉观。故受知名。二寂定者。二禅觉观已灭。心虑转静。外缘难动。故称寂定。三受快乐定者。二禅犹为喜所漂流。未若三禅喜踊已断。身心怡泰。故受快乐之名。四无乐定者。四禅灭乐。无复有分别之念。以舍受为体。故称无乐定也。若能得此四定。于缘中忘相。称真俗二谛。智慧解穷。名首楞严定也。
云何菩萨守护一事(至)是故菩萨守护一法。
案。僧亮曰。始发心求佛也。宝亮曰。第五聚也。谓菩提之心。菩提名道。此行人始习心也。一则远求佛果。二为拔彼苍生。若能守护。此心必克菩提也。
云何菩萨亲近四事(至)是故菩萨系心亲近。
案。僧亮曰。长养菩提。由四无量也。宝亮曰。第六聚也。向虽辨发心。若不造行。则果无由得。今明外化。以与四等三心。愿彼我同安。若习此慈。成登于初地。虽有四异。通为一慈。但从其始学。就阶级而明耳。
云何菩萨信顺一实(至)是故菩萨信顺不逆。
案。僧亮曰。四等成就。得入大乘也。宝亮曰。第七聚也。实谓大乘无相之解。菩萨知取相为过。舍相是道理。归一实。更无异涂也。
云何菩萨心善解脱(至)昔所不至而今得至。
案。僧亮曰。入大乘故。然后具有二事也。宝亮曰。余第八第九两聚。但义分为二心。所以不自在。由爱著为碍。若鉴境虑明。必由无障。今烦恼既尽。无惑可拘。闇用都除。名心解脱。若有迷之时。于境不明。今无碍可障智。故名慧解脱。然初学之家。必从浅之深。故先据阴为始。成智慧为终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心解脱者是义不然。
案。僧宗曰。难前第八心不应解脱。寻初以实法为难。广设譬。明心无缚解也。第二难意贪亦是有。以心本有贪性。则不可得解。第三言见相。然后方生者。以此证贪。不但在于心中。境中亦有贪也。正以心中有贪。境亦有贪。体性如之。岂可改耶。第四难。言不定也。若于一缘。定起贪者。则定以不净观除之。今一境。或时生贪。或生嗔痴也。心亦不定。或起于贪。或起嗔痴。是则心之与境。二俱不定。既为不定。则不可断。既不可断。则无解脱也。宝亮曰。于未达之流。触事成执。便谓心本无系。不应称为解脱。故德王今者。出四家定性之执。谓佛解释。证耶非而显正是也。第一家云。六识初造缘。当于心位。然贪嗔用起。要在行阴前识心之时。既未有贪。云何言系下。便引八事来。证成心无系义。第二家执言。贪亦是有。明贪嗔乃至解脱。悉一时并有。事如束竹。但用有前后。故不作二种譬来证也。第三家执。从譬如钻火下去。明众缘中。各有少注贪。如五缘生眼识。一一缘中。尽有识性用。要聚合共生贪也。第四家执言。心亦不定贪与解脱。为自性。悉不从因缘。
何以故心本无系(至)何等因缘而能得系。
案。僧亮曰。上说得三解脱之行。得中道空义。将说中道。先说不会中者。有三也。先说因中无果者。心本不系者。如眼识取色。未有烦恼。不为烦恼所系也。僧宗曰。贪与净心。一起一灭。未曾相值。所谓诸法不相待。乃至一念不住也。
如人构角本无乳相(至)云何贪结能系于心。
案。僧亮曰。心时无贪。则非贪因。因尚不生。何因而系心也。
世尊譬如押沙油不可得(至)云何而言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心与贪垢。净秽不俱也。何能污心者。设贪后起。前心已过去。一有一无。何能污心也。
世尊贪亦是有若贪无者(至)若心有贪云何见相。
案。僧宗曰。第二难也。譬如人见尽女者。此防伏释也。他人通言。遇缘起贪。贪由于境。何必在心。若作此通者。今复以譬遮之也。如画女生贪之时。此画岂是贪耶。当知在心也。
然后方生不见相者(至)诸佛菩萨而不生耶。
案。僧亮曰。第二说本有贪。以贪为性。亦无解脱也。此明不独心有。缘中亦有也。僧宗曰。第三文也。若境中有贪。而心复有贪性。二处相资。其性则重。故堕恶道。
世尊心亦不定若心定者(至)修大涅槃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第三不定门。明心定则无贪。不定则无心。皆无解脱。下类尔也。僧宗曰。第四难也。
尔时世尊告光明遍照(至)一切诸法无自性故。
案。僧亮曰。上三难。求法定相。求定皆无善。其能解也。僧宗曰。答第一难也。亦不为贪之所系者。实法则无系也。亦非不系者。假名道有系也。解脱非解脱。亦如是也。非有非无者。实法当分自灭。故非有移时不灭。以其相续。而言非无终一法也。非过去者。非过去独有缚解。乃至见伏。未来亦尔。言假名相续。经移三世。得言本缚今解也。正以如假实之旨。则初难释也。宝亮曰。将欲非其所执故。先略解正义。然后破其执心也。亦不为贪结系者。前识心未起贪。故言不系。亦非不系者。此语有二种。一实录中辩系。二假名相续中明系。如先起一念贪。自未有治道来翻。得言心常被系缚。此是实录系也若相续道语用后来。系前乃行。心方起贪。要后心起贪。染累于前。亦非不系也。非是解脱者。道心起时。无惑可断。故非解脱也。本痴而今解。亦非不解脱也。若因缘未会。故言非有。缘会便起。故言非无也。非三世者。明三世中。当体即灭。过去已无。未来未起。现在不停。云何有贪。何以故。法无自性也。
善男子有诸外道作如是言(至)色有著义心有贪性。
案。宝亮曰。次非外道耶执也。先第三家为始至第一。然后非第四家也。非第三家言。外道无智。云众之中。各有贪性。此悉是耶执。
复言凡夫心有贪性(至)虽作此说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成其偏见。非先所说有者之失。悉无有果者。成说无之过也。僧宗曰。正义所明。诸法无定。缘会则有。缘离则无。以无定故。其二难自除也。宝亮曰。次非第二家。
有诸凡夫复作是言(至)粗无常故果亦无常。
案。宝亮曰。非第一家执也。谓细广则常。粗故无常。如识心无贪。第四方有贪也。
善男子有诸凡夫复作是言(至)轮回六趣具受生死。
案。宝亮曰。非第四家也。有为生灭之法。悉从缘起。故非自然也。
善男子譬如枷犬系之于柱(至)从非想退还三恶趣。
案。僧亮曰。细即是常。粗即无常者。微尘合则成缘。散则归本。尘常而缘无常。尘无缘也。不能知心因缘者。著因果有无。不知心因缘也。宝亮曰。以六譬总呵外道之计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终不定说(至)非有非无果。
案。僧亮曰。已说有无者之偏。欲明四执。皆不会中道。答第三不定难也。僧宗曰。答第四难也。有无不可定说。但有则众缘故生。一境起三乃至无量。亦复何嫌。但使识解惑之缘耳。宝亮曰。下去解正义。将明中道。故先出耶说。若当定作此四句。计因中有果。因中无果。半有半无。非有非无。皆不免生死。必系属于魔说。若从容称当中途。不乖正理。心无所执。此名中道。诸佛菩萨。虽说说法非有非无。亦不决定有也。若是有者。可得定说有。即不有亦无。无可无。云何决定。如五缘生眼识。若少一缘。识则不生。然此识亦不定属一缘。复非中间缘具便发。而非有非无。以从因缘起。故名为有。体无自性。便说为无。若作如此之说。体万法虚。离有离无。是名正义。
若言因中先定有果(至)不知心相及以贪相。
案。僧亮曰。释所以不说见说者之过也。宝亮曰。既已略明因缘之法。非定有定无。下即出惑体以对之。从缘起。所以非无也。贪无自性。所以非有也。贪之与解脱。皆无自性也。
善男子诸佛菩萨显示中道(至)非有非无而不决定。
案。僧亮曰。非无不偏。故名中也。虽复中名是同。中义异故。言不定也。
所以者何因眼因色因明因心因念识则得生。
案。僧亮曰。识于四因非无。
是识决定不在眼中色中心中念中亦非中间。
案。僧亮曰。识性是一。五处求之。不可得故非有。
非有非无从缘生故(至)说言诸法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称名解义也。心于因中。非有非无。是俗谛中道也。即论心性从因生故有。无自生故无。是真俗中道也。若就空本而言。此有亦无。此无亦无。是真谛中道。
善男子诸佛菩萨终不定说(至)本无贪性故说非有。
案。僧亮曰。已说中道。方得正论。心性不定。
善男子从因缘故心则生贪(至)二者随大涅槃。
案。僧亮曰。心既不定。则缚解从缘生也。
善男子有因缘故心共贪生(至)不共贪生不共贪灭。
案。僧亮曰。开为四句。明于大理则通一切心。第一句云。心共贪生。共贪俱灭者。此言不得局取。若就文为语。似如行者起贪。经三相谢。其生相时。有住灭。已无恐义必不然。故一家解云。小复长取。若行人起一念贪经。莫问其性灭。得言常痴。何故尔。既用法性为神解。主于生死。俗谛用边。自可三相。就真谛边。往取痴义恒在此。既是翻真之用。若无解来遣。那得已无。故下文言。烦恼亦常。断常烦恼。故名无常。所以四时经教。未出神明之妙体。唯就生死边为论。但言起一念惑。三相即谢灭。故继之为成就。亦不道有所属。而唱此成就者。乃意在于真边。今教方得现此意。故唱烦恼常。得知起贪后。从来得治道。来生相时亦痴。住灭时亦痴。故言共贪生。共贪但灭也。第二句有共贪生。不共贪灭者。若起惑已后。未得治道。常共贪俱生。今明从四念处观去。至得无漏。永不复与贪俱。故后解现前。无复本痴。故不共贪灭。亦不道三相生灭法也。第三句有不共贪生。共贪俱灭者。若菩萨已得真解。无复有贪。而示现有贪。为接物生。若令道心得成者。此名不共贪生。共贪俱灭也。第四句言不共贪生。不共贪灭者。谓诸佛菩萨不动地。自罗汉辟支之流。皆正观现前。皆不复与贪俱也。
云何心共贪生共贪俱灭(至)心共贪生不共贪灭。
案。僧亮曰。俱生俱灭者。从死也。俱生不俱灭者。生死涅槃两从也。
云何不共贪生共贪俱灭(至)心性本净性本不净。
案。宝亮曰。二句但涅槃也。除不动地者。初不动地。有共贪生。而不共贪灭者。故除之也。
善男子是心不与贪结和合亦复不与嗔痴和合。
案。僧亮曰。上说共生。人谓。心贪一时和合。今明不尔也。宝亮曰。定其位也。若心在此。而贪居于彼。可使两来共合。理既不然。云何和合耶。亦非不和合。遇境即起。但无别合法可得也。若净心行缘。则名为善。不净心行境。便名为恶。故诸佛菩萨。破贪欲尽。无复惑障。故心得解脱。凡夫之人。具贪欲结。烦恼所缠。常居中也。
善男子譬如日月虽为烟尘(至)从因缘故心得解脱。
案。僧亮曰。人谓。不一时故。贪不能障心。以烟云为譬。虽远而能障也。宝亮曰。此下诸譬。明外道凡夫。及与魔王。俱乐生死五欲。永无出期。下自有合。
善男子譬如雪山悬峻之处(至)摛捕弥猴负之归家。
案。僧亮曰。雪山者。与缚解为譬。俱不能行者。譬解脱也。人不能行者。譬初缚后解也。二俱能行者。譬俱生俱灭。在生死也。
善男子譬如国王安住己界(至)系属魔者心不清净。
案。僧亮曰。总譬不从理是缚。从理是解。大明缚解也。
复次善男子若见诸法(至)具足成就第八功德。
案。僧亮曰。显见法之惑。是不从理也。说见有三。初广断常见也。中但说有。后说我见是本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二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三
辨信 辨直心 辨戒 辨善友 辨多闻 论阐提有佛性义 释阐提名 释九地菩萨见法有性所以不见佛性 明法佛有二种说一者有性二者无性为众生故说为法性为诸贤圣说无法性 辨菩萨无所见即一切法 辨大涅槃空 出阿难不见空事 辨信不信相
德王菩萨品之第九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至)四者亲近善友五者多闻。
案。僧亮曰。第九病行功德也。病行说五行之始也。信为行首。故先说也。质直者。信恶则不作。信善则勤行。故次说直心也。身口之恶须戒。故次说戒也。行善须师。故次说善友。近善友而闻法。故次多闻也。僧宗曰。既通广前三行。随明戒定。有相似处。即杂广上义也。宝亮曰。以此法为体。从信心为始。乃至多闻。
云何为信菩萨摩诃萨(至)修大涅槃成就初事。
案。僧亮曰。信三宝者。知归处也。然归必须行。以施为行始。次说施也。行即是乘。乘有实假。次说二谛。以一乘是第一。二乘是世谛。下释云。速得解脱者。小乘是迟。今说为速。于小者是速。若不说小。则永处生死。说则离故。故名速也。圣人性者。不坏信也。宝亮曰。夫信有三品。从外凡夫。讫闻慧中人。悉通名为信。信乃万阶。要居不定位故。来为下品。若信首五根立。至世第一法。名曰中品信。受得真无生解。去至九地。通为上品信。然此中所明。信取于中品。何以故。因此信立。资之入空。登见谛道。自此以前。下品之信。非不远藉。但未是坚固。位既未定。所以不录。若远途而相承理故忘言。然入佛法海。要须信为首。此心亦立。佛法中宝。自然次生。是故今者。先标归三宝为初。表信立之始也。虽复信有三宝。若不信有行六度之因。其行亦不成。是以经文广列所信之事。然此中列信境出二种。第一义谛。无信于二谛者。信生死是忘有。即体无性。此据大品以来。开空有二门。后更称信。第一义谛者。信神明妙体。真如之第一。故知。今教所明真者。非昔教之性空。若此信一立。便识生死虚妄。依如来藏。有修道断痴。除因灭果。显出法性之涅槃也。
云何直心菩萨摩诃萨(至)若生烦恼则堕恶趣。
案。僧亮曰。先就化物边辨直心。后更约事。明但使关理莫闻耶正。皆称直也。
如是菩萨若见众生(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终不说之者。说恶增二罪。赞善长二福也。云何为善。所谓佛性者。善中之少。唯阐提也。宝亮曰。谓正因性也。唯此为真善。而非是缘中所生者。若举用来明者。能得于善果。亦名曰善。为物说言。身中有佛性。令心欢喜。发心行道。
尔时光明遍照(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难意谓。若阐提闻赞佛性。而发心速者。上云不治之义。则非也。举上五行之始。阐提不可治之文。此第一难也。僧宗曰。第一有三种病人者。难直心也。言不应叹佛性。发菩提心也。何以尔耶。上说三种有自然可差。有毕竟可治者。如其自差。则不假叹性。知其必死。虽叹何益。虽引三人。意欲取二人为难。宝亮曰。德王仍设五难。所以建章唱言。初发五事。悉得成就者。若此五事成。则能除病。若不成就。便不能治病。今去还明三种病人。故知广病行。第一难言。如来上说三种病人。第三人闻法不闻法。自然得佛。今云何言赞叹佛性。令众生方发心耶。
世尊若遇善友诸佛(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僧宗曰。第二难言。不能发心。复不然也。若言有性。必当成佛。宝亮曰。第二难言。第一人若闻法不闻法。皆不能发。是亦不然。此人有佛性。佛性是善。自能向佛。佛何故言都不能发心耶。
世尊如佛所说何等名为(至)云何佛说断诸善根。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僧宗曰。第三难言不可治。若遇不遇。俱不可治者。夫为恶不过阐提。此人既有佛性。此不可断。当知断善之言。未为理实也。如佛昔说十二部经善有二种者。此第三家子句言。既不断佛性。便是性在身中。既在身中。便应遮地狱。此就见用为难也。宝亮曰。第三难不应受阐提名。就此难中。开为两关。若阐提有佛性。佛性是善。何故言断诸善根。名一阐提耶。后关言。如佛昔说十二部经善有二种。一常二无常者。难意。用正因性善作常。缘因善作无常。若如此缘中所生善。虚而无力。可不能遮地狱。正因性是常。力用应强。何故不遮一阐提不入地狱耶。
如佛往昔说十二部经(至)作如是说言一阐提。
案。僧亮曰。第四难也。
世尊若因佛性发阿耨多罗(至)三菩提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第四难也。僧宗曰。第四难言因佛性。自然成佛。不假广说十二部经。宝亮曰。第四难从若因佛性。发无上道心。下明佛性力强。应自然成佛。何须广说十二部经。劝人修行。下即引二譬来。助其成难。喻正因力。应自至于佛也。
世尊诸佛如来说因果性(至)如是之义云何相应。
案。僧亮曰。第六难也。僧宗曰。第五执因中已有佛性。故得成佛也。宝亮曰。第五难言。说因果性。非有非无。亦复不然。若因中无果。云何能生佛菩提树。正以有故。能生也。
尔时世尊赞言善哉善哉(至)能摧波旬所立胜幢。
案。僧亮曰。将欲答问。先赞叹也。僧宗曰。答中先答第二。次答第三。次答第三家子句。因答子句。义势似答第一第四。别答第五也。宝亮曰。将欲答难。先赞叹之。明已问得时。师徒二人。互相称誉也。
善男子如我上说三种病人(至)若不遇者则不可愈。
案。宝亮曰。释二乘人。何以故。此人有九因缘不能去。若无此九事则去。何者为九。一知食不安。而反食者。二乘人自知已所得果。不如于他。而强执为是也。二多食者。二乘人求果心并故。所以不能远取佛果也。三宿食未消。而更食者。有漏中四倒。伏而未断。而今更起佛上四倒也。四大小便利。不随时者。执相心固。断结不以理也。五病时不随医教者。不行菩萨大乘之化也。六不随瞻病教者。不从善知识也。七强耐不吐者。强执二乘果为是。不舍小而从大也。八夜行者。无明心多也。九房室过差者。欲速灭此身。无余之乐。正有九病。若闻法即回心而去。如其不回。则难可开化。
善男子如我上说若遇不遇(至)若不值遇则不能发。
案。宝亮曰。答初难也。僧宗曰。先腾三种病人。未是答也。宝亮曰。先释第三人。决定去者。此人殖因久。自能向佛。不假闻法。
如我上说若遇善友诸佛菩萨(至)何以故以命尽故。
案。僧亮曰。答第二第三难也。僧宗曰。答第二难也。其难言。既遇与不遇。悉不能发。此人当得菩提。今答言。阐提时断善根。及其后生善之时。非复阐提。此人遇与不遇。俱不离阐提心。是故言不可治。不言断当性也。宝亮曰。答第二难。言若阐提有佛性。决定不去。是亦不善。佛答意云。我言不能去者。此当阐提心时语耳。不言舍阐提心后。亦不能去也。其未舍阐提位时。虽有佛性。而非是善若舍此心后。非复一阐提。云何不能去耶。
善男子一阐名信提名不具(至)诸善法故名一阐提。
案。僧亮曰。答第四难也。僧宗曰。此答第三难。其难言不断佛法。云何言断善根。今答言。一阐名信。提名不具。信不具故。名一阐提。岂以无师佛性。名阐提耶。宝亮曰。次答第三难。难言。阐提有佛性。云何名断善根。佛今答言。不具。信故。名一阐提。明佛性非信。善亦不从具生。众生五阴。是发信心之具。正因佛性既非善。又不从五阴具生。云何可断。若正因佛性。从五阴具生。然则众生五阴。是发佛性之具。经亦不应言佛性非信。众生非具。以此义推。当知。众生五阴。依正因性有。非是正因性。依五阴有。然此中推检。与胜鬘经明义一种生死。依如来藏有也。非如来藏。依生死故。得知文义微证理[目*交]然矣。下去诸句义例亦尔。但佛性非是缘中所生之善。又非是不善。何以尔。正因之性。既不从方便而得。云何可断。然能得善果。复非不善。阐提乃断缘中所生者。故得一阐提名也。
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即堕三趣故名一阐提。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也。僧宗曰。答第三子句也。以当有故言有。既非已有。云何责能遮地狱耶。譬如王闻箜篌音者。此成向答也。言欲闻其音。必须方便。不可一往而求。佛性亦尔。要假方法也。因此仍答第一第四难也。其第四言。若有佛性理然自成。何须说十二部经。今答言。虽是有性。要须说。亦如箜篌之音也。第一难言。若必不差。则不须治。今答言。虽不可差。既不断佛性。若闻说十二部经。则为外缘之益也。宝亮曰。牵第三难后关来。仍答第四难云。一阐提实无果性。若使有缘因之善。可遮已不入地狱。即既无缘因善。云何得遮耶。登即引譬。明凡夫愚痴。无有智慧。闻佛说众生身有佛性。谓言此五阴身。即时已有一切种智。十力无畏。不假修行。卧地自成。责佛现有此不当是无道用心。然众生之身。即时乃有正因。要应积德修道。灭无明障。闇黑都尽。佛性方显。缘具之时。尔乃有用。其事如箜篌。要须众缘具。故声方出耳。今一阐提。正断于信心。故堕三恶道也。
善男子如汝所说若乳无酪(至)不讼彼缺名质直心。
案。僧亮曰。答第六难也。僧宗曰。答第五难。今言不得一向已有。以当有故言有也。如乳卧至一月。则不生酪。若以一渧。颇求树汁。至即成酪。以其缘具足也。若乳中先有酪者。何须待缘耶。难作能作者。言政以具此直心等五事。所以能为此难忍之事。乃至不惜躯命。深识空相故尔也。宝亮曰。答第五难。执因中有果。今明万法从缘。无有自性。若缘会则有。未会便无。岂容因中已有果。若已有果。何须众缘。以无性故。故得成佛也。答难既竟。还举前结句。以是义故。菩萨常赞人善。故名直心。结句后偏就菩萨心。约事来明直心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菩萨质直(至)是名菩萨质直心也。
案。宝亮曰。向解释未周。便致问难。答既已毕。更修前宗也。宝亮曰。答难已竟。举前以结旨也。
云何菩萨修治于戒(至)修大涅槃是第三戒。
案。僧亮曰。尸波罗蜜者。无上四恶。能度苦海之称也。宝亮曰。戒从信生。道心既正。所发之戒。不见戒相。为波罗蜜也。
云何菩萨亲近善友(至)具足第四真善知识。
案。僧亮曰。一主浣衣者。知垢净故。应教不净观也。一金师子者。知风火之气。应教数息也。宝亮曰。真善友者。唯诸佛也。今命篇举菩萨者。以具上三心。能近善友。复能为人。作善友也。未具足故。乃引事为证。
云何菩萨具足多闻(至)成就第五具足多闻。
案。僧亮曰。多闻本使息苦。不必文广事多。唯在理深除惑耳。宝亮曰。第五具足多闻者。若随言而取。唯是闻慧。不通思修。然此中释意。恐备合三慧。今辩多闻。便有六阶。从浅之深。靡所不收。第一就小乘十二部。明多闻。第二重置于十一部。唯取方广经。亦名具足多闻。第三除法华以前经。十二部唯受持。今涅槃经为多闻也。第四就一四句偈。如雪山菩萨中说。第五直据常住二字。第偏谈法性妙体。如如常不说法。绝于言相。以为多闻。若能如此冥至理。最为第一多闻。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难忍难施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难施能施者。作义是总。施义是别也。何者。外事横来。能安为忍。舍由内起。能安为施也。
善男子譬如父母唯有一子(至)何以故修空三昧故。
案。僧亮曰。举二事。一谓慈悲。二谓解空。以此二事。不见其难。故能为难事也。宝亮曰。次从难作能作。下去开为三事来。赞叹上成就五法人。正以资上所解。便悟万法虚假。有所施为。不问自他。无复分别。若微有所存。便乖于理。何故如此。正集空智力尔。终日为物。竟无所为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虽复修空不能令空。
案。僧亮曰。欲明修空之为益。故假难以显之也。僧宗曰。一切诸法。性自空者。承前言为难。前言以善识空。能为难忍。今问识空之旨。设二难也。若性自空。空则无见。若性不空。虽修何益。僧亮曰。时众于此空理。恒生怖畏心。未能顿忘。故德王因此。仍设二难。去物执有之心也。佛上言修空三昧。无复嗔喜。今将开两关。故先定言一切诸法。为当体性自空。为万法不空。菩萨修定之智强。使作空耶。仍结初难云。若性自空。何须修空耶。第二难云。若性自不空。云何修空。其令空耶。
善男子一切诸法性本自空(至)诸佛菩萨是魔眷属。
案。僧亮曰。非地水火风。不离地水火风者。五根是假色。是则根一。而大四故。第一义空不离四。而说俗谛空也。俗谛空故。无一等四。执为空也。非青非黄。破实色亦尔。非有非无者。具三中道空也。以相似相续似常也。凡夫不了。说有说常也。宝亮曰。就佛下答去。先遣第二难言。一切诸法。性本自空。万有若是可得不空。有竟无可有。岂有可得有乎。既不可得。故知。从本来不异空。但于病者为有。于觉者常无。故一家所引。如虚空华。于不病者。未尝有也。虽于病者为有。于不病为无。而不病之者。亦非不知。病者之妄见。故圣监之日。二智无亏。是以梵行中言。一切世谛。于如来尽是第一义谛也。从色性不可得。下更据法来明。先破假名色。非四大者。明地水火风。本来性空。无有自体。此明真谛不离地水火风者。不离四大有用。此是因缘虚构。但有名用。明俗谛也。非青黄赤白者。次破实法色。明青黄色等。本来不有。此是真谛。不离青黄等者。亦是虚构因缘妄有。但有名用。此明俗谛。有竟不有。亦无有可有。无竟不无。亦无无所无。法相如此。岂不空耶。正以菩萨具上五事。见万法空。所以无复嗔喜。
善男子一切诸法性本自空(至)见一切法性皆空寂。
案。僧亮曰。次举初问来答。法虽自空。若不修空。则不识有为不有。要须体有。方得会空也。因此下即借譬来辨。如一切法。性无常故。灭能灭者。非别有一灭法能灭。即法体起时。字之曰性。法体灭时。谓之名灭。明万法亦然。直体性空。故修空见空。亦无有一空法。来空此空也。虽引譬证体相是空。但人情。于上譬中生疑。今且据向塔喻。为语也。
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菩萨(至)空是无法为何所见。
案。僧亮曰。空者。便承闻为难。异物本无具难醎。物本无醎性。而使作醎者。非空则为倒也。若唯空复无所见。更成前难也。
善男子是空三昧见不空法(至)夜为夜相云何颠倒。
案。僧亮曰。法无常故。灭能灭者。如木无常。火能焚之。生能生之者。牙有生相。水谷能生也。善男子见不空者。答其初难。不言性不可空。就世谛假。用于众生心之所见不空。今如假而识即是照空。是以非倒也。如贪等。但就世谛是有。得恶果报。乃至色性。亦如是也。若凡夫定执为实。可使是倒。明菩萨不作此解。非倒也。以夜为昼。则为倒。此明如假而知。如空而识。岂为倒哉。
善男子一切菩萨住九地者(至)以不见故则见佛性。
案。僧亮曰。见法有性者。见空则见常也。九地不见常。以不见空。是故十地。但少见也。宝亮曰。经文正自如此。故知。九地以来。唯见无我空。非真无相理也。既所观是事。无非真我空。故言。见法有相。非是执性见有。正以修无我多故。未能见佛性也。
诸佛菩萨有二种说(至)以是义故修空见空。
案。僧亮曰。虽渐教说有。终期为空者。见法空故。修空三昧。令得见空。无法性者。亦修空故。以是义故。修空见空也。宝亮曰。有法性者。云有世谛用也。无法性者。明本来是空。正以不见空故。令修空。以得空。是以修空三昧也。亦因修空故。见诸法空也。
善男子汝言见空空是无法(至)见一切法性无所有。
案。僧亮曰。法性无有。菩萨则无所见。与法理会。假称为见。实非见也。宝亮曰。次答后关也。实如汝问。若存有所见。非谓为见。菩萨所见。故见佛性也。
善男子菩萨不但因见三昧(至)见一切法皆悉是空。
案。僧亮曰。不但三昧见空。六度亦空也。宝亮曰。遍历六度万行。明无性相。
是故我在迦毗罗城(至)成就具足第九功德。
案。僧亮曰。举事以证释也。
善男子云何菩萨修大涅槃(至)入大涅槃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以自涅槃。复能教人。令得涅槃为体也。此先说自得者也。僧宗曰。第十功德。以三十七品为体者。此三十七品。即有戒定慧。可以广前。随于三行之中。有明戒定慧处。悉可以广也。何等众生。于此经不生信者。言于经生信。则能行三十七品。终得成佛。若不生信。则永沦生死。明十功德既毕。冥诫未来。可不染生敬信也。
为诸众生分别解说(至)若不信者轮回生死。
案。僧亮曰。教人令得。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于是经中不生恭敬。
案。僧亮曰。上说有信者得。不信者不得。今问信不信相也。
善男子我涅槃后有声闻(至)是名甘露贸易毒药。
案。僧亮曰。说破戒者不信。
以如是等恶比丘故(至)不能信顺是涅槃经。
案。僧亮曰。破见者。不信也。
善男子当尔之时若有众生(至)即见佛性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还结信者。不治自差也。
尔时光明遍照高贵德王(至)具足成就第十功德。
案。僧亮曰。领解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四(师子吼品第廿三)
举十一事释师子吼义 师子吼六问问佛性 答第一问 答第二问 答第三问 答第四问 显众生不见佛性无明[雨/復]故又未能度十二缘河犹如菟马 辨十二因缘因重果义 辨十二因缘甚深不断不常非二乘所见 辨见十二缘智有四种 辨十二缘则是中道佛性
师子吼品第二十三
案。僧亮曰。答第三十四问。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唯愿大仙尊。为我分别说。上长寿金刚因果五行十功德。义有多涂。大而言之。不离涅槃。因果佛性。今明性名虽同。因果相异。识之则不违。如师子吼问是也。不识则违。后迦叶问是也。说法既久。人情已怠。故命众令问。而师子吼好问佛性。即以问者。为品名也。僧宗曰。自前以来。第一明经理教。是经之正经也。既教圆理满。能灭恶生善。力用弥旷。胜于余典。故第二广叹也。既如此胜益。岂可不依经修行。故第三广明五行十功德也。夫行之所生。专在照境。境中之妙。唯佛性。自此下答第三十四问。一切诸法中。悉有安乐性也。夫圣人互相影响。知答时在此。因机致问发言。虽复对师子吼。而其旨所指。实答迦叶问也。宝亮曰。师子吼迦叶。同答第三十四问。上已明行体。今次明所发行之缘。若当不识因果之性。则不成中道。故次就缘中。以问行也。今者广明因果性体。使物识而行成。早出于生死。智秀曰。经之大段第三。重明佛性义也。大判有八段。第一设六问。并答论佛性。第二明中道。第三明缚解。第四辩修道。第五明转障。第六劝。第七辨不退。第八广叹也。明骏案。前五行十功德广行。此下两品广境也。大判八段。不异此释。
尔时佛告一切大众(至)有来问我不能答者。
案。僧亮曰。上说因果。皆名佛性。若不说识其异。则因果俱昧。昧则生疑。疑则有无未判。故命令决疑也。僧宗曰。将明因果佛性之境故。先广列所疑。劝令问也。僧亮曰。发悟不同。机缘不一。今宜须缦。告为众人之道故。历举法问以为。宝亮曰。大判师子吼所论。不过十段。第一师子吼有六问。佛有六答。先往复辨彰。定因果性体。夫修道若心无所据。则行亦难进。故先明因果性。令指南有在。第二劝信。若于因果性中。信心未决者。劝依十二部经。约应佛观因观果。观如来身口二业。所以而现。若为于物。不为己身。而现世者。得知天下有至极妙果。其理必然。令可得相与修因往趣也。第三明缚解。若于此因果性。信心不立者。则名为缚。若能安于大理。深生决信。则谓为解。第四辨修道。若欲从缚得解。要因修道。故次缚解后。明有道可修。第五明转障。但群生闻此玄言。难为心用。若不以近事来诱。则无容入理。故云。应修身戒心慧。能转重业。人天中轻受。如其不尔。轻业重受。故第六因明劝修。欲得速离重障。要须修道。若不如此。难得离障。第七出能修道人。众生既闻有修道。未知修之方法。故今广明其相。第八叹修道人德。凡夫心志狭劣。谓言日一麻一米。苦难可忍。是以次辨此人之德。明行法得味。不觉为劳。居苦接化。如三禅乐。第九叹经。自不此经中觉。则无由行成。有不思之德。第十叹佛经句。佛居化主。而能便苍生。蒙法得乐。恩德如此。那可不叹。
尔时会中有一菩萨(至)如来大慈复垂听许。
案。僧亮曰。纵佛不命问。次已至慈旨爰降。即闻命矣。宝亮曰。众时得悟。宜在于师子吼故。所以应机而出。
尔时佛告诸大众言(至)是故今于我前欲师子吼。
案。僧亮曰。不谈问者之德。则听者不至。故厚加赞叹也。欲师子吼者。师子是无畏之号。唯佛乃具。十地菩萨具三行。能学佛吼。德亦不浅也。宝亮曰。所以先赞叹劝大众。设敬供养者。欲使受悟者。发殷重心故也。
善男子如师子王自知身力(至)能师子吼真师子王。
案。僧亮曰。叙佛吼之义。初身力智是果也。三行是其本。佛具此众德。故能吼也。四足是戒。三行譬岩穴。振尾出声者。出大悲之事。宝亮曰。身者法身也。力者十力也。牙齿者。一切种智用也。四足者。四如意足也。安住岩穴者。四禅深寂也。振尾出声者。大慈悲也。
晨朝出穴频申欠呿四向顾望发声震吼。
案。僧亮曰。此四德者。头捋吼益之相也。宝亮曰。此下正述如来。应三界化众生也。晨朝者。众生机发开悟之谓也。赴彼之感。出四禅之穴也。频申者。放光动地也。欠呿者说法也。四向顾望者。譬四无碍智也。
为十一事何等十一(至)诸大香象怖走失粪。
案。僧亮曰。说为益事也。
诸善男子如彼野干(至)终不能作师子吼也。
案。僧亮曰。举声闻无师子吼也。
若师子子始满三年则能哮吼如师子王。
案。僧亮曰。举菩萨有师子吼也。
善男子如来正觉智慧牙抓(至)安住四禅清净窟宅。
案。僧亮曰。合前穴中事也。
为诸众生而师子吼摧破魔军。
案。僧亮曰。合第一现作师子也。
示众十力。
案。僧亮曰。合第二试自身力故也。
开佛行处。
案。僧亮曰。合第三为令住处净故也。
为诸耶见作归依所。
案。僧亮曰。合第四为令诸子知处所故也。
安抚生死怖畏之众。
案。僧亮曰。合第五为群辈。无怖心故也。
觉悟无明睡眠众生。
案。僧亮曰。合第六为令眠者。得觉悟也。
行恶法者为作悔心。
案。僧亮曰。合第七放逸诸兽不放逸。
开示耶见一切众生令知六师非师子吼故。
案。僧亮曰。合第八为令诸兽来依付故也。
破富兰那等憍慢心故。
案。僧亮曰。合第九调香象故也。
为令二乘生悔心故(至)诸菩萨等生大力心故。
案。僧亮曰。合第十也。
为令正见四部之众(至)四部徒党不生怖畏故。
案。僧亮曰。合十一。
从圣行梵行天行窟宅(至)如来常住无有变易。
案。僧亮曰。合后四譬。说所吼之法。互说令义尽。
善男子声闻缘觉虽复随逐(至)而亦不能作师子吼。
案。僧亮曰。合野干也。
十住菩萨若能修行是三行处当知是则能师子吼。
案。僧亮曰。合师子子。三年必能吼也。
诸善男子是师子菩萨(至)供养恭敬尊重赞叹。
案。僧亮曰。举譬总结劝恭敬也。
尔时世尊告师子吼(至)汝欲问者今可随意。
案。僧亮曰。赞叹既毕。重劝问也。
师子吼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云何为佛性。
案。道生曰。问佛性体也。僧亮曰。第二问佛性体也。僧宗曰。凡六问。前三问。问因果性。后三问。问见义以证有也。此问果性也。果是宗极。所以命言先问也。下答以觉了神慧。体相下改为性也。本有天真之理。在乎万化之表。行满照周。始会此理。不离神慧。而说性也。宝亮曰。举因果两体为问也。为者言作也。谓作若为名果性体。作若为名二因性体耶。
以何义故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第二问性义也。僧宗曰。此问因性也。谓不改之义。可得在果。而因中。以何理而称性耶。宝亮曰。责所以因果性体。有何所以。得受性名耶。
何故复名常乐我净。
案。道生曰。从以何义故至此。第二问也。既问佛性。以种生为义。以若生灭。故云何故复名常乐我净耶。僧亮曰。第三问所以得称常等四义也。僧宗曰。通因果问也。宝亮曰。偏问果性。何故独称常乐我净耶。
若一切众生有佛性者(至)一切众生所有佛性。
案。道生曰。若佛性不可得断。便已有力用。而亲在人体。理应可见。何故不见耶。僧亮曰。第四问若身中必有。何故不自见耶。僧宗曰。举见以辨有无义也。宝亮曰。此问障法也。若必有者。何故不见。
十住菩萨住何等法不了了见佛住何法而了了见。
案。道生曰。不疑菩萨不了了。仍嫌得见耳。佛性妙绝。备众善乃见。菩萨住何等法。而得见耶。僧亮曰。第五问也。僧宗曰。下有二难。同显见义。而此问据行也。宝亮曰。此问除障法也。
十住菩萨以何等眼不了了见佛以何眼而了了见。
案。道生曰。既云得见。以何眼见耶。乃以佛对之耳。僧亮曰。第六问也。僧宗曰。前据行以辨见。此据眼者。正以因之异也。宝亮曰。问所以不了。十地何眼故不了。佛五眼之中。用何眼。而独了了耶。
佛告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诸佛世尊以何眼见。
案。僧亮曰。福德智慧。义有短长也。何者。夫作罪则从情为易。修福则逆心为难。难则自策乃成。易则不课自起。以苦灭乐兴。谓福以得不丧谓德也。是则一切众善。无非福德。于中了真者。别名为慧耳。是以无学之地。皆得具其二也。僧宗曰。前后致叹。盖发时人之心耳。宝亮曰。明具此庄严。乃识此因果之理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云何名为福德庄严。
案。僧亮曰。将辨其相。发问以起予。僧宗曰。请释其旨。欲兴后问。
善男子慧庄严者(至)乃至般若非般若波罗蜜。
案。僧亮曰。目地为行。皆以理解为称。悉是慧也。凡夫取相之福。不能度生死。非福乃至非般若也。僧宗曰。下有三重释也。此第一以住下为福。上住为智慧也。宝亮曰。第一从初地至十地。取缘中忘相正观无漏空解。为慧庄严也。取十地观智。为福德庄严也。乃是双要。是从义取判也。
复次善男子慧庄严者(至)声闻缘觉九住菩萨。
案。僧亮曰。声闻至九地。有重到未尽。不能少见佛性。不得称慧。上说凡夫。此说圣人。
复次善男子福德庄严(至)无有无果报无碍常住。
案。僧亮曰。学法为福德。无学为智慧也。
善男子汝今具足是二庄严(至)是二庄严能答是义。
案。僧亮曰。结二庄严。兴问答也。
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言(至)一种二种者是凡夫相。
案。僧亮曰。上说缘有名福德。凡夫法。若尔者。诸法中无二。具二者。不应问。况能答耶。
佛言善男子若有菩萨(至)则能解知一种二种。
案。僧亮曰。能知一种二种者。一是涅槃。二是生死。皆就有中差别具二。乃见不应言有皆是到。
若言诸法无一二者(至)一切诸法无一无二。
案。僧亮曰。谓说有无。皆是世谛差别者也。
善男子若言一二(至)具二庄严者能问能答。
案。僧亮曰。凡夫不见常。不见无常也。
善男子汝问云何为佛性者(至)吾当为汝分别解说。
案。僧亮曰。将欲答问。先举问而诫令善听。
善男子佛性者名第一义空。
道生曰。答问佛性体也。要当先见不空。然后见空乃第一义。第一义空。已有不空矣。佛始见之。故唯佛是佛性也。十住菩萨。亦得名见。下至大乘学者。又得名焉。所以举第一义空。为佛性者。良以义类是同。而该下学。用进后徒。不拘常义。而无非是。必可以答无畏问也。僧亮曰。佛智之境。是因性也。僧宗曰。答初问也。初问果。今答云。以觉了为佛。下改名性。为第一义空。举境以辨果智之用也。境下不过常以无常。常是理中之极。故称第一义也。空者金刚。以是体是苦集。不免坏败。故可空也。宝亮曰。第一问有两意。今答亦二别。且先出果性。佛果如如。以法性为体。无一切相。出百非之表。故名第一义空也。
第一义空名为智慧。
案。道生曰。不兼见不名智慧也。僧亮曰。佛照境之智。是果性也。所以境智双举者。智以照境为能。境若不深。无以显智之能。若智照不明。无以表境之深。要以境智相发。智功乃显也。第一义者是涅槃。涅槃真俗皆实。总名第一义也。空者是生死。生死是俗皆虚。总名为空也。僧宗曰。向已举境。今明善识第一之与空者。即名佛果能照之智慧也。宝亮曰。既解果性。今先举体以取智。若不据用以辨体。无以表因果性异。故明佛果众德。唯以第一义空。为体也。
所言空者不见空与不空。
案。道生曰。单取前句。非第一义也。僧亮曰。释境空也。生死以痴为本。无所见故也。僧宗曰。简二乘人也。二乘人在无生平等之时。亦称第一。佛果居生死之表。亦称第一人情疑是相滥。是故简之。谓二乘皆不见空不空也。宝亮曰。佛果体圆。中道之解究竟。于时不复见空与不空为异。但一相无相。空与不空。无可为异。故云。唯有智者。能见空不空。六行之解。悉尔也。
智者见空及与不空常与无常苦之与乐我与无我。
案。道生曰。明兼见者也。僧亮曰。释境第一义也。涅槃以智为主。除颠倒故。不空也。僧宗曰。双识二理。谓佛菩萨也。
空者一切生死。
案。僧亮曰。重释空也。生死真则无性。俗则无常。故名空也。
不空者谓大涅槃(至)我者谓大涅槃。
案。僧亮曰。重释第一义也。涅槃真亦无性。俗则常住。故名不空也。宝亮曰。昔明世谛为有。以第一义谛为无。今明生死虚假。空无自体。故名为空。涅槃真实妙有。故名不空。是以一家所解。生死二时是不有。涅槃亦有二时不无也。何者。构因之日。即体虚伪。及至观解。照无一实。故两时推求。并无自性。悉是颠倒妄有。今众生神解。因时已有。修道所除。俗尽真现。两时不空也。所以称涅槃不空。生死为空矣。
见一切空不见不空(至)不见我者不名中道。
案。道生曰。不偏见者。佛性体也。僧亮曰。释佛智也。先辨偏见者。非佛以非是显是也。僧宗曰。理而为论。岂有不识耶。就教而言。但一向唯作空解。解偏故。不名中道也。
中道者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举不偏之见。以显照无不周。所以称佛也。僧宗曰。指果地性也。宝亮曰。佛果佛性。方是解中道之理耳。
以是义故佛性常恒无有变易。
案。道生曰。不偏则无不真矣。僧亮曰。结智所以是佛也。照周则惑尽。惑尽则无变易也。宝亮曰。遂果性体也。向言见一切空。不见不空。不名中道。下举二乘不见。以对明。
无明[雨/復]故令诸众生不能得见。
案。道生曰。不可以不见为无常也。僧亮曰。答第三问也。境界常有。而[雨/復]故不见。
声闻缘觉见一切空(至)无中道故不见佛性。
案。僧亮曰。显不见之人也。不见境故。智亦俱亡也。宝亮曰。三乘观道。偏不见第一义空。故不行中道。中道之行既不成。云何能得见佛性耶。
善男子不见中道者(至)二定苦行三苦乐行。
案。道生曰。三种皆与见中道名也。有真见者。居然自别也。僧亮曰。辨正因缘因性也。凡夫二乘。即情为见非见也。明因有耶正。亦有远近。以三种别之也。僧宗曰。从此下答第二问也。答中凡有三种。初明正因。第二明缘因。第三明境界因。其前问云。生死无常。复以何理。亦称性耶。今先收因地三种人。神明斯尽。以其有正因之义。必有成佛之理。非木石也。因中说果。亦称为性耳。宝亮曰。第二重辨出缘因正因二因性之体也。佛今出三种中道。一定乐行。二定苦行。三苦乐行。云此三人。尽称见中道。故菩萨居定乐行者。解称真俗二谛。终归除苦得乐。津济六道。缘因行成就。可为正位。而凡夫居在苦中。心无厌背。云何见中道耶。故一家解云。夫中道有二途。自有谛二中中道。自有理中中道。二谛中中道解。即是缘因性也。理中中道。即是一切众生。避苦求乐。解正因佛性。夫中道之义。本是称理之心。然有神识者。无一刹那心中无有此解。天下苦实可避。乐实可求。既用心得所。岂非中道。若苦不可避。而欲强厌。乐不可得。而欲强求。此便乖理。然今此心。既不乖大理。云何非解。但此解是境中之用。非造缘之知。亦非善恶因之所生。若善因所生耶。唯应人天中有。三涂应无。若恶因所生耶。则应三涂独有。人天应无。而今莫问人天六道。无一刹那。无此解故。故知此解。乃是妙本之异用。无变改之心也。是以胜鬘经说。出如来藏。与自性清净心。冥会此旨。然则经经微据。理自彰矣。苦乐行。谓声闻缘觉者。二乘人非不厌背求出世之意。故名为乐。封执居心。不免生死。故名为苦。但二谛中中道解不成。非不是善。故属缘因。摄正因性故。自宜有然。今者出三种中道。以为二因之体。二因乃同用真如为体。今唯得据用来辨。
定乐行者所谓菩萨摩诃萨(至)阿鼻地狱如三禅乐。
案。僧亮曰。见涅槃常乐。知生死幻伪。安之为化。以为苦也。僧宗曰。从初地乃至十地菩萨。致苦众生。其心甘乐。如三禅也。
定苦行者谓诸凡夫。
案。僧亮曰。不识真乐。不觉惑苦。常行颠倒。谬以道也。
苦乐行者谓声闻缘觉(至)行于苦乐作中道想。
案。僧亮曰。二乘比之。于凡为乐。方之菩萨为苦。于此二间。情以为足。故云作中道想也。僧宗曰。从苦法忍。至缘一觉。以其不能安生死。以化物说之为苦。以其解苦性空。于凡夫为胜。亦小小化物。故谓苦乐行也。
以是义故虽有佛性而不能见。
案。僧亮曰。结二乘凡夫。虽有而不见。
善男子如汝所言以何义故(至)三菩提中道种子。
案。道生曰。一切诸佛。莫不由佛而生。是以前佛。是后佛之种类也。僧亮曰。已说因果二性。今通释二性得名之所由。答第二问也。性有二义。一谓种类相生。二谓守分不改。今言种子者。通说因性。亦通是种矣。僧宗曰。举其问而答也。向三种心。能生菩提之功。故称为性耳。非是果故。称性也。宝亮曰。答第二问。有两重。初直答因果性之所以。次更明上三人。释所以有三异之意也。此第一重。先明果。佛性中道解。见理周悉也。中道种子者。次答正因因缘。明子能得果也。先明果性所以。今明缘正二因所以也。
复次善男子道有三种谓上下中。
案。道生曰。前言三种中道。但取兼见。为佛性体。而中必能通故。故云道耳。今明三道。取其能通。明真道有在也。僧亮曰。通辨二因二果也。下者正因。上者缘因。中者后身菩萨。及佛果也。僧宗曰。上明正因竟。今收因地之善。明缘因也。凡夫为下。二乘为上。菩萨为中也。宝亮曰。此第二重也。次开因果两厢。明上见中道者。若计梵天是常。是则向者定苦行人也。计三宝无常者。是向苦乐行人也。中者是向定乐行人。
下者梵天无常谬见是常。
案。道生曰。背道非实。名为凡夫。凡夫故为下也。僧亮曰。以其沉沦之义。沿流为下也。僧宗曰。既言谬计。何得言善。今取为缘因者。以其伏结。修六行。摄心于禅道耳。此乃非胜道。要有善义。故不得不取也。宝亮曰。凡夫一向居苦。但有正因也。
上者生死无常(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案。道生曰。与真反也。苟是实者。生死为无上。是以义称为上矣。僧亮曰。二乘不见佛果常故。于生死无常。不可为谬也。了非为是。谓之计生死为常也。僧宗曰。此释二乘人也。谬见常者。其倾正使已尽。唯余习气。约教而言。二乘犹有八倒之习。如三修所明也。今不取习义为缘因。正取无漏善为缘因。上者凡圣二位。彼凡既下。此圣宜言上也。宝亮曰。二乘行不得中道。然非不是缘因性。若能改于固执。必得上果。
中者名第一义空无常见无常常见于常。
案。道生曰。无有得第一义空者。故不名下也。僧亮曰。见三界过。见涅槃常。以不到故。逆流为上也。僧宗曰。菩萨识第一义空。所以言中也。以离凡夫之下。非二乘之上也。宝亮曰。释上定乐行人也。菩萨称而解终归。用此第一义空为体也。
第一义空不名为下何以故一切凡夫所不得故。
案。僧亮曰。凡夫以沿流为下。以不得故。于凡不名为上。证非下也。宝亮曰。明二乘不能会此第一义空。故不名中道。若发真解。乃得无上菩提也。凡夫不能得故。所以不名为者。是下也。
不名为上何以故即是上故。
案。道生曰。上道非上。从意为上耳。宝亮曰。反流尽源。故即上也。僧宗曰。既出二重之上。与佛不殊。亦义得为上。中道解故。称为中耳。宝亮曰。初地以上。有当分之解。与佛解不殊。但未满足为异耳。二乘人未有此解。岂得同称为上耳。
诸佛菩萨所修之道不上不下以是义故名为中道。
案。僧亮曰。第一义空。唯佛乃见。今该取菩萨者。以后身少见佛性。方之九地。名见中道者也。
复次善男子生死本际(至)生老病死之苦是名中道。
案。道生曰。即生死为中道者。明本有也。僧亮曰。说境界因也。但说生死。不说涅槃为异耳。无明是现在苦本。爱是未来苦本也。明二世之苦。以惑为本。具一切空也。是名中道者。三种是中道也。僧宗曰。此下释境界性也。就此中有八翻明义。此下第一翻。即是答第三问也。略举二世之因。而过去世中。但取无明。现世中。但取有爱也。无明为现在本际。有爱为未来本际。此之因果。即为中道也。宝亮曰。答第三问也。先释众生。所以不能见中道之意。正以无明有爱。生死不绝故也。是名中道者。名十二因缘也。
如是中道能破生死故名为中。
案。僧亮曰。道偏则不能破病。不偏者。则能破病。以破病故。名之为中也。僧宗曰。此境生智。智能破故。所以称为破也。宝亮曰。若能观十二因缘生。称理之解。必能破生死也。
以是义故中道之法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中道智是佛也。道为智因故。说因为性耳。宝亮曰。既如因缘理而照。生中道之解。得名缘因佛性也。
是故佛性常乐我净。
案。道生曰。本有种生。非起灭之谓。是以常乐无为耳。僧亮曰。以中道常故。佛性常也。僧宗曰。言性理是常。众生以惑覆故。不得常用。虽未得常用。要是常因。承此句。可以义合第三问也。宝亮曰。照既穷源。生死苦尽。所以言常也。
以诸众生不能见故(至)无常无乐无我无净。
案。僧亮曰。不见三种中道。故无常也。
善男子譬如贫人家有宝藏(至)是人即得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有而不见者为譬也。
佛性亦尔众生不见(至)众生即得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合譬也义与善业喻同也。宝亮曰。释旨亦不异上佛性品中意也。答第三问竟此也。
复次善男子众生起见(至)如是观智是名佛性。
案。道生曰。十二因缘为中道。明众生是本有也。若常则不应有苦。若断则无成佛之理。如是中道观者。则见佛性也。僧亮曰。上说境界。今说智者缘因也。智能断除断常之惑。无谬断常之过也。僧宗曰。第二翻也。谓失解则断常。得解则不断不常。故借惑以辨观体也。宝亮曰。上已答三问竟。此文复何意来。故一家所解。凡为二义。一则通论众生不识因缘之病。二为定因果性有所在。其意云何。众生既即身有佛性。而所以不得用者。正由不体有为无为故起。常等病。谬解在心。故不能得此常乐我净。向来明此因果性。即不离十二因缘。使物情识理。不此外觅法。正有斯二意。故次辨此理。其大旨乃尔。复就此文中。略分有九意。第一先明观十二因缘得所不得所。若先安法性无为理。离断离常。称境。而知成缘因佛性。若当缘境不称境。不安无为。执断执常。乖中道行。第二正开重因重果。定因果性。明此因果俱不离十二因缘。第三正辨出因果性体相。第四判因果性位。第五叹十二因缘。因果性理之甚深。第六明众生虽与此十二因缘共俱。而不觉不知。唯十住菩萨与佛。能穷鉴此深理。故见因缘之始终。第七明行人既观智穷深。断生死因缘相续虚伪果尽。便彻见法性。即用此深法为体。得成灵觉。第八辨观因缘之智有阶级。生解有浅深。第九总收结句。今从众生起见下。为第一意之始。凡夫正起断起常。乖生灭道。不识法相。理外行心。故不名中道也。无常无断。乃名中道者。若就生死边为论。据识生灭道为语。恐此意不然。何以故。世谛虚妄有。即体如幻。终归灭无。岂不断不常。唯神明妙体。法性无为。始可得称不断不常。能心缘此理。不取有无相。方得名中道。既称此理解。便识因缘虚。观照智生。即名缘因佛性。若能如此解。名为得法。
二乘之人虽观因缘犹亦不得名为佛性。
案。道生曰。灭于死者。乃曰涅槃。苟日不见。岂能得乎无。有得义故。以不得为名。况不观者耶。僧亮曰。明二乘空观。未除断常。不得胜因之名也。僧宗曰。第三翻以二乘人。得理不深。所以不见也。宝亮曰。二谛中中道之解既不成。云何见佛性耶。
佛性虽常以诸众生无明[雨/復]故不能得见。
案。宝亮曰。因果性常。无明[雨/復]故。所以不见。
又未能渡十二缘河犹如菟马何以故不见佛性故。
案。道生曰。如菟马者。二乘观也。菟马度河。不得河底。以况众生无明所[雨/復]。不见理也。僧亮曰。明观浅也。不见因缘始故。不断常见。不见因缘终故。不断断见也。宝亮曰。第二说三乘同观无生。但见理不同。有深浅之异。借菟马度河。为譬也。
善男子是观十二因缘智慧(至)十二因缘名为佛性。
案。僧宗曰。十二因缘生之性也。宝亮曰。此智慧于有为无为两理上。生是缘因性也。取观因缘之智。名缘因性。而体是避苦求乐之解。名正因性。二种双显也。
善男子譬如胡菰名为热病(至)十二因缘亦复如是。
案。道生曰。向明十二因缘观智。该取因时。名为佛性。故以胡菰为譬。真见因缘。然后果成者。非其譬矣。僧亮曰。上说因为种子。是谓种性相生也。今说种子为性。是因中说果。所以为异耳。宝亮曰。为上二因作譬也。虽复非佛。以能得佛果。故名佛性。
善男子佛性者有因有因因有果有果果。
案。道生曰。向佛性名中。有因有果。故今明因果有属也。僧亮曰。上说因果事已周。悉是会上宗也。分空为两因。分第一义为两果。明因果相承。不离因缘。皆无自性也。僧宗曰。第四翻也。有因者十二因缘。为智作因也。因因者。即是智慧。此智为菩提作因。菩提为涅槃作因。是为因家之因。故言因因也。有果有果果者。菩提是果。而涅槃又是菩提家果也。宝亮曰。第二意。正定因果性也。明此因果性。即用十二因缘为体也。有因者正因也。论理应以正因为因因。以正是因缘之因故也。今但正因性。至佛不改。当因位而言因也。因因者。缘因性。有移动不定。故有重因之号也。果者。谓菩提也。种智是万行果。故受果名也。涅槃对生死得称。是为果上立果。故云果果也。
有因者即十二因缘。
案。僧亮曰。十二因缘。能生观智。故名因也。
因因者即是智慧。
安。道生曰。智解十二因缘。是因佛性也。今分为二。以理由解得。从理故成佛果。理为佛因也。解既得理。解为理因。是谓因之因也。僧亮曰。观智于涅槃为因因也。以菩提智是涅槃观智。是菩提故。所以不于菩提为因因者。欲周历四法故耳。
有果者即是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菩提于观智为果也。
果果者即是无上大般涅槃。
案。道生曰。成佛得大涅槃。是佛性也。今亦分为二。成佛从理。而至是果也。既成得大涅槃。义在于后。是谓果之果也。僧亮曰。涅槃是菩提之果。望观智而言是果果义也。
善男子譬如无明为因(至)识亦果亦果果佛性亦尔。
案。道生曰。因果同为譬耳。作因果不同。前二分为四。此乃为三。此为异也。僧亮曰。举十二因缘。相生为类也。僧宗曰。无明为行作因。故言因也。此行复为识作因。若类前句。还以行为因因也。一以从前因而生。二以与识作因。故言因因也。而文句言无明为因因。亦应以十二因缘为因因。如似不类也。消息取耳。宝亮曰。为因果立譬也。就三法上。互望之。有因因果义也。
善男子以是义故十二因缘(至)不来不去非因非果。
案。道生曰。缘生非实。故不出。缘散必灭。故不常。前后故不一。不离故不二也。来去之义类生灭也。非作因故非因。非因故非果也。僧亮曰。不出不灭者。从缘故空无涅槃。是不出。无生死故不灭。下类尔。非因非果者。无前者为因。无后者为果也。僧宗曰。第五翻。举理以成中道观智之用也。不出者。不出至现在也。不灭者。不一向断灭。其有续生于后义也。不常者。即是不出。不断者即不灭也。非一者。因果异故也。非异者。始终相续为一。不来不去者。不从未来来至。现在亦无一物入过去也。非因非果者。非异因家之果。非异果家之因也。宝亮曰。第三意。上明因果性。不离十二因缘。今次出其体相。明十二因缘。正用此真如法性无相无为为体。若如昔教一向谈空。恐圣旨不在。若一向是空。何须赞叹。因缘甚深。故知为显今教也。
善男子是因非果如佛性。
案。道生曰。佛性是种生义。故是因非果也。僧亮曰。正因性。于四法最是。僧宗曰。此下第六因果门也。谓十二因缘境界性也。
是果非因如大涅槃。
案。道生曰。涅槃是究竟义故。唯果而非因也。僧亮曰。无复果也。僧宗曰。极果报也。
是因是果如十二因缘所生之法。
案。道生曰。乖理为作有。皆因缘生也。无不因无不果也。僧亮曰。观智也。于正因为果。于菩提为因也。僧宗曰。取观照之智。通因果也。
非因非果名为佛性。
案。道生曰。不从因有。又非更造也。
非因果故常恒无变。
案。道生曰。作有故起灭。得本自然。无起灭矣。僧亮曰。菩提果性。非因所作。所以名第一义也。僧宗曰。谓三菩提也。非因故非因。不为生所生故非果也。以非生因所得故。所以常恒也。宝亮曰。第四意。明判因果性位也。是因者正因也。正因唯得居因位。不得称果也。是果非因者。涅槃也。唯得名果。不得称因也。是因是果者。缘因性有。即因即果义也。非因非果者。还遣向言涅槃名果。万行是因。物情执言。谓是生因生果。今遣言。涅槃之体。百非所不得。非生因之因。复非生因之果。无名无相。岂是因是果耶。
以是义故我经中说(至)非诸声闻缘觉所及。
案。道生曰。因果之义。备于十二因缘中矣。十住菩萨。其犹病诸。况二乘乎。僧亮曰。以上空有二门辨义。皆非二乘所测也。举昔所说三事。证因缘理甚深。一叹理甚深。二众生不知。三唯佛能了。下别释也。僧宗曰。第七翻。非二乘所智。故曰无知无见也。
以何义故甚深甚深(至)无有虑知和合而有。
案。僧亮曰。第一证甚深也。僧宗曰。释甚深也。续故不断。灭故不常。故能辨果也。虽念念灭者。以相似种类。遂有一用也。宝亮曰。第五意。赞叹十二因缘理深。本叹此理深者。乃意在神明体真。不论生死。生死虚构。有何甚深。而所以独叹十二因缘。不叹五阴十二入十八界等者。是等因成假名法门。非始终相续。十二因缘是始终法门。故就此为叹也。无知无见者。理既深远。岂易可知见。唯佛行满。得具足见。十住仿佛见也。不可思惟者。法性理幽。唯佛境界。非是二乘下地可思忖也。以何义故。名甚深者。此下去正释因缘之体。所以甚深之意。明众生行业。不常不断。而果报不忘。众生若造业。直以虚伪神明为体。应逐三相无常。若逐三相所作善恶业。云何得在。而起业后。经百千万劫。由自得报故。知有法性。为神解主。常继真不灭。其体既无兴废。用那得灭。若得解以后。痴用乃可无。后未有解来常痴。故是业。业即是痴。障智之义。呼为烦恼。招生感果。因之为业。即一体而义分也。虽念念灭。无所失者。既真俗共为神明。俗边乃可三相灭。就真边往取。痴义常存。故无所失也。虽无作者。虽无有如神我作者。而不无作业也。虽无受者。虽无有如十六知见神我受者。而有因必得果也。无有虑知和合有者。亦无有如外道所计神我和合知者。然有因故牵果。理数相感召。如其无此法性为体。起业之后。寄致何处。昔经乃唱。有成就之语。定若为成就耶。
一切众生虽与十二(至)不见知故无有始终。
案。道生曰。不从作有。岂有始乎。既不见知。何有终也。
十住菩萨唯见其终不见其始。
案。道生曰。十住几见仿佛其终也。始既无际。穷理乃睹也。僧亮曰。证不见者也。僧宗曰。十二因缘。至金刚时断故。其终易了。寻其本源。不可而知也。
诸佛世尊见始见终以是义故诸佛了了得见佛性。
案。僧亮曰。证唯佛能见也。僧宗曰。始无源而照。正以始于无始。如净名言从痴有爱。岂知始乎。胜鬘亦云。无始无明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不能见于十二因缘是故轮转。
案。僧亮曰。举不见之损以结也。
善男子如蚕作茧自生死(至)流转生死犹如拍鞠。
案。僧亮曰。为不见者。为譬也。宝亮曰。第六意。众生虽与此理共俱。而不觉知故。作因得苦。无穷无已。唯诸佛菩萨。觉知此理。修因感果。穷此因缘。故知始知终。今言十住菩萨。知终不知始者。恐此非实论。何以知。然佛既始终但见。何容十住指知终不知始。亦应彿仿知始。而今但言知终不知始者。此正为课不行道者。云十住菩萨。三阿僧祇行道。尚不知始。况不行者而知。若约事作行。有终可据。始既微末难寻。故但言知终。理而为语。则始终俱仿佛。知唯佛一人。独了了穷。鉴此十二因缘。得见佛性。
善男子是故我于诸经中说(至)十二缘者即是见法。
案。道生曰。法者理实之名也。见十二缘。始见常无常。为见法也。僧亮曰。举昔经证见者之益也。灭苦是佛。故云即是见佛也。
见法者即是见佛。
案。道生曰。体法为佛。法即佛矣。
佛者即是佛性何以故一切诸佛以此为性。
案。道生曰。夫体法者。冥合自然一切诸佛。莫不皆然。所以法为佛性也。僧亮曰。举今说以会昔旨也。宝亮曰。第七意。明解穷达源。若生死顿尽。即名见真法。以见此真法故。即名见佛。大觉现前。无复闇障。即用此真如法性为体。成一切种智也。若神明不以此法性为源。经那得言见十二缘。即名见法。若是见生死法。常住佛果。复那得云。用此法为体。若当是生死空。如于昔教。应同灰身灭智。复不得称常。常法复无始生义。故知神解用此为本。直除灭虚伪。显出此真常之旨。其事如下富那外道之说譬也。
善男子观十二缘智(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道。
案。僧亮曰。凡夫不见所以令受苦也。而见有深浅。苦灭不同。不见佛性者。中道是佛性。二乘偏见。不见中道也。僧宗曰。第八翻。谓四种人。浅深观之。唯上上观。乃穷故知深也。宝亮曰。第八意。次明观十二缘智。阶级定相。向言十二因缘理深。无知无见。唯佛能穷。鉴其始终。今故次明降佛以还。亦得观此理。但观而未达。故发解有深浅。阶级有四异。下智得声闻道。中智得缘觉道。上智得住十住地。唯上上智者。见因缘穷。故成无上道。此言得声闻道。恐非是实行者。若寄言诱愚。故宜无嫌也。
以是义故十二因缘名为佛性(至)佛者名为涅槃。
案。僧亮曰。第一义空。名为中道。还结上宗也。此二总涅槃生死。不偏境智。皆名中道也。僧宗曰。谓境界性也。第一义空者。谓照境之智也。名中道者。谓智照不偏也。中道名佛性者。解圆成极果也。即涅槃者。果之果也。宝亮曰。第九意。总收结会。明四种佛性。皆不离十二因缘。既言穷此理得成佛。因果佛性。岂得离于十二缘。故言十二因缘。名为佛性。佛性即第一义空者。乃远结于上佛果。佛性中道解满。万德皆备。唯用此第一义空为体。若通欲取结四种佛性尽。同用此第一义空为体。然今结意。恐据果性为言也。
尔时师子吼菩萨(至)一切众生何用修道。
案。僧亮曰。问意。谓若因亦佛性。果亦佛性。名义无差者。何用修道。以求成佛耶。僧宗曰。此难之生。由佛上说见。法即是佛。佛即佛性。人情于此言中。新生此疑。若佛与佛性不异者。是则有性。则有佛。何假修道耶。宝亮曰。此下去为释疑。而生问。此疑藉何而起。因上答三问。后定因果性。物便生疑。若因果佛性。俱不离十二因缘。是则因性与果性。竟自无差别。何用修道。既致疑有两。故下答亦二无有差别。以为一问。何用修道。为第二问。故佛下答去开为三问答。两问即为二段。第二劝令忘怀。今言是义不然者。先遣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问(至)然诸众生悉未具足。
案。僧亮曰。夫一豪知见。皆是佛理未足者名因性。具足者名果性。性名虽同具不具异也。僧宗曰。就答中有五重。又明虽复当性。然要须修道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恶心害母(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
案。僧亮曰。释言有者。以未来定得故名有。非今有也。僧宗曰。第一重。寄现有业故。必招当果。佛性亦尔。云何不须修道耶。
以是义故我于此经(至)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故。
案。僧亮曰。举昔偈为证也。僧宗曰。第二重举偈。以况因果不并也。有烦恼则无涅槃。岂得不须修道耶。
善男子譬如有人家有乳酪(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凡有心者。向言定得。今明有心求乐。求者皆得。但迟速为论耳。僧宗曰。第三重。乳必生酪。所以须醪。暖等必生。所以须修道也。宝亮曰。先答初问。明佛与佛性。虽无差别。要自悉未具是。至于得佛之时。乃可无差。而今未得。云何无别。故下即寄譬。来明未来有义。现在时中。无有当果。故言有非己有之有也。众生亦尔。悉皆有心者。下文言。正因者。谓诸众生。而此中云。心是若用避苦求乐。解为正因者。若为会此文耶。各自有对。此云心。是对果地种智为语。言众生是者。对佛时行人为语。若论其正位。由取避苦求乐。解用为位也。
善男子毕竟有二种(至)诸结覆故众生不见。
案。僧亮曰。上言定得菩提。毕竟得。今说不但得果。亦得因也。庄严是因。亦是世间也。一乘者。佛智是乘之究竟。说乘名也。僧宗曰。第四重。借因以况果也。庄严毕竟。犹在因中。众生成就因理。岂况果性。在生死之外。而当不须修道耶。宝亮曰。答第二问。明应须修道。庄严毕竟者。谓金刚心也。究竟毕竟者。无学果也。世间毕竟者。还是金刚心时。体由未免苦无常。故言世间也。出世毕竟者。还是无学果。体免离三相。故言出世也。庄严毕竟。据万行为言。究竟毕竟。道众生所得佛果一乘。但众生有此佛果一乘。正由无明障覆故。不能得见理。若如此急应修道。那得难言不须修道耶。
复次善男子佛性者(至)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佛性义现。莫先于此。故即以为名乌。
善男子首楞严三昧者(至)首楞严定名为佛性。
案。僧亮曰。果性名随果有能为名不一也。依文而言。此五名并是无学也。宝亮曰。明首楞严。是三世诸佛之母。能生一切种智。明众生亦有。但不修集故。不能得成无上菩提。首楞严有五种名者。随义为五位。第一以坚固为名。二以智慧为目。三以能摧得称。四以仗物为况。五以觉察为旨。正是一金刚心。逐义异故。有多种名。
善男子我于一时(至)为众生故说名为我。
案。道生曰。我名本出常存不断。佛性不断。则是其义。故以名之。非实是也。
善男子如来有因缘故(至)而说无我得自在故。
案。道生曰。常故自在。是我义也。应感无端。此之自在。从彼而出。本非我故。复名无我也。僧亮曰。上说因非性说性。今明非我说我。乐净亦尔。佛性实非我者。因无自在非我。有因缘至非虚妄。前除断灭之惑。后去计常之倒。皆非虚也。为世界故者。为除世人麻米之我也。宝亮曰。第五证当有之义也。于时梵志。闻当有之义。悉发道心。岂得不修道耶。僧宗曰。我于一时。住尼连禅河下。第三文劝时众。应忘怀取法。佛语无方。不可闻此一边而执著也。如昔佛一时为梵志。说正因佛性为我。佛性实非我。正以善巧方便。应众生根。令物悟道。岂可闻说此正因性为我。而生执耶。若尔我所言。众生当得佛。故言有不得。便执言。众生有佛性。不须修道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五
答第五问明十住菩萨见不了了诸佛见了了 广辩八大人觉 辩十二头陀 释师子吼问戒则无因涅槃无果义 广释重因重果义 辩涅槃无因而是果义 辩佛性非果义 辩性因了因义
师子吼品之第二
尔时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言(至)一切众生不能得见。
案。僧亮曰。问意谓佛性雄猛。譬金刚力士。自身有之。何故不见耶。以证无也。僧宗曰。举第四问。以请答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色法(至)三昧力故能得明了。
案。僧亮曰。凡夫无目。对眼不辨。圣人有导。微远能见。佛以二人能见。以证有也。就此答中。有八翻。此第一翻。明佛性是有。但烦恼[雨/復]故。慧眼不开。不能见耳。宝亮曰。此下去次答第四问。就答此问中。有三番明义。第一直明法体障故不见。第二借十二因缘来。证一切众生等共有佛性。第三举物离著。今从譬如色法下。第一段佛性虽有。但众生为烦恼障故。不得见。若能破三种惑。见谛思惟无明住地。烦恼都尽。则见佛性也。
善男子若有人见一切诸法(至)首楞严定名为毕竟。
案。僧亮曰。第二明若如中道而见。则见佛性。若乖中道。则不见非无是理也。
善男子譬如初月虽不可见(至)亦不得言无佛性也。
案。僧宗曰。第三明其理幽微。非常情所了。如彼初月。不得言无。
善男子佛性者所谓十力(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生死无常。称一切。三宝常故。不名一切也。僧宗曰。第四上虽明当有。未知何为体。今显出其体。乃是生死之外也。理既深远。若欲见。自非破三重惑障。则无由睹见也。三惑者。谓见谛思惟无明住地也。
善男子十二因缘一切众生(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亦内者。正见也。亦外者。耶见也。等有者。未来有也。僧宗曰。十二因缘共有者。第五文借近况远。言具十二者。始终为语耳。若胎中死。则无十二。而言具者。成就故也。亦内者现在有也。外者未来未用。义称外耳。入胎五分四根未具者。言入胎有五阴。以四根未具之时。于时。但有名色也。深习一爱。名受者。当知爱即受分。诸经每以其为无记者。以其感果力微故也。内外贪求。为取者。贪著内身。及贪身外。因此生四取。故名取。取谓取于来果也。为内外事。起口业为有者。因向贪求。起增上爱。运于身心动作之用。说业也。现在识名未来生者。世异而已。其余悉名老死也。色界众生。无三受者。不具苦受。故言无耳。三触者苦触也。三种爱者。如寒得火。病爱汤药。悉苦因缘。爱言上界无。如此爱但有舍。乐上生爱也。无老病者。乃有念念老耳。岂有发白面皱。亦无四大坏死。以其凡夫。是伏结之道。后还退堕。生欲界时。得具十二佛性亦尔。
善男子雪山有草名为忍辱(至)不可说言无佛性也。
案。僧宗曰。雪山譬佛。草譬涅槃经。上说倒障。不见佛性。今说所以有障。不读涅槃经故也。僧宗曰。第六翻。上虽明十力无畏。但果去人远。宝亮曰。第二翻。众生虽复当时有具不具。要始终经理。三世中得言悉成就有十二。明佛性亦然。未来必有也。
善男子佛性者亦色非色(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宗曰。第七翻。明十住所以不见。以其理故也。为成此义故。假设状貌。不亦易可知耶。亦色者。垂形六道也。非色者。理绝形色也。非色非非色者。双遣也。亦一者理无二也。非一者。说三乘也。文中自有具释。
善男子佛性者非阴界入(至)无边功德之所成就。
案。僧亮曰。涅槃经说性如是不读则不见也。僧宗曰。第八更寄譬显非内非外之理也。烦恼[雨/復]故非内。惑尽则见故非外也。宝亮曰。第三翻。遣执。凡欲学者。莫承声而著。若闻色是佛性。不得言唯色是而心非。复闻四阴是佛性。亦不得言唯心是而色非。但圣人说法。随时逐物。所须岂可定执耶。
尔时师子吼菩萨摩诃萨(至)成就几法得了了见。
案。僧亮曰。举第五门。僧宗曰。答第五门也。迦叶更举前问。以请答也。
善男子菩萨具足成就十法(至)以大涅槃教化众生。
案。僧宗曰。今言成就十法。非不是行。但未具足。故不见耳。有五重解释。此第一总明十法浅深为异也。宝亮曰。次举第五问来请答。佛言。菩萨正行此十法。未满足故。见不明了。佛得此十法。已满故。见佛性了了。既问除障法。故佛下有五番来。广解此十法。更无余义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十法者。前八法。犹是八大人觉耳。后二法。一赞叹解脱。二以涅槃教化为异成十也。有五翻此第一。
复次善男子出家之人(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二辨出乐。以出家在林离俗。匆务远离。正体余者非也。寂静乐者。得禅定也。永灭乐者。得无漏也。毕竟乐者。得二涅槃也。僧宗曰。第二偏就观门。以辨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三随从天行。是名正定。以此方知四禅是天行者也。僧宗曰。第三就比丘于此经修行。以明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夫少欲者(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四以十二头陀为少欲。行转除也。僧宗曰。第四离聚落。以辨十法也。
复次善男子为多欲故(至)虽见佛性而不明了。
案。僧亮曰。第五翻也。及五种者。解脱五欲乐也。僧宗曰。第五就现相。以明十法。
善男子如汝所言十住菩萨(至)见于佛性而得明了。
案。僧宗曰。举第六问也。今言。以佛眼故了了。菩萨以慧眼。故不了了也。宝亮曰。如所言十住菩萨。以何眼见。而不相了者。此下去次答第六问。佛言菩萨。唯得四眼。用慧眼。故不明了。佛具足五眼。照了穷源。故见佛性了了也。下去有数重解。十住菩萨。由为菩提作行。故见不明了。十住菩萨。唯自知得佛。不知他有佛性者。亦是不了义之辞。烦恼本障智慧。十住菩萨。断惑垂尽。何容指自知作佛。不知他有佛性。他惑亦不能障我智不理。今所以有此言者。为辨难易相。明以成佛者。得言易知。未成道人。事迹幽隐难知。故有此之说也。
善男子慧眼见故不得明了(至)心不生信不名闻见。
案。僧亮曰。称第六问佛何眼见故也。初得名慧。满足佛为菩提。行者进趣名行。住十住故者。应去不去名住也。住不住者。不应去而住非住也。又云不去不住。十住在生灭境。故有去住。佛不生不灭。不去不住也。僧宗曰。就答中有四翻。第一明佛与菩萨。见有了不了。第二明乃至十地。尚不了了。况其余耶。至极虽复妙绝。非常情所察。若因迹寻本。可以知也。第三修戒定为因。则其理也。第四结闻见之理。以晓前宗也。此则第一翻也。
善男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至)当云何观而得知耶。
案。僧亮曰。六种问答。是第二观门也。僧宗曰。此下第二翻也。宝亮曰。此下师子吼。大段之第二也。上六问六答。已定因果性。使物识因果。修德集业。若当于此深理。未能领悟。信心不立者。劝使约应佛。依十二部经教因果。就事以生信也。凡开五门。此下第一观果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实不能知(至)一者眼见二者闻见。
案。僧亮曰。先观果性。观之粗也。宝亮曰。佛虽劝观。但物情不解。故师子吼问。明一切众生。实不能测知如来心相。当云何得知。佛言当依二法。一者眼见如来身业。二闻佛所说教法。唯依此二事。得知如来心相。若见如来身业。有三十二相。在世运动。为为众生。为为利养。若见说法。一向为物。不自为己。得知此人可尊可重。必非生死果报所为。若无此妙极来应。众生云何得斯之身处世救苦。必应可信。果既如之。必有妙因。是以劝人。依十二部经。约应佛观如来心用。可得信知因果之性也。但文十别。事义自显矣。
若见如来所有身业(至)为谁受身是名眼见。
案。僧亮曰。云何受身者。有二种。有自在不自在。知如来自在也。何故受身者。知如来为众生故受也。为谁受身者。为中有等不等。明如来等众生也。僧亮曰。云何而受是身者。乃知感应之道。而不能知所以尔耶。谓以大悲之心。故受身也。
若观如来云何说法(至)应当依是二种因缘。
案。僧亮曰。不破烦恼者。真谛也。非不破者。世谛也。真俗中。非破非不破者。是真谛。亦是俗谛。何者。非尽能破也。五人能破非不破也。皆说真俗中道。不自言师。亦可俗谛中道。初二种云何知者。第二观门。观缘因也。因成就名眼见。又闻见因不成就。虽识佛。不名眼见。亦非闻见也。二种者。外细内粗。内细外粗。善恶难知者也。
师子吼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唯依是二不可得知。
案。僧亮曰。第三门因缘也。因成就名眼见。亦是闻见。因不成就。虽识佛不名眼见。亦非闻见也。二种者。外细内粗。内细外粗。善恶难知也。宝亮曰。第二文约佛弟子所行法观因。佛唯极果。无因可观。若不举弟子所行。则无以为验。佛果若不真。那得信佛语者。尽得实解。故知其理必可信。今者师子吼。先举上庵罗果喻四品人来验。若内外俱熟。内外俱生。此亦易别。余外熟内生。外生内熟。此之二人。云何得知。佛言。此实难知。虽曰难知。当以四法来验。必知真实。若论此四法。正是共住智慧。开共住为二。智慧为两。故成四句。若用此四法。则知持戒破戒。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然后得知持戒破戒。
案。僧宗曰。四人常近。犹不可知。况复如来。而可测耶。
善男子戒有二种持者亦二(至)为为利养为究竟持。
案。僧亮曰。以因缘故。受持禁戒者。或为自度。或为人天也。若不为究竟非究竟持也。僧宗曰。此第三翻也。要修究竟戒者。乃能见也。宝亮曰。下欲以此究竟不究竟。来证戒成就不成就。若究竟持戒者。名为眼见闻见。若不究竟持戒。亦不名眼见闻见。自信首五根立以上人。悉属究竟持戒数。若从一信已后。终入内凡夫。相续不舍。乃至成佛。亦名究竟戒。
善男子如来戒者无有因缘(至)毕竟持戒究竟持戒。
案。僧亮曰。性不为恶。自然得戒。是究竟戒也。不生嗔碍者。亦性不为恶也。
善男子我昔一时与舍利弗(至)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出证因中无恶。果有此力也。宝亮曰。证如来持戒最胜也。
复有二种一为利养(至)及以如来持戒之人。
案。僧亮曰。重释。而正法者。是究竟也。
复有二种一性自能持(至)及以如来亦名闻见。
案。僧亮曰。即是无因缘戒也。旷世修习。恶心永灭。善成性也。
复有二种一声闻戒(至)能见佛性如来涅槃。
案。僧亮曰。声闻厌生死。行乖涅槃。非见法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何以故法性尔故。
案。僧亮曰。释究竟义。亦明从戒生法。终至涅槃。皆是缘因义也。曰推因也。有十一重相释。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我乐净耶。
案。僧亮曰。上说持戒。至涅槃因果相乘生因了因。未辨涅槃从何因有。故发问也。僧宗曰。难意欲令戒则无因故常。涅槃有因故无常也。宝亮曰。戒前既无因。应是常。涅槃以解脱为因。便应无常。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谛听谛听当为汝说。
案。僧亮曰。将欲答难。先举往事。以证得理。而灭之先。
戒亦有因因听正法(至)一者听法二者思惟义。
案。宝亮曰。戒是有为。从听法而生。为生因。
善男子信心者(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亦因者。听法是信心之因也。因因者。信心复是听法之因也。今与因为因。名为因因。亦果者。信心听法之果也。亦果者。听法是信心果也。与果互得相生。皆是因是果。故名有为。
善男子譬如尼干立拒举瓶互为因果不得相离。
案。僧亮曰。信心听法。互为因果。不得相离。指据此二。为因因果果也。
善男子如无明缘行(至)亦因亦因因亦果亦果果。
案。僧亮曰。借此以显手因果义也。无明为因。行为果。自有行后。还起轻烦恼。说为无明。是明轻重前后。互相生起。迭为因果。亦得重因重果义也。
善男子生能生法(至)生生不自生赖生故生。
案。僧亮曰。借毗昙家义。寄明重因重果之旨也。小生唯生一法。大生乃生八法。是则小生大生。更为因果。亦有重因重果义也。不能自生者。大生三体。不能自生也。由生生生者。由小生来生其体也。生生不自生者。生大生之生不自生。亦赖大生故生也。
是故二生亦因亦因因(至)信心听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举一事二义。以为类释也。
善男子是果非因(至)名果烦恼者名为过过。
案。僧亮曰。上说戒等是因是果。体是有为也。今明涅槃是果。非因非有为。非有为故。不从因有也。上果故者。人求无苦。以无苦为上也。沙门果故者。断生死也。过过者。皆说苦法也。烦恼是过。又生苦故。是为过过也。僧宗曰。向已答戒信二法。互为因果。是故无常。今明涅槃。是了因家果。所以常也。是上果者。释所以是胜也。宝亮曰。既判戒亦有因。知戒非是常。不定便位。涅槃唯得名果。不复更为他作因。故是果非因。
善男子涅槃无因而体是果(至)无有因故故称涅槃。
案。僧亮曰。有为之法。是因是果故苦也。涅槃是果无因。故非苦也。僧宗曰。无生因也。宝亮曰。体是果者。了因之果也。
师子吼菩萨言如佛所说(至)有时无因故名涅槃。
案。僧亮曰。难意。不以不善为因。故言无。非一切无也。故取六无之中有时无也。
佛言善男子汝今所说(至)何故名因以了因故。
案。僧亮曰。彼所举者。皆有为共相。形对涅槃真我。不可与无我为匹也。以是义故。是因者。上二因。是果者。上二果也。涅槃是果非因。佛性是因非果。若涅槃但果而非苦者。佛性亦但因。不应是苦也。非沙门果者。非彼二果。非不是余果是苦也。是了因者。非彼二因。明是了因非生因也宝亮曰。当知涅槃之体。毕竟无因。如无我无我所也。虽引初句为答。后即遣也。明涅槃不同世法。所以常也。是因非果者。还据正因佛性。正因唯住因位。不得名果也。非因生故者。正因佛性。既非善恶因之所生。唯一用不移。至佛不移。至佛不动。故非因生法也。体既非因所生。亦非息心家果也。了因故者。非但缘因是了因。正因亦是了因。何者。若众生无厌求乐心者。一念善不能作也。由有此解故。可得熟果。是故正因亦远为佛作了因也。
善男子因有二种(至)地水粪等是名了因。
案。道生曰。俱是作法。亦相比而言之耳。宝亮曰。泛明一切缘正二因义。但使于果力强。便是生因。弱者属了因也。
复有生因谓六波罗蜜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道生曰。此下明皆非作法。然生了之义。于兹而显也。由六度而成菩提。故曰生也。宝亮曰。六度取菩提义力强。故名为生因。
复有了因谓佛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有三种相对。通而言之。唯是了因。以拜果义强。为生因也。生者能拜无令有也。了者了已有也。就文而言。小不次。推义。第三重应在第二也。第一重取住前六度。与佛性相对。佛性虽为正因。若语拜果之力。非檀等诸度。则不得果。于了为强。义说生也。僧亮曰。正因佛性。取果力不如。故唯得作了因也。
复有了因谓六波罗蜜佛性。
案。僧宗曰。此取九地以还。于果义弱为了也。宝亮曰。因中六度。去佛果远。唯得为三菩提。作了因也。
复有生因谓首楞严三昧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谓十住也。宝亮曰。金刚心力强。生佛果速。故谓正因。
复有了因谓八正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八正是偏行。以其义弱。故为了也。宝亮曰。二乘行远。但得作了因也。
复有生因所谓信心六波罗蜜。
案。僧亮曰。本无今有。是生也。本有今见。是了也。如无常见常是生。无常见无常是了也。僧宗曰。此取登住至三住也。比八正义强。故名生也。所以得知三住者。以住信忍地。今言信心六度也。宝亮曰。大乘行近。故名生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可见佛性亦尔。
案。僧亮曰。观门第三。通观因果也。辨见闻亦异。以了为见。不了为闻。宝亮曰。第三因果合观也。师子吼举百非。以明如来云何可见耶。
佛言善男子佛身二种(至)故名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方便示现。是名为见者。以示现故。色声皆名见也。解脱之身。亦名闻见也。余悉尔。僧宗曰。第四翻领理前宗也。宝亮曰。佛还约眼见闻见二事。劝信也。一常者。谓法身也。无常者。应身也。可见者。佛与十住菩萨。不可见者。谓一切众生。十住与佛。可名眼见。九住以来。一向是信者。故属闻见也。佛见佛性。了了分明。故言如色。十住以还。见不分明。故言非色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五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六
辨因果非有非无义 广辨正因缘因义 广辨了因缘因义 师子吼更设七翻难责无佛性 第一谓人无性人可作天天可作人义故知无性 第二论阐提断善根故知无佛性 第三有初发心故知无佛性 第四退故知无佛性 第五证万善是性离善则无性 第六因有强弱故知无性 第七以菩提心本无今有故知无佛性 下广答七难 广辨退不退性 辨修三十二相等
师子吼品之第三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说言佛性非内非外。
案。僧亮曰。观门第四。观于因中。非有非无也。难意谓。若如上乳中有酪。力士额珠者。便因中已有。云何非有非无耶。僧宗曰。大段之第二也。上答六难。明佛性之理。其义不伦。今师子吼欲成前中道之旨。假为定有定无之难。如来解释。不可一向定有。亦不可一向定无。故为中道义也。初五种执有为难。下七句执无也。佛性不内者。即时未有也。非外者。不离因而有果也。乳中有酪金刚力士者。推理寻说。克终验始。便为已有也。宝亮曰。第四翻观因中无果。今先开章门。非内非外。与因中无果。作章门也。然非失坏。乃远为下第五因中立性作章门。内者正因。外者缘因。明有神识者。皆有避苦求乐之解。始终用不改。故名为内。缘因之善。托外缘而生。有时而有。有时而无。故名为外。明此二因之中。都无有果。故言非内非外。因中虽无有果。非无缘正二因。此二因未来必得佛果。既将明因中无果。故师子吼取外之谬执。谓因中已有果。如乳中以有酪。若乳中果有酪。当知众生身中。已有佛也。今云何言佛性非内非外耶。外道计生因生果故。因中有果。过至于内。义所以无失者。不言乳中已有酪也。但有因。故言有。明众生佛性亦然。非即身中已有。一切种智亦有因。故言有众生佛性。若无此天然之质。为神解之主。终不修因。除迷求解。正以神明之道。异于木石。可得莹饰。故习解虚衿。断生死累尽。有万工现前。所以种为一切智。岂得言众生有此法性为体。使即时有果。如外道所计生因生果耶。其大意乃尔。故下云。凡作五执。细而寻之。乃不翅五。要而为据事异。便成五别。此第一直执因中有果。何以知之。众生生法。各有时节。但说时有异。非因中都无。故知乳中有酪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说(至)酪从乳生故言有酪。
案。僧亮曰。答意非无从生之义。故言有耳。僧宗曰。不言乳已有酪。以果由生。故言有耳。
世尊一切生法各有时节。
案。僧亮曰。若以从生为有者。苏亦从乳生。何不次乳有苏耶。僧宗曰。难意谓。乳酪未始不并。但出时有前后也。
善男子乳时无酪亦无生苏(至)是故我言乳中无酪。
案。僧亮曰。证乳中有酪。亦五味。一以事证。一以知证也。僧宗曰。此下就理中解释。
如其有者何故不得(至)乃至醍醐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乳之时有酪。应有二能。更有二名也。宝亮曰。一往破其执也。若乳中有酪。世人不应但名为乳。亦应先有二种名字。
善男子因有二种(至)故言乳中而有酪性。
案。僧亮曰。因虽无果。而力有近远。远名缘因。近名正因。答生有次第也。僧宗曰。谓乳之于酪。是正因故。说言有耳。非已有也。宝亮曰。破执既竟。还正义本。谓乳为正因。醪暖作缘因。了出酪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乳无酪(至)何故不从角中生耶。
案。僧亮曰。若无而能生者。角亦无酪。独何从乳而不从角耶。宝亮曰。同是无酪。角亦应有。而角不生。但乳能生。说知先有也。
善男子角亦生酪(至)是故我说正因缘因。
案。僧亮曰。显缘因之义。亦能生酪。证无而能生者也。僧宗曰。以求酪之人。必取乳故。故知乳是正因也。宝亮曰。纵论以明。理非正答。
师子吼言若使乳中(至)何故不生二俱无故。
案。僧亮曰。欲证有缘因之义。故更问也。僧宗曰。回换譬耳。义同前释。宝亮曰。二俱是无。而一生一不生。故知先定有明矣。
善男子乳亦能生庵摩罗树(至)乳中不生庵摩罗树。
案。僧亮曰。以水灌则生。以乳灌则长疾。证缘因之力。无而能生也。宝亮曰。以二事破其执也。前翻纵谈乳亦能生树。后一翻举四大之质。金玉有本。不可同论酪之与树。自各有正因耳。
世尊如佛所说有二种因(至)缘因者谓六波罗蜜。
案。僧亮曰。含识之类。厌苦求乐。性之常也。虽人天同。此性不异。杂惑名正因。除惑名缘因。无惑可除。名之为佛。
师子吼言世尊我今定知(至)是故当知乳有酪性。
案。僧亮曰。更以人知为证。广其事耳。宝亮曰。第二执也。求酪之人。取乳不取水。知乳中定先有。
善男子如汝所问是义不然(至)而见长者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以取刀之知。并通难也。虽取刀照面。刀本无面。岂以取乳为酪。而言乳已有酪耶。宝亮曰。此中有四重难。第一眼光到境乃见。则火应烧眼。第二若至境而见。不应生疑。第三眼光是色。水亦是色。二俱是碍。唯可见水。云何乃见水中鱼石耶。第四防难。若言不到故见。何故不见壁外物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乳有酪者(至)未食之时食应是命。
案。僧亮曰。广举证也。宝亮曰。举近事以况远理。验乳中先无酪。
善男子一切诸法(至)三世有法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举偈结释也。宝亮曰。还举正义。以明正理。
善男子一切诸法因缘故生(至)应有佛身如我今也。
案。僧亮曰。若已有者。应有果佛相好之用。如我今也。
众生佛性不破不坏(至)少能见之如金刚珠。
案。僧亮曰。明佛性是常。众生用之。如身中虚空。而得生长。是空之用。空非三世。以众生有虚空界故。有空用也。佛性亦非三世。而是众生有也。以解惑相碍。相碍故惑灭。惑灭乃用故。说为未有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诸佛境界(至)解脱生死得大涅槃。
案。僧亮曰。证有而不能知。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虚空无性故无缘因。
案。僧亮曰。上破正因。此下破缘因。将欲破故。先立正因。有须缘因之义。虚空无果。故不假也。僧宗曰。第三翻证有也。以定有故。须缘因为了耳。宝亮曰。以有正因。故须缘因。虚空无故。无此二因。故知有也。
佛言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性者何须缘因。
案。僧亮曰。若已有者。何须缘因也。僧宗曰。若已有者。复何须了因耶。宝亮曰。且一往答云。若须缘因而得者。岂是已有耶。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定知乳中先有酪性。
案。僧亮曰。举闇中之物。虽是本有。不了不见。以证了因之用。不得言已有不须了也。宝亮曰。举现事以救义也。
善男子若使乳中定有酪性(至)若是了因复何须了。
案。僧亮曰。甜多为乳。醋多为酪。若乳时有酪。醋味已足。醋即自了。何须醪暖了也。宝亮曰。向以无了因故。所以乳而非酪。若使先已有酪。即是了因。复何须了。下广难其义也。
善男子若是了因性是了者(至)若是不了何能了他。
案。僧亮曰。若有醋性。不能自了。何能为他。而作了耶。僧宗曰。若了因不能自了。更须了者。何能了他耶。
若言了因有二种性(至)云何了因而独有二。
案。僧亮曰。有为力差。守分为性。火是一法。何得有二也。又云。若火自了。了所了异。了则是因。所了是果。一法得有二耶。宝亮曰。仍破外道执。性是定法。恒守一位。不得有二用也。谓汝言了因。为当自了。复能了他。若当自了。又能了他。则非自性。何者。汝执了因。唯是一法。云何有二用耶。了因若二。乳又应二者。乳亦应自了。复是了酪也。若尔者。何须外缘。方亦复现耶。
师子吼言世尊如世人言(至)了因亦尔自了了他。
案。僧亮曰。数是万法之一。自数数他。了因亦尔也。宝亮曰。当我分复满一人数。故知有二用。举此以救义也。
佛言善男子了因若尔(至)不能自了亦不了他。
案。僧亮曰。要须智性者。知数自他。色非自数也。宝亮曰。佛答意谓。数者。是神虑故。能数我色他色。所以言汝执了因者。本是色法。云何两用耶。
善男子一切众生有佛性者(至)是了因者已同酪坏。
案。僧亮曰。已同酪坏者。自了之义。上已破。
若言因中定有果者(至)从师受已渐渐增益。
案。僧亮曰。若定慧之果定有性。不得增长。然从师受已。渐渐增益。知本无也。
若言师教是了因者(至)戒定智慧令得增长。
案。僧亮曰。初白之时。戒自未有。羯磨竟后。戒乃成就。是则应了。未有为有。非了已有。令增长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云何得名有乳有酪。
案。僧亮曰。若乳中无酪。复无了因。云何有乳。而答云有酪耶。僧宗曰。以名字证是有耳。宝亮曰。第四执也。现见就卖乳者买酪。故知乳即是酪也。
善男子世间答难凡有三种(至)有佛性以当见故。
案。僧亮曰。正义宗也。终以定当有。故言有耳。宝亮曰。用转答以释难。明因中说果。故言有非已有言有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言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上明二因无果。似与俗乖。今欲会之。如世人说有。以将有耳。乃因问以系扬也。宝亮曰。过去已灭。未来未至。云何名有耶。
佛告善男子过去名有(至)悉有佛性实不虚妄。
案。僧亮曰。凡四譬。前一譬显过去有。后三譬显未来有也。宝亮曰。虽复曾有当有。于今为无。亦非定无。如麻是现在。油是未来。因果时异。岂得因中有果耶。是以一家作义。每依经推理。往往见人多作因中有果之责。经有诚文。殆不假释。前佛性品中已云。毒身之中。有妙药王。所谓佛性非是作法。此亦不言佛非作法。若言佛亦非作法者。则众生身中已有于果也。
师子吼言一切众生(至)当知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上别破二因。说有是未来。今师子吼。更以事证因中先有。欲广有者之过耳。僧宗曰。第一执以正因证有性也。宝亮曰。第五谓正因之中。应已有微微佛故。能令众生。得无上道耳。若正因中都无者。何不名作缘因耶。
佛言善男子若言子中(至)今则有之当有何咎。
案。僧亮曰。若言细障故不见者。言为细所障耳。非八事中障也。常应不见者。若为细障。障常是细。常不应见也。本无粗相者。若性细者。粗则本无。常如是粗。本无见性者。粗故可见。粗是见因见本无性也。宝亮曰。若言正因中已有者。何故不见耶。且就树为论。不同世间八缘。而不见者。当知因不应先有果。
师子吼言如佛所说(至)作了因故令细得粗。
案。僧亮曰。救义云了因。了细令粗粗故可见。非常不可见也。
佛言善男子若本有者(至)石蜜治热黑蜜治冷。
案。僧亮曰。二俱无者。上说有粗。粗不须了。若本无粗。粗了何所了。若言了无令有者。亦应能生佉陀罗树。若本有烧。烧不得生。不一时者。责三相不一时用事。黑蜜治冷者。明法从缘异。无定性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故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更以七难。明佛无性。而成显佛性非无。成上不失坏之义。初以天人证佛性无成也。宝亮曰。第五翻观因中立性也。虽难有七。然多执缘。难使无正因也。此第一难云。若因中本无者。则无正因。唯有缘因。故得佛耳。
若诸众生有佛性者(至)若非常者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第二难。若性因缘成菩提心。是性阐提不应断。断则非性也。宝亮曰。佛若以菩提心名为佛性者。现见阐提断善根。是则阐提无佛性。云何言众生悉有佛性耶。
若诸众生有佛性者何故名为初发心耶。
案。僧亮曰。第三难。性常不应有初也。宝亮曰。既有初发者。则未发心时无佛性。若尔。便是用发心善作佛性。云何言众生悉有耶。
云何而言是毗跋致(至)当知是人无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四难。性常不应有退也。宝亮曰。若有退不退者。是则退者。无有佛性。岂是悉有耶。
世尊菩萨摩诃萨一心趣向(至)何须是法而作因缘。
案。僧亮曰。第五难。证万善是性。离善无性也。宝亮曰。略举缘因。谓能成佛者。唯此缘因。故知无有正因佛性。但是缘因也。
世尊如乳不假缘必当成酪(至)当知众生悉无佛性。
案。僧亮曰。第六难。五味相生。因有强弱。乳强故不假外缘也。宝亮曰。举经为证。昔说三乘僧常。若尔者。则应常住僧位。云何成佛耶。
如佛上说僧宝是常(至)一切众生应无佛性。
案。僧亮曰。第七难也。若菩提心。本无今有者。果亦应尔也。宝亮曰。若众生先无三菩提。今方有者。是则本无今有。故知先无也。与上难前后为异耳。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一切众生实有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一初果从理成。必得不失。则称性也。不从理成。或得或失非性也。是以人天之果有惑。非从性有也。佛果无惑。从性有故。答第一难也。宝亮曰。人天无定可是无性。佛性不同此也。如人天之业。至佛方住。中间无停者。云何无正因耶。
汝言众生若有佛性(至)心是无常佛性常故。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正因无初。无初故常也。发心是缘因正因也。僧宗曰。兼答第七门也。宝亮曰。发心非正因佛性也。佛性是常。心是无常。是故善心有时而有。有时而无。唯正因性用。常而不改。
汝言何故有退心者(至)以迟得故名之为退。
案。僧亮曰。答第四难也。宝亮曰。明善心不退也。善心不生则已。生则无退。善若可退。云何成佛耶。但以迟得。故名退耳。
此菩提心实非佛性(至)菩提之心实非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也。宝亮曰。还答第二问也。明菩提之心。实非正因也。我言悉有者。谓正因佛性也。断缘中所生善。故名一阐提也。
善男子汝言众生若有佛性(至)得见佛性然后得佛。
案。僧亮曰。答第六难也。宝亮曰。答第五难也。明虽有正因。要须缘助。如金石之有金。藉众缘乃得。
汝言众生悉有佛性(至)三藐三菩提如石出金。
案。僧亮曰。前无此问。恐零落也。僧宗曰。此问义生也。因答前问。仍遣其惑耳。
善男子汝言僧常(至)是故我说僧有佛性。
案。僧亮曰。答第七难也。宝亮曰。答第六难也。明昔言僧常者。以前佛后佛僧宝恒自相续。岂谓嶷然常耶。十二因缘常者。有佛无佛。正因之性无改。故言常也。第七难。义同第三。无别答。
善男子汝言众生若有佛性(至)我当为汝分别解说。
案。僧宗曰。重答第四问也。此下广释退相也。宝亮曰。答难已竟。下作三翻。明始终无退义。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不退之心不名佛性。
案。僧亮曰。观缘具不退。不具则退也。僧宗曰。明以迟得故言退。非为永失也。宝亮曰。正辨不退之由也。
善男子汝不可以有退心故(至)及一阐提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为退不进者。为譬也。僧宗曰。不可言退。故无佛性也。宝亮曰。第二翻退不退人。未来同得成佛也。
师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萨有退不退。
案。僧亮曰。缘有行愿。上但广愿。未广其行。故发问也。
善男子若有菩萨修集如来(至)如是四法皆悉是常。
案。僧亮曰。如是四法。皆悉是常者。众生业性。三因一果。常故不可思议七也。僧宗曰。能如是者名不退。不尔者。则为退矣。宝亮曰。举三十二相业劝业。为用此义故。广明退不退之相也。
以是常故不可思议(至)以不见故不得涅槃。
案。僧亮曰。业果即众生。即正因性也。名为常者。烦恼故言常耳。断常烦恼者。上言因果皆常。未辨常有长短之因。以结惑故常。结惑尽者。则因灭矣。果以无惑故常。常故不变易也。宝亮曰。一说既竟赞叹。明一切众生及诸佛境界业果佛性悉不可思议。佛果等四法虽常。但众生起烦恼。业障[雨/復]故。常痴无解。来翻云何非常耶。上言烦恼之常者。正出此文也。始终为所除。故言断常烦恼名无常耳。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七
辨缚解义 辨前后五阴相续以蜡印为譬 名色系缚众生众生系缚名色 明烦恼与习手为因果 广辨八喻谓逆喻现喻等 广释灯譬圣道义 释须陀洹虽生恶国犹自持戒 引香山师子为譬 广辩戒定慧相不可得 释十六恶律仪 释生义与涅槃义皆不生不灭 释佛性非一非二义
师子吼品之第四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以是二因应无缚解。
案。僧亮曰。第三门辩缚解也。若如上说因果之观。必从缚得脱也。僧宗曰。此下复有四段。探其义。并从中道而来也。前中道论义。初以五句执有。后以七句执无。佛释云。不可一向定有。不可一向定无。今此下犹欲成其前执也。以缚解修道。二问成前有执。转障劝修。成前无执也。所以知缚解成其有执。谓若因中有佛性。为惑所缠。故称为缚。从因至果得脱。故称为解。若因时无性。后方有因。本无故则无有缚。果时自起。生在累外。复无所解也。以此二因者。正因即神明。缘因即万善。此自是有为。居在于缚。乃至金刚亦未免于惑。是则金刚为累。生在于前。佛心无累。起在于后。岂有从缚至解耶。宝亮曰。大文第三明缚解之相也。若于向者。观因观果。信心得立。承此修道者。则名为解。若于此因果六行之中。信心不立。则名为缚。今将明此理。故先作难。若如佛所说。应无缚解。何以然耶。我先言正因中有佛。故须缘了出。而佛言正因之内。都无有果。然则有缚之时。举体无缚。及其解时。亦未曾有缚。云何而言。从缚得解。下引事如五阴迁流。念念生灭。法相如此。谁缚谁解。就此文中。凡有五段。第一明行人。于三世中。阴阴相传。第二出起缚之体相。第三辩解体之方法。第四明缚解不相离。第五论子果缚异。智秀曰。上明中道。虽复理相显然。但学者根殊。晓则成解。迷则致缚。为奖学者。使顺缚而就解。此下第三次辩缚解明义。凡有五翻。第一约不异段。第二明业尽果谢。理不可移。第三讫灯生闇灭。明果谢之后后。果必来续也。第四蜡印譬。明阴所以续由。果因之理。必相开故也。第五炎。明中阴果报相从也。
是五阴者念念生灭如其生灭谁缚谁解。
案。僧亮曰。若因中佛性。为结所缚者。结灭则解。名义可寻也。今五阴生灭。前垢后净。一灭一生。初不相及。谁缚谁解也。
世尊因此五阴生后五阴(至)众生亦尔云何缚解。
案。僧亮曰。为外人作通也。若不至则无缚者。亦应无生也。僧宗曰。物情多疑此理。是故致问。若中道义圆。则生解亦圆。以承此见性。若乖之一豪。则永远正路。此五阴者。引阴证不相及义为譬。以成其执也。言此阴自灭。不至彼阴。二阴同缚。尚不相至。岂况佛性。而从缚得解。若有缚解。当知因中已有性也。
善男子谛听谛听(至)如灯生闇灭灯灭闇生。
案。僧亮曰。答意是相续假名众生有结。以中阴续死阴。以生阴续中阴。众苦名之为缚。不在因中有果也。僧宗曰。就二阴释相传之义。其难欲使已有性。在于身中。从惑得解也。今明不假已有一性。夫因果本自相召。有因则有因。有果则有果。不得言都无。在因为缚。从因至果为解。若论实法。则前不至后。相续为论。则本缚今解。
善男子如蜡印印泥(至)如印印泥印坏文成。
案。僧亮曰。印譬前阴。文譬后阴也。僧宗曰。重为二阴作譬也。以火融蜡灭。而泥文自生。此时而现。不得言蜡文变为泥文。文非泥出者。非泥离蜡自然而出也。不余处来者。由蜡而来也。以况现阴中阴义也。以行业之火故。令现阴灭。中阴阴生。亦不得言中阴离现而生。亦不得言余处生。由现阴为因也。宝亮曰。蜡喻死时行人。印喻死时五阴。泥喻中阴行人。泥上之文。喻中阴五阴。不变在泥者。死时之阴。与行人亦不变作中阴中人也。文非泥出者。中阴五阴。不直从人生也。不余处来者。复不别从余处得中阴中五阴也。以印因缘而生文者。因死时之阴。得中阴阴也。现在阴灭。中阴阴生者。合向者印灭。文成句也。是现在阴。终不变为中阴五阴者。合向蜡印不变在泥句也。中阴五阴亦非自生者。合向文非泥出句也。不从余来者。合向不余处来。句也。因现阴下。合向以印因缘而生是文也。
名虽无差而时节各异(至)如印印泥印坏文成。
案。僧宗曰。非肉眼见者。其色细妙。天眼乃见耳。三种食者。思食即过去业也。此中有冷暖触成身。意地四心及五识。诸心相连。无段食也。中阴二种善与恶者。向明以前阴为蜡。中阴为泥。今复明从中阴。向受生处也。宝亮曰。中阴报妙。唯天眼识所睹。亦无段食。而自资故。随其用业善恶之所感。心用之粗细。后父母和会。各随业觅生。以成己身。起三烦恼。交会缠著。中阴阴坏。后阴续起。如印坏之文成。
生时诸根有具不具(至)以是义故名五阴生。
案。僧亮曰。虽无差时节各异者。时虽是一。而一生一灭。用不同也。宝亮曰。第二出缚体也。随业成早晚。生三毒因缘。业结乱起。系缚于生死也。
是人若得亲近于佛(至)以是义故名五阴灭。
案。僧亮曰。断烦恼业受生死。名解脱耳。宝亮曰。第三出解体也。系缚轮转。自非深观境界。无以除生死苦也。
师子吼言空中无刺云何言拔阴无系者云何系缚。
案。僧亮曰。上云。阴不断名缚。而未说系主。故设难也。宝亮曰。第四正明缚解不离众生。离缚解之外。无别有众生。但因成假名。离因无果。若以惑成人。名人为缚。以解成人。名人为解。将明此理。故难云。空本无刺可拔。阴亦无缚可解。
佛言善男子以烦恼锁(至)无烦恼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生生不断。由烦恼系也。宝亮曰。五阴法外。更无别人。束五阴作人也。若五阴有缚。名人为缚。若五阴解。名人为解。如柱持屋。无别屋外有柱也。
善男子如卷合掌系缚等三(至)无烦恼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指合成卷。而指散卷灭。合散成灭。不异于指。烦恼亦尔也。
善男子如说名色系缚众生(至)亦名众生系缚名色。
案。僧亮曰。阴长结短。容有相缚。而名色众生。无长无短。更以为譬也。宝亮曰。因成假名。更无别法起。其旨始显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眼不自见(至)是故我言众生解脱。
案。僧亮曰。二手合时。更无异法。而来合者。合一是果。手二是因。而离手无合也。名色众生亦尔。宝亮曰。若名色异众者者。可得言缚。今名色与缚一体。如眼不自见。云何名色系缚名色耶。佛答。以二手共合。更无别合法。即手为合故。即名色为缚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有名色(至)未离名色亦应系缚。
案。僧亮曰。名色众生。二无长短。致此难也。宝亮曰。第五明子果缚异。
善男子解脱二种(至)油若尽者灭则无疑。
案。僧亮曰。名色三种。谓是因是果。非因非果。烦恼与习。互为因果。以烦恼阴是果。佛性众生亦是名色。非因果也。宝亮曰。罗汉已断子缚尽。虽有名色。非生死因。但果报数尽。非治道所除也。
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诸烦恼(至)若得断者则入涅槃。
案。僧亮曰。有或者。则处处受生。故名众生。或尽不生。不名众生。名入涅槃。宝亮曰。灯譬果缚。油譬子缚也。
师子吼言世尊灯之与油(至)云何如来喻之于灯。
案。僧亮曰。以明譬众生。后以众生譬灯。即以明为灯。油是生因。今烦恼是众生成因。竟以何为譬耳。宝亮曰。师子吼还更执明灯之与油。二物各异。若言众生即缚者。此非譬也。
佛言善男子喻有八种(至)七先后喻八遍喻。
案。僧亮曰。欲明譬有多种。此少分譬也。此下广辨逆与不逆诸譬也。宝亮曰。引八喻。明譬法不全取。前所喻者。盖少分耳。
云何顺喻如经中说(至)更无别车众生亦尔。
案。僧亮曰。举八种之意。意在少分也。
善男子若欲得合彼灯喻者(至)不为诸有之所污染。
案。僧亮曰。炎譬金刚。习尽则灭也。
师子吼言世尊众生五阴(至)谁有受教修集道者。
案。僧亮曰。第四修道门。从缚得解。功由众行道之义也。说修道。以积习为义也。有为主无。亦无系住。何有修道。僧宗曰。大段之第四明修道也。成前执有之难也。若因中有性。为惑所缠。从因至果。除惑说修。既有除惑之功。则修道义立。若因中无性。则唯是生灭。念念无常。当体自灭。谁有修道。至涅槃耶。就修道中。可有八段。第一明相续修道有益。第二明修之方法也。第三明道平等。第四寄处所以明道。第五寄人明道。第六遣著就无相境界。第七更举无十相。劝修其因。第八重举极果。令修十相之因。心不断者。言虽念念灭。要相续缚解不断也。宝亮曰。就辩修道之中。开为十段。第一明众生神识。虽念念灭。得有修道之义。第二明修道得法不得法。若忘怀得理。即出生死。第三明道性平等。第四明处道。第五明时道。第六明人道。第七遣执明道。第八出能修道人。第九辨定慧相资。第十广因果结句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至)勤精进心信心定心。
案。僧亮曰。三慧是道。始从闻思也。念是闻慧。慧是思慧。发心是修慧。是六次第也。
如是等法虽念念生灭(至)相续不断故名修道。
案。僧亮曰。说有修集道者。以相续为集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是等法(至)亦相似相续云何修集。
案。僧亮曰。张两关难也。称上六心。言皆念念生灭。不能除结也。第二关云。若相似者。下则常下。亦无修力也。宝亮曰。问有两意。一意。若念念灭者。体不自固。则无增长。二意。若从下生中。从中上。则非相似相续。
佛言善男子如灯虽念念灭(至)亦能增长树林草木。
案。僧亮曰。答初关难也。宝亮曰。先遣初意也。明一神解。虽念念生灭。要冥相资。故得有用也。
善男子汝言念念灭(至)则能破坏一切烦恼。
案。僧亮曰。答第二关难也。宝亮曰。次遣第二。意明心是知解之性。虽改代不常。要相续不断。理数目增进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而得不作恶业。
案。僧亮曰。举佛昔说修道相似不相似。譬为证也。宝亮曰。将欲重咨。先领佛昔所说。佛言心不断故。得念念增长。若尔。须陀洹人亦应无漏。无漏相次。云何。舍无漏。而生恶国耶。然须陀洹人。得见谛无漏。无三漏业。乃是三住菩萨之位。何应受边地报耶。是故一家捡理。义不应尔。如凡夫中小有福力。尚不生边地。况须陀洹人。当受此报乎。今言生恶国者。舍见谛无漏清净五阴。起思惟门烦恼。故言生恶国也。
佛言善男子须陀洹者(至)以道力故不作恶业。
案。僧亮曰。见结不起。故不失须陀洹名也。
善男子譬如香山有师子王(至)以道力故不作诸恶。
案。僧亮曰。香山。譬得初果时五阴。师子王。譬初果无漏。鸟兽见谛惑也。山譬恶国阴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服食甘露(至)须陀洹阴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广举诸证不失。
师子吼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云何修定云何修慧。
案。僧亮曰。此下明修义也。宝亮曰。第二段明修道得法不得法也。但自为不兼于物。名不得法。此下有三翻明义也。
佛言善男子若有人(至)修戒定慧是名声闻。
案。僧亮曰。第一翻直双说相对。明得法也。
善男子云何复名修集于戒(至)是则名为修集智慧。
案。僧亮曰。第二重就能破大恶。以明得法也。
善男子修集戒者为身寂静(至)为得常乐我净法故。
案。僧亮曰。广释修戒定慧相也。宝亮曰。第三明要心大果名得法也。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所说(至)是故涅槃无因无果。
案。僧亮曰。难意承上戒定次第相生。而得称常。其义未显。故问也。若由智得灭。灭是本无今有。有即是生。生即是灭。直以不更生更灭名常者。生亦如是。即生即灭。不更生更灭。亦应常也。宝亮曰。是生虽复当体。不辩住灭。名之为常。要有始终不恒。故非涅槃也。
师子吼言世尊众生为悉(至)亦不应说佛性如空。
案。僧亮曰。因有三种。正因缘因则别。境界因则共也。何者。三达智。一法不知。则非佛三世因缘也。各各有则无常者。谓彼佛所知。此佛不知。不知故惑不尽。佛应无常也。宝亮曰。第三段明道性平等也。将欲广明此理。故先作问也。
佛言善男子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总答三因。明皆共有平等也。宝亮曰。在果之日。有六道差别。成佛之后。如是无异也。
师子吼言如佛所说(至)而是佛性常一无变。
案。僧亮曰。广举众譬以释同修而无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八
广出俱尸城缘起 广出俱尸城涅槃缘起 广出须达缘起 广出逐外道缘起
师子吼品之第五
师子吼言世尊十六大国(至)拘尸那城入般涅槃。
案。僧亮曰。众生有待处漏尽。此下将辨处为道。故发问也。宝亮曰。修道之第四。文人寄处。所以明道也。大意有五因缘。第一为益人旷远。第二欲报地往恩。第三为欲还此中正受。第四为果彼本愿。第五为逐外道也。
善男子汝不应言拘尸那城(至)边地弊恶隘陋小城。
案。僧亮曰。先答不应谓此为隘陋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过恒沙劫(至)我眷属者受恩能报。
案。僧亮曰。明此是初发心处。故在此也。宝亮曰。第二报地恩也。
复次善男子往昔众生(至)娑罗树间三昧正受。
案。僧亮曰。明此是往昔出家修道之处也。宝亮曰。第三欲还此中。三昧正受故也。
善男子我念往昔过无量劫(至)敷扬演说大涅槃经。
案。僧亮曰。明此是发愿之处也。宝亮曰。四果本愿也。
善男子我初出家未得阿耨(至)我时默然已受彼请。
案。僧亮曰。为洴沙王有请。故所以来此也。
善男子我初得阿耨多罗(至)我即往彼受王供养。
案。僧亮曰。此下皆为逐外道故。次第至此。外道于此。必受化故。故来此也。宝亮曰。第五为逐外道。兼先受此受故也。
外道六师相与集聚(至)我时受已即住其中。
案。僧亮曰。因出须达所起祇洹精舍事也。
是时六师心生嫉妒悉共集诣波斯匿王。
案。僧亮曰。此下广说外道之辞也。
作如是言大王当知(至)六师之徒欢喜而出。
案。僧亮曰。王知有益。是故许之。
时波斯匿王即敕严驾(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外道虽复未降。而所益已多也。
是时六师各相谓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案。僧亮曰。随其所至。略已遍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九
广出与六师论我无我义 广释娑罗双树缘起 广释二月十五日缘起 广释一切法性无住住义 广释涅槃无相义 广释定慧舍相奢摩他等相
师子吼品之第六
尔时六师周遍六城(至)唯说如来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师子吼能令眠者觉悟也。佛说中道。能悟偏执之眠也。宝亮曰。外道既穷于此处。故求欲论义也。
尔时六师复作是言(至)向喻于眼见者喻我。
案。僧亮曰。根机不同。俱是执著。而憍陈如。闻无常以受道。六师因我乐。以反真也。闻我则欣同。故说已解以自多。而此说非色为我。谓与佛解不同也。宝亮曰。此中往复。不异下先尼中。但自犹有徒众。未有所称。至于徒党都尽。十师方现受降伏。归还正道也。
佛告六师若言见者(至)闻见六尘当知无我。
案。僧亮曰。此下有三开。难所执我。此即第一难。谓根非我。应如人向之异。一向之中。具见闻也。
所引向喻虽经百年(至)年迈根熟亦应无异。
案。僧亮曰。第三难。向辨无用。知见非向。今明根熟则昧。故知见色根非是我也。
人向异故见内见外(至)若不见者云何有我。
案。僧亮曰。第三难。若不内外俱见。岂是于我耶。
六师复言瞿昙若无我者(至)有我者即常乐净。
案。僧亮曰。明见属众缘。无别见者也。
六师言瞿昙色亦非我(至)遍一切处犹如虚空。
案。僧亮曰。然色等以因缘故。具有四过。我所以说。我相同虚空。不以因缘成遍一切处。难以分数分也。湛然常住。不可生灭。而能知能见。常御诸情也。
佛言若遍有者则不应言(至)若无常者云何云遍。
案。僧亮曰。有两开。此第一难。言汝我既是见者。今物若遍。见亦应遍。遍则无物。物则不遍也。
若遍有者五道之中(至)云何而言转受人天。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若遍五道。则一时合者。不得舍人受天也。
汝言遍者一耶多耶我若一者则无父子怨亲中人。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既言是一。云何有尊卑之异耶。
我若多者一切众生(至)善业恶业愚智差别。
案。僧亮曰。第四难也。若各有自在之生。岂有愚智之别耶。造业亦理然是同也。
瞿昙众生我者无有边际(至)众生业果不得无差。
案。僧亮曰。外道救义但救多我之切也。我有遍常。不遍常法。非法不遍也。常我虽遍。然行法则智。行非法则愚。不得无差也。
佛言六师法与非法(至)若不尔者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我若遍者。应各各具二。具二者。业根应等。若不尔。云何言遍耶。
瞿昙譬如一室灯百千灯(至)修善行恶不相杂合。
案。僧亮曰。救义意。如灯之小大。皆遍一室。不容以小故不遍也。
汝等若言我如灯者(至)众生我者则不如是。
案。僧亮曰。破此执有三开。此第一从缘生故。缘大灯大。所以能有异也。我不从缘。不应异也。宝亮曰。灯之与明。悉从缘有。我既不尔。云何为喻灯明。要有本有末。在主之炎为本。譬上之明为末。成我不从身出。出住在异处。故无我也。
明从灯出住在异处(至)从身而出住在异处。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灯与明异。我与法非法不异。若异者。我则不遍也。
彼灯光明与闇共住(至)当知初明与闇共住。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初灯小故。不能破于大闇。与闇共住。闇处无明。明则不遍也。
瞿昙若无我者谁作善恶(至)师子吼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不作无善恶也。恶是作业。必应有作者。我是作者。作者是有为无常也。
善男子东方双者破于无常(至)大寂定者名大涅槃。
案。僧亮曰。八树拟八法也。八法于兹而显也。犹明处是耳。
师子吼言世尊如来何故(至)我于二月入大涅槃。
案。僧亮曰。有待时漏尽者。时节即道也。说如来真实者。就起四倒之时破说者。六时者。犹是三时各分为二也。宝亮曰。修道之第五文。次时为道也。既是众生入道之津。由遣其横计之情。令觉虚而安理也。
师子吼言如来初生(至)而是母人实不死也。
案。僧亮曰。以初生乃至初得道。皆方便。非圆极故。因未满而显之也。今所明理圆。寄满月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何等比丘能庄严此娑罗双树。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六。寄人以明道。所谓待伴漏尽也。
善男子若有比丘受持读诵(至)常住于此娑罗树木。
案。僧亮曰。法由人弘。故问弘法之人也。宝亮曰。众生根性不同。若应以千人为缘。少一人则不悟。要须数足。今略数人。若广列者。其事亦难。具可顿显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诸法(至)汝云何言愿如来住。
案。僧亮曰。修道之第七文。次遣著。以明道也。道者。忘怀为德。如其存住。即便背道。今就此门中有三翻。皆是遣执也。
善男子凡言住者名为色法(至)南西北方四维上下。
案。宝亮曰。第一释疑云。如来既入涅槃。便不得自在。今遣此执也。佛已断一切色缚。累尽而体无相。若不达于空。可存有去住也。
善男子若有说言身口意恶(至)于拘尸城亦无是处。
案。僧亮曰。有为相续。故住竟无实住。如来永断有为。不应请住也。宝亮曰。第二遣执。向既辨道相。但空理难安。于下愚未悟故。引譬以明。理谓必然。功夫行善。不可使得恶果。亦不可使行恶得善果。两因既不可使。回换明道。是无相无为。竟何所住耶。
善男子如来今于此拘尸城(至)以是因缘入禅定窟。
案。僧亮曰。上云。涅槃无生无诸有。如来即涅槃。而言。王宫之生。双树之灭。谓以出动为生。入寂为灭。应物之迹也。何故入禅定窟者。将显现灭之旨。以益当时。故发问也。宝亮曰。劝行佛所入定。为化众生。得无相涅槃也。
师子吼言世尊无相定者(至)以是义故涅槃名常。
案。僧亮曰。重问涅槃无相义也。明涅槃之中无十相之苦。欲令行者修因。起之为乐。知著相为失。无相为得也。说道有广有略。初从灭定。讫时方广门也。今略门有二。但说始终此定也。
师子吼言世尊何等比丘(至)修集舍相是名三相。
案。僧亮曰。已说涅槃无相之利。利由因得。故问也。时时修集。至是名三相。一是修时。一是应修时也。定能除乱。慧除颠倒。舍调迟速。略问举要。此三者涅槃之要行也。宝亮曰。修道之第八文也。出能修道人。明菩萨无时不修定慧舍三法。故言时时也。
师子吼言世尊云何名为(至)慧舍二相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心在缘。不散为定。念念取缘。皆不散也。心在一境。至不名三昧。若心相续。一境名定也。如其非定非一切智者。缘四则非定。所以互破者。修定慧为一切智。一切智者。无法不知。名一切智。审定名智。一体具二。不具非一切智也。非一切智云何名定者。若不余缘。不知一切。非直失一切。亦复失知下。以行为异耳。定慧亦如是者。亦以非定破慧。非慧破定也。宝亮曰。既唱此三名。时众有疑。故师子吼。于一法中。作三难也。举定为隅耳。慧舍亦然也。此第一谓。众生自有三昧。何须修耶。第二难云。定本摄心一境。佛既遍缘万境。便应非定也。第三难云。若以一行得三昧者。是则六度之中。唯一禅是。余五应非。若定不能生智。亦非定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如是余缘亦一境故。
案。宝亮曰。先遣第二难。唯使一境中得定。则一切境悉静照。故言如是余缘亦一境也。
行亦如是。
案。宝亮曰。答第三难也。夫六度之行。无非是静。悉缘中解用。岂非智耶。
又言众生先有三昧(至)云何而言不须修集。
案。僧亮曰。答意虽分分别四谛。皆得重缘。亦定亦智。善三昧者。为涅槃修善三昧。非心住境。便是涅槃因也。宝亮曰。答第一难也。此言三昧。名善三昧。一切众生心行。虽有善恶。不取此心为定也。
以住如是善三昧中(至)见佛性者名为舍相。
案。僧亮曰。此下广说善不善相也。宝亮曰。此下凡有三翻。明此三法也。第一直总明定慧舍相。第二从奢摩他。名为能灭。以去别解。此三法也。第三从奢摩他有二种。世间出世间以下。偏释定慧二法也。十住菩萨智慧力多三昧力少者。若摄心在境。不驰荡外缘。目之为定。十住菩萨未居极位。不免企上之心。故义言智多定少耳。此非了义言也。
奢摩他者名为能灭(至)亦名不行是名为舍。
案。宝亮曰。第二释也。奢摩他。此名为定。此中以五种义释定也毗婆舍那。此言智慧。此文中有六义释也。忧毕叉者。此言舍。据空解为目。文中有四义释也。
善男子奢摩他者有二种(至)善男子是名三昧相。
案。僧亮曰。上总说。今别三相之能也。宝亮曰。第三别释定慧深浅之相。舍无别体。故不分门也。此中自有二意。一正各辨定慧深浅之相。第二明修定慧有所为。定中深浅相者。世间曰有相定。出世间名无相定也。此先辨定深浅相也。
善男子慧有二种(至)复有四种所谓观四真谛。
案。僧亮曰。下别说定慧二体。舍无别体。不说也。宝亮曰。辨慧之深浅相也。
善男子为三事故修奢摩他(至)为破一切诸烦恼故。
案。僧亮曰。上说三相多能。今说为能中要者。故修也。宝亮曰。第二重。次明修定慧有所为也。先有三句明定。后有三句明慧。合定慧二门。凡成六句释义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五十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
犹明奢摩他毗婆舍那 辨断烦恼义显二种灭谓性灭毕竟灭 以三空三昧配定慧舍相 明成就十法见无相涅槃 辨施畜生得百倍报及施阐提千倍报 广辨轻重业定不定业及报定时不定等 广辨菩萨无三涂业见受报事 出调达与佛为商主缘起 出迦罗富王刑婆罗门缘起 释修道力转重业为轻业
师子吼品之第七
师子吼言世尊如经中说(至)何故复修奢摩他耶。
案。僧亮曰。上品末慧能破结。今明非直慧功。要须三法合用。故先说定耳。宝亮曰。修道之第九也。明定慧相资。上既出能修道之人。今次辨定慧合用。故先问也。若智慧能治惑。何须修定。凡夫谓智慧能断惑故。谓烦恼如事像。为智慧所除也。佛今就五门中。释无断义。若不修定。则不达见。五门者。第一就实法。第二就空门。第三就到不到。第四明伴非伴。第五推性灭。此五门中捡。并无破义。
佛言善男子汝言毗婆舍那(至)明能破闇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能知诸法自生自灭。慧不能破。非定心见也。宝亮曰。第一门。智慧生时。三相所迁。当体自灭。实法道中。有何能破所破者耶。
善男子谁有智慧谁有烦恼(至)如其无者则无所破。
案。僧亮曰。第二门。辨破与不破。无主故空也。宝亮曰。第二门体性俱空。故无能破也。
善男子若言智慧能破烦恼(至)而能破者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第三门有无也。智起则有。故名到则无。故不到也。初念应破者。一念破一切结。是则不到者。如明闇相违。明起闇以过去。明不及闇不到。则同凡夫也。宝亮曰。第三门语势。如以智到烦恼时破。不到时不破。义意不尔也。谓能破者。为当智到行人心时能破。为当未到破耶若未到而破。则凡夫应破。若到故破者。则初念应破。而今行人有无量念。若初念不破。则不须后念。若果初到便破。是则不到也。智慧念念生灭。初不相及。有何到不到义。若言到不到合故能破。亦无此义。
复次毗婆舍那破烦恼者(至)毗婆舍那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第四门明伴非伴门也。宝亮曰。第四门辨八正道中。为一道能破。共故能破。若一能破。则不须具修于八。若一不能。八亦不能。乃举盲者为譬。以晓之也。
善男子如地坚性火热性(至)决定不能破诸烦恼。
案。僧亮曰。第五门辨灭不灭也。烦恼性灭。智不能灭。若性不灭。智亦不能灭。先以五大为譬。坚他作亦应尔也。宝亮曰。第五门。开此中为三意。明亦无断义。初以四大为况。各当自性。谁使之然耶。次意云。若言如盐性咸强。令异物咸。智慧强令烦恼灭者。亦不然也。后意云。烦恼与智慧。俱念念灭。而言智慧能断。亦不然也。
善男子如盐性咸令异物咸(至)智慧之性不破烦恼。
案。僧亮曰。明结性非灭智不能灭。若以咸能令淡。譬智能灭结也。是义不然。何故者。咸淡不俱。咸生之时。淡已过去也。过去自灭。非咸灭也。若法无灭。云何智慧强令灭者。若过去法灭。非自灭者。云何强令耶。云何而言能灭惑。他法者为外家生。意通上强难也。谓智明力强。惑闇性弱。智能灭惑者。亦不然。何者。二法皆生时即灭。生死强弱。何能灭他也。
善男子一切诸法有二种灭(至)生异灭异无造作者。
案。僧亮曰。物有强令他灭。理不可然。引而破之。一念念如水。灭已续生。即上性灭也。如火焚薪。更不复续。毕竟灭也。应有余烬者。色非虑解。不待方便。任运应起是有也。火缘横夺。故有余烬存。可言强灭。心待方便。未来未有。非强灭也。宝亮曰。上五门说法。明无所断。今从性灭究竟灭下去。定于法相。烦恼亦起即谢。不假治道。故言性灭。究竟灭者。就得解作语。从起一念痴后。则于万境上不识。若修道得解。于万境上悉明。迷用永不起。名为究竟灭。夫道生之时。亦无烦恼可断。若解无断而断。名为正义也。本无解时常痴。若一刹那明起。于境悉达。第二运去。方受断名。前一念无所形。故不得名也。若至第二念去。云向痴今解。本不断今断也。
善男子若修集定(至)乃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由心不教慧。得见空定之用。能大利益者。断烦恼利也。宝亮曰。劝行人。若不修定。则不得正智正见。亦不体上五门破不破之义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具足(至)菩萨定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第三舍用。舍无别法为体也。执急则断者。草缓则失。急则断也。专空著断。譬定多也。舍空著有。譬慧少也。于空不空。于有不有。定慧等舍之用也。宝亮曰。此下正辨定慧相资合用之意。
善男子譬如工匠甘鐹盛金(至)修是二法能大利益。
案。僧亮曰。甘鐹譬定。挠搅譬慧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则名为大涅槃乐。
案。僧亮曰。上说断结。下说一切德。皆由三法所成也。
善男子定相者名空三昧(至)是名菩萨行菩提道。
案。僧亮曰。有相观生死也。无相观涅槃也。
师子吼言世尊云何菩萨知时非时。
案。僧亮曰。将释上时非时之义故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知时非时。
案。僧亮曰。不宜修智者。智增则慢甚。
若有菩萨勤修积集(至)是名菩萨知时非时。
案。僧亮曰。不宜修定者。是人根钝。烦恼势盛。自疑犯戒。皆由著定。所以宜修空慧也。
善男子若有菩萨定慧二法(至)以是因缘得相涅槃。
案。僧亮曰。二法虽等。烦恼提起。应更两修。能制烦恼。然后舍也。
师子吼言世尊无十相故(至)即得明了见于佛性。
案。僧亮曰。将为始行之人。更问涅槃十有余名。显无相之利。令始行修之信也。宝亮曰。此下修道之第十文也。广因果以结句。若具此十法。则能见佛性。得无相涅槃也。
师子吼言世尊菩萨摩诃萨(至)是名菩萨信心具足。
案。僧亮曰。信心具足者。信为行始故居十法之初也。
二戒具足云何名为(至)则能明见涅槃无相。
案。僧亮曰。释备十行也。可断者谓生死。不可断者涅槃。从缘生者有为。从缘见者无为也。果亦如之。
师子吼言世尊如佛先告(至)三菩提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第五转障门。修道转业次道说也。纯陀受报。未有尽期。云何得成三菩提耶。僧宗曰。上缚解修道。成因中已有之难。今转障劝修。成前无性七执。所以尔者。其云下至畜生。上穷诸佛。皆为福田。若施之者。则福报无尽。岂不以因中无性。永在三有耶。就转障中。有五段文。初明善恶业转障体。第二明菩萨以愿力。生地狱中。非为实生。简出此也。第三还正业体。上言业可转。人情谓。业报浑乱。故更辨。虽复有转。然业报之义。岂可彰耶。第四明上虽言转。今出其人。第五明人行何行。故能转耶。明以如此行故转。即出转业之行也。宝亮曰。将明业不定。故先引昔教定业作难。非唯恶业障道。善业亦能障。如昔说。若重心作业。必受果报。若尔纯陀今者。重心施佛。受人天果报无尽。何当入圣耶。
世尊如佛经中若施畜生(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地胜报不可尽业障也。僧宗曰。施畜生者。举偏教为难也。施阐提者。取其人类也。下极畜生。上穷诸佛。善恶同然。其报无尽。都不明转义。是以牵此为难。依如昔教。世尊受纯陀之供。则护报无量。何有见佛性成佛时耶。
世尊经中复说若人重心(至)云何复得见于佛性。
案。僧宗曰。第二难。以心重故。果应无尽也。
世尊经中复说施三种人(至)二父母三如来。
案。僧宗曰。第三举三种病人。起慈悲之重。父母以恩养边重。如来以四中最胜。施此三。其福则等。引此为证也。
世尊经中复说佛告阿难(至)色无色业亦复如是。
案。僧宗曰。第四举昔成说。如其无三业者。必成菩提。是则众生未曾无此之业。则感报无穷。何时当成菩提耶。
世尊如法句偈非空非海中(至)脱之不受业。
案。僧宗曰。第五举必报不可免也。
又阿尼楼驮言世尊(至)具足成就檀波罗蜜。
案。僧宗曰。第六举一食之施。尚得八万劫果。以浅况深也。
世尊若善果报不可尽者(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此明心胜也。僧宗曰。第七以善业。类不善业。乃至阐提受报无穷。则无佛性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佛十力中业力最深。
案。僧亮曰。业已久灭。果在后生。此理难见。喜生疑谤。故言深心也。僧宗曰。将答所问。故先致叹也。
善男子有诸众生(至)为度彼故作如是说。
案。僧亮曰。开昔定说门也。僧宗曰。昔说重报。不可转移。为人不信。故作定说。若穷捡于理。则不如是。夫业乃非不得果。但更有余缘。脱其前果。故言可转也。宝亮曰。本为下愚无智者说也。众生于中。不信得果。故唱言是定也。
善男子一切作业有轻有重(至)一决定二不决定。
案。僧亮曰。开今不定门。是为一切不定也。宝亮曰。此下一往先开三门。第一辨不定。第二出愚智。第三出二人所行之法。
善男子或有人言恶业无果(至)一切作业无不得果。
案。僧亮曰。释昔定说门也。
善男子或有重业可得作轻(至)虽不定得亦非不得。
案。僧亮曰。从作业有轻有重。此第一翻。明业皆不定。
善男子一切众生凡有二种(至)现也轻业地狱重受。
案。僧亮曰。释不定门也。唯有愚智者。释所以不定者由人也。重恶轻受。非都不受也。僧宗曰。此正释转义也。言愚人造业。乃应得轻苦。以其不知惭愧修善之方。则罪障日夜增长。回此轻报。地狱重受。若是智人。昔曾造恶种此业势。既感三途。亦感轻苦。以其有修身戒心慧之缘。遂使重苦之报。不复受也。但受头痛等苦故。义唱为转也。宝亮曰。此第二出愚智二人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如是者(至)清净梵行及解脱果。
案。僧亮曰。难意若定受者。可修梵行。求解脱不定。何用求离耶。僧宗曰。业既不定。会当转恶生善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出愚智二人所行之法也。将欲明义。故师子吼先作此难云。若必不定。则自得去。何用修道耶。
佛言善男子若一切业(至)则修梵行及解脱果。
案。僧亮曰。答意若以决定。云何可脱。缘不定故。所以须修梵行。以求解脱耳。僧宗曰。正以法相不定故。可得修有转义也。若使定不可转者。恶家常应为恶。乃至少时作业。应少时受。
善男子若能远离一切恶业(至)云何而有修道涅槃。
案。僧亮曰。重举诸业。谓若定者。则有如是失也。宝亮曰。正以不定故须修道。若必定者。修道何益耶。
善男子业有二种定以不定。
案。僧亮曰。此下广前三门。后又重举愚智二人。总结句。并合前后凡七门。
定业有二一报定二时定(至)所谓现受生受后受。
案。僧亮曰。释上定不定业也。优婆塞戒说。业有四种。一报定时定。二报定时不定。三时定报不定。四时不定报不定也。今说二者。以初二报定。合为一也。僧宗曰。向已明有转。今广出报定世定。为彰可转之义。言报之为理。不出世定报定。若世报俱之。此家为重。若报定世不定。此为第二。若世定报不定。此为第三。若报世俱不定。此为第四。宝亮曰。此下竟三报业。悉为证初第一门业性不定意业有二种。定以不定。今开四句明业体。第一时定报不定。此人作业之时。莫问轻重。但是猛利心中作也。作业成后。更经营运誓心来逐此业。名为业定。若此时差。则永不复受也。报定时不定者。此人作业之时。心极殷重。未必决断。复无誓心。故或现受生受后受也。俱不定者。作时不重。又不决断也。二俱定者。与上相违。
善男子若定心作善恶等(至)供养三宝是名定业。
案。僧亮曰。释定业也。宝亮曰。此四句。第一。第二。第四。于愚人悉定也。若智人者。四句皆不定。愚人无身戒心慧故。所以皆成定报也。
善男子智者善根深固难动(至)一切诸业不名决定。
案。僧亮曰。释不定业也。
菩萨摩诃萨无地狱业(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已断定业不定业。不定业愿受之证。一切业不定。令地狱空者。说生之益也。宝亮曰。智人有此四德故。皆不定也。所以菩萨恒在地狱。开悟众生。若其业定。何能使物离苦。升人天进德也。
复次善男子是贤劫中(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前说无地狱业。此说无业而现受。宝亮曰。明诸菩萨化生其中。以证业之不定。
复次善男子是贤劫中(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次说无饿鬼业亦现受也。
善男子我于贤劫生屠脍家(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次说无十六恶律仪。亦现受也。
善男子是贤劫中复生边地(至)非现生后受是恶业。
案。僧亮曰。次说无八难等执障。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说现世报。
案。僧亮曰。广出提婆达多。往昔缘起事耳。
善男子我念往昔(至)是名菩萨摩诃萨说现世报。
案。僧亮曰。又广举缘起。重证久来无也。
善男子善业生报后报(至)一切诸业悉得现报。
案。僧亮曰。向明现报。今举生后亦如是。皆是慈善愿力。亦现受也。
不善恶业得现报者(至)是名恶业现受果报。
案。僧亮曰。向明以善业愿受。今明以恶受也。
生报者如一阐提犯四重禁及五逆罪。
案。僧亮曰。此三人皆重。故生报也。唯人能起此业。而人身小。受苦少故。不得现受也。
后报者如持戒人深发誓愿(至)转轮圣王教化众生。
案。僧亮曰。净戒身报。得净戒身。及转轮王。非一身可集。故后报受也。
善男子若业定得现世报者(至)无善藏者轻业重受。
案。僧亮曰。现报业轻。不能得后报。后报业重。故现生正报也。宝亮曰。凡有十二譬。广上第二门出愚智二人事也。盖欲显智者之解。愚者之蔽。可不诫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一
广辨转障义 广释修身义举四蛇一箧为喻 广释修戒义 广释修心义 广释修慧义 重明修身戒心慧义 重明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 师子吼重举六事为难谓不须修道 佛举恒河七人譬明应须修道广答前难 明佛性常故不在因中如十二因缘无定住处
师子吼品之第八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地狱重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上说愚智二譬。未说二人所行。今说身戒心慧。是智者所行。以证道能转障也。僧宗曰。此下广明二种善恶业相也。谓人用如此业则转。用如此业。则不转也。宝亮曰。此下第三广上二人所行之法也。将明所行法故。一往先举二人也。就此中。明清净梵行。凡有三种也。若依今日经教。修身戒心慧。一切业悉不定。修身者。作四念处观。修戒者净身口意。得正语正业戒。修身者。得释定。修慧者。入无漏解。若修此四法。则转重业而轻受。论此义实难解。若修相善。遏重用轻。理亦可然。而今修此四法。乃是无漏。初无漏力。自能治重者。余轻业非已家之力。自人天中受。何转之有。理实无轻。今有此言。为于愚人。愚人既闻此之说。便欲勤修。若修此四成就。则重者先遣也。余业在人天中受者。本是向者。重家之眷属。凡作此重业。要有方便。非忽然顿重。若使无向四法。莫问轻重。并受地狱报。今既修四力。所余轻者。不能独得重报。于人天轻受。故云转重为轻。转轻为重义亦然。轻业本应得人天。既无心戒力。遂将此业。在三涂中受。亦非轻业得重处也。
佛言一切众生凡有二种(至)身戒心慧是名愚痴。
案。僧亮曰。下有复次。明此四法寄一深浅广略为辞耳。此且总判愚智二途也。辨修不修也。
云何名为不修身(至)不修圣行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一翻。五根是身业。亦是烦恼。导首故说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具足(至)不修慧者不修梵行故。
案。僧亮曰。第二翻。戒以防身。戒不具足。谓不修身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不善护心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三翻。就观门为义。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深观(至)不能具足般若波罗蜜。
案。僧亮曰。第四翻。就无常门。为义也。
复次不修身者贪著我身(至)不能分别善恶等法。
案。僧亮曰。第五翻。重明上不观为果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断我见(至)不修慧者不断痴心。
案。僧亮曰。第六翻。不断身见。故不名修也。宝亮曰。上来至此就相涉之义以明四法。若能行此四法。必得其所者。则成智人也。
复次不修身者不能观身(至)往日供给衣食之恩。
案。僧亮曰。第七翻。不能观身。五种过患。此有五阶。明五门也。此总明五门过患也。宝亮曰。此下讫金翅鸟。第二历别明四法也。
善男子譬如有王畜四毒蛇(至)若一大嗔则能坏身。
案。僧亮曰。譬苦门也。
善男子如人久病应当至心(至)一切众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无常门。
善男子亦如芭蕉内无坚实一切众生身亦如是。
案。僧亮曰。譬空无性门也。
善男子如蛇鼠狼各各相于(至)众生四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譬不自在门也。
善男子譬如鹅王不乐冢墓(至)作如是观不名修身。
案。僧亮曰。凡七譬。不净门也。七种者。一种子不净。二住处不净。三出门不净。四体性不净。五九孔不净。六诸虫不净。七污净物衣服。
不修戒者善男子若不能观(至)如是观者名不修戒。
案。僧亮曰。恶者不见其过。善者能识其罪。身应观其过。戒慧应识其能也。
不修心者不能观心(至)不能如是观者名不修心。
案。僧亮曰。著相之心。众患之主。
不修慧者不观智慧(至)不能如是观者不名修慧。
案。僧亮曰。真慧佛菩萨母。有能修习名种子也。
善男子第一义中(至)若有如是见者名不修慧。
案。僧亮曰。第七翻。此最深也。身是假也。戒心慧亦如是。宝亮曰。此下正明修。此四法得所之意也。谓若妄修者。则此四速成。如其有存。虽行无益。此第一义。非空之第一也。但明凡夫有执实之计心。据此为第一耳。若见身是实。不从因缘作如斯。修身非谓修也。余亦如此也。
善男子若有不修身戒心慧(至)若似地狱有何苦事。
案。僧亮曰。谓不修四法。定取罪相。言是我有。虽闻智说。不生恐怖也。
譬如苍蝇为唾所粘(至)是人罪业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重显愚人。[雨/復]藏不悔。遂长小成大。举三譬以为喻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是人何故令现轻报转地狱受。
案。僧亮曰。上说不修四事。未说所以不修。欲明具下诸恶。故登问也。宝亮曰。上已广略六门。此四法竟。今此下第七更举二人结句。广辨愚人之恶。略明智人之善也。
佛言善男子一切众生(至)现世轻报地狱重受。
案。僧亮曰。举两翻五事。释所以不修四事。而能转轻为重。
师子吼言世尊何等人能转地狱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向明愚者之失。今明智者之得。是以次有咨也。
善男子若有修集身戒心慧(至)地狱果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解空故罪。所以不除者。以其人心不著故。
是人设作极重恶业(至)能令地狱重报现世轻受。
案。僧亮曰。罪恶以横生故。无根空解。以从理故力大。是以真金虽少。犹胜积华。
善男子以是义故非一切业(至)亦非一切众生定受。
案。僧亮曰。总结上旨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悉不得是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第六劝修也。以道能转障。故劝修也。有两难。此第一若言业不定障而性是定因者定胜不定。何故不以性故得耶。僧宗曰。犹成前无性七执。谓若有性。则自然成佛。何须劝修。正以劝修方得。故知得佛之时。始有性也。凡有四段。第一五难。令因中无性。若必有者。自然至佛。佛以七种人总答也。第二明如来所见。真实明了。不同凡夫。凡夫如盲人问象。如来则会中道。故不须劝也。第三出佛性体。以验不谬也。第四正劝令修也。宝亮曰。若欲近离重障。远取佛果。莫过修道。所以劝也。
世尊若一切众生有佛性者(至)何须修集八圣道耶。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性是定因。因力则强。强故不须修道相助也。宝亮曰。下去凡五翻。上来至此。第一翻。师子吼难。若众生有正因佛性。何不率尔而得涅槃。而方修虚假之缘因耶。
世尊如此经中说有病人(至)何以故以佛性故。
案。僧亮曰。此下有六事。证不修道。以成第二难。此第一事举经也。宝亮曰。第二翻。若众生有正因。正因之力。应自然成佛。何用修道。下举五事。以证成此难。明不假道力。
世尊譬如日月无有能遮(至)不以修集圣道力故。
案。僧亮曰。此中举三事。一举日月自然。至頞多山。二举河必归海。三举阐提必入地狱。皆不假因缘也。宝亮曰。此中举三事为证也。
世尊若一阐提犯四重禁(至)非因修集然后得也。
案。僧亮曰。第五事明得菩提。不由修道。乃关佛性。以证业不定障也。宝亮曰。第四事也。
世尊譬如磁石去铁虽远(至)是故不须勤修集道。
案。僧亮曰。第六事更无别法。直以性故。两吸铁也。宝亮曰。此第五事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离诸怨贼受大快乐。
案。僧亮曰。答初难也。七人皆具手足譬佛性。习浮者度。不习不度。譬修道也。众生亦尔。皆有佛性。不修圣道。不得涅槃。是烦恼过也。众生以三事入生死。一以洗浴。譬断烦恼。二以恐怖。譬畏生死苦。三以采花。譬修功德也。僧宗曰。下取阐提。上至诸佛。为七人也。若为洗浴者。言无漏圣人。能永断烦恼。如洗浴去垢也。或为恐怖者。声闻二乘。怖畏四魔。或为采花凡夫。贪世五欲。以悦其情。此三种人。各有所为。故同入河中。运其身手。明若凡若圣。期心不同。故生死河中。各修其善。随其力用不同。故有七种之别也。宝亮曰。今将恒河中。七人答第一难。如恒河边。七人悉有手足。若不习浮。不能得度。众生虽有佛性。要久习缘因善。方乃得成佛。云何难言。率尔行道。而得佛耶。此中借恒河为譬者。用生死为河。明众生虽复在生死河中。要未识生死。及至观解信圣之语。方觉其过。故言入河。入河之意。凡为三义。第一譬除烦恼。第二畏生死八苦。第三如修万善。此恒河中七人。虽尽曾为一阐提来。要当时行异。第三人信常故畏行成。资斯之解。仍得出生死也。
善男子生死大河亦复如是(至)如恒河边第一人也。
案。僧亮曰。第一人谓阐提也。
善男子一阐提辈有六因缘(至)是故常没三恶道中。
案。僧宗曰。初譬外凡夫。乃至阐提以无智慧正见之心。不习修道之浮故。
第二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二人也。
案。僧亮曰。第二暂出还没。不习浮者。本不修戒定慧也。僧宗曰。虽复习观。四意止而智力未深。其人犹退。言没已还出者。以其习观见理义为出。未可是名故。言出已复没也。力大故出者。既观无常苦等。于外凡为大力也。不习浮者。如观力浅故也。
第三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三人也。
案。僧亮曰。譬得暖法已上也。僧宗曰。五根已立。乃至见谛十五心已来。悉不退位也。
第四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四人也。
案。僧亮曰。譬四果也。僧宗曰。观四方者。谓四果人。观谛平等也。住者习浮故不没。小乘不希更进。故如住也。不知出处。故观方者。夫真知出者。于生死化物。若巧方便。所以知出。二乘不知大士之慧。故言不知出也。
第五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五人也。
案。僧亮曰。譬缘觉无自悟小胜声闻也。僧宗曰。缘觉也。言观方已去者。其比于声闻。根力为胜。虽不向佛。以断习而侵三界外惑。故义言去也。
第六人者发意欲度(至)如恒河边第六人也。
案。僧亮曰。譬菩萨也。僧宗曰。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浅处者。初地所断。不及二乘。积因已久。善力薰修。于一念中。称量生死。其惑虽在。而断之不难。是则生死有崖。所以言之浅处也。
第七人者发意欲度(至)大高山者喻大涅槃。
案。僧亮曰。譬佛也。僧宗曰。大山谓涅槃也。
善男子是恒河边如是诸人(至)一切众生不得涅槃。
案。僧宗曰。悉具手足。不习浮者。虽有佛性。不修习道。何由得佛耶。此譬既释。则五难自消。
善男子譬如良医(至)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手足习浮之因。不习戒定慧故。不能渡河。
善男子汝言众生悉有佛性(至)不修圣道故不得见。
案。僧亮曰。答第二难也。先举最后证。谓譬菩提。灌绠汲取譬八圣道也。僧宗曰。举第五事别答。明有果如磁石故。岂可不须修道耶。宝亮曰。答第二难。石能吸铁。若缘不具。则不能也。众生亦尔。虽有佛性。若不修道。则不得也。有人行旷野者。譬凡夫行生死也。渴乏者。厌苦情发也。遇井者。涅槃经教也。极深者。因果性理难知也。虽不见水。当知必有。因果性虽难知。未来必有也。求觅灌绠者。譬修道也。井虽有水。无灌不得。众生佛性。云何不修道而见耶。
善男子如汝所说世有病人(至)诸菩萨等说如是义。
案。僧亮曰。答初证也。分段烦恼尽。任运自成佛耳。僧宗曰。举第三事也。所以言悉差。乃为六住菩萨。岂是常流。而当不须修耶。
善男子譬如虚空于诸众生(至)以定得故言一切有。
案。僧亮曰。下举三事。非内非外。为譬也。虚空非内外。而众现用。佛性非内外。故众生必有用也。僧宗曰。就因而求。故言非有。不离因而有果。故言非无也。非无因出者。要籍了因乃见也。非此作此受者。非即身修因。即身受果。非此作彼受者。捉一人终始。虽为不同。而非止此身。修习缘因。未来乃见。义称非此作彼受也。彼作彼受者。非是异人修善。异人见性也。非无作无受者。要须修因。其理不得异。岂是终始无作。而不受果耶。宝亮曰。此下第三历正因性也。虚空非五阴内。亦非五阴外。以得佛故。言众生悉有耳。
善男子譬如众生造作诸业(至)时节和合而得果报。
案。僧亮曰。为因性得果为譬也。业非内外者。如施非独我故非内。得非受者故非外也。是二中间。不可得故。非有非无也。施从因得。非本无今有。不从外。来非无因出也。灭故不一。非此作此受。续故不异。非此作彼受也。由因得果。非无作无受。以时节和合。须众缘和合。得果报也。
众生佛性亦复如是(至)尔时得见不名为作。
案。僧亮曰。从了因见。故非本无今有也。内谓缘因。外谓正因。遍因无内外也。因中不可得。故非有。从二因见。故非无也。亦非遍因。故非此彼。非无因缘。以修道得见。故非余来也。非无因也。通答中间三证也。
善男子汝言如磁石者(至)有佛无佛法界常住。
案。僧亮曰。惑谓因能作果。今说因有故果出。因不作异也。以薪不作火。故无有作者。以薪无则火灭。故无有坏者也。僧宗曰。重答第五问。仍释异法合故。异法出生。岂关以佛性。吸菩提耶。
善男子若言佛性住众生中(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不以一法为体。无住法界。总十八界也。入阴亦尔。十二因缘。遍在三世无住处。名常。果入虚空亦尔。譬佛性非是一法。圆取则得。偏执则失。四大亦无有业者。四大力虽均等。至各不相似。四力皆等。坚濡色异者。由因异果无作者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一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二
举盲人说象譬 明佛性不即六法不离六法义 明佛性十二因缘信等 辨菩萨不退相日食一麻一豆等事 出菩萨以身施众生发愿事 出菩萨为众生受苦不退事 出天海八种不思议譬
师子吼品之第九
善男子譬如有王告一大臣(至)以是故说色为佛性。
案。僧亮曰。各以手触者。譬闻见也。同不说象体。偏见非象。亦非不说者。各得其分。非不说也。色是佛性者。正因性异。成果亦异。以偏著为失也。如金色是一槃蛇为异也。僧宗曰。第二翻也。明如来说性不同。凡夫既真而无谬。故应修也。王者譬佛。臣者譬常住经教。象譬教下理也。盲者随所触而说象。众生无慧。乃计阴说我也。说离阴有我者。此计太过。下当非之也。非即六法。不离六法者。以五阴成假名人。佛性在果。岂即六法非因。无以感果。故言不离也。宝亮曰。盲人触象。若一一而望。不得象体。然复不得离此而有象也。外道凡夫。捉五阴及离阴。一一计非佛性。然始终不离此六法也。有诸外道。虽说有我。而实无我者。破第六别计五阴外有我。谓五阴假合。名为众生。无别五阴外有我也。
或有说言受是佛性(至)乃至非我不离我。
案。僧亮曰。上举色。今举心历心。称四阴也。
善男子有诸外道虽说有我(至)第一义空故名佛性。
案。僧亮曰。就惑情为离也。故是即阴我相续不断耳。后还正之。谓离阴别我也。
善男子大慈大悲名为佛性(至)佛性者即是如来。
案。僧亮曰。说缘因性。众生必得。故名有也。相续不异。即如来也。僧宗曰。第三出佛性体也。宝亮曰。第四历缘因四无量行。即是缘因。善菩萨常行。如影随形也。佛性名如来者。行四无量。近得初住一字之地。远则圆满得佛。故名如来也。
佛性者名大信心(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举六法门。助显其旨也。
善男子如上所说种种诸法(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总结上旨也。
善男子若说色是佛性者(至)乃至说识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说色是佛性。余非者。耶见众生。闻必起倒也。
善男子若诸众生了佛性者(至)兼复赞叹礼拜问说。
案。僧亮曰。既劝修此经名。故说修者之福也。僧宗曰。第四正劝修也。宝亮曰。第五结劝。明应须修道之意也。
善男子若有已于过去无量(至)然后乃得闻是经名。
案。僧亮曰。叹修者之因也。
善男子佛性不可思议(至)大涅槃经亦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叹三宝佛性经法不议。显劝修之旨不虚也。
师子吼菩萨言世尊(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亮曰。师子吼领。并叙时众得利益。佛即印述也。
师子吼言世尊云何不退(至)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案。僧宗曰。此下修道之第七也。向以有性故。所以劝修。言修行者。功业转深。不复退转。若不能深识经旨。者则有退转也。如此苦行。多是住前。言因经修行。无利益事。尚为之。岂况有益。而当不为此。明人于经修行。得其理味。永不复退也。宝亮曰。此下修道之第七。正出修道人相。上来虽劝其修道。诸人咸然。不知修道之法。佛今略示其相。若能作如此苦行者是也。
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名不退菩提之相。
案。僧亮曰。第七不退相门也。修道必生死。但生死多难。不能自知退与不退。次辨不退相也。
复次善男子菩萨摩诃萨(至)是故复名不可思议。
案。僧亮曰。第八叹不退菩萨。不思议德也。受后边身者。上说具烦恼性地解地。今说后身义其始终。但举其两端耳。僧宗曰。第八明上地菩萨。备诸胜德也。宝亮曰。叹修道人之德也。人谓苦不可忍。今云。若能立心修道。虽为众生受苦。如三禅乐也。
善男子大涅槃经亦复如是(至)彼大海有八不思议。
案。僧亮曰。第九叹经。佛及菩萨。功德智慧。经实其本。故赞叹也。僧宗曰。上言人由经益。则经有资成人义。故次叹也。宝亮曰。海有八德。以譬经也。一者因众生之福海则渐深。众生有感。所以经教次第。从浅至深也。二逐风而行。诸佛菩萨。随缘而化也。三河水入者。明涅槃纳众命之器也。下去类尔也。
师子吼言世尊若言如来(至)云何独令我受化身。
案。僧亮曰。第十叹佛也。以经典佛说理应叹也。但说由慈生。故先问也。宝亮曰。四生之中。化生最胜。而佛为众生。故胎生。恩德之重。所以致叹也。
尔时师子吼菩萨合掌长跪右膝著地以偈赞佛。
案。僧宗曰。如来是王化之主道被苍生。所以最后兴叹也。
如来无量功德聚(至)能吼无量师子吼。
案。僧亮曰。彼国以偈为咏歌也。盖盛德之至道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二
弘安八年乙酉三月十日于西大寺宝塔院 为补阙书写之毕 唐人诚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三(迦叶菩萨品第二十四)
广释善星断善根义 出善星未断善根之前坏欲界结获得四禅事 出善星说苦德尼干缘起事 释断善根义 释断善根佛性不断义 释佛性如虚空非三世摄 释阐提身口业皆非善义 释所以听善星出家意
迦叶菩萨品第二十四
案。僧亮曰。夫为行同有违不违。前师子吼品。辨不违。此品论违也。何者。前品所说。虽有佛性。要修善以成之。此品所说。虽有佛性。而断善者塞之。故知俱论性。而有违不违之异也。法瑶曰。前品广说佛性不一。或因或果。非因非果。或因或缘。或善非善。或言心是。或言心非。或言离阴。或不如是。众说虽非一途。而佛性一也。是则不可偏执一法为是。而余法非也。迦叶今引四十九年。不定之说。偏执者。皆失佛意。谓执往既失。执今岂得耶。若有偏执上所说者。皆不得佛意也。经有明文。下至烦恼诸结众生。五阴善法。皆是佛性。又说性非内非外。亦内亦外。非有非无。亦有亦无。又就阐提。或善根人。四句互明佛性。复引恒河七人。不离佛性水。又言如是七人。若善不善。若方便道。若解脱道。若因若果。悉是佛性。经文如此。岂可以一法偏执乎。若不寻结始末所论。佛性各举一边。以为决定。但以果为佛性者。恐失其知旨矣。前品明生死河中有七人。明不但佛性力故。自得菩提。不修道耶。今明涅槃河中。有七种人。阐提人。闻涅槃经。然后诽谤不信。断善根耳。然涅槃声先冥以远益。谓入涅槃河中。况余六人耶。今明七人虽异。而皆不离佛性水中。虽复两品同明。而所论硕异也。僧宗曰。上第三十四问安乐性。向师子吼发斯论。而所显之旨。犹有未了。今还成本问也。前明阐提虽断善根。犹有佛性。今因善星。广释阐提断善之方。及还生之由。明所断者。是起作之善故。则正因之义存也。释还生之由。所以缘因之理足也。亦以因果相望。则中道详矣。二圣相成。俱显妙旨。但辨理周悉。未必文广也。大分品有六。第一明断善根。第二辨还生。第三明中道。第四显修道。第五劝。第六叹佛也。宝亮曰。师子吼迦叶。但论佛性。其大旨为异者。师子吼就次第从理为谈。迦叶就违背边为论也。师子吼所说。直论从因至果。附理信心。不言先断善根。后更生之义也。迦叶所说。亦言从因次修。然其行未立。还断信心。成一阐提。后厌情还发。能生于善。更进趣取佛。正以此为异。是则师子吼。虽明断善。未辨还生。今迦叶所论。明断善之后。更生之义也。大分为九门。第一明断善根相。第二释所以断善。良由众生根性不定也。第三辨诤论。由根性异。故感教各别。致令互执。乖于中道也。第四广明执著。起邪见之过。正以根性不定。不体佛教。各随所执。诽谤失旨也。第五明后从悉自拔得还生善根也。第六明同得常果。第七释异生死以三漏为因。故感报无常。佛果以真解为资。遣漏尽而体常。第八叹经。第九叹佛也。道慧私记曰。师子吼所问。双树间事。迦叶所问。从得道已来事。科简始末以为异也。又此品就人明性。前品就法明性也。智秀曰。大分此品为六段。第一明断善根。而佛性不断。第二明还生善根。第三明非内外非有无中道。第四明不诤。第五明梵行。第六叹佛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为大医师作大药王。
案。僧亮曰。此下第一明断善根人。断善根相也。将欲设难。无叙师子吼所释。善星比丘。是不可治人也。僧宗曰。就明断善根中。自有六翻。第一明如来慈非不平等。正以善星不受。非如来失。第二广列过失之事也。第三明断三世善也。第四明如来具知根力。能知转下。作中等也。第五广明诤论。释由物情不达教下之旨。致生深罪也。第六明所以断善根。广起邪见也。智秀曰。第一段中六别。第一论断善根。第二明根不定。第三明诤论。第四明执著。第五明邪见也。
善星比丘是佛菩萨时子。
案。僧亮曰。此下举三事证非不可治也。令先明有深重。故云何不救也。宝亮曰。此下第一难。何不先为善星说法也。
出家之后受持读诵分别解说十二部经。
案。僧亮曰。次明其有信非都无也。
坏欲界结获得四禅。
案。僧亮曰。次明善星不无念等善根也。
云何如来记说善星(至)地狱劫住不可治人。
案。僧亮曰。略结难也。
如来何故不先为其演说正法后为菩萨。
案。僧亮曰。治病在于始起可治之时。不先治之。要有漏时。非等慈也。
如来世尊若不能救(至)有大慈愍有大方便。
案。僧亮曰。若可治而不治。是无慈也。宝亮曰。第二责无慈悲。第三喻无方便也。
佛言善男子譬如父母(至)当先教谁知世间事。
案。僧亮曰。先答父慈等也。虽复教有先后。而不违慈义。以譬佛慈等无偏也。宝亮曰。此下先答第二难也。我久知其当断善根。故于尔许年中。接引说法。为后世作益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为慈念故次复教之。
案。僧亮曰。人以知见为乐。父慈虽等。然有能速成者。应先教也。
善男子如来亦尔(至)为生后世诸善种子。
案。僧亮曰。合譬之意。意在不偏必有利益。广弘一灯之化者。应先教也。
善男子如三种田(至)第三喻一阐提。
案。僧亮曰。义如上释。
善男子如大师子杀香象时(至)演说法时功用无二。
案。僧亮曰。终用一方便力耳。上明虽复先后。而慈用实等。今明三时方便。常尽其力也。宝亮曰。答第三难也。明佛非无大方便。但于善星。方便不显耳。如彼师子。于二狩之间。虽等其力。菟则不设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住王舍城(至)而彼都无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凡举三事。此第一缘起也。薄拘罗是恶鬼之名。夫化之所被。以信为本。而阐提断信。释所以不受化也。僧宗曰。此下第二广说断善之过也。宝亮曰。此下正明善星断善根之相。兼证释向第二第三答也。佛虽有大慈方便。而善星净信。意难出故。无所益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在迦尸国(至)而彼绝无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第二缘起。宝亮曰。既以不信为心。亦遮人为信故。心死虫置佛迹上。使耳目之徒生异想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与善星(至)而彼绝无信受之心。
案。僧亮曰。第三缘起也。虽复同列不信。而此一事。偏论反舌。罔没尊圣。弥见其心矣。所以二问苦得者。欲知即事。与佛语相应已不也。而苦得既已。身验所以反根。善星因而诫之也。宝亮曰。圣化无方。应物非一。彼既心怀妒。云何可救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虽复读诵(至)而我真实谓无因果。
案。僧亮曰。此明无慧也。若善由解生。则不可断。不从解生。遇耶则断。昔虽诵读。不由解生。亦不可救。答第二难也。善知相法者。知有二种现知相知也。言佛非现知非一切知也。僧宗曰。虽受十二部经。不解旨故。所以退谤。乃至断善根。况不受持。云何救耶。
善男子汝若不信(至)生身陷入堕阿鼻地狱。
案。僧亮曰。虚言无效。不如验实也。陷地狱者。慈不积无以灭身。罪熟报至。所以陷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虽入佛法(至)罗刹大鬼之所杀害。
案。僧亮曰。佛说三乘因果。而善星竟不获一。以无信故。所以无所得也。放逸故。恶知识故者。放逸即内患。恶友即外缘。备此二恶。终断善根。虽入大海。无获者无信慧之人。虽入法海。亦无所获。自戮而死者。譬放逸。恶鬼所杀者。譬恶友也。僧宗曰。记彼必入地狱。一往如似不慈而是大慈也。何以尔耶。若不记者。则长人耶信也。
善男子是故如来以怜愍故(至)以恶邪故不舍恶见。
案。僧亮曰。答第三难也。虽以怜愍为说。以其放逸。终不可改也。
善男子我从昔来见是善星(至)斯下之人地狱劫住。
案。僧亮曰。答第四难也。若内有微善。可方便外授者。斯人可度也。若内无微善。虽外方便。亦无如之何也。宝亮曰。答第一难也。善星若有微豪善者。岂容记其是地狱劫住不可治人耶。由是其一阐提故耳。
善男子譬如有人没清厕中(至)是故不得拔其地狱。
案。僧亮曰。手挠之譬大方便。头发譬微善也。宝亮曰。虽有未来之善。而现在重恶。无以资发。故二世皆伏断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来何故记彼当堕阿鼻地狱。
案。僧亮曰。善星见佛生嗔。即入地狱。佛住似如不慈。欲请以释故。致此问也。
善男子善星比丘多有眷属(至)乃至无有毛发许。
案。僧亮曰。答意若不往不记者。外则长人众恶。内则久受重罪。是以先记必入地狱。及今往彼。果陷无间。岂是无慈。乃所以灭其恶因也。真实无二者。以人闻佛言故。不信善星之语。则不增外恶。令其受罪少也。
善男子我久知是善星比丘(至)是名如来第五解力。
案。僧亮曰。不出外故。不生人罪也。第五解力者。谓十力中性力也。
世尊一阐提辈以何因缘无有善法。
案。僧亮曰。上说现在。无有信慧。名断善根。未明五根。及未来善。故发问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明断二世善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显断善根义也。六翻明义。此第一求断善根之相。
善男子一阐提辈断善根故(至)杀一阐提无有杀罪。
案。僧亮曰。杀生以害故罪。阐提无善。但得恶心之罪。无杀罪也。
世尊一阐提者终无善法是故名为一阐提耶。
案。僧亮曰。将欲咨问。未来善义。故先明此定。谓阐提善根。终意不起耶。智秀曰。第二翻。举终竟以定佛也。
佛言如是如是。
案。僧亮曰。终竟之义。乃有近远。一生乃至一劫欲开其论端。故且答如是也。
世尊一切众生有三种善(至)断诸善法名一阐提耶。
案。僧亮曰。举三世为义。取未来应生。即今未生。所以不可断也。终竟之旨。未即可见。智秀曰。第三翻。责未来之法。未起则不可断。不应以断善。故成阐提。
善男子断有二种(至)是故我言断诸善根。
案。僧亮曰。灭而不续。名之断也。性断障断者。心有三种。善不善无记。若如常人。起不善无记心时。虽无善心。直是心不并缘。故善心不续。是谓性断。以其现在无耶见故。不名障断。阐提现有重耶见障。使未来之不生于现在。是名具二断也。法瑶曰。益前有无之问也。以现在无故。得言断善根。未来有故。得言悉有佛性也。
善男子譬如有人没清厕中(至)是故名为不可救济。
案。僧亮曰。譬意为显障断非究竟断也。未来之善。虽有起力。交为现在邪见所障。不得起故。不能济苦也。
以佛性因缘则可得救(至)一阐提辈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谓正因性也。断缘因善根。非断正因也。由正因力故。久善还生。非三世者。释不断义也。正因是相续常。常故无去来也。如败子者。既以不善无记为正因。二法力弱。现在世中。必不生善。以败子为譬也。
世尊一阐提辈不断佛性(至)云何说言断一切善。
案。僧亮曰。乘上正因不断之辞。以为问也。正因之力。必感佛果。果善因善。二俱不断。故知非阐提也智秀曰。第四翻承上不断性之旨。仍以为难也。佛性是善。阐提不能断。云何成阐提也。
善男子若诸众生现在世中(至)则不得名一阐提也。
案。僧亮曰。佛性是善。若现有佛性。则非阐提。明正因是种子性义。不以为缘因性也。
如世间中众生我性(至)当见故故言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以世我为譬。以证现无之义也。以当见故者。上言众生现在。无有常名。悉有苦故。以当见为有。非现有也。
以是义故十住菩萨具足庄严乃得少见。
案。僧亮曰。上云当见为有。此说见之时也。以少见名因。全见名果。因名为得。果是所得。今以得为佛性者。因中说果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佛性者常(至)如其生者非是善乎。
案。僧亮曰。上云佛性是常。无有三世。又云。佛性未来当见。此前后相食。则常义未显。故以空微之也。智秀曰。第五翻。有两句难。第一责性非三世。不应复云未来。第二责既有慈爱。岂容非善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非过去非未来非现在。
案。僧亮曰。述成上义无三世也。
一切众生有三种身(至)未来身净故说佛性。
案。僧亮曰。谓所说佛性。因中说果耳。非前后二言。相食之过也。
世尊如佛所说义如是者(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难言。若佛性是常。常则无生无灭。非有为相。何故说言众生悉有也。智秀曰。第六翻有两关难。初若非三世者。现在众生。不应有也。后云若众生有者。应与众生同体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虽现在无不可言无。
案。僧亮曰。虽无现相。而终得为用。以终得用故。于众生为有也。
如虚空性虽无现在不得言无。
案。僧亮曰。空无现相。而得言众生有现在用。佛性亦尔。虽非现有。而现在众生。亦得有用也。
一切众生虽复无常而是佛性常住无变。
案。僧亮曰。将欲广辨。以定譬性。故重举二门也。
是故我于此经中说(至)犹如虚空非内非外。
案。僧亮曰。以言无内无外者。明是常也。
如其是虚空有内外者(至)众生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有内外。则非一也。若有分数。则非常也。内无外。外无中。中无内。岂曰遍耶。
如汝所言一阐提辈(至)一阐提业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心为善恶之主。而为邪见所坏。虽有慈念之至。终不成善。义现譬中。
善男子如来具足知诸根力(至)说一切法无有定相。
案。僧亮曰。此下第二分也。说根性不可定可进可退也。说退以诫之。说进以劝之。谓劝诫分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明如来知根力故。能转下作中。以根不定故。可进可退。如来终不舍置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以何因缘听其出家。
案。僧亮曰。上说知根。未说知根之利也。而听善星出家。不得佛法之利。以迹而观。似不知人利。故发问也。
佛言善男子我于往昔(至)我为如来具足十力。
案。僧亮曰。说知根之利也。宝亮曰。佛知善星。当断善根。故将其出家。令生微善。开后世之资。且若不出家。则横长物恶。为此因缘所以携其入道也。然经家已显调达是迹。竟未发善星之权。以此而言。经文不应止有此也。捡理求义。例应非实。盖未尽也。
善男子佛观众生具足善法(至)能断善根具不善根。
案。僧亮曰。说退因也。退因有四。一不亲善友。二虽近不听正法。三虽听法。不思惟义。四虽思义。不如说行。
善男子如来复知是人现世(至)尔时则能还生善根。
案。僧亮曰。说进因也。进因亦四。略举近善友。听正法二因。
善男子譬如有泉去村不远(至)名为具足诸知根力。
案。僧亮曰。明退是暂尔耳。而生善。是必定也。泉譬佛果。村譬三界。水譬常乐。渴譬八苦。智人譬佛。无异路譬八苦可厌。常乐可欣。八道定也。
尔时世尊取地少土(至)不比十方所有土也。
案。僧亮曰。明退者。虽复不久。而退者甚多也。进虽必定。而进者少也。
善男子有人舍身还得人身(至)能入涅槃如[打-丁+瓜]上土。
案。僧亮曰。进者从明入明也。
舍人身已得三恶身(至)如十方界所有地土。
案。僧亮曰。明退者从明入冥。从冥入冥也。
善男子护持禁戒精勤不懈(至)如十方界所有地土。
案。僧亮曰。上总说一切众生。此别举出家人。及信涅槃经为异耳。
善男子如来善知众生如是(至)是故称佛具知根力。
案。僧亮曰。结上旨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三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四
广说诤论凡二十科 第一释于一名法说无量名一义无量名无量义说无量名乃至第一义中说世谛等 不为五种人说五种法谓不为悭者赞布施等 广释所以语魔王云过三月当涅槃缘起 第二释我无我诤论 第三释有中阴无中阴 第四释有退无退诤论 第五释如来是有为或是无为
迦叶品之第二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亦知未来众生诸根。
案。僧亮曰。第三诤论分也。上云。具四德则进。不具则退。而善友不过于佛。正法不过佛说。如使后人于佛所说。起诤论者。则不得善思。故不如法行。四德。所以不具。皆由佛说不定。如似如来说不应机。故发问也。僧宗曰。第五广明诤论也。有三翻。第一出诤论以咎佛。第二如来广释以遣著。第三释诤论也。此下第一列二十一诤论。以咎佛也。宝亮曰。将欲解释诤论。故逆作难云。佛既知众生三世。诸根利钝差别。何不定说。乃使物诤耶。智秀曰。辨诤论中。唯有问答两翻。前迦叶以诤论为难后佛释也。
如是众生于佛灭后(至)何故今日不决定说。
案。宝亮曰。凡列二十对四十家诤。请佛释也。道慧记曰。迦叶发问。凡有四十诤论。两两相对。合为二十。就章门之中。乃有四十二也。合章门中。第十九两句言。或说佛性。即众生有。离众生有。或说四重五逆阐提。皆有佛性。或说言无。合此二句。所以为四十也。
佛告迦叶善男子如是之义(至)乃是智慧之所能知。
案。僧亮曰。佛所说义。有权有实。识性是著。不达二义。偏执起诤。智能了达。不执不诤也。
若有智者我于是人(至)亦复谓我作不定说。
案。僧亮曰。智者见法。法理无二。谓佛说实不说权也。无智不见法故。佛说权道。谓道有权实说不定也。谓我作不定说者。自不见法。谓佛说有二。所以起诤论也。僧宗曰。第二释著言之惑也。随方释化。岂是凡夫六识所知。是以不解此意。故生此诤论耳。智者理归一致。及其化物方便故也。说本迹不相违。故言不二也。于愚者。不解偏执。谓呼二也。宝亮曰。将欲释难。且一往总解云。如是之义。非六识所知。乃是智者所达也。众生根性不等。须法药不同。何得定说耶。是故一家。恒劝行者。若体解此诸诤论。名通达佛法也。佛所说法。本一时之益。生后解之资。应纵容取旨。岂得偏执。但学者自乖于理。岂是佛之过耶。
善男子如来所有一切善行(至)悉为疗治一切病苦。
案。僧亮曰。谓愚智不同。应须调伏。所以说不得定也。
善男子如来世尊为国土故(至)一切法中作二种说。
案。僧亮曰。说不定之事。证众生不同。如制皮物。寒国则开。温土则制也。时节者。如初说无我。后说我也。他语者。佛说少见佛性。为后身菩萨。非自为也。为人故者。说不净观是道。为多爱人说。不为多嗔人也。为根故者。如为利根。则略说法要。为钝根人。广说法要也。
于一名法说无量名(至)于无量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法是事体。名是义因。义是名实。内外之称。各有总别。僧宗曰。明如来说法不定。岂可承此而生执著耶。就一名一义。绮互为言。寻求下释。各存其旨也。
云何一名说无量名(至)是名一名作无量名。
案。僧亮曰。般涅此言无。亦言不。槃者言生。亦言出也。胡音多含。皆是出生死之名。亦是出生死之义。一名一义也。僧宗曰。一名者。取其无果之名。而种种不同也。道慧记曰。涅槃是一名。涅槃体是一名之也。更就涅槃体上。作种种名。故言于一名法。说无量名也。智秀曰。捉一名以取法。随此名法。有无量义相。说无量名。非谓一名作无量名也。
云何一义说无量名(至)是名一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无生出。虽出生无。而名义皆异。即无量有无量名也。犹如帝释者。第二天主之义。谓义一也。与涅槃义同。以异事为证耳。僧宗曰。一义说无量名者。此是义名。为存其义名耳。道慧记曰。帝释一义也。于一义上。复立诸名。故言于一义中。说无量名也。
云何于无量义说无量名(至)无量义中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存其异义也。
复有一义说无量名(至)是名一义说无量名。
案。僧亮曰。阴以聚积为义。虽有多名。而聚积之义一也。僧宗曰。亦名道者。此就缘中说耳。以其阴能生道故。
善男子世尊为众生故(至)故名如来知诸根力。
案。僧亮曰。第一义者。小乘以苦集为第一。非空第一也。谓解脱身也。所谓因果者。分三世为十二。宣是因果为略。下苦义是总别相为广也。皆是应根不定之事。僧宗曰。第一义说为世谛者。实是法身。而说为丈六。谓有生老病死也。世谛说第一义者。憍陈如实是世谛。以解空故。从解为称。名阿若憍陈如也。道慧曰。向来所明。一名说无量名。乃至世谛说第一义。悉明不可定执也。
善男子我若当于如是等义(至)具足成就知诸根力。
案。僧亮曰。上一名说无量名。广略等义。应根说法。福处未了。况余人乎。僧宗曰。以如来随人随时根不同。说法亦异。谓知根力也。
是故我于余经中说(至)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生不信心者。以赞信政。是对治。须反治者乃得说也。僧宗曰自有人。应复反治为药者。自非善知根力。何能尔耶。
善男子如汝所言佛涅槃后(至)如来名无上力士。
案。僧亮曰。答问先总后别也。总中有二翻。初广后略。此略分也。上云物有愚智。人根不一。法名义不定。说不得定。此云末俗颠倒。不解说旨。自生诤论。非佛咎也。非唯一性说十二部经。以众生性行不一。经有十二。引诸佛为证也。僧宗曰。此下第三段。广释诤论也。第五解力者。十力中谓性力也。
善男子若言如来毕竟涅槃(至)如来意故作如是说。
案。僧亮曰。此下别答也。法身有真有应。真身是常。应身无常。或者见应灭。谓真亦灭。闻真身常。谓应身亦常。所以起诤也。宝亮曰。佛此二说。皆各有为。但执者乖衷。是以成诤。此释第一诤论。
善男子是香山中有诸仙人(至)即时获得阿罗汉果。
案。秀曰。下举五事。此第二悟道缘起也。
善男子拘尸那城有诸力士(至)一切皆发菩提之心。
案。智秀曰。此第二发菩提心缘起也。
善男子拘尸城有一工巧(至)汝可往告纯陀令知。
案。智秀曰。第三成檀波罗蜜缘起也。
善男子王舍城中有五通仙(至)其人闻已当得尽漏。
案。僧亮曰。第四拔邪见根缘起也。
善男子罗阅只王频婆娑罗(至)如来定说毕竟涅槃。
案。僧亮曰。第五灭罪缘起也。
善男子菩萨二种一者实义(至)终不毕竟入于涅槃。
案。僧亮曰。始学者。未有知见。是假名菩萨。不达权道。谓丈六是真若闻无常。便生退心。为是说丈六无有变易也。僧宗曰。假名菩萨。谓凡夫人。假得此名。故生执著。非圣人也。为是假名菩萨。故言如来常住不变。有诸凡夫不解。谓终不变易。入于涅槃。伤于应灭。故成诤论也。宝亮曰。佛所以唱入涅槃。为欲使应闻深法者速来。故有此说。不毕竟者。为进学人。入信首五根故。所以唱常也。若欲结两家之过。于闻涅槃者。事同灰身。于闻不毕竟者。谓言佛常如事像。然中道义求。唱言入者。权而不实。言入者。湛。然无相也。智秀曰。出闻权道得益之人也。
善男子有诸众生生于断见(至)善恶果报实有受者。
案。僧亮曰。我者有真有俗。俗故说有。真故说无也。说俗为断。说真为常。而或者闻俗有故。谓真亦有。闻真无故。谓俗亦无。起诤论也。僧宗曰。第二诤论。如来为除断见故。说善恶之业。实有受者也。以经生受果。意在相续。一行人。一神明。相续说用。假名为我。不达斯旨。谬计有实神我不灭。处处受生。宝亮曰。破彼断见。说有相续。假名我用。而谬执之徒。便言有神也。若闻破无神我教。便谓八自在亦无也。以两执各异。所以成诤。若中道而言。善见王者。即我身是。为断见人说耳。言无我者。为计神我故说也。非无八自在我也。是故得言有亦无也。
云何知有善男子过去之世(至)定说有我及有我所。
案。僧亮曰。我者。情灵之总号也。众生寿者。常用之别名。名有十六。而义言三世。总去来今。假名为一故。即我身是也。而或者谓。佛别说一我。从昔。至今。始终不变。故起诤也。
又我一时为诸众生说言我者即是性也。
案。僧亮曰。积习所成。故说之为性也。
所谓内外因缘十二因缘(至)唱言如来定说有我。
案。僧亮曰。列习成事也。
善男子复于异时有一比丘(至)说言比丘无我我所。
案。僧亮曰。以比丘执定我为问。故答无定我也。比丘三问。皆是执著。一问名。二问实。三问缘。是以如来。遮其实计。故云无我我所也。
眼者即是本无今有(至)无有舍阴及受阴者。
案。僧亮曰。计我者说有情是我。今即情以辨也。
如汝所问云何我者我即期也。
案。僧亮曰。因与果会。是名期也。何者。善必福应恶必祸应克无差也。此明业果不断。答问名也。
谁是我者即是业也。
案。僧亮曰。招果不差。是业之力也。答问实。
何缘我者即是爱也。
案。僧亮曰。业力受果。缘受故受。答问缘也。
比丘譬如二手相拍(至)三因缘故名之为我。
案。僧亮曰。处处生。名为众生。缘由业爱三事不绝。名之为我。此为计断众。说我之所由义。
比丘一切众生色不是我(至)唱言如来定说无我。
案。僧亮曰。已说我义。是缘所成。乃破定我。不离一果。上句破一。下句破异也。举外道所见。重破一异之执。先释不异。后释不一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复作是言(至)唱言佛说定无中阴。
案。僧亮曰。佛说业弱报迟者。有中阴。业强报速者。无中阴。而惑者闻有。谓一切有。闻无言一切无。故起诤也。僧宗曰。第三诤论。佛说中阴为生阴。在方便也。若论下至阿毗。上极四空。此一向无中阴也。中间或有或无。此正义也。宝亮曰。言有言无。未必域判。但业有定不定。定者则有。不定者则无。若中道为论。亦有亦无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复说有退(至)生烦恼故则便退失。
案。僧亮曰。烦恼有二种。一谓受生。二障禅定也。受生重故。修无漏断。断则不起。障定轻故。不修无漏。遇缘还起。是以退定起障。定烦恼也。不退无漏。不起受生烦恼也。虽不起烦恼。而退禅定。故无漏不现在前也。譬室有毒蛇。因灯得见。虽灯灭不见终不入室。诸法性空因定得见。虽退定不见。而不起烦恼也。或者闻定退言无漏亦退。闻无漏不退。言定亦不退也。僧宗曰。第四诤论也。若四意止。以还未得正信。或时有退。入暖法已。一向不退。乃至罗汉也。若是无漏。则不退。若是有漏。或有退也。钝根则退。利则不退也。无漏之性。照理而生。一得不丧。但退有漏定。无漏不现前耳。宝亮曰。罗汉根有利钝也。六住已来。悉伏断障定烦恼也。受生烦恼。不复更起犹如燋炭。不复为木。但障定无知。既是伏断若利根者。出无漏观。欲还入即时得入。钝根者。出观后。欲还入则难。更须作意。方得入故。名为退也。或者罗汉退来。起欲界思惟。成须陀洹也。言不退者。谓禅定亦不退。所以成诤也。复有比丘名瞿[土*(系-小)](至)唱言如来定说无退。案僧亮曰。瞿提是那含人。六反退定。不得尽漏。第七修得恐失故自害。未死之间。诸漏得尽。魔王谓是学人命终。乃绕其尸。求觅其识。既不能得。白佛言。汝弟子未尽漏而死佛答。此人永拔受根已。入涅槃也。六种罗汉。引退分为证也。僧宗曰。立退无漏义者。引此为据。谓罗汉果。有漏无漏一切退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说如来身(至)定说佛身是无为法。
案。僧亮曰。释同是涅槃。直以念念生灭。不生不灭。为异也。非学者。以金刚名学。种智初起。名无学。法身不生不灭。无二相也。佛出世。及不出世。常住不动者。以应为出。不应则不出也。然应常不生灭也。不解我意者。谓定是有为。定是无为。无为则常。有为无常也。僧宗曰。第五诤论。闻说灭者。谓无法身。闻法身不灭。谓应迹亦常。向我无我。就隔身为论。此据现在为义也。宝亮曰。闻应身无常。谓无法身。若闻常住。复同外计。两说天乖。故成诤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四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五
第六释十二因缘或是有为或是无为 第七释或说心常或说无常 第八释五欲乐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释暖顶忍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在三界 第十释或谓布施唯在意业或是五阴 第十一释或有三无为或无三无为 第十二释或有造色或无造色 第十三释有无作色无无作色 第十四释或有心数或无心数 第十五释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释一分优婆塞义 第十七释犯重失戒或不失义 第十八释或说四果人成佛或说不成 第十九释佛性即众生有离众生有 第二十释有十方佛无十方佛
迦叶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经中说云何名为(至)十二因缘定是有为。
案。僧亮曰。有为无常。无为是常。二种一断灭无常。非众生数也。二不断灭无常。十二因缘也。常亦有二。生灭常者。十二缘也。不生灭常者。谓涅槃也。是为十二因缘亦常无常。而或者闻因缘生灭。便与草木同尽。闻不生灭。谓与涅槃一相。起诤论也。僧宗曰。第六诤论也。若论正义。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尽也。今执有为。所以成谬者。谓从生至老死。断而不复续。乖于相续也。言无为者。谓都无断也。宝亮曰。十二因缘。实是有为。言有为者。所以成诤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续有为故也。谓各各当体断灭。无复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时告诸比丘(至)有佛无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续不异故。名为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至)说十二缘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虽引四句。但取初句。释生惑之由也。不从缘生者。未与缘合也。从缘生非十二缘者。以不具十二。故言非也。宝亮曰。第二句云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谓未来世。十二枝者。未来未起。故言不从缘生耳。而或者谓常故不从缘生。此本据昔教为语也。然执者。各偏言有为。无复相续二家悉乖。故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一切众生(至)唱言如来说心定常。
案。僧亮曰。色有异相。故说坏。而心无异相。故说常也。或者闻色坏而心常。便谓心不生灭。下至上也。僧宗曰。第七诤论也。若论正义。实法则前灭而后生也。假名则始终为一也。或者闻说心。则上行不解相续。言有此心。常而不灭。向上受生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为频婆(至)唱言如来说心定断。
案。僧亮曰。闻五阴俱坏。便谓心亦如色有大小长短等异也。僧宗曰。闻说无常。谓舍此阴身。心亦断灭。不复续也。宝亮曰。言常则一向不灭。言断则顿无相续。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我诸弟子(至)说受五欲定遮正道。
案。僧亮曰。外道以断事为道。故卧灰食糠也。佛法不尔。而或者闻在欲不障。谓欲心现前。亦不障道也。闻欲心是障。便谓香华等事。亦能障道。故起诤也。
善男子我经中说远离烦恼(至)说第一法在无色界。
案。僧亮曰。说罗汉果也。欲界无在罗汉也。三界定皆能修第一法。入见谛道。唯除非想一地。下三皆欲能佛随事异说。而或者。各当所闻。偏执生诤也。修第一法时。能伏见结。名远离。未见四谛。未究竟断故。未得解脱。在于初禅。至第四禅者。欲界定少慧多。无色定多慧少。色界定慧等易用。故说其易处也。或者便谓上下皆不能也。得阿那含果者。此经无超越说。得第三果者。三空下结已经伏断。见真谛时。无漏观利。虽经初果。终不住也。今说其住处耳。僧宗曰。第九诤论也。若论正义。欲界心及四禅心。悉能作世第一法观也。三空亦可得有。但此地心难用。是以人不从难多取易。地地皆悉是伏结。尔时未得真无漏。若利根者。身在欲界。悉能悬满上地心。能伏上地结也。钝根者。未必能尔。要须次第生也为利根故。说第一法。在欲界。不解佛意。谓一向欲界。不得用禅地心也。若闻说四禅作四法观。为从根本地心。谓一向不用欲界。乖中道故。所以诤也。宝亮曰。理而谈者。三界心尽。得作第一法也。自有未得八禅。但得欲界电光定。仍用此定。作假名法空观。故佛说此人。即用欲界心作也。自有得八禅定。作假名法空者。复自有人。先伏结至三空。于彼地遇圣。即用三空定。作第一法者。而或者不解。亦闻欲界心作。便言上二界不得。闻上三界得作。复言欲界不得。故成诤也。智秀曰。二界皆得作第一法也。明骏案。上来所释。皆依成实论义也。若依数义。唯二界得作耳。彼四空定一向不得。何者。谓从上品忍以上。犹不得缘。况第一法。似无漏者。而当得作耶。义相食。详之明哲耳。
善男子我经中说四种施中(至)唱言如来说施唯意。
案。僧亮曰。身口意业。皆是施体。有净不净。则福厚不净。福薄净。必由信有心净也。初三。一具二净。余二互有信心。虽有优劣。皆得称净。而或者闻说净施由信。信是意业。便谓施具在意。故起诤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复作是说(至)唱言佛说施即五阴。
案。僧亮曰。佛因中说果。谓五事施也。或者闻是食即施业。外可施之物。无非是施。五阴摄法断尽。故言施即五阴。僧宗曰。第十诤论也。就正义而言者。心为施等之主。色以助成。身口助意。但身口非情灵之法。闻说二种是净。便谓唯一意业。不关身口。闻说施是五事。便谓但色非心。复为诤也。宝亮曰。若有行道来久。舍心成就。一切时中。常行故。佛为此人。说施即是意。不待身口方成也。自复有人。善根微劣。须身口助成。方能惠施。若不动身口。直兴心念。不成施业。佛为此人。说施具是五阴也。或者取佛意谬。若闻说施唯意者。则都不关身口也。言具五阴者。要须备三业。两执各偏。是故成诤论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宣说涅槃(至)唱言佛说无三无为。
案。僧亮曰。佛说二谛。世谛有因。因有二种。一有法用。二无法用。无法用者。三无为也。有法用者。谓五阴也。或者闻涅槃能断生死。便言有无为法。法入所摄也。闻其无法。谓无涅槃。能断生死。起诤论也。灯灭直明灭而已。更无灭法生也。涅槃亦尔。直烦恼灭。更无法生也。以烦恼灭。生死不续。是无法之用。名虚空也。是总相空。故称常称遍也。世间无马等空。是别相空。亦以无法为空。借以为譬。以别相故。非常非遍也。非智缘灭者。智缘灭出世间无漏。非智缘灭。世间无漏。虽世出世之异。灭义是常。与虚空同。称三无为。外道不得无漏断结。结灭而还生。不得称常。僧宗曰。第十一诤论也。就正义而言者。非无三无为。别三法耳。宝亮曰。或者谓空中无物。不可分别。唯是一空。无三无为也。此中佛意。亦得言有。亦得言无。空无别法。故言无。逐义往寻。故言有也。
善男子我于一时为目犍连(至)唱言如来说有涅槃。
案。僧亮曰。称为涅槃。谓章句也。圣所践者。谓之迹也。永不退失。谓毕竟也。无有八苦。谓无畏也。疗生死病。谓大师也。果智忍无阂三昧。皆随异义名也。与法同相。名大法界。断老病死。名甘露味也。无可取名难见也。
复于一时我为目连(至)决定说有虚空无为。
案。僧亮曰。若有性者。性不可坏。以其无性。名不牢固。名为虚空者。无性无法。无法有用。与虚空同性。即以为名也。食下回转者。说一切音声。两有相寻。食不得下。音声不发。以无一有食下声发。说空之用也。或者闻空有用。谓有空法。法入色入摄也。
复于一时为目连说(至)决定说有非智缘灭。
案。僧亮曰。从智缘而灭者。谓不从出世无漏智也。暖顶以上。至世第一法。是世间无漏。永断三恶报也。宝亮曰。若为智缘所灭。亦名智缘无为。空既无物容。复异于虚空。亦称虚空无为。空中无复可数。便名为非数缘无为。不解意者。闻无则不得随义有三。闻有便言三。各别体。以事像取故成诤论也。
善男子我又一时为跋波(至)决定说言色是四大。
案。僧亮曰。四大名色者。色法有五。四大是假说四。则说见都尽。声由四大而发。举本则摄末也。决定说言色是四大者。谓有色处。四大常俱。水中有火。汤中有冷。空中之声。亦有四大失旨也。僧宗曰。十二诤论也。若谓正义。以色香味成四大。四大复成眼等五根。虽曰十四种色。若性性摄。则不出四大。若四大为因。五根为果。不离果有因。得言为因所成。闻说四大名色。不解性摄。谓唯有四大。无余色也。闻说因四大。可言造根由大成。离因无果。乃至忽滑。若依四大品所明。皆悉不分四大。不辨此语。谓过去四大。造三世色。言现在身口业色所由而有。由过去三十四大力强。故能造也。现在造二世。未来唯造一世。不得佛意。复为诤论也。宝亮曰。有人谓。四大力强。能造色等。而色等力劣。不能造四大。常作此计。佛又一时为比丘。说五阴尽空。何者为色。色即四大。便言四大不能造色。又复一时说四大造色。所谓方圆等者。此是相内待之因耳。闻此说者。便言四大定能造色。若论中道。若论正义者。应言亦造不造。何者。因四大有方圆等。众假色起故。亦言造也。前六四大。后亦四大。便无有造。五尘亦尔。因细成粗故。亦得云色造色。前既是色。后亦是色。故言不造。诸人不解。闻造便令一切悉造。闻不造谓一切不造。两造失中道。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复说言譬如因镜(至)是名造色犹如响像。
案。僧亮曰。四大假名有用。坚持风动。水润火熟。色得生长。如因镜像现也。
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说有四大则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能造。非所造也。色是所造。非能造也。
或有四大无有造色。
案。僧亮曰。言四大是假。为实法所造。色等实法非造。佛说造。造四大亦造色。譬如束竹相扶得立。上二家偏执。皆不得佛意也。
善男子往昔一时菩提王子(至)不名失戒犹名持戒。
案。僧亮曰。无作是戒体。此说十善戒。身口七支。从作色生无作色。无作为色。余三不从作生。不名色也。僧宗曰。第十三诤论也。若论正义。无作非心。虽非色心。不得无也。此是善法性违恶。以果中说因故。言无作是色也。从色发得。以因为名耳。或者闻此不解故。谓无作是色也。宝亮曰。为菩提王子。说无作是色者。若直言心是戒。王子便谓起恶心时。所受之戒皆失。则无戒可持。故于身口七支。说得无作戒也。谬取佛意者。便言直以无作是戒。不复关心也。又说戒即是遮制恶法。若心不作恶即是戒。闻此说。便言都无无作戒。所以成诤也。
以何因缘名无作色非异色因不作异色因果。
案。僧亮曰。非异色因者。身口作法是色性。三种善恶无记也。戒以善作为因。善作异于不善无记。名异色因也。不作异色因果者。无作是异色因之果。言无异为因。无此果同之果也。僧宗曰。非异色因者。异色即是无作体。若余色不发无作。非无作之因。如无记身口。及山河之色是也。既言非异色家因。异色亦非其果也。若身口善色。能发无作者。是异色之因。异色亦是其果。以从善色发得。故言无作也。不解故。便言即无作为色也。宝亮曰。非异色因者。异色谓心也。明非直用心作因也。非异是因家果者。此戒亦非独心家之果。要以色心合用。方名为戒善也。道慧记曰。此明欲发无作。要先正身合掌。作异常之色。乃能发得此无作果也。智秀曰。心非身口。谓之异色也。身口无作。不从之而生。故云非异色为因也。不作异色因果者。不为心作果。故言不作异色因家之果也。慧朗别述一解曰。无作是异色。谓若非异色之因。则不作异色之果。
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唱言佛说有无作色。
案。僧亮曰。佛意无作非色。以因色生。从因名色。不解佛意。谓无作是色性。
善男子我于余经作如是言(至)决定宣说无无作色。
案。僧亮曰。誓不作恶。生无作戒。能遮恶法也。不作恶名为持戒者。不作恶时。无作独生。戒性明净。曰持戒也。若起作恶。戒与恶并。戒不明净。违本誓故。不名持戒。不解佛意。闻说不作。谓更无作法生无无作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一切凡夫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经说苦乐。以心为主。心有解惑。惑名无明。解名正见。正见是乐因。无明是苦本。此二是心之异能也。立为数法。五阴是苦。从无明生。说痴过患也。僧宗曰。第十四诤也。或说有心数。或说无心数也。若论正义。心之与数。亦有亦无。言有数者。前后次第而生。言无数者。谓不一时并有也。宝亮曰。佛一时说。莫问凡圣。五阴尽因无明故得。乃至十二支亦尔。有人不解。便言止是一无明。而中间无复因果相生。直是一物常尔。但作异名异说。是有十二支。便唱言无心数也。智秀曰。因佛说十二缘。两段因果。二家生执。初明过去因。有三事改常。一者从无明支。长出爱取支。二者转行支。作有名说也。三者就果上说。即因名。次辨五果。其异有五。一者改识为受。二者即果上说因名。三者于名色后。广出诸支。四者略触受二支。五者约受支说。即果名也。或者因之执无心数。次说三因二果。于说三因。二事改常。一者受支前。长出眼识等。二者转作业名。说于二果。二事改常。一者改生支为识。二者分老死。广作诸支名。由云想等。非即是触也。或者因此执有心数。并头而生也。道慧记曰。夫心前后差别。名为数耳。若计前后。犹是一心。都无心数。此亦失。若言一时之中。别有心数俱生者。亦为失也。
从无明生爱当知是爱(至)是有即是无明爱取。
案。僧亮曰。此说现生烦恼。明数无别法。直是缘中起。或轻重为四也。何者。心不了缘。非好取好。名为无明者。著好生染。名为爱也。爱性贪求。是名为取。起身口业。名之为有。所以言即是者。本名不亏。但从重改称体。有兼立为别数也。僧宗曰。若论因果。次第相生。前因后果。则不一时也。自有未必次第。如无明为行作因。自有从粗烦恼。还起于细。乃至爱受尽得。有更造起义。此是次第缘相生也。无明即爱爱即者。始终是一神明。虽复因果为异。然不得离。故言即也。
从有生受当知是受(至)是故受者即十二枝。
案。僧亮曰。受是初识支也。识能受生。故名受也。道慧记曰。当知是受即是行有。此未来识支。从今世业识支。从今世业所得故。即是行有也。此业亦名为行。亦名为有也。从受因缘。生名色无明爱取有行者。此并未来一生中事也。此事名色下。应有六入触受等。略无此三支也。受触识六入等。是故受者。即十二支者。此复是后身中事也。以未来生中。无明爱取有行故。复生后身受触识六入等也。六入等者。此略不出下诸支名。故言等也。受者。故是初生识支耳。触识者。是即名色支也。四阴曰名。四阴之体。正是心及心数耳。故今言触识者。此举心及数。是为四阴也。道慧述昙纤曰。此中诸支名。常时隐而不出者。今则备列也。别曰。夫心心数法。名数甚多。若制为十二因缘者。通三世制也。辨三世心数。从无明生爱。讫即是无明爱取。此明过去心数。凡有四法。若就十二因缘为义。前三义总为无明。支爱取是无明分故。得通为一支也。当知即是者。明果不离因而有。故即之耳。凡夫不解。谓即一体无次第相生心数。此为失也。从有生受。讫更取有行。此明现在心数也。受者。是初受生识。故以受为名也。行有者。随义更异名说也。就十二因缘为义。略无六入触受三支也。无明爱此二总为支。取即取支。有行即有支也。受触识六入等者。略不列触受也。若就十二因缘为义。受即是生支。余悉总为支也。是故受者。助十二支者也。受是现在受生之识。识是受生之主。据其主。则三世俱有十二矣。
善男子我诸弟子闻是说已(至)唱言如来说无心数。
案。僧亮曰。闻说此已。即谓无心数。唯是一心。前后用之。不许有想受诸数。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唱言如来说有心数。
案。僧亮曰。恶智是识之第一缘也。所以说为缘者。明缘间识昧。必生爱取。因触而生者。识在缘。是名为触。后但名识。体一义异也。然非是触者。触初取缘则昧。众数续生则明。明昧性殊言非也。说有心数者。闻非触。谓数性异。与触俱起。取缘不同。与心体别。失旨也。僧宗曰。闻说四法生眼识。乃至受取相生。不解前后。谓呼一时并有。乃至不善心二十一心也。俱不尝复为诤也。宝亮曰。初造缘识。因眼识后起想受爱取有等。然非初识。诸人便言别有一更乐触。能和合生诸心数。复非是心。故言有心数也。佛意者。亦得言有。亦得言无。前亦是心。后亦是心。故无别心数也。因境取缘。故众心来共缘一境。心家之数。亦得有心数也。有人不解。闻有使心别自有数。闻无便谓即是一心。中间不得生灭故。是以成诤也。道慧记曰。取名为业者。重者名为业也。触缘想受者。生乐受也。从乐后受生爱。爱后广生诸善心数也。因触而生者。因六识后生。然非是触者。从识后次第生想受等。名为心数。凡夫不解。谓别有心数法。此为失也。
善男子我或时说唯有一有(至)说有五有或言六有。
案。僧亮曰。有众生有五阴。名众生阴。是有为也。二者谓因果也。三者谓三界也。四者谓四生也。五者谓五道。六者为六趣也。七者谓七识处也。八者谓八神生也。或云。是八禅此不摄有。尽似非人。九者谓九众生居也。不得佛意。不解广略。直以五六为定也。僧宗曰。第十五诤论也。佛说一有至二十五。皆是随方释化。
善男子我往一时(至)唱言如来说八戒斋具受乃得。
案。僧亮曰。不具受得者。不一时受五也。以其心弱。不能誓止五恶。故不能生戒。一时受五。则心强能生也。不能具持。便舍四留一。是名一分也。不违佛意。谓单受一戒。不得戒也。具受乃得者。以一日一夜为具。何者。在家戒有二种。一终身。二不终身。不终身者。以心为期。或一日。或十五日。或一日一夜。或但一月。成但一夜皆得成斋。经有证。迦旃。乃至一时念。以时念促故。心若不能发戒。答言不成也。或者闻之。以一日一夜为定限。多少皆不成斋。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六诤论也。若论正义。五戒随受持多少。随得其福。若八戒。或一日乃至一时。但应具修乃得。此异五戒。闻说五戒可分受。谓八戒亦可分得也。闻八戒具受乃得。谓五戒亦尔也。宝亮曰。一分优婆塞者。佛一时说。受三归已。五戒中受一戒。名为一分。物情不解。便言。佛说五戒中。但受一戒。便具得五。复成诤论。又为一人说。或一日一夜。是善不名得斋者。本语一日一夜。但一时一念。不名作斋。是人善即是得戒。或者不解。谓言不得斋。亦不得戒。所以诤也。道慧记曰。一分优婆塞者。先受五戒竟。然后舍四持一。是一分也。若使发家一戒者。此不能发得无作也。若言优婆塞发家不具受得者。此失旨也。夫八戒斋。昨日夜受。乃至作二日受一日受皆得。若单一日一夜。一念一时。此皆名得善。非得八斋斋戒也。记曰。夫斋者。过中不食。一日一夜清素。谓之为斋。八戒者。为庄严此斋故。谓八戒斋耳。但一念一时。受八戒者。非不得也。但斋不成就。故言得善。不名得斋。凡夫不解。谓须一日一夜具受。方得八戒斋法。此为失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至)犯重禁已失比丘戒。
案。僧亮曰。名杀贼。谓杀烦恼贼。由于净戒。能生净慧。名圣所受戒。犯重戒已。破于圣戒。不名比丘。失比丘者。闻失圣所受戒。谓一切皆失。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七诤论也。若论正义者。犯四重戒。是所破者不生。所不破者悉在也。道慧曰。随所犯失也。宝亮记曰。不能生无漏耳。非为都失戒也。犹有破戒在。而言犯重都失。非比丘戒者。失旨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至)犯四重已不失禁戒。
案。僧亮曰。受道者。谓八圣道也。此三皆是净戒。得具无漏名到。世间无漏名受。未至名示。即是污道者。清净能至涅槃。名为道也。污者不净非道。不失禁戒。谓净戒常在。与恶业共生名污。如玉投泥名污玉。失旨也。僧宗曰。闻说不生。便言一切都失。闻说污道。便言。犯重不失禁戒也。宝亮曰。今云污道者。由犯戒污行。不得圣道。但不达之流。亦闻失。莫问犯不犯尽失。若闻污。莫问犯不犯悉污不失。是故成诤论。毕竟到道者。无漏戒也。示道者。信道五根中戒也。受道者。外凡夫戒也。道慧记曰。正义者。犯重之人。但有污戒在耳。净戒则失也。或者谓。净戒失故。污戒亦失也。谓不失污戒者。言净戒亦不失。皆失旨也。毕竟道者。谓一身中。得罗汉也。示道者。须陀洹向也。受道者。初果乃至第三果也。污道者。破戒者也。又曰。竟道罗汉也。示道三果也。亦曰无相行也。受道自果以来也。又曰。五善以来。及外凡夫持戒者也。智秀曰。到道者。得真无漏者也。示道者。信根已立者也。受道者。始能承受。信根未立也。此三皆以戒善为体也。污道者。犯于重禁。用所犯罪。行余净戒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告诸比丘(至)至阿罗汉不得佛道。
案。僧亮曰。至佛更无异路。名一也。皆得佛道者。八万行具能至佛。故名道。闻一乘一缘。谓声闻已具。是则失旨也。僧宗曰。第十八诤论也。闻说一乘一道。谓唯有一道。则伤方便也。闻说须陀洹分流。乃至罗汉。言唯一向永不作佛。并失佛意。成诤论也。宝亮曰。诸人唱言。四果皆得佛道。理实得佛。所以言诤者。以其言得者。谓即时得。不道未来故也。言不得。便谓始终断灭。一向不得。所以成诤也。
善男子我于此经说言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第九地佛性有因有果。因即众生非难也。果非众生。系属于因。亦不说离也。而或者以众生无常。便言其离。是则失旨也。僧宗曰。第十九诤论也。若论正义。佛性于中道。而言因与果异。不得言即不离因而得果。不得异也。闻说同于虚空。谓一向离众生外。别有此性。都不相关。闻说实藏。便言已有。在于因中。皆不当理。为诤论也。
善男子我又说言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正因及果。二性是常。佛以虚空为譬。离与不离。义同上释也。
善男子我又复说众生佛性(至)众生佛性离众生有。
案。僧亮曰。义同上释也。
善男子我又复说众生者(至)悉有佛性或说言无。
案。僧亮曰。如盲说象。盲问乳等。总结上事。明不见者。说不得实。所以诤也。
善男子我于处处经中(至)诸大乘经中说有十方佛。
案。僧亮曰。若有二佛。众生则不生难遭之想。而或者闻此说已。谓十方界皆无。所以起诤也。僧宗曰。第二十诤论也。若论正义者。就应用之中。此间一化。唯有二佛。不解此意者。言十方无余佛也。闻说有十方佛。便言。俱有十方佛。无别法身。是则伤于本迹。二论相诤。俱失理也。宝亮曰。众生闻有十方佛。作是念。若此佛法严念。我当向彼间佛学也。欲捉物心。故云一世间中无二佛也。若闻有者。便言。佛佛不相关。若言无者。但得有一。是故诤论也。
善男子如是诤讼是佛境界非诸声闻缘觉所知。
案。僧亮曰。众生有三众。二乘人根在正定。于向诤事。虽不自见。而能从此。生信断疑。宝亮曰。上既列诤论竟。今还结也。明如此之理。非浅识所知。佛是一切智人。随根施作。无非益物。唯智者乃知也。
若人于是生疑心者(至)生决定者是名执著。
案。僧亮曰。信等五根。能断烦恼也。众生二种。有爱多。有见多。而爱多者。于二说生疑。若从善友。必能生信。以断疑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不能放舍是名执著。
案。僧亮曰。见多则执。执则著也。宝亮曰。此下是大段中。第四也。明执著故起邪见。断善根之相也。凡愚妄计。尽是无明。皆不称理。故六十二见。通名为疑。但于邪执之时。自有决不决心。然正理而于皆是不了之心故。此下文句。佛广解阐提起过之源。以已之痴。推无因果。易可见也。
迦叶复言世尊如是执著(至)不能摧坏诸疑网故。
案。僧亮曰。执者之信。不从解生。虽信即不信也。何者。信无我之心。必不信世谛之我。故信即不信。谓非善也。不能坏诸疑网者。以净信断疑。而信不从理。不成净信。不能断疑也。
迦叶复言世尊如是人者(至)是人亦当名著名疑。
案。僧亮曰。谓执者。于所执不疑也。不疑即是疑者。佛语皆实不虚。虽复偏执不疑。已为二说所坏。信不成就。即是疑也。
善男子是可名定亦得名疑(至)是人何故生于疑心。
案。僧亮曰。疑从二种见闻觉知法生。今以见类闻也。疑由佛二说。须陀洹无二说也。
迦叶言世尊如佛所说(至)是故我言不了故疑。
案。僧亮曰。广释疑缘。皆由先经见闻。后则疑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五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六
广释一阐提计无因果事 论阐提生善根义 论阐提断三世善根义 明断善根人有佛性义 广释九住八住等五种六种七种佛性义 广说解佛性不同皆失中道
迦叶品之第四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善男子断善根者。
案。僧亮曰。将欲咨问断善者。先问疑著是谁耶。
迦叶言世尊何等人辈能断善根。
案。僧亮曰。问利钝二根。何者能断善耶。
善男子若有聪明黠慧利根能善分别。
案。僧亮曰。有世智辨聪。利根之人。能断善根。僧宗曰。第六翻广明起耶见。故断善根也。
远离善友不听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
案。僧亮曰。断善之与正定。皆由利根。何者。若外亲善友。则正。若外离善友。则断也。此说断善之始。第四譬邪见分也。
如是之人能断善根(至)当知是人能断善根。
案。僧亮曰。向明断善由邪见不信。今说生邪见所由也。道慧记曰。邪见破言无施有六事也。
复作是念无父无母(至)当知是人能断善根。
案。道慧记曰。谓无父母有六事也。
复作是念一切世间(至)是故当知无善恶果。
案。道慧记曰。谓无善恶有三事也。
复作是念一切世间(至)作是观时能断善根。
案。道慧记曰。举六事。破圣道涅槃。兼无圣人也。
善男子若有众生深见如是(至)及三恶道破僧亦尔。
案。僧亮曰。结能断善根者。必是利智。不得正解。从痴起见。推求谬执故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何时当能还生善根。
案。僧亮曰。第五生善分。从塞求通也。偏执者。不能分别。能断善根。不执者。则能分别。还生善根。下说佛性不定。事须分别。即是生善之义也。僧宗曰。大段之第二。明还生善也。宝亮曰。大段之第五。明还生善也。众生虽复断于善根。而于受苦之中。得厌苦心发故。还生善根。相续不断。以至佛也。然就此文中。言辞甚旷。略分为五别。第一先明还生善根。定因果之性。第二明中道行。第三引佛三种语。令物虚怀。明佛语无方。不可定执。第四明佛性有无。第五辨得失。以结上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二时(至)初入地狱出地狱时。
案。僧亮曰。初受苦时。心则生悔。善则还生也。若受苦已切。心乱迷浊。不知生悔。临出之时。乃至悔也。僧宗曰。此利根人也。宝亮曰。若极利根。如五百婆罗门等。止入地狱。即能生善。以此人聪明故也。亦由先来未经大苦。今报生地狱。即觉苦重。便能思惟推寻。悟所作非理。即得改心也。若神根小。复不如至。出地狱时。在后余报。方能改愅也。其中万涂。不可定也。道慧记曰。初入之时。受苦始尔。神明未惛。犹得正识。后出地狱。所受苦轻。展其生心。所以二时。得生善也。
善男子善有三种(至)断三世因故名为断。
案。僧亮曰。过去已灭无。故不可断。未来未至。故不待言也。断三世因名断者。以现在一念善心为因。能生后善。今以邪见障此善心。不得生故。名断三世因也。僧宗曰。明断三世善也。是故不名断过去果者。若过去因。感果已定。报在后生。此报当来必受。故不断也。即此报家之因。因亦是定。亦不可断也。文中略故。但言不断果耳。过去之因。感果在当。因体已灭。云何可断耶。断三世因。名断善根者。若现在有善。即是现善。此善应过去。即过去善也。现在之善。当来相续。即名未来善也。今以此身。成一阐提。恶业现前。故现善应生不得生。即是断现善也。此善若生。便谢过去。以不生故。故无所谢。即是断过去善也。此当来种类。应续而不得续。即是断未来也。从义而言。此之文略。何者。现善能感来果。今断现不起。是则断因。既曰断因。果无从生。岂非断果。亦应云。断果以略故。但举因耳。宝亮曰。夫生善为理。皆三世中也。若过去曾起者。理不可断。但约现在。遮未来故。谓之断二世也。此中云断三世因者。若现在所起之善。此善即谢在过去。为过去之因也。现在善发。由曾起之善。力用相资也。未来善起。亦由现在为因。因故使种类相续也。今现在既断。便是三世之中。善因不起。故言断三世因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为是未来为遍三世。
案。僧亮曰。凡有四问。此第一问。夫有法不应三世。今定何世所摄耶。僧宗曰。凡有二问。初问佛性三世摄不。次问阐提现在有佛性不。若有。不应言断善根也。若无不应言断善根也。若无不应悉有也。宝亮曰。凡有三难。第一举果性作难。问断善根人。有佛性者。此佛性为在过去。为在未来。为在现在。为遍三世。若使佛性。在三世者。云何言常耶。第二难云。若断善根人。有佛性。是善岂得言断。若使无者。佛云何言断耶。第三遮佛意。若谓亦有亦断者。复不得言佛性是常也。道慧记曰。问有三重。二重如上。第三重谓。若不全有全无者。应半有半无也。故云亦有亦断也。智秀曰。将欲为难。先定佛性。三世之中。在何世耶。下作三翻难也。
若过去者云何名常(至)三实四善五净六可见。
案。僧亮曰。第二难也。本无今有。是现在也。已有还无。是过去也。将有未起。名未来也。法在三世。是无常也。佛说性常。次以常义决之。必定当得。证未来也。必定可见。证现在也。佛性有六者。引佛说也。二证性常。二证可见也。智秀曰。第一约就三世。为定难也。初令是常。非三世摄。后就二世责。令是世摄。不得是常也。
若断善根有佛性者(至)一切众生悉有佛性。
案。僧亮曰。第三难也。智秀曰。第二举佛性。是善一句。为双关难也。若阐提有性。不应言断善。善若断者。性不应有也。
若言佛性亦有亦断云何如来复说是常。
案。僧亮曰。第四难也。四难之意。皆责佛说不定也。智秀曰。第三引佛所说常教。为防难也。佛性若常。是则定法。若不定者。不得言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来世尊(至)三者随问答四者置答。
案。僧亮曰。佛意。夫诤以偏执失中。今法理不同。答有四种。不可一向定说也。僧宗曰。今先牵四种答者。意在分别答也。宝亮曰。未是正答难也。且举佛有四种语法耳。下次第解释。以分别答为答也。智秀曰。四种答问。别是一科法门。今取分别及置答。以释其难。故先总列四章门。下别释也。
善男子云何定答(至)有如法住是名定答。
案。僧亮曰。理无二故。不须分别。谓定答也。
云何分别答如我所说(至)名为道谛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说有二种。谓法说义说也。法说总而略。义说别而广。故云分别答也。
云何随问答如我所说(至)为贪嗔痴说一切烧。
案。僧亮曰。有义自分别。不假问答者。自有法总义别。须问而后答者。举如来诚旨。以为释也。
善男子如来十力四无所畏(至)六少见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先答第二问。佛性有常无常。事须分别。不可执常为问也。七事者。具八自在。四乐四净。无漏见法性。皆名真实。无学法门。皆得少见也。僧宗曰。将欲提其第二问故。先举果地诸德。及后身菩萨法出分别答也。宝亮曰。十力等乃至佛性七事。皆是果地佛性也。后身菩萨佛性有六者。十住佛性中。多明缘因性也。一常者。十地少见真我常。故言亦常也。无漏之解。一得不失。亦言常也。二净者。除烦恼之秽也。三真者。不杂伪也。四实者。体用非虚也。五善者。纯净心也。六少见者。谓果性如此分别也。道慧记曰。答初问也。明此佛性则非三世。而是常。自余则是三世摄也。智秀曰。答初难。明佛性虽复名义是一。然在果得为七。在因则六。便为不定。岂可闻断三世因故。便执佛性。为三世所摄。谓是无常。作定难耶。
如汝先问断善根人(至)得名为有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称其第三问也。答其有无两关难也。僧宗曰。今明断善根。人悉有如上诸三昧及菩萨性也。答意谓。汝问若有。则不名断善根。我言当有善根。岂得言一切有佛性者。我言无者。现在竟不可得。未来必有。岂得断善根耶。是二障未来者。正次现在。具有烦恼障。未来不得速成佛。故言无耳。非是永无。名分别答也。宝亮曰。且答第二难也。谓断善根人。亦果果头七种佛性。亦言十住六种缘因之性。是二种佛性。障未来故。名之为无耳。定当得故。名为有也。但以现在惑障。两种性不现故。便字曰无。岂得云断善根人。无佛性耶。智秀曰。明二种性。现在无故。不在断例。以别断余善故。阐提义成。以当有故。言悉有也。
如来佛性非过去非现在(至)未具见故名为未来。
案。僧亮曰。兼答初难也。难云。性有三世。今明非三世不可说有。便三世摄。少可见故。名现在者。以少见故。名后身也。过去具但二世也。未具见故。名未来者。未具见即少分见也。学身说有。去来非无学也。法瑶曰。答前为过去。为未来。为现在。为遍三世问也。须分别之。佛果非三世。佛缘性三世也。缘因体又是因者。又是果者。故曰佛性。因故三世。果亦三世也。正果佛性。非三世也。故言果非三世也。后身菩萨。因缘观智。即是佛种性。此初一念为现在未满足为未来。过去无也。十住观智。由因而生。观智佛性故。亦得名为佛性。此佛性亦有因法。亦有果法。皆三世也。未有正果佛性故。不得言非三世也。僧宗曰。答初问也。问云。若三世者。则是无常。今答云。性有因果。若是果性则常。非是三世。若是因性。如后身菩萨。见在少见故。亦得言现在。未全明了故。亦得言未来也。言其现在未来因。故言尔也。实非三世。若得果时。则不得尔。正以在因之时。必当见故。义言其当也。以现在少见。便义言其见也。即非三世。岂为无常。及至五种。明阐提当必有故。亦得言有。始是分别答也。宝亮曰。答第一难也。明佛性非在三世中。复不为三世所摄也。后身佛性在三世者。明缘因性。现在少分见故。得名现在。未来方得具足。亦名未来也。道慧记曰。此释第一难。兼释第二难也。又曰此正答第一问也。又曰此合结释二问也。智秀曰。此下故是答第二难。兼释初定性所在也。三世摄者。其在因也。不摄者。在果也。
如来未得阿耨多罗(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从学至无学。相续有二说。佛性果亦如是者。亦三世摄也。僧亮曰。若未得无上道果时。故是缘因佛性。悉三世摄。果则不然者。谓佛果性也。有三世者。十住以还。缘因性有非者。佛果佛性也。后身菩萨佛性因故。亦三世摄。果亦如是者。此是十住以还缘因性。前念为因。后念为果。亦三世摄也。
九住菩萨佛性六种(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已断结习。粗惑已灭。说常不同。后身常也。宝亮曰。既一向在观。无复出入。故余常名也。
八住菩萨下至六住(至)果亦如是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八住下至六住。未断见习。故说无常。无三界烦恼。故说善也。宝亮曰。九住十住。同得常名。而八住以还无者。故知八地初心。犹应有出入观也。中忍已上虽无。夺不与名也。
五住菩萨下至初住佛性五事(至)四可见五善不善。
案。僧亮曰。善不善者。类三界烦恼。说不善也。宝亮曰。善是缘因。不善是境界因也。六住虽有无色界细惑。为苦用轻。不甚迫心。故不与境界名也。
善男子是五种佛性(至)故得言有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上称第三问。兼答第一广分别已竟。今还结第三也。七种六种是缘因。阐提现在无也。五事有不善。虽是烦恼。非断善烦恼。于阐提亦是当有也。宝亮曰。上来所明。佛性断善根人。必皆得故。故言有也。
若有说言断善根者定有佛性定无佛性是名置答。
案。僧亮曰。答第四问也。明有是未来有无是现在无也。答以决定。而佛性不定。若作定说。而疑者不决。不应置答。若说不定。所疑以决。不须重答。是名置答也。法瑶曰。答前亦有亦断问也。断善根故。不得言定有也。善根还生。不得言定无也。可言亦有无者。此明万善缘因性也。宝亮曰。答第三难也。答意云。不可定说有。不可定说断。若言定有定无。此名置答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我闻不答(至)何因缘答而名置答。
案。僧亮曰。如余经说。不答名为置答。故发问也。
善男子我亦不说置而不答乃说置答。
案。僧亮曰。语少也。应云不但说置而不答。乃名置答。义现于下也。
善男子如是置答复有二种(至)以是义故得名置答。
案。僧亮曰。一不答名置也。二答而置也。不答而置者。止无义之问也。答而置者。去其偏著之情也。宝亮曰。自有不答。亦名置答。自有答而呵止。不为解释。亦名置答也。佛今用后解故云遮止。莫著也。道慧记曰。我亦不说置而不答者。不答乃名置答也。又曰。亦不说不答。是置答也。又曰。亦不说置不答也。乃置而为答也。一者遮故遮其执也。二者莫著不听其定著也。两种置答。通有此二义也。又曰。遮止者。是说置答也。莫著者。是默然置答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非是过去现在未来。
案。僧亮曰。上未说因体。今更问也。僧宗曰。更问出体相。令人识也。宝亮曰。上解佛果非三世。其义乃了。但果名滥于生死。迦叶致问。显此旨也。智秀曰。上虽明性。从于因果三世摄不摄义。未出其体。今发问以显之也。
佛言善男子五阴二种(至)亦非过去现在未来。
案。僧亮曰。此普是因中也。始者为因。金刚为果。犹是有为。不免三世也。言亦非谓佛果也。宝亮曰。因之与果。俱三世摄。前念五阴为因。后念五阴为果。故因果俱三世也。非三世者。唯果佛性独脱也。智秀曰。正答问也。若是变易地带应。故具五也。
善男子一切无明烦恼等结(至)如来佛性犹如醍醐。
案。僧亮曰。正因性也。上说佛及十地佛性不同。未说凡夫佛性。今从凡夫至佛。更以譬说辨其精粗也。得善五阴者。缘因性有漏善。须陀洹以上。辨无漏有精粗。从正因生也。僧宗曰。此辨正因性也。言此神明是佛正因。因此能生善五阴。乃至菩提。以众生如杂血。以有烦恼在体故也。如众生皆精血得成。明虽有佛性。要假万善。得成佛也。须陀洹。斯陀含。同断欲界思惟未尽。有少善故。佛性如乳也。那含断欲界尽。譬酪。罗汉三界惑尽。譬生苏。缘觉至十地菩萨。断三界外惑。如熟苏。佛如醍醐也。宝亮曰。分别两问既竟。更总收一切万法。无明等死。无非佛性。或正因。或缘因。或境界因。随义往取。尽能助果。故是佛性。通论既竟。欲使其旨无遗。仍该明凡夫令事都尽。是以谈众生佛性。如杂血乳。善恶未分。义言杂也。乃至众生佛性。阶给之异。如文所说也。智秀曰。上唯明菩萨。未出凡夫及小圣人。又虽明佛性可得。盖约因中诸人说为不同。然未释其所以。故此中并显之。明因中诸法。皆有能得之义。以此为异也。
善男子现在烦恼(至)佛性亦尔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草譬凡圣佛性也。牛譬后身菩萨也。牛食草即成醍醐。譬后身见性。即成佛也。僧宗曰。以有现在烦恼。故不得睹。岂得言无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断善根人有佛性耶。
案。僧亮曰。广上置答。未来未起。阐提不应说有佛性也。僧宗曰。犹执见有为难也。宝亮曰。明义粗障欲结还生之旨。故迦叶更致此问也。智秀曰。迦叶亦同未违。所以有问也。
佛言善男子如诸众生(至)佛性力因缘故还生善根。
案。僧亮曰。凡有者。有三世也。众生是相续假名。总三世为一有皆属之。终不能生果者。明未至无用。三有用别。现有则能断也。未有则生也。故说定无矣。僧宗曰。有过去业。现在有果。未来业未起。故不得有果也。佛性乃非三世。而现有烦恼故。善业则无。以不见佛性。便义说为断。非为永断。以未来佛性因缘。故还得生也。宝亮曰。佛今还以譬辨。如众生有过去业。故招现在果。虽有未来。而业未有。故不能生果。果虽未生。以现在烦恼因缘故。能断善根。以未来善业因缘力故。故能还生也。智秀曰。佛约业以明义也。有业则得果。有众生则能得佛。故言有佛性耳。
迦叶言世尊未来云何能生善根。
案。僧亮曰。上言未生无果。今问其生义也。道慧记曰。问意以未来无善。云何能生于善耶。
善男子犹如灯日(至)亦复如是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法起名生也。日性是明。虽复未起。性自无闇。名为破闇。善恶之性。性自相违。善生则恶灭也。宝亮曰。此人乘过去善为因。现在善知识为缘。则能灭恶生善也。智秀曰。未出性能破闇。佛性未来。能生善根。其如此也。是少分譬。可善消息取之。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众生佛性非内非外。
案。僧亮曰。广上分别答也。以偏执生诤。终断善根。分别中道。去其偏执。此皆答不得定说之义也。法瑶曰。色阴为外。四阴为内。缘因性耳。正因佛性非色。非内非外也。上来非内非外。非有非无。中道义也。是以复发斯问也。僧宗曰。此大段第三也。若论得旨。则不假复明。犹人未解故。尔就上明还生明佛性三世摄。将来作佛。要修善故得作佛。自下中道观。是以次明此中道。可有七段。第一以合用明中道。第二非有非无。以释成内外明中道。第三寄乳酪遣执。以明中道。第四明如来有随自意语。明如来所解。不同凡夫。正以不善。解诸法因果。随物而说。岂可随语生著耶。第五明寄七种语以遣著。有因语果语。自有因中说果。自有果中说因。云何于此生著。第六还定因果。明有果时无因。因时何得已有果耶。第七寄七种人譬明也。云何言非内非外者。难佛前句也。宝亮曰。此下第二大段。明中道佛果。佛性非内非外。上师子吼品。以明果非即正因中有。亦非缘因中已有。然复不离五阴得故。言非内非外。今此中明一切法善恶等。尽是佛性。恐人情迷故。迦叶谬领。即捉上语作难也。谓若一切法。尽是佛性者。是为无一法而非者。上何故言佛性非内非外耶。智秀曰。上明当性是众生有。复言即是五阴。恐物情偏执。用乖理衷。此第三大段。为除惑执。辨明中道。显当果之性。非是有无离于内外也。有三别。第一从此讫三种。正显中道性。非内非外离有无。第二讫恒河譬。最后随自意语。举如意语。可得随缘。说为多种。况明佛性。不可定执耶。第三科简虚空与佛性之异也。
佛言善男子何因缘故(至)众生佛性是中道耶。
案。僧亮曰。谓汝先已解。解则不应复问。而今问者。则是失解也。僧宗曰。指前师子吼品。已广明中道。今不应复问也。宝亮曰。此中佛意。谓我之所言。非内非外者。乃果性不在内不在外。此为中道耳。汝何忽失意作此问也。慧朗述昙爱曰。上云不善五阴。及善五阴。悉佛性故。迦叶复问。若使五阴是佛性者。云何而说非内非外耶。欲令广释内外有无二种中道。道慧记曰。圣说不定。中道之理。既不可定执。众生云何作定执耶。欲令去著会中道故。发问求解也。
迦叶言世尊我实不失意(至)不能解故故发斯问。
案。僧亮曰。迦叶承旨。仍拂迹也。
善男子众生不解即是中道或时有解或有不解。
案。僧亮曰。明一切法。皆是中道。不应偏执也。僧宗曰。众生不解即是中道者。谓不解即惑。惑时无解。是则非内。解时无惑。是则非外。故云即是中道。宝亮曰。谓众生不解。无有自性故。次此下云。或时有解。或时无解。解与不解。二俱从缘。众生亦是从缘。相与无性。尽是中道。但使不执令俱虚也。若不如是。是则偏著矣。道慧记曰。分中道文为八段。第一明内外中道。第二辨有。第三去执。第四显三种语。亦是去执。第五显七种语。第六简定因果。第七以七人通譬因果。第八偏为果作譬也。此第一明内外中道也。智秀曰。迦叶已申其执意。意在为物。佛自此下广显中道也。
善男子我为众生得开解故说言佛性非内非外。
案。智秀曰。此下二种。辨中道。此下第一先明非内非外中道。以破异人所执也。后第二寄六种因缘。虚空菟角等。明不有不无中道。
何以故凡夫众生或言佛性(至)离阴而有犹如虚空。
案。僧亮曰。举异执也。略有二种。第一器中果者。虽器无果。而性在阴中。离阴则无也。第二如虚空者。佛性是常。五阴无常。如空性阴所不摄也。
是故如来说于中道(至)故名中道是名分别答。
案。僧亮曰。常是果性。无常是因性。二俱性不偏。名为中也。僧宗曰。凡夫所计。理则不然。佛性之理。理非内外。先举六入。以显义也。若言但内二。俱不当也。今言佛性。假内假外。合用者。即有正因。即有境界因。不离此而成。故就合用之功。以为中道也。就辨合用中。有五翻。此即第一翻也。
复次善男子云何名为非内非外(至)是名分别答。
案。僧宗曰。第二就缘因。以明合用也。
复次善男子或言佛性(至)亦名内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三就果上真应。明合用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说言(至)亦名内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四就闻慧思慧。以明合用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说言(至)亦内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第五略举行。明合用也。大意为显因果非内非外耳。支流有此五翻。明合用也。
复次善男子或有说言(至)亦内亦外是名中道。
案。僧宗曰。宝珠以常现为内。金藏以不现为外也。
善男子众生佛性非有非无(至)众生佛性非有非无。
案。僧亮曰。辨有无相续中道也。虚空于人。不可见有常。不可见定有也。佛性亦不可见有非常。不可见不定有。有不同空。是有中道也。菟角于人。是无定无也。佛性于人。是无不定无。是无中道也。非有非无者。非虚空之有。非无非菟角之无。亦有者。是当有也。亦无者。是现无也。僧宗曰。此第二以非有非无。释内外也。言所以尔者。正以非有故非内。正以非无故非外。佛性虽有。非如虚空者。言虚空体无。故见在于人有用。佛性见虽无。而当必有。不同空也。无故不同菟角者。言菟角是永无。此性非永无。故不同也。宝亮曰。外道计虚空是定性有法。然佛性虽有。而是当有之有。不同外道所计之有也。又不同菟角之无。菟角必不生。佛性是可生。岂得同此之永无之无也。道慧记曰。明虚空于现在虽有。而虚空终不可睹见。而佛性之有。可以心眼了了睹见也。内则是有。外则是无。不内故非有。不外故非无。所以是有无中道也。智秀曰。第二寄六因缘。辨非有非无中道也。此第一因缘也。
善男子若有人问是种子中(至)众生佛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以譬申其旨也。时节有异。其体是一者。花果是树分。而树是有分。树分则时异。有分则体一。体一则有。时异则无也。僧宗曰。明诸法非先有无。况正因佛性。非有无也。宝亮曰。外道计言。外四大力强。能增长内四大。而内四大力弱。不能增长外四大也。今佛言不尔。无有外四大力。独能增长内四大者。何以然。如谷子是内。地水等是外。若言力强故能增者。何故水土与谷子。初并时不即生。要待后时方生。而不尔。当知先有谷子为正因。后得水土为缘因。故次第得生。何容直外四大力。能增长于内四大耶。智秀曰。第二因缘寄辨种子。以明理也。所以者何。以下逆取伏难之意也。明虽复果不即子而有果必关子。虽复时节先后而始终。得为不异一假。故得称言子有于果也。
若言众生中有佛性者(至)应定答言亦生不生。
案。僧亮曰。已释中道竟。今举其以明乖中道也。有净不净者。释学与无学。相续是一。不净名学。谓众生也。净名无学。谓佛也。岂容学中。别有无学耶。定言亦生不生者。中道之旨既显。合结劝。令识定答之要也。智秀曰。复释一伏难也。缘闻上说。及释伏难。便生执云。别有果法。已在因中。今明众生即是者。约不异假以明众生当得作故。故言即是以义而推。不得别有果法已在因中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六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七
广明中道因果相生举乳酪为譬 广辨七种语因语果语等 举恒河中七种众生譬 释第一常没所谓一阐提 释第二暂出还没谓信不具足等 释第三出已则住谓闻法思惟如法而住等 释第四出以遍观四方广释暖顶忍十六行 释须陀洹所断烦恼犹如四十里水其余在者如一毛渧乃至衔物坚持等譬释第五遍观已行即斯陀含
迦叶品之第五
世尊如世人说乳中有酪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别举偏执者。所说欲障其过也。智秀曰。此下第三因缘。举世人所说。因中有果。故能生果。咨佛以求解也。道慧记曰。故如师子吼中。亦作先已有难。此中引出。欲令佛广明非有非无理也。
善男子若有说言乳中有酪(至)若言无酪是名虚妄。
案。僧亮曰。有早计之过也。僧宗曰。第三寄譬。以遣著也。若言已有。即是执著。即是常见。若言都无。复为妄语也。智秀曰。佛以两复。次释此问也。初一复次先破妄。后一复次设反质之难。若使乳酪是一者。酪何不在前出也。
离是二事应定说言(至)乳生冷病酪生热病。
案。僧宗曰。因时无果。故言亦无。必能生果。故言亦有也。色味异者。乳白而甜。酪黄而酢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有酪性者(至)先无今有是无常法。
案。僧亮曰。计常之家。说因中有果。其过不同。一谓乳中有酪。微不可见。如器中有果。而果与器异。二谓乳即是酪。酪即是乳。俱名随时变。其体常一。故云名有先后。其实无异也。道慧记曰。若使五味一时而有者。谁作次第。先乳次酪。乃至醍醐耶。智秀曰。未见闻有酪在乳前。必同时者。乳有何缘必不后。酪不在前。故知乳时必无酪。
善男子若有说言乳有酪性(至)心不等故故名虚妄。
案。僧亮曰。为水生意也。谓汝若以见从乳生酪。不从水生。证乳有酪性。此非证也。何者乳是近因。酪是远因。汝见近。不见远也。其实二俱是因。而言一有一无。此心不等也。智秀曰。此下第四因缘。取彼异人执意也。其云所以得知乳已。有酪性者。以能生酪故。如水无酪。故不生也。此中有四。复次破之。第一责令草中亦有乳。作必不等之难。第二责令酪中有出乳之过。第三引经为证。第四举四因和合。故生眼识。正说因有生果之理也。此即第一难也。
善男子若言乳中定有酪者(至)非有酪性非无酪性。
案。僧亮曰。若使乳酪二性是一者。则应互为因果也。僧宗曰。并责也。若使因中有果者。果中亦应有因也。智秀曰。第二难也。既云一时有则同有也。
善男子是故如来于是经中(至)应说众生佛性亦无。
案。智秀曰。第三引经为证。显中道也。
善男子四事和合生于眼识(至)乳中酪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此四事和合。而三是色性唯识。一事非是色性。既因果性异。以此证无也。僧宗曰。更举显譬。明因中无也。如四事和合。故生识。就空明之中求识。云何可得耶。智秀曰。第四正说因有生果之理也。
若有说言水无酪性(至)从此四事应生耳识。
案。僧亮曰。因有近远。近名正因。远名缘因。缘因则同。正因则异。故言异因异果也。僧宗曰。法生不同。非是有生性也。乳是酪因故生。余非因故不生也。如酪唯是乳果。非余家之果也。智秀曰。第五因缘也。举余因法中无果。以证乳中有酪性也。以三复次破之也。初举异因异果。明以正因故。酪从乳有。不从水生。又举生识及取苏法。以成酪从乳有。不得托水也。第二引经为证。第三举监性醎。直显因中本无酪果性也。
善男子离于方便乳中得酪(至)亦应如是离方便得。
案。僧宗曰。离谓多方便也。如以一渧。颇求树汁。即便成酪。而生苏亦尔。要假五缘。当知生法不同也。亦应离方便者。亦应离多方便也。智秀曰。犹第一复次中一事。助成难也。
善男子是故我于是经中说(至)故法有因灭故法无。
案。智秀曰。第二复次引经为证也。
善男子如盐性醎能令非醎(至)以余缘故而得醎也。
案。僧宗曰。重证无性也。智秀曰。第三复次。直显因中无果。
若言一切不醎之物(至)不醎之物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为外生意。答上难也。谓不醎之物。虽有醎性微故。不知求外醎以发也。僧宗曰。并其有性也。若言不醎之物。有醎性故。须监发者。今见不醎之物。置醎物中。其味则正可得。而盐中亦有微不醎性耶。若尔者。醎与不醎。各有二性。何故不合之时。不可独用耶。故知诸法先无果也。智秀曰。第六因缘也以三复次破之。第一责各有二性。第二由其故执。因中非无果体。如要假外四大而增故。仍及质责之。若先有者。不应次第也。第三更举尸利沙果。以证因中无先有果。此即第一也。
若言外四大种力能增长(至)四大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若五味次第。已有者。不应假言一切法皆假外也。智秀曰。第二复次反责。不应次第也。
若说从外四大增内四大(至)不因于外四大而增。
案。僧亮曰。四大力均。自有力生长。内不增外。外不增内也。僧宗曰。并其义也。若言外法有内者。今不见内能增外也。智秀曰。第三复次。更举尸利涉果。以证因中先无果之旨。
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二部(至)如是等经名随自意说。
案。僧亮曰。经教所辨。法相本宣佛意。上以明法不定。此明佛意不定也。僧宗曰。第四段也。明如来善知法相。能随自意语。如为欲界。说父母生身。不说无明。岂可承此言。而执著耶。宝亮曰。第三段遣著也。明佛语无方。不可偏执。劝学者虚怀也。言随自意语者。佛是识法之人。当法相而说也。智秀曰。此下第二段。更寄一如意语随缘。得为多种之说。况显佛性中道。岂可偏执耶。有四翻。第一正寄语不定。明性不定也。第二明佛性。亦得作有无也。第三举恒河为譬。第四简得失也。道慧记曰。上已明内外中道。有无中道理。不可定执竟。今复明佛说不定。或随自意。或随他意。云何定执耶。
云何名为随他意说(至)善哉长者是名随他意说。
案。僧亮曰。佛意不恶。名随他意也。僧宗曰。世间所说。佛亦随说名。名随自他。若非是理。随他而说。是名随他也。宝亮曰。应释人根。非究竟之说。名随他语也。
云何名为随自他说(至)说无是处是名随他说。
案。僧亮曰。随三世智人所说。不相乖背也。
善男子如我所说十住菩萨(至)是名随自他意说。
案。僧亮曰。因近则果易见。因远则难知。以自见不见众生。故名为少见也。僧宗曰。十地于佛不名为见。随意故说。为少见也。宝亮曰。师子吼中。已两三处。解释此义例也。
善男子如来或时为一法故(至)然不离于阴界入也。
案。僧亮曰。一法一因。无量法无量因说得其本。则一摄无量也。因善知识者。说信心则已摄尽也。菩提有二因。谓一从他闻法。即是善知识也。二谓内自思惟。即信心为本也。不离阴界入者。此三摄法斯尽也。
善男子如来说法为众生故(至)是名如意语。
案。僧亮曰。如意语者。谓苦不如意。乐如意也。众生厌苦。欲求如意。佛应根说七。皆令得也。七语皆为如意。而第七别受其名。若应根说七。说不得定。不应说语者。法无此理。不应说而说。欲令众生。改恶修善也。僧宗曰。第五段遣著也。谓有时因中说果。有时果中说因。岂可承此言。而生执耶。因果语者。谓从过去业生。亦能造未来果也。宝亮曰。文中自释同是劝学者之辞耳。
善男子如来复有随自意语(至)十二因缘是名为无。
案。僧亮曰。更广上自意分别中道有无义异也。何者上明有是当有。无是现无。今辩有无。皆是现在。故重须分别也。僧宗曰。第六段定因果。明佛性有之与无义也。有者。谓十力四无所畏。妙有之法。即是果性也。既得果则无过去诸不善无记业等。当知果时无因。因时岂有果耶。是谓定因果。不得杂也。宝亮曰。第四段明佛性有无义。凡三翻。第一就二门明有无。第二就四门明有无。第三就七门。明有无也。
善男子如有无善不善(至)何况出世第一义谛。
案。僧亮曰。广上有无也。谓善是有。不善是无。非因缘是有。因缘是无。乃至一阐提说。亦复如是。一一反上。释自意语义也。僧宗曰。向举章门。欲类下句言。岂唯因果不杂。还就因中善不善。亦不得杂也。宝亮曰。上来至此。第一就二门。明有无也。明果时。有十力等诸三昧。因时唯有善不善无记等。无十力等也。
善男子或有佛性一阐提有(至)众生云何一向作解。
案。僧亮曰。阐提有善人无者。谓断善之邪见。是因是障。阐提有之。善根人无也。阐提无而善根人有者。谓善法缘因力。能除障。善根人有。阐提无也。无记非障非除。故二人俱有。无学果性。二人俱无也。僧宗曰。阐提有者。更辨佛性。不得杂之意也。阐提断一切善尽。唯有大恶。以其恶时无善。因时何得已有果耶。此恶即是神明。异于土木。当有成佛之义。亦得名为正因性也。宝亮曰。第二就四门。以明有无也。十恶是阐提。境界佛性。此人后时。还能厌恶。而起缘生之善。因中说果。故言阐提有也。善人有者。谓缘因性也。二人俱有者。谓正因性也。二人俱无者。谓果性也。
善男子如恒河中(至)水陆俱行者即是龟也。
案。僧亮曰。河譬涅槃经。七种众生者。经说七种佛性。有无义异也。一是现有。六是现无。三世有者。一是现在。而六是过去。未来亦名中道也。僧宗曰。第七段明因果不离也。河中有七种众生。涅槃经中。有七种凡圣。所以知不杂者。言乃至龟方称到岸。尔前六种。犹在河中。在河则不名至岸。因中岂有果耶。宝亮曰。第三翻。就七人。以明有无也。常没谓阐提也。暂出还没。谓具缚凡夫。暂生世善。还入生死也。出已住。谓信等五根立也。遍观四方。谓须陀洹果也。观已行者。谓斯陀含也。行已复住。谓那含也。水陆俱行。谓得罗汉。以上乃至大涅槃。总为第七人也。
善男子如是微妙大涅槃河(至)即外道书非是佛经。
案。僧亮曰。前邪念邪语。谤涅槃罪渐重。为断善之因也。
是人尔时远离善友(至)故名常没如恒河中大鱼。
案。僧亮曰。广显谤法者之过也。
善男子我虽复说一阐提等(至)修施戒善是名常没。
案。僧亮曰。上说三道。此说五道也。僧宗曰。未阶暖法已还。悉有退义。为第二人也。如善星修得四禅。起不善入三恶也。宝亮曰。闻经生信。故名为出。而五事不具足。故于中起三毒。还堕第二人数也。若自知此五事不具。凭善友进行。信根立者。属第三住位也。智秀曰。五德不圆。终断佛性也。
善男子有四善事获得恶果(至)如上二人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施戒是出生死之法名出。经譬饭也。为有故没生死名没。经譬毒也。谓之杂毒之饭。又生信为出。终断善根为没。是以后出善星。即第二人也。第一人烦恼厚重。必入剧苦。故曰身重处深。第二人虽复起谤。而将来必以善自资。故曰身重处浅也。宝亮曰。此下次第。释上五事所不具足之意也。
善男子或复有人乐著三有(至)是故名为不具足。
案。僧亮曰。二种涅槃。一谓五分法身。出生无故。名为涅槃。二谓结尽无为也。阐提无故。故言不必一切皆有也。不信有得道人者。谓圣自然不不学也。无因果者。无善果也。
是人成就不具足信(至)是故名为戒不具足。
案。僧宗曰。从戒戒者。道共戒也。不具无作者。无漏戒。能息于作。名无作也。
是人不具信戒二事(至)是故名为闻不具足。
案。僧亮曰。因列多闻。炎明余义也。
是人不具如是三事(至)是故名为施不具足。
案。僧亮曰。财施浅事。犹非所能。况法施乎。
是人不具如上四事(至)是故名为智不具足。
案。僧亮曰。涅槃是有无之总号。如来是身智有名也。解脱是灭结之无有无一也。
是人不具如是五事(至)见明故出身重故没。
案。僧亮曰。增善为第三。增恶为第二。于同行中。自以为胜者。同己所见。为人中胜也。宝亮曰。释五事既竟。先明第二人之过。后彰第三人之德。一增善法者。释第三人。一增恶法者。释第二人也。第二人不能求近善友。故改造恶入生死。成暂出还没。此人若深自知见行不具足。则求进。成第三住人也。
第二之人深自知见(至)终不复没是名为住。
案。僧亮曰。第三人也。僧宗曰。求近善友。得为暖法。成第三人。永不复退也。
我佛法中其谁是耶(至)如是等众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舍利弗等。得暖法位。正定聚也。僧宗曰。舍利弗曾经第三人来。从本受名。以证不退义也。
是故我于经中说偈(至)获得解脱安隐住。
案。僧亮曰。引诫偈。叹能住也。
善男子知不具足凡有五事(至)如是观已次得暖法。
案。僧亮曰。次得暖法者。断外凡夫。入正定聚。初住位住。僧宗曰。贪欲多观不净者。此明第三人观行。渐进入暖法也。宝亮曰。更举五法者。复有所为也。谓第二人。若值好善友应病与药者。成第三人。若不尔。则还成第二人也。人有利钝。利者观假名空。即仍取法空。要达两厢理竟。方乃出观。至于暖法。结成住人。钝者不能如此。假名空便出。信根亦立。成第三住人。故结有两时。非暖法独成住人。初善根不成也。暖法是法空之初。第二善根之始。去无漏火犹远。故以暖为况也。智秀曰。次第复观十二因缘者。四谛入小乘道。乃是三乘分流。入此中相。复观十二因缘者。别是一方随缘入道耳。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说言暖法因善友生。
案。僧亮曰。明暖法唯慧。非是五阴。以色决之也。僧宗曰。迦叶何容不解暖名。盖同物故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问(至)一切众生皆有暖法。
案。僧亮曰。如此暖法。一切皆有。今所言者。不如是也。
善男子如是暖法是色界法(至)一切众生不必悉有。
案。僧亮曰。暖通三界。有七十三人。但言色界明非一切有也。六行者。无常苦因集生缘也僧宗曰。不言欲界一向不得暖观。少故言不耳。遮其一切有难。作此答也。宝亮曰。要得上地定方能作暖法也。何以然。定位在上地故也。非欲界不能。独色界能。下自出七十三人。通三界尽能作暖观也。又一解。以果来系。因欲界直修摄身。口得人天乐果。名身行报。色界心静。不驰荡外缘。名心行报。故知是上果法也。言欲界有定者。是根本禅定方便。但携利根人。能即用此摄入无漏也。色界虽有禅定。能作暖法。要是内弟子非外道也。若具十六行。方成暖法。外道唯能作十六行中之二。及苦下初门之四。云何成暖法观耶。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自性是暖非他故暖。
案。僧亮曰。慧性自了。非他了也。宝亮曰。更作两问。定其位也。第一问云何受暖名。为二问为自性是暖。为他暖耶。佛今且答后问。明自性是暖。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来先说(至)为十六行行即是智。
案。僧亮曰。因于信心者。信为暖因。明无因无果也。即是智慧者。破我见。必由智慧。非信等也。十六行者。法不出有为无为。有为有四行。无为有四行。有无必当有因。因在有为有漏集也。有为无漏道也。此二各有四行十六也。宝亮曰。迦叶举马师满宿。无有信心。当知信是暖法。佛言乃是暖因。非正是暖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烟者即是修道断结。
案。僧亮曰。八道火相者。无漏能烧烦恼名火。暖法为因故名相也。宝亮曰。答第二问。明是八圣道之相。故名暖。如攒火先有暖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云何能为无漏道相。
案。僧亮曰。报得色界五阴者。上言色界法。即明报也。宝亮曰。暖法既有为有漏。由能作因。报得色界。云何得为无漏道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如是(至)而能与彼正道作相。
案。僧亮曰。厌故观行者。十六是观。观昧未免于爱。爱故受生也。宝亮曰。策故观行者。正一心中。此两用故。知善义资出。以相故招生。乃至一豪之善。皆不感生死。
得暖法人七十三种(至)作五逆罪犯四重禁。
案。僧亮曰。上说暖法。此说行人。若未伏欲界烦恼。而三界烦恼。具名具缚凡夫。谓一种人也。若断一品名不具。至九品为九。通前欲界具十。上除悲七地。各有九人。不复能断善根。僧宗曰。大意言此七十三人。悉能作暖观也。欲界有十初禅。至不用处。凡七地。七九六十三。通欲界十。为七十三也。欲界结九品。若是具缚凡夫。非不粗伏。非是伏九品次第者。别为一人。若依数经家义。要先得初禅心。方伏欲界结。要得上地心。伏下地结。依论主则不得尔。如使暖法人。得初禅心。伏欲界结。若是利根人。不假须上地心。正用自他心。自从四意。止渐入暖法。入见谛成圣果。若钝根人。要须修上地胜定。快方能伏下地也。宝亮曰。佛初出世。要先度一切外道。然外道伏结法用。亦不知有见谛思惟之别。但知厌下求上。作九品伏法所以尔者见谛结本。以我见与断常为源。外道既不伏此结。然与思惟类同者。何为不伏。但自伏见谛结不成就。是以佛今但就伏三界九品思惟惑。作七十三人。不就见谛也。然始伏取定。事乃相准。要暖观成后。皆智慧之用。欲界十人者。取曾伏思惟。或为九品作九人。其初一人。都未经伏结。何故尔。此人先虽不作心伏惑。亦遭贤值圣。便从教行。行作苦无常观。得假名法空。成暖法观。所以为一人。若曾作心用九品伏惑者。后入道亦如初。一人法不异也。如是从欲果讫。至无所有处一地有九。就欲界未曾伏结者。为一是则七地有九。便是七九六十三。就欲界十人。合为七十三人也。欲界何故有十。而上界唯九。然向上界生。无有不伏下地惑。而得上生去者。生上界人既无有。如欲界不曾伏惑者。故但有九人也。智秀曰。不于想非非想制人者。依小乘经。明凡夫仰无所假。不能伏烦恼故也。
是人二种一遇善友(至)遇善友者遍观四方。
案。僧亮曰。释暖法之能。暂出还没者。若遇恶友。住内凡夫。没在人天。不速成果也。僧宗曰。从此分解。取第四人也。第三人必不退。而言二种者。此言未得暖。在四念处时。遇善友则进修入道。若遇恶友。尚不得暖。况圣果耶。宝亮曰。不异前释。遇善友成住人。遇恶友。则还没也。
观四方者即是顶法(至)四方者即是四谛。
案。僧亮曰。第四人从顶以上。住行迟速。不为恶友所缚。从四念处。至世第一法。有五品善根。下中上。上中。上上也。四念为下。暖法为中。顶法为上。忍法上中。第一法上上也。念前诸法不定。不入五品。在二品上名顶也。四方譬四谛。观行转远言遍。释顶义也。性是五阴者。具身见等诸业名凡夫。重则名外。轻者名内。暖法断重之始。慧心弱故。未能令身口诸数。皆背重恶。顶心已强。使身口诸业。不起重恶身。口善业。皆是顶法。故言性是五阴也。亦缘四谛者。明智慧是行主行行说之也。次得忍法者。重见将终次立忍。智心未周泰名忍也。次得世第一法者。经有内外凡夫。若未断内名世。断内外尽名第一也。此五人得世间无漏。亦圣亦凡也。苦法忍者。出世无漏。断内凡夫。但说忍智。以见灭为见谛道。不见灭不见苦等。言色等有性。有性则常。常则是乐。乐则不苦。见色无性。因缘假合。起唯苦起。灭唯苦灭。始见苦忍。见苦无生。是为见苦。初称苦忍。明其见灭。但说苦名。余可知也。夫断结有三种。一从理不从厌。谓菩萨也。二从厌不从理。谓外道也。三从厌从理。谓声闻也。菩萨从理。名无生法忍。声闻乘厌通苦为名。辨大小道异也。忍性是慧者。缘空是慧。缘有是想也。缘于一谛讫。见断烦恼者。一谛谓灭也。见断者。四谛所断也。一智断四。故言乃至也。如胜鬘云。以一智断四住烦恼。亦得四断智功德。又云。无世间上上智。以四智渐至上上智。出世无漏也。僧宗曰。顶法人。虽缘四谛。而集空心少。见有意多也。阴者言有。亦名聚积。明此观心。存有情多。故言性是也。乃至忍法小胜。亦性是五阴也。世第一法名性。是五根者。得理转深。移阴作根名也。言第一法。心能为无漏作根。苦忍缘于一谛。若论前暖法。第一法尔时。能习缘一谛。既有心多无心少。没无名但与有名也。从顶以上。见断烦恼。至须陀洹果。为第四人也。宝亮曰。正以此第三住人。遇善友得信首五根立。资斯之解。入见谛道。断示相惑尽。成须陀洹人也。缘一谛者。得四谛平等。正观现前。无复四异。唯空慧相随。若在五方便时。犹有想受等异。缘四谛之别。今者苦忍初心。会无相故。得缘灭谛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二者非因见因三者疑网。
案。僧亮曰。一谛者。断结一时见谛。可以为证也。僧宗曰。欲闻会二经也。此中有四问。下次第答也。宝亮曰。此第一问。请会教也。
世尊何因缘故名须陀洹遍观四方。
案。僧亮曰。第二问何故名遍观四方也。
复何因缘名须陀洹。
案。宝亮曰。第三问得名之意也。
复何因缘说须陀洹喻以错鱼。
案。宝亮曰。第四问所以喻取譬于鱼。
佛言善男子须陀洹人(至)是故如来方便说三。
案。僧亮曰。常所起者。身见疑也。难识者。难可断也。烦恼因者。身见也。对治怨贼者。戒定慧也。方便说三者。释所以但说重也。僧宗曰。身见诸惑之本。[雨/復]于慧品。戒取违于正道。[雨/復]于戒品。疑则遍[雨/復]。触事不成。此三所以重分别。则无量也。宝亮曰。以三重者除故。四十里水。亦自枯矣。
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坏大怨者谓四颠倒。
案。僧亮曰。答第二问也。内外者。爱结是内。嗔慢是外也。宝亮曰。须陀洹人。观于四谛。得四种功德。二据所得。二据所除也。
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以逆流故名须陀洹。
案。宝亮曰。非对番名。但义中训释耳。谓断见谛一厢结尽。不复遂生死流。故受此名。
迦叶菩萨言世尊若从是义(至)不得名为须陀洹耶。
案。僧亮曰。若从此义。斯陀含以上。皆逆流也。名不应异。宝亮曰。三果皆备上二义。何犹初果耶。
善男子从须陀洹(至)须陀洹果至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先断得名是旧。后断更名为客也。是人亦名须陀洹者。是第二果人。初果无二名也。解脱者。解身也。僧宗曰。凡夫名是旧。须陀洹名是客。又云。圣中作客旧须陀洹名旧。三果名客。故以先得名须陀洹也。流二种者。伏结涅槃永断道也。亦名菩萨者。向以佛名须陀洹以上同化也。今以下同上也。一者利根。二者钝根者。炎解义也。宝亮曰。一切众生。名有新旧。但未得圣者。有凡夫时名得。已后更立新字异名。更互乃至佛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是故坚持其心不动。
案。僧亮曰。喻以错鱼。凡四事下。自合譬也。宝亮曰。错鱼有四事。喻初果有四德。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何故不名为须陀洹。
案。僧亮曰。上云先得。今问为先得道。为先得果。为定之也。宝亮曰。问有两关。一问苦忍。二问超越人也。
善男子以初果故名须陀洹。
案。僧亮曰。定所言初者。在果不在道也。僧宗曰。一答则两难。皆塞也。何者苦忍先得而非果。所以名向超越那含果。而非初。所以不名须陀洹也。宝亮曰。先答也。
如汝所问外道之人(至)具足八智及十六行。
案。僧亮曰。那含非初得也。尔时八智具十六行者明超者是初得。僧宗曰。若依数经。须陀洹证六智为果。未得尽无生。未得根本禅心。不得他心智等。非证果之心。是则无八智。亦言少分尽无生也。今一解云。见智比智观见。在四谛为四。过去未来。四谛为比。是则合谛分世。为八智十六行。若合世分谛。言此人具得。此故证须陀洹也。宝亮曰。明无此超法。彼家所以作此义者。用等智断结。故凡夫时。以断思惟烦恼。后断见谛结尽。直超证那含。今明等智本是伏结。非永断道。及见理生解。要先断见谛。次断思惟。此人直经果心。而过不出观非是超也。尔时具八智者。那含不复观四谛比现八智作因。唯用一灭谛智。为因得果。岂得以第三果。名须陀洹耶。
迦叶言世尊得阿那含(至)何故不得名须陀洹。
案。僧亮曰。将第三果。亦得此法。还复并也。宝亮曰。明此那含人。亦得八智。同作十六行观。
善男子有漏十六行有二种(至)以是因缘喻以错鱼。
案。僧亮曰。共者。内外凡夫。共舍凡得圣故名。初果阿那含。以迳二果非初舍。所以共也。暖法已前外凡夫。亦得行十六行。内外共也。不共文隐。暖法以上。及四果皆不共。何者后摄以为果知共。不但有漏也。向果暖法已上皆向也。是世间无漏。通称无漏。八智亦尔。说超者道比智成果。舍七不舍八。此言舍八。非但十六世俗。不断结。无超越明矣。佛有超语。迦叶问者何也。能伏三空结者。利根于下。以有厌也。迳初二果不住。至第三乃住。佛为住处。说超惑者。谓不经初果失旨也。迦叶问正以缘一谛者灭谛也。无穷生死。为四倒所迷。暖法以来。须别缘四谛。助成初果。重倒已灭。不须四也。僧宗曰。分解各有处也。须陀洹见谛道中行。阿那含思惟道中行也。有漏十六行二种者。凡五方便。都名有漏。若四意止。则外凡夫共。所以尔者。言四意止。人犹可有退。还外凡夫。理与外未得分隔。是以名共。若入暖法。法根立转。得法空照理。永不复退。分绝凡夫。故名不共也。无漏十六行。二种初入见谛。未得须陀洹果。尔时名若第十六心证果。名为得果。八智亦有二种。若是第十五心已还。尔时见智比智。悉名为向。若第十六心证果已。尔时作见比智。观四谛。名得果观。须陀洹舍共。得不共者。不言舍前四意止。中前久已舍。今言舍者。还是见谛中十五心。同是向中共行十六也。今舍无漏共。得果不共也。若当证果时。乃不作十六行。但使在果心。自不复与向共。乃至舍向八智。得得果八智。那含不如是者。言须陀洹分解见谛。向中行初成。须陀洹那含。已经二果。分解思惟也。果异向异。岂得同耶。须陀洹缘四谛。那含缘一谛者。还就与脱受名耳。犹如世第一法。亦皆缘平尔时见有情多。识空意少。若入无相行。是则空心胜。是以从不如地第一法。约有受名。无相行乃未能都妄有心。但空缘明胜。约无受名。今须陀洹。亦缘一谛平等。正以不及那含。还名言缘四谛。实不缘四也。宝亮曰。此答意。始终次第。辨行阶级。然后释所以不得之意也。有漏二种者。谓四念前十六行。此与外凡夫共。从四念以上十六于时不复共也。无漏二种者。向果者。苦法忍已上。至十五是果者。得须陀洹时。乃无十六之别。但证本所行。故言具十六也。八智亦二者义如上也。然无相行中。亦无八。但目因时名也。舍共十六者。四念前也。得不共者。内凡夫也。舍向果八智者。苦忍以上十五心也。得得果八智者。果时明了也。那含不如是者。正释二人因异也。得须陀洹果后唯观一灭谛。不复以十六行八智为因。云何名那含为初果耶。
遍观已行者即是斯陀含人(至)遍观方已为食故行。
案。僧亮曰。第五人。进修思惟。故名行也。僧宗曰。既经初果。观于四谛。今复行向涉思惟。断粗贪粗嗔思惟六品也。宝亮曰。第五斯陀含人。为断三毒故。进修涉道。义如错鱼为食故行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七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八
释第六行已复住广辨阿那含 释第七到彼岸广辨罗汉乃至诸佛 辨二人谤佛法僧一以不信故谤二以谬解故谤 释七种果谓方便果报恩果等 释佛性非有如虚空非无如菟角义 广释佛性如虚空义 广释佛不与世诤世间说有佛亦说有义 广释三漏义 广释十二因缘辨触增长生三种受
迦叶品之第六
行已复住喻阿那含得食已住(至)七无色界般涅槃。
案。僧亮曰。欲结下三品。尽名行已住。上二界名住。二者贪著色无色者。非是现灭。皆是上行人。通在住位。此应有行名。盖文脱耳。若不尔者。后行般涅槃。竟无所释也。五种者。行有迟疾。分为五种。七种者。分五为六。不足为八。以七中有同名者也。僧宗曰。既断欲界思惟尽。生于上地。受胜果报。贪著禅味。故所以住也。阿那含。凡二种者。且开二种。下文别曲明。见在得那含。以根利故。进修即得罗汉。二者。既得免苦。贪著乐报。住禅受生也。那含有五种者。此下广释那含也。宝亮曰。随宜说法。教门不同。或二五六七。并当一时所感。今初开二门者。第一。现般人。第二。从中阴以上。悉通名上流。此亦收那含位尽也。次五门者。从中阴以上。受初禅正生者。分四人。既受初禅正生竟。后改报去。二禅亦通。来作上流人说。虽有五名。收亦尽也。次六门者。五如上。以前二门中。初人为六也。七门者。亦如上。取生色界乐定者也。虽有此四门不同。当一门收之。亦无遗矣。
行般涅槃复有二种(至)一者具精进定二者不具。
案。僧亮曰。若前文不脱落。此文则无所释也。前四太疾。后二太迟。从第二至第四。独当行名。即昔说上行流人。今说上流异耳。一者精进讫。二者不具。通释七人所以迟疾不同。入出随意。名自在。不具前二人是也。宝亮曰。次释上四章门也。先释初二门中。第二上行人。若受二身。是利根人。若从二禅去。讫四禅中生者。是钝根人也。又有二种。一精进无自在定者。此人于定道不利。虽能精进。还入定取无漏。不即得故。无自在定也。二懈怠有自在定者。此人于定道通利。欲入即得。而不精进也。复有二种。一者具二。二者不具者。亦是利钝也。
善男子欲色众生有二种业(至)是故名为中般涅槃。
案。僧亮曰。受生业者。烦恼行也。作业者。身口合行受生业也。四种心讫。故名为中。此自心为中也。学无学者。无漏心也。非学非无学者。有漏善。及无记舍寿。不用无漏也。僧宗曰。言受身者。愿生身也。此那含。既根利。已久厌欲界中生。及其舍欲界身之中阴时。仍此中灭。不愿受色地生也。作业者。修四无量诸善功德也。有四种心者。言中阴。那含人涅槃时。于此四中。二是涅槃心也。非学非无学者。成果时。在无生心。此无生心。既非复那含。而言那含。在中阴有此心者。仍那含名。若初入中阴。是那含及其将入涅槃之时。已得罗汉。此无生心。非是尽无生二智。是以不得名无学也。二者学心者。言未得罗汉之时。进求故。为学心者。三无学心者。谓罗汉。尽无生二智。名无学心也。四非学非无学心。谓成罗汉报无记心也。取二种非学非无学。入涅槃也。中间二心。则非也。前非学非无学者。此观空心。不为断结成果。但游观空。为欲入涅槃也。取后非学非无学。若依四分毗昙中解罗汉。任运得入涅槃。是以中阴入时唯用二心。中间二心不用也。宝亮曰。次解五门中之初人。一作业者。即是色界正报业。二受生业者。是色界润生业。色界但受中阴报。而得涅槃也。舍欲界身。未至色界者。就人为语。如似从四行而未至。然理捡不尔。亦不测初禅中中阴几时。若取况人中三七日论利根人亦生中阴。即得道者。如始离欲界。若极钝根人。尽三七日得者。如舍欲至色界边也。一非学非无学者。世俗善心。二学者。正观真解心。三无学者。亦是正观。而非活结心。四非学非无学者。无记心。今用也俗善心。及无记心。得入涅槃。余二心中。不得死灭也。
受身涅槃复有二种(至)是故名为受身涅槃。
案。僧亮曰。受身义。在初生也。与昔生般涅槃同。今云。尽寿与生。义不同也。是人受身。然后断者。辨异于中涅槃也。僧宗曰。二种者。言受身具二种业也。智秀曰。以尽寿之言滥。故设问也。宝亮曰。受身涅槃者。次解第二人。此人受初禅正生。断三界结尽。即成罗汉。名受身涅槃也。
善男子行般涅槃者常修行道(至)是名无行般涅槃。
案。僧亮曰。行已无行。受身中利钝差别。宝亮曰。行般涅槃者。次解第三人。但受初禅正生者。根有三品利钝之殊。此人最钝。穷生中行道。然后得果。名行般涅槃也。道慧记曰。或更二身者。更出第三行涅槃中不同人也。如论家但云初禅中有三人。此言或二身四身。非上行。是则不但初禅也。
上流般涅槃者若有人得(至)至第四禅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伏结生第四禅。以烦恼流退。通流则进。上下回流名上流。异常说也。僧宗曰。言得四禅后时。起初禅爱心。退生初禅。若依数论。则无生退。亦可言此身唯在初禅。悬得四禅心后。时还起初禅爱心。故言退。实非是生退也。从此道流。则还断结。至四禅也。宝亮曰。解第五人。从解初禅正生。受二禅报以上。通名上流人也。若有人得第四禅已。退生初禅者。但此语。非是明。那含人断下地。三禅中惑已尽。云何退生。此是烦恼流人。凡夫之位。既解那含人。何故牵此。正为遣物疑。若从下向上。亦名上流。从上流。然是事法尔。其况若为如似风从东来名东风。水从西来名东流。是则据风为言。从所来处为名。水而为语。就所向处为谈。此之二人事亦同。斯恐寻者乖谬故。所以牵凡夫来简正。以道流者。名那含人。不取烦恼流者。为上流人也。
是四禅中复有二种(至)乐论议者处五净居。
案。僧亮曰。一入无色界者。即是上流。分为无色界故。是流中差别也。二乐智者。释所以分四禅定慧等。无色定。多慧少修。等乐慧不乐定。一内二外者。内己身。外他身。中阴定慧。虽弱其道勇健。烦恼粗。过患易见。独得涅槃也。宝亮曰。次解第四门中第七人。但自初。二门中第一现灭人。不解。次六门中第六人。亦不释。何以然。正言此人神根最利。能一身之中。顿辩四果。其旨无曲。意易而不陈。如其不尔。亦莫测其由也。夫众生所乐不同。若乐论议者。则生五净居。若乐寂静者。必生无色界也。
复有二种一者修薰禅(至)则能呵责无色界定。
案。僧亮曰。如是二人。一修薰禅。二则不修。修者。则回四禅中业。别异处受生。二不修者。则无斯业如数。经家作薰禅法云。从无漏心出。薰有漏善。使明理。若如斯。便圣人更起业。经云。何言圣人。毕故不造新。当知。今所论者。乃本是昔四禅中业。直是圣人运无漏力。自在能转彼本业。若别处生。更无别因。问何故尔。四禅中凡圣同所。每多諠杂。不能生深智慧故。所以回此业。别余处生。若生彼。则与凡报隔。便静照在心。智慧日明。是以。经称乐论议者生五净居也。既解六人竟。物还于向释中涅槃者。生两疑故。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欲界有中涅槃色界则无。
案。宝亮曰。迦叶为问。第一问言。中涅槃。又神根若利何不现在入涅槃耶。第二问云。何故欲界有中涅槃。色界独无也。
佛言善男子是人现在(至)是故不得现在涅槃。
案。宝亮曰。佛不次第答。先答初问言。此人神情虽利。于现在入道缘不具故。所以须在中阴中。不得现在灭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何因缘故(至)悭贪嗔恚是故名住。
案。僧亮曰。次答。后问。言欲界受生是苦地。犹须外依资。报身得立。然即用此为迫恼缘。故到来观欲界。为发悟之由。所以欲界有中阴。上界是禅地。不待外资。又无大苦。故无有中涅槃也。
善男子到彼岸者喻阿罗汉(至)是故喻以水陆俱行。
案。宝亮曰。解第七人。从罗汉以上。至于诸佛。通名为一人故。借喻于神龟能水陆俱行。但水陆两事。如文所合。世间河中。虽有七种之别。同不离于水。涅槃中亦尔。乃有七人之异。亦通不离佛性之水。但佛性之义。随事而收。或缘因。或境界。如是众多。若因。若果。尽是佛性。
善男子如恒河中七种众生(至)是名如来随意语。
案。僧亮曰。释皆是佛方便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若有因(至)云何沙门云何沙门果。
案。僧亮曰。明果是常。成彼岸义也。僧宗曰。更问。涅槃无因体。不应是果也。宝亮曰。更与两问。一谓若涅槃无因。云何名果。二问。涅槃亦称沙门。云何为沙门。名沙门果耶。
善男子一切世间有七种果(至)即无量世所修善法。
案。僧亮曰。举此七种。意欲取最后远离果也。
善男子如世间法或说生因(至)唯有了因无有生因。
案。僧亮曰。有为法。生因有二种。一以业生名生因。二以近。为生因也。了因亦二种。一以果不生名了。二以远为了。有为法起。因有所生名生因。而生因有近有远。远则名了也。出世亦如是者。出世无为。无为无起因。无所生。名了因。有近远。近则名生因。生因者。烦恼不生即涅槃。身口意净。皆断烦恼。三脱是近。名生因。亦为涅槃而作了因者。三十七品。亦有近远。远名了因。了了见于涅槃。说无有生因。答上问也。见涅槃是果。无生因故。得称常。宝亮曰。明涅槃是了因之果。非生因所生。三脱门等。于烦恼作不生。为强故设生。生不因也。
善男子如汝所问云何沙门(至)是名沙门沙门果。
案。僧亮曰。先说道果体。下自释名义也。欲答第二问。言沙门那者。即八正道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何因缘故(至)是故得名为沙门那。
案。僧亮曰。有为羸劣名之。六道差别名道。八道从所断得名也。宝亮曰。此言乏道。唯生死是。乏道能不息一切烦恼果报。具八圣道。德行盈满。业累消尽。名沙门果也。
善男子阿罗汉人修是道者(至)名阿罗汉得到彼岸。
案。僧亮曰。释彼岸法。上五分是总。此广解脱智见身度彼岸之义也。宝亮曰。举四智结也。明具此四德满。即名到彼岸也。
如阿罗汉辟支佛(至)以得果故名为具足。
案。僧亮曰。得无上道。乃名具足。唯佛一也。通称菩萨者。以道同也。方于二乘。亦是彼岸也。
善男子是七众生不修身(至)度生死河到于彼岸。
案。僧亮曰。上已广明其义。此更略显。
若有说言一阐提人(至)若言不得是名虚妄。
案。僧亮曰。谓现得不得。未来得不得。早计名著。证性为虚妄也。
善男子是七种人或有一人具七或有七人各一。
案。僧亮曰。一人具七者。言三世一人。各一者。坏现在也。宝亮曰。假名一人。当来必具足也。僧宗曰。始终为论。佛亦曾为阐提。故一人具七也。当位而谈。则一人各一也。
善男子若有人心口异相(至)当知是人谤佛法僧。
案。僧亮曰。已说七性有无相。定异见异说。则谤佛也。异相心见。与七相异口说亦尔。下自有释也。八圣道分。讫非凡夫得者。得则现不得。未来不得。未来不得明谤。僧宗曰。若语其体。果时自果。不善时自不善。言因果不离也。若有阐提。已得菩提。或都不得悉名谤佛法僧也。宝亮曰。此下。是还生善中第五文。举得失结句。先广明失过也。下一两句。双明。虽举失事故。冥消息其文。不可即文而用也。
若有说言众生佛性(至)随意语故名三藐三佛陀。
案。僧亮曰。空于众生是有。常不可见。佛性亦有。修道则见。非无如菟角者。菟角现无。不可方便得。佛性亦无。可方便得。虚空常故者。常不可见。菟角无故者。无不可生也。亦有亦无者。有是将有。无是现无也。有故破菟角者。将有可有。不同菟角。无故破虚空者。现在虽不见。终必可见。不同空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如佛所说(至)云何名为如虚空耶。
案。僧亮曰。大段之第六。辨常门也。所以辨常者。能分别佛性。还生善根。善得常果。明常唯有二种。一无常。虚空是也。二有常。佛性是也。无常。不可学得。有常。修道则见。欲令人识常果。修常因。不以梵天等为常。经初以来。以空譬性。上云有不如虚空。今问昔说譬之意也。僧宗曰。问意。若佛性非三世摄。而名为有者。虚空亦非三世所摄。亦应是有。此并问也。宝亮曰。物情于因果性理既决。便欲修因。若不识果。则无以进行故。举体非三世所摄故。所以有识者未来同得也。上师子吼。虽明果体。是常。竟未正论此体有无之异。今科简虚空虽常。而性是无。涅槃妙有。其性湛然。乃同非三世。而有有无之异也。
善男子虚空之性非过去(至)我说佛性犹如虚空。
案。僧亮曰。空有四义。可以譬性。一无三世。二非物。三无内外。四无挂碍也。僧宗曰。佛意。非此三法故。说名为有也。烦恼对涅槃。阐提对如来。无情对佛性。此三对故。为有虚空无对。岂得为有。宝亮曰。今就此一段说中。有四番明义。第一。辨佛果体常。异虚空之常。两常虽同。其旨甚别。第二。物还致疑。若两常同非三世所摄。何不俱名为有。而一有一无。佛释言。其常乃同。要一有对治。可名为有。而虚空直是物。无无所对治。故是无也。第三。遣外道横计虚空是有义。第四。引证。明三世智人。皆如是说也。今初门中。略出数事。明其异相。然文中。佛说其旨。理自彰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无情之物是名佛性。
案。僧亮曰。外道。说空是有法。故须明也。如来身心之总号。性是悟解之别名。涅槃灭苦之都称。三义异而常一。别称为非涅槃名为涅槃者。世谛有法。有无是非相对。虚空。世谛说无。一切烦恼有为之法者。烦恼是因。有为是果。因果是苦灭为乐。一阐提至辟支佛者。六度是如道。乘如道来。故名如来。此等不乘如道。菩萨乘而未至。故蠲之也。无情之物者。无情。无悟解之性。非性也。
善男子一切世间无非虚空(至)离四阴已无有虚空。
案。僧亮曰。世间住空。无有非空之处对空。故无对无非四大对于四大者。色性非空。住在空中。无非空对空者。心依大起。亦无非大对大。何得名四大为有耶。佛不答者。以其非决。以置答为答。何者。六识。所依各异。五识依大。意识不依。无色不住空。故非决也。涅槃是有讫。安隐彼岸者。此皆本不得今得。空无此义也。离于如是。说讫三世摄等。如来佛性三法等离。三法是有为。虚空若同者。同在三法之外也。世人说。讫不得不三世摄者。佛说二法聚色无色。至可见不可见。色。是四大。非色。是心数也。僧宗曰。无非四大对。此问粗故。置答也。如此人。说空非色是心数者。此下广明耶解。并不得受相也。宝亮曰。第二问之始。正释异意。举于虚空。以决涅槃。今两同为有。佛今答言。虽同是常。要佛果有对治。而不无。明如来佛性涅槃三法。同有所治。故是有也。故下去二释此三义。为非涅槃者。是生死法。正对治。此生死虚伪果尽。故名涅槃。为非如来者。阐提二乘之流。执相心重。不能称如理而解。如来。能断此不如之解。得于如解故。所以名如来也。为非佛性者。众生所以不见佛性。良由有烦恼业报。假依果而资身。佛既断业报尽。无复所须。则穷鉴佛性之理。明闇障之义。倾今对治此业报尽。故名佛性也。一切世间。无非虚空对于虚空。世间无有一物而非虚空。复为虚空所治者那得。难云。虚空是有耶解意。虽然于物情未去。故迦叶复因此后更设一并。若虚空无所对治。不得为有。今四大起时。亦无所对治。何故独名四大为有。虚空为无。决辞既尔。佛今将解。故无非言。虚空亦同涅槃是有者。其义不然。何以故。明涅槃是有。可见可证。能作种种应色。备有八我万用。皎然可得。是有现见处。虚空无斯之用。云何为有耶。既非其如此。然后答难。从若离于如是法外更有法者下。已对向决。若使离如是法。外别有一法。而是有者。必三世所摄。虚空若同是有。应三世摄。是无常法。答理既申。佛还引事。更到难迦叶言。如世人说虚空。名为无色无对。若虚空非色而是有者。应即心数法。若是心数。不得不是三世所摄。同四阴也。
复次善男子诸外道言(至)若三世摄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外道说虚空是色。有对可见。佛说非色无对不可见也。宝亮曰。第三文。破外道所执。正义明虚空是无。而外家计有。是故须破。汝若言虚空是光明。复计之为住处者。即是色法。若是色法。便有方所。即三世所摄。是无常住法也。夫虚空不离三法者。佛更作相来破。夫万法有无。不离此三。汝计虚空。在何法中。空者。直取无物处名空也。实者。如色法柱木等。是也。空实者。是有无之际也。若言虚空住空法中。便应无常。何以故。此虚空。不遍实处。与空实即是分数。若是分数。复不免无常。余实与空实。二法更相践。破意如前。同有不遍之过也。
善男子若复说言夫虚空者(至)虚空若尔应是无常。
案。僧亮曰。实处无故。则不遍。应是无常。二处无者。实处无空。空处无实也。
善男子世间人说一切法中(至)虚空无阂与有并合。
案。僧亮曰。各有处所。名一切有。所执处有二。则俱无常者随物。宝亮曰。既作此三句破竟。后还结言虚空是无也。又如世人说一切无絓阂处名虚空者。佛更假设作难。若无絓阂名虚空。此虚空。一切尽具足。遍有为有处。无处为当分有。若具足有。余处则无。一切处不可得遍。汝。虚空是有。云何能遍。若不遍便是可数。彼此之法。是无常也。又若有人说。虚空无碍。与有并合。亦无此理也。
又复说言虚空在物如器中果是故当知无有虚空。
案。僧亮曰。鸟动树静名异。两羊相触者。二俱动。名共也。二双指合在一处者。指先有空。空先有指。有二空二有。合在一处也。若有空业合物空则无常者。物住空动。动则无常。物则不遍者。物不遍故动。不遍故无常。下说空不遍之过也。虚空若常物亦应常者。若物动无空。空则不遍。不遍而常。物亦应常。若空与物同。亦常无常者。无有是处者。若言空常。先有物起。后合。先有是遍。后合不遍。遍者是常。不遍无常。无有是处也。先无有合。讫是无常法者。若已合共合则合有先后。后合本无。先合亦尔。皆无常也。先无器时。讫云何。言遍者。器则本无今有。未有器时。应有住处。处异空异。不应言常言遍也。僧宗曰。若使虚空离空有住者。上难其合。今难其离也。若空与有合。是则空同于有。则离空而住也。有物亦应离空住者。并难也。谓有物合。则应离有唯空也。宝亮曰。又言。虚空在物。如器中果。二俱不然。故先假作三法。来破其并合之执。下别破虚空在器之计。若与有并合。则有三种合法。一异业合。如飞鸟集树者。树本不动。来向树故。言异业也。二业共合。如两羊相触者。二物俱动。故言二业也。三已合共合者。如二双指合在一处。本时两合。今复来共合。故言已合共合也。先作此三句竟。下次第难破。若言异业共合。异则有二。一是动者。鸟也。不动者。树也。若尔。万有本不动如树。汝虚空如鸟动来。共物合。是无常也。若言物与空合。物复不遍。若当不遍。是分数法。
善男子若有说言指住之处(至)虚空无故非三世摄。
案。僧亮曰。佛说有依空住者。而惑者言。有空佉为有所依。即因缘住。因果同相。因无常故。果亦无常也。宝亮曰。既破诸外道所计竟。后还结言虚空是无物。故名常。非是有法。佛性常。而是有故。非三世摄也。
善男子我终不与世间(至)世智者说无我亦说无。
案。僧亮曰。第七辨因门也。所以辨因者。上云唯三法是常。余悉无常。与世间异。异则生诤。今辨因异故果异。从理说异。与世智同说。不与世诤也。僧宗曰。此下。第四段明修道也。宝亮曰。佛言世间智者。即是菩萨者。此下去大段中第七文。释两因异。将明此理。故先承上宗。作难。世间智人。说五阴是无常。佛独说我是常。既说不相随。便成世间诤。佛云何言远离颠倒。不与世诤耶。佛今答言。凡夫以三漏为因故。感苦无常。佛。用真无生解为缘。除于漏因。无复无常故。即体是常。其因各异。岂同世间。如此则称理而谈。乖诤何生。今就此文中。凡广略三番。释生死用三漏为因故无常。佛不用此为因。故常也。第一正明凡夫不识三漏为过。第二辨其起漏之源。第三明漏所感果唯苦无乐。然此三番。圣人识过。达其漏源。观其发解。故能除灭三漏。成八正道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菩萨摩诃萨(至)如优昙钵罗华。
案。僧亮曰。若从理说不诤。见理必由于行故问之也。宝亮曰。佛略列十法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智者说无我亦说无。
案。僧亮曰。请定有无之义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故说是常恒无变。
案。僧亮曰。将明因果执异为难。若事同而说异。应是沾污也。已离三种以下。若从理说。则不诤。说与见异。何得不诤耶。凡夫之色以下。明因果事不同。说不到故。不污不诤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云何为色(至)知病所在然后授药。
案。僧亮曰。问从答离。见过则离。不见则从也。问略而答广。
善男子如人将盲至棘林中(至)虽受果报果报轻微。
案。僧亮曰。明离恶有渐。知罪过已。从人天果报说过。得二世之利。果报轻微者。苦由痴起。见过则痴轻故也。宝亮曰。如人将盲至棘林者。盲喻凡夫。与棘林譬三漏。还此三漏。将众生受苦果报也。舍之而还者。如果起因谢也。设复得出身体坏尽者。设复后时厌苦修道。必具经受八苦也。
善男子有四种人一作业时(至)饿鬼畜生人天果报。
案。僧亮曰。作业时重。受报时轻者。作时不见过。受报时见。如是四种。
是故我于契经中说(至)不为世法之所沾污。
案。僧亮曰。远离烦恼观行有五。一者观体。二者观因。三者观果。四者观轻重。五勤修道。此是常第二下三文中自现也。
迦叶菩萨复白佛言世尊(至)即是贪因嗔因痴因。
案。僧亮曰。广上观心行于缘不得法。皆是无明。录其重者。分为欲有。欲界。命资外存欲情重。名为欲漏。上界痴轻。直名为有。内恶觉观。讫生于欲漏者。漏。是贪等烦恼。内外缘生。觉观是想。缘是外想。是故一切讫是名欲漏。缘非欲也。能生欲者欲。从欲生者欲漏也。我及我所者。不能分别阴界。皆是无明。欲知其是总也。贪因痴因者。三烦恼。录其重者。无明通轻重。得为痴因也。宝亮曰。第二番。先释三漏名义。后辩其相因起漏之源。凡夫。所为不能忘怀。唯自是为失。故成漏因。圣人以道自处。心无所存。故成道缘也。或时因中说果者。夫无漏解。本非果报。从所发处为名。故说无漏为果。迦叶向问有无漏果。复言。智者断诸果报。今诸圣人。云何得有。佛答云。真实无有无漏果报。得知无漏。是散灭生死法。非复集谛。而解者称此。无漏但不系三界。由感变易果者。恐非圣意。而今大乘了义。佛自断云。真实无有无漏果报。岂更感生死果。成于集谛。而胜鬘经。称无漏业为因。无明住地为缘者。别自有意。不关用无漏为集谛也。五阴。是业烦恼家果。寄他无常苦报。上依善知识理缘中。发得此无漏解。故云是果。捡理而谈。实非果也。或从心身到梵天边者。亦是因中说果。心者。是定因。此定能得梵天身。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四大远因烦恼亦尔。
案。僧亮曰。互为因果者。非女取女。名无明也。分别好恶。名不善也。取好恶已。更增女相。如是九品。互为因果也。子是近因讫烦恼亦尔者。虽互相生。而女相是远。好恶相是近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从无明生阴入界等。
案。僧亮曰。是内无明。讫其内。外因者。是烦恼。内外因能生无明。名无明。如说色等名欲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智者当观生烦恼因。
案。僧亮曰。广第二造作何行。讫受谁房舍者。是时恶友共住是处。事与行同外为异。受深心供养房舍也。转下作中者。与上事增长为异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而能生长种种烦恼。
案。僧亮曰。欲明烦恼。亦以过去烦恼为因也。如一器中者。无始以来。起无量烦恼。种子中虽暂伏。遇爱则生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智者云何(至)如是烦恼受诸恶果。
案。僧亮曰。广第三。三种。苦苦坏苦行苦。无常亦尔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有无漏果(至)能灭一切烦恼果报。
案。僧亮曰。圣人诸阴。是烦恼果。若断果。不应有圣也。因中说果者。凡言断报因。名断报耳。是名因中说果。无漏非报因。不在断中。我从心身者。定是心。梵天是定报。定能得身。名定为身。无有无漏果报者。无苦乐报。更不生漏者。不生漏即是涅槃。无法可断。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名身中有妙药王。
案。僧亮曰。略第四。广第五修道。有惑名众生。无惑非众生。是烦恼因果。从惑生惑。无道可修。明八道。亦以烦恼为因发。一因二果。讫果恶故子恶。因过明果现。与未来为子。三世皆恶。先喻雪山。说身中有妙药王者。考事则异先譬。不应有能修如是清净梵行者。涅槃八道。能至涅槃。名梵也。宝亮曰。下第三番明三漏。今迦叶发初难云。若以烦恼因果。俱是恶法。云何言众生身中有妙药王。但譬法不同。上说妙药王。譬正因佛性。今此中云。妙药王者。谓无漏解也。佛今答言。如世间从子得果。此果。有还与子作因者。有不能者。如今谷子。从过去谷生。名其为果。然此子。又能生未来谷。还成因义。枝叶等物。虽从因生。不复更能为后因。明烦恼亦尔。从过去惑因。得今五阴。于今果上。更起未来因。果报连续。此便有即因即果义。既借譬如上。下即出事。一有烦恼果。是烦恼因者。是因即果即子义。二是果非因者。谓无漏解。既寄此果报中。修得此解。更不生后。唯果非报。故名为清净梵行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则名为清净梵行。
案。僧亮曰。有义未彰。重问。烦恼果非烦恼因者。烦恼起有因缘。似过去烦恼为因。现相为缘。因缘皆到。若以无相为缘。则因到缘不到。是果非因。名为梵行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八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九
辨三种业谓身口意 辨四种报谓黑报白报杂报不黑不白报 广辨烦恼业更相生义 论世第一法有漏无漏义 广辨三十七品作九种名说谓主胜导等 广辨十想 广辨七想
迦叶品之第七
善男子众生观受知是一切(至)断和合故则不生受。
案。僧亮曰。释爱是因。以我为乐。则生爱著也。十二因缘。所作善恶者。以生死为乐。不能离故。名受时也。何因缘生者。次观受因。因复有因。从微至著。明可断也。不因自在天生者。雅因要得其正也。皆从缘合而生者。缘合则非自非他。生无定主也。即是爱者。乐受生爱。爱生乐受。互为因果也。是和合中者。从合故非有。合生故非无。断合则不生也。宝亮曰。此下去观六种法。谓受想触欲业苦。唯触一法。无别观寄诸门也。所以先观受者。一切惑起。莫不由受。故先观受过。就观受中。观先受因。次观受果报轻重。三观受之灭处也。内外漏因心外境上生。漏尽因三受起也。如是受何因缘生者。次观受因。如是因缘。复从何生者。为次第种种观因。终非是无因而生。不从想生者。别是外道所计无想天想非想阴之想也。若有此因生。应当先断此受因也。因缘即是受者。从过去灭心受作因生也。非有受者。因缘中无有性受。非无受者。不离因缘有也。
善男子智者观因已(至)是则名为清净梵行。
案。僧亮曰。若不观果苦。则不厌受。断受因故。次观果也。受因缘得解脱者。乐生则系。乐灭则脱也。断我我所者。知无宰主也。有少灭处者。三慧断结。以闻思断粗。名小毕竟。修慧断微。名毕竟解脱也。知从八正。即便修集者。八道无漏。是修慧也。增长身心者。八道向灭。而增长违道也。何因缘故。能增长耶。触因缘者。谓闻思观远因。修慧观近因。下观果也。非明无明者。有漏善及无记也。杂食爱者。能令生死不断也。宝亮曰。观因既竟。次观果者。得三恶苦报。此三恶果。虽都是四心家报。要不离于受也。何等受。能作爱因。何等爱。能作受因。此明更互相生义。爱亦能作受因。受亦能作爱因也。观因果轻重既竟。故次第三观受灭处。若得信首五根。二空成就。名作少灭。至正观无漏。名为大灭也。是道观受有三相者。即三受相。然此三受。能增长行阴中身心烦恼也。何因缘故。能增长者。从三触因缘故生。第一无明触者。烦恼触也。第二明触者。能生无漏八正道也。第三非明无明触者。世俗善心也。如是受亦名为因。亦名为果者。从触生名果。能生受故。亦名因也。观受作三门既竟。今次复观爱果报者。因爱而生。所以须观也。智者观爱。复有二种杂食。爱者四食也。无食爱者。断四食得无漏也。若欲断爱。先断受因。近因是受。远因是触。因果尽断。所以得八正道。即名清净梵行。
复次善男子智者当观(至)想受灭故名为解脱。
案。僧亮曰。二事何因缘生者。爱受是生死之本。更观近因也。知因想生者。想取假名。而倒有轻重。重为爱因。轻为受因也。见色不生贪者。释受因。著好生贪好相。是假眼识见色。未得假想。取假想受得好恶。轻为受因。及观受时。亦不生贪者。释爱因。受从倒生。受初得好时。未生倒想。取常乐已。乃至贪爱。重为爱因也。想有三种者。少有二种。一缘小。二住缘时少。至无量亦尔也。未定者。散心缘不定。亦住时少。欲界定粗。亦尔也。无色界无色。不为外缘所动。住定久。云何说耶。想受灭名解脱者。释佛所以说想受。为漏因也。宝亮曰。智者当观受爱二事。从何而生。知从想生者。此下次第二门。观想即假法相。故名为想。凡颠倒妄缘。皆不得法实。是想三种者。若想像小缘。名为小想。想像大缘。名为大想。想像无量缘。名无量想也。复有小想。谓未入定者。欲界电光定。复有大想。谓已入定者。八禅地定也。复有无量想者。十一切入也。若三想灭故。则受灭。想受既灭。便名解脱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灭一切法(至)闻者亦解说于众生。
案。僧亮曰。解法者。法别众生总。总别相因。说一则知二。心数相因。受想居要。受想可断。知余亦可断。说亦尔也。应亲近者。唯说杂法解者。亦杂也。宝亮曰。迦叶因此语后即问。若为说想受灭。名解脱耶。佛答言。如来或时。因众生说。闻而解者。如先为大迦叶。说众生灭时。善法则灭。但法由人弘。若人不复行。便法不流转故。以以言众生以明法也。因法说于众生。闻而亦解。说于众生者。如为阿难说。若有法。能生烦恼者。便不应亲近。即恶知识。若有法。能生善者。便应亲近。即是善知识。既说可亲近法。不可亲近法。故物即得因法解善众生。不善众生。是则善者可亲。不善者不可亲。
善男子如来虽说想受二灭(至)虽有毒草亦有妙药。
案。僧亮曰。无若想者。世谛辨法名想。世所共传。名流布也。世谛有二。一理。二倒。缘广假名是理。计有一异是倒。倒则生著也。宝亮曰。虽说想受二灭。则以总明一切法灭也。想因触生故。次观触有二种。因无明识。起想受烦恼也。因明识。断烦恼得解脱也。触本寄诸门。故不别观也。
复次善男子智者观欲(至)虽有毒草亦有妙药。
案。僧亮曰。即是色声者。先观欲因。因有内外。色等是外。到想是内也。便生于受者。即欲也。欲无别法。倒想多为欲。乐名受也。十恶后想起。名十恶想也。以恶父母者。杀害是行报。地狱生报也。宝亮曰。次第三观欲。欲即五尘。明五尘非欲。能生于欲。因中说果。故名为欲。所以观者。因五尘故。生识著识。故生想。因想故生受。因受故生行阴中爱欲也。然从五尘至受。皆是欲因也。但识过患少故。不作别门观也。
复次善男子智者如是(至)造作三种身口意业。
案。僧亮曰。次当观业者。八苦以生为本。烦恼与业合行。然后受生也。次观业。受想触欲。即烦恼者。惑性皆是烦恼。以始末轻重为异。能别名触。无别门也。以通是想受之因。一作生业。二作受业者。资业受生名生。能得生报名受也。善男子。身口二业者。造作是业义。意性造作。不作从生身口具二也。以因故得名为业者。身口非作性。因意得名也。正业是意。期业是身口者。性是善恶名正也。应他善恶名期也。先发故名意。讫得名为正者。此正释也。谓先发为主。从他为应也。即无明触者。业能通四。欲说苦因。但说无明也。宝亮曰。智者观欲已。当观业者。第四门明受想触欲。即是烦恼。此烦恼能作业者。即十二因缘中行枝也。不作受业者。不作润生结报业。何以故。初作业时。要未改报。便未用润生惑也。如是烦恼共行。有二种。谓生业受业者。欲明烦恼。始终不相离。更互得作因作业。亦得作受生业。故还来来取。观业既竟。便次观因。因即无明触。因此无明痴。识于缘中取著。乃至生行阴中业也。观因亦竟。即次观业所得果报。上上善生阎浮提者。此论受道边胜。异昔教之说。虽复两教不同。各自有意。余三天下义例。悉殊昔其旨。是等不复别释。
善男子智者如是观业因已(至)果报者名无漏业。
案。僧亮曰。作业时垢者。释业名也。因不善故。果报苦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虽有毒草亦有妙药。
案。僧亮曰。是义有二。一者亦果亦报。二者唯果非报。唯果非报者。果是报因。此名则通。以因报因。此名则别。有漏具二。无漏唯一也。善男子。无有报故者。业从报制名。为苦乐受是正报。苦性黑。乐性白。以乐治苦。名对治灭苦乐寂静也。有定受报处者。黑在三涂。白在人天也。郁单越于世乐为上。于道乐为下也。
复次善男子智者观业观烦恼已(至)苦因缘生苦。
案。僧亮曰。是二所得者。观苦二法合行。涅槃得果名。二果即苦也。离一切受生者。生是苦本。故先说生也。复观烦恼因缘者。次观四道业及烦恼是因。苦道是果。因果通名有道。四道相生。莫识其次也。宝亮曰。智者观业已。次观业烦恼所得果者。第五门观苦。明业烦恼与苦。更互相生。六道因缘。俱无微乐。故圣人令断苦而修道。
善男子智者能作如是观(至)当知是人能断众苦。
案。僧亮曰。不造新业。坏故业者。十二因缘总三苦。见三苦。坏一切业也。观一切地狱者。观苦苦也。复观人天者。别观坏苦也。深观三界诸苦者。别观行苦也。智者若能观苦八种者。总结也。
善男子智者深观是八苦已(至)虽有毒草亦有妙药。
案。僧亮曰。求身求财者。身是内命。财是外命也。作业者。作善恶也。增长者。长善恶也。作业。作意业。作果。作身口业。即是取也。爱取是轻重之名。轻为重因。取是果也。经云。习近五欲。是名为爱。内外贪求。是名为取。知是轻重也。爱因缘取。取因缘爱者。爱取有增。次为因灭。以为因性有增减。明其可断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悉是何等一切法耶。
案。僧亮曰。第八美经之德也。净则涅槃。因即是行。涅槃三法。皆是因。无法非因。言一切法是。而义不决定。言旨未显。故定之也。善不善诸法之本。以本摄末。亦同一切善知识。摄一切梵行也。宝亮曰。大段中第八文。次明叹经。若依此学。必出生死。成清净梵行。昔教所明理未正。与生死未相分解。故不成真梵行。今就此中赞叹。凡有三番。第一总就境智为叹。第二偏就三十七品无漏智体为叹。第三历十想取远资发义为叹。今迦叶既问。故佛答言一切是。此通就境智为言。夫境能发解。智生有由。所以通束为清净梵行。虽有此判。其旨未显。故迦叶更举诸法问。一切法不定。如来今者。定以何法。为一切耶。佛又答言。大涅槃经。乃是一切法之宝藏。故知此经理正具明六行。能生人信慧。速出生死。是以莫问彼法此法。皆因涅槃生。亦即因此境智。得大涅槃。所以尽得作清净梵行。故下频作三十余事。赞叹此经之力用也。
佛言善哉善哉善男子(至)现在诸佛之父母也。
案。僧亮曰。一切法谓经法也。能济穷乏。谓之宝。无宝不备名藏也。此经说佛性果。能出生死名宝。说果则无法不常。说因则无法非性名藏也。自大海以下譬藏。猛风以下譬宝也。
善男子是故此经摄一切法(至)即是卅七助道之法。
案。僧亮曰。先说正因。更说缘因之近者也。宝亮曰。上已总就境智。今正取真无漏体。明真无相解。不与惑俱故。所以得名清净梵行也。五方便中。虽是相似解。要体未免惑。由是颠倒故。非清净梵行也。
善男子若离如是三十七品(至)是故不得名净梵行。
案。僧亮曰。不说有漏为梵行者。道品二种。为说无漏相续。至涅槃名行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是故得名清净梵行。
案。僧亮曰。举五识无烦恼非倒。以决之也。非男生男想者。五识取男女未了。未成烦恼。非令不取。取相是倒。能生贪嗔也。
善男子若有菩萨于三十七(至)毕竟名为大般涅槃。
案。僧亮曰。此九句。初七是因。后二是果也。若知因果功用差别。则知梵行也。宝亮曰。转卅七名。作九位说也。何故尔。凡夫无解。谓言位定不得作多少说也。今明法相无定故。转为九位。就九位中分。唯分定慧。遗于戒。能助生定慧。非正道体。是故不取也。分九名为四意。第一有四位。就上中下品为名也。第二有三位。据工用为名也。第三一位。就当分所除为因也。第四最后一位。标果受称也。初四就渐增进受名者。初第一念无漏。能与后解作资。故名初品无漏为根也。第二念无漏为因者。能生后力转强。故称因也。第三念无漏名受者。如三受心后。即生烦恼。今此中义亦同。既解慧稍深。转能摄生后无漏。故名为受也。第四念名增者。此无漏念念增明故。所以受增名。然后从初住以上。次第相生。讫至金刚心。地地中。皆有此四法。故知斯四。就稍稍增进受名也。次有三法就工用受名者。明品品中。尽有此三。何以知之。主名为念。能守境也。导名为定者。因念守境。于缘中静虑。而得定也。胜名为慧者。定虽能守境。令心不散。若无胜慧。或无容遣。此能除力胜故。名之为胜。若尔从初住以上。金刚以还。当地于念念之中。皆有此三义。然无别心也。智实者。此是第八法。亦应是公用。然法小异。何故尔。言实名解脱。从初住解去。当地中谈无。或不论能治。今者明其所除。据行人所得无为功德。就无缚边作语也。第九知毕者。就极处为言。据涅槃果体为旨。
善男子善欲即是初发道心(至)毕竟者即大涅槃。
案。僧亮曰。初发道心者。欲救众生。能发菩提。欲有三种善为道根。或说慧说信者。欲为发心之本。触是入行之始。名因缘。根有利钝。利慧在初信因缘。故说诸恶烦恼。因信求法。终断烦恼。皆是信力。至其成果。为信解脱。受时作善恶者。受苦乐受。善友说道。乐修则进。摄取道品。不乐则退。故言受时也。生诸烦恼者。释之也。求乐则生。乐即能断。因善思者。虽乐修道。要识其对治。应善思惟。宜修则修。道品日增。要须专念者。宜修勤修。念不念缘。成定之主。能为善分别。说智为最胜。心定见法名分别。究尽名智。初得为导。转明为胜。证解脱时者。证有无也。解脱者。有余涅槃也。出生死为实。毕竟者是无余涅槃也。宝亮曰。向者佛一往列名。今下去次第。更作五重来解。今第一释云。根本是欲。欲者。欲乐之心也。因名明触者。触对前理。故名明触也。摄取名受者。摄受诸行。故名受也。增名善思者。是得理之胜心也。守境不移故。称主名为念也。导名定者。摄心一缘也。胜名智慧者。谓破烦恼也。实名解脱者。则智体无累缚也。毕竟名涅槃者。据工用都满也。从善欲即是初发心者。下第二重解。从初一念无漏。讫至成佛。名之善欲。由是善欲。能得成佛。故名为根本。如来先说不放逸为本。今乃说欲者。明欲是根本。以不放逸助成故。名为缘因。若众生无所知时。依佛得解故。名佛为根本。今者众生有知。自证得之时。要因欲心也。明触者。或说为慧。或说为信。义无所在。从信得解故。解来惑遣。谓之明触也。受名摄取者。能摄生万善。众恶永消。如受后起业。道生必除也。因善思惟。得理转深。能破烦恼。故名增也。然观解治结。要赖专念。故名念为主也。得定之时。能见万法。故名为导也。于诸解之中。智慧最胜。故得胜名也。虽得四禅神通安乐。不名为实。若坏烦恼证解脱时。方是真实。故名知实也。若断除少苦。不名毕竟。要得大涅槃。无一切苦。究竟无为。方称毕竟也。
复次善男子善爱念心(至)获得果报名为增长。
案。僧亮曰。厌苦欲灭名善。是故名触者。灭苦须法在善友。经说道一心谛受。受则能善思惟者。受已思义道品增。白四羯磨。以戒为出家。白四得戒之本。名触。名因。二种戒者。戒为道根名摄。即是初发讫。即是相似不断。譬四品善根。下中上。下品名根。中品名因。中与下相似也。增者。讫能生相似上品。灭中品名相似。能生上上。名生相似。上上似上也。起中下为增根。即是作讫。增即可用。譬炊米为粮。炊成名因。饭时是用也。宝亮曰。下余三种。瞩文易见。然凡天执著。谓言唯真无漏。得作九名。故今处处。施此九位。高下无定。乃至十二因缘。名字亦得作此。九说既数重释竟。人由未解。故迦叶更问。前知根等三法。云何有异。佛还作数重释。此三法正上中下品。次第相生。因果用异。故得此三名也。
迦叶菩萨白佛言世尊(至)乃至得称优婆夷义。
案。僧亮曰。上九法说道品次第功用差别。未说行义。说十相是所行之法也。宝亮曰。第三番历十想为叹。若依此经修十想。莫问凡圣。例皆通叹。何意尔。昔教明理不周。修十想不成。依今所说。凡圣修行。悉不乖理。所以通叹十想者。谓厌离食想。世间不可乐想。死想。此三是始观。次有四想者。无常苦无我多过罪。此四是涉理观。得理小深。后余三想。离想灭想无爱想。是入圣观也。就文中。先观无常想。先观粗。后观细也。从远离常慢下。第二次修苦想也。从非我我所者。下第三次观无我想也。从智者观无我已以下。第四次观厌离食想也。从具足如是四想下。第五次修世间不可乐想也。又从有智之人。已修世间不可乐想下。第六次修死想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云何名为(至)是则名为粗无常也。
案。僧亮曰。一内。二外者。有情是内。无情是外。次观闻者。闻贤圣所说也。无车轮许者。地肥果实。家内种殖。皆悉丰足也。
既观粗已次观细者(至)故受盛法复是苦。
案。僧亮曰。十时者。出胎名现在。未生名未来。终不渐长者。不念念灭也。内外各二者内则饥渴。外则寒热。观坏苦也。无常器。即是行。观行苦也。
善男子智者复观生即是苦(至)若一若多二俱无我。
案。僧亮曰。有异和合者。说法异。和合异。和合即无性无我。无有一法。能为作者。此破作者。和合故灭者。因灭果灭。和合灭也。
智者如是观无我已(至)是名成就厌离食想。
案。僧亮曰。虽得无我等观。今饥则须食。寒欲得衣。故生烦恼。食生贪故。先观食也。如被剥牛者。物触则苦也。如火聚者。思愿后身。后身如火也。三百鉾者。识本乐缘。缘皆是苦也。
迦叶菩萨言世尊智者观食(至)不空食于国中信施。
案。僧亮曰。令与相似者。观米如虫。麨如骨末也。
善男子智者具足如是四想(至)是名智者善修死想。
案。僧亮曰。次修死想。无常生灭。灭已不续。名死也。
智者具足如上六想(至)则得称可沙门之相。
案。僧亮曰。又从若具足如上六想即七想因下。次第七修多过罪想。不复解多过罪。直作七句来释。一常修想者。常修上六想也。二乐修想者。乐修上六想也。三无嗔想者。修六想时。心都无嗔也。四无妒想者。修此六想时。心无有妒也。五善愿者。修上六想。常非誓愿也。六无慢想者。修此六想。不怀慢心也。七三昧想者。若修上六想。常求三昧也。能呵三界者。解第八远离想也。灭除三界者。解第九灭想也。不生爱著者。解第十无爱想也。
尔时迦叶菩萨即于佛前(至)解脱即是大涅槃。
案。宝亮曰。大段第九叹佛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六十九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憍陈如品第廿五)
释灭无常色获得常色 破外道论阇提首那第一 婆私咤第二 先尼第三 迦叶第四 富那第五
憍陈如品第二十五
案。僧亮曰。第四流通分也。陈如是弟子之长。先受偏悟。今得圆解。委以流通。不亦宜乎。法瑶曰。说经将讫。外道悟解者众。诸人最后受悟者。故付嘱最初悟者也。又一夫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有始有卒者。其唯圣人乎。陈如最初。闻五阴无常。今最后闻常而悟也。僧宗曰。因果佛性中道。备于前矣。是以故命陈如。更定因果。说生死五阴无常佛果常也。宝亮曰。上已三重说竟今此第四。次明付嘱流通。捡付嘱之事。不似余经。既顾问阿难。并述已之德。而体为流通故。所以命篇。先对陈如。论于五众。欲以徒众仪轨戒律法用付嘱有在也。又以文辞章句。一切经藏。嘱累阿难。以深理付弘广也。智秀曰。广明义中。第二分也。重以说付传法者。名付嘱说也。寻之下文经来不尽。何以知其然。文为证也。本为付嘱。命觅阿难。阿难至。乃使度须跋。付嘱之言。遂□□。以理而推。义在可知。凡付二事。一者人。二者法。人者即是所度十外道。缘陈如年高德尊。堪为师范。所以嘱也。由阿难弘广。于传化有缘。所以说种付之。一品之中。有四意。第一说常无常法。第二明外道无沙门法。第三列外道来诣佛法。第四正破外道。道慧记曰。陈如既居上生。又先亲是外道。出家已来。为外道所伏。故命以付嘱。
尔时世尊告憍陈如(至)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色即是缚者。说有为之过也。智秀曰。第一意。略说因果常无常也。
憍陈如若有人能如是知者(至)在大众中作师子吼。
案。僧亮曰。沙门婆罗门。二名皆是寂静之称。法理常定。不知则乱。知则常。静能知常与无常。则具二法。若离佛法。不偏之人。及悉皆无也。智秀曰。第二意。
尔时外道有无量人(至)我若胜彼当事我。
案。僧亮曰。无有静法。终无静人。身口之业皆是假称。乃因而集聚。议与诤道也。
尔时多有无量外道(至)佛告王且止我自知时。
案。僧亮曰。外国法。欲大论义。先白国主也。智秀曰。第三意。列外道来也。
尔时众中有婆罗门(至)所得涅槃亦应无常。
案。僧亮曰。外道说涅槃法异。谓不从因生。所以难佛。若从因生。不应常也。僧宗曰。难意以因无常故。果不得独常也。宝亮曰。此十邪师。盖接化有缘。现迹归降。以示大理源也。凡与外道。论议往复之法。不得款怀。要先于事中。却令其心濡然。后言理也。此一外道。计二十五谛。言性常者。是已所计世性也。此下正破外道也。
瞿昙又说从因故生(至)得解。脱者云何言常。
案。僧亮曰。以二道类之。第二难。
瞿昙亦说色从缘生(至)是常是一遍一切处。
案。僧亮曰。涅槃是阴。是无常法。离阴是审。不从因生。无因生涅槃。第三难。
瞿昙亦说从因生者(至)涅槃即是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通难四义。第四难也。
若瞿昙说亦常无常(至)佛即我身是也。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难佛名也。谓言缘从生法。有常无常。二言非佛自说。是佛义云何耶。第五难也。
佛言婆罗门如汝所说(至)法之因耶如是瞿昙。
案。僧亮曰。谓世性。亦名冥初。内众生。外非众生。因常而果无常。
佛言婆罗门云何作因瞿昙从性生大从大生慢。
案。僧亮曰。从性生大。从大生慢者。五大慢是识也。先说二法。未是谛数明二十四法。是色非色。大论色慢摄非色。互共相生。皆是无常。性则不尔。百论云。从冥初生觉。说十一根义。次其性从此粗说。义虽不以次。大义同耳。彼觉此慢。互其辞也。僧宗曰。冥者八万劫外。冥然不见。此不改言性也。慢即我心。只计我故。起慢于前人也。宝亮曰。从性生大者。是觉也。觉万法故。言大也。从大生慢者。即是从觉。生我心也。
从慢生十六法所谓地水(至)果是常者有何等过。
案。僧亮曰。前云大生慢。此慢之与大。互生义。次应色香。从粗说耳。从五法生者。次第说也。色生火。声生空。香生地。味生水。触生风。或说一尘生一。或云五尘共生。一尘偏多。五知根者。火生眼。空生耳。地生鼻。水生舌。风生身。身觉触。此言触也。或言一大生。或言五大共生。一大偏多。次五业及意五大共。五大共生。是多少。亦说意根。是色法二十一法。色之差别。根本有三。三是慢之差别。皆从性生者。言小隐。应说二十四法。有何等过者。汝果无过。我果有何过耶。答初难也。宝亮曰。生十六法者。谓从我心生五微尘。从微尘生五大。从五大生十一作根也。此二十五谛。皆因世性生也。
婆罗门汝等法中有二因不(至)了因者如灯照物。
案。僧亮曰。作果是生。不作是了。
佛言是二种因因性是一(至)即同了不不也瞿昙。
案。僧亮曰。生亲了疏。因相以定。亲不可疏。疏不可亲。是因相不者。疏不生果。虽不能生果。故疏因之义。即用了不。不也瞿昙。因果相。同与不同。生因则同。了因不同也。宝亮曰。以此而言。不关论理。直是相折却耳。
佛言我法虽从无常(至)乃至意法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从因生法。有常无常。所谓二也。二语无二者。常亦有实。无常亦实。实故无二也。曾从先旧以下。说诸佛无异语。同名无二。非谓一佛也。虽名二语。了一语者。为说有无空。上云有同说有。无同说无。俗谛辨相二语。真谛三相一语。为了直说俗。俗无定相也。云何二语了一语者。释俗有假有。俗无假无二也。真则非有非无一也。宝亮曰。三世诸佛。亦说生因所得是无常。了因所得是常。
婆罗门言瞿昙善能分别(至)佛言善哉已解。
案。僧亮曰。如是语义者。因二果一之义。我今未解者。解未解所譬。说四真谛讫。亦二亦一。说诸法因果。因果则无定性。著相则二。三相一也。宝亮曰。心既款伏。还请佛说法。佛直说四谛。亦二亦一已。即领解云。凡夫见有彼此苦之则。故言二。圣人观苦即空。无彼此异。知一不一。心会平等。
婆罗门言世尊我今闻法(至)即于坐处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既云理无偏悟。今既常无常。双解应成。菩萨何故。犹言得罗汉道。夫座席未尝无小乘小德小智。圣教有始终接下愚之要。故假示小道。使物心稍开。所以十师。皆悟近悟也。
复有梵志姓婆私吒(至)无烦恼为涅槃耶如是梵志。
案。僧亮曰。涅槃名灭。灭有二种。谓性灭。相续灭。性是灭无。故言如是也。宝亮曰。亦无所执。直捉常无常。以问佛耳。
婆私吒言瞿昙世间四种(至)云何言有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除烦恼之无。同于已灭之无。已灭非常。何得独称常耶。
佛言善男子如是涅槃(至)是故名为异相互无。
案。僧亮曰。涅槃之中。毕竟不灭。亦非灭无也。宝亮曰。非三种之无。乃至有分同互无。涅槃若有。岂无常耶。
婆私吒言瞿昙若以异无(至)说言涅槃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难意谓。若以无烦恼为无。而涅槃非无。牛形马为异。无牛亦无三。无皆无常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说(至)是故得称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牛马互无。则无性无常。不对治无常。不得称常。涅槃对病为譬也。
婆私吒言世尊如来为我(至)复当胜彼瞿昙沙门。
案。僧亮曰。云何无常者。未识无常之法。不知对治之义。所以请解也。
尔时众中复有梵志(至)亦如是问佛皆默然。
案。僧亮曰。假名无定执之问者。常置答也。宝亮曰。欲令其先立义故。所以默然也。
先尼言瞿昙若一切众生(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僧亮曰。立义谓定有。不宜答也。是一。是遍是作者。以三义证有也作者是立义之本意。遍之与一。证常耳。何者。不遍则有分。不一则有数。物有分数。是无常也。
佛言先尼汝说是我(至)一切智人亦如是说。
案。僧亮曰。智同则说有。明说无则非智也。
佛言善男子若我周遍(至)修诸善法为受天身。
案。僧亮曰。生死因果。心作心受。众生皆有五道之业。一心不并起。不一时受。汝谓。我作我受。我遍五道。应一时受报也。宝亮曰。若五道有报。何为修善。以灭恶耶。
先尼言瞿昙我法中我(至)修诸善法生于天上。
案。僧亮曰。后云。未得道时。是作得道。则常身二故。说我二耳。我不二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说(至)若作身无云何言遍。
案。僧亮曰。遍者遍三世也。若先无常后常者。作身则有身。我灭则身无也。
瞿昙我所立我亦在作中(至)是故我我亦遍亦常。
案。僧亮曰。谓在作不失遍。在灭不失常。以舍譬身。以舍主譬我。舍烧主出。主常舍无常。何咎。宝亮曰。以世喭为证。世人亦言烧舍。不言烧主也。
佛言善男子如汝说我(至)是则违背世出世法。
案。僧亮曰。世间虚空是遍。常无常色非色。皆有空也。若使此我。则应遍常无常色非色。云何以人舍不遍。为譬耶。
先尼言我亦不说一切众生(至)乃说一人各有一我。
案。僧亮曰。外道计我。有二种。一谓共。一谓遍。而先尼不计共。而言遍也。以终始不变。为一耳。宝亮曰。救义意谓。各有一我。不伤遍也。
佛言善男子若言一人(至)若不遍者是则无常。
案。僧亮曰。若各有自在之主。见闻应同。如令遍者。草树亦应见闻也。
先尼言瞿昙一切众生(至)佛得闻时天得应闻。
案。僧亮曰。救义云。我遇法则善。遇非法则恶。不得等也。
佛言善男子法与非法(至)何以故业平等故。
案。宝亮曰。将欲为难。先定其法是业非业耶。答云。是业所作。言若是业作。即是同法。云何言异耶。
先尼言瞿昙譬如一室(至)其明无差喻众生我。
案。僧亮曰。救义云。百灯同室。明遍而炷不遍。不可以明遍。责炷亦应遍也。百人百我。我虽遍。而法非法不遍。
佛言善男子汝说灯明(至)何得复以炷明为喻。
案。僧亮曰。炷是明。离炷无明。汝所言法及非法。则不如是。云何以一譬异耶。
善男子汝意若谓炷之与明(至)法非法我三事即一。
案。僧亮曰。上受异炷之明。今说明不异炷。于汝非譬。于我是譬。何者。炷是假名。以色触为体。色即是明。明不异炷。我是假名。以二法为体。我不异二法也。宝亮曰。以即事为难。若谓炷明不相关者。现见炷大明盛。离炷无明也。
先尼言瞿昙汝引灯喻(至)于我则吉于汝不吉。
案。僧亮曰。外道谓。法有定性。吉则定吉。不吉则一切不吉也。佛破之云。我无定执。教汝离执也。
先尼言瞿昙汝先责我(至)以是推之真是不平等。
案。僧亮曰。反难云。若佛以执为非。不报为是。即不平。
佛言善男子如我不平(至)同诸圣人得平等故。
案。僧亮曰。生死以执著为累。我以无报为是。汝以无执为非。今破汝非。即是两吉。岂不平乎。
先尼言瞿昙我常是平(至)云何言我是不平耶。
案。僧亮曰。以己所计遍为平等。
善男子汝亦说言当受地狱(至)何因缘故说我作耶。
案。僧亮曰。我以自在为义。云何造恶不作善耶。
善男子众生苦乐实从因缘(至)乃至身根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作从我而作者。我即无常也。
汝意若谓我虽能见(至)汝立我见亦复如是。
案。僧亮曰。火因花烧。非花烧也。识因眼见。非眼见也。
先尼言瞿昙如人执镰(至)一切烦恼亦应如是。
案。僧亮曰。镰人各异。能有所作。离眼无我。现事可验。
先尼言瞿昙我有二种(至)既灭坏已终不更生。
案。僧亮曰。又立苦乐之我作我。若无知时。作烦恼受苦也。知时则修道断结也。
佛言善男子所言知者(至)一切畜生何故不得。
案。僧亮曰。我则本来清净。不为苦缚。不应为乐。而修诸善。而求解脱。若谓不从因缘者。畜生亦应得。
先尼言瞿昙若无我者(至)及有我所我作我受。
案。僧亮曰。先尼三事证我。义可立极此也。
先尼言瞿昙说无我我所何缘复说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及咨所疑也。
佛言善男子我亦不说(至)我今宣说常乐我净。
案。僧亮曰。先尼心乐四法。以我为常乐。若我从倒说。内外皆无。故问云。瞿昙何缘。复说常耶。今答云。灭内外入。名之为净。非求无常也。汝以内外入是常。所以是倒也。
先尼言世尊唯愿大慈(至)一切烦恼先当离慢。
案。僧亮曰。先尼慢重。先令离重。轻者自灭也。
先尼言世尊如是如是(至)清净梵行证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虽离诸见。于诸阴中。爱心未尽。起众生想。今观诸阴。无自性。无他性。法心灭故。众生想灭。
外道众中复有梵志(至)瞿昙何故默然不答。
案。宝亮曰。迦叶计。身则异命。命则异身。身虽无常。其命是常。命是常故。中间所以不断也。
善男子我说身命皆从因缘(至)一向而说身异命异。
案。僧亮曰。一切皆从缘生。是无常法。所以言即是者。不离身有命。不离命有身也。身异命异者。身当法体。命谈始终如此。
梵志言世尊唯愿为我(至)经五日已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闻法反迷。悟道证也。
外道众中复有梵志名曰富那(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宝亮曰。富那计六十二见。就五阴上。计一阴作四句。四五凡二十也。如去不如去。亦如此。应三法成六十。此妄计。皆以断常为本。所以成六十二见。
佛言富那我不说世间虚实(至)不得说有东西南北。
案。宝亮曰。若虚怀于万法。则明识四谛。离生死系缚。
富那言请说一喻唯愿听采(至)漏尽证得阿罗汉果。
案。宝亮曰。便开悟也。大村譬四谛。娑罗林喻二十五有生死。夫生死是理外之法故况之外也。中有一树。喻佛昔凡夫时也。先林而生者。喻昔二十五有众生。后修十地无漏法也。足一百年者。谓十地行也。是时林主灌之以水者。过去诸佛。为己外缘。进生己善。或授之别记也。其树陈朽。下譬佛断烦恼障尽也。唯贞实在者。虚伪生死。五阴既尽。唯余神明妙本。无为法性。真实法在也。外道设譬。领悟如此。况复学者。而不仰信者耶。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一
梵志名净第六 犊子梵志第七 纳衣梵志第八 弘广婆罗门第九 阿难为魔所娆事 说阿难初为侍者缘起 为须跋陀说法
憍陈如品下
复有梵志名曰清净(至)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
案。僧亮曰。闻常无常。并是倒。不知倒之所由。故问也。宝亮曰。论义更无所执。直捉六十二见。来问也。佛即为说所以离六十二见之方。于是而悟罗汉道。
梵志言瞿昙众生知何法故(至)是人能知常与无常。
案。僧亮曰。知何法者。已知病起。次问灭病之方。
梵志言世尊我已知解(至)诸漏永尽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因在先名故也。果在后名新也。
犊子梵志复作是言(至)彼若问者当随意答。
案。僧亮曰。犊子以所见问佛。欲观其同异耳。外道所见不同。或说无善恶果报。或说有善恶无道。或说有道不修得。或说男得女不得。或说出家得在家不得。或说离欲。得在欲不得。二问也。宝亮曰。亦无定执也。佛所以默者。欲申己之迹。非置答之谓也。
佛言犊子善哉善哉(至)平等雨于优婆塞优婆夷。
案。僧亮曰。三种善不善。及十种善不善者。三是出世。十通世间也。宝亮曰。佛今答起三善离十恶。终断一切障。成圣道也。
世尊若诸外道欲来出家(至)还其尸所大设供养。
案。僧亮曰。四月试者。外道本异见。假服偷法。皆四月试。如其不尔。不必试也。宝亮曰。如优婆塞戒经云六月试。盖随机故。有此法耳。而犊子出家。于十五日后。方得初果者。感应之道。其事不同。著于此也。
纳衣梵志复作是言(至)善不善身是义不然。
案。僧亮曰。说无因果。所以作阐提者。以其谓善恶有性。不从因缘。非无善恶故也。宝亮曰。寻众生之始无源。故谓善恶皆自然也。
何以故如瞿昙说因烦恼故(至)皆有自性不从因缘。
案。僧亮曰。第一事。谓先后皆不可一时。以身类一切法。皆无因也。宝亮曰。先作三关难。第一定烦恼。举身之先后也。
复次瞿昙坚是地性(至)自性故有非因缘生。
案。僧亮曰。第二以空类五大。以五大类一切也。宝亮曰。下举七事证义也。此第一事。证各有自性也。
复次瞿昙世间之法(至)云何说言从于因缘。
案。僧亮曰。第三如木不由善恶。而性有曲直之用。五道性有善恶。随生处而得名也。宝亮曰。第二证以用有定。故无因缘。
复次瞿昙一切众生(至)一切法中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四以类求物。各有性也。宝亮曰。第三证也。
复次瞿昙如瞿昙说(至)生一切法以自性故。
案。僧亮曰。第五以五尘非贪之因。食嗔自生也。宝亮曰。第四事也。
复次瞿昙我见世人(至)各有自性不由因缘。
案。僧亮曰。第六谓。若有因。不应一同。而得苦乐二果也。宝亮曰。第五事也。
复次瞿昙世间小儿(至)一切诸法各有自性。
案。僧亮曰。第七谓。忧喜无因也。宝亮曰。第六事。
复次瞿昙世法有二(至)有自性故不从因缘。
案。僧亮曰。第八是故外计。虚空有用有名。莬角无用无名也。宝亮曰。第七事也。七事悉是证自然耳。
佛言善男子如汝所言(至)同五大者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先破第二。明诸大无常。故无性也。宝亮曰。若使万法。从五大者。万法无常。五大亦应无常也。
善男子汝言用处定故(至)说一切法有自性也。
案。僧亮曰。答第三也。若名义有因。实亦有因也。宝亮曰。答第二也。明竹木初生。本无箭鎙之性。工匠乃成。岂非因缘耶。
善男子汝言如龟陆生(至)无有自性无有一性。
案。僧亮曰。答第四也。明龟若无缘。亦可入火也。宝亮曰。答第三证。皆由行业。岂得无缘耶。
善男子汝言身为在先(至)何因缘故而作是难。
案。僧亮曰。答第一难也。汝性亦无前后。而我因缘。亦无先后。云何为难也。宝亮曰。破三证竟。答其上所执也。且一往总非。明不应为难也。
善男子一切众生身及烦恼(至)皆从因缘无有自性。
案。僧亮曰。汝有一时。而无因果。我缘有一时。而有因果也。如炷之与明以下。若不见身因。便言无因者。汝亦不见瓶因。不应说泥是瓶因也。宝亮曰。正答也。云身及烦恼。一时而有。此言似不关众生之始也。正应是捉十二因缘中。识枝时语也。夫受生为体。要须备起润业润生。若但有润业。无润生爱。则不为结报。故识支之起。虽由润业。若不更起润生。则报不相续。于时。身与烦恼。得言一时而有。虽复一时。要因烦恼而有身也。若言身不在先。知无因者。现见瓶等。不无因缘也。
善男子若言一切法(至)亦应如是精勤持戒。
案。僧亮曰。谓汝法能生名大。若无因缘。不应说大也。宝亮曰。身先因缘。亦同此也。
善男子汝言五大有定坚性(至)故不得说自性故坚。
案。僧亮曰。此等有香。香属地故也。宝亮曰。重破初证也。彼以苏[萉-巴+(日/(句-口+匕))]为地。而有时同水。岂有自性耶。
善男子白腊铅锡铜铁金银(至)云何说言定名火性。
案。僧亮曰。此有明色。色属火也。宝亮曰。火不定。以流时水性。动时风性。热时火性。坚时地性。亦非自性也。
善男子水性名流若水冻时(至)从因缘见非无因缘。
案。僧亮曰。是坚守性。故名为水。然流动性同。若动不失流守性。不名为为风耶。若动不名风以下。若湿多属水。冻时坚多应属地也。岂是从缘得名乎。宝亮曰。若冻时犹属水者。波本因风而动。应名波为风若不名波为风。亦不应冻为水也。
善男子汝言非因五尘生贪(至)生贪解脱无有是处。
案。僧亮曰。答第五难。非因者。正因也。贪有二因者。觉观是内因。六尘是外因。因内生外。
善男子汝言具足诸根(至)无有自性皆从因缘。
案。僧亮曰。答第六难。有好施而贫。悭贪而富。应与诸根同难。故先答后业果。正答根具大富。修时不兼。受报则别耳。
善男子如汝所言世间小儿(至)是身因缘烦恼与业。
案。僧亮曰。答第七难。若笑是自性。则应常笑。如火休热。则常热也。不答第八虚空菟角。皆置答也。
梵志言世尊如其是身(至)除三界烦恼得阿罗汉果。
案。僧亮曰。还请佛为说身因。闻即悟也。
复有婆罗门名曰弘广(至)能发无上广大之心。
案。僧亮曰。弘广晦迹。引诸无知。应弘此经。时将显迹。现所闻不远也。宝亮曰。更无所执。直作心念试佛。佛即知其所念。复过己心所见。于是即伏。故憍陈如先难己所为。佛即显其迹也。
佛言止止憍陈如(至)汝今能发如是大心。
案。僧亮曰。入则入涅槃。出则出生死也。
尔时世尊知已即告憍陈如(至)阿难比丘今为所在。
案。僧亮曰。经之流通有二人。自上弘广所持须跋以下。应付嘱阿难也。后文似尔。亦可理付弘广。而文付阿难。宝亮曰。此下去。正显流通之意也。问阿难所在。有三缘。一欲显阿难。有八不思议之德。二为流通经。三为名须跋故。
憍陈如言世尊阿难比丘(至)不来至此大众之中。
案。僧亮曰。魔欲使佛法。无所付嘱灭不流传故。恼乱阿难也。宝亮曰。所以是表阿难之德。虽不在坐。而能受持。
尔时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至)问憍陈如阿难所在。
案。僧亮曰。欲显阿难德故。所以发问。
尔时世尊告文殊师利(至)若佛听者谓往给侍。
案。僧亮曰。明阿难有二事。一是亲属。人所敬信。二受持佛语。无有漏失也。
文殊师利阿难事我(至)八者具足从闻生智。
案。僧亮曰。叙阿难有三意。第一叙进止所为。有八不思议之德。必堪弘通。第二引证。明七佛弟子。有八德者。皆通使流通。第三正释文殊问。
文殊师利毗婆尸佛侍者(至)阿难比丘为多闻藏。
案。僧亮曰。第二引七佛为例也。
善男子如汝所说此大众中(至)阿难所闻自能宣通。
案。僧亮曰。第三正答问也。
文殊师利阿难比丘(至)至心礼敬却住一面。
案。宝亮曰。时将欲至。命文殊以咒解魔。召阿难还也。
佛告阿难是娑罗林外(至)与须跋陀还至佛所。
案。僧亮曰。习未尽者。乃伏欲界结。未伏习也。
时须跋陀到已问讯(至)即得涅槃是义云何。
案。僧亮曰。慢人不欲自受屈。故假称外。明得失在彼。不在于我也。宝亮曰。须跋所执。现在苦乐。尽是过去。不因现在。故受投岩赴火。令苦尽也。
佛言善男子有沙门(至)是故我今责汝过去业。
案。僧亮曰。恐传者之谬所定也。
彼人若言瞿昙我实不知(至)唯过去业非现在耶。
案。僧亮曰。下苦因缘得中上苦不者。问得展转用不耶。若言得者。是则不定。云何定言断过去业耶。
复应问言是现在苦(至)过去已尽云何有苦。
案。僧亮曰。若过去有苦。应与业俱尽。不应重受也。宝亮曰。若现在苦行。能断过去业者。此苦行业。复用何断耶。
仁者如是苦行能令乐业(至)是事不然何以故仁者。
案。僧亮曰。次问转无苦乐。四禅以上业。无漏无报。何因缘受是苦行者。既不能坏。又不能转。何故受耶。
譬如有人为王除怨(至)过去本业受苦乐也。
案。僧亮曰。证有现报也。不必尽因过去业也。
仁者若以断业因缘力故(至)心喻于林身喻于树。
案。僧亮曰。偿不可毕。遮则不受也。若以受苦为偿者。畜生应得道也。先当调心者。身喻于树。林多而树少。四阴譬林。色阴譬树。怖从心生。不从色也。
须跋陀言世尊我已先调伏(至)受于恶身况其余者。
案。宝亮曰。佛呵之已。能除粗想。何不血除细想耶。
世尊云何能断一切诸有(至)上智观故得无上菩提。
案。僧亮曰。有假空实空。而外道伏结。缘有不缘空。缘空是实想也。宝亮曰。唯有二谛。忘相为实想。实以慧断烦恼。作想名说。此其旨也。
说是法时十千菩萨(至)须跋陀罗得阿罗汉果。
案。宝亮曰。得一生实想者。正一生后得佛也。若是无明住地报。则不可以一生二生往格也。乃约应而辨耳。若寻余经比例。便是未尽。此土无缘。立以不悉来也。
大般涅槃经集解卷第七十一(终)
观应二年(辛卯)卯月十日。于大和州大御轮寺。点写之了。
自观应元年九月二十四日。至同二年四月十日。一部七十一卷。为每年讲赞本。一笔点之了。偏为奉助兴正菩萨御愿而已。
大御轮寺金刚资 圆宗(生年六十五度以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