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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谷浑莫贺延部落奴隶李央贝事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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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吐谷浑莫贺延部落奴隶李央贝事诉状

敦煌吐蕃藏文文献。见《敦煌吐蕃文献选》伯字1081号卷子。全卷23行。系(河州)节度衙及河州军军部调处奴隶归属纠纷的文书。内容是:奴隶李央贝,原属吐谷浑莫贺延部,由该部绮立当罗索以5两(金或银)买下,并登录于吐谷浑户籍中。以吐谷浑慕罗瓦部千户长认为,此李央贝即慕罗瓦部户籍中的杨贝忠。因两部落在奴隶李央贝归属问题发生纠纷,遂请求判决。节度衙及河州军部按原契“吐谷浑莫贺延部绮立当罗索之奴李央贝被用五两(金或银)买下”之文约及文约上盖有吐谷浑及通颊长官之证章判决:“应严格按奴隶契文处理”。此诉状为吐蕃遗存的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语、吐蕃的社会阶级状况、奴隶的社会地位及人身隶属关系、吐蕃审理制度等,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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