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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官吏休假之谓。据《汉书·高帝纪》颜师古注引孟康曰,汉朝法律规定,吏二千石有予告、赐告。予告即官吏有功最,法所当得者; 赐告者,即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复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


官吏休假叫“”。告有予告、赐告两种。《汉书·高帝纪》:“高祖尝告归之田。”注:“李斐曰:休谒之名,吉曰告,凶曰宁。孟康曰:古者名吏休假曰告。告又音喾。法律,吏二千石有予告,有赐告。予告者,在官有功最,法所当得也。赐告者,病满三月当免,天子优赐其告,使得带印绶将官属归家治病。至成帝时,郡国二千石赐告不得归家。至和帝时予赐皆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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