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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量器。斛旁有庣。古時製斛,原為一尺見方,但為能實容十斗,所以在製斛時須外加九釐五毫,即是製斛時超過方尺的部分。段注本《說文解字·斗部》:「
,斛旁有庣也。」注云:「斛旁有庣,謂斛中有寬於方尺之處。……鄭氏曰:『庣,過也。算方一尺,所受一斛。過九氂五豪,然後成斛。』……按:庣旁者,謂方一尺而又寬九氂五豪也。不寬九氂五豪,則不容十斗。故製字从斗、庣,會意。」《正字通·斗部》:「
,古量器。」
2.突;穿。《說文解字·斗部》:「,一曰突也。」清·段玉裁·注:「此即鄭氏過也之意也。」《廣雅·釋詁》:「
,穿也。」清·王念孫·疏證:「《說文》:『
,突也。』突與穿同義。」
3.利。段注本《說文解字·斗部》:「,一曰
利也。」
4.古田器。即鍬。同「銚」。段注本《說文解字·斗部》:「,《爾雅》曰:『
,謂之疀。』古田器也。」段注云:「
者,金。部『銚』之假借字。」
5.斗旁耳。見《龍龕手鑑·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