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指珍贵的东西。《说文》: “宝珍也。” 《山海经·叙录》: “玉 石珍瑰之器,金膏珠银之宝。” 甲骨文1-3分别是“宀” (读mián,是代表房 屋的部首)内藏有“贝、玉” 的形状。贝和玉在上古都作过货币,是财富的象 征。金文1-5虽字形写法很多,但无非是屋内有 “玉、贝、缶(食器,表示有 食)、酒”等可珍贵的物品。小篆将宝物归纳成“玉、缶、贝” 。今简化字仍 从“屋内有玉”来会意。可见数千年来人们对“宝” 的概念丝毫未变。汉隶书 ( 《校官潘乾碑》 )以小篆的结构为基础,将笔画拉平取直,跳出象形字的圈 子而成为今文。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