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令
西晋法令。泰始三年(267)修成《晋律》,又将需变更之临时条款作为令颁布,共四十卷。其篇目可考者为:户、学、贡士、官品、吏员、俸廪、服制、祠、户调、佃、复除、关市、捕亡、狱官、鞭杖、医药疾病、丧葬、杂上、杂中、杂下、门下散骑中书、尚书、三台秘书、王公侯、军吏员、选吏、选将、选杂士、宫卫、赎、军战、军水战,另有六篇属军法、二篇属杂法,共二千三百零六条,九万八千六百四十三字。全文已佚,散见于《汉书注》、《宋礼志》、《太平御览》、《北堂书钞》等书。今人程树德从诸书中辑得若干条载于《九朝律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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