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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寺院教育。由清真寺教长招收学生传习经典,培养宗教职业者的一种教育制度。明中叶,开始流行于陕西(一般认为开创者为胡登洲),渐推广到河南、山东、云南等地,形成陕西、山东两大学派及云南支派。主要讲授《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义、教法等,以主学(即宗教哲学)为其主要课程。教长以聘请为主。学生费用,多由教坊回民负担,学生毕业后一般被聘为清真寺阿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