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命法
西汉武帝时为督责地方官吏镇压人民反抗而颁行的法令。据《汉书·酷吏传》,天汉末年,关东地区“盗贼滋起”,于是作沉命法。规定:“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沉,没也。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王先谦补注引沈钦韩曰:“与之相连俱死为沉命也。”沉命法颁行后,官吏上下欺瞒,并未收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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