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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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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

官名。汉代光禄勋所属有南北庐主事、三署主事,于诸郎中察茂才高第者为之,秩四百石。三国魏沿置,属中书,官七品。晋代门下、中书亦置,官八品。南朝宋、齐、梁、陈及北朝魏、齐并置,称主事令史。北齐尚书诸曹、隋初诸省亦置。隋炀帝改制,规定每十令史设一主事。杂用才术之士。唐、五代以流外官入流者充任,为中央部分官府掌管署覆文书案牍之下级官员。然亦常得擅权。一般为九品上阶,唐开元二十四年(736)稍增其秩。宋代尚书省二十四司皆置,为高级吏职。金、元设于六部,为首领官,掌管案牍和管辖吏员等。金各部设四至五名,秩从七品,多以进士任职,非特旨不得用吏员。元代员数不等,秩七品,多由吏员升任。明初亦为六部首领官,洪武二十九年(1396)始改为司官,为司官中最低一级,正六品。清代中央各部、院及其他机构皆置,或称司官,掌章奏文移及缮写诸事。原称“额哲库”,顺治元年(1644)更定六部官制,改置主事。其他机构如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宗人府、銮仪卫、侍卫处、盛京五部及盛京、吉林、黑龙江各驻防将军衙门均置,名额不等,历由满洲、蒙古、汉军及宗室人员充任。初制四品,顺治十六年改六品,康熙六年(1667)升五品,九年定为正六品。各部院等衙署又有堂主事(在堂上办事者)及委署主事(尚未实授者)之称。清代新进士分部或庶吉士散馆分部用者先补主事,以次迁升员外郎、郎中。光绪年间先后成立、改设之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等均设此职,沿至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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