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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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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调

中国古代按户征收的一种赋税。东汉末始有征收,初为政府临时征调的各种物品。建安九年(204),曹操将其固定化,在每亩征田租粟四升外,又按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名户调,为曹魏租、调制之始基。晋户调式规定:户主为丁男者,每年输绢三匹,绵三斤;户主为妇女或次丁男(年十五以下至十三,或六十一以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减半。边郡缴三分之二,远地只缴三分之一。少数民族每户输賨布一匹,远地一丈。南朝宋每户每年纳布四匹。齐亦行之。北魏行均田制前已有户调,并有调外之费,数额很大。实行均田制后,定为一夫一妇纳绢一匹,绵八两。北齐、北周沿之。隋开皇三年(583)改调绢二丈。唐行租庸调制后,按丁征“调”。行两税法后,“调”并入两税,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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