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也叫“黄金诏书”。 1222年匈牙利国王安德烈二世(Endre Ⅱ, 1205—1235年在位)颁布的诏书。确认贵族的领地为世袭财产,豁免贵族和教会的赋税,州牧以下官吏由当地贵族遴选,国家官吏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贵族庄园等。国王如有背弃诺言,贵族有权反抗,直至诉诸武力。迄1687年废除。 1356年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四世(Karl Ⅳ, 1355—1378年在位)颁布的诏书。确认皇帝须由七个选帝侯推举,选帝侯在其领地内享有司法、铸币、采矿、征税等特权。皇权因而进一步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