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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法律的总称。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商鞅变法时,曾采用李悝的*《法经》,改法为律,颁行秦国。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即修订、补充原有的秦国法律,于公元前217年颁布全国,代替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的法律。二世即位,又修订了律令。秦律相当严密,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思想、生活等方面。1975年底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的秦代竹简中,载有秦代的部分统一前的法律,涉及的范围和《法经》六篇基本相一致,且有《田律》、《效律》、《置吏律》、《治狱》等五十几个篇题的律令。后大体上为汉律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