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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指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所感觉的六种境界,即色、声、香、味、触、法。根据识体作用的不同而对认识对象所作的分类。如“眼识”能视“色”,色即成为“眼识”的境界,“法”作为意识的境界,范围最广,包括人的一切认识对象。此六境因被认为像尘埃一样能污染人的情识,故亦名“六尘”。《净心诫观》下:“云何名尘,坋污净心,触身成垢,故名尘。”《法界次第》上之上:“尘以染污为义,以能染污情识,故通名为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