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提出答辩状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到庭参加的行为。应诉时,既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中还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等。被提起诉讼的人从法院通知他应诉时起成为另一方当事人,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和原告平等。如果被告拒绝应诉,法院对案件仍可审理,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