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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家之说。 谓年、月、日之辰皆有六合,与六合相冲之辰亦有六,是为六害。如正月建寅,与亥合,与巳则冲,故寅与巳为害;二月建卯,与戌合,与辰冲,故卯与辰为害。馀类推。年、日之六害亦仿此。《新唐书·吕才传》:“ 鲁桓公 六年七月,子 同 生,是为 庄公 。按历,岁在乙亥,月建申,然则值禄空亡,据法应穷贱。又触句绞六害,偝驛马,身剋驛马三刑,法无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