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1. 留下使用
2. 保留再用
谓人员留下继续任用或使用。
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科道互纠》:“ 桂萼 以礼部右侍郎,为南科道所纠,虽俱奉旨留用,而心恨甚。”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四:“共产党解放了 上海 ,他是一名留用人员,对共产党的情况不了解,但共产党反对贪污不爱钱财,他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