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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在市(指特定的商业区)内营业的商贾的户籍。凡在籍的商人都应向政府纳一定的市租。秦的*七科谪中,征发“贾人”和“尝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祖)父母有市籍”的人从事重大劳役或戍边。汉高祖时规定有市籍的商人不得坐车、穿丝绸衣服以及携带武器,并加重他们的赋税负担。后又规定商贾子孙不得做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