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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汉 杜延年 所订的法律。《后汉书·郭躬传》:“父 弘 ,习《小杜律》。太守 寇恂 以 弘 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 李贤 注:“ 杜周 , 武帝 时为廷尉、御史大夫,断狱深刻。少子 延年 亦明法律, 宣帝 时又为御史大夫。对父,故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