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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承後漢書卷六

謝承後漢書卷六

  陳臨傳五二七陳臨字子然,為蒼梧太守。人遺腹子報父怨,捕得繫獄,傷其無子,令其妻入獄,遂產得男。人歌曰:「蒼梧陳君恩廣大,令死罪囚有後代,德參古賢天報施。」(孫。王。汪。黃。俊)──御覽卷四六五五二八陳臨為蒼梧太守,推誠而理,導人以孝悌,臨徵去後,本郡以五月五日祠臨東城門上〔一〕,令小童潔服舞之。(姚。王。汪。黃)──初學記卷四○御覽卷三一事類賦注卷四  〔一〕姚之駰按:「范書闕。魏收五日詩云:「因想蒼梧郡,茲日祀陳君。」」  楊喬傳五二九楊喬字聖達〔一〕,〔烏傷人也〕〔二〕疠尚書侍郎,轉左丞。自在臺閣,閑練漢家故事,前後上表,陳國政便宜。(姚。王。汪。黃)──書鈔卷六○○范書循吏傳注〔一〕「喬」原誤作「高」,據汪輯逕改。下條同。

  〔二〕據范書循吏傳注補。

  五三○楊喬字聖達,拜尚書。喬淵懿博雅,治術又辦,優納王事,明習國家典故。幹機密之職,夙夜周慎,退食自公。喬儀表偉麗,每朝賀,天威屬意,百寮側目。(孫。王。汪。黃)──書鈔卷六○  五三一楊喬為尚書,容儀偉麗,數上書言政事。桓帝愛其才貌,詔妻以公主。喬固讓,不聽,遂閉口不食,七日而死〔一〕。(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御覽卷一五二又卷三七九

  〔一〕惠棟曰:「案會稽典錄曰「昔王景興問士于虞仲翔,仲翔對曰:「尚書烏傷楊喬,桓帝妻以公主,辭疾不納是也。」」」  五三二楊喬曰:「猶塵附泰山,露集滄海,雖無補益,款誠至情,猶不敢嘿也。」(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七曹子建求自試表注

  五三三楊喬曰:「侯生為意氣刎頸〔一〕。」(孫。汪。黃)──文選卷三一袁陽源傚白馬篇注○又卷二五盧子諒贈劉琨詩注  〔一〕侯生,魏隱士侯嬴,助信陵君竊符救趙者。其以信陵君至晉鄙軍日,北向自刎。事見史記魏公子列傳。  王防傳五三四王防字文始,為尚書令,典任樞機,竭忠於國,數陳便益,譏判時政以為闕失者,言旨切直,多見省納。(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九五三五任防字文始〔一〕,為司隸校尉,下車,嘗食乾飯,十日一炊,閉閤不通豪右,施設禁令案法,貴戚歛手,互相約敕,不敢干越。(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此任防恐與王防為一人,汪輯入王防傳,今從之。

  陳正傳五三六魯國陳正字叔方〔一〕,為太官令。時黃門郎宿與正有隙,因進御食,以髮穿貫炙。光武見髮〔怒〕〔二〕,敕斬正。正已陛見,曰:「臣有當死罪三:黑山出炭,增冶吐炎,燋膚爛肉,而髮不銷,臣罪一也鹞出佩刀,砥礪五石,虧肥截骨,不能斷髮,臣罪二也。臣〔朗月書章奏,側光讀五經,旦臨食〕〔三〕,與丞及庖人六目齊觀,不如黃門一人〔四〕,臣罪三也。」詔〔赦之〕〔五〕,敕收黃門〔六〕。(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五○御覽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書鈔卷一四五〔一〕姚輯作「陳正叔」,孫志祖據御覽駮正之。汪輯作「陳正」,是。黃輯從姚輯,失攷甚矣。  〔二〕據御覽卷八六三補。同書、天中記卷三三、又卷四六皆然。

  〔三〕據御覽卷二二九補。

  〔四〕御覽卷八六三「一人」作「兩目」。

  〔五〕據御覽卷二二九、又卷八六三補。

  〔六〕天中記卷三三作「詔乃捨黃門而釋正」。又姚之駰按:「范書闕。光武之智豈不如孫權之辨鼠矢,將瑣瑣者不覺耳,至以髮故而戮人,恐暴君亦不爾,謝書過矣。又韓非子載晉文公譙掌人事,與此傳大同小異,言事偶相類,因脫胎舊文耶?」

  嚴豐傳五三七豫章嚴豐字孟侯,為郡主簿。太守賈萌舉兵欲誅王莽,有飛蜂附萌車衡,豐諫以為不祥之徵,萌不從,果見殺〔一〕。(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三○○御覽卷九五○〔一〕王謨按:「前漢書王莽傳云:「傳莽首詣更始,懸宛市。曹部監杜普、陳定大尹沈意、九江連率賈萌皆守郡不降,為漢兵所誅。」則萌死于更始建元以後,萌實助莽見誅。謝書謂討莽而死,事為失實。」

  許慶傳五三八許慶〔字子伯〕〔一〕,家貧,為郡督郵,乘牛車,鄉里號曰「軺車督郵」。(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御覽卷二五三又卷四八七又卷七七五〔一〕據御覽之三引補。又陳本誤「慶」為「處」。

  五三九慶嘗與友人談論漢無統嗣,幸臣專勢,世俗衰薄,賢者放退,慨然據地悲哭。時人稱「許子伯哭世」。(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五三○又卷四八七

  周稷傳五四○周稷為功曹〔一〕,衣不覆軀。(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七〔一〕俞本作「周稷」,姚、王、汪三輯與之同。孔、陳本作「周稷」,黃輯與之同。孫志祖改姚輯「穆」作「稷」。今亦從孔本。  桓任傳五四一桓任後母生時,不食豬羊肉,故終身不以豬羊肉近口〔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一四五〔一〕王謨按:「隋書經籍志有桓任家傳。」今按:疑隋志之「任」系「氏」字之訛。

  劉寵傳五四二安眾侯劉〔寵〕(崇)〔一〕,長沙定王五代孫,南陽宗室也。與宗人討莽有功,隨光武河北破王郎。朝廷高其忠壯,策文嗟歎,以厲宗室鸩眾諸劉皆其後。(姚。王。汪。黃)──范書李通傳注〔一〕范書點校本校勘記曰:「集解引顧炎武說,謂「崇」當從漢表作「寵」。又引陳景雲說,謂崇死於莽未篡漢之先,建武二年,從文弟寵紹封,此傳寫誤也。今據改。」四輯均作「劉崇」,誤,今依校勘記改定。

  羊茂傳五四三羊茂字季寶,豫章人。為東郡太守,冬坐白羊皮,夏處丹板榻〔一〕,常食乾飯,出界買鹽豉,妻子不歷官舍。(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又卷七五御覽卷四二五又卷二一〔一〕書鈔卷七五、御覽卷二一均作「單板榻」。

  羊定傳五四四羊定字世德〔一〕,為郡功曹,病困,被不覆軀,衣不周身。郡將賜大布被及襦蔥,皆不受,執志而終。(孫。王。汪。黃)  ──御覽卷二六四○書鈔卷七七〔一〕王謨按:「書鈔廉潔門引豫章彥士傳作羊茂,文並同。又被部引列士傳作林茂。御覽引列士傳作華茂。此引謝書又作羊定。皆疑有誤。今從江西通志采錄。」按江西通志曰:「羊茂字季實,豫章人,為郡功曹,布被不覆軀,布衣不周身。郡將察其廉,遺之布被衣蔥,皆不受。」天游按:定字世德,茂字季寶,非一人明矣。孫、汪、黃三輯均作羊定傳,當是。江西通志晚出,轉引他書,多有文飾,頗經改竄,不足為據。其誤「季寶」為「季實」,即一例。王說非。又書鈔卷七七引作「華茂」,亦非。

  王博傳五四五王博字季習,拜尚書,明敏習漢家舊事。在臺歷載,夙夜敬戒,內外不漏。(姚。王。汪。黃)──書鈔卷六○黃向傳五四六豫章黃向〔字文章,為性廉潔〕〔一〕。〔常〕晨步〔行〕〔二〕,〔於〕路中得珠琪一囊〔三〕,可直三百餘萬〔四〕。〔募〕求得〔其〕主〔五〕,還之。主欲以半物謝向,向委去不顧〔六〕。(姚。王。汪。黃)──御覽卷八○二○事類賦注卷九御覽卷四二五〔一〕據御覽卷四二五補。  〔二〕據御覽卷四二五補。

  〔三〕同右。又「珠」作「金」。

  〔四〕御覽卷四二五「三」作「二」。

  〔五〕據右引補。

  〔六〕孫志祖曰:「李瀚蒙求云「黃向訪主」,即指此事。」

  五四七黃向對策曰:「雷陳義重〔一〕,出則●升〔二〕。」(孫。王。汪。黃)──文選卷四七陸機漢高祖功臣頌注  〔一〕雷,雷義;陳,陳重。事見雷義傳。

  〔二〕●,雙也。見復古編。

  五四八黃向對策,以為群英之表。(王。汪。黃)──文選卷五○范蔚宗宦者傳論注○又卷三○謝靈運擬魏太子鄴中集詩注

  陶碩傳五四九河南陶碩〔字公超〕〔一〕,噉蕪菁羹,無鹽豉。(孫。汪。黃)──書鈔卷一四四○御覽卷八六一〔一〕據御覽卷八六一補。

  五五○河南陶碩,鄉曲餉之,碩無所受,但食棗飲水,美談而已〔一〕。(姚。王。汪。黃)──御覽卷九六五○事類賦注卷二六御覽卷四二五

  〔一〕御覽卷四二五作「共談而已」,諸輯從之,似較「美談」為佳。

  韓崇傳五五一崇遷汝南太守。詔引見,賜車馬劍革帶。上仍敕崇曰:「汝南,心腹之地,位次京師也。」(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五五二韓崇為汝南太守,遺妻子粗飯〔一〕,唯菜茹鹽豉而已。(孫。王。汪。黃)──書鈔卷一四六

  〔一〕「遺」本作「遣」,據陳、俞本改。  尹●傳五五三〔潁川〕尹●字公可〔一〕,為徐州刺史,以小〔銅〕釜〔甑〕〔二〕,十日一炊。(姚。王。汪。黃)──書鈔卷三八○御覽卷七五七〔一〕據御覽卷七五七補。又「尹」本作「隱」,孔廣陶據古今圖書集成考工典改。姚、王二輯皆作「隱暹傳」。而孫志祖改姚輯作「尹暹傳」,黃輯從之。汪輯則據御覽作「馮●傳」。三說各異,未知孰是。今暫從孔本。又俞本「公可」作「公向」,亦異。

  〔二〕據御覽卷七五七補。

  鄧儒傳五五四鄧儒字伯祖,補尚書令。正身機密,剪邪截曲,不撓強臣。(姚。汪。黃)──書鈔卷五九湛重傳五五五湛重字文疊,補大司農,在位歷載,家至貧困,妻子裾穀給之食也〔一〕。(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四〔一〕孫志祖按:「廣韻湛字注:湛姓,後漢有大司農湛重。」王謨按:「湛重,豫章人。南昌耆舊記作「諶重」,云和帝時除薛令,以德行聞。未詳所據。」

  沈景傳五五六沈景為河間相,拜為二千石,妻子不歷官舍,五日一炊。(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五五七沈景字張〔一〕,為河間相,恆食乾糒。(孫。汪。黃)──書鈔卷一四七○御覽卷八六○

  〔一〕按此當有脫文。  李鴻傳五五八李鴻字奉遜,體性仁孝,友于兄弟。弟育為人所侵辱〔一〕,育後陰結客報怨,為執法吏所得,當伏罪。時未有立嗣,鴻為太尉掾,在京師,傷育以義刷恥,門戶斷絕,自分代育,遂劾印還歸。〔二〕欲過家,恐見妻子,虧移其意。到縣北亭,預作記,乞代育。通記,便飲鴆而死。縣令省記,怛然驚感。(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七○御覽卷四一六〔一〕漢書王莽傳載莽末有鎮戎大尹李育;范書公孫述傳有述將軍李育,後降光武;范書儒林傳有李育,曾事東平王蒼;又王郎傳及袁紀均載有趙國大豪李育,為王郎大司馬,此又有一李育,則漢時有五李育,先後同時。

  〔二〕「劾」原誤作「刻」,據汪輯徑改。

  周敞傳五五九吳郡周敞,師事京房〔一〕。房為石顯所譖繫獄市,謂敞曰:「吾死後四十日,客星必入天市,即吾無辜之驗也。」房死後,果〔如房言〕〔二〕。〔敞上書陳其枉〕〔三〕。(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五○○開元占經卷八二御覽卷五事類賦注卷二御覽卷八七五晏公類要卷二五〔一〕孫志祖按:「姚云君明以元帝建昭二年死,距光武之興六十二年,豈敞暮年亦及事世祖邪?抑或謝書志天文,引此為證也。志祖案:後漢董春亦詣京房受易,見本書。」君明乃京房之字。

  〔二〕據御覽卷五補。

  〔三〕據開元占經卷八二補。  五六○蒼梧廣信女子蘇娥,行宿高安鵲巢亭〔一〕,為亭長龔壽所殺,及婢,致富,取其財物,埋(致)〔置〕樓下〔二〕。交阯刺史周敞行部宿亭,覺壽姦罪,奏之,殺壽。(孫。王。汪。黃)──文選卷三九江淹詣建平王上書注○御覽卷一九四

  〔一〕御覽卷一九四注曰:「列異傳云「鵠奔亭」。」按此注出李善注,文選正文作「鵠亭之鬼」,謝書作「鵲」,恐非。  〔二〕據御覽卷一九四改。

  陳茂傳五六一〔汝南〕陳茂〔一〕,性永有異志〔二〕,交阯刺史吳郡周敞辟為別駕從事。〔舊刺史行部,不渡漲海〕〔三〕。敞欲到朱崖、儋耳,茂諫曰:「不宜履險。」敞不服。涉海遇風,船欲顛覆。茂仗劍呵罵水神,風〔即止〕息得濟〔四〕。(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三○御覽卷六○類聚卷八事類賦注卷六文選卷一一鮑明遠蕪城賦注又卷二二謝靈運游赤石進帆海注〔一〕據類聚卷八、御覽卷六○補。

  〔二〕俞本「志」作「術」。

  〔三〕據御覽卷六○、事類賦注卷六補。  〔四〕據類聚卷八、御覽卷六○補。又文選二引皆作「陳茂常度漲海」。

  五六二陳茂,豫州刺史周敞辟為別駕從事,與俱行部。到潁川陽翟傳,傳中有置美酒一(押)〔柙〕〔一〕。敞去〔二〕,敕御騶載酒以行。茂見于外,取柙擊柱,破之。敞問茂:「刺史年老酒益氣,別駕破柙名亦何益?」茂答曰:「所過皆有,以明使君傳車騑驂〔榼〕載酒〔三〕,非宜也。」(孫。王。汪。黃)──御覽卷二六三○又卷七六一

  〔一〕據御覽卷七六一改。  〔二〕「敞」誤作「敬」,徑改。

  〔三〕據御覽卷七六一補。

  陳宣傳五六三陳宣字子興〔一〕,沛國蕭人也。剛猛性毅,博學明魯詩。遭王莽篡位,隱處不仕。光武即位,徵拜諫議大夫。建武十年〔二〕,雒水出造津,城門校尉欲〔築〕(奏)塞之〔三〕。宣〔諫〕曰〔四〕:「昔周公卜雒,以安宗廟,為萬世基,水不當入城門。如為災異,人主過而不可辭,塞之無益。昔東郡金堤大決,水欲沒郡,令、吏、民散走,太守王尊(亡)〔正〕身敕以住立不動〔五〕,水應時自消。尊,人臣,尚修正弭災,豈況朝廷中興聖主,天所挺授,水必不入。」言未絕,水去。上善其言。後乘輿出,宣列引在前,行遲,乘輿欲驅,鉤宣車蓋使疾行,御者墮車下。宣前諫曰:「王者承天統地,動有法度,車則和鸞,步則佩玉,動靜應天。昔孝文時,邊方有獻千里馬者,還而不受。陛下宜上稽唐虞,下以文帝為法。」上納其言,遂徐行按轡。遷為河堤謁者,以病免,卒於家。(姚。王。汪。黃)──續漢五行志注○類聚卷八御覽卷五九又卷六二又卷八七三事類賦注卷七〔一〕御覽卷五九作「字子輿」,又卷八七三作「字子建」,未知孰是。五行志注脫「字」字,徑補。

  〔二〕姚之駰按:「古今注稱建武七年六月雒水盛溢,至津城門,帝自行水。謝書作十年,未知孰是。范五行志及帝紀均不載,此豈以其未入門邪?」孫志祖按:「范書光武帝紀建武七年有是夏連雨水語,應作七年是。」孫說是。又姚誤續漢志為范五行志,亦非。

  〔三〕據類聚八、御覽卷五九、又卷八七三、事類賦注卷七改。  〔四〕據右四引補。  〔五〕據它五引改。

  戴禮傳五六四戴禮雅有威重,拜侍御史,以能治劇,出為丹陽東都尉。(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二路仲翁傳五六五路仲翁好學〔一〕,家居,受學者自遠方而至〔二〕。徵博士。(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七〔一〕孫志祖曰:「姚云仲翁似以字行者。志祖案:謝書多稱人字,非以字行也。」  〔二〕「受」本作「授」,據姚、汪諸輯徑改。  李敬傳五六六〔汝南〕李敬遷趙國相〔一〕。其奴僕常於舍內鼠空穴中,得繫臂珠及璫懸珥相連。即出閣,問主簿,白言:「前相後夫人,諸侯女也。昔亡珠璣〔二〕,不知處所,疑子婦竊之,去婦殺婢。」即遣吏送珠付前相。相慚,乃還去婦〔三〕。(姚。王。汪。黃)──書鈔卷一五八○類聚卷八四御覽卷八○二事類賦注卷九〔一〕據類聚卷八四、御覽卷八○二補。

  〔二〕類聚卷八四引作「昔亡三珠」。天中記卷一九亦然。

  〔三〕類聚卷八四作「追去婦還」。  公孫曄傳五六七曄字春光,到太學,受尚書,寫書自給。(姚。汪。黃)──書鈔卷一○一五六八公孫曄拜博士、侍中,國有疑事,常使進見,問其得失,所陳皆據經依義,補益國家,深見省納。(孫。王。汪。黃)──御覽卷二一九

  五六九公孫曄為司隸校尉。時京兆門晚開早閉〔一〕。(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唯汪輯作「早開晚閉」,非。

  五七○公孫曄字春光〔一〕,為司隸校尉。下車減損隨車,坐席不遷,豪傑貴戚賓客絕其書疏,按法捕治,無所迴避,京師宴然,強族由是斂手。(姚。王。汪。黃)──書鈔卷六一

  〔一〕陳本誤作「孫華」,姚輯、黃輯據以立孫華傳,非。

  虔國傳五七一虔國遷日南太守,每行縣,有雁恆飛翔,隨車止國府,常〔在〕廳事中庭〔一〕。國病卒,雁飛隨喪到葬地,葬後棲於墓前樹上,二年乃去,時人嘉之。(姚。王。汪。黃)──書鈔卷七五〔一〕據汪輯補。

  方儲傳五七二方儲字聖明,丹陽〔歙〕人也〔一〕。〔幼喪父〕〔二〕,〔事母孝〕〔三〕。除郎中,遭母憂〔四〕,棄官行禮,負土成墳,種松柏奇樹千餘株,鸞鳥棲其上,白兔遊其下。(姚。汪。黃。俊)──初學記卷二八○御覽卷四一一又卷九○七又卷九一六類聚卷八八又卷九○又卷九五初學記卷二九類林雜說卷一五稽瑞鳴沙石室古籍叢殘〔一〕據御覽卷四一一、又卷九○七補。

  〔二〕據類聚卷九五、初學記卷二九、御覽卷四二一、又卷九○七、又卷九一六補。

  〔三〕據初學記卷二九補。

  〔四〕類聚卷九○、御覽卷四一一作「母終」;又御覽卷九一六作「母終日」;而初學記卷二九、御覽卷九○七作「母死」;類林雜說卷一五作「遭母喪」,唯類聚卷八八與初學記卷二八同。

  五七三方儲字聖明,負笈到三輔,無術不覽。(孫。汪。黃)──御覽卷七一一  五七四方儲為郎中。章帝使文郎居左,武郎居右。儲正住中,曰:「臣文武兼備,在所施用。」上嘉其才,以繁亂絲付儲使理,儲拔佩刀三斷之,對曰:「反經任勢,臨事宜然。」(姚。汪。黃)──事類賦注卷一○○御覽卷二一五又卷三四五又卷八一四

  五七五方儲字聖明,曉風角占候,為句章長。時人田還,置餘粟一石及刀鋤於田陌〔一〕,明日求,亡去,疑其旁家〔二〕。儲曰:「此人非偷。」自呼縣功曹,謂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後積茭中?」功曹款服。後為洛陽令。功曹是憲客,為憲所諷,夜殺人,斷頭著奩中,置廄門下,欲令儲去官。儲摩死者耳邊問誰所殺。有頃曰:「死人言,為功曹所殺。」收功曹,拷竟具服。(孫。汪。黃)──御覽卷二六七○又卷八四○  〔一〕御覽卷八四○作「粟二石」。天中記卷四九亦然。

  〔二〕御覽卷八四○「旁」作「鄰」。  五七六儲,丹陽人,〔聰明〕〔一〕,善天文,為洛陽令。章帝欲出南郊,儲上言當有疾風暴雨,乘輿不可出。上疑其妄,令儲飲酖而死。果有大雨暴風,〔洛中晝暝〕〔二〕。(姚。汪。黃)──書鈔卷九○○御覽卷五二七

  〔一〕據御覽卷五二七補。

  〔二〕同右。

  張修傳五七七張修字子慎〔一〕,拜尚書令,有故官下卿、刺史、二千石昔為讒謗所廢慎固不順者,以次徵用,奏罷中官貴臣弟子在官者治罪,國政肅清,朝無秕政。(姚。王。汪。黃)──書鈔卷五九〔一〕王謨按:「范書靈帝紀有使匈奴中郎將張修以罪下獄死,非此張修。」

  傅賢傳五七八傅賢字仲舒,遷廷尉。賢〔素〕清廉正〔直〕(貞)〔一〕,自掌法官,無私(間)〔門賓客〕〔二〕。〔公卿燕飲,要請不往,自以家貧,無以報答其施也〕〔三〕。常垂念刑法,務從輕比。每冬至斷獄,遲迴流涕。〔在位四年,治獄稱平〕〔四〕。(姚。王。汪。黃)──初學記卷一二○書鈔卷五三(四)御覽卷二三一又卷四○五〔一〕據書鈔卷五三、御覽卷二三一、又卷四○五改補。

  〔二〕據書鈔卷五三、御覽卷二三一改補。

  〔三〕據書鈔卷五三補。其中「要」、「答」二字據御覽卷二三一補。

  〔四〕據書鈔卷五三及御覽卷二三一補。

  五七九傅賢字仲舒,拜御史中丞,執憲公平,百僚敬服。以能治讞,遷□州刺史。(姚。汪。黃)──書鈔卷六二  嚴翊傳五八○嚴翊遷潁川太守,掾吏有過,每閉閤自責。(姚。王。汪。黃)──書鈔卷七四陳囂傳五八一會稽陳嚚〔一〕,少時於郭外水邊捕魚,人有盜〔取之〕者〔二〕,嚚見,避於草中,追以魚遺之,盜慚不受,自後無復取焉。(姚。王。汪。黃)──類聚卷九六○御覽卷九三五〔一〕御覽卷九三五作「囂」,他條亦然,此作「嚚」,誤。

  〔二〕據御覽卷九三五補。

  五八二陳囂與鄉人紀伯為鄰,伯夜竊囂藩地自益。囂見之,伺伯去,密移其藩一丈地以益伯。伯慚懼,還所侵,又卻一丈二尺相避,凡廣三丈。太守高其義,名其閭為「義里」。(孫。王。汪。黃)──御覽卷四二四

  五八三陳囂字君期,明〔韓〕(緯)詩〔一〕,京師〔語〕(說)曰〔二〕:「關東說詩陳君期。」──書鈔卷九六

  〔一〕據東觀記改。

  〔二〕同右。  五八四陳囂字子公〔一〕,拜太中大夫。年七十,每朝賀,帝待以師傅之禮,賜几杖,入朝不趨,贊事不名。以病乞骸骨,以大夫位終。(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六

  〔一〕與上條作「君期」異。職官分紀卷四八作「子口」,似與此引同鸫京師之語,當以「君期」為是。」

  王譚傳五八五王譚字世容,除尚書郎,服事臺閣,傳習國典,議擬政事嘗依舊據法,為三臺之表。(姚。王。汪。黃)──書鈔卷六○劉陵傳五八六劉陵字孟高,為侍中。車駕南郊,陵參乘。上起早,升輿伏,陵恭嗟曰:「陛下萬乘主,宜立正配天,雖尊神欲寢,不當上為天地靈祗,下為群臣萬姓觀者乎?」上有愧色,曰:「敬受侍中斯言,以為後戒。」(姚。王。汪。黃)──書鈔卷五八五八七豫章劉陵字孟高,為長沙安成長〔一〕。先時多虎,百姓患之,皆徙他縣。陵之官,修德政,逾月,虎悉出界去,民皆還之。(姚。王。汪。黃)──事類賦注卷二○○御覽卷八九一

  〔一〕王謨按:「江西通志引謝書云:「豫章艾人,和帝時為安成長。」

  刁曜傳五八八彭城刁曜字子卿〔一〕,為漁陽相。前相所種菜,悉付還外。(孫。汪。黃)──御覽卷九七六〔一〕孫、黃二輯作朱躍傳,誤。

  五八九刁曜遷魯相,修德化法教,以厲風俗,威恩並行。(孫。王。汪。黃)──書鈔卷七五

  五九○刁曜遷(晉)〔魯〕相〔一〕,行縣,使三老執轡御車,〔二〕所頓亭傳,輒講經書。──書鈔卷七五

  〔一〕據上條改。

  〔二〕「三」原誤「王」,逕改。

  五九一刁曜拜侍御史,自在朝廷,堂堂蹇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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