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選自清張廷玉等奉敕撰「明史」。按「文叢」搜輯範圍,嘗見之拙作「臺灣文獻叢刊」「述例」中。其中有云:『迨至明代以降,東南海上騷動,外由荷蘭、日本,內因「海寇」、「流民」,臺灣與大陸之關係,愈益密切。後以南明動盪,以啟鄭氏入臺,擴我疆宇。凡此直接、間接之歷史發展資料,莫不為「臺灣研究」所必需』(見「臺灣研究叢刊」第九六種「二十年來之臺灣銀行研究室」)。本書選輯之旨趣與範圍,一如上引所言;因特引述,用代說明。
「明史」原書凡三百三十二卷,內分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傳二百二十卷。本書所選,仍列紀、志、表、傳四門。
(一)本紀:自太祖至熹宗選編一目,主要選取東北至西南沿邊諸藩屬以及東西洋關係國家封貢、市易與寇患諸事;並自萬曆時起,兼及閣臣更迭以及黨爭之興(蓋明亡之機,預伏於此;這與後來南明史事,有其關聯)。其次,莊烈帝另編一目,採錄全文。
(二)志:首選「食貨志」「市舶」一目,因與海外諸國貢市有關。次採「兵志」「海防」一目,此與沿海寇患有關;至原附「河防」部分,則予刪略。
(三)表:由「諸王世表」擷取魯、唐(附靖江)、潞、福、桂諸藩並及定、永二王部分,次為五表;魯、唐二表與潞、福桂、定永三表間,並以(上)(下)編分別之。
(四)列傳:共選編為三十一目。各傳編次不依原書先後為序,改按涉及史事重心所在時代為準。大體言之,首為海上關係史之發展,次為萬曆以下至崇禎末年由黨禍、流寇以訖北都之亡,再次為南明諸王之始末。至於分目,大多依事類聚合,間有即以原書全卷仍之(仍全卷者並錄「史贊」,餘則從略)。
「明史」對於南明史事,由於事涉易代,每多忌諱。其中誣鄭成功沈魯王於海(見魯王傳),尤為不經。此在前輯「通鑑輯覽明季編年」(「文叢」第二八一種)「弁言」中已予指出;今輯此書,仍應一提。(吳幅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