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當餉典當鋪稅也。以物質錢,計月收利,以其權子母,而收重息,故稅之,所以抑未也。蔗車;糖廍稅也。牛磨;面徵也。小■〈舟古〉船;船徵也。樑頭;亦船徵也。量船樑之廣狹,而知船材之多寡,以定徵也。港塭;魚徵也。就其產魚捕魚之地,而徵之也。罟捕;魚稅也。以其取魚之具,名其稅也o鹿皮餉;以社番之捕鹿獻皮,名其稅也。官莊稅;以其田己充公歸官,而徵其稅也。學田租者;以其田歸入書院,而徵其稅也。稅契者;民間承買田宅,以契投稅,而徵之也。餘租者;正供之餘,而徵其租也。凡此數者,皆為雜餉(彰化縣志)。
官莊
台灣府:官莊一百二十五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芝麻、糖廍蔗車、牛磨、魚塭等項,共銀三萬零七百三十九兩九錢六分六釐零。雍正七年,報升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雍正八年,豁免圯陷無徵白糖銀二十四兩六錢。雍正十年豁免圯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八十七兩五錢九分九釐零。乾隆二年,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零。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園無徵銀一百五十二兩五錢四分一釐。通府合訂,實徵官莊糖粟、芝麻、糖廍蔗車、牛磨、魚塭共銀三萬零五百六十八兩二錢四分二釐零。
台灣縣:官莊八所,年徵白糖、糖廍蔗車、租粟共徵銀一千二百零九兩七錢六分九釐零。雍正二年,諸羅撥歸本邑管轄白糖糖廍園租共銀五百一十八兩七錢八分六釐零。又豁免圯陷園地無徵銀一百六十一兩二錢三分九釐零。又諸羅撥歸本邑管轄白糖租粟蔗車共銀二百四十兩零二分八釐零。雍正九年,撥歸鳳邑首輸白糖糖廍共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乾隆二年,豁免水沖無徵糖銀四兩七錢五分二釐零。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糖廍蔗車共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一錢九分二釐零。
鳳山縣:官莊五十二所,年徵青白糖租粟,蔗車糖廍共徵銀九千九百二十五兩八錢零。雍正七年,報陞糖粟,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七錢七分。雍正九年,台灣縣撥歸本縣管轄官莊白糖糖廍共徵銀三百一十九兩二錢。又本縣撥歸台灣官莊白糖糖廍,並勻徵前金莊租粟,共銀五百一十九兩七錢八分六釐零。乾隆十二年,報陞官莊溢額粟一十三石折徵銀五兩二錢。雍正十年,豁免減徵白糖銀二十六兩三錢六分零。雍正十一年,豁免崩陷崩陷無徵銀二十四兩六錢。乾隆九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銀一百五十二兩五錢四分二釐零。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官莊銀一百兩一錢五分六釐零。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崩陷田園無徵官莊銀二百九十七兩八錢三分一釐零。乾隆二十六年,報陞官莊糖粟折徵銀五兩二錢七分二釐。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糖廍、蔗車共銀九千三百三十二兩九錢六分七釐零。
諸羅縣:官莊六十五所,年徵租粟、青白糖、芝麻、糖廍蔗車、牛磨、魚塭等項,共徵銀一萬九千六百零四兩三錢九分六釐。雍正二年,撥歸彰化縣官莊三所,租粟白糖銀四百七十三兩二錢六分六釐。又撥歸台灣縣管轄蔗車銀二兩八錢。雍正九年,撥歸台灣縣管轄蔗車租粟白糖銀共二百四十兩零二分八釐零。通縣合計,實徵官莊糖粟、芝麻、糖廍蔗車、牛磨、魚塭共銀一萬八千八百八十八兩二錢零一釐五毫三忽(內乾隆十二年,豁免陳宗等車餉銀一百九十三兩二錢;二十年,豁免崩陷白糖銀一百二十一兩九錢七分五釐零外,今實徵官莊等餉銀一萬八千五百七十三兩二分五釐零)。
彰化縣:官莊三所,歸民徵輸白糖、租粟糖廍共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
淡水廳:官莊兩所(乾隆二十二年新陞),年徵租粟三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零。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劃出界外及崩陷田園無徵粟一千八百四十九石四斗零八合零。通廳屬合計,實徵租粟一千九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零。官莊餉共徵銀一千四百八十六兩一錢九分二釐六毫九絲一忽零(奉文解府,充為內地各官養廉),內原額官莊八所(康熙六十一年歸民徵輸)云云(台灣府志)。
(二)
額徵馬龍潭鎮平莊、饒平莊一所,未陞科中下則田七十六甲七分,租銀二百六十六兩一分四釐。南靖永定莊一所,未陞科中下則田三十八甲六分六釐,租銀一百五十七兩七錢五分二釐。半線柴坑仔莊一所,未陞科中下則園二十五甲七分一釐,租銀四十四兩。又官莊餉一張,餉銀五兩六錢。共官莊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批解府庫,報部撥用(彰化縣志)。
官莊
拳頭母山田每甲納租穀六石,園納三石,應額徵正供穀一千一百三十七石七斗六升七合三勺。
和尚洲田每甲納租穀四石、園三石,應額徵正供穀二百六十七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
以上年共額徵正供穀一千四百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
拳頭母山額徵耗穀九十四石八斗六合四勺,又徵餘租穀八百六十七石三升五合七勺。
和尚洲額徵耗穀七石四斗四升四合九勺,又徵餘租穀七十七石五斗五升九石七勺,又徵天后宮城隍廟耗穀一十四石八斗一升七合三勺,又徵裏民陳尚充公田園耗穀六斗三升六合,又徵餘租穀一十七石七斗七升二合三勺。
以上年共額徵耗餘租穀一千零八十石零七斗二合三勺。
計共年徵供耗餘穀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除正供外,所剩耗餘穀詳定每穀一石,變價銀六錢二分,共銀六百六十九兩六錢六分九釐六毫二絲六忽。
按府志云:淡廳官莊二所,乾隆二十二年新陞,年徵穀三千七百七十二石八斗七升七合,二十四年,豁免穀一千八百四十九石四斗八合。實徵穀一千九百二十三石四斗六升八合,與今冊所徵正供不符五百餘石。舊案已失,無從互核,姑存其目。至餘租穀,系佃戶應收歸官充公之額,故於耗穀以外,又立名目也。
又廳額徵彰化縣屬快官莊充公租穀四百四十九石二升五合七勺。乾隆五十八年,詳豁水沖田園無徵穀二十四石六斗九升七合二勺外,實徵穀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內除給佃首辛勞穀五十石,又本廳役食未折穀一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七合七勺,年實徵餘租穀二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九合八勺。照例每石變價六錢二分,共變價銀一百七十五兩三錢七分七釐四毫七絲四忽,內除給北中營兵米車船腳費銀七十二兩四錢八釐八毫五絲六忽,實餘銀一百零二兩九錢三分八釐九毫一絲八忽。
廳額徵官莊二所供耗餘穀共二千四百八十四石八斗九升四合八勺,內歸本廳額徵正供穀一千四百零四石八斗二升二合五勺,尚存耗餘穀一千零八十石零七升二合三勺。定以每石六錢二分,估變價銀六百六十九兩六錢六分九釐六毫二絲六忽,解府充餉。
廳額徵彰化縣屬快官莊餘租穀四百四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五勺,內給佃首辛勞穀五十石,又給本廳役食米折穀一百一十五石九斗九升七合七勺,每年應存租穀二百七十八石三斗二升九合八勺。每石定價六錢三分,共變價銀一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七釐七毫七絲四忽,除撥給北中營冬季分兵米車船腳費銀七十二兩四錢八釐八毫五絲六忽外,尚餘銀一百零二兩九錢三分八釐九毫一絲八忽,解府歸補台餉(淡水廳志)。
官莊
噶瑪蘭廳:官莊四所,年約收租穀一千石。
附考
嘉慶年間,翟淦任內籌辦蘭地創始之時,慮及新闢土地浮鬆,風雨過多,諸凡工程不能依限保固十年;若有損壞,不無賠累。是以願留新福莊、辛仔罕兩處閒散田地,按年納收租穀五百餘石,以為修理文武衙署之資。又留吧荖鬱、抵美簡等莊間散田地,收穀四百餘石,以為修理兵房之用,歸在不入額及加額諸款內。以地多沙鬆未實,未便率行詳報,時復歲歉頻仍,人不供出云(噶瑪蘭廳志)。
(三)
同立退典盡根田契字人黃阿牛、黃石旺、黃阿哖、黃何氏等,有承祖父明典過江佐元兄弟水田一段,址在捒東下堡三塊厝莊前洋,中經丈五分八釐一毫五絲,東至溪為界,西至溝為界,南至黃家田為界,北至江家田為界;四至界址分明。大小坵共十一坵,年納配官莊六錢六分,又配局銀七角七辮,自帶坡水通流灌溉。今因乏銀應用,母子相商,願將此田承典佐元之業退典他人,先盡問房親人等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江開探、江開眼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定,願收原典價銀三百二十大元正,平重二百二十四兩正,任從典主與上手或盡或贖,黃牛四房人等無干。即日同中銀、字兩相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交付典主掌管,收租納課。自此一典千休,日後黃家子孫不敢生端滋事。保此田黃牛承祖父明典過江佐元之業,與別房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及上手不明來歷並拖欠糧銀等情;如有此情,系牛四房一力抵擋,不干典主之事。此係仁義交關,二比甘愿,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退典盡根契字一紙,上手鬮書一紙,典契一紙,共二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親收過字內佛銀二百二十大元平重二百二十四兩正。
光緒六年(庚辰)十一月日。
為中人族親國櫟
文德
在場人母親李氏
知見人石頭
代筆人堂兄克統
黃阿牛
黃阿哖
同立退典盡根契字人
黃石旺
黃何氏
(四)
同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黃讚智,同姪壬癸等,有明買族親黃科助水田一段,址在捒東下堡太爺莊,土名東三塊厝西北勢洋,經丈一甲一分四釐七毫八絲六忽零。其田三埒,尾埒西畔二坵在內,東至溝為界,西至黃秀鐘田界,南至黃連興公田並水溝竹埒外界,北至黃秀鐘田為界;四至界址明白。大小坵數不計,自帶坡圳水通流灌溉充足,年納南甲官莊大租粟三石九斗四升三合二勺正,又納留養局租銀五角五辨九尖八末正。今因乏銀應用,情願將此田出賣,先盡問房親人等俱不欲承受,外托中引就向與何永祿、何新松、何永海、何青龍等同出首承買,當日同中三面議定,時值杜賣盡根田價銀三百四十大員,每員銀各七兌正。其銀即日同中見交收足訖;其田隨即踏明界址,付交買主前去掌管,收租納課,永為己業。一賣終休,寸土不留,日後智、癸及子孫等永不敢言及找贖。保此業系智、癸自己應份之業,與別房親兄弟叔姪人等無干,亦無重張典掛他人財物,以及上手來歷不明拖欠課租等情;如有此情,系智、癸一力抵擋,不干買主之事。此系二比甘願,各無反悔,口恐無憑,同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一紙,又帶上手契連司單二紙,共三紙,付執為照。
即日同中見智、癸親收過杜賣盡根田契字內田價銀三百四十一大員,每員銀各七兌正完足,再照。
批明:印照單連在黃論田段,留存在黃論手內,批照。
光緒二十一年元月日。
代書人賴徵祥
為中人葉萬
在場人族姪科論
姪婦陳氏
知見人妻林氏
同立杜賣盡根田契字人黃讚智同姪孫壬癸
(五)
台灣縣正堂黃,為掣給印照事。照得本邑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今丈得本縣官莊管下福字第□□□圖第三四一四號佃戶張新水、張新裕,坐落捒東下堡江西厝莊中則田一十一甲五分七釐八毫六絲,賦則另編圖冊。除由縣收租報繳外,合行掣給印照,永遠耕管,須照。
光緒十七年月日給。
(六)
台灣府台灣縣正堂黃,為徵收錢糧事。據官莊保釋戶張新水、張新裕,完納光緒十五年忙字□號□則租穀五十二石一斗零七合七勺。
光緒十五年月日給。
縣。
□□字第八百號糧戶收執。
(七)
執照
捒下第二八六號
官納
官莊入 臺中捒下東堡江西厝莊張秋霖
租人
一、穀十四石一斗三升也,係光緒二十五年全期之額。
光緒二十□年□月□日收入。
官租大小作人 霧峰林允卿
(八)
丈單
台灣布政司,為掣給丈單事。照得全台田園,奉爵撫部院劉奏明清丈陞科。今彰化縣丈報天字第三千五百零八號官莊田主江德春,坐落半線堡下廍莊中則田一甲二分九釐六毫四絲,其四至並賦則由縣編造圖冊外,合行掣給丈單,永遠管業。嗣後倘有典賣,應將丈單隨契流交,推收過割,須單。
光緒十五年三月十五日給。
右給彰化縣田主江德春收執。
台灣布政使司
(九)
台灣府彰化縣正堂丁,為徵收事。今據半線堡下廍仔莊官佃江德春,投完全年份官莊租穀五石八斗三升三合勺正。編徵官莊,免完錢糧,合給完串收執,須至印照者。
光緒二十年四月日給。
(一○)
嘉義縣正堂包,為掣給給照事。照得本邑田園,奉爵撫部縣劉奏明清丈。今丈得本縣官莊管下天字第二十七圖第十六號佃戶吳合春,坐落下茄苳北堡下茄苳莊下下則田零甲三分五釐五毫,其四至並賦則另編圖冊。除該丈費由縣收租報繳外,合行掣給印照,永遠耕管,嗣後如有典賣,應將此照隨契流交,報明過佃,須照。
光緒十六年九月日給。
縣正堂。
(一一)
補用府、即補清軍府、特調淡水縣正堂、隨帶加五級卓異候陞汪,為出示曉諭事。案奉本府憲雷札開,奉爵撫憲劉札,據拳和官莊業戶佃戶監生李朝立等僉稟稱:竊立等先人報陞拳山堡和尚洲等處官莊租穀,向系按月配放兵米,年款年清。現在全台田園一律清丈,刪去各項名目,倣一條鞭改折徵賦,獨於官莊一款剔出,仍舊未免,差役需索,負累難堪,懇請改徵折色,以免紛擾,而同體卹等情。奉批:仰府飭縣定價折徵,示諭遵照等因,轉行下縣。蒙此,查拳和官莊正耗租穀一款,向徵本邑,今奉飭改定拆徵,而每年穀價貴賤不同,應酌中定價,始足垂久遠而副報解。現經本縣酌定每石折徵番銀一元四角三辮,正耗一切在內,不準胥役絲毫浮收,業經詳蒙憲示照辦在案,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拳和官莊各業主佃戶人等知悉:爾等應自本年份起,應完前項官莊租穀,概照官定穀價,每石折完番銀一元四角三辮,正耗一切在內。務須各按實折價清完,毋得絲毫拖欠;倘該胥役等敢於定價之外需索分文,許即指名稟究,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十四年九月初二日給。
發貼曉諭。
(一二)
官莊原額:中則田一十五甲。中則園六十三甲六分三釐七毫六絲五忽六微。下則園一百五十一甲一分一釐七毫五絲三忽三微。以上原額官莊田園二百二十九甲七分五釐五毫一絲八忽九微。謹查官莊田園,系由官募佃承墾,種粟者徵粟,種蔗者徵糖。如何科則徵收?及自何年起折徵銀兩?代遠年湮,無案可稽。原額仁和里等八莊各則田園二百八十六甲八分零一毫一絲三忽零五沙,共額徵糖粟等銀一千三百六十六兩一錢二分九釐,內限劃歸鳳山縣管收文賢里莊下則園五十七甲零四釐五毫九絲四忽一微零五沙,額糖粟等銀三百一十一兩五錢二分,實存額徵各則田園二百二十九甲七分五釐五毫一絲八忽九微,額徵糖粟等銀一千零五十四兩六錢零九釐。又鳳、嘉兩縣劃歸台灣縣管轄官莊田園,額徵糖粟等銀二千五百零一兩二錢零九釐。其續後劃管前項官莊內田園各若干?上、中、下則各計若干?某里某莊各計若干?檔冊無存,實難查開。此項年徵官莊租息奏銷,系別冊造報,不入供賦之內,理合登明(台灣縣總括圖冊)。
(一三)官莊銀三千五百五十五兩八錢一分八釐。
謹查官莊系由各衙門養佃給種,墾成田園,應徵租粟、芝麻、白糖、青糖、糖廍蔗車、牛磨、魚塭各色不一,均系折納租銀。其田園甲數、等則,歷年奏銷冊內開報有案。茲照,奏銷冊造折征銀數開列,此次清丈,照舊仍應征租,無庸升科。所有甲租額,不在民業賦額之列,核出另報、理合登明(安平縣簡明總括圖冊)。
(一四)官莊銀一萬五千五百九十六兩四錢三分。
謹查官莊系由各衙門養佃給種,墾成田園,應徵租粟、芝麻、白糖、青糖、糖廍蔗車、牛磨、魚塭各色不一,均系折納租銀。其田園甲數、等則,歷年奏銷冊內開報有案。茲照奏銷冊造折銀徵收及開列,此次清丈,照舊仍應徵租,毋庸升科。所有田甲租額,不在民業賦額之外,核出另列,理合登明(嘉義簡明總括圖冊)。
(一五)
官莊未陞科田一百一十五甲三分六釐七毫八絲二忽五纖二沙。
又園二十五甲七分一釐二毫六絲二忽。
又糖廍一張。
共應徵折納白糖、租粟、廍餉等銀四百七十三兩三錢六分六釐。
謹查官莊系由各衙門養佃給種,墾成田園,應徵租粟、芝麻、白糖、青糖、糖蔗車、牛磨、魚塭各色不一,均系折納租銀。其田園甲數、等則,歷年奏銷冊內開報有案。茲照奏銷冊造折徵銀數開列,此次清丈,照舊仍應徵租,毋庸升科·所有田甲租額,不在民業賦之內,,核出另列,理合登明(彰化縣簡明總括圖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