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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本指官吏的职守,如守卫、太守、留守等。《说文》: “守, 守官也。” 甲骨文、金文、楚帛书、战国盟书、刻石、小篆、汉帛书等字 形近似, 分别写作“、 、 、 、 、、、 、 ” 。上边的 “” (宀读mián)是宫室房屋形; 里边的 “、 ” 是手、 寸(古文字 “又、寸、手” 都是手形,可混用)。“寸” 也表示规矩和法度,与 “宀” 组合成的 “守” 字正可会意宫内执法人。 隶书随帛书结构写作 “” 。
图为 “象形字书画” 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