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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发给旅蒙商的经营执照。清政府对旅蒙贸易,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康熙三十五年(1696),平定准噶尔部噶尔丹后,废除明朝的“马市”,在归化城(今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治今内蒙古多伦县)等地设立对蒙贸易中心。进入蒙古地区贸易的商人须领取票照,以一年为期,注明发票时间、所经路线及贸易地点。凭票稽查。凡不持票照的商人不许进入蒙古各旗,不按票照指定路线和地点进行贸易及逾期仍逗留蒙地者,均予以处分。后随着对蒙贸易的发展,归化城等贸易中心坐地商增加,限制逐渐松弛,进入蒙古地区的商人不断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