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又称田禄。国家根据官吏品秩提供土地,将收入作为其部分俸禄,此种土地称禄田。晋惠帝元康元年(291),根据品秩给菜田十顷至六顷不等。至东晋、南朝形成制度,但只地方官有禄田,数量亦时有增减。北朝实行禄田始于北魏孝文帝时,亦限于地方官,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唐以后多称职田,亦称禄田。参见“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