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职田

输入关键字:

职田

又作职分田、公田、禄田。历代依官职品级所授的田地。作为官吏俸禄补充,或以其所得供给官吏作为俸禄,官员离职时交还。其具体规定历代有所不同。如北魏太和九年(485)均田令中规定:官吏各随近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各六顷。此为职田之始。唐代自一品至九品,所给职田为一千二百亩至二百亩不等。离职时交还。每亩地租二至六斗,由于地租重,农民多不愿承佃,而由官府抑配。宋咸平二年(999)始设,仁宗时罢,后复设。以系官田及远年逃田允给,作为官吏在职补贴的官田。亩数以差遣为别。金代定地方官正三品三十顷,递降至从九品二顷。由佃户租种,亩取粟三斗,草一称,佃户赴各官衙门交纳。天德二年(1150),改输官仓,均定其数,与月俸一起发给官员。元以后,因江南地狭人稠,而南北田地产量有差,遂定北方地方与按察司官员自十六顷至二顷,南方减半。初由佃户赴各官衙门送纳。至元三十一年(1294),改为交纳官仓,再行支给。不久又恢复旧制。至大二年(1309)改支禄米,其田拘收入官。四年,复旧制。明、清沿制,而非常制,以职田所得为官府公费及官吏俸禄。


【检索职田 ==>】 古籍全文检索:职田     全站站内检索:职田

都蓝可汗
都碑伯克
都督同知
都督佥事
都粮料使
都镇抚司
都大发运使
都卫断事司
都匀长官司
都水清吏司
都令小歹青
都尔噶伯克
都巡检使司
都沁·都尔本
都松芒布结
都知兵马使
都知蕃落使
都官有秩吏
都官员外郎
都指挥同知
都指挥佥事
都指挥使司
都统处置使
都督诸军事
都漕运使司
都卫指挥使司
都匀副长官司
都水庸田使司
都主辖支收司
都译勾管作者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