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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唐时关于祭祀典制的法令。其祭祀对象有四,一曰天神(称祀),二曰地祇(称祭),三曰人鬼(称享),四曰先圣先师(称释奠)。天神包括昊天上帝、五方(东西南北中)上帝及日月星辰等;地祇包括社稷及名山大川等;人鬼包括太庙、先代帝王等;先圣指孔子,先师指颜回,另有齐太公姜尚,亦得释奠。令文散见于《唐六典》、《通典》、《开元礼》诸书。日本养老时代(717—723)的《神祇令》亦可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