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知识 >

契税

输入关键字:

契税

对典、买田宅所征之税。源于东晋的估税。东晋时按契载金额百分之四征税。北宋开宝二年(969)规定,地契须官府加盖印章,缴纳印契钱,按契载金额百分之二征税。庆历四年(1044)改征田契钱,依交易额百分之四征税。后税额增加,至南宋时,税率已达十分之一。元明均沿之。明之税率一般为三十分之一。清制,民间典卖田房,必须使用契尾。布政使司颁发契尾格式于州县,编列号码,定有常额。民间置买房地产,自立民契,赴官投税时,将税契尾粘于民税之后,钤印验识,一式两份,前幅给予业主,后幅留官,按季册汇送布政司查核。顺治四年(1647)定契税率为每契价一两输银三分,雍正七年(1729)准于额税之外,每两加征银一分。全国通计年征契税约十九万两。


【检索契税 ==>】 古籍全文检索:契税     全站站内检索:契税

宗妇
宗极
宗兵
宗伯
宗杲
宗国
宗周
宗庙
宗法
宗泽
宗学
宗胡
宗钦
宗科
宗炳
宗室
宗哥
宗爱
宗部
宗家
宗预
宗悫
宗密
宗族
宗敞
宗慈
宗睿
宗懔
宗人令
宗人府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