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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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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法

明清盐法之一。即政府制定的关于盐商运销食盐的制度。又称“盐政纲法”。明神宗时,*开中法久坏,召商人改纳“折色”支盐,但官收场盐不够,商人久候无盐,致积引甚多。万历四十五年(1617),为疏积引,两淮巡盐御史龙遇奇采纳盐法道袁世振建议,立盐政纲法,以旧引附现引行盐。淮南编为十纲,淮北编为十四纲,十余年而旧引尽行。其法,每年以一纲行旧引,九纲行现引,编为纲册。凡纲册有名者,自该年刊定之后,许各商永运,据为*窝本,每年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册上无名者,不得加入。从此官不收盐,由商人进盐场与盐户直接交易。盐之收购、运销皆归于商。纲商可世袭。清代因之。道光十一年(1831)曾一度改行票法,后又变相恢复。参见“票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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