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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乐律相生的计算方法。依其计算方法所产生的各律,形成一种律制,称为“三分损益律”。有关计算方法最早见于《管子·地员》,又称“管子法”。先定起始音(或称基音)的弦长或管长,然后分别乘以2/3(即分为三份,损其一)、4/3(分为三份,益其一),得到一个五声音阶,依其弦长排列为徵、羽、宫、商、角。根据此法再加上变徵与变宫,组成七声音阶。为转调需要再加上一些半音,使在一均(一个八度音程)中包括十二音,便产生所谓十二律。此法是将振动体长度分为三份,故又称“三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