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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广西大瑶山瑶族地区中一种由群众共同立法并推举头人执法的制度。一般以一村或若干村为单位,组成小石牌、大石牌(或称总石牌)。将有关维护当地生产活动、社会秩序和治安的原则等制成条规,经群众集会讨论通过,刻在石牌上(或写在木板或纸上),共同遵守。推举有众望者为石牌头人监督执行。石牌头人有判处罪犯、指挥战斗,必要时召开石牌会议的权力。随着社会的日益封建化,石牌头人逐渐专权,群众立法流于形式,石牌条文渗入保护地主阶级利益的规定,有的大石牌头人与官府相勾结,利用石牌制度压迫和剥削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