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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迦诺公约

洛迦诺公约   luò jiā nuò gōng yuē

一译《罗迦诺公约》,即《洛迦诺保证条约》。英、法、德、意、比、捷、波七国代表于1925年10月16日在瑞士洛迦诺会议上通过,同年12月1日在伦敦正式签字。公约主要包括:(1)洛迦诺会议最后议定书;(2)德、比、法、英、意五国签订的《莱茵保安公约》(又称《相互保证条约》;(3)德国对比、法、波、捷分别签订的四个仲裁条约。其中最主要的是《莱茵保安公约》,它规定:德、法、比保证德法、德比边界不受侵犯;遵守《凡尔赛和约》关于莱茵区实行非军事化的协定;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一切争端等。希特勒上台后,于1936年3月7日向莱茵区进军,并于1939年4月28日宣布废除该公约,随即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各国代表的签字



「洛迦」开头的词语:

洛迦诺
洛迦诺会议
洛迦诺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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