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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之一。销货单位根据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购货单位收款(托收),购货单位认为货物与合同相符,承认付款(承付)后,由银行办理划拨转帐手续。我国曾于1989年4月1日起废止这种结算办法。1990年4月1日起又恢复,主要用于大中型骨干企业收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