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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均赊贷

五均赊贷   wǔ jūn shē dài

王莽新朝的政策。五均为管理市场,赊贷为国家信贷。在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南阳成都五大城市设五均官,长官为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丞和钱府丞。司市以每季的第二个月评定物价,按商品质量分成上、中、下三等,称为市平。商品只能以等于或低于市平的价格出售。滞销的有用商品由官府按原价收购,在价贵时按市平出售。钱府负责收工商税和赊贷。赊用于祭祀、丧纪,“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毋过三月”,不收息。贷用于治产业者,“除其费,计所得受息,毋过岁什一”《汉书·食货志下》



「五均」开头的词语:

五均
五均六管
五均司市师
五均赊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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