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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籍法

輸籍法   shū jí fǎ
输籍定样,又称“输籍法”,是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政府利用这一手段搜括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高颎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
参见:输籍法

「輸籍法」在《汉语大词典》第13822页 第9卷 1305



「輸籍」开头的词语:

輸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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