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挟书律

挟书律   jiā shū lǜ
1.秦始皇三十四年,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颁布民间有私藏《诗》《书》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

国语辞典

注音 ㄒㄧㄝˊ ㄕㄨ ㄌㄩˋ  拼音 xié shū lǜ
秦始皇採納丞相李斯的建議,禁止儒生以古非今,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而私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的法令。
   ▶ 《漢書.卷二.惠帝紀》:「三月甲子,皇帝冠,赦天下。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挾書律。」
   ▶ 唐.顏師古.注:「張晏曰:『秦律敢有挾書者族。』」或作「挾書令」。
参见:挾書律

「挟书律」在《汉语大词典》第8589页 第6卷 606



「挟书」开头的词语:

挟书
挟书令
挟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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