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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常平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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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举常平官

官名通称。简称提仓。北宋真宗时,诸路常平仓设提举官。神宗时,为推行新法,各路差提举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后或废或置。南宋时,与提举茶盐官合为一职,称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通称提举常平官。掌本路役钱、青苗钱、义仓、赈济、水利、茶盐等事,与转运使分管财赋,并监察本路官吏。其官署称提举常平司或常平司,简称仓司、庾司。


官名。宋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置东京等路常平广惠仓兼管勾农田水利差役事。不久,诸路均设提举官。元祐初罢废,并其职于提点刑狱司。绍圣初复置,称提举茶盐常平公事或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元符以后因之,通称提举常平官。掌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根据年成之丰歉而为之敛散;并有监察各州官吏之权。其官署称提举常平司,简称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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