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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又称“巡视五城御史”、“五城御史”。清朝京都五城察院之长官。中、东、西、南、北五城,每城设满、汉各一人,由科道官内简派,一年一更换。掌稽查地方,厘剔奸弊,整顿风俗。
官名。明代以监察御史巡视皇城、五城,管理京师治安,称为巡城御史。正统十三年(公元1438年)令五城巡视御史,凡事有奸弊听其依法受理送问。成化四年(公元1468年)令锦衣卫、五城兵马司禁约赌博, 缉捕盗贼,由巡城御史通行提调。清沿其制,以巡城御史统五城兵马司以掌京师五城的治安。其官署称“五城察院”,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