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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微言

> 卷二 脏腑阐微篇

脏腑阐微篇

雷公问于岐伯曰:脏止五乎?腑止六乎?岐伯曰:脏六腑七也。雷公曰:脏六何以名五也?岐伯曰:心肝脾肺肾五行之正也,故名五脏。胞胎非五行之正也,虽脏不以脏名之。雷公曰:胞胎何以非五脏之正也?岐伯曰:心火也,肝木也,脾土也,肺金也,肾水也,一脏各属一行。胞胎处水火之歧;非正也,故不可称六脏也。雷公曰:肾中有火亦水火之歧也,何肾称脏乎?岐伯曰:肾中之火先天火也,居两肾中而肾专司水;也。胞胎上系心,下连肾,往来心肾,接续于水火之际,可名为火,亦可名为水,非水火之正也。雷公曰:然则胞胎何以为脏乎?岐伯曰:胞胎处水火之两歧,心肾之交,非胞胎之系不能通达上下,宁独妇人有之,男子未尝无也。吾因其两歧,置于五脏之外,非胞胎之不为脏也。雷公曰:男女各有之,亦有异乎?岐伯曰:系同而口异也。男女无此系,则水火不交,受病同也。女系无口,则不能受妊,是胞胎者,生生之机,属阴而藏于阳,非脏而何。雷公曰:胞胎之口又何以异?岐伯;曰:胞胎之系,上出于心之膜膈,下连两肾,此男女之同也。惟女下大而上细,上无口而下有口,故能纳精以受妊。雷公曰:腑七而名六何也?岐伯曰:大小肠、膀胱、胆、胃、三焦、包络,此七腑也。遗包络不称腑者,尊帝耳。雷公曰;包络可遗乎?岐伯曰:不可遗也。包络为脾胃之母,土非火不生。五脏六腑之气咸仰于心君,心火无为,必藉包络有为,往来宣布胃气,能入脾气,能出各脏腑之气,始能变化也。雷公曰:包络既为一腑,奈何尊帝遗之。尊心为君火,称包络为相火,可乎?请登之《外经》咸以为则。 陈远公曰:脏六而言五者,言脏之正也。腑七而言六者,言腑之偏也。举五而略六,非不知胞胎也;举六而略七,非不知包络也。有雷公之间,而胞胎包络昭于古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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