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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之恒(1556一1622)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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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之恒(1556一1622)卒。

公元1622年 是年秋
  潘之恒(1556一1622)卒。

据汪效倚《潘之恒曲话•潘之恒年表》(中国戏剧出版社1988年出版):“天启二年壬戌(1622年)六十七岁。秋天以前卒于南京。”潘之恒,字景升,号鸾啸生、鸾生、亘生、庚生、天都逸史冰华生、冰华生、髯,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正月初八日生。戏曲评论家。钱谦益《列朝 诗集小传》丁集下《潘太学之恒》:“之恒,字景升,歙人。须髯如戟,甚口,好结客,能急难,以倜傥奇伟自负。晚而倦游,家益落,侨寓金陵,留连曲中,征歌度曲,纵酒乞食,阳狂落魄以死。景升少而称诗,才敏而词赡,从其乡汪司马结白榆社,又师事王弇州。其称诗弇州、太函也。久之,交袁中郎兄弟,上下其议论,其论诗又公安也。中郎尝序其《涉江诗》,以为出汪、王之门,能湔其旧习。然景升既倾心公安,其诗故服习汪、王,终不能有所解驳,中郎徒以论合,谨而收之耳。晚年访余津逮轩,酒间唱酬,率意涂抹,无复持择。人谓老而才尽,未几逝矣。景升诗集,前后合数千篇。余悲髯老于词场,篇帙繁多,终就沦没,录其《金昌草》数首。”康熙《徽州府志》卷一二:“潘之恒,字景升,歙县人。同里汪司马道昆举白榆社,之恒以少隽与焉,由是知名。入太学,再试不遇,遂弃去。专精古文辞,工诗歌,恣情山水。海内名流无不交欢。著有《鸾啸集》。所游行山水,随得随录记之。而新安、越中、三吴江上诸‘山水志’成焉。末年尤属意黄山,辑成一书曰《黄海》,总其凡曰《亘史》,未竟而没于金陵。”周亮工《因树屋书影》卷八:“近黄山潘景升,好品题诸姬,自为撰记。文辞艳丽,时人谓景升是姬之董狐。”《四库总目提要》卷一七八著录潘之恒《涉江诗选》七卷:“明潘之恒撰。之恒有《黄海》,已著录。之恒初以文词受知于汪道昆王世贞,既而赴公车不得志,渡江历浔阳武昌,从公安袁宏兄弟游,宏道称其出汪、王之门而能不入其蹊径。然当时论者又谓之恒依傍汪、王,终不能有所解驳,宏道徒以其论与己合而收之。迹其生平,盖始终随人作计者也。集本二十卷,宏道删定为此本,凡甲、乙集各三卷,丙集一卷。”民国《歙县志》卷一五著录潘之恒:“《天下名山注》《新安山水志》《黄海志》十六卷、《三吴杂志》三卷、《亘史钞》九十一卷、《景升诗》八卷。”


诏命赐师丹关内侯。
杜邺迁为凉州刺史。
刘歆约三十九岁,改名秀,字颖叔;作《上山海经表》,上《山海经》。
伏恭生(前6—84)。
李寻作《又对问灾异》,论鼓妖之事。
扬雄论鼓妖。
师丹废归乡里。
李寻荐左道夏贺良待诏黄门。
改元太初元将,哀帝易号曰“陈圣刘太平皇帝”。
李寻坐夏贺良妄言天命事,减死一等,徙敦煌郡。
复元建平。
唐林迁尚书仆射。
息夫躬谋告东平王云,摧为光禄大夫、左曹、给事中。
陈汤或于此年卒,年约七十一(前74?—前4?)。
刘歆约四十一岁,复转涿郡太守,历三郡守。
息夫躬以告东平王封为列侯。
息夫躬封为宜陵侯。
息夫躬上疏,诋公卿大臣;上言广灌溉之利,受命持节领护三辅都水。
鲍宣上书,称息夫躬“辩足以移众,强可用独立,奸人之雄,或世尤剧者也,宜以时罢退”。
扬雄作《谏勿许单于朝书》,得哀帝赐帛五十匹,黄金十斤。
息夫躬作《奏间匈奴、乌孙》,《建言厌应变异》。
扬雄五十一岁,作《太玄》。
扬雄复作《解嘲》。
扬雄又作《太玄赋》。
桓谭二十一岁,进说傅晏避祸之道。
杜邺以病免官。
唐林坐司隶孙宝事左迁为敦煌鱼泽障候。
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者。
杜邺举方正直言,《上日食对》。
丞相王嘉等奏息夫躬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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