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知县章嘉祯、左庶子刘元震等以填榜失误受罚俸处分。
公元1588年 十月
当涂知县章嘉祯、左庶子刘元震等以填榜失误受罚俸处分。
《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四《科试考四》:“十月,应天府尹张槚等题:‘万历十六年九月初三日揭晓,将中式举人周应秋等一百三十五名姓名榜示外,随将中式举人文案,依式刊刻试录进呈随准。考试官当涂知县章嘉祯呈称查得四十九名硃卷,原系《诗经》荒字十号,职寻墨卷,误将《春秋》荒字十号拆名曹祖正填榜,缘对卷之时,灯下慌忙,止见号数相同,失于查对经书,以致错误,本职罪不容辞,合应呈请。臣等照得,榜出四十九名系填写姓名错误,未经题请奉旨改正,不敢擅刊成录,恭候命下之日,方敢刊刻进呈。诚恐时日稽延,臣等不胜罪惧等因。又该左庶子刘元震等检举事,又该南京、四川等道御史孙鸣治等题为科举失错事,又该南京科臣朱维蕃奏为科场巨典将成,经房对号差误,恳乞圣明俯赐查处,以全盛举事等因。俱奉圣旨,礼部知道。该部看得,科场巨典,法至详密,所取硃卷必查墨卷比对,相同方可拆名填榜,此定制也。今当涂知县章嘉祯始而不辨经书,谩查字号,已失之周章,既而不加磨勘,辄行拆卷,又失之怠忽,虽心本无他,而责实难诿。考试官刘元震等,提调官张槚等,惟据本房之呈送,不问经义之异同,固属仓忙,亦欠精密。合候命下,将章嘉祯重加罚治,以为科场不恪之戒,其考试提调等官刘元震等,职在统理,似与专司其事者不同,既行检举,相应量加罚治。惟复别赐定夺。再照填榜刊录,原属一事,今榜出已久而录尚迁延未呈御览,甚非慎重大典之意。合无行令各该府官,将原试录星夜进呈,其误中四十九名曹祖正相应查革,复学肄业,仍将本生并原取《诗经》荒字十号硃墨二卷解部复阅,以凭上裁。’请奉圣旨:‘是章嘉祯着罚俸五个月,刘元震等二个月。''’
- 吏部尚书徐陵时领著作,引姚察为史佐。
- 陆琼以徐陵之荐,除司徒左西掾。
- 卢思道作《卢记室诔》。
- 魏收行齐州刺史,寻为真。
- 阳休之为北齐吏部尚书,食武阳县干,除仪同三司,又加开府。
- 刘璠为同和郡守。
- 庾信作《就蒲州使君乞酒》《蒲州刺史中山公许乞酒一车未送》《和王内史从驾狩》三诗。
- 王褒作《上庸公陆腾勒公碑》。
- 释彦琮十岁,出家为僧,法名道江。
- 徐陵作《为陈主与周冢宰宇文护论边境事书》。
- 宇文护作《遗释亡名书》。
- 北齐刘昼卒,时年五十二。
- 北齐刘轨思为国子博士。
- 樊深为周县伯中大夫,加开府仪同三司。
- 萧㧑为周文学博士。
- 魏收为齐开府、中书监。
- 庾信为北周作《郊庙歌辞》,又作《送卫王南征诗》。
- 卢思道作《赠别司马幼之南聘诗》。
- 陆从典年八岁,读沈约集,拟回文研铭。
- 庾信作《周太傅郑国公夫人郑氏墓志铭》。
- 王褒作《太傅燕文公于谨碑铭》。
- 齐武成帝卒。
- 魏收议齐武成帝之葬所颁赦令,遂掌诏诰。
- 刘璠(510—568)卒,时年五十九。
- 刘逖除假仪同三司,聘周使副。
- 卢思道作《赠刘仪同西聘》诗。
- 祖珽为海州刺史。
- 释彦琮十二岁,诵《法华经》,至邺下寻究。
- 姚察补宣明殿学士,除散骑侍郎、左通直。
- 庾持卒,时年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