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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清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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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清室条件

辛亥革命时期南北议和代表讨论对清帝退位后的“处置”问题,制定出《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之优待条件》八款,主要内容是:清帝逊位后其尊号永存不废,民国待以外国君主之礼;皇室岁费每年四百万元由民国拨给;清帝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清帝侍卫照常留用;皇室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皇室原有私产由民国特别保护等。此外,还规定有关于清皇族和满蒙回藏贵族的待遇条件等。对这些向封建势力毫无原则的妥协条件,孙中山、黄兴等坚决反对。立宪派则表示完全支持,张謇等还实际参加了优待条件的制定,并极力促其实现。革命方面的大部分人因见清室已应允退位,革命即将大功告成, “共和目的已达,其他枝节似可从宽”,力主接受。南京临时政府内部的妥协倾向占据上风,临时参议院竟予以正式通过,孙中山,黄兴等只好再次让步。1924年直奉战争时,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控制了北京,修改清室优待条件,派北京警备总司令鹿钟麟等将溥仪逐出紫禁城,废除清帝尊号,清室岁用改为每年补助五十万元,奉祀宗庙陵寝和保护清室私产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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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弘七十岁,对策第一,复拜博士,待诏金马门;复上疏,武帝以册书作答;奉使西南,还报西南夷无所用,武帝不听;以朝会不肯面折廷辩,得武帝宠,一岁中迁左内史。
公孙弘侧目视辕固,辕固忠告其“公孙子,务正学以言,无曲学以阿世”。
公孙弘七十一岁,丧后母,服丧三年。
司马相如四十五岁,作《难蜀父老》。
司马相如《长门赋》约作于此时。
东方朔三十三岁,陛戟殿下,直言切谏,历数窦太主男宠董偃之罪,使武帝令窦太主引内董偃之酒宴自宣室移往北宫;得武帝黄金三十斤之赐。
东方朔作《立皇子禖祝》。
枚皋作《皇太子生赋》。
枚皋为卫皇后立,奏赋以戒终。
主父偃为立卫皇后事立功。
司马相如四十六岁,失官。
兒宽约二十四岁,或于此年为掌故。
韩婴于此年前后与董仲舒论于武帝前。
刘安受武帝赐几杖,可毋朝;作《八公操》(《淮南操》)。
主父偃上疏言愿令诸侯得分封子弟,武帝从之。
主父偃言朔方为“灭胡之本”。
公孙弘驳主父偃之议。
主父偃言“徙豪杰兼并之家于茂陵”,武帝从之。
主父偃发燕王刘定国乱伦事,致其自杀。
主父偃令诸大臣生畏,或赂以重金,或说其“太横”,主父偃则声言“丈夫生不五鼎食,死即五鼎烹耳”。
主父偃欲纳其女于齐王,齐纪太后不许,因衔恨上言齐王有淫行,武帝拜其为齐相;至齐,与亲族断绝关系;又以齐王与姊奸事威胁齐王,齐王乃自杀。
主父偃因赵王使人上书告其收受诸侯贿赂,遂下狱;承认收受诸侯金,言未胁迫齐王自杀,武帝欲勿诛之。
公孙弘廷争“非诛偃无以谢天下”,主父偃终被族(? —前127)。
孔臧让御史大夫,为太常;与公孙弘等议请“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不能通一艺,辄罢之”。
孔安国为侍中。
司马相如四十七岁,复召为郎。
严助或于此年得武帝书,上书谢,遂留侍中。
吾丘寿王约三十三岁,征入为光禄大夫侍中。
公孙弘为御史大夫,为布被,食不重味;请罢朔方郡之置。
朱买臣言置朔方之便,难公孙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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