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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颇语音译,意为“官家之婿”。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社会中对“百姓”等级娶“官种”等级之女为妻者之称谓。从前在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人们被划分为“官种”、“百姓”、“奴隶”3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通常“官种”等级之人家不与“百姓”等级通婚。但因种种原因也有例外者,若“百姓”等级之男子娶“官种”等级之女子为妻,得支付很重的聘礼,且所生子女等级从父,仍为“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