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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下设经历2员、都事2员、照磨1员、捕盗官2员、儒学教授1员、镇抚2员。下辖脱思麻路等军民万户府、西夏中兴河州等处军民总管府。辖境在今青海、甘肃及四川西北部藏族聚居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