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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宗教管理制度。相传始于南宋或元明。实为唐宋时期管理教务的“筛海”(教长)和管理民事的“嘎锥”(宗教法官)之二掌教制发展而来。在宗教内部是一种政、教合一的制度。三掌教即:讲解经文和领拜的伊玛目(掌教),传呼礼拜的穆安津(赞教),执掌教法的海推布(协教)。此类教职初为推举产生,官府任命。到元代(一说明代),在东南沿海及内地一些地方逐渐演变为父传子、子传孙的世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