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特南旗
清代青海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端达哈公旗。雍正元年(1723),辉特部贡格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族众降清,并助剿叛军。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牧地当巴彦诺尔之南。东至西宁府边外,南与西接和硕特南右翼末旗界,北抵纳兰萨兰。今属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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