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俄挟制清政府订立的政治借款合同。因该款为俄、法合贷,亦称俄法洋款。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四日(1895.7.6)由清驻俄公使许景澄与沙俄代表签订于俄国首都圣彼得堡。凡十九条,另附《四厘借款声明文件》。主要内容:(1)清政府订借款额四亿法郎(折银约九千九百万两),以九十四又八分之一折扣交付,年息四厘,以关税作为押保;(2)借款分三十六年还清,若不能按期还本付息,除关税押保外,需再以别项进款加保;(3)1896年1月前清政府不得另向他国借款;(4)若清政府给予他国“办理照看”税收的权力,亦准俄均沾。